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局
25°2′2.6″N 121°30′53.53″E / 25.034056°N 121.5148694°E
專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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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poly Bureau Building | |
概要 | |
地點 |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 |
現居租戶 | 台灣煙酒股份有限公司 |
起造 | 1912年 |
竣工日 | 1923年 |
擁有者 | 國立台灣博物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設計與建造 | |
建築師 | 森山松之助 |
主承包商 | 神戶組 |
專賣局 | |||||||||||||
漢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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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 | 專賣局 | ||||||||||||
簡化字 | 专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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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名稱 | |||||||||||||
漢字 | 専売局 | ||||||||||||
舊字體 | 專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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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局為台灣日治時期的公賣機構,設立於1901年。隸屬於臺灣總督府轄下,後於1945年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於1947年再改為「臺灣省煙酒公賣局」。其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府城南門旁,此處直至公賣局在2002年民營化作為臺灣煙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一直為台灣專賣事業的中心,目前列為國定古蹟保護,現今仍為臺灣煙酒公司的總部所在。
沿革
[編輯]日治時期
[編輯]明治三十年(1897年)1月21日臺灣總督府頒佈《臺灣阿片令》,並於1897年4月1日實施,將鴉片生產與販售列入專賣。[1]:55
於1901年合併臺灣鹽務局和臺灣樟腦局,將鹽和樟腦專賣機關統一;1905年實施香煙專賣。專賣所衍生的專賣收益已經達台灣總督府收入的40%,為了統馭該制度,台灣總督府於1913年在台北南門近郊,覓地並興建專供專賣局所使用的官署建築。1922年實施酒類專賣。
在二戰期間,於1942年將火柴納入專賣,並合併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度量衡所。於1943年,臺灣與日本同步實施石油專賣[2]。
此外,專賣局自1927年4月發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以登載與專賣局相關的法律、命令、告示等公告[3]。
戰後
[編輯]專賣局於二戰後的國民政府時代,除了名稱以公賣局取代專賣局且營業項目去除鴉片之外,其建物利用狀態、甚至其官署制度組織幾乎完全相同。不過因為戰後公賣制度上有着如貪污的許多重大瑕疵[來源請求],1947年2月28日,公賣局設於本町的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今 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成為二二八事件的起火點。1950年代,公賣制度首度修正,食鹽取消專賣,石油交由台灣中油專賣,度量衡與火柴轉交民間私營。1960年代末期,再釋出樟腦專賣權,只剩下煙酒專賣。煙酒專賣也於1990年代之後日漸開放。2002年,煙酒公賣局進行公司化,改制為台灣煙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維持百年的專賣制度正式結束。而專賣局的建物,則仍為台灣煙酒公司總公司所在。
組織(1944年)
[編輯]本局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 秘書係
- 計劃室
- 總務課
- 鹽腦課
- 煙草課
- 酒課
- 燃料課
支局[4]
名稱 | 位置/現況 | 轄下單位 |
---|---|---|
台北支局 | 原辰馬商會本町店鋪 | 總務係
製腦係:新店製腦監督所、坪林製腦監督所、烏來製腦監督所、李茂岸(リモガン)製腦巡視所、三峽製腦監督所、大溪製腦監督所、角板山製腦監督所、卡奧幹(ガオガン)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淡水倉庫 |
基隆支局 | 基隆合同廳舍內 | 總務係 |
