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安会
筹安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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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杨度 |
副理事长 | 孙毓筠 |
成立 | 1915年8月14日 |
解散 | 1916年7月14日 |
意识形态 | 君主立宪 |
政治立场 | 右翼 |
中华民国政治 政党 · 选举 |
筹安会,是1915年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等六人成立的一个政治团体。其支持当时的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公开支持恢复帝制,实行君主立宪。
历史
[编辑]1915年8月14日,杨度联通孙毓筠、李燮和、胡瑛、刘师培及严复,联名发起成立“筹安会”,此六人被称为“筹安会六君子”。杨度亲撰筹安会宣言公开发表[1],大声疾呼道:
我等身为中国人民,国家之存亡,即为身家之生死,岂忍苟安漠视、坐待其亡?用特纠集同志,组成此会,以筹一国之安。
他们的宣言书是这样写的:
“我国辛亥革命之时,国中人民,激于情感,但除种族之障碍,未计政治之进行。仓猝之中,创立共和国体;于国情之适否,不及三思。一议既倡,莫敢非难;深识之士,虽明知隐患方长,而不得不委曲附从,以免一时危亡之祸。故清室逊位,民国创始,绝续之际,以至临时政府、正式政府递嬗之交,国家所历之危险,人民所感之困苦,举国上下,皆能言之。长此不国,祸将无已。”
“近者南美中美二洲共和各国,如巴西、阿根廷、秘鲁、智利、犹鲁卫、芬尼什拉等,莫不始于党争,终成战祸。葡萄牙近改共和,亦酿大乱。其最扰者,莫如墨西哥:自爹亚士逊位之后,干戈迄无宁岁,各党党魁,拥兵互竞,胜则据土,败则焚城;劫掠屠戮,无所不至;卒至五总统并立,陷国家于无政府之惨象。我国亦东方新造之共和国,以彼例我,岂非前车之鉴乎?”
“美国者,世界共和之先达也。美人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则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此义非独古博士言之也;各国明达之士,论者已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国民,而论共和政治之得失,自为深切明著;乃亦谓中美情殊,不可强为移植。”
“彼外人轸念吾国者,且不惜大声疾呼,以为吾民忠告;而吾国人士,乃反委心任运,不思为根本解决之谋,甚或明知国势之危,而以一身毁誉利害所关,瞻顾徘徊,惮于发议,将爱国之谓何?国民义务之谓何?我等身为中国人,国家之存亡,即为身家之生死,岂忍苟安默视、坐待其亡?用特纠集同志,组成此会,以筹一国之治安。将于国势之前途,及共和之利害,各摅所见,以尽切磋之义,并以贡献于国民。国中远识之士,鉴其愚诚,惠然肯来,共相商榷,中国幸甚。发起人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
“凡愿充本会会员者,须由发起二人以上之介绍。”
后来又发表第二次宣言:
“中国而行前日之真共和,不是以求治,中国而行今日之伪共和,更不足以求治。计惟有去伪共和而行真君宪,乃能名实相符,表里如一……宪法之条文、议员之笔舌,枪炮一鸣,概归无效,所谓民选,实为兵选。我国拨乱之法莫如废民主而立君主;求治之法,莫如废民主专制而行君主立宪。”
8月15日,湖南人贺振雄[3]因反对筹安会成立,到肃政厅上书,求代呈大总统[4],肃政厅以无保证人,搁置不理。此后肃政厅、内务部陆续收到类同呈文,袁政府飭令警察厅严密保护该会及发起人[5]。不久李诲[6],禀总检察厅,请治杨度六人内乱罪[7],亦不了了之。
