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或称兼管苑事大臣、奉宸苑总理大臣,为清朝掌管奉宸苑事务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立奉宸苑,以总管内务府大臣1人掌印信、总管事务。乾隆十四年(1749年),增设奉宸苑卿2人为堂官,仍简派大臣1人管理,即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后改为无定员。大臣管辖奉宸苑卿以下郎中、员外郎、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笔帖式等官。[1][2][3][4]
-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51。
- ^ 履亲王允祹等奉敕修,《(乾隆)钦定大清㑹典》,卷九十二,内务府,奉宸苑。
- ^ 张廷玉等奉敕修,《(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六十七,内务府,奉宸苑,建置。
-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奉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