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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MiniCaesar/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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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動員令將在12月16日開始,1月15日結束,歡迎各位維基人參加。

本次動員令是大動員令+小動員令的模式,3個主題的小動員令分別是:消滅外文動員令經濟、金融動員令科技動員令。規制與前次大致相同。

「消滅外文動員令」要求參與者從翻譯任務的40個條目中選擇條目,完成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六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將此邀請函發給其他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

Hosenta012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4:28 (UTC)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陳慕義」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Wing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9:01 (UTC)


幸福的抉擇

謝謝你的提醒!我查過了,原來《幸福的抉擇》的監制一共有三位,他們是曲全立、王莉茗、麥當傑。由於麥當傑是香港那裡的監制,所以我相信TVBS臺灣的官方網站未把他列入在內。無論如何,謝謝你的提醒!—Desmondyap93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6:11 (UTC)

提示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邀請每個人為這個百科全書貢獻有建設性的資料,但是您在我在墾丁*天氣晴里所加入的內容並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簡而言之,維基並不需要複製來的文章,說白了,就是要你自己寫出來的東西。您今天向維基百科提交的的條目有可能是我們需要的,因此我們希望你能花幾十分鐘,用自己的話把文章重新組織一遍,並發表在臨時頁面中,這樣就不會有人說你侵權了。記住這一點:數量不會給你帶來好處,只有質量能為你贏得榮譽。最後,謝謝您的合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0日 (六) 18:59 (UTC)

由於GFDL協議,一旦版本中出現侵權內容後,那麼侵權內容之後的所有版本都是侵犯版權的,因此必須全部回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1日 (日) 03:52 (UTC)

我回退的時候通知了你,你自己刪掉的。病史是什麼?—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1日 (日) 04:03 (UTC)
抱歉,先前的版本是你寫的,按理說應該刪除侵權歷史記錄的,只是為了能讓閣下能夠在歷史記錄中署上名才沒有即行刪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1日 (日) 04:08 (UTC)
意思是,在發現侵權後我的責任是回退侵權,然後動用管理員權限將侵權版本刪除;但如果我當時就刪除了侵權版本,那麼閣下先前編輯部分中未侵權的內容肯定就是由我貼回去了,這樣歷史記錄里署的也是我的名。所以,我在閣下貼回原文時暫未刪除侵權版本,以保證您的署名權。不過,現在侵權的版本已被刪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1日 (日) 04:17 (UTC)

敬告

你在敗犬女王中的編輯為抄襲,切勿再犯。--百楽兎 2008年12月22日 (一) 02:48 (UTC)

自你創建的版本起就有抄襲。如有其他條目有類似情況請自行清理。--百楽兎 2008年12月22日 (一) 04:51 (UTC)
你自己回憶一下有哪些敘述是你從其他地方複製貼過來的就好了。--百楽兎 2008年12月22日 (一) 08:32 (UTC)
是很好笑,沒有人在討論『打工達人』四個字是否抄襲,除了你。
另外創建條目前請先收集必要資料,然後撰寫至少50字以上的正文(維基百科小小條目的最低標準)。既然那三位明星『非常有名』,為什麼你連50字的描述都寫不出來?--百楽兎 2008年12月23日 (二) 01:05 (UTC)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台灣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百楽兎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24 (UTC)

有關遭百樂兔不斷打擊一事

就現在的情況,請先盡量寫一兩句有關該人物的介紹。一些生年月日,來自何地,職業為什麼,畢業於哪,有什麼參演經驗即可。怎樣寫可以參考其他台灣藝人的條目。寫完後他應該很難成功提刪,如果寫完他還是繼續藉詞狙擊的我會請其他人來評理的。請不要放棄對維基的貢獻!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16:31 (UTC)

警告

這是對您的最後一次警告。如果您再次作出破壞行為,您將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

自行修改對話頁內容屬於嚴重破壞行為(因為你刪除的是其他人發出的侵權通知)—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24日 (三) 05:16 (UTC)

