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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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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狀態:   自撤其請
(:)回應:提交覆核的這些條目俺都補充過,個人感覺不比其他編輯者補充的差多少。——彭鵬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03:30 (UTC)
維基百科不是簡單的資料庫,是否保留和長短無關。上面幾個也提交刪除了。--達師198336 2011年10月1日 (六) 13:04 (UTC)
好吧,既然WP:NOT#INFO,且以上保留頁面已提交刪除,我撤回此次申請。多謝各位的關注了。——彭鵬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15:59 (UTC)

在我修改過的版本之前捉出如下抄襲大陸網文內容。 1.「在金兵北歸途中,被擄婦女繼續受到金人的姦淫侮辱」 抄襲[北宋靖康之難中悲慘的漢族女性 http://tieba.baidu.com/f?kz=697618247],這篇網文是2010年上傳,而詞條是2011年才有的。我能見到最早版本是2006年鐵血論壇裡面出現的。
2.使金被留的詞人宇文虛中、吳激曾遇見淪為歌妓的北宋宗姬,並分別為之作詞,宇文虛中稱這位歌妓是「宋室宗姬,秦王幼女,曾嫁欽慈族」(《念奴嬌》)抄襲[北宋亡國時受辱女性無數:皇孫女也被摧殘 http://news.hainan.net/newshtml08/2009w4r17/505367f2.htm],幾乎是一字不改。這篇網文是2010年作品。
3.「吳激的《人月圓》最受後人讚許...."抄襲[北宋靖康之難中悲慘的漢族女性 http://tieba.baidu.com/f?kz=697618247],也是一字不改。
4.「更多的北宋女俘則被分賞給金兵,《呻吟語》引《燕人麈》之語,說這些女性,「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甫出樂戶,即登鬼錄」。」也是抄襲[北宋靖康之難中悲慘的漢族女性 http://tieba.baidu.com/f?kz=697618247],裡面把中間那幾個字刪掉後,又變成自己的了,手腳真勤快啊。
5."中國婦女的節烈論,從「靖康之難」開始被宋代道學家所注重。因為北宋後宮嬪妃、宗室婦女全部被擄往北方為奴為娼。"抄襲[北宋靖康之恥 paowang.net/news/3/2008-12-19/20081219224424.html],一字不改,這個傢伙真是正宗網文黨。
這些東西拿百度、谷歌一搜索就有了。其它抄襲我就沒興趣寫下去了,我都不知道怎麼改這個詞條了。Pkou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7:11 (UTC)

靖康之難中的女性有存在有必要,甚至比某某中小學條目更值得保留,被俘虜的人員可以轉到這條目上,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9:36 (UTC)

已完成編輯歷史合併與拆分,未侵權部分目前已移動至臨時頁面。另請Zcm11不要使用複製粘貼移動,這樣可能損失編輯歷史-Mys 721tx(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21:18 (UTC)
狀態:   駁回

本條目突然被移除,理由為「沒有關注度」[2],但提刪者「百無一用是書生」等人並沒有對條目作出廣泛的資詢和討論,更沒有向建立條目的本人發出通知邀請討論,提案者是否屬於繞過討論和對條目作出破壞?補充:此條目所講述的是一香港電視節目,和該節目相類似的另一TVB節目《娛樂頭條》則安然無事,百無一用管理員沒有可能因為自己對別個地方的不解而斷言「沒有關注度」,請有關人士對此作出解釋。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4:08 (UTC)

  • (:)回應 提刪者是我, 跟書生無關(書生只是投刪除票). 我是跟據關注度模版掛了30天的情況下提刪, 原頁面是8月21日由烏拉跨氪掛上模版。當時提刪是使用TW, 會自動通知原創者, 不知是否因為你是IP用戶它不能通知你. 在存廢討論中未見其他朋友提出保留意見, 可在此再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5:25 (UTC)
先向書生致歉,但我認為,即使是書生在投票之前也得搞清情況,不清不楚便投票的惡果現在大家都很清楚。
過去現在的情況是,我從來未收過任何提刪的信息,而該位掛上沒有關注度模板的人兄顯然對條目沒有了解,不幸地,閣下也似乎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將此條目提刪,但理據欠奉,如我上面提到,此條目所講述的是一香港電視節目,和該節目相類似的另一TVB節目《娛樂頭條》則安然無事,任何人都沒有可能因為自己對別個地方的不解而斷言「沒有關注度」,無論是掛板者、提刪者、執行者也應該小心處理每個條目。
再者,我即使是沒有登入編輯,但我的ip是沒變的,你們仍是可以給我發信息,可是我參閱過你們多位人士的編輯歷史,根本不見你們有通知過我,要說掛版會「自動通知原作者」也顯然沒有任何效能顯出,不可能說「討論頁不見有討論」就將提刪動作看成合情合理。不客氣的說,你們實在太粗心大意不但抹剎別人的編輯心力,還有網民對知識的知情權,要知道你們對條目的不熟悉不代表條目沒有關注度。最後,請問閣下有何方法補回既有版面並圓滿解決事情?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01 (UTC)
作為提刪者, 個人不認為此條目具關注度, 也許可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作重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29 (UTC)
作為提刪者,閣下必須負上最基本的責任陳明清楚你的理據,絕對不是你所認為或不認為條目具關注度就能斷言條目的存廢,再者,世界很大,不見得你的有限視野是絕對或必然,請你尊重維基這個平台!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7:50 (UTC)
存廢討論就是讓大家討論的地方--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2:04 (UTC)
請閣下不要左右言他,我不會理會你(或別人)是甚麼「維基助理主編」、「維基站務專家」還是「維基百科巡查員」,我所針對的是閣下有問題的操作還有繞過討論的差劣手段。我所質疑的,是作為提刪者的你沒有舉出合理理由而提刪,更甚是作為提刪者的你並沒有向我作過任何提刪通知,參閱過你們多位人士的編輯歷史,根本不見你們有通知過我,要說掛版會「自動通知原作者」也顯然沒有任何效能顯出,不可能說「討論頁不見有討論」就將提刪動作看成合情合理。閣下這種行為無異於繞過討論和破壞條目。
另外,閣下聲稱的「資深維基人」,翻查其編輯紀錄「濫殺無辜」的紀錄實有不少,歸根究底是你們對條目(不止現在所涉條目,過去現在新舊條目亦然) 所載內容並不熟悉但又不打算去了解,可見所謂資深維基人」不見得具有甚麼權威性,反而你們應該反省和放下這種自詡資深的自負編輯心態才是;而且本人在維基編輯亦已有7年,要跟我說誰是資深其實也蠻笑話的。最後,由於版面已被清空連編輯歷史也看不到,閣下有必要為今次事件承擔責任,閣下必須補回既有版面並圓滿解決事情,這才不致讓閣下在維基的種種所謂名譽名不符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29 (UTC)
有關TW沒有自動通合你1的問題, 已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技術#TW提刪自動通知提出。「補回既有版面」是只有管理員才可處理的權限, 已在上面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37 (UTC)
閣下要做的應該不只是「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而是必須由你自發跟進將本條目回復原狀,歸根究底,你從來都不能提出提刪的合理根據,閣下的提刪和繞過討論實屬無風起浪,就是這討論本來就是不必要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4 (UTC)
除了「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 我又如何可以「將本條目回復原狀」?--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6 (UTC)
我整句是「必須由你自發跟進將本條目回復原狀」,即是由你向管理員積極跟進,而不是在管理員頁面留句短句就算。閣下必須向管理員清楚講解閣下當次的失誤,責任問題有必要好好交待,不能諉於別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5:05 (UTC)

