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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成办馆毒面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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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成办馆毒面包案
裕成办馆(出自1857年《伦敦新闻画报》)
日期1857年1月15日 (1857-01-15)
地点 英属香港维多利亚城
起因中毒
伤亡人数
300至500人中毒,大多洋人
死亡无人即时死亡,3人因后遗症逝世
被捕57名华人
被告张霈霖等十人
指控施用毒药并意图杀人及谋杀英语murder in English law[1]
裁决罪名不成立

裕成办馆毒面包案(英语:Esing Bakery incident[a]),又名亚霖案Ah Lum affair[b]),是英属香港开埠初期的一宗食物污染英语food contamination中毒丑闻。1857年1月15日,时值第二次鸦片战争,数百名居港洋人砷中毒,但无即时生命危险。当局在华商裕成办馆的面包发现含有砷,东主张霈霖[c]未几被控策划中毒案,后经陪审团裁定无罪。不过,张氏仍被民事索偿赔偿,以及被递解出境。此案责任谁属,背后动机究竟是清廷用心策划的恐怖袭击、破坏港商、战争罪行,还是纯属意外,至今尚无定论。

是次案件在英国成为政治筹码,为首相巴麦尊勋爵1857年大选英语1857 United Kingdom general election期间争取支持。至于在香港,本案令殖民者惊惶不安,担心殖民统治摇摇欲坠,亦同时加剧华洋猜忌及洋人内讧。毒面包案的程度和潜在后果是大英帝国前所未见,殖民官员认为一旦在港洋人一夜间全数暴毙,后果堪虞。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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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军队长义律穿鼻会议上要求清朝割让香港予大英帝国[5]。香港早期的殖民官员高度期望香港能作为英国影响全中国的门户,让英国的治政与中国的“机智兼进步神速的工匠”得以结合,亦有助将苦力运送至西印度[6]。不过,随着香港的华人人口急剧膨胀,加上华南海盗问题[7],以及清廷持续敌视英廷[8][9],皆令港英政府发现治港越来越难[10][11]。1856年,获英揆巴麦尊勋爵支持的港督宝宁,要求清政府就扣留港英华人拥有的亚罗号作出赔偿,但被拒绝,遂掀起第二次鸦片战争[12]

战争在1856年下旬开打后,清廷的两广总督叶名琛在港发表一系列文告,下令华人应放弃为“洋狗”打工,又奖励杀死英法蛮夷的市民,被视为组织恐怖活动[13]。至于在清朝新安县,有人组成“沙井练勇”,反抗英人[14]。与此同时,居港洋人担心太平天国带来的中国社会动荡,会令香港境内华人犯罪率上升[12]。华洋关系非常紧张之际,香港政府在1856年12月和1857年1月制定紧急法律,向全体华人颁布宵禁令,赋予警方大量权力去拘捕和驱逐华人罪犯出境,并且可以在夜晚使用致命武力。眼见生活空间不断收窄,警方暴力日趋严重,富裕华人对政府的不满声音日复增加,华洋猜忌达致顶峰[15]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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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1月21日,中央警署差役正调查案件。席上差役正为一名被捕华人录口供,华洋人等在旁观视

1857年1月15日,大量居港的欧洲人如常食用由裕成承包的早餐后,突然感到恶心、腹痛、头晕、呕吐,受影响的人数估计介乎300至500人。经化验后,发现裕成办馆所提供的面包含有大量砒霜[16],含毒量之高令人即时呕吐,且足以致命[17]。虽然毒面包当时未造成命案[18],但有三人在同年因砒霜的长期影响而逝世,包括港督夫人[17]。总医官欧廖士·夏兰领导的香港医生团队在维城广传讯息,提醒市民面包有毒,在呕吐后吃生鸡蛋[19]

办馆东主张霈霖当日早上正巧与家眷在往澳门的轮船上,随即被怀疑是下毒凶手[20]。张氏之后在澳门水域的船上被扣留,翌日被带返香港;最终有52名华人因与案件有联系而被扣留[16]。包括律政司晏士地英语Thomas Chisholm Anstey在内的大多洋人要求把张氏送上军事法庭[21],甚至行私刑[22],不过总督宝宁坚持要由陪审团审理[21]

1月19日,警方告知当中10人会被送上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Hong Kong)接受审讯[d],两日后警方进行初步调查。至于其他被捕者则被带至“交叉路口差馆”[e]的一个细小拘留室,该拘留室后又别称“香港黑洞”,该别称取名自加尔各答黑洞[20]。部分拘留者数日后被驱逐出境[16],惟其余人等继续被拘留近三星期[24]

最高法院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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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晏士地认为,无论张氏是否对事件知情,都应该被处以绞刑

