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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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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宣政(16世紀—17世紀),正甫南直隸鎮江府溧陽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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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宣政是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三十三年(1605年)授浦江教諭,公正指出諸生優劣,有諸生周宗達並非由他舉薦,但因忤逆知縣被學使所黜,他爭辯:「生員劣而不舉則為昏庸,非劣而強為迎合則欺騙且冤枉。」事情因此得翻案,後來他陞為南京國子監助教,祭祀孔子時有御史目中無人,他就用古義說明令對方覺悟,再陞任監丞,出力考證古代禮樂。

後來史宣政外調武定州知州,革去常例羨餘錢,又清查積案、緩徵欠稅、面兌軍糧、解馬自買,旱災期間設立八十四間粥廠賑濟,擢兗州管河同知,建議積帑以便河隄潰塌有餘錢修補隙,毋須妄興工役冒充開銷,三年節帑五萬多兩金,隄防亦日益堅固,很快他也致仕回鄉[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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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溧陽縣志·卷十一·人物志》:史宣政,字正甫,萬厯甲午舉人,授浦江教諭,慎舉諸生優劣不一徇骫,有周宗達者非其所舉,而以嘗忤縣令為學使所黜,宣政爭之曰:「生劣而不舉則昏,非劣而強為迎合則誣且枉。」乞案之,事得白,擢南京國子助教,會丁祭御史談禮傲睨如無人,宣政稱說古義緣飾今所宜者,辭恉曉暢折其角焉;陞知武定州,盡革羨餘及常例錢,清覈積案、緩徵宿逋、面兌軍糧、解馬自買,會歲旱蝗,設粥廠八十有四,分別老幼男女酌遠迎而食之,全活甚眾,擢兗州府管河同知,建議積帑魯庫,俟河隄潰塌有隙急為修補,毋得妄興工役以圖冒銷,三年節帑五萬餘金,隄防益固,河督以最聞,宣政遽乞致仕,巡撫復以其賢能入奏擢運同,竟不就。 據文震孟所作傳,朱之蕃所作墓誌
  2.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史宣政,字正甫,以舉人授浦江諭,爭諸生劣行有直聲,陞南京國子監丞,於禮樂多所考證,遷武定知州,歲苦蝗多道殣,奉詔賑恤,乃躬設粥以活之,轉兗州府丞,治河三年無水患,考最尋告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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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溧陽縣志》·卷十一·人物志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官衔
前任:
潘一裕
明朝浦江縣教諭
1605年-1611年
繼任:
滕之俊
前任:
宋大奎
明朝武定州知州
萬曆年間
繼任:
李嘉賓
前任:
王國柱
明朝兗州府同知
1617年-1619年
繼任:
管學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