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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存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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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方針的改進建議

我希望對於明星的條目,粉絲、人氣也能成為證明關注度的一個標準,而不是死摳參考來源。--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7日 (四) 13:26 (UTC)

關注度論述共識討論

如題,以上,若這些論述對反對刪除無效的話也沒用(本人曾以此反對,卻有編者說無效,因為此非指引),不如討論該不該成為指引。--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16日 (六) 08:13 (UTC)

整體討論

已否決:
「全部關注度論述打包通過」一案已否決--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3月23日 (六) 19:4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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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時的共識,如是者Wikipedia:關注度#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便加了以下條文:

  • 只有確認用戶和自動確認用戶才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所有非確認用戶和非自動確認用戶於該頁之一切編輯皆會被防濫用過濾器阻止。

但實情是Wikipedia:關注度/提報是被無限期半保護[1],半保護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權限提報,變相將確認用戶排除在外,提案原意只是阻止非確認用戶和非自動確認用戶(IP用戶)提報,但現況是IP用戶和確認用戶均不可以提報,違反了提案的原意,而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亦和提案的原意「所有非確認用戶和非自動確認用戶於該頁之一切編輯皆會被防濫用過濾器阻止」不符。

所以此狀況便要一直維持下去嗎?

以上。--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3月29日 (五) 11:01 (UTC)

方針各語言版本有不同?


事緣見B dash的用戶討論頁。看來認知上出現了巨大的偏差 囧rz...

現在在討論WP:關注度方針,請不要提其他不相干的東西(比如,WP:快速刪除方針)

看完,感覺我所有的疑問全部得到了規避(實際內容信息沒多少)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4月17日 (三) 06:01 (UTC)

理論上,一來可能一些早期概念是同源的,但隨著不斷修訂,各語言的可能會有所差異,可能程度不大,或者級別不同等。例如日文的關注度好像曾經還沒是指引(好像是頁面叫「特筆性」的時候)。二來和執行程度有關,如果發現不到或者不嚴格處理,也可能矇混過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4月17日 (三) 07:50 (UTC)
OK,那麼,那幾個條目,最終時限還有多久?(離真正刪除,要恢復應該可以做吧,但那樣就麻煩了啊)救當然應該沒問題,只是需要時間。唯最近剛好時間欠奉 囧rz...。另,我不認為活過幾次提刪的東西(日文)會變成漏網之魚--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4月17日 (三) 10:12 (UTC)
各語言在具體的非方針的共識上有差異是很正常的。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18日 (四) 07:35 (UTC)

軟體的安裝次數可以證明關注度嗎?

九日內未有支持以安裝數論關注度的意見,不通過。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8日 (六) 02: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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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4/28#惡狼遊戲,所以我開始思考這件事,如果可以,那麼多少才是基本門檻?

@CKC1453:給我過來討論喔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5月5日 (日) 05:46 (UTC)
感覺不太行,見WP:BIG,再多的安裝次數也比不上一個有效介紹的來源。例如Minetest玩家也不少,但相關來源未能獨立於主題實體,因此最終關注度被裁定為不足。--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5月5日 (日) 06: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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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注度主題的繼承問題

目前WP:N中關於關注度主題繼承的描述是關注度既不能向上繼承,也不能向下繼承。子條目不能繼承母條目關注度我認為沒有太大問題,但母主題在子主題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或子條目有關注度但一定不會建立)的情況下,例如專輯中某一首歌曲具有獨立關注度但本身鮮見報導,或例如WP:DRV#五甲交流道中立交橋中某一道路有關注度但立交橋本身缺乏關注度。根據這樣的情況,是否應該適當修改關注度繼承的規定,希望大家能夠討論。--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5月24日 (五) 03:24 (UTC)

    • 我認為在子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可以接受「母繼承子」(例如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心誠中學校內之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榮光堂被古物古蹟辦事處列為香港三級歷史建築,符合WP:GEOFEAT特例這種尷尬情況)。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4日 (五) 06:37 (UTC)
    • 我認為不應修改,若子主題因某些原因比母主題更有關注度,那本來就是子主題其獨特性獲得的關注度,母主題並沒有幫助它獲得關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5月24日 (五) 07:44 (UTC)
      • 如果子條目不存在,那就沒有繼承的問題,子主題算是母主題的一部份,關注度當然一起算。可以參考這個情況:微顎動物門底下只有淡水顎蟲一個已知物種,所有關於微顎動物門的資訊都來自淡水顎蟲。處理方式是把微顎綱、顎蟲目、顎蟲科、顎蟲屬、淡水顎蟲全部都重定向到微顎動物門,當作同一個條目。沒有人會爭說微顎動物門的關注度繼承自淡水顎蟲。條目名稱要叫作「淡水顎蟲」還是「微顎動物門」也沒差,反正條目內容是差不多的。--Yel D'ohan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2:31 (UTC)
        • 我不知道生物主題怎麼運作,但看這情況母主題只包含一個子主題,要找的東西也只能從淡水顎蟲找到。但五甲交流道只有一個三國通道嗎?三國通道的關注度怎麼可以等於五甲交流道的關注度?一首歌特別出名,所以包含它的專輯都自然擁有關注度?我是無法贊同。--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5月24日 (五) 13:01 (UTC)
          • 我是這樣想的:五甲交流道的關注度(A) = 三國通道的關注度(B) + 其地部份的關注度(C) + 五甲交流道這整個集合產生的額外關注度(D)。所謂「不能繼承」,不是說 A ≡ D,而是說關注度只能用在一個地方,如果 B 有了獨立條目,A ≒ C+D。--Yel D'ohan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3:29 (UTC)
  • 在此得向各位說聲抱歉,看來我的覆核理由寫得不夠完整,可能也讓管理員誤會了我的意思,不過這不會改變現在的主要議題(母主題是否能繼承子主題的關注度),但我還是要澄清三國通道與五甲交流道的關聯,免得錯誤愈來愈大:
  1. 「三國通道」是一條獨立道路,不屬於任何交流道。
  2. 而我在覆核理由提到的是「五甲交流道銜接三國通道的匝道」,這個「匝道」才是共同屬於五甲交流道與三國通道。也就是說「五甲交流道銜接三國通道的匝道」皆為「五甲交流道」與「三國通道」的子主題。
以上,所以冀望各位能將描述的方向修正為「這個『五甲交流道銜接三國通道的匝道』的關注度是否能向上繼承至『五甲交流道』」,至於三國通道本身已有關注度來源可證實關注度,故不探討。--TimChen 初夏的東港之櫻邂逅 2019年5月24日 (五) 13:33 (UTC)
    • 那把我前面說的 B 改成「五甲交流道銜接三國通道的匝道的關注度」就好了,其他部份意見仍一致。換個例子,一張專輯的關注度等於其中每首歌的關注度總和,加上整體的額外關注,除非其中的歌已經有自己的條目。--Yel D'ohan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3:29 (UTC)
  • 不同意。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母主題本身缺乏非一次可靠文獻之深入介紹,而子主題有深入介紹,如果要寫一個關於母主題的條目,並且嚴格按照維基的方針指引,會出什麼事情?這個條目會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因為按照WP:VWP:NOR,條目應當依賴有非一次可靠文獻,這樣的文獻支持的文字也只能是關於子主題的。要麼違反內容方針,要麼寫出一個符合內容方針但是文不對題的條目。顯然這兩者都不是我們所期待的。GNG的精神在這裡依然是適用的——既然是子主題有可靠文獻的深入介紹,那麼就應該開一篇介紹子主題的條目,最多順帶提及一下母主題,決不能本末倒置。--Antigng留言2019年5月25日 (六) 02:17 (UTC)

關注度程序30日過長。

再開討論:

參與討論的對多方均同意先關閉此討論,並另外討論收集社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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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覺得這裡太長,可以直接至下方參與討論。~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12:21 (UTC)


首先動機:目前存廢討論中關於關注度提刪的討論,基本都是擱置。目前關注度和小小作品程序時間一致,明顯不合理。小小作品可以經過時間提升。但關注度,除了正在進行的新聞事件,幾乎無可能有提升。因此除了新聞事件可以要求一個月沉澱以外,其他類型的沒有理論基礎。而關注度過期被提報亦不慎活躍。幾乎無人發言。條目創建人、提報人在30天之後可能都不再關注這一條目,自然無人問津。因此應當適當縮減程序的時間。確保雙方能及時回應。再者,新條目投票和優良條目都縮短,關注度更沒理由不縮短了。絕大部分條目的關注度是不會隨著時間提升的,這和小小條目不一樣。~ viztor 2019年6月15日 (六) 00:56 (UTC)

贊成立意。提報列表缺乏方便的基礎設施,如標記進度、忽略指定項。建議允許在關注度提報後超過14天(2周)無編輯活動(亦或正文增減?)時即提起存廢討論(不過細想,這種提報人很可能已忘記了,倒是批量提報人可藉助模板或工具列出);存廢提報的截止日期,是否仍是30日後,以及他人通知懸掛人並移除模板應是多久之後(避免過快,後者宜至少24小時);新聞動態條目(符合{{Current}})是否、如何例外,仍是30天後提報?;有點希望關注度的存廢討論延長,減少未經覆核,不過積壓好像也沒什麼人關注了。--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01:37 (UTC)
30天我認為足夠長給編者嘗試進行改善,無論是是否忘記。而且我一般認為如果沒法提供參考來源來彰顯其關注度的話,就可以提報待處理,而且該提報仍然有人進行覆核維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15日 (六) 10:50 (UTC)
@cwek:您作為編者,要如何改善關注度呢?~ viztor 2019年6月15日 (六) 11:31 (UTC)
找可以佐證關注度的參考資料,加入條目中--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15日 (六) 14:00 (UTC)
@Wolfch:您說的或許不錯,不過若是非新聞事件,能找到大概也早就找到了。目前我在AfD都看不到有人討論,您覺得是否有改善流程的必要呢?~ viztor 2019年6月15日 (六) 20:51 (UTC)
@viztor:關注度不足的條目,有時是「有參考資料,但未達有效介紹,不足以佐證關注度」,這種情形會需要討論是否要刪除(或是要增加其他可以佐證關注度的來源)。另外,關注度不足的條目,有時也可能是新手用戶創建,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改善。我是覺得30日的改善時間已足夠。若要再縮減改善時間到14天,我也贊成。--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15日 (六) 22:21 (UTC)
@Wolfch:您還有其他看法嗎?--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1日 (四) 07:58 (UTC)
@cwek:我提到的「忘記」指放棄改善的提報人,一般只能在30日後由維護人提醒或批量代提。「就可以提報待處理」,我猜會被直接關閉討論,轉交關注度流程等待。--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4:25 (UTC)
(:)回應:用戶也要有足夠時間改善條目,而且來源不只限於線上,線下來源需要更多時間去尋找,一兩個星期沒能抽空到圖書館,你就要刪去條目嗎?何必急於刪去條目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7日 (一) 07:37 (UTC)
簡單而言,如果提報前就處理好關注所需來源問題,那就沒有了提報的必要。提報,要麼提報者不想查,要麼提報者查不到,只是善意期望有人接鍋。30天的接鍋時間,應該足夠有心處理去處理。30天+7天都沒人處理,那就是真有問題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17日 (一) 08:39 (UTC)