2月2日,本案在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Hong Kong)开审[1]。由于英国刑法英语English criminal law从未有毒害整个社群的先例,因此当局难以选择合适的控罪[25],最终张氏及另外九名被告被控以“施用毒药并意图杀人及谋杀英语murder in English law殖民地医官英语Colonial Surgeon丹士达”,当局亦拣选一位受害者代表控方[1]。另外晏士地为控方代表律师,必列者士和尊·地为辩方代表律师[26]。审讯由同为中毒案受害者的正臬司晓吾英语John Walter Hulme主持[27]

审讯较聚焦张氏的人格而非中毒案,辩方强调张氏在华人社会中位高且富裕,无甚理由去参与此等非其本行的毒害计谋,认为被告是遭营商竞争对手所陷害。控方声称张氏财政窘迫,为钱而决定出卖自己,担任清朝间谍去摧毁香港[28]

辩方又指出张氏的儿女都有中毒症状;律政司晏士地则反驳症状只不过是晕船浪所致[29],并坚持即使张氏对事件不知情,“宁枉杀无辜,也胜于承认英国人的智慧和行动无法找出真凶”[30]。晓吾批评“枉杀无辜无助于伸张正义”[20];而张氏本人则表明,若被裁定有罪的话,他希望当局按照华人传统和连坐法,将他和整个家族斩首[31]。2月6日,陪审团认为证据不足,以五比一大多数裁定罪名不成立,并不接纳控方陈词[1]

张氏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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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裁决引起社会轰动,洋人极度不满张霈霖。总督会同行政局在最高法院审讯期间决定,无论裁决结果如何,张氏都应被无限期拘留[32]。张氏获判无罪后不久,警方藉紧急法律和“可疑人物”为由,将其拘捕。《华友西报英语The Friend of China》编辑威廉·德伦英语William Tarrant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张霈霖作出损害赔偿,最终获赔1,010元[33][f]。另外在当局能够处决张氏前,署任辅政司必列者士就已经答应华人社区提出的请愿,让张氏完全处理身后事后,会让他和平离开香港。张霈霖最终获释,在8月1日离开香港,放弃自己的生意[32]。另外亦有一说法,是指全港英人不满张氏无罪释放,港府因而将其递解出境[35]

德伦不满张氏成功离开香港,遂迁怒于必列者士,不断在报章以必列者士营私舞弊为由大肆攻击。其后必列者士以刑事诽谤罪控告德伦,成为香港开埠后首宗报业诽谤官司。结果法官认为他“措词激烈,涉及私德,损害必列者士名誉,诽谤现任官吏。……此事非关过失,实为故意”,判他诽谤罪名成立,罚款100英镑[36][37][f]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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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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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报章指控清朝两广总督叶名琛在背后策划毒面包案

现代学者就中毒案责任谁属至今未有共识,历史学家颜德固力陈是清朝官员的指示下投毒,而简·莫里斯则形容张氏是出于爱国主义而发动孤狼袭击。有文献写道,两名办馆工头在面包投毒后,马上逃离香港,而张氏并不涉案[27]。至于张氏家族在大清朝廷命令下所撰写的《诰授通奉大夫沃生张公传》,则强调毒面包案完全是一场意外,是因为准备面包时候的疏忽所致,绝非意图投毒[38]

时工役众多,日无暇晷,有某役因不慎误投杂物于面粉,西人售食悉皆晕眩颠倒。 时咸丰丙辰秋,英法入寇粤城,朝廷有事兵戎,英人因疑公受命以谋已者,遂执公欲置诸法,公卒能感以诚信,立解讼藤。

卢氏和麦诺连在2015年发表的调查文章,将合理的推论分为三大类:张氏或其一位员工受清朝官员指示而投毒、张氏商业对手投毒来陷害张氏、中毒案纯粹意外[39]。他们表示,当时的化学分析并不支持意外论,而张氏家族记录提及“某日,一名工人不小心将一些‘奇怪东西’掉落面粉”,不过当时只有在面包发现大量砷,而面粉、酵母、糕点、以至桌上的刮屑均未有发现。若果化验结果是正确的话,这意味面包要在被投毒后的短时间内烤焗[17]。除此以外,二人力陈毒面包案似乎是精心策划,首先中毒的只有西式面包,而华人一般不会进食,有可能是针对特定群体;而且,砒霜能在中国大自然中找到,加上能迅速发挥效用,是下毒的最佳选择[19]

1857年6月,《香港政府宪报》公开由“沙井练勇”领袖陈桂籍胞弟陈芝廷写给兄长的一封被截获信函,通知香港的中毒案。但由于该信件引用的是二手报告,因此他们不太可能直接投毒[40]

中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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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官欧廖士·夏兰初步化验面包等办馆的物件后,将结果记录下来:

