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皓揚虐殺流浪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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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虐殺流浪貓事件曾於2016年9月12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起虐貓事件在台灣引發對動物權利的關注,就連農委會也公開譴責?
- 陳皓揚虐殺流浪貓事件條目由Flashlightcat(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Flashlightcat(討論 | 貢獻),屬於「罪案」類型,提名於2016年9月5日 13:16 (UTC)。
問題不當:貓就是貓,流浪貓就是流浪貓,,牠不見得是貓咪。每個人都應該尊重生命,可是不是每個人都覺得貓溫馴可愛迷人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9月5日 (一) 15:00 (UTC)- 提議不錯呀,但新註冊的編輯,原來是不能修改條目的名稱。我只寫了不足十次,應該不能改條目名。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樓上所言甚是,題外話,「養貓的女人」甚至有貶義。--7(留言) 2016年9月5日 (一) 15:19 (UTC)
- 這點不明白,因為我在條目沒有加入以上內容。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命名常規中提到條目名稱應當「精準簡練」,既然具體的嫌疑人已經確定身份,那麼就沒有必要像媒體一樣使用「澳門僑生」/「台大學生」這種無法精確指代的用詞。個人建議條目標題可以直接改作「 陳皓揚虐殺流浪貓事件」(是「揚」還是「楊」?條目內的寫法都沒有統一……)。--#young[talk] 2016年9月5日 (一) 15:30 (UTC)
- 關於錯別字問題已經修正。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Flashlightcat:主編如果對移動條目名稱沒有意見的話我就替主編動手了。還有樓上的意思是「貓咪」一詞有正面的感情色彩,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用這樣的愛稱來稱呼貓。所以在問題中的「虐待貓咪事件」可以改一個說法,直接說「貓」就好了,不需用「貓咪」這樣親昵的詞語。--#young[talk] 2016年9月6日 (二) 14:30 (UTC)
- 問題已經改得較精簡了,因為首次寫條目和參加評級,所以很多編輯問題都是摸索階段。--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6:36 (UTC)
- @Flashlightcat:主編如果對移動條目名稱沒有意見的話我就替主編動手了。還有樓上的意思是「貓咪」一詞有正面的感情色彩,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用這樣的愛稱來稱呼貓。所以在問題中的「虐待貓咪事件」可以改一個說法,直接說「貓」就好了,不需用「貓咪」這樣親昵的詞語。--#young[talk] 2016年9月6日 (二) 14:30 (UTC)
- 關於錯別字問題已經修正。 Flashlightca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44 (UTC)
- (+)支持:以新手來說算整理可以了,符合DYK標準了。--Outlookxp(留言)
- (+)支持,符合標準。--B2322858(留言) 2016年9月8日 (四) 21:22 (UTC)
- (+)支持,符合標準。--Iflwlou [ M { 2016年9月9日 (五) 17:11 (UTC)
- (+)支持:條目已經符合新條目推薦的標準了。--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2日 (一) 06: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