小結 01

(:)回應

  1. 有些新手寫了條目後,要多花時間去找來源,我們要給予足夠時間讓新手有足夠時間去改善條目,急於提刪條目會嚇怕新手。
  2. 巡查條目不能只看線上來源,對於已存在於條目的線下來源,巡查員也要花時間到圖書館驗證,這都需要足夠的時間。
  3. google 自己也說他們不會把所有來源都呈現在搜尋器中,而且涉及版權問題,有很多來源都不會放在線上,線上來源始終有限,大部分來源都存在於線下,我們須給予用戶足夠時間尋找線下來源。
  4. 很認同User:94rain的觀點,明顯不符合關注度的可以雪球提刪,何必急於刪去可能符合關注度要求的條目呢?
  5. 很認同User:A2569875在沒有給多足夠改善時間,就急於提刪條目,是很容易引起爭議的。
  6. 方針訂明「刪除應是最後手段」,維基對於提刪及刪除條目都傾向審慎的,在提刪前,應給予足夠的改善時間。
  • 這是兩個星期和一個月的區別,你要明白很多用戶生活都很忙,30天的時間是確保用戶有足夠的時間改善條目和到圖書館找線下來源的時間保證,而且給予足夠改善條目的時間確實可以減少未有足夠時間就被刪去的爭議,你為何那麼急於提刪條目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10:56 (UTC)
明白。之前說了我為何認為14以及30天沒有不同的原因。話說掛關注度的時候也沒有通知主編不是嗎?如果有人悄悄的掛,主編沒有放入監視列表忘了看條目,主編也是提刪時候才發覺。其實說沖沖刪除條目,是否您同意關注度提報至AFD後至少需要14天才刪除,不是現在7天?--Cohaf(talk) 2019年6月23日 (日) 11:33 (UTC)
沒有放入監視列表忘了看條目-->沒有/忘了看監視列表條目@蟲蟲飛:--Cohaf(talk) 2019年6月23日 (日) 14:08 (UTC)
  • (+)支持縮減至14日或者更短。加上AFD的7日,事實上從掛上關注度模板到真的刪除也有21天,已經十分足夠。至於有人提出可能沒有時間去圖書館,我只想說:其實,沒有時間去圖書館沒有關係,條目被刪也不是永遠被刪,哪怕你在一年之後才去圖書館,到時候再DRV就行了,難道你說你沒有時間,要3個月後才有時間去圖書館,就要等你3個月嗎。事實上主編應該在寫條目之前尋找關注度來源,給予寬限期只是讓主編補上來源,而不是在那段期間才去尋找。(另外我覺得掛關注度的時候能提醒一下主編是最好的,也許在縮短時間的同時,要求掛模板時通知一下主編?)--【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5日 (二) 04:10 (UTC)
(:)回應:不讓用戶足夠的時間改善條目,匆匆提刪條目,要用戶在條目被刪去後申請drv,這不就是把問題推到drv嗎?大家覺得這是合理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09:55 (UTC)
(&)建議:對於縮短關注度流程時間有不同的意見,我覺得如果要縮短關注度流程,須解決以下問題:
  1. 用戶被掛上關注度模板,也須有足夠的時間去尋找來源,其中圖書館的線下來源需更長的時間。考慮到很多用戶工作都很忙,提供足夠時間讓大家改善條目是必須的。正如User:Cwek所言30天是確保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條目。
  2. 巡查員看到用戶補上線下來源,也需足夠時間到圖書館驗證來源。而且很多巡查員工作都很忙。
  3. User:94rain的意見也很重要,「如果真的認為關注度明顯不足、無改善空間,可以直接雪球提刪不需要等待30天。」
  4. User:A2569875的意見也很重要,如果沒有給予用戶足夠的時間改善條目,就提刪,會容易引發爭議。
  5. User:Nightwayyyyy的意見也很好,有時我們把有問題的條目移動到草稿空間,讓用戶慢慢改善條目,這是很審慎的做法。
  6. 現在AFD積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也越來越少管理員去處理,把關注度流程縮短,也不等於可以很快就刪去條目,而只會令AFD積壓更嚴重。提刪太多,也很難讓管理員有足夠時間每個提案的都仔細看。
  • 以上是縮短關注度流程的問題,我暫時看不到縮短關注度流程對維基帶來甚麼實質的好處。--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27日 (四) 07:03 (UTC)
    • 就以上,我作出以下回應:
      1. 根據方針,舉證責任在於主張保留內容的那一方。加入內容的用戶應該在加入內容的當下就已經同時加入來源,而不是在被掛了模板後才施施然地找來源。理論上我們沒有義務等他們,如果嚴格執行方針的話,30日的程序其實也是沒必要的,30日只不過是格外開恩。
      2. 有管理員不承認雪球關注度提刪(例如AT)。
      3. 14日很明顯是足夠的時間,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7/13#肇和號巡洋艦也是用了非常相近的日數就完成了改善。
      4. 由於關注度指引並不適用於草稿,如果你把頁面移進草稿,你用多少日改善也沒問題,也沒有人能夠以關注度為由提刪,那更說明了堅持30日流程的必要性欠奉。
      5. AFD積壓更嚴重於我而言並不是一個問題/煩惱,管理員大可以慢慢地逐個逐個提刪處理,而且還是這句老話:舉證責任在於主張保留內容的那一方,如果管理員確信沒有人為條目的內容提供任何來源的話,他大可以刪除條目;管理員自己為條目舉證只是格外開恩。
    •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7日 (四) 11:01 (UTC)
(:)回應
  1. 我上面提出的問題如何解決?
  2. 縮短關注度流程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27日 (四) 12:52 (UTC)
  1. 21天已經足夠你去圖書館查證。
  2. 大部分情況下根本就不會有巡查員去圖書館查證。
  3. 雪球提刪只適用於非常明顯的案例,跟我們所討論的東西根本完全無關。
  4. 「如果沒有給予用戶足夠的時間改善條目,就提刪,會容易引發爭議」,那麼請解釋為什麼正常提刪條目不用等30天也沒有發生問題。
  5. 移動到草稿空間就不會因關注度被提刪,不知道有什麼問題。
  6. 縮短時間充其量只會使過渡期的一段短時間的AFD增多,加上大部分的關注度模板都是被閒置30天,不明白你的邏輯何來。
  7. 縮短時間可以讓一些不符合維基百科收錄標準的條目盡快被刪,好處和設定關注度準則的好處是一樣的。--【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7日 (四) 16:16 (UTC)

(!)意見

  1. 這裏的用戶有學生、工作者、退休人士,每個人都生活都不一樣,對於工作者來說兩個星期的時間肯定不夠。用戶未能及時改善條目,就匆匆提刪條目,把問題推到AFD,我看不到這樣對維基有甚麼好處。
  2. 一個巡查員不去圖書館驗證來源,不能說全部巡查員都不去;我自己雖然工作忙,但我是會到圖書倌驗證來源的,但我也不能斷言全部巡查員都會到圖書館去驗證來源,始終沒有人做過統計。即使只有少數巡查員願意到圖書館驗證來源,我們是否要為他們提供足夠的時間去驗證來源呢?
  3. 非常明顯關注度不足的條目可以雪球,不明顯的即有改善的機會,為甚麼要急於提刪呢?記住條目創建者不改善條目,巡查員也要幫忙改善,而不是只掛模板,然後提刪。
  4. 我每天都在看AFD,偶爾也會看到爭論。
  5. 有些用戶把條目移動到草稿空間,是很積極的做法,因為我看到他們會改善草稿,而不是急於提刪條目。
  6. 為甚麼「縮短時間充其量只會使過渡期的一段短時間的AFD增多」?是甚麼原因令惡化的問題突然消失?
  7. 縮短流程不會令條目盡快被刪,你看看現在的AFD就會明白;AFD積壓更嚴重的結果只會令管理員更不想處理;或者只能匆匆看看,然後結案,因為太多的提刪的情況下,如何能仔細分析每個提刪?
  • 我所擔心的問題那麼多,而縮短關注度流程的實際好處是甚麼?我現在還是看不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28日 (五) 00:38 (UTC)
準確來說。30+7已經是相當充足的善意(當然如果得到巡查直接指點或者直接協助處理,那就善意滿滿了),如果新建編輯仍不改善的話,那是他的問題,但不代表不應該給這個機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28日 (五) 01:54 (UTC)
    • 你也說積壓嚴重,那就是說給30天寬限期也是完全沒用的所有人都會拖到Afd的時候才找來源,是這樣的意思嗎?
  1. 為什麼給21天不夠給37天就會夠?請給出具體解釋。
  2. 一般使用書籍的話管理員也是要求大概給出內容即可(我DRV的時候就試過),你要去圖書館找書沒有問題,而且很歡迎,但這並不是拖延不合格條目刪除的合理原因。
  3. 請解釋一下為什麼只有關注度不足的條目值得更多時間去改善,憑什麼這類條目有優待(你這裡說的是改善條目,而不是找來源,來源不是你改善就有的),對我來說這一類條目反而是最不值得浪費時間改善內容(因為沒有關注度的話寫得怎麼樣還是要刪除),有這時間還不如改善一下有關注度的條目。
  4. 草稿空間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你大可以等到去完圖書館之後再補充來源。
  5. 你是不是誤解了我的話?我說的是Afd不會比縮短時間前增多。
  6. 關於具體好處,我倒是想反問你一下:關注度準則的設定有什麼好處?當然是那些不符合關注度準則的條目會拖低維基百科的水準(甚至有些掩飾的好的、為了增加知名度的廣告湧入),當然是存在的時間越短越好啊。--【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8日 (五) 10:57 (UTC)

(?)疑問:

  1. 這是兩週和一個月的區別,詳細解釋請看上面的留言。
  2. 線下來源不到圖書館,怎麼能看到內容呢?除非你要到書店買,但你到書店買也要時間逛書店,買書也需時間。
  3. 維基一向都是審慎對待提刪及刪除,刪除方針曰:「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在刪除前應設法改善條目,其中當然包括補上來源以證明符合關注度要求。
  4. 縮短關注度流程,提早提刪,令更加的提刪呈請出現在afd(包括符合關注度未及時補上來源的條目),為甚麼不會令afd更加積壓呢?
  5. 關注度的目的是為了訂一個標準,讓維基收錄一些真正有人關注的條目。正因為如此,我們更加要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條目,而不是匆匆刪去。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28日 (五) 13:02 (UTC)
  • 在我看來,就算關注度提刪是一個星期或是兩個月,擱置還是會擱置,蟲蟲飛偏向爭取讓編者和巡查員有時間去找資料,和平至上偏向減少積壓問題。如果如我上述說的用沙盒是不是更方便管理這些缺少關注度的條目呢?--奈威空白鍵|Sign 2019年6月28日 (五) 13:22 (UTC)
  • 我主張的不是減少積壓問題,而是減少不合格條目的存在時間,這裡可能有點誤會。同意不符關注度的條目可以暫時放在沙盒/草稿頁。
    1. 你到現在都沒有具體解釋為什麼21天沒有時間找來源37天就會有時間?請明示。
    2. 因為事實上大部分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條目都不會在14天後30天內補充來源,要補的一早補了,不然就是Afd的時候才有人補。
    3. 實際上我用書籍來源的時候AT就不需要圖書館
    4. 你說來說去也沒有針對我的問題,為什麼「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套用至關注度問題就要30天,而其他問題就不用呢?關注度問題憑什麼擁有「免死金牌」?
    5. 請正面回答上面的兩道問題,而不是千篇一律的重複一樣的觀點。--【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8日 (五) 16:16 (UTC)

(:)回應我上面已經回應了你,如果你覺得不夠,我下面再補充:

  1. 關注度流程30天和AFD 7天是兩個流程,不能混為一談。維基社羣都傾向提刪至afd前就要好好改善條目,儘量在30天內改善後,不用提刪。你說的21天應扣除afd的7天,14天就是兩個星期。你可能比較閒,但你要明白每個人的生活不一樣,例如我一個星期工作六天,週日放假,我到圖書館驗證來源,也要足夠時間計劃一下。可能這個星期閨蜜約了一起去買衣服,下星期老闆可能叫我出到外地去出差,14天的兩個星期限期不就是把所有朋友的約會都拒絕嗎?也把老闆的工作安排擱置嗎?30天有四個星期,我就可以比較好的計畫甚麼時間到圖書館驗證來源。你不能不考慮每個人的生活情況,你生活很閒,是否就能斷言每個人都是一樣閒呢?
  2. 你如何斷言「大部分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條目都不會在14天後30天內補充來源」?我每天都在巡查,我看到的情況和你不一樣,有些用戶是比較快改善條目,有些需要更長的時間。
  3. 你是巡查員,是一個可信的用戶,你把大篇幅的線下來源的內容都貼在drv,管理員是從善意推定,覺得你不會騙他,這種處理也合理,但你不能反過來說來源不用驗證?
  4. 上面已經重複多次關注度30天流程是要讓用戶尋找線上和線下來源,其他的提刪情況完全不一樣,你是巡查員,應該很熟這些站務的;還有甚麼不明白,我要給你解釋呢?
  5. 建議重看一下上面的留言,不明白的,我再解釋。
    1. 我當時不是巡查員。
    2. 線上來源這裡就不討論了,因為線上來源肯定不需要那麼久。但是,假如有一天,有一個用戶說自己非常忙,需要180天尋找來源,那麼按照你所提出的論點套用一遍,是不是要延長到180天?也許人家真的這麼忙啊?但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3. 如果你對「大部分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條目都不會在14天後30天內補充來源」有疑問,可以統計一下WP:NP裡面的條目有多少是這樣的(依我所見,大半都是送到Afd了)。
    4. 在重申一次我縮短時間是為了避免一些人變相賣廣告,尤其是那些為了提高知名度,但又不符G11的頁面。--【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9日 (六) 09:36 (UTC)

