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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电灯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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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电灯是关西地区第二古老的电力公司,仅次于神户电灯,成立于日本电力工业兴起后不久的1888年2月(明治21年),即日本第一家电力公司东京电灯1883年成立五年后。[1]大阪电灯、神户电灯日语神戸電燈与之后成立的京都电灯日语京都電燈是明治时期关西三大电灯公司。大阪电灯最初的资金为40万日元,开业时提供了150盏电灯的电力。随着公司发展,资本扩大到4,320万日元,供应电灯电力约188万盏,电源约3万马力。在此期间,供电区域也扩大了,虽然最初的供电范围仅限于大阪市内,但最终扩展到了大阪市外,延伸至包括堺市在内的整个大阪府中部。后来大阪电灯一度将业务扩展到大阪府以外的地区,1902年在九州门司市(现为北九州市)开始电力供应业务。另外公司还曾经跨足电气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并建立了自己的工厂制造电力设备。

一战后日本形成东京电灯、东邦电力大同电力宇治川电气日本电力“五大电力会社”,关西的电力产业形成日本电力与大同电力发电,宇治川电气售电的格局,主要客户是工厂等大型用电户;相较之下,大阪电灯在1906年与大阪市签订契约后,将主要业务设定为公共电力,供应一般市民用电,因此规模上落后于“五大电力会社”。[2]1923年10月大阪电灯依据当初与大阪市签订的契约被大阪市、东成郡与西成郡收购,编入由大阪市电气局运营的大阪市营电气供给事业日语大阪市営電気供給事業

大阪电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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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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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明治20年)左右,大阪市开始讨论了有关照明现代化的事宜。当时,使用煤油灯被认为既不卫生,又有火灾风险。因此,大家开始着眼于新型照明方式,计划推行煤气灯[3]然而,在大阪推进煤气事业的计划时,也有人提出电灯更有利的观点。电灯供给事业在1887年11月由东京电灯在东京竣工了日本首个面向公众的发电厂,并开始供电,电灯事业迅速占据了有利地位,超过了先行的煤气事业。此时,电灯已经在大阪出现,虽然是自家发电,但1886年(明治19年),大阪纺织工厂的三轩家采用了电灯,[1]市内的剧场“中座”也安装了电灯。[4]尽管煤气派和电灯派之间有些争论,最终在实业家土居通夫日语土居通夫的斡旋下,电灯派胜出。[3]

1887年11月28日,设立公司的申请书递交至大阪府知事[3]该申请书的发起人为大阪的20名有力实业家。申请于同年12月1日获批后,便开始进行筹备工作,次年,即1888年2月5日,由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成立了大阪电灯。公司初创时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大阪电灯公司”,1893年7月改名为“大阪电灯株式会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万日元。[5]公司成立后,土居通夫出任首任社长,土居通夫原是宇和岛藩出身的士族明治维新后进入明治政府工作,但于1884年(明治17年)辞官进入实业界,参与了大阪电灯的成立。在大阪电灯成立后的30年间,土居通夫一直以社长身份领导公司;此后,他还曾被推举为大阪商工会议会长。

采用交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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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成立的次年,即1889年5月,大阪电灯于大阪市南部的西道顿堀建成了一座输出功率为30千瓦 (kW) 的火力发电站,并在难波千日前日语千日前日本桥心斋桥等地区安装了150盏电灯,并于同年5月20日开始供电,标志着公司的正式运营。1891年6月,公司在中之岛建立了第二座发电站,并开始向市内北部地区供电。

在大阪电灯之前成立的东京电灯,不仅在东京从事供电业务,还自公司成立以来承接了日本各地的发电机安装工程,为纺织厂和新成立的电灯公司安装发电设备。例如,东京电灯在爱知县负责名古屋电灯日语名古屋電燈的发电机安装工程。东京电灯的影响力也扩展到关西地区的电灯公司,在大阪电灯成立之前开业的神户电灯公司以及紧随其后的京都电灯,其发电机的安装工作均由东京电灯负责。然而,与名古屋神户京都的情况不同,大阪电灯公司在成立和开业时,带有对抗东京电灯的意识,排除了东京电灯的参与。[5]

