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或稱兼管苑事大臣、奉宸苑總理大臣,為清朝掌管奉宸苑事務之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大臣內特簡兼充。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設立奉宸苑,以總管內務府大臣1人掌印信、總管事務。乾隆十四年(1749年),增設奉宸苑卿2人為堂官,仍簡派大臣1人管理,即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後改為無定員。大臣管轄奉宸苑卿以下郎中、員外郎、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筆帖式等官。[1][2][3][4]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351。
- ^ 履親王允祹等奉敕修,《(乾隆)欽定大清㑹典》,卷九十二,內務府,奉宸苑。
- ^ 張廷玉等奉敕修,《(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六十七,內務府,奉宸苑,建置。
-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內務府,奉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