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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英国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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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英王」與「英皇」的地區詞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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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香港用戶(例如用戶:Mosowai和他的傀儡帳號)加入大量地區詞轉換,將所有英國國王的頭銜硬性翻譯為「英皇」,英屬香港時期官方沿用清末時期的翻譯,的確將宗主國君主稱為「英皇」,不過香港主權移交之後已經開始減少這種有誤導性的翻譯,因為英語中有區分KingEmperor,中文將其分別翻譯為國王皇帝作為區分,最明顯是英屬印度時期的君主頭銜為“His Imperial Majesty The King, Emperor of India”(國王兼皇帝)。香港由於歷史原因,以往的官方文件、法律條文、機構名稱和地名都有保留英皇、英女皇的稱謂,不過完全不需要將所有英國君主,包括聯合王國成立前的英格蘭君主、蘇格蘭君主、愛爾蘭君主都轉譯為英皇和女皇。地區詞替換只適合用於英皇制誥 (香港)英皇書院英皇道皇后大道這些歷史遺留下的專有名稱。目前作為香港官方媒體的香港電台已經改用英王、女王、國王、王后這些翻譯。 --210.3.246.178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01:15 (UTC)[回复]

    英女皇还是英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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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DYK投票的一个讨论,我突然想起这件事。英女皇与英女王哪个才是官方翻译?--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0:44 (UTC)[回复]

    女皇不是帝国么?--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3:20 (UTC)[回复]
    名字应该是“伊丽莎白二世”,头衔和称号都有很多,但由于她是“Head of State of the UK and 15 other Commonwealth realms”,所以应该是英女王或英联邦元首。—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3:57 (UTC)[回复]
    (~)補充:查Webster的定义,queen在这里的意思是a female monarch,也就是女性的君主。所以旧时的翻译会出现“英君”或“英君主”、“英女君”等等。伊莉莎白二世继承的是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君权,所以被称为女王。—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4:15 (UTC)[回复]
    那过往港英当局也是翻译女王?--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4:41 (UTC)[回复]
    过往港英当局的唯一法定语言是英语,所以所有的政令都是英语,也只有英语的版本才有正式的官方法定效力,虽然香港民间长期将The Queen翻译成女皇,但不表示这个翻译是“官方翻译”,只表示约定俗成。—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5:10 (UTC)[回复]
    「女皇」一詞確實被香港政府使用,可見於主權移交前的法律條文(例如香港法例第521章《官方機密條例》)。另外自從1974年開始,中文成為了香港法定語言之一。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11月4日 (日) 15:22 (UTC)[回复]
    • 在歐洲歷史中,只有羅馬和教廷才能稱皇。羅馬亡國後,皇帝一詞由教皇(為何強迫使用台灣正體的人顯示為教宗而非教 皇)封賜,羅馬後第一個歐洲皇帝是查里曼大帝,拿破崙一世和三世都是自稱為皇,神聖羅馬帝國是掛上羅馬一詞才稱皇帝。香港的人名翻譯都是亂譯,沒有可信度--220.134.88.67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5:46 (UTC)[回复]
    • 应该是英女王吧,英国有王(King)没有皇帝/天皇(Emperor)。英国是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这个"Kingdom"(王国)代表一个国王的领土。虽然在历史上有“大英帝国”(British Empire)这个词,没有一次英国皇家用过"emperor/empress"这词。德国的Kaiser Wilhelm有把自己当成Emperor,法国的Napoleon Bonaparte和罗马帝国的个个imperatore也一样,但英国没有一次有过emperor。所以,如果是直接从英文翻译,应该就是英女王。中文的这这那那我就不多说了,本人不熟习(汉语不是我第一语言)。-- 李博杰  | Talk contribs 2012年11月4日 (日) 15:59 (UTC)[回复]
      • 我认为此话题无讨论价值。不同地区自有不同译法,加入简繁转换即可。而且Kevinhksouth已经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来源,说明英女皇这个译法,官方是有使用,有一定参考价值。而且Kevin也已经说明,自1974年后,中文也是香港的官方语言之一,上述文件的参考价值,是十分高的。另外,英国君主,有多位是皇帝/女皇(印度),如爱德华八世,维多利亚,爱德华七世,等等。如果要所谓的“正确”,太平绅士,是不是也要移动到治安法官?另外,请IP用户,不要发表地域歧视言论。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6:27 (UTC)[回复]
        • 英国君主同时是印度的皇帝/女皇,所以简称“英皇”、“英女皇”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他们不是“英”“皇/女皇”,而是“印”“皇/女皇”。“英皇”、“英女皇”是香港地区约定俗成的错误翻译,所以应该用地区词转换。讲“道理上的正确”没有什么用。—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2:57 (UTC)[回复]
        • 这个话题,如无记错,过去已经讨论过。我下次会记得在问题中加入简繁转换,免得旧事重提。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6:25 (UTC)[回复]
        • 现在的地区词转换应该是大陆及台湾用英女王,香港澳门用英女皇。不过现时的香港政府改用英女王来称呼,社会上似乎也开始使用女王,也许过几年就不用转换了。—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6:37 (UTC)[回复]
      • 有陆臺的官方翻譯用「英女王」嗎?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20:12 (UTC)[回复]