在发电和输电方面,大阪电灯采用了与东京电灯不同的方式。早期的东京电灯从爱迪生公司购入了爱迪生式直流发电机,采用220伏(V)的低压直流输电方式。在关西地区,东京电灯在技术上给予协助的神户电灯和京都电灯也采用了与东京相同的方式。与此相对,大阪电灯从美国的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进口了交流发电机,并从1889年建成的西道顿堀发电站开始,实施了1,150伏的高压交流输电。[5]尽管交流方式可以实现高压输电,但当时在欧美国家关于直流输电和交流输电的优劣争论(即“电流战争”)仍在进行,日本国内也有推崇低压输电的声音,以东京电灯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使用高压电力具有危险性,并对高压输电方式进行了批评。[6]

随着大阪电灯成功地实施了高压交流输电方式,1890年至次年期间在东京开业的深川电灯和品川电灯也采用了高压交流输电方式,[6]最初采用直流输电的东京电灯也最终在1891年部分转向了交流输电。在美国,汤姆森-休斯顿公司与主张直流输电的爱迪生公司合并,发展成为通用电气(GE)。基于与汤姆森-休斯顿时代的合作关系,大阪电灯随后与GE的关系更加密切。另一方面,东京电灯逐渐远离爱迪生公司及GE,转而与德国AEG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在1890年代后期,随着发电站的新建和扩建,交流发电机的进口逐渐增多,其中大阪电灯选择从GE进口60赫兹发电机,而东京电灯则从AEG进口50赫兹发电机,这也成为了今天日本东西电源频率不同的原因。[5]

事业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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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89年5月,提供150盏电灯为起点,大阪电灯的供电事业逐渐发展壮大。随着电灯需求的增加和供电区域的扩大,公司在开业后的15年里不断扩展业务,到1903年已经能够提供56,000盏电灯的电力供应。期间,公司于1895年1月收购了尚未开业的竞争对手浪花电灯,并于1890年将事业拓展至大阪以外的地区,进军九州,在福冈县门司市获得了供电权。为应对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不断新建和扩建火力发电厂。继1891年在中之岛设立发电厂后,又在1896年9月新建了幸町发电厂,1903年2月新建了本田发电厂,还在1902年5月在门司市内设立了门司发电厂。其中,幸町发电厂于1897年3月投入运营的发电机是大阪电灯首次采用60Hz发电机。除了电灯供应外,公司也从同年开始提供照明以外的电力需求,但这一时期该需求并不大。到1903年底,公司发电厂的总发电能力已达到3,555kW。

除了供电事业外,大阪电灯在电气设备的制造和销售方面的业务也值得特别关注。早在电力事业开业之前的1888年7月,大阪电灯就获得了汤姆逊-休斯顿电气公司在日本的电气设备独占销售权,开始进口并销售电气设备。即使在GE成立后,公司也继续独家销售GE的电气设备。同时,公司在1895年10月成立了子公司加岛电机工厂,进军电气设备的制造和维修业务。由于与GE的独家销售契约限制了公司自行制造设备的能力,1897年8月,大阪电灯终止了与GE的销售契约,将电机工厂收归直管,全面发展电气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大阪电灯公司业务扩展所需的资金,主要通过增资和股金缴款的方式筹集。经过多次增资,到1903年时,公司资本金已达到240万日元。在这一时期,由于公司业绩良好,分红率高达20%,这也使得公司能够顺利进行增资和股金缴款的征收。[5]

1904年1月,大阪电灯收购了大阪府堺市的堺电灯公司业务。堺电灯成立于1894年6月,主要为堺市及其周边地区供电,但与大阪电灯相比,业绩不佳,因经营困难最终被大阪电灯收购。[7]与此同时,大阪电灯也在扩大大阪府外的供电业务,1904年7月获得了京都府内的供电业务许可,新建了舞鹤发电所,并于1908年5月开始向舞鹤地区供电;1905年7月,公司获得了在长崎县佐世保市的供电权,并于1906年8月建成佐世保发电所,开始供电。[8]

与宇治川电气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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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扩展的同时,大阪电灯也参与了淀川上游(宇治川)的水力开发计划。在明治时期,由于长距离输电技术尚未成熟,宇治川地区被认为是为大阪和京都提供水力电源的最佳区域。因此,当1894年(明治27年)首次在淀川上游申请水利权时,土居通夫与京都电灯的社长大泽善助一起参与了这一计划。然而,由于随后出现了竞争性计划,宇治川的开发计划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01年,各方达成妥协,计划得以统一,并最终在1906年4月获得了水利权的批准。[9]

