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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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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教制亦称三道制,是中国穆斯林清真寺的组织形式之一,是格底木派特有的制度。[1]三掌教指掌教(阿訇,或称伊玛目)、督教(海推布)和赞教(穆安津)。[2]旧时三掌教的职位多为世袭,也有清真寺组成会议聘请的。[3]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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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教中,掌教是教坊的宗教领袖,掌管教律执行,主持婚葬及其它宗教仪式。

督教海推布朗诵“呼图白”,讲经宣教,协助伊玛目管理教务。

赞教穆安津即宣礼员,按规定时间召集信众做礼拜,也称“唱礼”。[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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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三掌教制形成于14世纪晚期,盛行于明代。清代前期,又增加一名“设教”,形成了后来的开学阿訇[2]清代中期以后,由于其本身“父传子受”等弊端及经堂教育的兴起,许多地方阿訇制(阿訇聘任制)替代了三掌教制。[1][2]至近现代,三掌教制除个别地区在形式上有所保留外,许多地方已不复存在。[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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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王存河. 宗教与西部少数民族现代化.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12.07: 260. ISBN 978-7-105-12294-3. 
  2. ^ 2.0 2.1 2.2 2.3 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 中华文化通志12 第二典地域文化 中原文化志.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12: 162–163. ISBN 9787208090309. 
  3. ^ 《宁夏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 宁夏百科全书. 宁夏人民出版社. 1998: 690. ISBN 9787227016472. 
  4. ^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四川省志 宗教志.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8.07: 240–241. ISBN 7-220-03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