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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可供查证方针中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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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投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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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查证成为正式方针的讨论中,是否设立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以及如果设立期限应定为多久是一个讨论热点,而且至今没有得出一个定论。因此,为了解决这个议题,现将之付诸投票解决。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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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讨论请见Wikipedia talk:可供查证

我认为当无来源内容有争议时,或不可查证时,或发现错误时可以移除。但是特色条目、优良条目中有无来源内容时,其特色条目、优良条目状态应该移除。另外,我认为应该区分通篇文章没有来源和部分内容没有来源。使用{{Unreferenced}}或类似模板的内容不赞成限时移除,但是使用{{fact}}等类似模板的内容我赞成限时移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1:35 (UTC)[回复]

条件 处理方式
方针成立前+无出处的内容 欲协助整理者,以要求出处模板协助添加出处为优先整理原则
方针成立前+无出处+要求提出{{Unreferenced}} 依讨论结果限时移除。
方针成立后+无出处的内容 移除或限时移除

作成表格状可能比较容易表达我的想法。以下是文字解释:

方针成立前,添加出处来源是一项作者间的约定,但并非硬性规定,但是随着维基百科的发展,读者的增加,各种不同需求增加,和面对不同声浪的质疑,这项约定变成一项硬性规定是誓在必行的动作。知识分享是一种双向的行为,提供者定要考虑到读者对感观,才能达到分享的目的。因此添加出处是证明编辑者对读者负责任的态度,而面对没有出处或是有出处要求的模板提示,也是提醒读者阅读时保持质疑和分析精神的读书态度,是读者应尽的责任。被提出出处要求的文章也要限时移除的理由,是因为既然被提出要求,表示近期被读者审查过,添加出处模板是一种编辑行为,使该条目重新变成一个新的内容的状态,符合“方针成立后+无出处内容”的标准。

我虽然赞成设定移除期限,但这是面对低活动度内容的“消极作法”,积极作法赞成读者或编辑者在确知其内容不实时,立刻移除,不受时限的规范。(如遇争议,只要能在摘要或讨论页提出移除的依据即可)

其他(!)意见,下面选项的“新条目”范围应涵盖“新内容”,旧条目也会有新内容产生,新产生的内容应符合方针的规定。--KJ(悄悄话)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23 (UTC)[回复]

同意KJ不受时限的意见。无来源内容的时限,应该指的是在此期限内添加来源的时限,时限一过,如果还没有来源,则应该移除。但是在时限之内,如果发现无来源内容有问题,应该随时可以移除。否则会变成即使明显错误,也要放在那里等一段时间才能移除。这就违背了wiki的本质精神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06 (UTC)[回复]
关于KJ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为了兼顾维基百科内容品质与扩大讨论层面,第二区块的“移除内容”讨论,可否集中在“删除”讨论区,第三区块则增加讨论于删除区。除此,我认为此方针还是必须快快施行,并且最好别为了通过投票而订出太多妥协的内容﹔我的看法是:因为此方针几乎是与“版权”、“GFDL”并驾齐驱的维基百科必要条件(编辑栏下面总会写着:您的贡献内容绝对不得侵犯任何著作权,并请附上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您同意将您的贡献依GFDL授权释出。),且恢复移除无可供查证内容并不若删除条目地困难,甚至可视为自由编辑一环,因此只要订下“充分讨论”空间与时间的条件下,且没有太多反对意见下,就尽快实施。--winertai 2007年12月1日 (六) 02:56 (UTC)[回复]
唔Winertai,KJ是女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1日 (六) 04:05 (UTC)[回复]

目前社群表态的意见相当分歧,鼓励大家多分享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之后再决定执行的细节。面对资料是否附有参考来源的处理方式将来不应该是二元对立的留或存。对一个组织来说,导入新政策或新流程、新系统,采用渐进新旧并行或是分阶段逐步实施是比较可行的,实施的阻力也来的比较小。

我认为这次投票结束之后,可供查证方针会有某种程度的修改,希望能有热忱的朋友主动投入协助新制的工作。我认为可以推动工作小组专责补充或更正完全没有来源的条目,先选定某一特定领域(随意举例:近现代政治人物、台湾歌手、地质学、组合语言等)的条目试行,再以某种方式逐步实施,因为在执行面有许多细节必须是执行时才会面对到问题,所以我不太赞同先订下期限而可能在短时间内对所有领域条目无差别施行(曾有人像机器人一样拼命加无来源模板,以激进的方式抗议附上来源的规定,引起编辑战)。

另外,希望能够有人能够分享一些心得,借由意见分享的过程让社群体认到资料来源对于维基百科的重要性,也能够建立严谨的写作态度。 --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29日 (四) 08:32 (UTC) [回复]

我的建议是一个较温和的方案,希望将与现状的分别减至较少: (已将winertai的补充融合其中)