8月21日筹安会发启事[8]、会员通告[9]各一则及简章[10]一份,等不了开会员大会,便匆匆宣告成立。23日,以《宣言书》通告各省长官及商会,24日,电请各省及商会派员到北京加入讨论[11]。此后各省纷纷报名派员到北京商讨,如吉林巡按使王揖唐便派乌泽声、史启藩二人参与[12]。湖南[13]、吉林、湖北、安徽、南京等处,亦相继组织分会,广东分会则取名“集思广益会”[14]。
筹安会鼓吹恢复帝制和君主立宪,杨度更在报章上发表《君宪救国论》上中下三篇,说道:“若中国人民,程度甚低……故一言以蔽之曰:‘中国之共和,非专制不能治也。’……中国将来竞争大总统之战乱,不知已于何时……故非先除此竞争元首之弊,国家永无安宁之日,计惟有易大总统为君主,使一国元首立于绝对不可竞争之地位,庶几足以止乱。”[15]并称袁世凯为“当时全民有权威有声望之人,未有敢冒言其非者”,袁世凯阅后,赞赏不已。梁启超[16]、汪凤瀛[17]、徐佛苏等亦在报刊上发表反对的文章。
10月16日,改名宪政协进会。[18]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死,7日,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各方渐有惩办祸首的要求,筹安会六君子及被称“七凶”的梁士诒、朱启钤、段芝贵、周自齐、张镇芳、雷震春、袁乃宽等(合称“十三太保”),成众矢之的,7月14日,发布大总统命令,只惩办杨、孙、梁、朱、周及顾鳌、夏寿田、薛大可八人[19][20],但八人早已避匿他处[21]。
参考文献
[编辑]- ^ 上海《新闻报》于8月16日报导:“昨接北京通信,谓京中近又发现一种印刷品,即所谓《筹安会宣言书》者。”
- ^ 國體問題之騷動. 新闻报 (上海). 1915-08-18.
……其宣言书,已登《亚细亚》及《国华》等报……附录《筹安会宣言书》……
- ^ 賀振雄歷史續聞. 新闻报 (上海). 1915-08-24.
贺现寓西军牌楼大田公寓。湖南寗乡人,号羽阶,现年三十六岁。上海方言馆毕业生,游历日本,考察警政,在前清最为端方、瑞澂所器重,端为两江总督时,招贺入府,贺见端,痛陈国政,不辞而出……嘱候补道陶森甲劝贺入幕,不应……(光绪)三十二年,贺在上海主笔《竞业旬报》及《洞庭波杂志》,并与杨笃生等译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各新政书籍。端屡电上海道瑞澂,谓贺才可用,瑞屡招贺入署,贺屡却之,后瑞商及其同乡江南制造局督办魏允恭,邀贺入署,委贺开办上海闸北警察。宣统元年,贺还湘创办《湖南地方自治报》……因事见怒湘抚某氏,监禁年余,民国光复,贺始出狱,创《大汉民报》……贺为江西通问使……由赣赴沪,与蓝天蔚组织关外军政,蓝为都督,贺为秘书,驻军烟台……民国元年十月到京……二年,南方事起,贺屡函电痛责孙、黄……见南北构兵,无力挽回,即隐居某古寺读书,自号鹅山一羽……
- ^ 賀振雄之原呈. 申报 (上海). 1915-08-20.
扰乱国政,亡灭中华……谨上。八月十五号
- ^ 發起人嚴密保護. 时事新报 (上海). 1915-09-05.
自筹安会成立后……恐惹不测,故对于各发起人严密保护,杨度居宅门内则有兵士四人,门外则有警士二人,轮流守卫,其余如孙、胡、严、李、刘诸人门口,均有警士守备,以资保护而防不虞云
- ^ 李誨經過之史略. 申报 (上海). 1915-08-26.
李系湖南安化人……筹安会发起人李燮和乃其族兄也。幼时肄业求实学堂,十五年前,偺其兄陆军少将李任留学日本,后因父病罢业……辛亥,以事至京,会武汉事起,应吴禄贞之招,充石家庄兵站长,吴遇害,乃南行至沪,为李燮和参谋,旋充《东方日报》主笔,率先各报,极端反对孙、黄,李燮和新拜长江总司令之命……坚邀同赴太平,李力辞回湘,主持《湖南公报》……汤将军延为政治顾问…………其兄以事函招来京
- ^ 專電. 新闻报 (上海). 1915-08-23.
- ^ 籌安會之情形. 申报 (上海). 1915-08-23.