(:)回應

  1. 沒有補充
  2. 維基處理站務是按照既定的方針指引,現在的規定是30天,如果有人要180天,可以幫他移動到草稿空間。
  3. 你不如統計一下提刪到afd確實被刪去的佔了多少,和條目最終被保留的又多少,和有多少提刪積壓超過一個月還未處理的,你就會明白縮短流程不等於提刪會被馬上處理。
  4. 明顯的廣告可以g11,不明顯的可以直接afd,也不用刻意縮短關注度流程,始終我們要考慮一些新用戶尋找來源需時;雖然不是很多用戶到圖書館去驗證來源,但我們也不能不考慮用戶到圖書館尋找及驗證來源的時間保證。
  1. 現在的規定是30天和14天是否合適沒有關係,不應固執於舊有規則。
  2. 就算Afd不會被馬上處理也至少會早14天結束。而且這正正反映了這30天根本沒用
  3. 現實就是一些文筆不類似廣告,但主題關注度很低(又未至於雪球)的條目會可以有37天的時間增加知名度、賣廣告,直接提刪99%都會退回然後走關注度流程。
  4. 重申一遍,關注度來源應該在寫條目前已經備好,因為這些來源是寫條目的依據
  5. 對於新用戶查找來源需時的情況,如果他們是在沒有任何關注度來源的情況下寫成的條目,那麼大可以先移動到草稿,找到關注度來源,加入來源裡的內容,才移動回主名字空間。
  6. 按照你的道理,「如果有人要30天,可以幫他移動到草稿空間」為什麼不行呢?因為據我的觀察,極少有人在這段時間(14~30天)內加上來源,情況和需要180天的人差不多。--【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9日 (六) 12:27 (UTC)
(?)疑問:為了廣告之嫌的條目,而要縮短關注度流程,而且管理員於afd已判斷為「非廣告」,何必執於己見要斷言為廣告呢?而且為了達成快速刪去的目的,而不考慮讓用戶有足夠時間尋找來源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29日 (六) 12:44 (UTC)
  • 有一些條目是宣傳語氣不明顯,這種也不能直接刪除(一般如果有人提出走關注度,通常管理員都會認同),要走關注度流程。另外,我從來沒有「不考慮讓用戶有足夠時間尋找來源」,14天已經滿足絕大部分用戶的需要了,我認為不應該為了那些極少數的情況而讓大量不符合維基百科標準的條目長時間存在。--【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9日 (六) 18:49 (UTC)

(!)意見:既然社羣於afd討論的共識為「非廣告」,為何要堅持己見呢?而且通過縮短關注度流程去解決廣告問題也不是正確的做法。--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02:37 (UTC)

  • 或許可以類似條目評選「延長期概念」的作法:先關注度14天,若14天沒有做出與WP:列明來源相關的編輯,則AFD;若有,則延長14天,即改為最長35天(14+14+7)最短21天(14+7)。
    有以下幾種可能:(意味著,關注度未滿28天的關注度提刪都要「準時結案」)
    1. AFD 7天 雪球結案:7 = 7
    2. AFD 7天 + 7天關注度期 + 7 天第二次AFD結案:7+7+7 = 21
    3. AFD 7天 + 7天關注度期 + 7 天第二次AFD(可決定是否繼續延) + 7天延長關注度期 + 7 天第二次AFD(不可延):7+7+7+7+7 = 35
    4. 直接14天關注度期 + 7 天AFD結案:14+7 = 21
    不知道各位對此有何看法,標準流程順利最長35天,比舊制37天再少兩天,並且也有提供21天方案,相信大部分會走21天方案,因為有要求「14天有做出與WP:列明來源相關的編輯才能延長14天」。--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6月30日 (日) 09:40 (UTC)
  • 原生廣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9:19 (UTC)
  • (-)反對(-)反對(-)反對,因為很重要我必須說三次。
    • 不具有關注度的事物並不影響社群的運作,更不會影響讀者閱讀的權利。同理,程序長短也不會影響任何事物。若真的有任何影響,我想這程序絕不會使用到現在。
    • 並不是所有編者都具有足夠的時間能夠證明關注度,我也知道一定會有人說「既然不能證明關注度,那麼幹嘛那麼早創建?」、「沒有關注度就是沒有關注度,留著有何用?」或是「既然沒時間證明關注度,幹嘛創建?」之類的話語,但是請說出這些話的人(※)注意,你並不是當事人,你不知道對方的心情,對方當下可能也不知道會如此,可能認為關注度足矣,但每個人對於關注度的定義保有不同想法,因為我認為現行關注度指引並不完全,因此請保有同理心。
  • 既然不影響任何事物,留著30天也應無大礙,縮短流程期限可能又會衍伸更多問題,也不能解決任何事情,更何況只有少數編者會默默地幫忙證明關注度,若今天你沒有興趣的條目被提報有關注度問題,我相信這絕對不關你的事。--SmallTim 2019年6月30日 (日) 13:01 (UTC)
      • 閣下說的話令人費解。假如不具備關注度的條目的存在「並不影響社群的運作,更不會影響讀者閱讀的權利」,不會有任何影響,那麼為什麼社群都同意要刪除不具關注度的條目呢
      • 另外,「若真的有任何影響,我想這程序絕不會使用到現在」更是言之無物,現在我就是在說我認為有影響,所以要改,然後你說這規則一直存在所以沒有影響?
      • 而且,你說了那麼多我也不知道這和14天和30天有什麼關係。程序長短不會有影響那麼不如乾脆99999999天好了?反正不會有影響。--【和平至上】💬📝 2019年6月30日 (日) 14:39 (UTC)
    • 我的條目有被掛版過,所以了解感想。我也時常為條目添加來源,發覺來源。我認為這類事情往往都是提刪後才有人發覺需要這樣處理,不見棺材不流淚,所以有沒有30天沒有問題,是需要有人關注缺乏關注度來源的內容才重要。放30天沒人管也無用。--Cohaf(talk) 2019年6月30日 (日) 14:19 (UTC)
    • (~)補充我也討厭有些原生廣告需要30天關注度。這類簡直是幫忙打廣告,但無法移除。--Cohaf(talk) 2019年6月30日 (日) 14:25 (UTC)
    • Cohaf正好道出了我想說的觀點。--【和平至上】💬📝 2019年6月30日 (日) 14:39 (UTC)