在获得水利权后,1906年10月25日,宇治川电气株式会社成立,资本金为1250万日元。尽管大阪电灯的土居通夫成为创立委员会主席,但在公司成立后,他仅担任了董事,经营主导权由大阪商船社长中桥德五郎掌握,公司高层主要由中桥及大阪商船系的人物构成。由于未能掌握宇治川电气的经营权,大阪电灯开始谋划设立竞争公司,并与京都电灯共同着手准备淀川电力的成立。[10]尽管成功获得了水利权,但淀川电力的权利最终在1910年4月被宇治川电气收购,淀川电力未能成功设立。[9]

宇治川电气在大阪、京都和兵库三个府县获得了电力供给权。由于未能成功介入宇治川电气的经营,大阪电灯必须选择与这一强大的竞争对手共存。1911年10月,大阪电灯与宇治川电气签订了一份电力供给契约,约定从宇治川电气接收20MW的电力。与此同时,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明确了各自的业务领域分工:大阪电灯负责火力发电,宇治川电气负责水力发电;宇治川电气专注于电力供应,不从事电灯供给业务,而大阪电灯则将电力供应限制在以小规模需求为主的范围内;通过这种业务分野的划分,双方实现了共存。[9][10]

与大阪市的报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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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宇治川电气的关系问题上,大阪电灯还面临着与大阪市当局之间的问题,即报酬契约问题。1903年,大阪市向大阪电灯提出了一项报酬契约建议,内容是公司将部分收入作为报酬金支付给市政府,并接受市政府的监督,作为交换,市政府将保证公司的业务垄断地位。11月,市参事会决定应与大阪电灯签订报酬契约。对此,大阪市长鹤原定吉邀请土居通夫到市政府,提议签署报酬契约。大阪电灯方面基本同意市政府的要求,并在市政府最初的提案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后,向市政府提交了修订案。然而,该修订案未得到市政府的认可,市政府的修订提案同样未能获得公司方面的同意,10月公司向市政府提交了第二次修订案。[11]

报酬契约的谈判虽然一度陷入停滞,但在大阪府知事高崎亲章的斡旋下,最终于1905年7月达成了临时协议。这份临时协议虽然在大阪电灯的股东大会上按原案通过,但大阪市议会却通过了修正案。由于公司方面拒绝接受市议会的修正案,谈判最终中断。[11]随后,1906年1月,大阪市议会通过了一项启动市营电气供给事业决议。根据这一决议,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具体计划,即启动供应6万盏电灯、3,000马力电力的电力供应业务。[12]1906年5月,市议会通过了启动这一事业的决议,市政府据此申请了市营电力供应事业的经营许可。随着大阪市介入电力供应事业的可能性逐渐增强,大阪电灯的态度妥协。[13]经过数次协商,大阪市与大阪电灯达成了协议草案。1906年7月,市议会通过了修正案,大阪电灯的股东大会也批准了这一修正案。最终,在1906年7月28日,大阪市与大阪电灯之间正式签订了报酬契约。[11]

契约内容包括大阪电灯给予大阪市公用电灯用电优惠;每年营业利润一部分给予大阪市作为报酬金;电灯事业向大阪市定期报告,并接受大阪市监督;调涨电价需要经过大阪市同意;应大阪市要求铺设电线。大阪市则给予大阪电灯免除税金和道路使用费;允许大阪电灯使用道路来安装电线杆和地下管道;大阪市保证大阪电灯在该市的电灯供电事业专营权。[11][14]同时大阪电灯同意在1922年之后大阪市可以将其收购,成为日后大阪电灯被大阪市收购的依据。另外必须注意大阪电灯在该市的专营权仅限于电灯供电事业,其他供电事业不在保证范围,因此大阪市在1911年1月20日开始市营电气供给事业,提供除电灯以外用电。[15]

大规模火力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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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工程曾一度延迟,1913年8月,宇治川电气的宇治发电站(最大输出功率为27.63MW的水力发电站)终于开始运营。随着发电站的投入运营,根据大阪电灯与宇治川电气之间的电力供应契约,大阪电灯从当年10月起开始接受来自宇治川电气的电力供应。由于引入了便宜的水力发电的电力,大阪市要求大阪电灯下调电灯费率。根据与市政府的协商,大阪电灯于同年11月和次年4月两次降低了电灯费。事实上,大阪电灯与市政府之间的协商早在1912年5月就已开始,但由于涉及到降价幅度等问题,谈判过程十分艰难。直到1913年9月,双方才终于达成妥协,大阪电灯与市政府签署了一份新的备忘录,并向市政府承诺未来如果公司要增资、发行公司债,或合并其他公司,将事先与市政府进行协议。[14]

