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 (陸讓母)
外觀
馮氏性情仁愛,有母親的風範,陸讓是她的庶子。仁壽年間,陸讓為番州刺史,對此有貪污行為,大肆收受賄賂,被司馬上奏。隋文帝遣使調查屬實,於是押來長安,親自審問。陸讓稱冤,文帝再令治書侍御史調查,罪狀和以前一樣。於是命公卿百僚討論,都說「陸讓之罪當死」。皇帝下詔准奏。陸讓將要受刑,馮氏蓬頭垢面到朝堂數落陸讓:「你沒有汗馬功勞,官位刺史,不能盡誠報國,來答謝皇恩,反而違犯法律,貪贓狼籍。如果說司馬誣告你,百姓百官不應也都誣告你。如果說至尊不憐憫你,何故讓治書複查你的案子?你算忠臣?算孝子?不忠不孝,何以為人!」於是流淚嗚咽,親自拿著一碗粥勸陸讓吃下去。既而上表請求,情詞哀切,文帝哀憫改變了臉色。獨孤皇后也很感動,為她向皇帝求情。治書侍御史柳彧進言:「馮氏母德可以為天下楷模。如果殺了,怎麼勉勵天下的母親?」皇帝於是召集京城官民在朱雀門,派舍人宣詔:「馮氏以嫡母之德,足為當世典範,慈愛之道,感動人神,是因為應該可憐她,獎勵風俗。陸讓可減死,除名為民。」再下詔:「馮氏體現了仁慈,一向遵守禮度。庶子陸讓不是她所生,原來犯法,應該處死。她親自到皇宮,為兒子請命,跪地求情。朕同情她,特地免死。使天下婦人都像馮氏,豈不閨門和睦,風俗和平!朕每每讚嘆不已。應該表揚優賞,用來表彰美德。可賜織物五百段。」召集命婦們,與馮氏相識,顯示皇帝的嘉賞。
延伸閱讀
[編輯][在維基數據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隋書》,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