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皓扬虐杀流浪猫事件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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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皓扬虐杀流浪猫事件曾于2016年9月12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一起虐猫事件在台湾引发对动物权利的关注,就连农委会也公开谴责?
- 陈皓扬虐杀流浪猫事件条目由Flashlightcat(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Flashlightcat(讨论 | 贡献),属于“罪案”类型,提名于2016年9月5日 13:16 (UTC)。
问题不当:猫就是猫,流浪猫就是流浪猫,,牠不见得是猫咪。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生命,可是不是每个人都觉得猫温驯可爱迷人的。-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6年9月5日 (一) 15:00 (UTC)- 提议不错呀,但新注册的编辑,原来是不能修改条目的名称。我只写了不足十次,应该不能改条目名。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楼上所言甚是,题外话,“养猫的女人”甚至有贬义。--7(留言) 2016年9月5日 (一) 15:19 (UTC)
- 这点不明白,因为我在条目没有加入以上内容。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命名常规中提到条目名称应当“精准简练”,既然具体的嫌疑人已经确定身份,那么就没有必要像媒体一样使用“澳门侨生”/“台大学生”这种无法精确指代的用词。个人建议条目标题可以直接改作“ 陈皓扬虐杀流浪猫事件”(是“扬”还是“杨”?条目内的写法都没有统一……)。--#young[talk] 2016年9月5日 (一) 15:30 (UTC)
- 关于错别字问题已经修正。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Flashlightcat:主编如果对移动条目名称没有意见的话我就替主编动手了。还有楼上的意思是“猫咪”一词有正面的感情色彩,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用这样的爱称来称呼猫。所以在问题中的“虐待猫咪事件”可以改一个说法,直接说“猫”就好了,不需用“猫咪”这样亲昵的词语。--#young[talk] 2016年9月6日 (二) 14:30 (UTC)
- 问题已经改得较精简了,因为首次写条目和参加评级,所以很多编辑问题都是摸索阶段。--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6:36 (UTC)
- @Flashlightcat:主编如果对移动条目名称没有意见的话我就替主编动手了。还有楼上的意思是“猫咪”一词有正面的感情色彩,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用这样的爱称来称呼猫。所以在问题中的“虐待猫咪事件”可以改一个说法,直接说“猫”就好了,不需用“猫咪”这样亲昵的词语。--#young[talk] 2016年9月6日 (二) 14:30 (UTC)
- 关于错别字问题已经修正。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支持:以新手来说算整理可以了,符合DYK标准了。--Outlookxp(留言)
- (+)支持,符合标准。--B2322858(留言) 2016年9月8日 (四) 21:22 (UTC)
- (+)支持,符合标准。--Iflwlou [ M { 2016年9月9日 (五) 17:11 (UTC)
- (+)支持:条目已经符合新条目推荐的标准了。--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联络) 2016年9月12日 (一) 06: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