    那似乎应该是使用女王了。此外由于“王”与“皇”的差异并非简繁转换问题,所以不建议以这个理由使用简繁转换。--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5日 (一) 03:49 (UTC)[回复]

    哦,天哪!乔治三世的港澳繁体居然出现了“皇国”、“国皇”,有什么比这更好笑的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5日 (一) 05:42 (UTC)[回复]

    可是港英也是政府,而且还有正式文件在......能否作为一个时期的表述方式来承认?我觉得地域中心说得太重了。当然,跟上面一样我是不支持简繁转换使用这个称谓,而且我认为这种称谓应该逐步淘汰。在中文,“王”与“皇”的意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8:37 (UTC)[回复]
                  • 要说政府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文件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在香港目前“女王”、“女皇”都是常用名称,我觉得没有必要在维基使用错误拔高的称谓,更不用说“英皇乔治三世”、“国皇”等等了。再者说“港澳繁体”还包括澳门。作为解决方案,我认为维多利亚可以称为女皇,因为波斯系统的Padishah Hindi这个头衔基本等于印度皇帝(但也不是英国女皇),而维多利亚之前以及印度独立之后的UK国王绝对不可以称皇。--Gilgalad 2012年11月6日 (二) 09:41 (UTC)[回复]
    • 这样,港澳繁体也用“女王”,算是共识了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6日 (二) 10:40 (UTC)[回复]
      • 我认为现任女王的称呼上没问题。不过总领馆只提到了伊莉莎白二世为“英女王”。维多利亚的官方称呼还要考察。—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0:47 (UTC)[回复]
        • 维多利亚是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兼印度女皇,既是女王也是女皇,如果有争议就直接称呼维多利亚好了,再加上内部链接。再次重申反对将香港割让前的英君称为“英皇”或“英女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6日 (二) 10:53 (UTC)[回复]
        • 现在的共识是这样:港澳以外的转换中,“King”对应“王”或“国王”,“Kingdom”对应王国,“Queen”对应“王后”或“女王”。港澳的转换中,除了涉及殖民地时期的旧任英国君主:维多利亚一世、爱德华七世、乔治五世、爱德华八世、乔治六世,都和其他地区一样(也就是不用转换)。涉及殖民地时期的英国君主时,提到专有名词以及引用原始文献时,如“英皇”、“皇后”、“女皇”、“皇家警察”等字眼应该保留,非专有名词应该尽量使用名字或完整的头衔。—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1:13 (UTC)[回复]
          • 这个我没意见,既然香港非殖民时期的英君称呼没异议了,那殖民时期的再议。反正“英皇”乔治三世、“皇国”、“国皇”之类称呼就是个笑话,可以动手改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6日 (二) 11:28 (UTC)[回复]
            • (!)意見,我认为共识并未达成,参与讨论者来自的地区较为集中,不够广泛。另外,为何不准使用英女王、英女皇,却可以用德皇,沙皇等缩写?最后,维多利亚未有二世,何来一世。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2:01 (UTC)[回复]
              • 不知道“讨论者来自的地区较为集中”是怎么得出来的,什么叫来自,什么叫较为集中,有何标准。是否都在亚洲就比较集中?是否因为“来自的地区比较集中”就一定无法采集到多重观点?是否来自同一个地方的人对所有事物的观点就一定相同?另外,德皇、沙皇是因为他们是帝国的皇帝,而不是王国的国王,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为何要拿来作比较。维多利亚一世如果不存在的话,那么就改叫维多利亚女王兼女皇吧,反正两者都有。最后:没有不准用英女王,请不要扭曲他人的共识内容。—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2:21 (UTC)[回复]
                • Gz deleted請你讀讀歷史,原因我講了好幾次,你偏偏不看。德國前身是神聖羅馬,掛羅馬之名,因此可以稱為皇(源自凱撒)。俄羅斯從來不屬歐洲歷史,是一支來自亞洲的民族,因此他們亦自稱為皇。歐洲其它國家稱皇都要教廷封賜。此外印度皇帝只是掛個名,事務多由當地總督管理--~~~~
                  • 在下不才,听从阁下建议,阅读有关历史的书籍、网页,发现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本来可以做皇帝,却没有,原因不是教皇不赏赐,或者是担心教皇不满,而是因为他认为国王的头衔已经足够,同时,我居然发现,那时的英国居然有争取天主教徒与国教会教徒(看到这里我也有点惊讶,我以为英国是天主教国家)一样,享有平等权利的运动。最后,我认为,应邀请更多用户,讨论这个话题。将kxxx或是qxxxx翻译为英皇或是英女皇,的确是一个错误,或者不恰当的做法,但已经在某个地区得到广泛的运用,不应该取消这个字眼的简繁转换,即使这个翻译,或许是错的,我建议以注释等方式说明,这个皇与其他皇的不同之处。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4:23 (UTC)[回复]
    • 如果在香港“英女皇”比“英女王”常用得多,那么应该用“英女皇”转换。如果两者都常用,那么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应该用“英女王”。问题是,如何可靠地证明常用性。—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5:13 (UTC)[回复]
    • 你只要用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国王”就知道用简称“英女皇/英皇”是多么可笑(女王/国王=女皇/皇?),所以出现“皇国”、“国皇”等更可笑的词语才更觉匪夷所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6日 (二) 15:59 (UTC)[回复]

