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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阿毘達磨法蘊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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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法蘊論」→「阿毘達磨法蘊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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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蘊論」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這是玄奘法師翻譯的正式名稱,不應該用簡稱。http://tripitaka.cbeta.org/T26n1537--雲彩之塔塔主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13:2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