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海伍德死亡案
外观
本条目部分内容复制自尼尔·海伍德,被复制条目编辑者的署名在该条目的历史页中,对本条目文字的再使用者需按照CC-BY-SA-3.0协议提供本条目和被复制条目编辑者的署名。 |
讨论
[编辑]提醒快速提删王立军事件的用户,请手下留情,谢谢。 Martingale(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2:38 (UTC)
- 王立军事件肯定要快速保留,快速提删甚至有点破坏的倾向。但你新建海伍德死亡案和薄熙来失势建得也太多了。这样也对编辑者和读者不利:条目难以编辑,有什么要写的,尼尔·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王立军事件、薄熙来失势、薄熙来等等同时都要写上去。读者读另一个条目也是想获知新的信息,你的条目全是这儿拷贝到那儿,那儿拷贝到那儿,一点意思都没有。另外版权上,你新建条目拷贝内容时,也没有说明你从哪里拷贝的,这样丢失了署名,也可能违反CC-by-sa-3.0。薄熙来失势已经有人提删了(或者叫做“合并至薄熙来”,无所谓)。尼尔·海伍德和海伍德死亡案现在则是高度重复。过去像马加爵、药家鑫、李庄都没有个人条目,而是重定向到马加爵事件、药家鑫案和李庄案,正如当事人自身不闻名,而是因案件而体现出其知名度一样,尼尔·海伍德并非因生前的事迹与其角色而闻名,而是因其死亡之事件而闻名。所以其实你本应该移动尼尔·海伍德到海伍德死亡案,而不是新建的。现在我不知道是不是把尼尔·海伍德和海伍德死亡案合并,然后名称叫做海伍德死亡案?假如合并,应该是删掉海伍德死亡案,然后移动尼尔·海伍德到海伍德死亡案,因为海伍德死亡案全是拷贝尼尔·海伍德的,编者的署名全在尼尔·海伍德历史页中。或者现在首页链接到尼尔·海伍德,关注度很高,也可以等过一段时间,看看情况,再进行相关操作。--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12 (UTC)
- 这件事也不能全怪我,当时创建条目的人应该使用正确的名称。本来是事件的条目,非要弄成人名,难道自己弄错了条目名称,让创建正确条目的人承担责任吗?海伍德除了死之外,还有其他的经历,这些怎么移动?如何删除?Martingale(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4:23 (UTC)
- 其他的经历可以放在一个段落里,这个段落可以叫“背景”、“海伍德生平”、“尼尔·海伍德”或其他,可以参考看看马加爵事件、药家鑫案和李庄案等条目是怎么做的。--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33 (UTC)
- 现在我把重复内容缩减合并并互相链接了。尼尔·海伍德因其死亡案而知名,但其生前作为一个和薄熙来有重要联系的、有钱有势的在华英国商人,也算有一定知名度,或至少在未来可能会更多地被报道从而让其生前事迹知名。所以尼尔·海伍德条目的存在或许也未尝不可。--t8 2012年4月14日 (六) 10:09 (UTC)
- 这件事也不能全怪我,当时创建条目的人应该使用正确的名称。本来是事件的条目,非要弄成人名,难道自己弄错了条目名称,让创建正确条目的人承担责任吗?海伍德除了死之外,还有其他的经历,这些怎么移动?如何删除?Martingale(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4:23 (UTC)
怎么他母亲也成了一种说法了?
