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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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是后人对西周王室制定并传播的一系列社会习俗的统称,相传为周公所创建[1]。 它和宗法制度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影响巨大。 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 “礼”的部分主要从形式上规范什么是正确的外向社会举止,包括每个身份的人应当履行何种礼仪和义务,最终形成等级制度。
克己复礼
[编辑]随着西周社会制度的土崩瓦解,礼崩乐坏,中国历史进入了东周的春秋和战国时期。春秋时期的儒家创始人孔子面对春秋时期的社会乱象,极力主张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提倡“克己复礼”,认为只有恢复礼乐制度,实行仁政,才能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实现“天下有道”的和谐社会。孔子对礼的解释是:“君君,臣臣”即君主要有君主的样子,臣子也要有臣子的样子。孔子主张和提倡恢复礼乐制度,还身体力行。传说他曾向老子问礼,又曾痴迷于乐,达到“三月不知肉味”
参见
[编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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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常宝. 西周制礼作乐与经典的生成.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2015-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3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