(:)回應

  1. 原生廣告可以直接afd,afd既判斷為「非廣告」,就是提刪者誤判,改30天關注度流程有甚麼問題?
  2. 很多被掛關注度模板的都是新手,為甚麼不協助改善條目,而要急於提刪,嚇怕新手呢?
  3. 請注意:掛關注度模板,不只是讓條目創建者看,其他用戶也可以幫忙改善條目。此外,巡查不只是掛模板,還要幫忙改善條目,因此請勿急於提刪條目。
  4. User:MeritTim的意思是關注度流程既已進行中,即使放30天,讓用戶改善,對維基也沒有害處,而且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既然沒壞,就別修。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5:06 (UTC)
  • 原生廣告好多維基人都不認同是廣告,我加入以來都一直推動為廣告,不是判斷錯誤,而是社群還沒有這個共識,但也是打廣告者的一套。嚇新手,沒有幫忙改善,不是掛模版,而是改善,對的,一定要,但多少巡查員做到,您做到了嗎?看看我最早加入時候被您大量掛模版就跑的條目,非常可怕。以上,謝謝!--Cohaf(talk) 2019年6月30日 (日) 15:14 (UTC)
  • 我已經提醒過您請勿散播虛假謠言中傷別人,您現在又來﹗甚麼「大量掛模版就跑的條目,非常可怕[來源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就是人身攻擊﹗既然「社群還沒有這個共識」,就是您一己之見。維基一向都是重視「共識」,請勿以一己之見凌駕於「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5:30 (UTC)
  • 我已巡查了一萬六千次以上,你只舉了一年前四個條目,我各掛了一個模板,你如何把「一」定義為「大量掛模版」?和如何「嚇怕」?由於這個討論與本案無關,我已到您討論頁請求與您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6:39 (UTC)
  • (:)回應對不起,如果傷害了你,但我真的很害怕。作為一個新手,我真的很震驚。如果我的話傷害了你,抱歉. 至於一個新手,一個是可怕的,我以為我的文章會被刪除. 我只寫了幾篇文章,所以四篇對我來說似乎很多.感謝您的理解.謝謝您.--Cohaf(talk) 2019年6月30日 (日) 16:54 (UTC)
  • (?)疑問
  1. 上面三個條目我看到你的條目有些段落沒有來源,只掛了「沒有文內引註」和「補充更多來源」,提醒你如何改善條目,又不是提刪,如何令你害怕?
  2. 你還未回應我的問題,我只掛了一個模板,你如何把「一」定義為「大量掛模版」?誇大其辭,言之鑿鑿?
  3. 這個討論與本案無關,請移步至討論頁。
  • (:)回應我作為新手,也不懂為何有這些模版,又沒有到條目或者我的討論頁留言解釋,就是掛了後沒有後續。我看了看,裡頭有關注度一筆,就是notablity unreferenced,我誤會沒有關注度,嚇死了。這個與本案有關,是掛的時候應該提醒,應該好好教育新手,不然14天不管與30天不管無關。一個為大量,以上和平至上已經提醒過您了,不要跳過回應,我寫了約10個條目,您掛了4個 (且一個no footnotes但明顯是有footnote),所以非常恐怖,想想40%的條目被掛了模版。所以還是這句話,14天與30天沒有不同,如果要幫忙新手改善非常好,但是我不認同您有幫忙我改善。非常巧合是圖書館條目,您一直說有人需要去圖書館找來源,您有去圖書館幫忙我找這些條目的來源嗎?1年後還是這樣。說白了,這個理由保持30天非常不妥。--Cohaf(talk) 2019年7月1日 (一) 05:05 (UTC)
  • (?)疑問
  1. 我重申:我巡查了一萬六千次以上,絕大部分都是回退破壞、提報破壞、提報速刪、提報侵權,改善條目,絕非如你所言「大量掛模版就跑的條目,非常可怕」之前我已經提醒過你,請勿發表虛假失實的言論中傷別人,請你謹言慎行﹗在沒有事實根據前,請勿發表虛假言論﹗
  2. 我掛模板的時間,再過幾個星期,你就已經上任巡查員,你說你不懂notablity unreferenced的意思,以為是提刪,嚇怕了你,我謹此致歉﹗有關新加坡的來源很多都在新加坡,你在我掛了模板,你也在幾個星期後找到來源,改善了條目,如果不掛模板,如何標識你條目的問題呢?
  3. 你還未回應我的問題,我只掛了一個模板,你如何把「一」個模板誇大為「大量掛模版」?誇大其辭,言之鑿鑿?
  4. 這個討論與本案無關,請移玉步至你的用戶頁討論。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05:58 (UTC)
我沒有說您全部巡查都是這樣,是說我剛剛加入維基時候的。證據已經提供了,不算沒有證據。我也說了,如果使您感覺不快,道歉了。現在是說條目巡查,1萬次巡查也沒有大不了,我個人認為巡查的量不重要,巡查的質量才重要。一個新手認為可怕就可能新手被嚇跑,這名新手可能會是以後的編輯大師,這樣被嚇跑有點可惜。掛版沒錯,但是掛關注度有關的模版最理想是與主編說如何符合關注度。我已經回應2次您第2點了,我也不願意做複讀機。與本案有關的就是使我領域,沒有與主編溝通且掛版很有可能不了了之,最後還是提刪,30天與14天沒有不同。--Cohaf(talk) 2019年7月1日 (一) 06:08 (UTC)
(?)疑問:你還未應我的問題﹗
  1. 我重申:我巡查了一萬六千次以上,絕大部分都是回退破壞、提報破壞、提報速刪、提報侵權,改善條目,絕非如你所言「大量掛模版就跑的條目,非常可怕你所提供的例子都無法印證你的言論﹗之前我已經提醒過你,請勿發表虛假失實的言論中傷別人,請你謹言慎行﹗在沒有事實根據前,請勿發表虛假言論﹗
  2. 你還未回應我的問題,我只掛了一個模板,你如何把「一」個模板誇大為「大量掛模版」?誇大其辭,言之鑿鑿?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06:28 (UTC)
已經回應了,請閱讀以上段落。謝謝您。--Cohaf(talk) 2019年7月1日 (一) 06:58 (UTC)
  • 你還未回應我的問題,你所提供的例子都無法印證你的言論﹗,你公開批評我大量掛模板,但你所提供的例子都未能澄明你的虛假言論。既然你無意回應,我也不再糾纏,但我要提醒你謹言慎行,不要發表不符合事實的言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07:05 (UTC)
  • [討論頁回應複製,由於蟲蟲飛把同樣的話也放入我的討論頁]說了請讀完振幅內容,以上的內容請冷靜閱讀,用大體或者粗體在網絡上寫就有點在罵我,我有點害怕😨。我也只是說了我剛剛加入時候,寫了幾條條目,就被掛了模版,非常大量我的條目被掛了模版,也沒有解釋,我非常害怕😨而已。--Cohaf(talk) 2019年7月1日 (一) 07:46 (UTC)
  • (我建議在討論頁討論,你又不聽,要兩邊回應,我也只能兩邊回應)你提到的不過是4個條目,如何叫做「大量」?如果我不叫你澄清,人家以為我巡查很有問題,而且你現在所說的和你在客棧公開批評我:「你的條目被我大量掛模版,令你感到非常可怕言論的意思很不同,之前你說條目被掛了大量模板,現在又說有大量條目(其實只有4個條目),為何忽然又改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07:58 (UTC)
  • 我是認為有關這個討論才放入這裡的。我說了當時寫了10條,4條在我眼裡就非常多了,4個條目就是4個模版,我當初認為非常多了,要一個一個去改善,不然可能刪除,可怕難免。所以說掛模版的時候有與主編溝通非常重要,可能可以馬上解決關注度問題,或者主編認為不妥,就G10,也無需提刪。這個就是我要說的點。--Cohaf(talk) 2019年7月1日 (一) 08:05 (UTC)
  • (這個討論與提案無關,請在討論頁討論)謝謝你回應﹗你看你當時的言論:「你的條目被我大量掛模版,令你感到非常可怕現在雖然又改了口,但沒關係;你要明白,你這樣大聲誇大其詞,人家路過會有誤會。你前後言論意思不一樣,不論你是澄清,還是收回之前言論,我覺得這個討論可以結束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08:18 (UTC)
  • 謝謝您的諒解,討論頁持續了。但我沒有改口,耐心讀全文您就會了解了。話說您對我的意見看法如何?--Cohaf(talk) 2019年7月1日 (一) 08:24 (UTC)
  • 敝人就和平至上之言論能做出下列言論:
    • 不具有關注度不影響任何事物,但不代表其主題具有意義。照你如是說、照你如是費解,那你大可以主張廢除關注度指引。
    • 敝人的言語真的不值你下細心費解。言之無物又是你自己主張的意思,若程序真的有影響,絕對在此之前就不適用,不可能撐這麼久。請指出此句何處言之無物?
    • 好啊,你可以主張這麼多天,反正又不影響我,是吧?你以為大多數人都像你一樣這麼有時間嗎?這句聽不懂,就只能請他人翻譯下了。
  • 話不投機半句多,既然費解就更不要用自己的意思解讀敝人的想法,所以敝人也說了不要用自己的意思解讀我的想法,發言也請多多思考自己的言論是否符合現況,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敝人不為五斗米折腰。--SmallTim 2019年6月30日 (日) 15:33 (UTC)
    • 若擔心條目具有疑似宣傳之語句,是否可以討論相應解決方案,如蒐集多方之客觀意見辨別條目是否具有宣傳語氣,而不是針對流程長短進行修改,這樣並無法解決問題。--SmallTim 2019年6月30日 (日) 15:40 (UTC)
    • @和平至上:你對我的言論有其他模糊視聽的解釋讓我非常不能接受,然後讓你澄清何處言之無物也回答不出個所以然,那麼一開始就乾脆不要說出這句話不就好了嗎?發言前請多思考,切勿言之無物。--SmallTim 2019年7月1日 (一) 00:48 (UTC)
  • (!)意見看了一下,目前{{非中文}}的刪除大限是14天,有在翻譯的確實有在翻譯,沒在翻譯的一樣丟在那,然後被刪;目前{{小小作品}}的刪除大限是30天,有在擴充的確實有在擴充,沒在擴充的一樣丟在那,然後被刪,這樣看上去,30天和14天沒有本質差異,有編者改善的會改善,沒編者改善的一樣會丟在原地等時間到被刪除。--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日 (一) 05:31 (UTC)
(:)回應上面的留言不是已經討論了時間差別的問題嗎?
  1. 這是兩週和一個月的區別,詳細解釋請看上面的留言。
  2. 用戶到圖書館驗證來源,和用戶到圖書館尋找來源,都需要一定的時間。
  3. 「沒編者改善」不是一個縮短關注度流程的理據,請注意:關注度流程不只是讓條目創建者有足夠的改善時間,有時改善條目的不是條目創建者,而是其他路過的用戶。因此,即使條目創建者沒有編輯的意向,我們也不能排除有其他路過用戶出手幫忙的可能性。這正如afd討論時間是七天,雖然留言的可能只是頭兩天,但我們還是要確保afd有足夠的討論量。
其實和平提出的核心觀點,就是認為某些掛關注度的實際上是類似廣告,但不能用G11處理的,想通過縮短時間來處理。其實首先如果認為有隱性廣告嫌疑的,請使用AFD並且不用以關注度而你認為合理的廣告懷疑理由提出,是驢是馬,拉出了溜一下就知道;其次可以考慮根本性技術:把NOINDEX功能在特定命名空間的限制關閉,這個對於SD及AFD的都有好處而滿足貴的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日 (一) 07:35 (UTC)
  • @Cwek:原生廣告只是我建議縮短時間的原因之一,而且我已經多次強調只要打廣告的人把廣告寫得像條目,那麼便100%不能透過AFD直接刪除。當然有一些可能真的不是廣告,但正如我所言30天完全是不必要的。
  • @SmallTim:我不會反對關注度指引,因為我認為這是必要的,而社群認為要設置這規則就是明顯因為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會造成影響(沒有影響沒什麼要刪除?),因此你這沒有關注度的條目不會有任何影響明顯不成立,不然請你解釋社群為什麼要把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刪除?若你這前提不成立,後面的論點自然不攻自破。請你正面解釋這一點。(另外,你完全沒有說將30天縮短到14天對編者有什麼具體區別,好像說的是改成秒刪一樣,你說的話完全沒有針對討論的內容,所以我說你言之無物,這用詞可能不當,那我收回,你的言論是「偏離主題」才對)
  • 加入一直沿用這規則就是這規則有效?這簡直是歪理。如果你真認為是如此,那麼為什麼方針指引一直都有人修改為什麼需要這一頁來討論修改方針?--【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日 (一) 11:45 (UTC)

(!)意見:我覺得提案應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1. 把關注度流程縮短,對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2. 如何解決很多用戶生活很忙,到圖書館尋找來源,和巡查員到圖書館驗證來源都需要時間。
  3. 關注度流程中,條目掛上關注度模板,不只是讓條目創建者知悉條目問題,也讓路過的用戶幫忙改善條目。30天是一個時間保證,讓問題條目能接觸更多的用戶,讓大家都能幫忙改善條目。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12:13 (UTC)
不文明討論,已提報AN,且已經有管理員處理

與議題無關的討論,以及相關對不文明行為的討論。已由管理員處理。~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7:12 (UTC) ---

  • User:和平至上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
    • 我為何要解釋「社群都同意要刪除不具關注度的條目」呢?我主張維持30天,扯到這自然是你沒話說轉移焦點,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
    • 我沒說具體區別嗎?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留言,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奇怪了,我不是說過「並不是所有編者都具有足夠的時間能夠證明關注度」嗎,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
    • 程序縮短與否並不影響社群,除非當前方針與現時不符、極大差異、不敷使用等其他狀況才視情況修正(我認為)。方針並非指引,須有一定的穩定性,在我看來,程序長短並非大事,修改程序並不能改變現狀,最有問題的是人心。
  • 我不知道什麼不攻自破,我只知道死鴨子嘴硬而已。我只是「照你如是說:那麼為什麼社群都同意要刪除不具關注度的條目呢?」推論而已,你反問我,自然意思是「激問」,意思在反方,你這句意思難道不是「乾脆就不要同意刪除不具關注度的條目」,若我誤解,請你解釋,我相信叫他人看待這句話,見解應與我的推論大同小異。
  • 程序縮短社群就會變更好?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叫你解釋何處「言之無物」也回答不出來,隨後又改口「偏離主題」,那下次解釋會不會又改口說我「濫用傀儡[開玩笑的]」?出爾反爾的語句我實在看不下去,與其這樣出爾反爾,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SmallTim 2019年7月1日 (一) 16:08 (UTC)
    • 我認為你的話語內容已經嚴重違反WP:文明,訴諸人身,請撤回這言論。--【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日 (一) 16:29 (UTC)
      • 言論你大可直接刪,我是不會撤回的。除非,也沒有除非,怎樣都不可能。我何以訴諸人身?請舉例,我有罵你嗎?SmallTim 2019年7月1日 (一) 16:36 (UTC)
        • 你的論點和之前其他用戶提出的一模一樣,老調重彈,我已經作出回應,所以我不會再回應,除非你回應我就之前其他用戶所發表的意見之回應或者提出新觀點。至於文明的問題,交由其他用戶定奪,這樣繼續諷刺別人也沒有意思。--【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日 (一) 16:43 (UTC)
        • @MeritTim:您好,我相信大家都有提出自己的看法。對相關議題的深入討論、達成共識也都有幫助。我相信您並非是有意激化。您也有權表達情緒和不滿,但因為表達情緒而導致無法繼續溝通是我不願意看到,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日 (一) 18:17 (UTC)
          • @viztor:說成這樣,好像一切都是我的錯。難道說生氣是我願意的嗎?
            • 你說得不錯,人人是皆由權利可以提出自身的看法,這點我認同。但是意圖混淆視聽,胡亂解釋他人的言語是我不能接受的
            • 第一次請當事人三思而後行,就是警告他快踩到我的底線了,不要再犯相同的事情了,指控我的言論是「言之無物」時,我本來就要留不好聽的話了,但我覺得先做個提醒,不必要把場面弄得如此難堪,但是又看到「偏離主題」,你知道我已經發飆了,然而請求解釋,也遲遲未得回覆,最後反提報我「破壞」?
            • 我並不要求當事人道歉,因為在其他人的眼裡都認為整起事件都是我的錯(包含你),我要求的只有說話三思而後行、謹言慎行而已,難道這點真的這麼難嗎?
            • 我雖然發飆了,但我還保持著理性。我最後的回覆說起來的確是諷刺,但我已經修飾過我的詞語了,我原本還會罵更難聽的話,像是「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我沒有說成「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我沒有說成「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我沒有明講成「人身攻擊內容已移除」等。我為何多此一舉?因為我認為對方絕不是我的敵人,連我的敵人都稱不上,所以我選擇稍微保持理性。
          • 我想信這個場面並不是任何人都想看到的,包含我在內,但當事人沒有同理心這件事,是整起事件的爆發點。換作今天你的底線被人攻破了,儘管情緒反應沒我這麼大,心裡難免也會有點不是滋味,不是嗎?難道同理他人這麼難嗎?SmallTim 2019年7月2日 (二) 00:53 (UTC)
            • 請停止你的謊話。
              1. 之前你說你沒有諷刺,還說我「誣告」你,現在又改口了?
              2. 「看到『偏離主題』,你知道我已經發飆了,然而請求解釋,也遲遲未得回覆」,不好意思,依我所見你根本沒有問我為什麼偏離主題,而是直接開始人身攻擊(而我完全沒有回應進行人身攻擊的意見的必要),完全並非你所說的情況。如果我看漏了你的發言,還請告知。
              3. (節刪)」是在進一步進行人身攻擊。
              4. 你在WP:ANM的發言:「委託處理:請依發現人所願封禁無限期。」或違反WP:GAME,請注意不要再做出這樣的發言。--【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日 (二) 10:05 (UTC)
        • 請盡量保持冷靜。--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1日 (四) 08:25 (UTC)
  • @蟲蟲飛:您好,我有注意到您多次提及「需要去圖書館查找內容」的情況,但我認為這些情況實際有限。之前在回應Wolfch是也有提到。對於歷史性,或是學術性的內容,需要查找圖書館,我沒有意見。也應當允許延長時間。但如果是流行文化,比如AfD至今積壓的各種當代唱片、單曲類條目(特別是疑似廣告的條目),我相信即便到圖書館也不會找到有結果,不知您是否認同?我傾向於認為即時的反饋和溝通問題比擱置問題常常是更好的解決方法。這可能和宇帆偏好的處理方式不同,但我也認為,顧及到他的擔憂,擁有7天+7天提刪流程或者是14天+7天時間也足夠編者回應和冷靜。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日 (一) 18:26 (UTC)
    • 我認為實際上要看條目創建者、路過的編輯、巡查者的看法,如果三者有意願的話,自然會相互協助去改善,但是可能需要時間,30天我認為已經足夠長,即使我推測一些新手可能根本不會再管自己的創建條目,也沒人接手,巡查也只是給出意見,但我認為還是可以等,30天+7後自然有歸宿。——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日 (二) 00:41 (UTC)

