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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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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人士[编辑]

依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一条、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中华民国(台湾)法律对中国港澳地区和大陆地区是区别对待的,发给的居留证件也有不同。因此应避免笼统的称呼“中国人士”,或简称中国大陆为中国。这和统独蓝绿无关,纯粹考虑港澳的情况,谢谢。--nakadachi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4: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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