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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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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安會
理事長楊度
副理事長孫毓筠
成立1915年8月14日 (1915-08-14)
解散1916年7月14日 (1916-07-14)
意識形態君主立憲
政治立場右翼
中華民國政治
政黨 · 選舉

籌安會,是1915年楊度孫毓筠嚴復劉師培李燮和胡瑛等六人成立的一個政治團體。其支持當時的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公開支持恢復帝制,實行君主立憲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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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8月14日,楊度聯通孫毓筠、李燮和、胡瑛、劉師培及嚴復,聯名發起成立「籌安會」,此六人被稱為「籌安會六君子」。楊度親撰籌安會宣言公開發表[1],大聲疾呼道:

我等身為中國人民,國家之存亡,即為身家之生死,豈忍苟安漠視、坐待其亡?用特糾集同志,組成此會,以籌一國之安。

他們的宣言書是這樣寫的:

「我國辛亥革命之時,國中人民,激於情感,但除種族之障礙,未計政治之進行。倉猝之中,創立共和國體;於國情之適否,不及三思。一議既倡,莫敢非難;深識之士,雖明知隱患方長,而不得不委曲附從,以免一時危亡之禍。故清室遜位民國創始,絕續之際,以至臨時政府、正式政府遞嬗之交,國家所歷之危險,人民所感之困苦,舉國上下,皆能言之。長此不國,禍將無已。」

「近者南美中美二洲共和各國,如巴西阿根廷秘魯智利猶魯衛芬尼什拉等,莫不始於黨爭,終成戰禍。葡萄牙近改共和,亦釀大亂。其最擾者,莫如墨西哥:自爹亞士遜位之後,干戈迄無寧歲,各黨黨魁,擁兵互競,勝則據土,敗則焚城;劫掠屠戮,無所不至;卒至五總統並立,陷國家於無政府之慘象。我國亦東方新造之共和國,以彼例我,豈非前車之鑒乎?」

美國者,世界共和之先達也。美人之大政治學古德諾博士即言,世界國體,君主實較民主為優,而中國則尤不能不用君主國體。此義非獨古博士言之也;各國明達之士,論者已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國民,而論共和政治之得失,自為深切明著;乃亦謂中美情殊,不可強為移植。」

「彼外人軫念吾國者,且不惜大聲疾呼,以為吾民忠告;而吾國人士,乃反委心任運,不思為根本解決之謀,甚或明知國勢之危,而以一身毀譽利害所關,瞻顧徘徊,憚於發議,將愛國之謂何?國民義務之謂何?我等身為中國人,國家之存亡,即為身家之生死,豈忍苟安默視、坐待其亡?用特糾集同志,組成此會,以籌一國之治安。將於國勢之前途,及共和之利害,各攄所見,以盡切磋之義,並以貢獻於國民。國中遠識之士,鑒其愚誠,惠然肯來,共相商榷,中國幸甚。發起人楊度、孫毓筠、嚴復、劉師培、李燮和、胡瑛。」

「凡願充本會會員者,須由發起二人以上之介紹。」

「本會事務所暫設石駙馬大街東口路南」[2]

後來又發表第二次宣言:

「中國而行前日之真共和,不是以求治,中國而行今日之偽共和,更不足以求治。計惟有去偽共和而行真君憲,乃能名實相符,表裡如一……憲法之條文、議員之筆舌,槍炮一鳴,概歸無效,所謂民選,實為兵選。我國撥亂之法莫如廢民主而立君主;求治之法,莫如廢民主專制而行君主立憲。」

8月15日,湖南人賀振雄[3]因反對籌安會成立,到肅政廳上書,求代呈大總統[4],肅政廳以無保證人,擱置不理。此後肅政廳、內務部陸續收到類同呈文,袁政府飭令警察廳嚴密保護該會及發起人[5]。不久李誨[6],稟總檢察廳,請治楊度六人內亂罪[7],亦不了了之。

8月21日籌安會發啓事[8]、會員通告[9]各一則及簡章[10]一份,等不了開會員大會,便匆匆宣告成立。23日,以《宣言書》通告各省長官及商會,24日,電請各省及商會派員到北京加入討論[11]。此後各省紛紛報名派員到北京商討,如吉林巡按使王揖唐便派烏澤聲、史啓藩二人參與[12]。湖南[13]、吉林、湖北、安徽、南京等處,亦相繼組織分會,廣東分會則取名「集思廣益會」[14]