(!)意見

  1. 線下來源不只限於書籍,包括影片、錄音等資料,圖書館可以找相關資料外,很多資料館也含豐富資料,尋找這些資料都需要足夠時間,30天是一個時間保證。
  2. 改善條目不只限於條目創建者,路過的編輯、巡查者也會幫忙改善條目,因此條目須有足夠的時間讓大家改善。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09:09 (UTC)
@蟲蟲飛:您真的認為上述「流行文化」和即時類的主題也需要去線下搜尋資料嗎?~ viztor 2019年7月2日 (二) 19:41 (UTC)
  •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說法非常勉強(指「事過境遷後,線上來源也會消失」,網際網路上的東西永遠不會真正的消失。)。在您說的這種情況下,基本可以認為不符合關注度了。~ viztor 2019年7月3日 (三) 07:47 (UTC)
補@蟲蟲飛~ viztor 2019年7月3日 (三) 11:17 (UTC)

14天checkpoint方案

A2569875提出「14天Check point概念」:14天是一個Check point,有相應改善的讓他再走14天,依我所見有其他用戶支持這方案,而我也認為這一個方案值得討論,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法(經過實際的調查(見下),我發現實際情況並不適合推行此制度,故撤回我的觀點。修改於2019年7月4日 (四) 14:20 (UTC)),但由於上面的討論比較長,所以這裡開新段落討論這個方案,不知各位對這方案有何意見?--【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日 (二) 17:38 (UTC)

(-)反對

  1. 新提案是假設只有條目創建者才會改善條目,事實上巡查者、路過的編輯也會幫忙改善條目。
  2. 線下來源比網上資源豐富得多,編者找來源,和巡查員驗證來源都需時。
  3. 看不到新提案對維基帶來甚麼實質的好處。
  4. 新提案沒有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
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0:09 (UTC)
  • (?)疑問哪有假設只有條目創建者才會改善條目?,一樣是巡查者、路過的編輯都可以幫忙改善條目,「巡查者、路過的編輯和條目創建者」都是「人」,14天Check point是檢查有沒有「人」正在改善而已。--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3日 (三) 04:33 (UTC)
(:)回應:尋找來源是很容易的事嗎?一兩週沒空去圖書館找來源,還未開始動手改善條目,就被你檢查到條目沒有編輯,就誤以為沒人去改善嗎?就要馬上提刪條目嗎?這樣很容易嚇怕新手﹗你看cohaf連人家在他條目上掛個模板,提醒他如何改善條目,他就感到很可怕了,為何不用理心去對待新手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5:57 (UTC)
如果需要時間,可以再說明。兀蘭區域圖書館掛錯誤模板=/=提醒如何改善條目,可怕.--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06:06 (UTC)
  • (+)支持是一個好的(=)妥協。如果有人反對,可以看看14天後提刪時候可否幫忙改善條目。實際行動比較理想。但我有一個建議還沒有包括,就是與主編溝通。如果能夠改善至無需模版最理想,主編沒有信心,有心的巡查員加入,要去圖書館或者檔案館可以,可以在AFD發言說自己忙,但是會去,如果沒人管,叫主編G10條目也可。--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01:43 (UTC)
(?)疑問
  1. 不認為提案是「妥協」,人家去找線下來源,也要時間,未找到前,肯定不會有編輯,然後條目被提刪,這樣會嚇怕新手。
  2. cohaf的條目連被人掛個模板也說被嚇怕,不明白為何不以同理心去對待新手?反而急於提刪條目。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4:52 (UTC)
上面說了如果需要時間,可以再說明。我當然有同理心啦,被嚇怕了後我也不願意其它人被同樣遭遇,所以我基本是馬上改善,儘量查來源,看看我在G5掛的hangon啊,關注度提刪時候保留的意見啊,等等。話說回來我也沒有提刪過多少條目的理由為關注度。我認為是不錯的妥協。--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05:06 (UTC)
(:)回應:你參與afd討論的時間比實際做站務的多,我能理解你沒怎樣提報關注度流程。我每天都處理大量站務,可以肯定告訴你用戶在關注度模板掛上去後,會持續改善條目的,因此請勿急於提刪條目。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5:49 (UTC)
你參與afd討論的時間比實際做站務的多[來源請求].用戶在關注度模板掛上去後,會持續改善條目的.這是一個很好的結果, 我不會急於提刪除.--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06:06 (UTC)
  • 首先,貢獻記錄無需offset,容易出錯,需要看我全部記錄。然後AFD參與,CU處理,提出快速刪除,DRV,巡查次數可以去看看,我沒有實際做站務?不妥嘛。就您說的那個期間,我正好有提交關注度,但我是先找來源後發現還是可能不足才提交關注度社群討論,裡頭也有說明為何提交,這是我一貫做法,不是只是掛模版了事。掛了模版就走不是非常理想。話說回來14天與30天看不出有任何不同,模版都是同樣事件掛,模版裡頭有說到提刪,所以一樣恐怖。可能不是掛版本身恐怖,是模版需要改善語句。但掛版的時候可以看看模版語句也不錯。--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07:10 (UTC)
  • 從目前蟲蟲飛和cwek的論據來看,我無看出任何有效的論據論證關注度和其他類型的提刪有何不同,如果只是整體認為「需要足夠的改善時間」。那麼我認為二位倒不如直接要求延長AfD處理時間。~ viztor 2019年7月3日 (三) 08:03 (UTC)

(:)回應

  1. 上面不是已經說過很多次,關注度的須尋找來源和驗證來源嗎?這個是其他提刪很不同的地方,也是最花時間的。
  2. 反過來說我們看不到縮短關注度流程的必要性。
  3. 我們也看不到縮短關注度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相反只是把問題推向afd。
  4. 我們提出的問題,提案也沒有根本性地解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8:16 (UTC)
  • 我看討論1周,沒有合理異議通過,如果有合理異議可能投票表決即可。一直堅持自見且沒有任何能夠退讓不是討論而是煮。討論串夠長了。如果投票結果沒有任何明顯結果,就無共識結案。大家能夠去寫條目的就去寫,想巡查的就好好去巡查,沒有錯誤的掛模版,能夠幫忙新手的就去幫忙。這樣討論,重複又重複,複讀機,基本沒有在好好正面為了維基做出貢獻,而是浪費時間的煮。祝大家能夠理解對方的看法,冷靜,文明的討論。不要含沙射影。謝謝大家。--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08:49 (UTC)
(※)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維基共識的形成過程是一場辯論,必須有效回應及反駁對方的意見,重要的不是票數,而是各方理據的質量。--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9:25 (UTC)
(&)建議:由於雙方討論都在重複和堅持自己的看法,這樣討論下去也沒有結果,或者這個提案放七天,如果沒有很有說服力的理據反駁其中一方,這個提案就無共識結案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9:33 (UTC)
我是說合理的投票,共識有時候可以投票產生,例如DYK,GA,FL,FP,PRIZE,FA,DC,RFA,RFB以及很多客棧方案。--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09:49 (UTC)
(※)注意現在就是沒共識,反對提案的意見,你回應了嗎?你的回應有效嗎?反對方提出來的問題,你提出了解決方法嗎?為何要急於通過提案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0:06 (UTC)
您有什麼沒有回應的問題?--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10:58 (UTC)
未觀察到您有提出新的有效的論點,若有遺漏還望指正。而之前提過的內容,相信前述都有回應。~ viztor 2019年7月3日 (三) 11:05 (UTC)

(:)回應:

  1. 條目創建者、路過的編輯、巡查者到圖書館或資料館尋找來源,或驗證來源,都需要足夠時間。
  2. 關注度提報及afd的積壓已經很嚴重,把關注度流程縮短會使問題惡化,哪有那麼多人力去處理惡化了的問題。
  3. 提案對維基帶了甚麼實際的好處?
  4. cohaf上面不是已經多次提及別人在他條目上掛一個模板,已經令他很害怕,為甚麼不以同理心去對待新手,而要急於提刪?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1:07 (UTC)
(&)建議:關注度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是短短兩週時間能解決;我很少反對,我是真心看到這個提案對維基的發展不好,如果想簡化程序,我建議縮短小小條目的時間,即使減至7天,我也不反對,因為有心改,是可以很快改好小小條目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1:25 (UTC)
  • (!)抗議為何substub就可以7天,這樣簡直就是熱血刪除了有關注度的條目,其實只有中文維基有substub,這類條目英語維基一大堆。雖然我們就是如果缺乏也不能亂建立低質量的條目,但這樣7天有點暴力些。要我可以接受14天。--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11:39 (UTC)
  • 編輯衝突您的第一個問題上述已經有回應,此處複述一遍:a.絕大多數內容不存在這個情況。b.少數內容也可以應提請者請求延長時間。c.目前從已有的關注度提報頁面看,並沒有這種情況發生,即便有,也是在進入提刪流程才有人進行查詢。您的第二個問題上述也有回應過:希望拖延時間,並不能達成縮短積壓的問題,只是朝三暮四飲鳩止渴的處理方式。拖延問題並不會使其消失。第三個問題過於寬泛,並非是可回答的問題。第四個問題,首先a. 此案與Cohaf是否會害怕無關。二來b. 希望能對新手友好的方法是主動協助處理關注度,而非是拖延時間,這樣的做法並不一定友好,因為無論是提案人和被提案條目的關注者都無從就關注度問題作出辯論,無討論空間。~ viztor 2019年7月3日 (三) 11:33 (UTC)

(:)回應

  1. 「提請者請求延長時間」?很多被提刪的都是新手,新手就不會知道怎樣請求。而且路過編輯一般找到來源,才動手編輯條目,何來請求?何不把條目留著,路過的用戶看到,就自然去編輯。
  2. 你是回應了,但不是有效回應;讓用戶足夠時間改善條目,不等於就是拖延,而是讓用戶足夠時間去改善,而且用戶貼來源,和巡查者也要時間去驗證來源。維基一向主張審慎處理提刪,在充份努力後,仍無法改善,才應考慮提刪。放著也沒壞。
  3. 既然答不出提案對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就別改了,記住「沒壞別修」。
  4. 對,你也同意要協助新手,但要提供足夠時間,哪怕放它30天,讓所有路過的用戶也能幫忙修改。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1:53 (UTC)
    1. 這可以解決。可以在模板文字內加入簡單的指示,甚至可以極簡單的方式請求(例如在關注度模板加入一個參數,只要請求者輸入這個參數即可,而且也不會增加大量的管理人手。
    2. AFD的條目只有7天,而這關注度流程完全只是給編者找來源,而不是改善內容。(內容如何和會否被刪除沒有關係)
    3. 我已經多次強調好處:可以減少不合格條目存在的時間。
    4. 假如「放著也沒壞」,從一開始就不會有關注度指引。
    5. 沒壞別修只是論述,而且我已經指出修改是有效益的。