[编辑]我对案情不了解,如果他母亲是认为他死于心脏病,在题目内提到是没问题,但这肯定不是“一种说法”。除非他母亲是法医,如果他母亲应该不是法医,甚至没有任何医学专业知识,这就不是“一种说法”。不管是他母亲他爸爸他爷爷。一个普通人是无法判断另一个人的死因的,更何况按照条目的说法,他母亲好像是连儿子的遗体都没看过。--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2年4月12日 (四) 06:20 (UTC)
- 所谓说法,不在于提出说法的人是否权威,而在于流传的广泛度。林彪事件有诸多说法,哪种说法来自“法医”?海伍德他母亲当然不是法医,也没有专业知识,但是由于身份特殊,她说的话被很多人和报社视为薄熙来无辜的证明,这就成为说法。Martingale(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3:54 (UTC)
- Martingale编辑撰写的原话是“对于此事,有两种说法,官方说法是此事与薄谷开来有关,是谋杀;而海伍德的母亲则说儿子死于心脏病。”听起来确实很怪:
- 所以那句话其实是典型的伪中立、偷换时间线。好在现在这句话已经替换掉了,下次要注意。我看Martingale应该也不是想为谁辩护什么的,只是刻意想达到中立,结果搞成了伪中立。这种问题我以前也见过。--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31 (UTC)
- IP用户不要直接在他人的言论上做质疑编辑。这或许有些不合礼节。原创研究只是条目正文中不允许出现而已。而且,use common sense, please.--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7:28 (UTC)
感觉好矛盾
[编辑]既然两家交往不一般,为什么那个伍德不肯帮忙转移薄家资产?既然有大量资金可转移,那为什么在乎多给伍德一些钱呢?薄家什么样势力,伍德敢漫天要价吗?还敢威胁薄家?这也太让人难以置信了吧!
- 笑死了,你说说薄家有什么势力?真有什么势力的话薄熙来就不会干出那么多蠢事了。屌丝看到高富帅就只知道跪舔,却不知道高富帅也分三六九等。薄家也就是给TOP级红色高富帅刷分练级的炮灰份。--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2年8月14日 (二) 07:31 (UTC)
建议将全部事件归纳至此条目
[编辑]海伍德的死亡是贯穿多个事件的线索,因此建议多个条目以此为中心合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06:15 (UTC)
- (-)反对: 王立军事件、薄熙来事件、王立军案等相关刑事案件不仅与本案各为不同概念,而且前几者的内容远远超出本案范围,其中政治斗争、窃听、受贿等事与海伍德之死并无直接关系。要并也只能小并到大如薄熙来、王立军事件,而不能大并到小(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至于本条目,宜简化关于王薄事件的描述,恢复到未经讨论大规模并入王薄事件内容、影响、评论(这些与海伍德之死无直接联系)前的谋杀案主题。话说海伍德究竟怎么死的还是个问题呢。—Miffy bunny(留言)
- 他怎么死,只有三个人知道(不算他本人的话),没有必要再追究。我建议你在大规模删除之前,是否应该将该两个条目整理一下比较好?--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06:41 (UTC)
- 刚才有人把王立军事件全删了,重定向到海伍德死亡案,刚被我回退。所以希望在未有新共识(以及薄熙来事件尚待发展的情况下)前恢复到王立军事件、薄熙来事件、海伍德死亡案在昨天或几天前的各归各位状态。百科全书条目不是主题论文,条目介绍的实体的定义和范围本身还是不能混淆的。—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06:59 (UTC)
- 他怎么死,只有三个人知道(不算他本人的话),没有必要再追究。我建议你在大规模删除之前,是否应该将该两个条目整理一下比较好?--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06:41 (UTC)
不如这样,将目前本条目经整理的线索,移动至两个条目之中,同时删除两个事件原条目中所有臆测性质的报道来源带来的内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06:49 (UTC)
- 或者用现在死亡案中的内容拆解,全部替换两个事件条目的内容,如何?--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06:54 (UTC)
- 赞同你关于整理、合并到那两个条目的办法。以前的作者也许有不同信息,请不要直接替换。个人以为,臆测只要说明是臆测,可以留着。—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06:59 (UTC)
套路
[编辑]都是套路! 江南飘雪(留言) 2016年6月27日 (一) 14:38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海伍德死亡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cn.wsj.com/gb/20120412/bch130540.asp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414210717/http://cn.wsj.com/gb/20120412/bch13054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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