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在亚洲诸国中,该部宪法的历史仅次于奥斯曼帝国的《奥斯曼帝国宪法》,在东亚范围内,则是首部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奥斯曼帝国宪法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功能,因此可以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首部真正得到实行的近代宪法。或许与宪法发布敕令上提到的“不可磨灭之大典”有关,在制定日本国宪法前的大半个世纪里,这部宪法没有经历任何修改或变更。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