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MiniCaesar/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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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动员令将在12月16日开始,1月15日结束,欢迎各位维基人参加。
本次动员令是大动员令+小动员令的模式,3个主题的小动员令分别是:消灭外文动员令、经济、金融动员令和科技动员令。规制与前次大致相同。
“消灭外文动员令”要求参与者从翻译任务的40个条目中选择条目,完成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六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将此邀请函发给其他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Hosenta012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4:28 (UTC)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陈慕义”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ing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9:01 (UTC)
幸福的抉择
谢谢你的提醒!我查过了,原来《幸福的抉择》的监制一共有三位,他们是曲全立、王莉茗、麦当杰。由于麦当杰是香港那里的监制,所以我相信TVBS台湾的官方网站未把他列入在内。无论如何,谢谢你的提醒!—Desmondyap93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6:11 (UTC)
提示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在我在垦丁*天气晴里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简而言之,维基并不需要复制来的文章,说白了,就是要你自己写出来的东西。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的条目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用自己的话把文章重新组织一遍,并发表在临时页面中,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记住这一点:数量不会给你带来好处,只有质量能为你赢得荣誉。最后,谢谢您的合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0日 (六) 18:59 (UTC)
re: 我在垦丁*天气晴
由于GFDL协议,一旦版本中出现侵权内容后,那么侵权内容之后的所有版本都是侵犯版权的,因此必须全部回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1日 (日) 03:52 (UTC)
- 我回退的时候通知了你,你自己删掉的。病史是什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1日 (日) 04:03 (UTC)
- 抱歉,先前的版本是你写的,按理说应该删除侵权历史记录的,只是为了能让阁下能够在历史记录中署上名才没有即行删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1日 (日) 04:08 (UTC)
- 意思是,在发现侵权后我的责任是回退侵权,然后动用管理员权限将侵权版本删除;但如果我当时就删除了侵权版本,那么阁下先前编辑部分中未侵权的内容肯定就是由我贴回去了,这样历史记录里署的也是我的名。所以,我在阁下贴回原文时暂未删除侵权版本,以保证您的署名权。不过,现在侵权的版本已被删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1日 (日) 04:17 (UTC)
敬告
你在败犬女王中的编辑为抄袭,切勿再犯。--百楽兎 2008年12月22日 (一) 02:48 (UTC)
- 自你创建的版本起就有抄袭。如有其他条目有类似情况请自行清理。--百楽兎 2008年12月22日 (一) 04:51 (UTC)
- 你自己回忆一下有哪些叙述是你从其他地方复制贴过来的就好了。--百楽兎 2008年12月22日 (一) 08:32 (UTC)
- 是很好笑,没有人在讨论‘打工达人’四个字是否抄袭,除了你。
另外创建条目前请先收集必要资料,然后撰写至少50字以上的正文(维基百科小小条目的最低标准)。既然那三位明星‘非常有名’,为什么你连50字的描述都写不出来?--百楽兎 2008年12月23日 (二) 01:05 (UTC)
- 是很好笑,没有人在讨论‘打工达人’四个字是否抄袭,除了你。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台湾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百楽兔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24 (UTC)
有关遭百乐兔不断打击一事
就现在的情况,请先尽量写一两句有关该人物的介绍。一些生年月日,来自何地,职业为什么,毕业于哪,有什么参演经验即可。怎样写可以参考其他台湾艺人的条目。写完后他应该很难成功提删,如果写完他还是继续借词狙击的我会请其他人来评理的。请不要放弃对维基的贡献!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16:31 (UTC)