┌─────────────────────────────────┘

  • 提刪的理由是有編輯認為該條目不合關注度而掛上模版, 因此在30天後模版到期日提交到存廢討論作公開諮詢;雖然我贊同應通知原作者, 但這不是提刪的正式程序要求, 再加上TW出錯, 只能說句對不起; 「討論頁不見有討論」是指甚麼? 要解決爭議,一是請管理員發還重審, 或是照一般存廢覆核, 由提出的一方提供關注度來源的證據以推翻前案--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56 (UTC)
  • 好麻煩,User:nivekin道個歉不就沒事了嗎?再說頁面存廢討論已經夠處理了。不過還是同意提刪前應通知原編輯。--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2:51 (UTC)
    • 當然可以,我就「沒有察覺TW未有向原作者作出通知而引起他的不快」而向124.244.208.109說對不起--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3:15 (UTC)
      • 接受nivekin君的道歉,但令人更氣憤是我今晚收到了一名為「達師」(User:Hat600) 的人留下這個留言[3],留言者對於自己的責任非但諉於他人,更將自己所理解的一套「關注度的理解」強加於維基,態度非常惡劣,查此人應該來自中國內地,對於此人僅以「google搜尋」去印證所謂「不夠關注度」,非但武斷而且粗疏兒戲,而此人能否了解理解一個來自香港的電視節目,我也很質疑。本人強烈譴責User:Hat600的言行失當,以及自身對錯解方針而強行操作移除頁面手段,為網民帶來的麻煩卻又要置身事外,這是很不責任的態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5:08 (UTC)
  • 一、呈請,本方針已列明文文相異,每頁均有其獨特之處。鑒此,本人不予考慮所謂同類條目仍在之理據。
  • 二、依據《關注度指引》,文章須有可靠來源深入講解以證明其關注度。另外,援同文第五段而貼板或提刪者亦屬合理。
  • 三、根據《可供查證方針》,編者添加內容,有其責任舉證。此責非在他人。
  • 四、《刪除守則》及《頁面存廢討論》並無要求通知原作者。或未合情,但必合則。故亦否納。
  • 鑒於以上理據,駁回所請。至於新存廢議,慮及原作者有願參與存廢討論,遂不中止,但其決未應成為推翻前次存廢討論之理據。—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3:58 (UTC)
存廢討論不是直接數票--Ben.MQ 2011年9月24日 (六) 09:30 (UTC)

其實內容不盡相同,而本人亦不認為此事須交存廢議,乃至本頁解決。慣例及常理而言,《爭艷館》應成主條目。附上年度或博覽會名稱,絕非明智之舉。《爭艷館》既可描述記敘二零一零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情況,亦可記錄今時今日發展,何樂而不為?呈請如不反對,本人希望就此處理,暫且恢復、合併歷史等本人均可效勞。不願,本人則會重新審視雙方理據並取決定。悉待君定。—J.Wong 2011年10月2日 (日) 09:17 (UTC)

狀態:   駁回
依主角分類作品沒有錯,講過了,像機器人主角作品因為關於機器人的作品主角不一定是機器人,也可以是使用或製造機器人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3:31 (UTC)
不接納未有列明頁面名稱之申請。—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6:17 (UTC)
  • 狀態:   無需恢復
  • 相關刪除紀錄 · 連入頁面
  • 覆核理由:想寫寫岑寧兒這位新進歌手,發現條目曾於2011年2月18日被刪除,不知是否因為關注度的緣故。上個月她主唱麥當勞廣告歌,令她開始獲更多人留意,也吸引不少傳媒報道(如蘋果日報信報經濟日報等)。我認為以她現時的知名度,應該可以為她立一條目。(在Google搜尋岑寧兒,其中一個搜尋建議是「岑寧兒 wiki」,可見有不少潛在讀者。)—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37 (UTC)

您創建的條目被認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麼回事。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文字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自己寫的內容重新建立條目;
  • 申訴 - 這可能只是個誤會。

謝謝您的合作。—昌子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20 (UTC)