宜蘭支局 | 甲子蘭酒文物館 | 總務係
製腦係:羅東製腦監督所、濁水巡觀所、蘇澳製腦監督所、浪速製腦監督所、白來分(ベレフン)製腦監督所 耕作係:羅東郡駐在 工場係(附設宜蘭酒廠):米酒掛、紅酒掛、包裝掛、機械掛、化學管理掛 |
新竹支局 | 同左 | 總務係
製腦係:三叉監督所、內湖監督所、上坪監督所、南莊監督所、大湖製腦監督所 |
台中支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 | 總務係
製腦係:東勢製腦監督所、土城製腦監督所、馬鞍寮製腦監督所、白冷製腦監督所、久良棲製腦巡視所、中坑坪製腦巡視所、烏石坑製腦巡視所、雪山坑製腦巡視所、集集製腦監督所、水裏坑製腦監督所、拔社埔製腦巡視所、水社製腦巡視所、內茅埔製腦巡視所、和社製腦巡視所、神木製腦巡視所、竹山製腦監督所、大鞍製腦巡視所、車輄寮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台中市駐在、大屯郡駐在、豐原郡駐在、大甲郡駐在、員林郡駐在、北斗郡駐在、竹山郡駐在、南投郡駐在、彰化郡駐在、東勢郡駐在 工場係(附設臺中、大平酒廠):酒精掛、理研酒掛、米酒掛、包裝掛、化學管理掛、精米掛、機械掛 燐寸製造係:管理掛、作業掛、試驗掛 |
嘉義支局 | 同左 | 總務係
製腦係:新高口製腦監督所、山美(サビキ)製腦監督所、大埔製腦巡視所、幼葉林製腦巡視所、十字路製腦巡視所、塔山製腦巡視所、水山製腦巡視所、新望嶺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嘉義市駐在、頂六駐在、鹿麻產駐在、白河駐在、斗六駐在、斗南駐在、虎尾駐在、大林駐在 工場係(附設嘉義、斗六、阿里山酒廠):酒精掛、再製酒掛、包裝掛、化學管理掛、機械掛 |
台南支局 | 台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 總務係
鹽務係: 工場係(附設台南酒廠):米酒掛、包裝掛、機械掛 度量衡分室:管理掛、檢定掛、作業掛 安平分室、安順分室、鹽埕分室、灣裏倉庫 |
高雄支局 | 台灣煙酒七賢營業所 | 耕作係:鳳山駐在、大寮駐在、大樹駐在、林園駐在、仁武駐在 |
屏東支局 | 總務係
製腦係:六龜製腦監督所、寶來製腦巡視所、比比猶(ビビユウ)製腦巡視所、拉芙蘭(ラツクス)製腦巡視所、甲仙製腦監督所、蚊仔只(マガツン)製腦巡視所、達卡努瓦(タカヌワ)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長興駐在、九塊日出村駐在、里港駐在、常盤村駐在、高樹駐在、鹽埔駐在、千歲村駐在、美濃駐在、旗山駐在、潮州駐在、枋寮駐在、溪州駐在、新園駐在、萬丹駐在 工場係(附設屏東酒廠):米酒掛、包裝掛、化學管理掛、機械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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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支局 |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 總務係
製腦係:壽製腦監督所、水璉製腦巡視所、鳳林製腦監督所、新社製腦巡視所、瑞穗製腦監督所、奇美製腦巡視所、玉里製腦監督所、三笠製腦監督所、馬久答製腦巡視所、天然樟樹保護林新社詰所 耕作係:吉野駐在、豐田駐在、林田駐在、上大和駐在、瑞穗駐在、玉里駐在 工場係(附設花蓮酒廠):釀造掛、米酒掛、紅酒掛、包裝掛、機械掛、化學管理掛 |
臺東廳支局 | 總務係
製腦係:新港製腦監督所、保護林新港詰所 耕作係:台東駐在 |
出張所
工場、試驗所等
- 台北南門工場(臺博館南門園區)、臺北煙草工場、松山煙草工場(松山文創園區)、台北酒工場(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樹林酒工場、板橋酒工場、番子田工場(隆田酒廠)
- 鹽業試驗場(位於將軍莊口寮)、煙草試驗場(臺中軟件園區)
- 度量衡所
專賣事業
[編輯]項目 | 實施日期 |
---|---|
鴉片 | 明治三十年(1897年)4月1日 |
食鹽 |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5月15日 |
樟腦 |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8月5日 |
煙草 | 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4月1日 |
酒類 | 大正十一年(1922年)7月1日 |
啤酒 | 昭和八年(1933年)7月1日 |
無水酒精 | 昭和十四年(1939年)3月1日 |
度量衡器 | 昭和十七年(1942年)7月1日 |
火柴 | 昭和十七年(1942年)7月1日 |
石油 | 昭和十八年(1943年)7月1日 |
鴉片
[編輯]台灣總督府於1896年設立了「製藥所」以製造鴉片煙膏,隔年實施鴉片專賣,任何人未經特許不得輸入、製造、買賣、授受或持有,吸食者須有許可證。專賣局將鴉片分為生鴉片、鴉片煙膏與粉末鴉片,前者為由海外進口的原料,後兩者則是由專賣局製造與販售[5]。鴉片的製造位於台北南門工場;其販售則是由專賣局先將鴉片煙膏交付予專賣局指定的煙膏經銷商(阿片煙膏元賣捌人),在由其批售予地方官廳指定的中盤商(阿片煙膏仲賣捌人),最後由中盤商銷售予零售者(阿片煙膏請賣人)。零售者每年須向地方廳繳交「特許費」,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6]。日治時期的鴉片專賣雖採漸禁政策,總督府仍多次新發吸食證,除了在1930年設立臺北更生院和之後實施的煙癮矯治外,對特許吸食鴉片者未積極提供矯正協助。鴉片專賣實施長達48年,為台灣日治時期實施最久的專賣品,直至二戰後1946年才完成最後一位鴉片成癮者的戒除治療[5]。
