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企程
外觀
生平
[編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陝西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任山東章丘縣知縣。時有商楊化者,宿于于大蛟家,夜劫殺之,匿其屍中,魂乃附蛟族之汲水婦,以訟冤。程按其狀,搜其家,得貲與屍,蛟服罪,人稱神君。推諫垣,歴授工科右給事中[1]、禮科左給事中[2],受命治河,奠安陵寢[3]。晉太僕少卿,一年予假歸田裏[4]。口不言公府事,以疾卒,咸為之悲悼,祀鄉賢[5]。
參考資料
[編輯]- ^ 萬曆二十二年九月,升吳應明為工科都給事中,耿應龍為吏科左給事中,陳世恩為戶科,林熙春為禮科,徐成楚為兵科,虞傳先為刑科,張企程為工科,俱右給事中。
- ^ 萬曆二十三年三月乙未,升耿隨龍戶科、陳世恩工科,俱都給事中;張企程禮科左給事中,孫羽侯刑科右給事中。
- ^ 萬曆二十三年七月,時泗州水患,議遣科臣張企程往勘。企程具奏,欲遣使致祭 祖陵,兼折漕糧,蠲馬價,且欲勘臣與河臣和衷共濟,無致參□。 上報可。九月,勘河科臣張企程、總河楊一魁等議欲分殺黃流以縱淮,別疏海口以導黃,蓋以淮壅繇於河身日高,河高繇於海口不深。若上流既分,則下流日減,清河之口,淮無黃遏,則泗之積水自消,而 祖陵永保無虞。總漕褚鈇以江北歲遭大祲,民力不堪大役,欲先泄淮而徐議分淮,工部謂導淮分黃,勢實相須,不容偏廢,宜將導淮分黃,並疏浚海口等處工程逐一舉行,其一應工費酌議動支,事完日分別勸懲。悉報可。
- ^ 萬曆二十五年四月丁亥,太僕寺少卿張企程以病請告,許之。
- ^ 《洋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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