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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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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宣政(16世纪—17世纪),正甫南直隶镇江府溧阳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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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宣政是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应天乡试第三十六名举人,三十三年(1605年)授浦江教谕,公正指出诸生优劣,有诸生周宗达并非由他举荐,但因忤逆知县被学使所黜,他争辩:“生员劣而不举则为昏庸,非劣而强为迎合则欺骗且冤枉。”事情因此得翻案,后来他升为南京国子监助教,祭祀孔子时有御史目中无人,他就用古义说明令对方觉悟,再升任监丞,出力考证古代礼乐。

后来史宣政外调武定州知州,革去常例羡余钱,又清查积案、缓征欠税、面兑军粮、解马自买,旱灾期间设立八十四间粥厂赈济,擢兖州管河同知,建议积帑以便河堤溃塌有余钱修补隙,毋须妄兴工役冒充开销,三年节帑五万多两金,堤防亦日益坚固,很快他也致仕回乡[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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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溧阳县志·卷十一·人物志》:史宣政,字正甫,万厯甲午举人,授浦江教谕,慎举诸生优劣不一徇骫,有周宗达者非其所举,而以尝忤县令为学使所黜,宣政争之曰:“生劣而不举则昏,非劣而强为迎合则诬且枉。”乞案之,事得白,擢南京国子助教,会丁祭御史谈礼傲睨如无人,宣政称说古义缘饰今所宜者,辞恉晓畅折其角焉;陞知武定州,尽革羡余及常例钱,清核积案、缓征宿逋、面兑军粮、解马自买,会岁旱蝗,设粥厂八十有四,分别老幼男女酌远迎而食之,全活甚众,擢兖州府管河同知,建议积帑鲁库,俟河堤溃塌有隙急为修补,毋得妄兴工役以图冒销,三年节帑五万余金,堤防益固,河督以最闻,宣政遽乞致仕,巡抚复以其贤能入奏擢运同,竟不就。 据文震孟所作传,朱之蕃所作墓志
  2.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史宣政,字正甫,以举人授浦江谕,争诸生劣行有直声,升南京国子监丞,于礼乐多所考证,迁武定知州,岁苦蝗多道殣,奉诏赈恤,乃躬设粥以活之,转兖州府丞,治河三年无水患,考最寻告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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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溧阳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官衔
前任:
潘一裕
明朝浦江县教谕
1605年-1611年
继任:
滕之俊
前任:
宋大奎
明朝武定州知州
万历年间
继任:
李嘉宾
前任:
王国柱
明朝兖州府同知
1617年-1619年
继任:
管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