  • 狀態:   駁回

討論和爭議未決,即被書生以「討論結束」為由了結討論 [9] [10]、並清空頭條娛樂版面,這種做法非常有問題,另,本條目已曾被提刪者繞過創建條目者的通知而被河蟹過一次,在未有善用條目討論頁而掛板的做法是有違提刪程序的;另,書生向來都有「快刀斬錯麻」的紀錄,對這種未有了解便提案或刪除的做法,我會質疑其合理合法性,而且這也不屬維基和網民之福。再者,根掉討論,保留是有合理合法的根據,亦符合方針,並非如提刪者瓟言沒有關注度,而根據方針維基百科: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一頁所說。

  1. 只是投票
  2. 只給一個方針或指引
  3. 非百科條目
  4. 只講無知名度 (即這裡一些人所強調的『關注度』)

這都是不恰當的理由,單純以連結到討論去反對他人都是不恰當的,但偏偏提刪一方的大部份人卻僅此作為其理由,可見合法成疑。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4:08 (UTC)

(~)補充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一頁,清楚說明「本文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此方針為維基編者廣泛接受,是通常應遵從的標準。」,內文提到以下幾句──

  1.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這裡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2.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制:維基百科絕對不是官僚體制。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
再者,我已清楚說過,本條目被第一次刪除時從來沒有人在討於頁先作討論,而且不帶有任何理由就強行為條目掛上模板,有理由懷疑管理員是受到誤導,在討論未有共識之前就將條目刪掉或突然結束討論,這些操作顯然是不合法、理又不符程序的。
另外,請不要無視維基創始人吉米·威爾斯的提倡的一點,在維基百科:文明吉米始終強調,所有的爭議應當通過討論得到共識解決,而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付諸投票。少數強勢決議,是顯而易見的錯誤;然而多數決議,卻有迷惑性。在存有相當爭議的情況下,多數人同意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變相的暴力。「多數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人暫時假象、滋生更多的問題、影響維基人的創作這明顯也是方針!但就從來不見有人遵守,反而提刪者只是一直對方針挑來讀與不讀,面對方針的態度可以一時一樣,這種所為是應該受到譴責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
  • 首先,樂見閣下遵守《刪除守則》,遞案此頁要求覆核,雖曾重建。
  • 茲分析主留理據以決去留︰
    • 一、《關注度指引》要旨在明定準則以便社群斷定題目是否受到足夠關注。官方網頁,主用以推廣,雖非必然誇張,但亦無法用於證明題目受到關注。故指引言,須有獨立來源,證明受關注。主刪者詮釋有理,恕否納此據。而姑勿論「有線頻道入戶情況、播放平台和收視人數」是否有來源文件證明,現時並無相關規矩定明標準,故本覆核亦難以採納。本人謹建議呈請提案互助客棧,嘗試帶領社群達成共識,制定此一標準。
    • 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段一表明維基百科乃別以語言而非地區。雖此方針乃內容之準則,而非行為方針。但論點如「非香港人不甚明瞭實際情況如本節目收視」亦確實有悖於此。主留者,應描述當地情況,援引來源,以證論點,說他地之人。維基百科既為國際網站,所載之一言一文應為各區各地之人所能明白,而非局限於香港。況如點一所言,目前確無明確準則,故就算有,仍難以採納為證。
    • 三、本方針表明其他同類條目如何不可成為論點,依例否納。
    • 四、無疑《刪除守則》及《頁面存廢討論》均表明存廢討論應為最後手段,唯未有列出細則。故此可言此乃提刪者主觀判斷。而《關注度指引》當中存有矛盾︰「如果一個主題所需的來自獨立來源的有效介紹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麼就不宜以缺乏關注度為由刪除條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夠的努力後仍然無法找到這樣的來源。對於關注度不明了的條目,刪除應是最後訴諸的手段。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請親自尋找這樣的來源,或者: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以提示其他編者。」後一句容許掛板而不須試尋來源。本人建議社群達成新共識,更易「或者」為「之後」以除矛盾。不過目前而言,提刪者並無違反此等條件。故恕亦難以採納。
    • 五、前次刪除理應告一段落,不明何以混為一談。
    • 六、是次討論之中,雙方均積極參與,發表意見,反駁對方,未見有所謂多數暴力。而管理員乃根據《刪除守則》條款——「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結案,未見有何問題。
  • 雖閣下處於弱勢,但仍努力不懈,盡最大努力,其志可嘉。不過有鑒於上列種種,決駁回此案。--J.Wong 2011年10月12日 (三) 14:09 (UTC)

(:)回應

  1. 對於切詞指控條目建立人無不斷舉出關注度的責任,相反,本條目首次被移除,提刪者本身已經繞過討論和未能陳明其關注度不足的理據;
  2. 未有善用條目討論頁而掛板的做法是有違維基提刪程序,這是不合法的;
  3. 提刪者亦顯然無法面對維基存在同類條目,一旦本條目成為案例,其他同類條目有可能需要作大整頓的問題;
  4. 閣上上面提出的方針觀點等我是尊重,但也不能夠無視我所舉出同屬方針的幾點,討論未完結便刪條目,對網民和維基本身都是不公平的;
  5. 如果要說當次討論「雙方均積極參與,發表意見,反駁對方」,可是提刪一方很多回應都只是僅籠統的「關注度不足」、「有違方針」等,顯然這並非積極和意見,反而也有人對我人身攻擊。又,吉米亦有言「在存有相當爭議的情況下,多數人同意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變相的暴力」;
  6. 作為一個真心的貢獻者,遇有不完善條目,應該設法去完善它而非毀滅它;

維基百科既為國際網站,所載之一言一文應為各區各地之人所能明白,而非局限於香港。但就因為國內網民對香港事情不了解便強言是關注度不足,就有點那個,特別是TVB娛樂頭條這個與頭條娛樂競爭的節目條目可以留下來,實有瓜田李下和偏頗之嫌。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8:51 (UTC)

