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维屏,中国清朝官员,山西蒲州人。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樊维屏担任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掌管台南以北的台湾政事,涵盖今嘉义、彰化、台中、甚至台北等地政事。他最大事迹是于新港、麻豆、目加溜湾、萧垄四社设置官学,并教育平埔族子弟汉文。二十七年(1688年),他因故遭弹劾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