樟腦
[編輯]樟腦在臺灣清治時期曾兩度實行專賣,但外銷權由洋行所掌握。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7月設立台灣樟腦局,管理腦收購檢驗與配售,並設置台北南門工場以加工提煉樟腦。1901年,台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並在1903年發佈《粗製樟腦樟腦由專賣法》,確立了樟腦專賣制度,從原料管制至運銷均由專賣局辦理。1919年,臺灣製腦株式會社在官方支持下,整併台灣的各樟腦製成業者而成立,但因不敵人造樟腦的競爭,臺灣樟腦株式會社在1934年收購,專賣局至此掌握了各地粗製樟腦事務,達到了樟腦的完全專賣[7]。由專賣局製成的精製樟腦由專賣局直接販賣;在向外出口部分,由專賣局委託日本樟腦株式會社,再由其委任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販售[8]。
鹽
[編輯]台灣總督府最初認為專賣易產生舞弊,所以在1896年7月廢除了鹽專賣制度,但卻導致臺灣原有的鹽業銷售網絡瓦解,鹽生產銷售不順,且鹽價暴增,於是在1899年3月將鹽納入專賣,在各地設置鹽務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1901年5月,台灣鹽務局與其他專賣機關合併成立專賣局。台灣的鹽生產位於台灣西南沿海,由專賣局台南支局(管理七股鹽場、臺南鹽場)、鹿港出張所(管理鹿港鹽場)、布袋出張所(管理布袋鹽場)、北門出張所(管理北門鹽場)、烏樹林出張所(管理高雄鹽場)監督管理,並主要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和大日本鹽業株式會社經營鹽場。隨着工業用鹽需求增加,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與鐘淵曹達工業株式會社台南工場於1938年成立,主要以電解法生產鹽相關的化學物。鹽的販售交由專賣局指定的「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69人和2,947人[8]。
煙草
[編輯]日本內地在1898年即實施煙草專賣,在臺灣則是在1905年才實施煙草專賣,臺灣的煙草的種植與買賣在之前皆為私人事業。煙草原料在農民種植後,由專賣局收購,送至臺中葉煙草再乾燥場,屏東葉煙草再乾燥場、嘉義煙草再乾燥廠和花蓮港煙草再乾燥廠加工,再送至台北煙草工場和松山煙草工場製成香煙。在二戰期間為了戰時疏開,煙草工場的部分業務於1944年遷往嘉義與台中,於1945年部分遷往南港與玉里。煙草工場所製成的香煙可分為「葉捲」、「兩切紙煙」和「刻煙草」三種,葉捲為手工捲煙,兩切紙捲為工廠生產的煙品,刻煙草是用煙斗抽的煙草絲;於1945年,由於受空襲影響,停止製造葉捲煙。香煙販賣透過「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84人和約6,000人[8]。
酒類
[編輯]酒類專賣始於1922年7月,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生產清酒(凱旋、福祿)、米酒、紅酒、藥酒、鳳梨酒和洋酒。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再由其售予「小賣人」[8]。
酒精
[編輯]酒精為《酒類專賣令》中的項目之一,其製造、販賣和輸出入皆需總督府許可。專賣局酒精工場位於嘉義市,民間則有15間製糖會社的酒精工場。酒精大多作為燃料酒精使用,其次為造酒原料和其他工業用[8]。
火柴
[編輯]台灣過去的火柴配給來自日本燐寸共販株式會社,在1938年,由日本燐寸工業組合和日本燐寸共販會社在臺灣總督府的支持下,集資在台中市下橋子頭成立了「臺灣燐寸株式會社」,可供應本島20%的火柴消費量,其餘仍由日本輸入。在火柴專賣於1942年7月實施後,台灣燐寸株式會社收歸專賣局,火柴販售由專賣局指定的中盤商(賣捌人)和臨售商(小賣人)販賣[9]。1944年10月,新竹工燐寸工場完工,其在受到空襲後遷至關西街另設關西工場。火柴原料中的氯化鉀由南日本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高雄工場生產,而紅磷由臺灣電化株式會社基隆工場生產,其在二戰末期皆遭美軍空襲導致生產中止[8]。
度量衡
[編輯]度量衡器分為度器(長度)、量器(容量)、衡器(重量)和計量器(壓力、溫度等),在過去皆為官營,由臺灣總督府殖產局下的度量衡所管轄,需有許可才能販賣。為了加強度量衡檢定取締,以及在物資缺乏期間能順利製作度量衡器,度量衡在1942年7月納入專賣。受到戰事影響,從日本輸入的度量衡器減少,在1944年後的度量衡器製作機能停擺。度量衡製作位於台北市的度量衡所以及台南市的專賣局臺南支局,度量衡修復則是在度量衡所、專賣局臺中、台南和花蓮港支局[8]。
石油
[編輯]石油為重要的戰略物資,其項目包含礦物性揮發油類如燈油、輕油、重油和總督府指定的礦物性機械油。臺灣總督府於1939年即公佈《石油配給統制規則》,石油的輸出與輸入皆由總督府指定的統制會社,即「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經營,石油販賣則需總督府的許可。為了進一步掌握石油資源,於1943年7月1日,日本內地、台灣、朝鮮同步實施石油專賣,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被納入專賣局,並作為「甲種石油賣捌人」,銷售石油給全台27處「乙種石油賣捌人」,再由其銷售給經許可的臨售者約1,058名[10]。
