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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开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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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9月15日,一名有精神病纪录的38岁男子在北角锦屏街的锦屏楼涉嫌攻击其家人[1]。当警员抵达现场时,该名男子手中各持一把菜刀和剪刀,试图冲向警员。尽管警员多次发出警告,但并未奏效,最终不得不对男子开枪。

警方表示,当晚约9时,男子的妻子报警,称丈夫正经历精神病发作并袭击其母亲。当冲锋队警员抵达现场的天台单位时,男子的母亲已经离开,而他的妻子和两名租客则分别锁在房间内。此时,男子的双手各持一把剪刀和一把长约30厘米、刀锋长达18厘米的菜刀。

港岛总区刑事总部的警司冼国明指出[2],警员多次警告未果,男子还企图用武器袭击警员,因此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一名警员对其开枪,击中其胸部,最终男子被冲锋队员制服。他亦表示,当时情况危急,男子双手持有武器冲向警员,警员为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别无选择下开枪,认为相关做法专业。此外,警员接受训练时的准则是开枪要瞄向身体最大部分[3],认为做法适当。

警方重申,警队内部就使用枪械及各种不同程度的武力有严谨守则[4],警员在使用枪械上亦有定期训练,包括在不同情况下,是否需要使用枪械等。警方表示,根据初步调查,事件中警员开枪的决定符合警队有关守则。

有邻居表示[5],涉案男子近日显得精神恍惚,案发前男子曾与母亲吵架,其母奔跑逃命;之后大批警员到场,其间有警员大声呼喝“放低把刀”大约3至4次,未几则传来一发枪声。

警方使用枪械是受《警察通例》第29章所管限[6],其中订明其中一个使用原则:警务人员在生命受威胁的情况下,可使用枪械保护自己或任何其他人士。案发时,死者有多年精神病纪绿,近日有复发迹象,案发前曾把其母殴至骨折,警方人员到场后又企图持刀袭击警员,双方距离一度仅1.5米,情况危急,也展现了当时当刻警务人员生命受威胁,使用枪械的合理合法原则。

  1. ^ 北角警員開槍案件. www.info.gov.hk. 
  2. ^ 北角男持武器衝向警員遭擊斃 警方:警員表現適當專業. 香港文汇网 (zh-Hans-HK). 
  3. ^ 警方:警員開槍是瞄向身體最大部分 強調使用武力符合原則. 
  4. ^ 警方對北角開槍事件深表難過 初步調查顯示符合守則. www.bastillepost.com. 2024-09-22. 
  5. ^ 北角警員開槍|鄰居聞警大聲呼喝:放低把刀 三數次後傳出槍聲. 星岛头条. 2024-09-16 (中文(香港)). 
  6. ^ 武力使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