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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以“破坏即封禁”为导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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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的定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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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对于维基百科来说,何谓“破坏项目正常运转”,欢迎大家讨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15:22 (UTC)[回复]

个人理解此讨论的出发点是,“应当封禁”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构成对项目运转的破坏”。--达师218372 2012年1月21日 (六) 15:39 (UTC)[回复]

请分列您认为有可能破坏项目的行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15:53 (UTC)[回复]
即将展开方针版的完整方案讨论,敬请关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11:4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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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大半年时间的尝试,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维基用户所推崇的封禁管理方式及其实施讨论已经陷入泥沼之中。我经过仔细阅读后,觉得该讨论有太多不可行之处,所以就这一问题制作了一套方案,希望大家能参与讨论。

我的计划是,约经过一个半月的讨论后,进入投票阶段,使新方法进入维基百科的方针之中。希望各位能给予支持。

具体修改将会暂存于维基百科:以“破坏即封禁”为导向的研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复]

根据下面的意见,我将会对方案作适度修改后再放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0日 (二) 15:36 (UTC)[回复]

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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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建议--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复]

“破坏即封禁”的核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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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一个用户,其唯一目的应该是阻止该用户破坏维基百科项目。何谓破坏,中文的博大精深导致这个词有着多重含义,众人的人生经验又对此有着不同程度的理解。在此,我们只需讨论,何谓“破坏”,如何级别的破坏应该导致封禁,即可锁定目标。如需增加破坏封禁理由,则需社群公开讨论后达成共识再加入。

而未有定义为破坏以外的任何操作,或未有达至封禁级别的破坏,任何维基人均不应对标的账户予以封禁。

封禁程序的执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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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现下述破坏情况时,管理员可以对其进行层级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对象账户依然执行警告标的的操作,依次递增至最高级警告。最高级警告无效后,管理员可以对其实施封禁。
  • 封禁执行后,被封禁帐号操作者可以其它账号登陆或IP登陆的方式,在专有页面上申诉。申诉过程中,被封禁帐号操作者可以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讨论区发布链接至申诉讨论的链接,但不可以在互助客栈及附属版面展开申诉应答。
  • 申诉讨论由非封禁操作管理员2人以上参与,一般用户亦可参与,针对该帐号是否存在破坏行为进行讨论。

XXX--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复]

「出现下述破坏情况时,管理员可以对其进行层级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对象账户依然执行警告标的的操作,依次递增至最高级警告。最高级警告无效后,管理员可以对其实施封禁。」封禁只能由管理員執行,但警告部分不應限縮為管理員的權力。 How about「出现下述破坏情况时,發現的編輯者可以对其进行层级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对象账户依然执行警告标的的操作,依次递增至最高级警告。最高级警告无效后,管理员可以对其实施封禁。」? --Reke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31 (UTC)[回复]

这个可以。-2012年3月10日 (六) 08:27 (UTC)
  • “封禁执行后,被封禁帐号操作者可以其它账号登陆或IP登陆的方式”,这岂不是成了变相支持使用傀儡?要是这被支持,恐怕以后各种大闹天宫将层出不穷。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04:34 (UTC)[回复]
话说,这个不是已经成为“惯例”了?即使是我不作说明。或者你有什么好的申述方法建议欢迎提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8:27 (UTC)[回复]
就是在该用户的讨论页提出并进行讨论,这才是规范。那些“惯例”都是某些扰乱者弄出来的。如果封禁后马上就可以建立傀儡,并且还是名正言顺的,那还做申诉干什么,用这个傀儡就好了嘛。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2 (UTC)[回复]
问题是,用户页申诉实际上不会有人看。--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9:57 (UTC)[回复]
怎么个“没人看”?最近更改里有相应连接,若存在较大争议,也可以在互助客栈做连接至其讨论页。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0:04 (UTC)[回复]
都被封了怎么做链接,还有就是最近更改没几个人看。要不做个公开邮箱每天查信,不然就直接让IP用户申诉去,既然不让另外注册帐号的话。--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15:58 (UTC)[回复]
我不赞成用任何形式的分身进行申诉,对封禁规则本事无益。可由其他用户及管理员做连接,可以在互助客栈或页面顶部跑马灯做告示。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6:02 (UTC)[回复]
感觉unblock-zh处理比用户对话页申诉来得快。Liangent (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16:03 (UTC)[回复]

互助客栈告示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申诉怎么投放,才可以让封禁用户能够满意之余又不会造成客栈满版的浪费时间讨论。unblock-zh的渠道模式能细说一下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1日 (日) 07:58 (UTC)[回复]

層級警告規定,大可不必。按現時《封禁方針》規定及慣例,都是由發現人按程度輕重發不同警告,再提案《破壞》。總之,管理員封禁前都要查核用戶提否已收到適切警告。申訴,本人建議多用被禁者討論頁。稍簡化早前「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上訴」討論所得結果,茲列於下︰