容我直言,當《關注度指引》成為慣例,門檻,僅是「有來源」或「無」般二分時,何為議題?何事須議?實不知曉。又請問何方針觀點為本人所無視?--J.Wong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18 (UTC

這裡經常有人將關注度、知名度和可靠參考來源混為一談,本身條目已被舉出幾個參考來源,但就被反對者強言「官網不能作為參考」,但中文維基以至世界維基都沒有這個說法,同類型的電視節目或頻道條目只有一個官網連結做參考的也比比皆是,如果「官網不能作為參考」,ESPN也可要移除,一直沒有人為此作過解釋,可見其自相矛盾和避重就輕。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4 (UTC)
en:ESPN_(United_States)#Notes多得是。「官網不能作為參考」,但中文維基以至世界維基都沒有這個說法?官網資料不能作為證明關注度的參考。不然任何東西弄個自己的官網即可。多人要求你根據現有方針給出能夠顯示其關注度的參考,是你自己把什麼是參考來源,什麼用於顯示關注的參考來源混為一談。--Ben.MQ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6 (UTC)
已經回應過你,沒人說過「官網不能作為參考」,但令人疑惑是有人聲稱「官網不能作為可靠來源」、「不能作為關注度的證明」,如此說是成立的,中文維基以至世界維基的同類節目條目以至其他類別的條目,只要是有「官網的連結」都「不能作為參考」,這不是混為一談,而是牽連甚廣。又,已經說過本節目並非提刪者堅持的「沒有關注度」,已經在上次清楚講述過本節目的收視入戶情況,只是你們堅持已見這是「不受關注」,再者,「沒有關注度」維基也有方針說明這不應成為提刪的理由。如果官網不能作為參考,我隨手都可以找出很多「不合格」的條目,如私立正義學園,你們沒有把握為所有問題條目都作整頓,就請不要做出這種和破壞無異的行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9:18 (UTC)
即便是中文維基的ESPN也已經有引用第三方的來源了。--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5:02 (UTC)
舉出ESPN做例子不是要求你去做補充,而是要說明「強求第三方來源」反而是更不可靠,為何有個官方網反而是不可靠呢?可靠不可靠可以由讀者自行判斷,用不著你去為網民「把關」,根本沒必要去做這種河蟹。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9:18 (UTC)

成語卡片︰不知到底是哪個公司的什麼產品?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的東西,只是一個概念,那還有保留的必要嗎?另外在網上還找到一些網路遊戲裡面的成語卡片[11],不清楚是不是有可靠來源。--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1日 (一) 07:35 (UTC)

成語卡片裡面有些幼兒學習法,且無來源引證,所以以原創研究轉移至學院還可勉強接受。而三角函數精確值裡面雖然有繁複公式,既然疑似原創,那麼轉至維基學院也不成問題。但是三皇五帝年表其實是文獻整理,而且前段交代但是後段不祥,著實質量不佳,因此對此條目持觀望態度,但若有人要至學院繼續完成之,亦不反對。--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8月3日 (三) 07:59 (UTC)
這些幼兒學習法也不是只有文中所說的「成語卡片」才有,什麼「動物卡片」、「水果卡片」也都可以這樣做。另外想了解一下學院對於這些創意性質的內容有什麼規定?這類東西感覺比較難以判斷是否有用。--管閒事Inspector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0:32 (UTC)--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3日 (三) 10:32 (UTC)
在網上還找到百度百科上的三皇五帝年表詞條[baike.baidu.com/view/4267124.htm],比較新,不過有些內容還讓人困惑,但是原作者還是有一些活動,可以考慮聯繫。--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3日 (三) 10:43 (UTC)
第四,《三皇五帝年表》上的公元年代數據來源都有詳細交待,寫在一個30萬字的電子文檔中,2007年5月初上網,用搜尋引擎都可以檢索到。一份年表的精華所在,就是其王年與公元年代的對應關係,年表的價值,就體現在這個對應關係的正確性上。所以,要儘可能幫助讀者詳細了解公元年代數據的來源。如果連年代數據來源都不講,那麼年表正確性的審核就無從談起,它的正確性就無法判斷了。但是,由於百度百科的規定,這裡不能給出相關文檔的連結。
(!)意見所以三皇五帝年表理應是可保留在維基百科之中,而另外兩個敝人認為是符合轉移標準,但成語卡片可修改為「卡片教育」([12]),免得侷限於因只限於標題範疇而狹隘住研究範圍。三角函數精確值則可作為「研究材料」,目前也經宇帆驗算正確,若數學公式應用本身就相當廣泛,或許哪日被引用至管線化架構浮點CORDIC處理器也說不定([13])。--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8月5日 (五) 05:29 (UTC)
  • 公式有點多,要全部驗算還要花一些時間。--宇帆(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23:21 (UTC)
    • 像59度很長,輸入到Mathematica,若看錯就要重輸入,59度若我沒有「眼睛疏忽」或「打字疏忽」Mathematica輸入ArcTan[...(省略正切59度)]結果為59 \[Degree]。
    • 50度的好像有誤,Mathematica輸入ArcTan[]/Degree結果為 -10 ,Tan(50)並不等於Tan(-10),但結果是正整數。--宇帆(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23:38 (UTC)
    • 完成已將錯誤公式移動到正確地修正為相反數Tan(-10)->Tan(10)放到三角函數精確值#10°
    • 原先Tan(50)將嘗試使用Mathematica用5倍角公式化簡。--宇帆(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23:49 (UTC)
    • 囧rz...三角恆等式正切函數的五倍角公式是錯的 囧rz...--宇帆(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23:57 (UTC)
    • 三角恆等式正弦和餘弦的五倍角公式求正切函數的五倍角公式再將Tan(10)帶入五倍角公式