(关于中毒的)首个警告后不久,我尝试匆忙查明面包内有什么。之后白福医生也过来,而我和他都确信是砒霜。翌日在辅政司的要求下,我们更仔细分析每一块面包,结果全部都有砷的存在。……我们发现,每一磅的面包有近一打兰的砷,普遍是砒霜,而一打兰等于六十英厘[g]。……16号下午,有一名警员给了我两个罐,一罐是14号晚上用的酵母,另一罐是制造酵母的材料,以及一些面粉、办馆的糕点、从碟上刮下来的面团、和锡模内的糕点。我在那些物件中没有发现砷或其他金属类毒药的踪迹[41]

部分有毒面包被密封后送往欧洲,由化学学家福德烈·雅宝英语Frederick Abel[17]尤斯图斯·冯·李比希和苏格兰外科医生尊·伊和·梅利英语John Ivor Murray作详细检验[42]。梅利经化学分析后发现每磅面包有62.3英厘亚砷酸(即含毒量8.9‰),他对如此大量的砒霜只造成数人死亡感到有趣[42];李比希则发现每磅有64英厘(即含毒量9.1‰),他猜测由于受害者在消化砒霜之前已经将其吐出,所以未有大量人被毒死[42]

直至现在当时的面包为何含有大量砒霜仍有争论,其中一个说法是因为裕成办馆购买的面粉在轮船运送的时候,被同仓的一批砒石所污染[43]

后续及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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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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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的巴麦尊勋爵

英国首相巴麦尊勋爵支持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国会通过谴责动议、提前举行大选[44],而裕成办馆一案消息传回英国时正值1857年大选英语1857 United Kingdom general election[45]。为激发选民对巴麦尊和战争的支持,伦敦《晨报英语The Morning Post》大肆抨击中毒案,夸张地形容事件是“中国禽兽所做的丑陋恶毒之事、前所未见的背叛。……因所作之事极其败坏……而未能得逞。”报导又狠批行凶者是“有害动物,披着人皮的野兽(和恶魔),完全没可取之价值”[45]。同样支持巴麦尊的《环球报英语The Globe (London newspaper)》刊出一封伪造信件,当中张氏承认他“欣然接受总督(叶名琛)的命令”而投毒[46]。至于张氏脱罪的消息要到4月11日才传到伦敦,但此时巴麦尊已经胜选[47]

5月22日,身在伦敦的德国作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在《纽约先驱论坛报》撰文,形容华人精心策划,在批发点的洋人面包中投毒,“简而言之,如其像有礼的英媒般去道德判定华人所作的可怕残暴之事,我们最好认定这是一场为了家园英语pro aris et focis的战争,一场为了维系中华民族的全民战争,包括所有傲慢的偏见、愚蠢、无知、和迂腐的野蛮行为”[48]

亦有英格兰人否认香港发生过中毒案,下议院议员托马斯·佩朗律·汤臣英语Thomas Perronet Thompson指控事件是虚假宣传的一部分、纯属捏造,斥责当局试图以此合理化第二次鸦片战争[49]。大部分人质疑事件的真确性是源于张霈霖的姓名,因为十九世纪的英国面包师通常会将明矾混入面团中令其变白,恰巧矾与张霈霖的英文均为“alum[b],因而成为笑柄[50]。卢氏和麦诺连表示“一个叫做‘张亚霖’的面包师本来已经搞笑,但一个叫做‘张亚霖’的面包师被控在自己的面团中投毒就搞笑得有点假”,殖民地部的一名官员在有关张氏的报告中亦写道“想必是个假名”[51]

香港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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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督宝宁

毒面包案的程度和潜在后果都是大英帝国史上前所未见[52],殖民官员认为一旦恶计得逞的话,在港的洋人有机会在一夜间全数暴毙,后果堪虞[20]

莫里斯形容事件“戏剧性实现了黄祸”,加剧香港华人与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53]。事后社会人心惶惶[54],港英政府大规模搜捕并递解华人出境[55]。警方亦招揽多100名警员,一艘商船亦用作在香港海域巡逻。港督宝宁奏请英廷派出五千名士兵驻扎香港[54],又公告华人继续宵禁,而且中国船只不得进入香港300码(270米)海域,有需要时更可动武[56]。陈芝廷在写给兄长的信中记录下了香港事后的情况[57]

……英夷现在十分迷惘,他们每日发一公告,两日就公布三套规例。晚上出门的人都出得快回得快;八点钟后不得外出……

裕成办馆最终关门大吉,洋人转到湾仔西南的英商乔治·都爹利买面包[58],历史学家黎祖·嘉文伦形容他是“殖民地其中一个最狡猾的骗子”[37]。但就在同年3月6日,都爹利饼家的货仓遭到纵火,可见华洋依旧敌视[58]。同月,有传有人打算以2,000元收买都爹利饼家的一名员工,在饼干面团中混入安眠药,但传闻的真确性无从稽考[25]。接踵而来的还有牵涉必列者士、晏士地、德伦和其他港英高官的一系列丑闻,同样关乎华洋种族关系,史称高和尔事件[59]