警告
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果您再次作出破坏行为,您将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
自行修改对话页内容属于严重破坏行为(因为你删除的是其他人发出的侵权通知)—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24日 (三) 05:16 (UTC)
RE:UserPage
- 噢,先谢谢你的赞赏。你是不是想要现在我在用的那个?很抱歉,我不懂怎去教人。不过我直接帮你去做倒是可以的说。—JNIV 2008年12月26日 (五) 12:49 (UTC)
- 明白的说,但你想在用户页里有甚么内容?P.S:见阁下这么多侵权,送你一文:按我点入—JNIV 2008年12月26日 (五) 13:06 (UTC)
Re:阿西
您好!我在维护Wikipedia:台湾主题公告栏之台湾相关“页面存废讨论”时,注意到阿西、翁家明、路斯明、蔡阿炮等多个提删条目都是您创建的。基于协助新人的理念,我很想帮这些条目增修内容,令其免于遭受删除。
其实我并不太认同目前维基大量充斥歌手、演员条目的现象(尤其是歌手)。我认为歌手、演员也是一种行业,必须是同业中的杰出者才有资格列入维基。依此标准,阿西曾以《儿子的大玩偶》入围竞逐金马奖最佳男配角奖项,虽未获奖,但普遍获得社会认同;后来又以《超级市民》荣获金马奖最佳男配角,可谓实至名归。将其列入维基百科,绝对没有疑义。
至于翁家明、路斯明、蔡阿炮三人是不是够资格,我说不上来,因为不常看电视连续剧与综艺节目的我,对他们三人一无所知。我查了金马奖条目,并没有他们三人的得奖记录。我还特别到 Google 搜寻照片,还是没办法,真的不认得。而这也反映出一个事实:他们是演过很多很多电视/电影没错,但在同业中显然还不够杰出,至少还不足以让“不是非常热爱此道”的人认识他们。—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1:44 (UTC)
维基是综合性百科,因此只能收录各领域的“杰出人士”。至於戏剧界比较完整的人物列表,应该寄望戏剧界建立自己的专业网站,而不是靠维基。如果样样都要维基照单全收,那么再有一百个维基也不够用。维基本身是非营利机构,还得靠募款才能维持基本开支,在资源有限的情形下,必须严谨把关才行,否则早就爆掉了。
从您提供的资料来看,翁家明曾多次获得提名金钟奖,应该是属于“有机会”列入维基者。建议将提名资讯写入页首,也许有机会获得投票者认同。目前页首仅写他与俞小凡的关系,令人感觉只是以妻为贵,无法反映其在同行中的表现。
路斯明既然只是刚掘起的新生代演员,何必急著写入维基?维基不是“戏剧专业百科”,等他扬名立万再说。
蔡阿炮“拍过不少戏剧都曾获金马奖”太过笼统,无法反映其个人价值。如果得的是个人奖项,其价值自然没问题;如果得的是“最佳戏剧奖”之类的奖项,而他只是许多演员当中的一位,那么实在不宜归属至其个人成就。至于其知名度是否够大,似乎有争议,至少远远不及您所提的吴宗宪吧!
有关吴宗宪列名维基的条件,其实该条目写得明明白白:“吴宗宪...曾获得台湾第六届金曲奖的最佳方言歌曲男演唱人奖...2008年...得到台湾金钟奖最佳综艺节目主持人。”
一位演艺人员如果从业几十年,仍然无法获得任何社会公器的肯定,那么他就是一位“平凡的”的艺人。和其他各行各业“平凡的”的从业人员一样(包括我自己),是不应该收录到维基的。—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10:42 (UTC)
您好!台湾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temp页首用于描述“数位无线电视发展条例”似乎有点偏离主题。因为“数位无线电视”的范围比较大,并不仅限于“高画质电视”,更与“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无关。建议改以《行政院新闻局补助制播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征选要点》 的综整叙述作为页首内容。—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2:27 (UTC)
维基条目一般均以条目名称的定义作开头。目前的写法会令人感到困惑:到底本条目是要介绍“数位无线电视发展条例”,还是行政院新闻局主办的“补助制播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征选”结果?建议在页首先定义“台湾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而且应该要提到其与《行政院新闻局补助制播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征选要点》的关连性,再将有关“数位无线电视发展条例”的内容移至“历史”(建议考虑改名为“背景”或“缘起”)一章可能会比较好。—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10:53 (UTC)
Re:台湾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
您好,您所编辑的台湾优质高画质电视节目,原来的版本经过多次检查之后已经删除,后来您在临时页面所编辑的版本与已删除的侵权版本内容相同,在条目首段文字部分与检查的网站几乎一模一样,故认定条目仍然侵犯版权。建议您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再进行编辑。—T.A 白河(Talk - Mail) 2008年12月30日 (二) 10: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