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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開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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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9月15日,一名有精神病紀錄的38歲男子在北角錦屏街的錦屏樓涉嫌攻擊其家人[1]。當警員抵達現場時,該名男子手中各持一把菜刀和剪刀,試圖衝向警員。儘管警員多次發出警告,但並未奏效,最終不得不對男子開槍。

警方表示,當晚約9時,男子的妻子報警,稱丈夫正經歷精神病發作並襲擊其母親。當衝鋒隊警員抵達現場的天台單位時,男子的母親已經離開,而他的妻子和兩名租客則分別鎖在房間內。此時,男子的雙手各持一把剪刀和一把長約30厘米、刀鋒長達18厘米的菜刀。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的警司冼國明指出[2],警員多次警告未果,男子還企圖用武器襲擊警員,因此在無法選擇的情況下,一名警員對其開槍,擊中其胸部,最終男子被衝鋒隊員制服。他亦表示,當時情況危急,男子雙手持有武器衝向警員,警員為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別無選擇下開槍,認為相關做法專業。此外,警員接受訓練時的準則是開槍要瞄向身體最大部分[3],認為做法適當。

警方重申,警隊內部就使用槍械及各種不同程度的武力有嚴謹守則[4],警員在使用槍械上亦有定期訓練,包括在不同情況下,是否需要使用槍械等。警方表示,根據初步調查,事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警隊有關守則。

有鄰居表示[5],涉案男子近日顯得精神恍惚,案發前男子曾與母親吵架,其母奔跑逃命;之後大批警員到場,其間有警員大聲呼喝「放低把刀」大約3至4次,未幾則傳來一發槍聲。

警方使用槍械是受《警察通例》第29章所管限[6],其中訂明其中一個使用原則:警務人員在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可使用槍械保護自己或任何其他人士。案發時,死者有多年精神病紀綠,近日有復發跡象,案發前曾把其母毆至骨折,警方人員到場後又企圖持刀襲擊警員,雙方距離一度僅1.5米,情況危急,也展現了當時當刻警務人員生命受威脅,使用槍械的合理合法原則。

  1. ^ 北角警員開槍案件. www.info.gov.hk. 
  2. ^ 北角男持武器衝向警員遭擊斃 警方:警員表現適當專業. 香港文匯網 (zh-Hans-HK). 
  3. ^ 警方:警員開槍是瞄向身體最大部分 強調使用武力符合原則. 
  4. ^ 警方對北角開槍事件深表難過 初步調查顯示符合守則. www.bastillepost.com. 2024-09-22. 
  5. ^ 北角警員開槍|鄰居聞警大聲呼喝:放低把刀 三數次後傳出槍聲. 星島頭條. 2024-09-16 (中文(香港)). 
  6. ^ 武力使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