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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周泓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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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周泓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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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明哲事件相同,应使用事件为宜。Keeddy留言2017年10月13日 (五) 01:10 (UTC)[回复]

与李明哲事件拥有诸多相似点和关联性,应改称为“事件”。“案”的称呼,常用于已定性的事件。--不方便透露姓名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02:24 (UTC)[回复]

缺少中国大陆方面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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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补充中国大陆方面的说法。Keeddy留言2017年10月13日 (五) 01:11 (UTC)[回复]

可以参考:http://taiwan.huanqiu.com/article/2019-03/14628594.html 以及 http://opinion.haiwainet.cn/n/2017/0313/c353596-30790050.htmlNiobium041留言2019年3月29日 (五) 05: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