  • {{Unreferenced}}的作用只在鼓励补上参考来源,并不代表对文中内容有质疑,亦即是不会限时移除任何内容
  • 对于无出处的内容,任何编者(不包括原编者)如有质疑,应在有关内容加上{{fact}}模板,并须在讨论页解释
  • 原编者对于无出处并有怀疑的内容,不应写入条目,可选择到讨论页讨论,证实真确后才可写入
  • 由被加上{{fact}}模板起计,在若干期限之内,该等内容需要补上参考来源,否则移除
  • 假如由另一名编者(非与挂{{fact}}模板同一人)发现被质疑的内容出错,可提早移除,并须在讨论页解释
  • 在世人物的无出处负面内容被发现后,可以即时删除,不用遵从以上步骤

以上方案,我希望能做到在遵守“可供查证”的方向,以及实际操作情况之间取得平衡。这个方案亦对资料明显正确但只是没有来源附证的内容有利,减少误删的机会。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29日 (四) 14:00 (UTC)[回复]

关于Kevinhksouth上述的对于无出处的内容,编者如有质疑应加上{{fact}}模板意见,我想略为提出补充。这里的编者应该不包含原来文字撰写者。也就是不管是翻译还是非翻译,撰写条目内文者不可写完一大串文字后,再标上{{fact}}来掩盖没有确定来源就自行撰写的疏失(例如优良条目一个国家的诞生似乎就患了这毛病)。简单说,自己都不知道来源的文字,绝对不可一边写一边请求来源。--winertai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4:59 (UTC)[回复]
Winertai兄的意见不错,我也曾经犯过这个错误,不确定的内容应当去趟图书馆把资料补齐再写。--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29日 (四) 15:45 (UTC) [回复]
我觉得kevinhksouth的提案再配合winertai的补充很不错。—ffaarr (talk) 2007年11月30日 (五) 02:23 (UTC)[回复]
我也同意winertai的补充。--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30日 (五) 14:00 (UTC)[回复]
所以目前的投票怎么办?现在的投票选项无法表达出各位的意见。我的意思跟书生一样,可是我就不知道我应该投那个选项才是对的。—User:Orion-留言 2007年12月3日 (一) 05:03 (UTC)[回复]
因为先前没有修改方案,因此我不可能独自将每种可能的方案都予以提出;此次投票很可能会以无共识告终,不过此次投票的意义在于吸引了大家提出各种较为详细的方案。因此我觉得在明天投票结束后,各位可以就这些方案进行讨论,如果都没有太大的意见,那么直接写入方针中也未尝不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4日 (二) 12:31 (UTC)[回复]
(+)赞成--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0:03 (UTC)[回复]
最惨的是都市传奇吧,除非有媒体报导或出书,不然都是口耳相传,有很多军中迷信或校园传说是没文字记载的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88.150对话贡献)于2007年12月6日 (四) 09:26加入。
  • 其实我的建议是挂模版的人必须到对话页解释,可减少被滥用的可能。其实我本身倾向反对必须移除无来源内容,不过我也承认有来源会是较理想,所以我才建议这个方案,希望可以在两方意见间取得平衡。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2月6日 (四) 16:08 (UTC)[回复]
建议于提交删除处讨论。--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6:06 (UTC)[回复]

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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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投票自UTC时间2007年11月28日10:20开始,为期7日,结束于UTC时间2007年12月5日10:20。

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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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方的投票区设为两个部分,第一投票区为五选一,一人至多一票;第二投票区为多项投票,每项一人至多一票。
  2. 如果您认为第二投票区之选项不能表达出您的真实意愿,请自行增加选项。
  3. 投票资格限定至少为见习编辑,非见习编辑或以上的用户请勿参与投票,但可在讨论区自由发表意见。
  4. 请签名支持您希望达成的选项,但请在讨论区发表意见。
  5. 第一部分投票以达到或超过总票数之2/3为通过并达成共识之标准,如果没有任何一项达成此要求,须考虑中立与倾向支持(反对)选项,但中立选项应以1/2折损计算。
  6. 第二部分投票因选项较多且互不包容,可能导致票数分散的缘故,以票数最多一项为通过并达成共识。(须在第一部分投票对应选项通过之前提下)

投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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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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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设立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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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8日 (三) 10:22 (UTC)[回复]
  2. (+)支持--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11月28日 (三) 14:35 (UTC)[回复]
  3. 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26 (UTC) [回复]
  4. (+)支持--森里萤一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54 (UTC)[回复]
  5. (+)支持--DarkRanger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8:12 (UTC)[回复]

倾向支持设立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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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之大天使唱唱反调 
  2.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1:28 (UTC)[回复]
  3. --KJ(悄悄话)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24 (UTC)[回复]
  4. 思库灵敏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00 (UTC)[回复]
  5.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9:11 (UTC)[回复]
  6. --Ktsquare 2007年11月29日 (四) 20:54 (UTC)
  7.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12月1日 (六) 15:16 (UTC)[回复]
  8. --雪修 2007年12月4日 (二) 01:58 (UTC)[回复]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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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彭鹏 2007年12月2日 (日) 08:05 (UTC)[回复]