    ┌────────────────┘
    ip朋友請議事論事,注意WP:NPA--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23 (UTC)[回复]

    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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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香港法律中也有用的:...任何女王陛下領地的高級法院...(見[2])--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18 (UTC)[回复]

    不過,在香港,「皇」的確十分普遍(見右圖)(見File:TheQueen-movie-zh-hk.JPG)。--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29 (UTC)[回复]
    如果說法例中使用皇較多的話就沒有意思了,如第200章第5條、第399章之類。話說回來,有條「香港回歸條例」倒是用皇。orz....還真是混亂啊....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7日 (三) 09:35 (UTC)[回复]
    話說...fair use不只是用於條目的嚒...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7日 (三) 09:38 (UTC)[回复]
    謝謝,已修改。--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43 (UTC)[回复]

    是否應該名從主人[3]?--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13:19 (UTC)[回复]

    若是早“名从主人”就简单了,但一来这不是条目的命名问题,而是条目中的名词译名选择问题,“名从主人”是否适用存疑;二来反对者可以“常用名称”来反驳,因为“英女皇/英皇”似乎也是常用名称之一。我是呼吁香港的编者本着科学的态度看待这件事,不要将这明显的错误继续下去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7日 (三) 13:56 (UTC)[回复]
    “代表英國對香港行使權力的女皇”这个说法从何来?英国官方用的是“女王”,不是“女皇”。这个理由不成立。—Snorri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16:14 (UTC)[回复]
    再一次,我認為目前的繁簡轉換系統,不能有效用作地區詞轉換。不同的稱呼往往是跨地區、跨社群、跨語言甚至跨時空的。最理想的系統是列出所有可能的名稱,由讀者自行選擇內文顯示的各種稱呼。不論「英女皇」在某些人看來如何錯誤荒謬,這個詞就是有其常用性及歷史源由,但目前的系統卻迫使社群必須在「英女王」和「英女皇」之間做一個選擇。這對一本旨於收錄各方知識的百科全書,實屬不幸。Oneam 01:00 AM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1:35 (UTC)[回复]

    考慮到英國官方網站的中文也是用「王」,為平衡香港使用的常用名稱,可否在條目中第一次出現該詞的地方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王(港稱英女皇)...」。若不是在條目出現而是在句子或段落獨立出現時,則可利用手動轉換,如英-{zh-hans:女王;zh-hk:女皇;zh-tw:女王;}---Gakmo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2:09 (UTC)[回复]

