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企程
外观
生平
[编辑]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陕西乡试举人,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任山东章丘县知县。时有商杨化者,宿于于大蛟家,夜劫杀之,匿其尸中,魂乃附蛟族之汲水妇,以讼冤。程按其状,搜其家,得赀与尸,蛟服罪,人称神君。推谏垣,历授工科右给事中[1]、礼科左给事中[2],受命治河,奠安陵寝[3]。晋太仆少卿,一年予假归田里[4]。口不言公府事,以疾卒,咸为之悲悼,祀乡贤[5]。
参考资料
[编辑]- ^ 万历二十二年九月,升吴应明为工科都给事中,耿应龙为吏科左给事中,陈世恩为户科,林熙春为礼科,徐成楚为兵科,虞传先为刑科,张企程为工科,俱右给事中。
- ^ 万历二十三年三月乙未,升耿随龙户科、陈世恩工科,俱都给事中;张企程礼科左给事中,孙羽侯刑科右给事中。
- ^ 万历二十三年七月,时泗州水患,议遣科臣张企程往勘。企程具奏,欲遣使致祭 祖陵,兼折漕粮,蠲马价,且欲勘臣与河臣和衷共济,无致参□。 上报可。九月,勘河科臣张企程、总河杨一魁等议欲分杀黄流以纵淮,别疏海口以导黄,盖以淮壅繇于河身日高,河高繇于海口不深。若上流既分,则下流日减,清河之口,淮无黄遏,则泗之积水自消,而 祖陵永保无虞。总漕褚𫓧以江北岁遭大祲,民力不堪大役,欲先泄淮而徐议分淮,工部谓导淮分黄,势实相须,不容偏废,宜将导淮分黄,并疏浚海口等处工程逐一举行,其一应工费酌议动支,事完日分别劝惩。悉报可。
- ^ 万历二十五年四月丁亥,太仆寺少卿张企程以病请告,许之。
- ^ 《洋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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