  1. 有關封禁申請,無論速禁或者審批禁,得出結果。有關之結果如為封禁,提倡時限長於半個月(審批禁)或七日(速禁),其餘建議編輯禁制即可。不服,雙方均可於施禁後申訴,理由均需合理(由處理用戶決定)。
  2. 用戶可以在自身用戶討論頁掛上{{Blocks review}}或透過封禁申訴郵件列表申訴,並說明理據及執行封禁的用戶,該用戶不得作為上訴裁決者。除非申訴理由涉及隱私,否則如採用郵件列表上訴,經知會有關用戶後管理員可將申訴原文公開。
  3. 由另一組裁決小組(待定)成員審核有關封禁,有關成員與執行封禁的不相同。如果透過封禁申訴郵件列表申訴,裁決小組(待定)組成之後應知會申訴者有關之申訴電郵可能會與裁決小組內討論。同時,裁決小組成員需嚴格遵守隐私政策,確保不將內容公開,或與第三者討論。
  4. 裁決討論過程中,宜儘量採用公開討論方式(於維基上討論),除非涉及隱私且經封禁申訴郵件列表者,則例外,但必須於討論後,留存日誌,唯不公開,作日後有需要時參考。
  5. 執行結論。如通過郵件列表申訴,可將有關已經刪減隱私資訊的內容通過電郵發送予申訴的另一方,以回應該方提問。
  6. 有結論後,如不服可再上訴。管理員或裁決者審閱理據,決定是否接納。其後,再由裁決小組成員審核,施禁管理員及提案人須避嫌。
  7. 如果用戶多次提出無理或不合理申訴,或濫用程序,管理員或裁決者不接受申請同時,可討論決定是否禁止使用討論頁、電郵功能、駁回日後所有上訴等,以防止再被濫用。

歡迎比較兩個方案。以上。--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1:36 (UTC)[回复]

另外,本人打算暫緩引入資深用戶相助的建議,及其相關細節,凡「裁決小組」均代之以「第三方管理員」,以便方針草案可以更快落實執行。落實半年以後,再交社群評估是否引入資深用戶相助。未知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3:52 (UTC)[回复]

上面这个模式就是为了否定你的这段话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04:23 (UTC)[回复]

因为歪楼所以补充一下,互助客栈告示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申诉怎么投放,才可以让封禁用户能够满意之余又不会造成客栈满版的浪费时间讨论。unblock-zh的渠道模式能细说一下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04:25 (UTC)[回复]

君,本人想講,閣下方案與敝方案並無優劣之分,更無相抵。本人列之於此,只為讓社群有多一個選擇。如果閣下願意,本人亦希望知悉敝方案有何問題使君如此抗拒。究竟何處仍不可行。誠然,如果上面換上「第二位管理員」,與現行制度分別就只差在要兩位管理員共同處理。願共識得成。郵件列表,本人估計,與現時應大同小異。--J.Wong 2012年3月12日 (一) 14:16 (UTC)[回复]

两个月前已经告知你你的方法不可行,请勿再在这里重复宣扬。--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14:27 (UTC)[回复]
「申訴怎麼投放,才可以讓封禁用戶能夠滿意之餘又不會造成客棧滿版的浪費時間討論」嗯,不可能。首先申訴除非成功,不然怎麼擺都不會讓被封禁者滿意;其次,體制外的陳情一定會找人多的地方,除非維基百科對帳號申請做成實名制的事前審核,不然現在能洗互助客棧的,到時候還是能洗。--Reke留言2012年3月13日 (二) 18:03 (UTC)[回复]
我现在只是希望申诉的过程能让人满意,结果是否满意不应在考虑之列。现在这段讨论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用疏而不是堵的方法去减轻被封帐号用户的负面情绪,以及降低洗版的机会。或者多种形式的申诉告示是否会对这个有帮助?--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02:59 (UTC)[回复]
這就是問題所在。申訴人對過程的滿意度其實大多受結果牽連,幾乎難以獨立考量。所以我覺得考慮程序正義是否存在即可,若存在,該堵還是得堵。--Reke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10:40 (UTC)[回复]
Reke君所言甚是。Edouardlicn君︰本人並非要重複。若有好方案,本人亦不介意放棄所持。既然閣下如此抗拒,本人亦希望細聽閣下方案,好等在下取捨其中。恕在下直言,方向大家都認同,都認為現行封禁制度要改善,不過難度就在制定細節。請君多述細節。--J.Wong 2012年3月14日 (三) 15:45 (UTC)[回复]
谢囧王君好意,也请你自己回去看着你自己的烂摊子思考。--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5日 (四) 02:44 (UTC)[回复]

@reke:现在的问题是,似乎没人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建议。先前我咨询的“unblock-zh的渠道”似乎连管理员等懂得版务的人都一直回避无法回答。这样的参与讨论方式不免让人失望。--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5日 (四) 02:44 (UTC)[回复]

破坏具体操作定义及起始警告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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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讨论具体有哪些操作是为破坏,以及起始等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复]

如果要来5级的话,现在的警告模板不够用,比如说现在一些警告模板没有4im级别-Mys 721tx(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9:02 (UTC)[回复]

3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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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3起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8:30 (UTC)[回复]

无意义的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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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5起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8:30 (UTC)[回复]

反复创建删除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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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会有这种人么……--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4 (UTC)[回复]

另外,如果真的要定這個,建議依據正式方針封禁方針所定準則制定。--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1:46 (UTC)[回复]


你指同一個被刪條目還是多個??????? Wolffy !!!環校跑去 2013年11月10日 (日) 09: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