公式變得很凌亂,已經執行2次化簡了,看來這個不行 囧rz...--宇帆(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0:10 (UTC)

(×)刪除(-)反對,之前不是大家決定刪除嗎?怎麼恢復了?--CHEM.is.TRY 2011年8月6日 (六) 07:07 (UTC)

↑在簽名後面投票者,不算,且這不是存廢討論,是存廢覆核請求,是請求,請不要輸入什麼(×)刪除呀、(○)保留...等,請用(+)支持(-)反對等--宇帆(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8:29 (UTC)
(:)回應:已改。另外,你可真有空,還去驗算那些公式 囧rz...--CHEM.is.TRY 2011年8月8日 (一) 09:52 (UTC)
  • 三皇五帝年表就是垃圾虛構條目,轉移到教科書就是在貽害後人,那個創建者本身就是一個垃圾三流小說作者。夏朝以前的歷史年代本就是兩千年的史學難題,連Jason在寫夏朝的時候,都只敢憑藉《竹書紀年》而不是夏商周斷代工程的結論,況且兩者都相差數百年。三皇五帝年表中居然能夠把史前人物的世系具體到某一具體的年,如果不是一個小騙子,那麼他就是一個兩千年來全世界的最聰明最博學最有智慧的人,因為他的一篇文章解答了這兩千年來全部史學家的共同難題,二十四史全部作者從司馬遷張廷玉、所有考古學家、甲骨文學家、鼎器鑑定學家、放射性學家、天文學家、曆法學家、考據學家,頓時全部被秒殺。我真為自己當年沒有幫維基留下這個天才,而區區僅僅為維基貢獻了兩千多個條目而感到無比的慚愧和自責!--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10月5日 (三) 05:56 (UTC)
不知百度百科的同名文章裡面的說法是否有比較明顯的缺陷(雖然沒有學術發表但也有點組織)?--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糾正一下,維基學院是「容許」原創研究,而非原創研究垃圾場。當然這幾個都算還行的。--達師198336 2011年10月5日 (三) 06:46 (UTC)
如果學院那邊願意接受,那最好不過了,不要埋沒了那些精英的智慧。我向來都認為學院是百科門後的一個垃圾箱,我們選出什麼是垃圾,你們管理員就負責投遞好了。嘿嘿。--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10月5日 (三) 13:57 (UTC)
不知學院那邊轉移的事情怎麼樣了?--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0月6日 (四) 02:16 (UTC)
三角函數三文不是百科內容,不是對知識的概要描述,僅僅是公式的簡單搜集,但或許可以(→)遷移維基教科書。而三皇五帝年表明顯是原創研究,誠如Walter Grassroot所言,即使維基學院也不應該收錄這種純粹臆造的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6日 (四) 13:19 (UTC)

當地行政員認為「三皇五帝年表」無列來源以及未知有誰主責其內容,故有所保留。遂決轉為駁回。至於其餘頁面,當地行政員表示可以,乃續現況,直至當地匯入員審批申請,匯入為止。--J.Wong 2011年10月14日 (五) 12:47 (UTC)

當地匯入員已匯入三角函數精確值三角函數精確值_(非整數角度),遂按早前所言,還其原狀,復刪三角函數精確值 (非整數角度)三角函數精確值並未經恢復,且內容與「二〇一〇年八月七日存廢討論」所廢版本已有差異,不符《快速刪除方針》,除非有新共識,否則理應續留。至於其餘頁面,則視為維基學院匯入員駁回申請,遂亦還其原狀,復刪三角函數精確值 (大於45度)成語卡片。--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12 (UTC)

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0/29User:Haudai/Save21User:Haudai/Save28兩個頁面提刪,居然被User:Moonian說我為ip用戶沒有資格提刪,但是User:Moonian列舉的自動確認用戶依據我全部看過了,其中第9點: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大部份投票,提名者及投票者必須註冊達7天及編輯達50次。這意味著成為自動確認用戶便可取得投票資格。(注意:個別投票可能會有更高的資格要求。),這僅僅只是說明自動確認用戶擁有投票資格,中文維基百科的大部份投票,提名者及投票者必須註冊達7天及編輯達50次,但我身為ip用戶並沒有提名誰出來競選管理員,也沒有投出任何票,中文維基百科在此並沒有明文規定ip用戶沒有提刪資格,為何User:Moonian要剝奪我ip用戶提刪條目的權利!如果User:Moonian違反規定,請你回復我提刪User:Haudai/Save21User:Haudai/Save28這兩個條目的權利!--66.160.179.19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8:26 (UTC)

寫明 --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08:54 (UTC)

加上 新的 Bio


Jia-Chin Lin received a B.S. and a M.S. degree from the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a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NCTU) in Taiwan in 1994 and 1995, respectively, and a Ph.D. degree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NTU) in Taiwan in 1998. Jia-Chin Lin was in the obligatory military service from July 1998 to March 2000 and then joined the Micro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at NCTU as a 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 In February 2001, he joined the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t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NCNU) in Taiwan as an Assistant Professor. In August 2004, he was promoted to serve a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From July to August of 2004 and from August 2005 to July 2006, he held the visiting associate professorship in the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t Stanford University. In August 2006, he joined the faculty in the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at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NCU) in Taiwan, R.O.C. a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In August 2008, he was promoted to serve as a Full Professor. In January 2011, he became a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Since August 2011, he has been serving as the Chairperson in the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at NCU. His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wireless transmission technologies, signal processing for communications and synchronization techniques. Professor Lin has been serving as an Associate Editor for the IEEE Transactions on Vehicular Technology since 2008. He is serving as an Associate Editor for the IEEE Signal Processing Letters and as the Lead Guest Editor for the IEEE Transactions on Vehicular Technology (Special Issue on Telematics Advances for Vehicular Communication Networks) in 2011. He has served as a Technical Program Committee Member for numerous IEEE conferences and as a reviewer for IEEE and IET journals. Professor Lin has published more than 20 papers in first-class international journals, presented more than 20 papers at international (principal) conferences and has one patent. Almost all of the publications are single-authored and based on his independent work. He has also served as the Vice Chair of Meetings and Conferences Committee for the 2008-2009 IEEE AP ComSoc. Professor Lin has won many awards, including the Dr. Wu Da-You Research Award from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NSC), Executive Yuan, the 2003 Award for Outstanding Faculty from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Young Scientist Award issued by URSI, the Outstanding Researcher Award from the IEEE ComSoc APB, the Investigative Research Award from the Pan Wen Yuan Foundation, and the Taiwan Merit Scholarships Program from Executive Yuan. Professor Lin also won the 2009 Ten Outstanding Young Persons Award of Taiwan. Professor Lin is a Fellow of the IET and a Senior Member of IEEE.