籌安會鼓吹恢復帝制和君主立憲,楊度更在報章上發表《君憲救國論》上中下三篇,說道:「若中國人民,程度甚低……故一言以蔽之曰:『中國之共和,非專制不能治也。』……中國將來競爭大總統之戰亂,不知已於何時……故非先除此競爭元首之弊,國家永無安寧之日,計惟有易大總統爲君主,使一國元首立於絕對不可競爭之地位,庶幾足以止亂。」[15]並稱袁世凱為「當時全民有權威有聲望之人,未有敢冒言其非者」,袁世凱閱後,贊賞不已。梁啓超[16]汪鳳瀛[17]徐佛蘇等亦在報刊上發表反對的文章。

10月16日,改名憲政協進會。[18]

1916年6月6日,袁世凱病死,7日,黎元洪繼任大總統,各方漸有懲辦禍首的要求,籌安會六君子及被稱「七凶」的梁士詒朱啟鈐段芝貴周自齊張鎮芳雷震春袁乃寬等(合稱「十三太保」),成眾矢之的,7月14日,發佈大總統命令,只懲辦楊、孫、梁、朱、周及顧鰲夏壽田薛大可八人[19][20],但八人早已避匿他處[2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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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新聞報》於8月16日報導:「昨接北京通信,謂京中近又發現一種印刷品,卽所謂《籌安會宣言書》者。」
  2. ^ 國體問題之騷動. 新聞報 (上海). 1915-08-18. ……其宣言書,已登《亞細亞》及《國華》等報……附錄《籌安會宣言書》…… 
  3. ^ 賀振雄歷史續聞. 新聞報 (上海). 1915-08-24. 賀現寓西軍牌樓大田公庽。湖南寗鄉人,號羽階,現年三十六歲。上海方言館畢業生,游歷日本,攷察警政,在前清最爲端方、瑞澂所器重,端爲兩江總督時,招賀入府,賀見端,痛陳國政,不辭而出……囑候補道陶森甲勸賀入幕,不應……(光緒)三十二年,賀在上海主筆《競業旬報》及《洞庭波雜誌》,並與楊篤生等譯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各新政書籍。端屢電上海道瑞澂,謂賀才可用,瑞屢招賀入署,賀屢卻之,後瑞商及其同鄉江南製造局督辦魏允恭,邀賀入署,委賀開辦上海閘北警察。宣統元年,賀還湘創辦《湖南地方自治報》……因事見怒湘撫某氏,監禁年餘,民國光復,賀始出獄,創《大漢民報》……賀爲江西通問使……由贛赴滬,與藍天蔚組織關外軍政,藍爲都督,賀爲秘書,駐軍煙台……民國元年十月到京……二年,南方事起,賀屢函電痛責孫、黃……見南北搆兵,無力挽回,即隱居某古寺讀書,自號鵞山一羽…… 
  4. ^ 賀振雄之原呈. 申報 (上海). 1915-08-20. 擾亂國政,亡滅中華……謹上。八月十五號 
  5. ^ 發起人嚴密保護. 時事新報 (上海). 1915-09-05. 自籌安會成立後……恐惹不測,故對於各發起人嚴密保護,楊度居宅門內則有兵士四人,門外則有警士二人,輪流守衞,其餘如孫、胡、嚴、李、劉諸人門口,均有警士守備,以資保護而防不虞云 
  6. ^ 李誨經過之史略. 申報 (上海). 1915-08-26. 李係湖南安化人……籌安會發起人李燮和乃其族兄也。幼時肄業求實學堂,十五年前,偺其兄陸軍少將李任留學日本,後因父病罷業……辛亥,以事至京,會武漢事起,應吳祿貞之招,充石家莊兵站長,吳遇害,乃南行至滬,爲李燮和參謀,旋充《東方日報》主筆,率先各報,極端反對孫、黃,李燮和新拜長江總司令之命……堅邀同赴太平,李力辭回湘,主持《湖南公報》……湯將軍延爲政治顧問…………其兄以事函招來京 
  7. ^ 專電. 新聞報 (上海). 1915-08-23. 
  8. ^ 籌安會之情形. 申報 (上海). 1915-08-23. 啓者:本會自發起後,所有與各界接洽商辦之事,至爲繁重,幾於日不暇給,欲照尋常黨會手續,俟會員人數衆多再行宣告成立,實有迫不及待之勢,現由本會同人先行議定簡章,並照章推定理事長、副理事長,暫時處理會務,以便進行,此後定期集會,再當隨時通知,特此布告 