(:)回應

  1. 「在模板文字內加入簡單的指示」,請求後流程時間又改了,不是很複雜嗎?為甚麼要把流程變得那麼複雜呢?而且有些路過的用戶,有時在兩週以後才路過,才幫忙改,因此硬要縮短流程是沒必要。
  2. 你也同意關注度流程是給編者找來源,線下來源須要更多時間,不是兩週就能解決。
  3. 不合格的條目始終會被刪去,何必急於提刪呢?而且會增加誤刪的風險,對維基發展一點好處也沒有。
  4. 沒壞別修雖然是論述,但卻道出了其中的精神,值得參考。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2:33 (UTC)
    1. 別再說兩週了,現在這個方案已經允許需要線下來源的編者有30天找來源。
    2. 我認為「不合格的條目始終會被刪去,何必急於提刪呢?」不合理。為什麼14天就是急,而30天就不是呢?界定急與不急的界限在哪裡?
    3. 不刪除條目更能減少誤刪的風險(還100%有效),但這明顯是不合理的,而且我也看不出這一個方案為什麼會增加誤刪的風險。
    4. 不反對刪去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但你想過為什麼社群支持刪除嗎?按照你一直以來的論述,認為沒有關注度的條目不會有影響(如果是我理解錯了還請告知),那就不應該刪除這些條目(要審慎刪除);但現在大部分人都覺得沒有關注度的條目需要刪除,不正正反映了你的想法(沒有關注度的條目不會有影響)與社群相悖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日 (三) 12:48 (UTC)
我看了無非就是認為有些疑似廣告但又不想立即提AFD,而在這些邊角上動手腳罷了。如果看上去不像廣告,期望在30天有人協助處理的,為什麼要急於設一個短期限去浪費人力處理一次,然後再過多十幾天再AFD?通過聲明別人反對無效來彰顯自己的支持有理,還真是屑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3日 (三) 13:01 (UTC)
(?)疑問
  1. 這個提案要用戶自己請求,才延長,我想說大部分條目被提刪的都是新手,你掛上關注度模板,他也不瞭解;另一個情況是路過的用戶有時是兩週後才發現條目,但已經被提刪至afd,然後7天的afd流程如何讓用戶去找線下來源?
  2. 十四天是兩週,30天是一個月;兩週時間怎樣找線下來源呢?很多用戶都是工作者,很忙的。
  3. 我從沒有反對刪去不合格的條目,而是主張審慎處理提刪。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3:18 (UTC)
很多用戶都是工作者[原創研究?]. 不要忘記學生也忙的。要求延長AfD處理時間?--Cohaf(talk) 2019年7月3日 (三) 13:26 (UTC)
(!)意見你的意見真好﹗沒錯,工作者忙,學生的學業也很忙,遇到考試週,你也得給予他們足的時間去尋找來源,尤其是中學生的考試每每超過兩週,因此30天是確保所有用戶都有足夠時間尋找來源。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3:36 (UTC)
  • 「你掛上關注度模板,他也不了解」的話,他也不會都圖書館找綫下來源(因為不了解這模板是做是甚麼的),給30天他也沒用,所以這說法不成立。
  • 現在這個方案已經允許需要線下來源的編者有30天找來源。現在這個方案已經允許需要線下來源的編者有30天找來源。現在這個方案已經允許需要線下來源的編者有30天找來源。請允許我重複三遍,以免你看不到。
  • 所以你認同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會有影響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日 (三) 16:25 (UTC)

(!)意見

  1. 提案無法解決以上反對方提出的問題
  2. 提案對維基也沒有帶來任何實際的好處
  3. 提案討論多天,雙方都在複述自己的看法,看不出有任何共識,可以預見持續討論下去也不會有任何結果。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02:41 (UTC)
我認為這個方案還不錯。對於反對者的問題,我想問的是,到底有多少關注度有問題的條目會去線下找來源來證實關注度?可有數據支持?至少我的觀察是,提到AFD的關注度條目,100個裡能有一兩個就已經很多了,我們需要通過降低維基百科條目質量的方式來保護這麼少的個例嗎?(我認為大量最終會被刪除的關注度條目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就是變相的降低了維基百科的質量和名聲)如果哪怕有一個個例存在,我們也要照顧到,那為何維基百科某些功能現在對IE8以下不再支持了呢?這是否應該去反對呢?更何況,我們還有存廢覆核,刪錯了,再恢復不就好了?另外,路過的人去編修的問題,首先關注度問題本質上不是編修的問題,只要符合要求的來源客觀存在,他就能滿足關注度,並不必須要去編修才能解決。其次,30日之內那些掛了關注度模板的條目到底會有多少人路過呢?有過統計和比較研究嗎?路過的人中又有多少比例回去幫助解決關注度問題?這個比例是否值得我們保留30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4日 (四) 03:39 (UTC)

(!)意見

  1. 用線下來源的條目,其實很多,基本上任何題材,只要符全關注度的,都有線下來源。線上來源始終有限,google自己也明言,他們不會把所有來源都顯示在搜尋結果中,而且網站動輒關閉,因此單靠線上來源,會令維基失去大量條目。如果要例子,古代人物的條目,幾乎都是線下的;很多生物條目也是依靠線下來源的,因為涉及版權問題,單是古代人物和生物條目就已經有數以萬計以上。
  2. 我們讓用戶足夠時間尋找來源,或者讓巡查者足夠時間驗證來源,不會令關注度的標準降低,反而會減少誤刪符合關注度條目的風險。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04:06 (UTC)
維基百科上並不存在真正的「刪除」,倒不如說是隱藏頁面。另外如果條目因為關注度被刪除,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條目本身沒有滿足關注度的來源,2.經過處理管理員和其他編者的盡職調查,無法找到線上來源。另外,在通用關注度背景下,如果該條目是當代存在的內容(非歷史類或學術類),且採編自可靠來源的,不可能存在「網站動輒關閉」就消失的情況,因可靠來源常常會被多個其他一般媒體引用。對於當代主題的條目來說,線上來源往往會相較圖書館更多,且冗餘,即便不符合通用關注度的條目,也都會有一定的線上來源。而現代、近代的條目查閱圖書館的在線資料庫(可能需要訂閱)也可容易地找到來源,Google圖書有時也會很有用。即便不定標準,我相信巡查管理員亦有能力以常識判斷那些條目可能「需要去線下搜尋來源,且線上不太可能獲取來源」。過長的關注度程序,反而會鼓勵編者創建明顯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比如軟性廣告),由此增加站務積壓。請注意,拖延本身不是一種解決方案,皇帝新衣而已,我目前未看到因為關注度30日的程序而被拯救的案例,閣下也沒有指出任何。在某項措施無效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實施,本身是有害的,蓋因其從各方面來說皆增大了管理成本。更何況,拖延時間會使得討論失去背景,相關編者需要重新了解才能提出論據,極大的打擊參與討論的熱情度。更重要的一點是,在無關注度的情況下,任何其他的編輯準則都無法進行檢查,我們無法檢查一條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是否真實,我們也無法保證相關內容的中立性,因為根本找不到相關報道。這種情況下保留條目30天,本身就是極有害的。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4日 (四) 07:08 (UTC)

(!)意見

  1. 讓用戶足夠的時間改善條目,怎麼會被說成「拖延」呢?我已巡查了一萬六千次,每天都在巡查;不論是提刪,或者掛模板,我都看到用戶在積極改善條目,為何不給他們足夠的時間改善呢?
  2. 或者大家可以試試一些生物條目和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不找線下來源,你能找到多少可靠的線上來源呢?如果找不到,為何要急於刪去條目呢?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07:57 (UTC)
關注度不足不是改善條目的問題。我無看出您有指出任何具體案例說明關注度的30日流程是有效的。如果確實有效,我相信案例並不難找。目前的狀況就是這麼處理確實無效。關於學術類和歷史性條目,從最開始就已經多次說明可以特殊處理,且憑藉常識判斷那些需要訪問私有資料庫、或是圖書館我覺得都不難。~ viztor 2019年7月4日 (四) 09:04 (UTC)
    • 「生物條目和古代人物的條目」佔提報關注度不足的條目中多少?我相信甚少會有巡查員將生物條目掛上關注度,一般是掛{{unreferenced}}。(因為有幾乎可以認定所有生物都有相關的學術調查/研究)。而編寫古代人物條目的用戶一般都會加上來源,被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數量更是少之又少。
    • 「我都看到用戶在積極改善條目,為何不給他們足夠的時間改善呢?」AFD就不值得改善了嗎?為何只有7天呢?--【和平至上】💬📝 2019年7月4日 (四) 09:36 (UTC)

(+)支持,但或許14日的時限對想改善的用戶來說不免出現時間太短的問題,也許能建立一個延長檢查時限的模板?--☭ ☭戰車兵狂好者☭ ☭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9:41 (UTC)

(:)回應@Yenhochia:有許多用戶不想有延長時間的選項,亦有行政員認為增加檢查點須增加人力,因此此提議可能不適合。--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8日 (一) 10:26 (UTC)

參考數據

這裡有一份6月8日至17日被提報關注度之條目的修訂情況統計。這些條目中,未刪除的共 139 條,其中 54 條在創建 14 天后無編輯,100 條在最近 14 天內無編輯。選取這個時間段,是因為這些條目被提報還未滿 30 天,但距今已超過 14 天。由於精力所限,沒有具體分析修改的內容為何(例如是修訂筆誤還是添加可證明關注度的來源),僅作為本話題的討論參考。(期待真正的技術帝們統計一下有多少條目在提報關注度 14 天后,添加了可證明關注度的來源,以便佐證或反駁上面諸位的觀點)--Tiger留言2019年7月4日 (四) 08:05 (UTC)

(※)注意: 條目創建14天後仍然編輯的數量:139-54=85;有85個條目在創建後兩星期仍然在編輯,由此可見支持者一直聲稱掛了關注度模板,用戶一直沒有編輯,這明顯不是事實。既然那麼多條目在創建後十四天仍然在努力改善及挽救條目,我們何不給予他們足夠的改善時間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09:27 (UTC)

