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維屏,中國清朝官員,山西蒲州人。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樊維屏擔任台灣府諸羅縣知縣,掌管台南以北的台灣政事,涵蓋今嘉義、彰化、台中、甚至台北等地政事。他最大事蹟是於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壟四社設置官學,並教育平埔族子弟漢文。二十七年(1688年),他因故遭彈劾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