駁回,非覆核案。查日誌而知其因由︰快速刪除G3·破壞。新加入內容應撰以中文。--J.Wong 2011年11月9日 (三) 03:48 (UTC)


你好

我創建的條目「馬躍·比吼」被刪除了

刪除原因是因為跟這個網頁內容類似

http://mayawbiho.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3231.html


事實上這個網頁也是我做的

所以我在這個網頁最底下放了這一行字

「本網站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

應該足夠證明這個網頁是我做的


想請問我已經放了這一行文字

證明版權沒有問題

為什麼不讓我的條目正常顯示

最後還刪除掉我的條目


我已經按照你們的規則放上那一行文字

又等了好多天

結果還是被刪掉

到底是什麼原因

是因為你們的編輯有特殊立場或偏好嗎


希望你們趕快讓我的條目正常顯示

並且詳細解釋你們刪除這個條目的理由

謝謝

我正在做的條目:中文版 「雷蒙·格諾」,我還要繼續上傳內容。我在上傳了第一部分主要內容後,最後,寫了兩個字「待續」。後來,可能被別的朋友在後邊添加了,兩個欄目標題,我後邊的內容就續不上去了。我需要把「待續」以後的內容刪掉,我要在幾個小時內,續傳後邊的內容,以完成整個欄目。我是新手,對WIKI的編輯程序還不很熟悉。前幾天我也分幾次續傳過,沒有遇到同樣的問題。 請您多多關照!謝謝!—劉迎五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19:01 (UTC)

  • 狀態:   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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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原刪除理由為"關注度過期。只是被單一媒體深入報導,關注度不足." (1)此人博客已彙編出版,新星出版社,2011年4月,ISBN號9787513301961,書名《快樂小V的水晶骰子(一個外企女金領的快樂魔法)》。(2)原理由所指的單一媒體為時代周刊雜誌。我不是單純迷信西方主流媒體,但這一深入報導總比關注度低的普通媒體輪番炒作強吧。這個刪除理由個人認為本身就夠無聊的—一個國家兩種伺服器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9:23 (UTC)
    • 《關注度指引》並無要求廣泛報導,所以就算來源僅一,只要合符所載要求,條目即無違指引。依此為由而提刪,不合既定,乃廢其果,並予復還。--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08:18 (UTC)
  • 狀態:   轉介存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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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管理員以G10刪除, 但原作者清空頁而未提出原因.即使強解(要提出合理理由的是)「提請者」而非「原作者」[14], 也未見「提請者」有任何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4:08 (UTC)
  • 鄭偉彥本身為刪後重建, 故對其刪除沒有意見, 唯需釐清速刪定義--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4:55 (UTC)
    • 直接以原內容重建有問題嗎?已刪除的內容應仍以cc授權。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9 (UTC)
    • 這裡是原內容,討論頁是其編輯歷史,另本條目處理完成後也應處理沙田鬼王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22 (UTC)
    •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9/29#鄭偉彥刪的不知是不是同一人, 但隔了這麼久, G5也不合. G10更大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39 (UTC)
      • 原文為「鄭偉彥(生於1972年),廣東中山人,香港出生。台灣東海大學政治系、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正七十二期,前反共救國軍港澳地區聯絡員,現任國家安全局港澳司特勤人員。」。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10:05 (UTC)
    • 本案重點應為版本二,即今被速刪者,而非早有定論之版本一。察其編誌,一次駁回以後,提請Kolyma再提案並補回理由︰「在google查詢"鄭偉彥"&"沙田鬼王"無維基以外資料|在google查詢"一貫道"&"玉柱長老"無維基以外資料|在google查詢"玄奇師父"&"玉柱長老"&"雄輝道長"無維基以外資料」。故此,初步符合速刪款G10。呈請要求釐清款G10,本人以未嘗不可,唯社群正值討論而本人亦無意一鎚定音,故僅列敝見以供參考。當初修易款G10,正正是要堵塞漏洞,以免用戶一時意氣而提刪其作。此為之該次修訂之精神,按此而解,無論原作抑或提請,凡援此文,則理應遵從,附上理據以資審核。況且,不應斷章取義,款G10有前後兩句,兩句應同時理解。而非「肢解」其文,「強姦」其義。既然前句主語為「原作者」,後句「提請」則為呼應。雖未明定,提請人應視為代原作者提案,故理應完其未完,而非試圖割裂兩句,以塞其責。至於本次之所以判予轉介,乃因所附理由已遠遠超過速刪所能以及所應處理,根本G10隻為藉口,而非其主因。此等理由好應經過存廢討論而再定去留,遂復還該文並轉介存廢議。坦然,此等理由放諸存廢議,亦略嫌單薄,更似「莫須有」。--J.Wong 2011年11月28日 (一) 09:1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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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先前被剷除的理由是「侵犯版權」,而侵犯的是百度百科中的詞條,改詞條恰恰是由我編輯的,我也已經按照維基的要求在百度百科詞條中「獎項簡介」下面加入了 「本網站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這句話,以此方便維基百科可以使用。先提出申請,希望恢復「最佳雇主將」這個11月11日提交的詞條。—116.230.126.171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13:49 (UTC)
    • 百度百科版權條款並授權用戶按其意願釋其內容以不同版權協議,而百度百科版權協議與維基百科仍有不合之處,未可共通,鑒此,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08:23 (UTC)
      • 作為原作者應有權將自己的作品以另一方式向他人授權。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6 (UTC)
        • 沒記錯的話,先前好像有案例:同樣情況,沒有刪除。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8 (UTC)
          • 根據《百度百科.註冊協議》五.二及五.三款,「用戶須同意百度百科居有於全球永久、免費、不可撤銷、非獨家及完全再許可之權利以使用、複製、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而「百度擁有本網站內所有資料的版權。」,即可言該頁該段文字之版權已不在其手,又何來可有權再以另一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在該頁,該段文字必依上述五.三款歸百度所有。用戶或可在自己網站再行發怖,但必非重布於百度,此舉無濟於事。鑒此,駁回。--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10:28 (UTC)
            • 「用戶須同意百度百科居有於全球永久、免費、不可撤銷、非獨家及完全再許可之權利以使用、複製、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即說明允許用戶另授權他人。後面那句沒找到,反而有「百度百科用戶發表、轉載的所有內容及其它附屬品(如示例代碼、圖片等)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15])。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11:19 (UTC)
              • 僅可謂百度版權協議混亂不堪,處處不一。此乃百度網站註冊頁,內載有之協議五.三款正為本人早前所述。所以百度是否要求用戶「非獨家」授權根本毫非要點。反之,再細閱百度百科協議款項七,則有此一句︰「若作者版權聲明的或發表內容從其它站轉載而附帶有原所有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附帶聲明為準。」無則依其協議而行。證明單單該頁該段下聲稱賦權或更易協議並不可行。還請呈請︰一、自行重撰;二、採納敝議,重載該段文字於其他空間並定新協議,此方為上策。至於本案狀態,幸而蒙Liangent閣下認同敝辭,敬請易返原狀。--J.Wong 2011年11月27日 (日) 03:18 (UTC)
  • 提案互助客棧與本案無關,本案理應先行告一段落。若最終共識與此有異,則開新案處理。--J.Wong 2011年11月28日 (一) 12:24 (UTC)
已由AT恢復。--Aoke1989留言2011年12月2日 (五) 07:1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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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條目中的「演員陣容」介紹內容被依「侵權內容」刪除,然該介紹內容之編寫,絕對原創,而非複製該戲劇任何官方、非官方之文章,且其介紹內容是同一時間(2011年8月21日)、同一用戶(張家政)所編寫,如真有侵權,卻又未完全刪除,留下不知以何為刪除依憑的殘缺內容?在此提出複核,望能再次查證侵權與否。Mayzi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39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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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之前刪除的理由是與http://www.do1mall.com/news/news_10064.html網頁內容相似,涉及版權問題,事實版權都是屬於我們所有,已根據要求在該網頁加了「本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請查證,謝謝。—半夢半醒囧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04:24 (UTC)
仍屬於廣告宣傳,拒絕請求。--Aoke1989留言2011年12月11日 (日) 12:46 (UTC)