RE:UserPage

您好!我在維護Wikipedia:台灣主題公告欄之台灣相關「頁面存廢討論」時,注意到阿西翁家明路斯明蔡阿炮等多個提刪條目都是您創建的。基於協助新人的理念,我很想幫這些條目增修內容,令其免於遭受刪除。

其實我並不太認同目前維基大量充斥歌手、演員條目的現象(尤其是歌手)。我認為歌手、演員也是一種行業,必須是同業中的傑出者才有資格列入維基。依此標準,阿西曾以《兒子的大玩偶》入圍競逐金馬獎最佳男配角獎項,雖未獲獎,但普遍獲得社會認同;後來又以《超級市民》榮獲金馬獎最佳男配角,可謂實至名歸。將其列入維基百科,絕對沒有疑義。

至於翁家明路斯明蔡阿炮三人是不是夠資格,我說不上來,因為不常看電視連續劇與綜藝節目的我,對他們三人一無所知。我查了金馬獎條目,並沒有他們三人的得獎記錄。我還特別到 Google 搜尋照片,還是沒辦法,真的不認得。而這也反映出一個事實:他們是演過很多很多電視/電影沒錯,但在同業中顯然還不夠傑出,至少還不足以讓「不是非常熱愛此道」的人認識他們。—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1:44 (UTC)

維基是綜合性百科,因此只能收錄各領域的「傑出人士」。至於戲劇界比較完整的人物列表,應該寄望戲劇界建立自己的專業網站,而不是靠維基。如果樣樣都要維基照單全收,那麼再有一百個維基也不夠用。維基本身是非營利機構,還得靠募款才能維持基本開支,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必須嚴謹把關才行,否則早就爆掉了。

從您提供的資料來看,翁家明曾多次獲得提名金鐘獎,應該是屬於「有機會」列入維基者。建議將提名資訊寫入頁首,也許有機會獲得投票者認同。目前頁首僅寫他與俞小凡的關係,令人感覺只是以妻為貴,無法反映其在同行中的表現。

路斯明既然只是剛掘起的新生代演員,何必急著寫入維基?維基不是「戲劇專業百科」,等他揚名立萬再說。

蔡阿炮「拍過不少戲劇都曾獲金馬獎」太過籠統,無法反映其個人價值。如果得的是個人獎項,其價值自然沒問題;如果得的是「最佳戲劇獎」之類的獎項,而他只是許多演員當中的一位,那麼實在不宜歸屬至其個人成就。至於其知名度是否夠大,似乎有爭議,至少遠遠不及您所提的吳宗憲吧!

有關吳宗憲列名維基的條件,其實該條目寫得明明白白:「吳宗憲...曾獲得臺灣第六屆金曲獎的最佳方言歌曲男演唱人獎...2008年...得到台灣金鐘獎最佳綜藝節目主持人。」

一位演藝人員如果從業幾十年,仍然無法獲得任何社會公器的肯定,那麼他就是一位「平凡的」的藝人。和其他各行各業「平凡的」的從業人員一樣(包括我自己),是不應該收錄到維基的。—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10:42 (UTC)

您好!台灣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temp頁首用於描述「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似乎有點偏離主題。因為「數位無線電視」的範圍比較大,並不僅限於「高畫質電視」,更與「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無關。建議改以《行政院新聞局補助製播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要點》 的綜整敍述作為頁首內容。—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2:27 (UTC)

維基條目一般均以條目名稱的定義作開頭。目前的寫法會令人感到困惑:到底本條目是要介紹「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還是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的「補助製播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結果?建議在頁首先定義「台灣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而且應該要提到其與《行政院新聞局補助製播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要點》的關連性,再將有關「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的內容移至「歷史」(建議考慮改名為「背景」或「緣起」)一章可能會比較好。—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10:53 (UTC)

您好,您所編輯的台灣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原來的版本經過多次檢查之後已經刪除,後來您在臨時頁面所編輯的版本與已刪除的侵權版本內容相同,在條目首段文字部分與檢查的網站幾乎一模一樣,故認定條目仍然侵犯版權。建議您先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再進行編輯。—T.A 白河(Talk - Mail) 2008年12月30日 (二) 10: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