    但問題是,香港也不一定只用「英女皇」。「英女皇」一說或許有其地區性(香港出現),但卻不是某地區統一使用的名稱(香港經常是「英女王」與「英女皇」混用)。倘若百科要求條目統一使用「英女王」或「英女皇」,或在「港澳繁體」使用任何一個稱呼,都必定會在條目消滅另一種有廣泛使用的稱呼。何時使用「英女王」或「英女皇」,應該是讀者的決定,而非百科決定吧。若果無法把「繁簡轉換」/「地區詞轉換」變成「讀者手動名詞轉換」,這種命名爭議只會無日無之,而議決結果也不如人意。不過技術上的問題,我就無能為力了。Oneam 01:00 AM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3:09 (UTC)[回复]
    虽然这属于“流毒无穷”的错误,但既然两个名称都常用,为了兼顾各方,我提议相关条目都加上“香港也常使用英女皇称谓”之类的注解,而区域转换就不必了,大家以为如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03:30 (UTC)[回复]
    虽然英国驻香领事馆的中文版使用王,但不少官方法律条文,也有使用皇,不见得用王就是名从主人。我建议维持转换,加上注释说明英女皇并非empress。不必多次说“可笑”,甚至以“流毒”形容。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4:49 (UTC)[回复]
    我说的可笑主要集中在“国皇”、“皇国”,而且没看见我的“流毒”使用了引号吗?再说上面也承认了这是一个翻译错误,在明知错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我不认为是科学的态度。这里是中文维基,你认为用英文来解释此皇非彼皇,能让所有读者都明白吗?再者,维持地区转换中港澳繁体的“女皇”,有没有考虑到其他使用“女王”的港澳读者是否理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05:11 (UTC)[回复]
    指出「皇」並非中文語意中「帝國之皇」不就好了?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8日 (四) 05:25 (UTC)[回复]
    汗!我觉得你这样解释我更糊涂了。话说回来,既然并非你说的中文语意中的“帝国之皇”,为什么还要存在于中文维基中呢?而且仍然没有解决另一部分使用“女王”的读者(包括官方)的需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05:30 (UTC)[回复]
    那么,用中文解释即可,我个人反对一律译为王,不加转换。这好像太平绅士那样,一译为“治安法官”,似乎更为准确,可以表达出这个职衔的功能、职责,但使用范围较狭窄,次数较少,所以,应该用“错误”的翻译。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8:32 (UTC)[回复]
    太平绅士的例子不妥,因为此译名已经在所有地区使用(不用地区转换),用“治安法官”的极少;但“英(女)皇”只在港澳地区使用,却还不是官方的译名,也不是唯一的常用名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08:53 (UTC)[回复]
    法律条文中,也有“皇”字出现。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9:05 (UTC)[回复]
    既然官方民间的用法都不统一,那么你觉得使用地区转换把港澳繁体统一为一种合适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09:22 (UTC)[回复]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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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有時使用「皇」,英國使用「王」,前者代表香港地區的普遍用法,後者代表名從主人(畢竟英女王是指英國的女王)。現在討論如何調和兩者。我的建議是,在條目中,第一次出現該詞的地方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王(香港常稱作「英女皇」)...」。若不是在條目出現而是當句子或段落獨立出現,可利用手動轉換,如英-{zh-hans:女王;zh-hk:女皇;zh-tw:女王;}---Gakmo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7:28 (UTC)[回复]

    用ref形式即可。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8:34 (UTC)[回复]

    建议很好,但我想指出一下几点。第一,“英(女)皇”未必是香港地区的“普遍”用法,多少人使用算是“普遍”?我觉得一半以上都不行,起码七成以上吧,可统计过“英(女)皇”在香港的使用程度(英皇集团不算,人家是正宗的emperor)?英皇英女皇条目中都说香港左派的媒体一直使用“王”而非“皇”,这比例在全港不会低于三分之一吧,当然只是我的猜测。第二,建议条目中英君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王/女王”来表述,这样虽然很长,却不会再有“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皇国国皇/女皇”的笑话出现。再次出现后若无特殊情况则直接用王号,不加头衔。第三,是通过这些讨论后的个人感慨,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我还是不明白个别香港的朋友为什么对“英(女)王”的称呼这么敏感,明明知道是正确的称呼为什么就不能使用?是不是“英(女)王”在香港是个错误的名词还是几乎没人使用?依照“英(女)皇”条目的说法,香港左派报纸都使用“英(女)王”,难道他们不是香港的一份子或者不能代表一部分香港人对这一词汇的使用态度?不知道你们在纠结什么,还是想要维护什么?多余的话我也不想再说下去,你们都懂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09:17 (UTC)[回复]
    如果這就讓人認為是維護甚麼,就像某些人不斷指責香港會港獨一樣,違反了中央維持穩定的原意。個人意見...個人感慨。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8日 (四) 11:41 (UTC)[回复]
    我都已经说了你们都懂的,何必把话挑明了呢,没有一点神秘感。(笑)——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15:21 (UTC)[回复]
    1. 有甚麼好維護?叫皇就是正統英國君主,叫王就不是麼?
    2. 在維基,「英王」與「英女王」都重定向至英國君主,代表維基認為兩者是英國君主的正式稱謂
    3. 英皇」與「英女皇」條目出現,是為了解釋兩個特別用詞的用法。以及英皇書院等衍生用法。
    4. 維多利亞女皇絕對是女皇。
    5. 伊利沙伯二世條目根本沒有「女皇」二字。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3:12 (UTC)[回复]
    那个再澄清,本讨论乃试图将“王/皇”问题一次性解决,现在伊丽莎白二世不用“女皇”,不代表以后没人用,故希望社群在此做一规范。既然英(女)王被维基认可为正式称谓,那么非正式的“英(女)皇”应该属于从属地位,不适合作为正式称谓列入地区转换中。维多利亚的问题,再次重申没否认她是女皇,但她是印度女皇而非英女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15:21 (UTC)[回复]