(-)反對:由上面的數字顯示,大部分用戶都需要多於14天的改善時間,非常希望大家可以給予足夠的時間之餘,也能幫忙改善條目。--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09:31 (UTC)
@蟲蟲飛:我無看出您有提出什麼新東西,如果僅僅是「需要時間改善」則應該修訂AfD流程。您認為關注度特殊的主要論點就是需要去線下搜集資料,目前來看,無證據表明有這種情況。上述也提到,既然是特殊情況,那麼我相信完全可以給特殊情況留下部分迴旋空間,但若要求所有情況都假定特殊情況處理,那麼未免是極無效率的處理方式。~ viztor 2019年7月4日 (四) 10:56 (UTC)
(~)補充:這 85 個條目中,也含有很早之前就創建,但近期被提報關注度的情況。例如一知半解。總之,這兩個數據的含義非常模糊,會包含各種可能的情況,基本上很難得到有意義的結論。我只是拋磚引玉,希望能讓實際數據輔助各位得出結論。--Tiger留言2019年7月4日 (四) 10:15 (UTC)
(※)注意:請看看提案人的理據「條目創建人、提報人在30天之後可能都不再關注這一條目,自然無人問津。因此應當適當縮減程序的時間。確保雙方能及時回應。」再看上面的數據,有八十多人在關注度模板掛上去後,都曾努力嘗試挽救條目,姑勿論最終是否成功,單單就這一點,我們是否應給予足夠的時間讓用戶去改善條目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2:36 (UTC)
  • 話說,假設14天或21天等等不足夠讓用戶去改善條目,那您怎麼知道30天,或其他日數就夠了呢?能否給予一個判斷的基準,說明30天足夠,而14天或21天之類的縮短方案就不足夠?——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4日 (四) 13:01 (UTC)
  • 14天就是兩週,30天是一個月,共四週;維基很多用戶都是學生,尤其是中學生,香港一般考試都超過兩週時間,兩週肯定不夠。很多用戶都是工作者,如我,香港人,一個星期工作六天,週日才放假,兩個星期就是這個星期沒空,下週一定要放下所事情去處理維基的事情嗎?老闆叫我出差也要拒絕?反過來說,為甚麼兩週就一定有空?你週末沒朋友約嗎?有時功課忙,你也打算不做嗎?一個月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時間,起碼較好安排甚麼時候處理維基的事情,而且關注度的問題很複雜,找來源,或驗證來源,一定要限制兩週內完成任務嗎?雖然我很勤奮,每天都在巡查,做站務,但不至於這兩個週時間我就只能貢獻給維基,工作不管,朋友約也拒絕,這是合理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3:41 (UTC)
  • 你一直在說的都是你的主觀意見,至始至終都沒有解釋為甚麼一定要30天,說服力甚低。「用戶在掛模板後沒有任何編輯」只是提案人聲稱,後來就沒有人說這件事了,怎麼變成了「你們一直聲稱」?另外,基於我所調查的數據,我甚至認為checkpoint這一方案也不需要了(因為實際需要的人基本為零)。
  • 把你的話改一遍:*7天就是一週,14天是兩週;維基很多用戶都是學生,尤其是中學生,香港一般考試都超過一週時間,一週肯定不夠。很多用戶都是工作者,如我,香港人,一個星期工作六天,週日才放假,一定要放下所事情去處理維基的事情嗎?老闆叫我出差也要拒絕?反過來說,為甚麼一週就一定有空?你週末沒朋友約嗎?有時功課忙,你也打算不做嗎?兩週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時間,起碼較好安排甚麼時候處理維基的事情,而且關注度的問題很複雜,找來源,或驗證來源,一定要限制一週內完成任務嗎?雖然我很勤奮,每天都在巡查,做站務,但不至於這兩個週時間我就只能貢獻給維基,工作不管,朋友約也拒絕,這是合理嗎?
  • 這樣說也完全成立,不知一個月有何特別之處?--【和平至上】💬📝 2019年7月4日 (四) 14:09 (UTC)
(!)意見:兩週和再加兩週,很快就過去,給用戶,尤其是新手合理的時間改善條目不好嗎?何必急於刪去條目?--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4:14 (UTC)
  • 維基文化傾向於審慎處理提刪和刪除,在努力嘗試改善後,仍無法解決條目問題,才可提刪,因此非常不建議把30天的改善期縮短。(利申:我不是保留派,我每天都提報很多侵權和速刪)。--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4:30 (UTC)
正如Tiger所言,這個數據很模糊,很難確切的說明雙方的觀點。比如「有85個條目在創建後兩星期仍然在編輯」就是個錯誤的結論。(在我看來則是只有39條是距今14天之內有人理,而這個列表的數據是距今不到1個月的數據)因為這裡不少條目是很早就存在的了。比如葉灝基2014年就存在了。只是上個月被掛了模板。我認為給一個14天緩衝期,補足關注度要求已經是很長時間了。而提刪後還會有更多的人幫助確證是否具有關注度,這要比許多新手因為不了解規則進行編輯要更為高效。而且這個數據也無法說明需要線下的情況。更何況,所列的這些條目中,真正需要非常費力尋找來源才能證明關注度的條目又有幾個?而如此費力才能找到可能符合關注度的條目是否本身其實就存在關注度問題?而上面說的歷史、學術類條目,在我看來絕大部分都很容易在線上找到來源。這類條目掛了關注度的,大部分都是很可能對關注度判定存在爭議的條目,或者是不好判定的條目。例如前些陣子提的一些人文學者,主要原因一來是學者/科學家這一類,如果不是超級有名的,本來就很少專門對其人本身的詳細介紹,而人文類學者由於其學科屬性問題,甚至都很難通過引文數量的評價指標來判定。另外,這麼長的時間給新手真的是有益的麼?會不會因為時間太長,讓新手喪失了信心而放棄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4日 (四) 14:27 (UTC)
(!)意見
  1. 30天很快過去了,讓用戶,尤其是新手足夠改善時間,對維基長遠發展是好。大家可以看看有關生物、古代人物等條目,都是用線下來源。
  2. 上面的數據姑勿論條目是早期創建,還是新創建,但統計的數據都是從掛關注度模板開始計起,明顯兩週是太短。兩週後還有很多用戶在挽救條目,為何不給予足夠時間呢?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4:38 (UTC)
    • 你在上面已經說過一樣的話,那我還是原話回覆你:
  • 「生物條目和古代人物的條目」佔提報關注度不足的條目中多少?我相信甚少會有巡查員將生物條目掛上關注度,一般是掛{{unreferenced}}。(因為有幾乎可以認定所有生物都有相關的學術調查/研究)。而編寫古代人物條目的用戶一般都會加上來源,被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數量更是少之又少。
  • 「我都看到用戶在積極改善條目,為何不給他們足夠的時間改善呢?」AFD就不值得改善了嗎?為何只有7天呢?
  • 還有:編輯≠加入來源編輯≠加入來源編輯≠加入來源。而改善關注度問題就只有加入來源。「兩週後還有很多用戶在挽救條目」是錯誤的(除非你認為54條中2條(這還是最寬鬆的估計)是「很多」,但我不認為如此)。--【和平至上】💬📝 2019年7月4日 (四) 16:29 (UTC)
  • 我來補充一個熱騰騰的案例(幾小時前才剛結案),六夸克態於5月30日開始關注度流程,在TG亦有部分討論認為關注度不足,接下來6月28日提刪,也是認為無關注度,但到7月1日時,Discord上某已引退用戶看到了,指出該條目存在關注度來源,7月4日條目獲保留。假如關注度指引只有14天,那麼可能就遇不到Discord上某已引退用戶,也不會得知該條目有關注度,那這個條目很可能現在是刪除的狀態,所以14天流程若套用在六夸克態案,條目很可能是被刪除的;而30+7天案條目是保留的。事實上,這條目也是符合關注度該保留的。條目沒有來源不是刪除理由,努力找不到來源才是(by Antigng),因此也不一定要在14或30天內加來源到條目,而是14或30天內「證實有來源」,30天來「證實有來源」比,14天來「證實有來源」還充裕,也能避免誤刪應留的條目。--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4日 (四) 15:45 (UTC)
    • 這也未免過於牽強!第一,這個條目是在提刪後才有人加入,與30天流程毫無關係。請問「某已引退用戶」是在看到提刪的討論還是看到開始關注度流程的討論才發言的呢?如果你們認為越長越好,怎麼不該讓這些條目永久存在、不刪除呢?這樣找到來源的機率比30天多出無數倍。無限天來「證實有來源」比,30天「證實有來源」還充裕,也能避免誤刪應留的條目。--【和平至上】💬📝 2019年7月4日 (四) 16:29 (UTC)
      • "我認為這類事情往往都是提刪後才有人發覺需要這樣處理,不見棺材不流淚,所以有沒有30天沒有問題,是需要有人關注缺乏關注度來源的內容才重要。放30天沒人管也無用。--Cohaf(talk) 2019年6月30日 (日) 14:19 (UTC)"@A2569875(+)同意?--Cohaf(talk) 2019年7月4日 (四) 16:59 (UTC)
  • P.S.蟲蟲飛:AFD刪除的條目在刪除前很多都還有編輯,為甚麼他們不算是「一週後還有很多用戶在挽救條目,為何不給予足夠時間呢?」你肯定7天之後不會有人改善條目?
  • 請問現在反對方面除了「多等一下不好嗎?」之外還有什麼論點?如有,請指出,好能讓我回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4日 (四) 16:40 (UTC)

(!)意見

  1. 沒錯「編輯≠加入來源」,但提案人的理據是掛了關注度模板,條目創建人沒有編輯,覺得不應浪費時間,因此想縮短時間,但從tiger的數據顯示,大部分的用戶都在掛了關注度模板後仍然持續編輯。而且,用戶嘗試編輯,但未能成功找到來源,不等於不應給予足夠時間改善。此外,用戶要證明關注度,用戶可以通過模板等顯示條目符合BIO等收錄標準,因為《通用關注度指引》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
  2. AFD期間可改善條目,但維基一向審慎處理提刪,儘量在提刪前改善條目,而不是把問題推向AFD。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00:13 (UTC)
關注度流程的30天只是為了讓人找來源。用戶嘗試編輯,並不等於有在找來源,更稱不上是改善關注度問題。請問閣下決定了這30天的流程的目的了嗎?是讓人編輯、還是加入來源?明顯是後者。---【和平至上】💬📝 2019年7月5日 (五) 00:29 (UTC)
(:)回應
  1. 條目被掛上關注度模板,然後嘗試編輯,姑勿論最終能否成功找到來源證明關注度,我們是否應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們改善呢?匆匆提刪會嚇怕新手。你看看上面Cohaf的留言,他的條目只被掛了一個模板,就以為條目會被刪去,就已經感到很害怕,為甚麼我們不能以同理心去對待新手呢?
  2. 找來源不是唯一的方法證明關度,維基還有很多不同的收錄標準,如BIO,只要令條目符合收錄標準,就已經可以收錄,為何急於提刪呢?
  3. 你看AFD七天後有多少條目被刪去?因此提刪至AFD並不意味條目不符合關注度,而且很多提刪可能未經充份考慮就已經提刪了,如果把流程縮短至14天,我可以預見問題只會惡化。
  4. 關注度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們應審慎處理,請勿急於提刪條目。讓大家一起去幫忙改善條目,當然要給大家足夠時間。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02:06 (UTC)
    1. 7天AFD不會嚇怕新手,14天反而會?明顯不合理。
    2. 所有標準都需要來源支持。而且按你這樣說,不需要找來源,那為什麼還要30天?
    3. 我都說了對於絕大部分條目來說,額外的16天都只是白白浪費,何來會更加惡化?
    4. 你的理由越來越空泛。之前還說30天是讓編者找來源,現在甚至只說「很複雜」!?對不起,對我來說的說服力是零。
  • 請針對這四點逐點回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5日 (五) 03:19 (UTC)

(:)回應

  1. 你看錯了留言,請重看上面的留言。
  2. 有些收錄標準,不是貼來源,如符合BIO的收錄標準,可掛「規範控制」模板證明符合相關收錄標準,維基收錄標準有很多,包括通用關注度 、數字、書籍、地理特徵 、一級行政區道路、人物收錄準則、幾何圖形、性質表、選秀節目參賽者、唱片收錄準則、公共運輸、組織與公司、氣旋等,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收錄標準就可以收錄,而不同的收錄標準有不同的條件。
  3. 「額外的16天都只是白白浪費」?何以見得?你看看AFD,七天後刪去的條目其實不是很多,也有不少保留的,由此可見急於提刪是不必要的,只是把問題推向AFD。
  4. 請看看我提出來的問題,和想想縮短關注度流程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不能純粹想快快刪去條目,應考慮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05:12 (UTC)
    1. 為什麼給30天就是同理心的表現?14天就不是?新手用戶的條目被提刪就不需要同理心了,7天結案?
    2. 這些為什麼需要30天?如果是這些,應與其他提刪看齊,7天都夠了。
    3. 實際結果顯示多16天提去AFD的條目數量不會有大變化。
    4. 我引用一下Viztor的話:「在無關注度的情況下,任何其他的編輯準則都無法進行檢查,我們無法檢查一條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是否真實,我們也無法保證相關內容的中立性,因為根本找不到相關報道。這種情況下保留條目30天,本身就是極有害的。」30天的關注度流程又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5. 「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究竟是什麼?怎麼改善?如果是線下來源,我已經論證了在這30天裡找書籍來源(還是網際網路上找不到的)的情況明顯屬於極少數例外。
  • 這次還是請你逐點回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5日 (五) 08:40 (UTC)
  • 我把數據再發一次吧,不知道是不是看不見。

