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朝彥
外觀
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授句容縣知縣,丁父憂去官。明亡後閉門隱居,不與任職清朝的同年官員交通。家貧,租別人老屋居住,不蔽風雨。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江上之變,有人告發他是內應,被提督田雄下令逮捕,後放歸。他是黃道周弟子,詩文與書法都效法道周[1]。
參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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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授句容縣知縣,丁父憂去官。明亡後閉門隱居,不與任職清朝的同年官員交通。家貧,租別人老屋居住,不蔽風雨。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年)江上之變,有人告發他是內應,被提督田雄下令逮捕,後放歸。他是黃道周弟子,詩文與書法都效法道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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