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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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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残巴利语saṅghādisesa梵语saṃghāvaśeṣa),也作僧初残众余众决断僧始终[1],音译为僧伽胝施沙僧伽婆尸沙僧伽伐尸沙,现代音译为桑喀地谢沙,是佛教出家众具足戒别解脱戒)的第二类重罪的称呼,仅次于波罗夷罪。比丘有十三条,称为十三僧残比丘尼有十七条,称为十七僧残[2]

僧残之名义为犯戒犹如法命被杀,残命岌岌可危,须迅速忏悔救护。[3]犯波罗夷罪者,必须逐出僧团为惩。犯僧残罪者,需要六日六夜行摩那陲灭罪法(梵语、巴利语:mānatta,义为“悦众意”)[4],留在僧团内观察,为大众服务、行苦行,再在20人以上的僧团大众前认罪忏悔,得到大众的认可,方能灭罪,恢复僧尼资格。

十三比丘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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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出精戒(梵:Śukravisṛṣṭi 巴: sukkavissaṭṭhi)。不得手淫出精。
  2. 摩触女人戒(Kāyasaṁsarga 巴: Kāyasaṃsagga)。不得摩触女人。
  3. 与女人粗语戒(粗恶语戒,Maithunābhāṣana 巴: Duṭṭhullavācā)。不得与女人说淫荡的粗语。
  4. 向女人叹身索供戒(Paricaryāsaṁvarṇana 巴: Attakāmapāricariya)。不得勾引女人以身行淫。
  5. 媒人戒(Saṁcaritra 巴: Sañcaritta)。不得充当男女关系的媒人。
  6. 过量房戒(无主房戒,Mahallaka 巴: Vihārakāra)。不得在不适宜的地基上自建过于广大的房屋。
  7. 有主僧不处分房戒(有主房戒,Kuṭikā 巴: Kuṭikāra )。不得向施主索取无必要的、过于广大的房屋。
  8. 无根重罪谤他戒(无根谤戒,Amālaka 巴: Duṭṭhadosa)。不得无据诽谤。
  9. 假根谤戒(Laiśikam 巴: Dutiyaduṭṭhadosa)。不得谣言诽谤。
  10. 破僧违谏戒(Saṁghabheda 巴: Saṅghabheda)。不得因僧人犯戒而破和合僧,且不受劝谏。
  11. 助破僧违谏戒(Tadanuvartaka 巴: Bhedānuvattaka)。不得帮助犯戒僧人破和合僧,且不受劝谏。
  12. 污家摈谤违僧谏戒(Kuladūṣaka 巴: Kuladūsaka)。不得回赠施主,破平等施,致使白衣有怨驱逐僧团;且不受劝谏。
  13. 恶性拒僧违谏戒(Daurvacasya 巴: Dubbaca)。不得以自高心恶意拒绝僧团的忠告,且不受劝谏。

十七比丘尼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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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媒人戒
  2. 无根重罪谤他戒
  3. 假根谤戒
  4. 言人戒
  5. 度贼女戒
  6. 界外辄解三举戒
  7. 四独戒
  8. 受漏心男食戒
  9. 劝受染心男子衣食戒
  10. 破僧违谏戒
  11. 助破僧违谏戒
  12. 污家摈谤违谏戒
  13. 恶性拒僧违谏戒
  14. 习近住违谏戒
  15. 谤僧劝习近住违谏戒
  16. 嗔心舍三宝违僧三谏戒
  17. 发起四诤谤僧违谏戒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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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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