倾向反对设立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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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14 (UTC)[回复]
  2. --Alex S.H. Lin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23 (UTC)[回复]
  3. Baycrest (作客)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32 (UTC)[回复]
  4. Jnlin讨论2007年11月28日 (三) 18:16 (UTC)[回复]
  5. --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11月29日 (四) 01:44 (UTC)[回复]
  6. --Hello World! 2007年11月29日 (四) 02:29 (UTC)[回复]
  7. ffaarr (talk)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48 (UTC)[回复]
  8. --采豫 2007年11月30日 (五) 16:14 (UTC)[回复]
  9. --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7年12月2日 (日) 09:00 (UTC)[回复]
  10. --Mewaqua 2007年12月4日 (二) 15:35 (UTC)[回复]
  11. --minghong 2007年12月4日 (二) 17:57 (UTC)[回复]

反对设立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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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09 (UTC)[回复]
  2. 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尸横遍野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23 (UTC)[回复]
  3. Whhalbert 感谢各位支持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41 (UTC)[回复]
  4. bstlee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18 (UTC)[回复]
  5. ニャン ワン 2007年11月29日 (四) 01:39 (UTC)[回复]
  6. --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11月29日 (四) 08:55 (UTC)[回复]
  7. Ellery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12:42 (UTC)[回复]
  8. --百楽兎 2007年12月2日 (日) 01:19 (UTC)[回复]
  9. 我爱黑涩会上课啦!美眉来找我吧!♥2007年12月4日 (二) 04:37 (UTC)[回复]
  10. Cp111 (留言) 2007年12月4日 (二) 23:24 (UTC)[回复]
  1. --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5日 (三) 14:47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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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应定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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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方针成立后的页面
  • 针对所有页面
  1. (+)支持--森里萤一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54 (UTC)[回复]
  2. (+)支持--DarkRanger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8:13 (UTC)[回复]

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应定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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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方针成立后的页面
  1. (+)支持--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11月28日 (三) 14:36 (UTC)[回复]
  2. (见讨论区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1:37 (UTC)[回复]
  3.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8日 (三) 10:33 (UTC)[回复]
  4.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9:10 (UTC)[回复]
  5.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12月1日 (六) 15:17 (UTC)[回复]
  • 针对所有页面

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应定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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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方针成立后的页面
  1.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8日 (三) 10:23 (UTC)[回复]
  2. KJ(悄悄话)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24 (UTC)[回复]
  3.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9:07 (UTC)[回复]
  4.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12月1日 (六) 15:17 (UTC)[回复]
  5. 雪修(留言) 2007年12月4日 (二) 02:01 (UTC)[回复]
  • 针对所有页面

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应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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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方针成立后的页面
  1. 思库灵敏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01 (UTC)[回复]

#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9:08 (UTC)[回复]

  • 针对所有页面

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应定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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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方针成立后的页面
  • 针对所有页面

在方针成立前无来源的条目上设立警示标示代替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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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10 (UTC)[回复]
  2. 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尸横遍野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24 (UTC)[回复]
  3. Whhalbert 感谢各位支持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42 (UTC)[回复]
  4.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09 (UTC)[回复]
  5. --Alex S.H. Lin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23 (UTC)[回复]
  6. Baycrest (作客)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32 (UTC)[回复]
  7. ニャン ワン 2007年11月29日 (四) 01:39 (UTC)[回复]
  8. --Hello World! 2007年11月29日 (四) 02:29 (UTC)[回复]
  9. ffaarr (talk)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45 (UTC)[回复]
  10. --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00 (UTC)[回复]
  11. 思库灵敏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02 (UTC)[回复]
  12. --vegafish - 蠢鱼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49 (UTC)[回复]
  13. Ellery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12:50 (UTC)[回复]
  14.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7年12月2日 (日) 09:09 (UTC)[回复]
  15. --雪修(留言) 2007年12月4日 (二) 02:02 (UTC)[回复]
  16. 我爱黑涩会上课啦!美眉来找我吧!♥2007年12月4日 (二) 04:38 (UTC)[回复]
  17. --Mewaqua 2007年12月4日 (二) 15:38 (UTC)[回复]
  18. Cp111 (留言) 2007年12月4日 (二) 23:26 (UTC)[回复]
  1. --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5日 (三) 14:47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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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的投票:支持:倾向支持:中立:倾向反对:反对=5:8:1:11:10,无任一项达到或超过总数的2/3,故将倾向支持与倾向反对分别与支持和反对合并,得13:1:21,21/35=0.6未达2/3,故第一部分的投票以无共识未通过结束。因投票规则第六项“须在第一部分投票对应选项通过之前提下”,第二项投票亦以无结果结束。—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10:48 (UTC)[回复]

请诸位针对上方意见中各位维基人之详细的方案进行讨论并加以整合。若整合出的最终方案在一段时间内无人反对则可直接写入方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10:48 (UTC)[回复]
不会吧, 这个投票都没有通过,怎么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无人反对可直接写入方针”,那投票的结果怎么解释?--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3月10日 (一) 12: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