    我想有數點需要澄清:

    1. 香港不是實驗空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習慣,我們無法限制,因此我們沒有可能找到一個「全部」香港人都使用的名詞(例子:即使「奧巴馬」在香港很普遍,但也不能結論香港沒有人使用「歐巴馬」等)。單就「英女皇/王」一例而言,兩者都有人採用是自然不過的事,因此在決定港澳地區顯示用詞時,應考慮哪一個用詞更為港澳地區常用。
    2. 「英女皇」在歷史上抑或是現在都是港澳地區更常用的用詞,這是一脈相承和不可輕易割裂的事實。上面已有維基人說明,採用「英女皇」是具有歷史背景,約定俗成,不可單憑字典字面上說「Queen=女王」,就結論「英女皇」是錯誤的用詞。因此,字典只是從語言角度字面解讀何謂「Queen」,忽略了社會、人文和歷史因素,參考價值有限(另一例子是字典多把「Queen's Counsel」譯作「英國王室法律顧問」,但香港採用的是「御用大律師」,當然,也不能否定港澳地區可能有人採用「英國王室法律顧問」)。
    3. 事實上,香港使用「英女皇」的例子多不勝數,例子包括法律文件(絕大多數法律條文均採用「女皇」[4])、以君主命名的建築物(如伊利沙伯女皇二世青年遊樂場館)和事物(如: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立法局及立法會文件(參考搜索結果[5])、不少公開場合(如香港賽馬會的「女皇盃」)、憲報、1997年前以至是現在的不少政府刊物、部份主流傳媒、坊間著作、出版物(如在香港公演的荷里活電影《英女皇》)、以至是日常談話和討論等。相較之下,採用「英女王」或「女王」屬於少數。雖然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中國,但結果是,香港人沒有在1997年7月1日以後就自動自覺的棄用「英女皇」和改用「英女王」。我同意或許待一段時間以後,如果已再沒有香港人使用「英女皇」,成為了歷史名詞,又或是採用「英女王」的香港人明顯多於「英女皇」,屆時才「命令」在港澳版本下顯示「英女王」也不遲。
    4. 英國政府沒有官方明令使用「英女皇」或「英女王」,目前的觀察是,從英國政府的中文官方文件顯示,使用「英女皇/王」似乎是取決於撰文人是具香港背景的華人抑或是具內地背景的華人。從網上所見,也有英國政府的中文官方文件採用「女皇」(如英國司法機構2007年發表的文件:[6]),因此不能斷言「女王」為英國官方唯一採用的字詞。除非英政府或英女皇名令華文媒體停用「英女皇」,否則我們不可結論英國官方採用「女王」。
    5. 「英女皇」(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對應「Queen」和「United Kingdom」這個詞,絕不指「印度女皇」(Empress of India)而是指「英國女皇」(正如「英皇」是指「英國國皇」而非毫無關聯的「印度皇帝」),這點大家不應混淆。
    6. 我的結論是,在香港歷史相關條目應使用「英女皇」,其餘場合如有使用,應作地區繁簡轉換,那麼其他地區讀者都可以保險地讀到「英女王」。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3:15 (UTC)[回复]

