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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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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梅
大明桂陽縣知縣
籍貫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字號字汝和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賴梅(16世紀—16世紀),汝和江西南昌府豐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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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梅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2],授太湖知縣,有某豪強誣陷家人死罪,他設法申免,三個月後因母親逝世回鄉,服闋後補任桂陽知縣,到任後拜訪周敦頤故居,並修葺祠祀、撫輯流民,令強悍的峒民亦歸附,豪民何曰苹以弟殺兄論死,以重賂求釋,他始終按法懲治,上級呈上功績以應給,他卻忤逆當道而辭官,行李蕭然,著有《春秋題意》、《耕讀埜稿》[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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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三》:賴梅,字汝和,邑郛人,博通經籍,工古文詞,領嘉靖鄉薦,授太湖知縣,有宦豪強某以非法誣家人死罪,羅織已成,梅得實力伸豁之,甫三月丁內艱歸,卜葬廬墓三年,起補桂陽,蒞任訪周濂溪故跡,修飭祠祀、撫輯流徙,峒民獷悍者悉歸附,豪民何曰苹以弟殺兄當論死,重賂求釋,梅卒按如律,按院上其績以應給,拂當道意致政歸,囊橐蕭然,著有《春秋題意》、《耕讀埜稿》。
  2.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嘉靖三十一年壬子鄉試……賴梅 邑郛人,太湖知縣,有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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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
  •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三
官衔
前任:
夏永
明朝太湖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王嘉賓
前任:
楊寬
明朝桂陽縣知縣
嘉靖年間-隆慶年間
繼任:
紀法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