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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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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之
大明河南鄢陵县知县
籍贯 浙江慈谿县
字号 字而强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浙江乡试举人

刘振之(?年—?年),字而强,浙江慈谿县(今浙江省慈溪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崇祯三年(1630年)举庚午科浙江乡试。以教谕迁河南鄢陵县知县。崇祯十四年十二月(1642年初),李自成许州,知州王应翼等被杀。自许州以南,再无坚城。鄢陵有奸人暗中通敌,倡言城小,宜速投降,被刘振之怒而叱退。典史杜邦举道:“城存与存,亡与亡,人臣大义,公言是。”刘振之于是集合吏民共守。不久,闯兵蜂至,城陷。刘振之秉笏坐于衙门大堂。闯军索县印,刘振之不给,被绑置于雪中三日夜,骂不绝口,最后死于乱刃之下。朝廷追赠光禄寺丞[1]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史·列传第一百八十一·忠义五》:刘振之,字而强,慈谿人。性刚方,敦学行,乡人严重之。崇祯初,举于乡,以教谕迁鄢陵知县。十四年十二月,李自成陷许州。知州王应翼被害,都司张守正,乡官魏完真,诸生李文鹏、王应鹏皆死。自许以南无坚城。有奸人素通贼,倡言城小宜速降,振之怒叱退之。典史杜邦举曰:“城存与存,亡与亡,人臣大义,公言是。”振之乃与集吏民共守。贼大至,城陷,振之秉笏坐堂上。贼索印,不与,缚置雪中三日夜,骂不绝口,乱刃交下乃死。初,振之书一小简,藏箧中,每岁元旦取视,辄加纸封其上。及死,家人发箧,乃“不贪财、不好色、不畏死”三语也,其立志如此。赠光禄寺丞。邦举,富平人。许被屠,鄢陵人恟惧,守者或遁走,邦举捕得,斩以徇。及城陷,自成欲降之,邦举骂曰:“朝廷臣子,岂为贼用!”贼抉其舌,含血喷之,遂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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