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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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制度是後人對西周王室制定並傳播的一系列社會習俗的統稱,相傳為周公所創建[1]。 它和宗法制度構成整個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對後世的政治、文化、藝術和思想影響巨大。 禮樂制度分禮和樂兩個部分。 「禮」的部分主要從形式上規範什麼是正確的外向社會舉止,包括每個身份的人應當履行何種禮儀和義務,最終形成等級制度。
克己復禮
[編輯]隨着西周社會制度的土崩瓦解,禮崩樂壞,中國歷史進入了東周的春秋和戰國時期。春秋時期的儒家創始人孔子面對春秋時期的社會亂象,極力主張恢復西周的禮樂制度,提倡「克己復禮」,認為只有恢復禮樂制度,實行仁政,才能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實現「天下有道」的和諧社會。孔子對禮的解釋是:「君君,臣臣」即君主要有君主的樣子,臣子也要有臣子的樣子。孔子主張和提倡恢復禮樂制度,還身體力行。傳說他曾向老子問禮,又曾痴迷於樂,達到「三月不知肉味」
參見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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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常寶. 西周制礼作乐与经典的生成.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2015-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3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