[[:]]

未完成。不是覆核請求。Liangent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16:4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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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站管理員您好:我是張天誠,知名作家,本條目文字內容的實際版權所有人。我在其他地方(百度百科和互動百科)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了這個條目的內容,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本人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謝謝!請求恢復條目內容!再次感謝!!—張天誠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35 (UTC)

(!)意見:此條目充斥自我介紹和自我宣傳內容,距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相去甚遠(關注度也不足夠),並且維基百科也不鼓勵撰寫自傳。簡而言之,即使通過版權驗證,也會因為各種問題被刪除,如果您還是想發表,請在最早發布的網站(百度或互動),加入「本文遵守GFDL和CC-BY-SA 3.0協議」的內容。--Aoke1989留言2011年12月20日 (二) 05:2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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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站管理員您好:我是張天誠,知名作家,本條目文字內容的實際版權所有人。我在其他地方(互動百科)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了這個條目的內容,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本人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謝謝!請求恢復條目內容!再次感謝!!—張天誠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40 (UTC)

(!)意見:大致同上。--Aoke1989留言2011年12月20日 (二) 05:2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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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站管理員您好:我是張天誠,知名作家,本條目文字內容,我不曾抄襲,是我根據報紙資料總結整理而成,我整理好之後,在註冊互動百科時,我計劃增加此條目,發現本條目已經被別的作者添加到互動百科。因此我就放棄「裸辭」在互動百科的添加,只添加了條目「張天誠」與「裸辭時代」。不同作者的「裸辭」條目,有一定的相似性,是因為都是根據報紙報道整理綜合而成,所用圖片也是從網絡版報紙上摘錄;我當時看到互動百科的條目「裸辭」,就吃了一驚,我以為作者是抄襲我的原稿,因為我之前在百度百科曾多次提交,都因為那個網站對這個條目進行限制,凡裸辭都不予發布。我懷疑是那個編輯洩露了我的提交稿子。總而言之,我還是覺得那位作者的總結不夠全面,太簡單了,無法深刻闡釋這個條目重大的社會意義。而我是一名作家,看問題更全面和深入,我總結概括的條目「裸辭」更全面更符合實際,因為我在文中還引用了大量實例!此外,我還將不遺餘力地繼續完善這個詞條!謝謝!請求恢復條目內容!再次感謝!!—張天誠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13:02 (UTC)
  • 報紙資料亦有其版權,如果您並非版權持有人,請不要發布這些文字。--Aoke1989留言2011年12月20日 (二) 05:32 (UTC)
雖說有版權,不過也可以用自己的話稍微改寫、總結一下。另外被刪除的條目可以向管理員電郵要內容。--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2月25日 (日) 11:48 (UTC)

