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康稷
外觀
陸康稷(?—17世紀),字宇粒,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今屬嘉興市)人[1],寄籍吳縣。明末及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陸康稷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2],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進士,獲授江西廬陵知縣,廉潔明察,善於處理案件。養濟院的乞丐向來橫蠻,有富家子弟毆打乞丐,乞丐就用車載著屍體報官,控告富家子弟殺人;他檢查屍體口中有泥土,指出乞丐掘死屍誣告富家子弟,於是乞丐吐露實情服罪,令當地人都覺得驚異[1]。之後他調往江西貴溪,在該處建築城池、疏通河道,得卓異第一而改任兵部武選主事,惟忤逆魏忠賢而去職,到崇禎初年才復官。
弘光帝繼位,陸康稷轉任文選郎中,選拔公正,不受勳臣干預,晉太僕少卿、太常卿[3],歸家卒。
引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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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顧居仁 |
明朝廬陵縣知縣 萬曆四十七年-天啓三年 |
繼任: 張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