在从宇治川电气接收电力的同时,大阪电灯也积极推进自有的大型火力发电站的建设。[16]首先建设的是安治川西发电站,该发电站于1909年动工,并于1910年8月开始使用两台容量为3MW的发电机运行,到次年6月,五台发电机全部安装完成,发电站正式完工。接着又建设安治川东发电站,并安装了两台容量为5MW的发电机,该发电站于1914年(大正3年)4月竣工。[17]通过这些大容量火力发电站的建设和发电的集约化,再加上从宇治川电气接收电力,大阪电灯成功降低了电力成本,从而得以降低电灯费和电力费。从1910年起,公司维持良好业绩,公司因此得以通过多次增资进行资金筹集,到1914年公司资本金增至2160万日元。[16]此外,公司还在1909年和1911年分别出售了门司支店和佐世保支店,退出了九州的业务,集中公司财力于关西地区。[18]

1916年4月,大阪电灯与宇治川电气重新签订了电力供应契约,根据该契约,大阪电灯将通过增加火力发电站的产能,向宇治川电气提供10MW的电力供应。此外,公司还与一些兼营电力供应业务的铁路公司签订了电力供应契约,以防止竞争。1916年5月,公司与阪神电气铁道签订契约,1917年4月与南海铁道签订契约,同年6月又与京阪电气铁道达成协议。[10]在与宇治川电气及铁路公司签订这些契约的基础上,大阪电灯于1916年6月开始扩建安治川东发电站,新增一台容量为12.5MW的发电机。1917年9月,公司启动了春日出第一发电站的建设计划,计划安装三台12.5MW的发电机。[17]

一战期间,由于大战景气的影响,以大阪为中心的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用电需求急剧增加。此外,随着人口集中和收入增加,电灯用电需求也显著扩大。然而关西地区电力公司普遍存在发电能力增长滞后的,给关西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电力短缺。电力短缺导致了供电的不稳定。自1918年12月以来,大阪电灯公司多次采取停电措施,宇治川电气也采取了类似的举措,但即便如此,两家公司仍然无法满足大量的电力需求。由于供需不平衡,在大阪电力使用权甚至被进行交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19]

经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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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供给的增加,大阪电灯的收入持续增长,到1920年上半年,其收入达到了1020万日元以上,是1916年上半年收入的三倍。然而,由于支出增长速度超过了收入增长速度,在1920年上半年结算时,公司支出首次超过了收入,亏损超过了36万日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的飙升和煤炭使用量的增加,导致发电成本大幅上升。[20]大阪的煤炭价格从1916年开始上升,到1919年已经上涨四倍。煤炭价格的飙升对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大阪电灯造成了冲击。[19]为了应对发电成本的膨胀,大阪电灯于1918年7月提高了电力价格。然而,由于与大阪市之间的报酬契约限制,自1916年10月降价以来,电灯用电价格一直维持不变。对于电力收入低于电灯收入的大阪电灯来说,提高电力价格的效果被电灯价格所抵消,未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16]

由于支出的增加,在1919年下半年的决算中,大阪电灯通过出售舞鹤支店的收益(于1919年8月转让给舞鹤电气[8]),加上上期结余,勉强取得了38万日元的利润,但这时公司已陷入无法分红的困境。虽然在1920年上半年恢复了5%的分红,但这是通过动用储备金来实现的。[21]作为改善经营的措施,1920年2月,公司再次提高了电力价格,[22]并向大阪市申请提高电灯价格。[20]虽然市政府对涨价幅度进行了压缩,但申请仍获批准,自1920年5月起作为临时措施,电灯价格上涨了一年。随着电灯和电力价格的上涨以及物价开始下降,1920年下半年公司业绩开始回升,恢复了10%的分红,1921年上半年起恢复到原来的12%分红水平。[21]

在1920年电灯价格上涨的申请过程中,大阪市与大阪电灯之间的报酬契约问题再次激化。其导火索是,大阪电灯在市政府要求压缩涨价幅度时表示,这将使公司经营困难,因此提议将业务市营化。公司提出建议后,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并向大阪电灯提出了以利率为6%的公债3600万日元和现款1720万日元,总计5320万日元的收购方案。然而,大阪电灯认为收购价格过低而拒绝了该方案,导致市营化未能实现。收购提案失败后,1920年10月,大阪电灯在价格上涨后,继续向大阪市申请将资本金从2160万日元增加一倍至4320万日元,以筹集扩建工程所需资金。同年12月,市政府提出了增加资本金的批准条件,双方签署了新的契约及相关备忘录,大阪市最终批准了增资申请。[22]