  9. ^ 內國專電. 時報 (上海). 1915-08-22. 本會宗旨,原以研究君主民主二者以何適於中國,專以學理之是非與事實之利害,爲討論之範圍,例如中國數千年何以有君主而無民主?又如清末革命之結果,何以不成君主而成民主?又如共和實行後,究竟利害孰多?又如世界共和國家何以有治有亂?諸如此類,皆在應行討論之列,然討論範圍亦僅以此類爲限,至此範圍以外之事,本會概不涉及,卽以此爲最嚴之界限云云(北京廿一日申刻專電) 
  10. ^ 籌安會之情形. 申報 (上海). 1915-08-23. (一)本會以發揮學理,商榷政論,以供國民之研究爲宗旨。(二)願充本會會員者,須具入會願書,由本會會員四人以上之介紹,理事長之認可。(三)本會置理事六人,由發起人暫任,並互推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四)本會置名譽理事若干人,參議若干人,由理事長推任之。(五)本會置幹事若干人,由理事推任之,其事務分配,隨時酌定。理事長楊度 副理事長孫毓筠 理事嚴復劉師培李燮和胡瑛 
  11. ^ 中國大事記. 東方雜誌. Vol. 12 no. 10. 1915-10 (中文). 
  12. ^ 各省覆籌安會電. 新聞報 (上海). 1915-08-29. 籌安會電悉,派烏澤聲、史啓藩兩人代表到會,發表意見,並照來電所限範圍討論一切。揖唐。有印 
  13. ^ 湖南人之捷足. 申報 (上海). 1915-08-28. ……茲錄其致北京電如下:……德輝等特集合同志,在湖南組織分會……葉德輝、楊樹穀、黃藻奇、左學謙、曹惠、繆孔昭、勞鼎勳、黃瑛等同叩 
  14. ^ 集思廣益會之宣言書. 新聞報 (上海). 1915-10-14. 粵省有所謂集思廣益會者,係凌福彭、蔡乃煌、李翰芬等所發起,質言之,卽籌安分會之變相也……組織章程云……本社設廣州老城內衞邊街 
  15.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君憲救國論
  16.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
  17.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致籌安會書
  18. ^ 杜亞泉. 連結至維基文庫 帝制運動始末記. 東方雜誌. 1916, 13期 (中文). 自參政院議決,將國體問題付諸國民大會決議,籌安會已無用力之地,遂於十月十三日通告會員,改爲「憲政協進會」,十六日,宣告成立,自是籌安會名義遂歸消滅矣。 
  19. ^ 中國大事記. 東方雜誌. 1916-08-10, 13卷 (8號). 申令:自變更國體之議起,全國擾攘,幾陷淪亡,始禍諸人,實 尸其咎。楊度、孫毓筠、顧鰲、梁士詒、夏壽田、朱啓鈐、周自齊、薛大可,均著拏交法庭詳確訊鞫,嚴行懲辦,爲後世戒,其餘一概寬免。此令 
  20. ^ 懲辦罪魁從速發表之由來. 時事新報 (上海). 1916-07-17. 懲辦罪魁一事,千迴百折,近始決定,以明令發表。聞政府對於此事,始尚躊躇,後得江蘇督軍馮國璋電,謂不從速發表,恐到國會開後,牽涉愈多,益難下手,旋馮督軍又以此事特派要員來京面謁執政,力陳此事之不容稍緩,政府之意始決。其決定之辦法,旣不由行政處分,亦不令司法機關一律起訴,乃以近年習用之辦法,由大總統以命令提出主名,發交司法部轉交總檢察廳辦理…… 
  21. ^ 李燮和的評價跟其他五君子有區別。蕭棟梁《李燮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人物傳 第12巻》,中華書局,2005年)稱一方面李是在楊度的「巧言邀約」下參加的籌安會,另一方面還幫助蔡鍔逃離北京。袁世凱死後,由於幫助蔡鍔以及革命時代的功績,李燮和沒有被問罪。但是李燮和自己卻深感慚愧,完全隱居起來,以後不再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