:目前維基百科:關注度 (公司機構)標準還沒成為正式指引,en:Wikipedia:Notability_(organizations_and_companies)則是指引,這兩個可以參考一下。--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2月25日 (日) 11:58 (UTC)

  1. 不是廣告,不含廣告內容
  2. 在標記爭議的情況下,我正在將連結更正為第三方新聞,前後不到1小時被直接刪除—Lancer 87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08:48 (UTC)
一、所覆核為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廿二日烏拉跨氪君所刪版本,以往版本未有察及。
二、此版創於Lancer 87君乎十二月廿一日九時十三分。幾近半小時以後,Mys 721tx君核之,並以可按《快速刪除方針》款G11提刪。本案高擱,直至翌日,達師君審批,不確定及轉交於存廢討論。至此,快速刪除程序告一段落。轉交存廢討論約兩小時以後,烏拉跨氪君援《快速刪除方針》去之。
三、承《快速刪除方針》所言︰「用戶不服,則可提案存廢覆核請求。」既然達師已出裁決,轉交存廢討論,烏拉跨氪君斷不應再嘗援引《快速刪除方針》刪之,而應提案覆核,或待存廢討論得出共識,否則易於觸發車輪戰,亦不免有失禮節。就算不採剛述建議,亦應留下理由。
四、除不合程序,改善以後,版本亦不再合符《快速刪除方針》款G11。
鑒此,決推翻此決,復還前述版本。--J.Wong 2011年12月29日 (四) 07:26 (UTC)
簡單說就是你編輯的東西是否知名,主要看有沒有相關的媒體報導、出書的銷量等等(如果有的話您可以補充到條目里作為關注度的證據)。您也可以參照維基百科:關注度了解詳細的標準。關注度到期就是有人看到您寫的條目,會掛上關注度30天模板以提示,如果到期沒有改善就可以提請刪除。--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2月25日 (日) 11:53 (UTC)
  • 原來這樣 , 謝謝~ 那麼我的條目就沒有問題了 , 為甚麼會被刪?還是說唐靉的條目裡有相關媒體報導和出書銷量的證據了.....我不是故意挑釁 , 是真的在討論 , 因為我真的不明白我編寫的條目有甚麼問題 , 以及唐靉的相關媒體報導和出書銷量的證據在哪裡? 還有你們知不知道唐靉除了滾球王之外還有其他作品的....你們知不知道唐靉是男的還是女的? 這樣的條目都沒有被刪卻刪了我的也是只有幾句的介紹性質的條目 =_= 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6日 (一) 20:12 (UTC)
  • 嗯~ 你說的才比較有說服力。好 , 你們可以看到被刪的條目內容的是不是?? 我編寫霍君翹的條目裡也有2008年全球華文部落格最佳人氣獎的連結 , 還有曾在爆笑王的連載不算是關注度證明嗎?? 還是說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你們認為霍君翹的名氣不夠高所以不適合放在維基上?? (小心 , 這很容易牽涉到歧視的問題)--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6:29 (UTC)
  • 不要玩這種遊戲啦 , 商議的都是你們那一堆管理員....那有甚麼意義?? =_= 明明根本就是亂刪條目 , 然後再用一大堆標準和守則來鞏固管理員的高高在上情操 , 最有趣的是你們從來不會直接告訴編寫條目的人它的條目哪裡有問題.....我的條目被你們刪的原因是個人宣傳 , 然後完全改掉沒有任何宣傳的東西又被你們說條目內容重複編寫.....現在又搬其他沒有說服力的理由出來 , 還特地現在才去修改唐靉的條目........你知不知道維基上還有多少作者的條目跟唐靉差不多的?? 要不要我逐一交給你們去修改一下.....所以的確不是亂刪條目--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6:46 (UTC)
  • ....咦?? 為甚麼會這樣?? 所以條目裡的這個連結是提名或入圍 , 而不是得獎?? 但已經沒有用了 , 你們只會集中把這個錯誤當作把握來討論而忽略掉其他在維基上沒有被刪的作者條目的 (先清楚一點 , 我一直只是單純的不滿管理員而不是在針對你 , 因為我知道你在平實的在跟我討論) , 至於還有哪些作者條目跟我編寫的差不多但又沒有被刪這個問題 , 如果我不提出一兩個你們應該會覺得我是在唬爛的是不是?? 好吧 , 我們一起看看李崇萍盧向逵 , 怎樣?? 你們又會像唐靉那樣幫那個條目去 google 然後立刻協助其修改嗎?? 很有趣的 , 你們為了跟我爭辯所以立刻去修改那個條目而不是掛個模板說進行討論甚麼的再丟下一堆似是而非的守則和標準讓編寫條目者自己去理解發生甚麼事 , 注意 , 你們是立刻幫他修改而不是丟下一堆守則和標準讓編寫條目者自己去理解怎樣修改 , 我寫的條目也是到了這一刻才被你提出2008年全球華文部落格最佳人氣獎不是得獎只是提名 , 但我的條目又已經被刪掉了.....你們的智慧真的是......(重申 , 我沒有在說你 , 只是在不滿其他管理員)--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19:04 (UTC)
  • 所覆核為Gakmo君及AT君十二月二十日及十二月廿二日所刪版本,以往版本未有察及。
  • 考慮十一月十五日存廢討論已有兩名用戶反映文章已得改善,再非宣傳。察其內容,亦覺堪可再論。
  • 另外,該文兩度懸有關注度模板,上述存廢討論亦有用戶認為不合《關注度指引》。
  • 亦見呈請有心改善此文。遂決發還存廢議,容讓原作與社群溝通交流,改善此文。
  • Jacky1012,切記文文相異,勸勿牽扯其他文章。--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5: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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