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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论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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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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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A2

支持方:共一个论点,其中一个优良
1.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先后违反以下守则:
  1. Wikipedia:可供查证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完全是原创译名,Google搜索不到任何结果。我移动到可供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他二话没说,立刻回退了我的移动。
  2.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在同一天之内,我三次将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Mosesofmason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他总共回退四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3. 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我看到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于是就向他发出了警告。他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这又是一个严重的错误:WP:CSD#G10说的是“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但这个条目除了Mosesofmason之外,User:阿pp和我也编辑过。再说,就算要删除,也必须先挂删除模板后由另一位管理员删除,擅自删除是不可以的。见WP:CSD:“……管理员只可以快速删除已经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其它已经被列在快速删除列表上的页面,但并不能快速删除由自己申请快速删除的页面。”
  4. Wikipedia:破坏User:PhiLiP将条目恢复后,Mosesofmason仍不罢休,多次清空条目并挂上{{Copyvio}}模板,已构成破坏。
2.(关联#B2/O1#Z1/O1)如果你认为一次违规不足以证明他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话,那我举一个管理员屡次违规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Istcol当时就是犯了好几个错误,我在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个,可以称得上是屡次违规。结果呢?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有一次违规,难道要屡次严重违规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严重违规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严重违规”的定义。
反对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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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B3

反对方:共三个论点,其中一个优良
3.我反对,理由如下:
  1. 正方论点所称“履犯”、“严重违规”、“不适任”云云,均属不确定用语,难谓无掺杂个人主观偏见。
  2. 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履次违规行为,无非系以User:Mosesofmason违反一次“回退不过三”方针为论述依据,然而纵观正方就事实经过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为,均系基于一个概括犯意下所为之多次连续性行为,其违规时间、场所紧接、方式相近,前后行为间显然欠缺独立可分割性,应仅评价为一个违规行为较符社会实情,而不致过度扩张解释其违规之严重性。
  3. 其余未经举出具体凭据的指控,均不应被列入投票者考量的因素。
  4. 正方之其他论点,亦均无法证明User:Mosesofmason客观上确有“履犯”或“疑似履犯”之情形。
  5. 一次未被证明为严重之违规行为(亦即违规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明显重大之危害),不足以作为评断管理员是否适任之理由。
  6. 仅因一次性违规行为即处以最严厉之解任处分,与比例原则不符。
1.我反对,理由如下:
  1.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违反WP:3RR原则事实成立,但不构成解任的必要条件:“严重违反维基方针”。所谓严重违反,应当是在明知晓方针,故意多次违反且反复沟通劝诫无效。
  2.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被理解为对条款理解的问题。简单的说,该条款包含一项条件:原作者清空页面,而该用户作为原作者只需要清空页面即满足此条件。且贡献者只有一人条件中对贡献者并无明确定义(譬如说机器人给加上了其他语言的链接或者其他自动行为算不算贡献者?别的用户挂上快速删除模版算不算贡献者?),则该用户作为管理员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所以滥用职权行为并不成立。但由于自行删除自己的页面,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且由于没有事先清空页面,或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违反流程,但这些均不应解释为“滥用职权”。
  3. 管理员解任投票应以事实为基础,如果仅为创造案例而不以事实和现有条款作为依据,则实不可取。或者说,不能依靠投票和案例来解决制度条款含糊不清的问题。
2.一次违规尚不足以证明User: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
:共一个驳论点,最大标号:B2/O1
1.(关联#A2
:共一个驳论点,最大标号:B2/O1/O1
1.OK,那我修改一下论述。我不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管理员的任免其标准是建基于社群信任之上,无论管理员有没有严重违规,有没有屡次违规,只要社群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就可以提起罢免管理员,这一点相信大家都非常之清楚,你认为User: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严重违规因而不信任他那是阁下自己的事情,能否证明User:Mosesofmason身为管理员已失去社群的信任,则是这一次投票的中心。我投下反对票,是因为在这个时间点上,我依然认为User:Mosesofmason是一个可以信任的管理员(但这并不表示日后我会继续支持他),至于违规次数及违规程度说实话我一点也不关心,那只不过是他作为管理员能否继续被社群信任的参考数据而已。基于善意假定,在我看来整件事其实就是User:Mosesofmason写条目写到一半,然后条目被人移动到Google出来的所谓可供查证的译名上。(事实上Google的结果其实并不可靠,尤其是在抄袭成风的简体中文网站,在Google里用简体中文搜索“科索沃 新国旗”可以发现大量简体中文网站将阿尔巴尼亚的国旗当作是科索沃的新国旗,究其原因是因为新华网最初发表了一篇有错误的文章被中国大陆网站疯狂转载所以才会有如此可笑的搜索结果)编辑战是在User:mosesofmason活跃编辑期间进行的,我也不认为User:阿pp擅自添加模版与User:Symplectopedia移动页面其行为是合适的。当然User:Mosesofmason之后可能使用了不太洽当的方法来回应,但就整件事来看我不因此而认为User: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的举动证明了他不适合当管理员。
中立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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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Z1

中立方:共一个论点
1.一次违规尚不足以证明User: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但User:Mosesofmason并没有响应答辩,故中立。
:共一个驳论点,最大标号:Z1/O1
1.(关联#A2
:共一个驳论点,最大标号:Z1/O1/O1
1.两次违规被撤职我没有意见,一次违规不能确定其为非善意动机,该用户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给与任何回应,故先投中立。
:共一个驳论点,最大标号:Z1/O1/O1/O1
1.当事人不回应竟然成为了中立的理由,那以后不管谁被罢免都可以选择不回应了。--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日 (二) 08
13 (UTC)
:共一个驳论点,最大标号:Z1/O1/O1/O1
1.如果回应理由不能使我满意或在投票结束前依然不回应,我会改投支持罢免。如果回应满意,对于管理员我会保持中立——这是我的底限。--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8
41 (UTC)
其他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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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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