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刻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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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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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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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 抗日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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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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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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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刻石,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太平沟乡。刻石内容从右至左分三行排列,第一行为“此石可爛”,第二行为“倭匪之仇不可忘”,第三行为落款“九一八”,出自当地爱国人士王明宪的手笔[1]。
2005年1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 ^ 作者:文广新局. 九一八刻石. 鹤岗市政府网站. 2011-04-08 [2013-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6)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