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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侵權拯救工作小組/日誌報告/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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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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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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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下這個詞條到底哪些地方侵權了?我個人覺得目前疑似侵權的應該是如下三個內容吧?1.原始資本構成,這個資料是任何一家廠商網站資料都可以查到,下面提出的艾瑞廠商資料上也提到了這三家公司,在詞條闡述上基於完整和詳細的原則,自然會將公司全名和英文名予以保留吧?如何叫抄襲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上的相關詞條已經完全詞不達意了!2.17173跟久游網的新聞是應該可以作為可靠出處的吧?所謂的侵權僅僅是因為編輯自我感覺而已?—Iceheart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4:05 (UTC)[回覆]
「截至2006年5月底,久游網總註冊用戶數……最大的網絡遊戲用戶社區之一」:一個字未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9月2日 (二) 04:26 (UTC)[回覆]
臨時頁面中我去掉了這段描述。—Iceheart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4:57 (UTC)[回覆]
(○)保留已更改規則描述。另外聲明一下,全文我均是參考國際武術聯合會的2005版規則進行撰寫的,根本沒有去看過所列出的來那個湖南台的網頁,要侵犯版權的侵犯的也是這個頁面:http://www.iwuf.org/upfile/Rules_of_Sanshou(Chinese).doc,那個湖南台的網頁本身就是在抄國際武聯的規則。那些內容其實究其根本也算不上侵權,比如說籃球比賽「三分線外投籃得3分,三分線內投籃得2分」,說足球比賽「當積分相等時,按如下順序排列:淨勝球、進球、勝負關係」等,這些都可以說是規則原文。拖泥帶水 (留言) 2008年9月3日 (三) 01:46 (UTC)[回覆]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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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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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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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也算侵權,我認輸,把頭目的敘述都刪掉總行了吧,別跟我說"頭目名稱"和"武器名稱"都算侵權。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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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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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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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刪除 根本就是用Google從Wiki的School days條目中抓出來的一段,居然能獨立條目?—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8:47 (UTC)[回覆]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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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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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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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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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evchk.wikia.com遵守GFDL,不算侵權--kegns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5:02 (UTC)[回覆]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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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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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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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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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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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保留基本資料與出演作品與調整內容就好,過幾天我會試著協助整理與編輯—Hayashi115 (留言) 2008年9月23日 (二) 17:50 (UTC)[回覆]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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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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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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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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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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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者聲明侵權目標是自己的作品,侵權目標已刪除。--kegns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5:15 (UTC)[回覆]
該條目存在未侵權的版本(被百度百科抄襲),待回退並修訂--kegns (留言)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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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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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編輯者聲稱已將原文按照GFDL釋出,請查證。--kegns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9:43 (UTC)[回覆]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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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本人根本就有該書,完全沒有理由從網站上「複製」或「粘貼」。對於條目內容,原書有十多頁,本人在修改部分文字後再摘錄兩三段以編輯條目,所以是完全符合wiki要求的。--Symane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9:09 (UTC)[回覆]
你擁有那本書的一本,而非那本書的著作權。--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9月30日 (二) 10:39 (UTC)[回覆]
我還真的要崩潰了!我說「本人根本就有該書」,是想說明我根本沒有必要去別的網站上「複製」或「粘貼」。至於閣下說的「那本書的著作權」,我「引用該書內容=侵犯其內容」??我那自編自寫是否有人又要說「原創研究」呢?請問wiki原則是否等於信口開河?
本人再重複一遍,對於原書內容,本人在修改部分文字後再摘錄兩三段以編輯條目,這是完全符合wiki宗旨的。請有關人士儘快恢復條目內容,我還要其他文字要增加。謝謝!--Symane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14:59 (UTC)[回覆]
如果「修改部分文字」只是將句子中某些詞轉用另一些同義詞,而句子本身結構不變的話,那就仍然可構成侵權。另外個人也覺得「摘錄兩三段」似乎也多了點,因為可以以自己的文字+引用參考來源來代替(除非那些是不能修改原文的引用)。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8年9月30日 (二) 15:50 (UTC)[回覆]
條目本有三段,第一段是本人個人對該理論的簡單介紹,第二段是對十多頁的文字簡單的「提綱挈領」式的引用,第三段只是另一學者謝留文對理論的質疑。所以對《魯國堯語言學論文集》該書的「客、贛、通泰方言源於南朝通語說」篇目完全構不成「侵權」。--Symane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21: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