    無疑,「皇」在香港是較常用,見諸皇仁書院英皇書院英皇佐治五世學校等。至於英國官方的用法,英駐台辦事處使用「王」[7],可見「皇」的使用是有其特定時空背景,大致是限於香港。故此,我嘗試修改我之前的建議:

    • 在香港相關條目中,使用「皇」,但在第一次使用時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皇(香港用語,指「英女王」)...」。
    • 在其他條目,使用「王」,但在第一次使用時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王(香港常稱作「英女皇」)...」。
    • 若不是在條目出現而是當句子或段落獨立出現,可利用手動轉換,如英-{zh-hans:女王;zh-hk:女皇;zh-tw:女王;}

    至於什麼是「香港相關條目」,可以根據其「分類」來決定。--Gakmo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5:55 (UTC)[回复]

    • 请区分各个名词之间的联系。“皇仁書院英皇書院英皇佐治五世學校”各自是专有名词,但我们讨论的是另一个名词“英女皇”,另外,我一直强调:英国政府现在在香港领事馆的网页用的是“英女王”,但一直被讨论各方忽视。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如果英国官方倾向使用“英女王”,是否应该尊重呢?—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11 (UTC)[回复]
    • (:)回應:包含「英女皇」一詞的條目名稱應屬非常少數,在有地區字詞繁簡轉換系統的情況下,也沒有特別的必要規範,這是累贅和重覆的。對於一些專有名詞,如「皇家香港警隊」、「伊利沙伯醫院」等,更不應作地區字詞繁簡轉和附加「補充說明」(設想每個條目都要「溫馨提示」,如應『作「王家香港警隊」或「伊麗莎白醫院」』等,更有此地無銀之嫌);目前的地區字詞繁簡轉換系統能有效運作,確保了港澳地區看到不「英女王」、陸台看不到「英女皇」,是理想的情況。「英女皇」一詞不僅包含香港人對殖民地背景的認知,我相信也包括了香港人對英國的認知,強行分類香港相關條目是劃地為牢做法,我不同意。--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17 (UTC)[回复]
      • (:)回應:上面也有列出英國政府採用「女皇」的例子,並不能斷定「英女王」是英國政府唯一的所謂「官方」用詞。我的建議是如果英國政府明令華文媒體停用「英女皇」和改用「英女王」,名從主人的原則才應適用。--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17 (UTC)[回复]
        • 我不认为现在是理想状态。不让香港读者看到“英女王”是极其霸道的做法。另外乔治三世中的“国皇”、“皇国”问题主编者没有正面回答我。还有提醒部分香港朋友,香港现在已经不是英国的殖民地,如果还抱着对前宗主国的“思念”,那么我在上面的疑问以及近期中央的疑虑恐怕不是无缘无故的,话不说满,其他请自由想象。——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16:28 (UTC)[回复]
          • 如要讓香港讀者看到「英女王」,那恐怕大陸讀者也應該看到「英女皇」。這只是一個地區字詞轉換系統的問題,沒有特別必要作特別處理。關於「國皇」和「皇國」等問題,並不是這個討論的焦點,但作為主要編者,我承諾在短期內作出審視,但也歡迎任個編者對維基條目作出負責任的編輯。最重要的是,不論政治立場如何,在維基百科編輯均應以客觀中立作為最高原則。--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37 (UTC)[回复]
            • 现实是身在大陆的我确实看到了“英女皇”和“英皇”(不通过转换),但香港读者很可能因为地区转换的问题看不到“英女王”和“英王”。真正的客观中立不是让一方压倒另一方,如果香港压倒性地使用“英(女)皇”,也不会有现在的争议,就像对“Elizabeth”的译名那样,从没有谁对“伊利沙伯”还是“伊丽莎白”的转换产生疑问。我之所以提出“国皇”、“皇国”的问题,乃是因其与“英(女)皇”的使用问题一脉相承,况且你在上面仍然坚持使用,让我不得不一再提出,顺势一并解决好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1月8日 (四) 16:55 (UTC)[回复]
        • “英國政府採用「女皇」的例子”在哪里?我指的是97之后。—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21 (UTC)[回复]
        • 另外,谁说过要把其他条目中的“皇”改成“王”?与此相反,我一直说的是只专注于“英女皇”,其他“皇家香港警察”等出现“皇”的专有名词不改动。自己立一个稻草人来攻击有什么意义呢?—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23 (UTC)[回复]
        • 如果检查英国政府网页中的称呼,会发现只有“英女王”,没有“英女皇”。这个事实一再被忽视,似乎好像无关紧要一样,好像香港才是英女王的主人,真是奇怪。—Snorri留言
          • (:)回應,在我上面主要發言第4點已附上連結。有關於「皇/王」的回應是針對Gakmo的意見,並不是送給您的稻草人,多謝您無意的推定。--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28 (UTC)[回复]
            • 你给出的链接注明了是法令的粤语翻译,而不是中文翻译,可以作为粤语维基的参考,但不能作为中文的参考。多谢垂注。—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35 (UTC)[回复]
            • 综上所述,英国官方(无论是在哪个地区)的中文称呼已经是“英女王”而不是“英女皇”。所以鉴于香港现时“英女王”和“英女皇”都是常用,应该名从主人,优先使用“英女王”,但在后面也应该注释“也称英女皇”,才是正道。—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47 (UTC)[回复]
              • 文件名是「家庭暴力民事補救方式及刑事制裁指引」,第一頁是注明「Chinese」,看不出文件有何模糊之處,注明是「Cantonese」更加說明了「女皇」確是一個地區用詞。但總括而言,英國政府有關「英女皇/王」的中文資料太少,難以作準,基數太低,可以忽略。事實上,坊間「英女皇」仍遠較「英女王」常用,故港澳地區應採用「英女皇」。另外提醒,在考慮名從主人原則前應先顧及普遍使用原則,否則「海參崴」就應該移至「符拉迪沃斯托克」,謝謝。--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50 (UTC)[回复]
                • 该文件的模糊之处十分显然,因为“Cantonese”并非地区用语,而是全球多个地区使用的语言(经联合国文件指出),所以从文档名“domestic-violence-guide-march07-cantonese.pdf”说明了语言的版本,而Chinese的存在导致了“Cantonese for Chinese”(给华人的粤语)还是“Chinese for Cantonese”(給廣東人的中文)的模糊之处。这也和英文中“Cantonese”和“Chinese”既能指语言,又能指某某地区的人不无关系。这样一份指意模糊的翻译文档要来做参考,实在是不够资格。如果你坚持的话,除了这一份文档,英国驻港领事馆网站有超过十篇文章使用的是“英女王”,没有一篇使用的是“英女皇”,数量上占绝多数,而且侧面说明了你提到的这份文档可能跟有疏漏翻译之处,不足为信。总之,英国官方几乎总使用“英女王”是现实,所以应当名从主人,使用“英女王”。多谢垂注。—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7:07 (UTC)[回复]
                • 另外要指出,坊间使用的比较上,由于粤语“英女皇”和“英女王”同音,所以单从口语是无法判断使用的是何者。而抛去口语使用的话,两者的差距可能并没有那么大。—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7:09 (UTC)[回复]

