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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廷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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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廷謀周路省庵浙江甬城(今宁波)人,祖籍江蘇蘇州清朝官員,为范仲淹第十九代孙[1]

面面苍崖锁翠微,
万山攒动一泉飞。
凌空卷雪天边落,
历乱奔雷涧底归。
范廷謀《题相山瀑布》

其祖父范亿、父范洪震为当地名医。范廷謀于康熙三十一年七月,以监生在陕西光禄寺典簿应升[2]。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任湖南郴州知州,其组织补缀《郴州总志》,并于康熙五十八年刻本。雍正三年(1725年),范廷謀奉旨接替高鐸,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府知府。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次年,离任赴京[3]。后授两淮盐运使,死于任上,授中议大夫[4]

范廷謀善于诗书,其留世著作有《杜诗直解》[5]、《滇南诗稿》、《稼石堂诗存》、《归舟诗和集》等。范廷謀故居即范宅仍然保留至今,为宁波现存最完整的明朝民居、著名旅游景点[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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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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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孙海; 藺新建. 中國考古集成: 宋元明清(第29卷:华东卷).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6年: 第5457页 (中文(简体)). 
  2. ^ 明清档案部.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 中华书局. 1978年: 106页 (中文). 
  3. ^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职官一》(卷十三):“范廷谋,浙江人,监生。雍正三年任。四年,调京。”
  4. ^ 单锦珩. 浙江古今人物大辞典. 江西人民出版社. 1998年: 270页. ISBN 9787210019527. 第一卷 (中文(简体)). 
  5. ^ 清史稿》(志一百二十三)
官衔
前任:
高鐸
台灣府知府
1725年上任
繼任:
孫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