解决增资问题后,为了增加发电能力,大阪电灯开始新建春日出第二发电站,安装了两台20MW的发电机,并于1922年11月竣工。[17]另外,大阪电灯在1921年10月终止电气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业务;自1895年以来,公司一直从事该业务,1909年搬迁至新工厂后,业务达到全盛期,一度计划与美国西屋电气及其代理商高田商会日语高田商会进行合作。然而,1916年5月的火灾几乎将工厂全部烧毁。随后公司在不同地点重建了工厂,但在1919年1月,再次因意外失火而全毁。此后,受战后经济危机和公司经营困境的影响,该业务难以恢复,最终走向了终止的结局。[23]

水力开发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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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炭价格高涨和电力短缺的困境下,为了解决问题,大阪电灯与同样苦于电力不足的京都电灯展开合作,计划在京都电灯拥有水利开发权的福井县九头龙川水系进行水力开发,并将电力输送到京阪地区。加上由山本条太郎领导的北陆电化公司,这三家公司于1919年10月共同成立了日本水力日语日本水力,资本金为4400万日元。[24]日本水力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北陆地区进行水力开发,并通过长距离输电线路将电力输送到京阪地区。成立后不久,在1919年11月,大阪电灯与日本水力签订了电力供应合同。根据该合同,大阪电灯未来将扩大从日本水力购买电力。然而,由于1920年春季的战后经济恐慌,日本水力的业务陷入困境。最后该公司与大阪送电及其母公司木曾电气兴业英语木曽電気製鉄合并,并于1921年2月成立了大同电力[25]

大同电力在成立后,利用日本水力的前期投入,加快建设从木曾川到大阪的“大阪送电线”,并在大阪市郊外的门真町(现为门真市)设立了大阪变电站,于1922年7月开始向大阪输电。[26]大同电力继承了日本水力与大阪电灯的供电合同,并从此时起向大阪电灯供应7MW的电力。[27]虽然在1921年10月,双方就供电问题签订了备忘录,但正式合同的签署有所延迟,直到1922年10月才终于完成。根据该合同,大同电力承诺在1924年春之前,向大阪电灯提供最多60MW的电力。[25]

收购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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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是大阪市根据与大阪电灯签订的契约,获得收购大阪电灯业务的权利。该年1月,大阪市立即通知大阪电灯开始就业务收购展开协商谈判。[22]收购谈判最初是基于1920年签订的新契约展开,大阪市采取了只收购大阪电灯在大阪市及东成郡、西成郡业务的“分离收购”方针。[28]在发电站的收购方面,市政府希望收购作为该地区业务所需的发电设备——安治川西发电所(装机容量15MW),并提出约5481万日元的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大阪电灯认为,大阪市所求收购区域的电力需求约为34,500kW,因此应收购能够满足这一需求的安治川东、西两座发电所(总输出37,500kW)或春日出第一发电所(输出30MW),并要求收购价格约为8107万日元。[22]

对此,大阪市拒绝接受大阪电灯的要求,坚持只收购最便宜的安治川西发电所,导致谈判陷入僵局。大阪市认为按照“分离收购”方针继续谈判将很困难,因此在1922年10月终止了基于新契约的谈判,并通知大阪电灯根据1906年签订的旧契约进行全业务收购。根据旧契约,市政府制定了收购方案,并在11月的市参事会上通过了以6300万日元为收购价格的方案。对此方针转变,大阪电灯则主张旧契约因新契约的签订已经无效,拒绝接受市政府的新方案,并在12月的股东大会上决议不回应市政府的通知。针对大阪电灯的措施,市政府在1923年1月提起了民事诉讼。[22]

双方的对立,最终导致了当时内务大臣床次竹二郎的介入,大阪府知事井上孝哉开始进行调解。[29]通过知事的斡旋,双方同意重新基于新契约进行谈判,并就部分业务的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市政府最初提出的收购价格为6300万日元,而大阪电灯最初提出7058万日元,后来让步至7000万日元,再进一步降至6750万日元,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对此,知事提出了6625万日元的斡旋方案,大阪电灯表示接受,但市政府要求再减价200万至300万日元。1923年3月,第二次斡旋方案提出将价格减至6465万日元,市政府接受了这一方案,双方终于就收购案达成了一致。[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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