    ┌───────────────────────┘
    中文不是英國法定語言,較難想像它會明令不准用那個名稱,若以此為名從主人的標準未免是不合理地高。外交部的用語反映正式場合時的認可用法,無論陸、台皆用「王」,可視為重要參考。--Gakmo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2:41 (UTC)[回复]

    在香港法例中[8],出現過「英皇」、「女皇」、「英女皇」、「皇后」。但這些用語是有其特定對象,抑或是通用於所有英國君主?--Gakmo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2:41 (UTC)[回复]

    给英国领事馆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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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费口舌,不如直接给英国领事馆发邮件,问他们应该怎么称呼queen。希望善于用英语写信的维基人进行。--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14:20 (UTC)[回复]

    根据上面的讨论,似乎这个已经涉及地域的长期错误,也就是“错的多也就成了对的”的问题。如此一来,已经跟官方没有多大关系了。关键是繁体那边应该如何取舍,而不是官方怎么用。--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1日 (日) 03:49 (UTC)[回复]

    中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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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女王”似乎才是正确翻译。
    • “英女皇”似乎是香港部分人使用的约定俗成,在一定条件下应予保留。

    似乎是这样子是吧。--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5日 (四) 12:42 (UTC)[回复]

    其實不是約定俗成,光緒卅一年大清國致大英國國書就使用大英國大皇帝,當然愛德華七世也是印度皇帝,使用大清律例的香港,只是在印度獨立後依然延用皇帝稱號。

    忽然想到,汉城改首尔的时候,咱们怎么就那么听话呢?—Snorri留言2012年11月15日 (四) 12:51 (UTC)[回复]

    韩国给出官方翻译,不参照是对别国不尊重。但英女王翻译官方从来没有特别强调,还不如港督们。--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4: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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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君主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政治,提名人:Dvl007-TheRaven留言2016年3月17日 (四) 19:08 (UTC)[回复]