苦汁 (鹽滷)
[編輯]苦汁又稱為鹽滷,天然製鹽會產生鹽滷和石膏等副產物,為重要的工業原料。由於台灣缺乏天然石膏、氧化鎂(苦土)和鉀(加里)等資源,於1944年9月實施鹽滷專賣,以確保石膏的產量,並可以作為水泥原料[9][11]。
歷任局長
[編輯]任次 | 肖像 | 姓名 (生–卒) |
在任時間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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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後藤新平 (1857–1929) |
1901年6月1日 | 1902年11月18日 | 以民政部民政長官兼任。 | |
2 | 祝辰巳 (1868–1908) |
1902年11月18日 | 1904年7月9日 | 以民政部財務局長兼任。 | |
3 | 中村是公 (1867–1927) |
1904年7月9日 | 1906年4月14日 | 1905年8月2日起兼任民政部總務局長。 | |
4 | 宮尾舜治 (1868–1937) |
1906年4月14日 | 1910年7月20日 | 1907年4月1日起兼任民政部殖產局長。 | |
代理 | 增澤有 (?–?) |
1910年7月20日 | 1912年8月2日 | ||
5 | 1912年8月2日 | 1913年6月30日 | |||
6 | 山脇春樹 (1871–1948) |
1913年6月30日 | 1914年5月5日 | ||
代理 | 高雄晉 (?–?) |
1914年5月5日 | 1914年6月10日 | ||
7 | 賀來佐賀太郎 (1874–1949) |
1914年6月10日 | 1921年7月11日[a] | ||
代理 | 1921年7月11日 | 1921年10月8日 | |||
8 | 池田幸甚 (1880–1924) |
1921年10月8日 | 1923年12月8日 | ||
9 | 吉岡荒造 (1878–1961) |
1923年12月8日[b] | 1924年12月23日[c] | ||
10 | 宇賀四郎 (1881–1946) |
1924年12月23日 | 1928年7月21日 | ||
11 | 常吉德壽 (1879–?) |
1928年7月21日 | 1929年8月10日 | ||
12 | 池田藏六 (1885–1940) |
1929年8月10日 | 1930年12月9日[d] | ||
13 | 中瀨拙夫 (1884–1969) |
1930年12月9日 | 1932年3月15日[e] | ||
14 | 田端幸三郎 (1886–1963) |
1932年3月15日[f] | 1936年10月16日[g] | ||
15 | 今川淵 (1886–?) |
1936年10月16日[h] | 1939年12月28日 | ||
16 | 三輪幸助 (1895–1968) |
1939年12月28日[i] | 1941年5月14日[j] | ||
17 | 木原園次 (1891–?) |
1941年5月14日[k] | 1942年7月3日 | ||
18 | 佐治孝德 (1899–1953) |
1942年7月3日[l] | 1944年8月26日 | ||
19 | 中平昌 (1900–1985) |
1944年8月26日 | 1945年10月25日 | 兼任食糧局長至1944年12月16日。 |
附註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洪馨蘭. 《台灣的菸業》. 遠足文化. 2004. ISBN 9867630270.
- ^ 歷史沿革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臺灣煙酒公司
- ^ 局報規程.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 1927-04-01.
- ^ 臺灣專賣局職員錄. 臺灣專賣協會. 1943-01-11.
- ^ 5.0 5.1 鍾淑敏. 日治時期鴉片專賣制度及其影響 (PDF). 台灣學通訊 (國立臺灣圖書館). 2010-09-16, (4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1-17).
- ^ 徐國章. 明治30年(1897)1月律令第2號「臺灣鴉片令」之制定.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電子報.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9).
- ^ 林一宏. 臺灣樟腦專賣的興衰起落 (PDF). 台灣學通訊 (國立臺灣圖書館). 2010-09-16, (4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1-17).
- ^ 8.0 8.1 8.2 8.3 8.4 8.5 8.6 臺灣統治槪要. 臺灣總督府. 194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9).
- ^ 9.0 9.1 臺灣事情. 臺灣時報發行所. 1944-04-30.[失效連結]
- ^ 臺灣事情 (臺灣時報發行所). 1944-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9).
- ^ 苦汁專賣說明資料.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 1944.[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