启者:本会自发起后,所有与各界接洽商办之事,至为繁重,几于日不暇给,欲照寻常党会手续,俟会员人数众多再行宣告成立,实有迫不及待之势,现由本会同人先行议定简章,并照章推定理事长、副理事长,暂时处理会务,以便进行,此后定期集会,再当随时通知,特此布告
- ^ 內國專電. 时报 (上海). 1915-08-22.
本会宗旨,原以研究君主民主二者以何适于中国,专以学理之是非与事实之利害,为讨论之范围,例如中国数千年何以有君主而无民主?又如清末革命之结果,何以不成君主而成民主?又如共和实行后,究竟利害孰多?又如世界共和国家何以有治有乱?诸如此类,皆在应行讨论之列,然讨论范围亦仅以此类为限,至此范围以外之事,本会概不涉及,即以此为最严之界限云云(北京廿一日申刻专电)
- ^ 籌安會之情形. 申报 (上海). 1915-08-23.
(一)本会以发挥学理,商榷政论,以供国民之研究为宗旨。(二)愿充本会会员者,须具入会愿书,由本会会员四人以上之介绍,理事长之认可。(三)本会置理事六人,由发起人暂任,并互推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四)本会置名誉理事若干人,参议若干人,由理事长推任之。(五)本会置干事若干人,由理事推任之,其事务分配,随时酌定。理事长杨度 副理事长孙毓筠 理事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
- ^ 中國大事記. 东方杂志. Vol. 12 no. 10. 1915-10 (中文).
- ^ 各省覆籌安會電. 新闻报 (上海). 1915-08-29.
筹安会电悉,派乌泽声、史启藩两人代表到会,发表意见,并照来电所限范围讨论一切。揖唐。有印
- ^ 湖南人之捷足. 申报 (上海). 1915-08-28.
……兹录其致北京电如下:……德辉等特集合同志,在湖南组织分会……叶德辉、杨树谷、黄藻奇、左学谦、曹惠、缪孔昭、劳鼎勋、黄瑛等同叩
- ^ 集思廣益會之宣言書. 新闻报 (上海). 1915-10-14.
粤省有所谓集思广益会者,系凌福彭、蔡乃煌、李翰芬等所发起,质言之,即筹安分会之变相也……组织章程云……本社设广州老城内卫边街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君宪救国论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致筹安会书
- ^ 杜亚泉. 帝制運動始末記. 东方杂志. 1916, 13期 (中文).
自参政院议决,将国体问题付诸国民大会决议,筹安会已无用力之地,遂于十月十三日通告会员,改为“宪政协进会”,十六日,宣告成立,自是筹安会名义遂归消灭矣。
- ^ 中國大事記. 东方杂志. 1916-08-10, 13卷 (8号).
申令:自变更国体之议起,全国扰攘,几陷沦亡,始祸诸人,实 尸其咎。杨度、孙毓筠、顾鳌、梁士诒、夏寿田、朱启钤、周自齐、薛大可,均著拏交法庭详确讯鞫,严行惩办,为后世戒,其余一概宽免。此令
- ^ 懲辦罪魁從速發表之由來. 时事新报 (上海). 1916-07-17.
惩办罪魁一事,千回百折,近始决定,以明令发表。闻政府对于此事,始尚踌躇,后得江苏督军冯国璋电,谓不从速发表,恐到国会开后,牵涉愈多,益难下手,旋冯督军又以此事特派要员来京面谒执政,力陈此事之不容稍缓,政府之意始决。其决定之办法,既不由行政处分,亦不令司法机关一律起诉,乃以近年习用之办法,由大总统以命令提出主名,发交司法部转交总检察厅办理……
- ^ 但李燮和的评价跟其他五君子有区别。萧栋梁《李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人物传 第12巻》,中华书局,2005年)称一方面李是在杨度的“巧言邀约”下参加的筹安会,另一方面还帮助蔡锷逃离北京。袁世凯死后,由于帮助蔡锷以及革命时代的功绩,李燮和没有被问罪。但是李燮和自己却深感惭愧,完全隐居起来,以后不再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