张霈霖离开香港后去到澳门和越南生活,收入不菲,之后更成为道衔、兼办招商局[60][h],在1900年逝世,终年70岁[27]。至于有毒面包因含有大量砒霜而得以防腐,部分被收藏在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办公室的一个储物柜内,直至1930年代[5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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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裕成办馆”常被误译为“裕盛办馆”[2],又名“裕昇店”[3],除译作Esing外,亦名ESingE-singE Sing
  2. ^ 2.0 2.1 张霈霖的英文名有不同写法:张姓可写作CheungCheong,其别名“亚霖”可写作Ah-lumAh LumAhlumA-lumAlum、或Allum
  3. ^ 3.0 3.1 张霈霖又称“张亚霖”、“张阿霖”[4]
  4. ^ 十名被告为:张霈霖[c]、张亚超(Cheong Achew)、张亚协(Cheong Aheep)、张亚错(Cheong Achok)、张亚满(Cheong Amun)、林亚苏(Lum Asow)、谭亚连(Tam Aleen)、方晏义(Fong Angee)、方亚速(Fong Achut)、张伟江(Cheong Wye Kong[23]。除张霈霖外,其余被告的姓名均为音译。
  5. ^ 原文为Cross Roads police station,可能是一号差馆(波斯富街和礼顿道交界)、五号差馆(皇后大道中与惠灵顿街交界)、或九号差馆(坚道附近)。
  6. ^ 6.0 6.1 港英早期社会有不同货币流通,包括英镑、墨西哥和西班牙银圆[34]
  7. ^ 打兰相等于18金衡制盎司(3.9克),一英厘等于17000英磅(0.065克),此代表面包的含毒量为8.9‰。
  8. ^ 《南华早报》误作“consul”(即“领事”)[2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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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1页
  2. ^ 汤 2018,第121、123页
  3. ^ 郑 2000
  4. ^ 汤 2018,第123页
  5. ^ Carroll 2007,第12页
  6. ^ Munn 2009,第39, 38页
  7. ^ Carroll 2007,第19页
  8. ^ Munn 2009,第57页
  9. ^ Carroll 2007,第21页
  10. ^ Carroll 2007,第48页
  11. ^ Tsai 2015,第12–3页
  12. ^ 12.0 12.1 Tsai 2015,第13页
  13.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2页
  14. ^ Munn 2009,第278页
  15.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3–4页
  16. ^ 16.0 16.1 16.2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0页
  17. ^ 17.0 17.1 17.2 17.3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7页
  18. ^ Pope-Hennessy 1969,第57页
  19. ^ 19.0 19.1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6页
  20. ^ 20.0 20.1 20.2 20.3 Carroll 2007,第26页
  21. ^ 21.0 21.1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0–191页
  22.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200页
  23. ^ Murray 1858,第13页
  24. ^ Pope-Hennessy 1969,第58页
  25. ^ 25.0 25.1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8页
  26. ^ Norton-Kyshe 1898,第416页
  27. ^ 27.0 27.1 27.2 27.3 Schoonakker 2007
  28.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9–200页
  29. ^ Bowman 2016,第307页
  30. ^ Ingham 2007,第64页
  31. ^ Bowman 2016,第307–8页
  32. ^ 32.0 32.1 Munn 2009,第283页
  33. ^ Cho 2017,第282页
  34. ^ Munn 2009,第xiv页
  35. ^ Gott 2011,第427页
  36. ^ Carroll 2007,第26–27页
  37. ^ 37.0 37.1 Cameron 1991,第83页
  38. ^ 汤 2018,第121-2页
  39.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4页
  40.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97–8页
  41. ^ Murray 1858,第14页
  42. ^ 42.0 42.1 42.2 Murray 1858,第16页
  43. ^ 蔡 2001,第34页
  44. ^ Fenton 2012,第140页
  45. ^ 45.0 45.1 Wong 1998,第226–7页
  46. ^ Wong 1998,第227页
  47. ^ Wong 1998,第227–8页
  48. ^ Engels 1857
  49.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202–3页
  50. ^ Dunnigan 2003,第341页
  51.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201页
  52. ^ Lowe & McLaughlin 2015,第189页
  53. ^ 53.0 53.1 Morris 2007,第52页
  54. ^ 54.0 54.1 Cho 2017,第280页
  55. ^ Cho 2017,第279页
  56. ^ Munn 2009,第284页
  57. ^ Munn 2009,第257页
  58. ^ 58.0 58.1 Munn 2009,第276页
  59. ^ Ingham 2007,第65页
  60. ^ 薛 1890,十九日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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