    投票期:2016年3月17日 (四) 19:08 (UTC) 至 2016年3月24日 (四) 19:08 (UTC)
    8支持,2反对,入选。--59.39.124.32留言2016年3月25日 (五) 07:46 (UTC)[回复]

    效忠于 伊丽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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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通過:
    社群達成共識「Template:Infobox military unit及類似模板中的『效忠』欄位應填寫職位而非個人。」--CaryCheng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3: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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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动机器人巡逻一遍吧,不知道还有多少,都必须要改了(看了下英文版,都改了)。任何涉及英国军事相关的,应该是这方面的最大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1:49 (UTC)[回复]

    艦隊航空隊中文条目有而英文条目没有写,西澳大利亚总督似乎同样,英國皇家空軍写法不同,……。是否、哪些有必要加注。是否能和该改为调用模板/维基数据。--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2:05 (UTC)[回复]
    我昨天看到的是皇家海军预备役部队。--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6:36 (UTC)[回复]
    題外話:改了,搞不好過沒多久又要改......,好似1620年的明朝,一年三帝在位。-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9月16日 (五) 00:31 (UTC)[回复]
    不如建立一個「當今英國君主」的模板,這樣需要改的時候改一個就好了。--Mosowai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0:50 (UTC)[回复]
    我估计应该不会吧,毕竟现代医学昌明,如果查理三世(还是用标准写法,前面都是查理一世二世,突然出来个查尔斯三世)有意禅让的话,直接发个声明跳过就完了(直接是威廉五世了,本来我以为会用乔治七世的),现在接下来要关注英联邦是不是真散伙,包括苏格兰的下一次公投,直接导致君主制终结(又变回英格兰及威尔士国王了。詹姆斯一世之后实际就共主了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6:42 (UTC)[回复]
    @Red16君:我並不想唱衰英國,不過科學儘管很昌明,棺材依然是裝死人不裝老人,況且查爾斯顯然也已是老人了。世事如棋,再說吧!-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9月16日 (五) 15:21 (UTC)[回复]
    若如是,那就是💊的节奏,一如当年的苏联...--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09:05 (UTC)[回复]
    赞成Mosowai创立“Template:现任英联邦王国君主”或“Template:Current British monarch”的建议(该模板具体采用何名可商议),模板内容格式为:
    {{NoteTA
    |G1=PoliticiansUK
    }}
    [[现任英联邦王国君主条目名称|君主尊号]]
    
    现今模板内容应为:
    {{NoteTA
    |G1=PoliticiansUK
    }}
    [[查爾斯三世]]
    
    将该模板置于需要之处,这样在英联邦王国君主发生变动时,只需更改模板内容即可,事半功倍。各国现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亦可建立类似模板,以达到相同目的和效果。--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11 (UTC)[回复]
    已代调代码格式。不应嵌套TA模板。--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22 (UTC)[回复]
    @YFdyh000: 感谢您的贡献与帮助。--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55 (UTC)[回复]
    (?)疑問
    (-)反对:上述提議毫無必要,何以不寫成「英國君主」?本來多數部隊也應該就是效忠於君主,而非君主「個人」。如此一來,無論是誰在位,都不用改來改去;建立多餘之模板,實屬畫蛇添足而已。希望各位運用常識。另外,拜託不要把什麼「建立各國現任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模板」這種驚悚至極的提議真的付諸實施⋯⋯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26日 (一) 17:14 (UTC)[回复]
    (▲)同上,NoteTA的「君主尊号」和「西澳大利亚总督」中的「以澳大利亚君主身份任命」本质上是重复的,在wikidata编辑的时候也是改成个人存在问题,应该对应是某国君主或国家元首。--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27日 (二) 09:38 (UTC)[回复]
    像是这类表达事物联系的改变,务必建立结构化数据,尤其是像infobox这类建议到wikidata统一修改,Template:Infobox person/wikidata已经支持wikidata修改,否则随着数据量越发庞大,数据间关系越发复杂,未来就不会使单单机器人所能够解决的问题,还会有补不完的技术债,这也是wikidata存在的意义之一。----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27日 (二) 13:50 (UTC)[回复]
    (▲)同上。我本來沒有意見,只是想確定這次討論的最後共識究竟是什麼;不過U:Ericliu1912的建議比較合理,直接寫「英國君主」勝過寫現任君主名號或是建立模板。--CaryCheng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14: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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