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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華民國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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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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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一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中華民國(台灣)法律對中國港澳地區和大陸地區是區別對待的,發給的居留證件也有不同。因此應避免籠統的稱呼「中國人士」,或簡稱中國大陸為中國。這和統獨藍綠無關,純粹考慮港澳的情況,謝謝。--nakadachi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4:3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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