(:)回應

  1. 讓用戶有30天的改善時間,這是由於考慮到很多用戶都很忙,體諒大家生活不同情況,當然算同理心。你把流程減到14天,沒考慮到不同用戶的生活情況,不讓他們足夠時間去改善條目,這當然不是同理心。
  2. 關注度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而且不同的收錄標準又有不同的條件,用戶到不同圖書館或資料館尋找來源或證據,需要足夠時間。其他提刪沒那麼複雜,因此我覺得直接afd是可以的。
  3. 這個問題可以雪球關注度。
  4. 你不能說用戶未能成功找到來源,就要剝奪所有用戶的改善機會,而且即使用戶未能在限期內找到來源,結果條目被提刪至afd,但最終afd 七天後刪除的其實不多,有些管理員甚至結案時自己貼上來源,可以看到很多提刪都是不審慎的。如果把流程減少,可以預見afd積壓更嚴重,不審慎提刪的也會更多,我不認為這對維基有甚麼好處﹗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08:56 (UTC)
    1. 事實上這16天內找書籍來源的是極少數情況,你是否認同?不認同請舉出具體例子及數量。
    2. 如果有人以「讓用戶有60天的改善時間,這是由於考慮到很多用戶都很忙,體諒大家生活不同情況,當然算同理心。現在的流程只有30天,沒考慮到不同用戶的生活情況,不讓他們足夠時間去改善條目,這當然不是同理心。」為由建議延長至60天,你是否會同意?
    3. 請論證「其他提刪沒那麼複雜」及其與需要30天之間的必然性,而不是憑你的主觀臆測。事實上其他AFD涉及更多的方針頁面(如WP:NOTWP:水晶球等)。
    4. 關注度有不同的收錄標準又如何?一般一個條目只適用通用準則+一個細項準則,還是你覺得用戶需要大量時間分辨條目是否屬於人物傳記、書籍等顯而易見的分類?
    5. 所以說,你的「改善」究竟是指什麼?你能回答這個問題嗎?
  • 還是請您逐點回應,謝謝。--【和平至上】💬📝 2019年7月5日 (五) 09:24 (UTC)
  • (!)意見(+)強烈支持14天。看了討論一遍又一遍後,發覺14天後改善條目不多。數據證明了。如果要有問題,怕匆匆忙忙刪除條目,我就(+)強烈支持AFD延長14天。或者就(+)強烈支持以及推薦為何關注度不要60天。為何30天我真的非常不明白。多30天不好嗎?(+)強烈支持我們就開始公示,不然一直說也沒有結論,為何16天又會有不同。14天而已不是非常理想嗎?反對方面沒有有效反駁,反對理由明顯不成立,也可能拖延了共識的聚集。(+)強烈支持14天就好了,數據證明了,也不能只是說忙,非常沒有科學性。--Cohaf(talk) 2019年7月5日 (五) 10:49 (UTC)
(!)抗議:還沒有共識呢!請Cohaf不要急於公示通過,而且公告今天才發出,為何要急於通過提案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0:59 (UTC)
可以正面回應和平至上君的疑問嗎?不然我看沒有新論點,所以即可說明反對者沒有反駁支持者的論據。可以算無效反對。--Cohaf(talk) 2019年7月5日 (五) 11:16 (UTC)
(*)提醒:正如User:Cwek所言,你這是「通過聲明別人反對無效來彰顯自己的支持有理」,並不能反映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5:21 (UTC)
(:)回應可以正面回應和平至上君的疑問嗎?--Cohaf(talk) 2019年7月5日 (五) 15:24 (UTC)
(-)反對:請勿急於公示通過提案!他的論點我已經回應多次,大家可以重看上文,如果覺得不夠,我回到家再回應,請勿急於公示!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1:27 (UTC)

(:)回應:工作太忙,剛回到家,對於上面的回應如下:

  1. 這16天內找書籍來源的確實很少,甚至可以說維基用線下來源的也不多,但這不能斷言我們不應給予用戶足夠時間改善條目。
  2. 60天是太長,也沒必要,但你看到有數據顯示十四天後仍然有大量用戶仍在編輯及改善條目,仍然堅持不給予用戶足夠改善時間,我看不到有任何合理的理據。
  3. 關注度問題比較複雜,需要更多時間改善條目,其他的提刪情況很不同,你是資深巡查員應該很明白其中的分別,還要我解釋嗎?(你上面已經問過)
  4. 一般用戶只瞭解通用關注度和地理收錄標準(一個地方有人住就有關注度),但不明白維基收錄標準有很多,包括通用關注度 、數字、書籍、地理特徵 、一級行政區道路、人物收錄準則、幾何圖形、性質表、選秀節目參賽者、唱片收錄準則、公共運輸、組織與公司、氣旋等,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收錄標準就可以收錄,而不同的收錄標準有不同的條件。如BIO:符合這個條件「此人的作品被廣泛演繹。如小說被改編成電影」條目就可以收錄,但你要證明一位作家是否符合這個標準,須閱讀大量有關他的作品和參考資料,這不是14天能做到。(讀過大學,寫過論文的可能比較理解這點)
  5. 條目被掛關注度模板,當然最核心的問題是可能不符合關注度,解決這個問題,這是「改善」。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5:45 (UTC)
    1. 我認為這已足以斷定,否則所有程序(AFD、關注度)都要無限拖延。(你怎麼知道30天後就沒有人編輯?)
    2. 「有數據顯示十四天後仍然有大量用戶仍在編輯及改善條目」是錯誤的。根據你也認同的定義,改善是指解決關注度的問題,但你所引用的數據卻是「編輯」。而據我的數據,54篇中只有2篇是改善關注度問題,屬於少數。
    3. 不認同「此人的作品被廣泛演繹。如小說被改編成電影」要「閱讀大量有關他的作品和參考資料」,只需舉出那些作品的名字即可,為什麼要閱讀內容?參考資料更是只需要一、兩個可靠來源即可。
    4. 請論證「其他提刪沒那麼複雜」及其與需要30天之間的必然性,而不是憑你的主觀臆測。事實上其他AFD涉及更多的方針頁面(如WP:NOTWP:水晶球等)。(我不認為關注度複雜到要比普通AFD5倍的時間)
    5. 你認為維基百科應該為了一些極少數的例子犧牲更大的利益嗎(好處我在前面的討論也說了,而且沒有見到反對)?
  • 以上,謝謝。--【和平至上】💬📝 2019年7月5日 (五) 20:57 (UTC)

(:)回應

  1. 即使30天後不是沒編輯,我們也得給予合理的時間,太短不行,太長也不行,30天就能保證有足夠時間讓用戶尋找來源和巡查證驗證來源。
  2. 即使54條目的編輯中有兩個條目於兩週後成功找到來源證明關注度,也不能由此斷言不應給予所有人足夠時間去改善條目,而且這些被提刪到afd又不是全都刪去,可見有為數不少的提刪屬於誤判。把關注度流程縮短,只會令誤判的風險提高。
  3. 當然對於你很熟的作家,你可以很快找到來源,但對於一些不熟悉的作家,你也得到圖書館找資料,你要明白維基是百科全書,知識是無邊無際,很多知識範籌你要參考很多資料,才能判斷關注度。
  4. 這個問題其實你應該很熟,如果一定要我解釋,就舉個例子。一個明顯廣告,一眼就能看出,g11就幾分鐘刪去了;不明顯的廣告,也是一眼能看出,但怕有爭議,因此提刪至afd,發表意見也可能只是一兩天,但為甚麼要放七天?因為要確保取得足夠的討論量,即使最後也沒增加多少意見,但這七天就能讓路過的人看一下,大家都「看一下」也有意義,等到七天後,管理員就根據社群意見決定條目去留。關注度流程也有相似的意義,十四天後,再放兩週,讓路過的用戶也看一下,可以改就改,30天後沒改善就提刪。這是維基審慎處理提刪的一個程序,也確保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為何要急於提刪呢?
  5. 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改善條目,令誤刪情況減少,何來帶來害處?相反,急於刪去條目,嚇怕新手,又令誤刪的情況增加,這是對維基好嗎?
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2:49 (UTC)
  • (!)意見關注度流程大概有下列幾種情況
    1. 有來源存在,但現在沒人找到
      • 又可以細分為
        1. 馬上就能找到來源 (一搜索Google馬上有的)
          可以補上來源撤回關注度
        2. 可能需要幾天搜索來源 (14天內絕對可以完成)
          照數據來看大部分是這種情況
        3. 線下來源需要圖書館調書 (可能要超過14天)
          少數情況,十年來出現沒幾次
        4. 30天內沒找到
          依現行做法通常是先(×)刪除WP:DRV
        5. 14天內所有讀到條目的人都不知道要去哪找來源的
          六夸克態 根據WP:TG1討論,很長時間都認為 "原創研究", 得知有來源存在是發生在30天之時
          • 這樣的話將會誤刪條目。 剛好14天內所有讀到條目的人都不知道哪邊有可靠來源,直接提刪的話有可能真的被刪了,且可以預期未來很長時間也不會有人重建條目。 要考慮僅14天誤刪條目的可能情況。
    2. 沒有有來源存在
      • 又可以細分為
        1. 本來就沒有來源存在
          • 這真的不用30天了吧,但如何證明「本來就沒有來源存在」?
        2. 再關注度流程討論期間出現了來源
          • 這是不好的例子,例如血小板 (工作細胞),有許多來源的發布期間其實是在關注度流程的30+7天期間才有的,如果其他條目也照這樣做的話確實有可能出現如下情況
            「沒關注度是個軟廣告,但因為30天維基百科有條目,媒體注意到而有了報導,出現了來源」,相信這是許多用戶反對30天的可能原因之一
        3. 現在沒有來源存在,但未來某天可能會有來源
          • 例如零號元素的同位素提刪當下沒有任何來源,第一個來源是提刪後幾年某實驗室的發現報告,這個適合先(×)刪除然後(◇)刪後重建
    3. 其他語言版本有來源存在
      • 審核一下其他語言版本的來源是否符合本地方針指引,然後補上。
  • 我相信不少希望縮短時間的用戶是怕「現在根本沒有來源,並相信30+7天內會有來源」的「等來源」行為,我認為未來應該還是會有需要30天來找來源的條目,因此我們要做的是應該是分類,現行有許多30天流程的條目是放30天也不會有來源的,這種是不用等的,因此我們應想辦法挑出哪邀可直接AFD、那些要14天、哪些要30天、那些要移草稿,而非全部都放30天或全部都放14天。 我之前的提案14天checkpoint似乎被否決了,但也沒人提出更好的提案。 呼籲各方別再堅持己見,協商一下,一值僵持也不好。--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6日 (六) 14:02 (UTC)
  • 其實我不是很懂硬要創建還甚麼都不做,既然等30天之後才會有來源,那麼你現在創是為了卡位卡好玩的嗎?我先前曾創Feral Interactive,該條目來源超難找,模板掛上去也沒有被刪,因為就算沒來源,他的關注度也夠,畢竟重點是關注度。來源只是證明的工具,OK?天數甚麼的根本不重要,一堆條目幾時幾百天沒人處理還活得下來,為什麼?因為關注度夠。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6日 (六) 14:37 (UTC)
  • (+)強烈支持A2569875提出14天checkpoint。--Cohaf(talk) 2019年7月6日 (六) 14:42 (UTC)

(-)反對

  1. 把關注度流程搞到那麼複雜,根本就沒必要浪費人力去處理那麼多不同的情況。
  2. 現在很多提刪到afd都沒刪去,還有不少是保留的,有些提刪一個月還沒處理,可見未經深思熟慮的提刪實在太多,硬要把關注度流程縮短,不讓用戶足夠時間改善條目,把問題推向afd,我看不到對維基甚麼好處?
  3. 非常不認同「先刪除再drv」的做法,把問題推向drv。為甚麼不審慎處理提刪,而要急於提刪?上面數據已顯示被掛上關注度模板的一百多個條目中,有八十多個仍在努力改善,可以預見硬要把關注度流程縮短,只會為維基帶來更多的問題。
  4. 很多被提刪的條目都是出於新手,為何我們不好好指導新手改善條目,而要急於刪去呢?這樣只會嚇怕新手。
  5. 關注度問題是很複雜的,不是兩週時間就能解決,請大家不要急於提刪,讓用戶有足夠的改善時間;也請大家不要急於通過提案(公告昨天才發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5:51 (UTC)
@蟲蟲飛:,在此串討論中,大家都有各自向您說明不同的意見。您似乎連一點合理考量都沒有給到這些意見。如果此處僅僅是單純反對,我覺得沒有考量的價值。上述也說了,需要30天的來源幾乎沒有,更倘論需要去線下搜索的情況。您認為過度提刪我看不出和關注度有什麼具體聯繫,如果疑問應該去要求修改AfD,目前看來根本不存在「把問題推給AfD「因為根本無條目因為30天關注度流程而不被提刪。第三點,既然您亦認同這是一種少數情況,又何來所謂「把問題推向drv」的情況呢?至於所謂100個中有80個努力改善,則顯然是對數據的誤讀,絕大部分條目在創建後都會有修改,但這不意味著對關注度有佐證。也無證據表面有任何條目通過三十天流程而被認為擁有關注度。您如果漠視這樣顯然的數據,那麼我看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如果您希望自己的看法得到重視,我更建議您提出自己版本的建議,而非是一味地拒絕任何更改。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6日 (六) 16:20 (UTC)
    1. 對維基的好處我和其他幾位已經說了很多遍,你也沒有回應指出那些好處有什麼不對,就說看不到好處?
    2. 請論證關注度很複雜的以及它和需要30天之間的必然性。
    3. 現時在超過30天還是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就是「先刪除再drv」,是否要將關注度流程加至4年?顯然不是,我認為一段合適的時間是大部分的條目都能解決問題,而根據我的調查我認為是14天而非30天。
    4. 14+7天一點都不急,別老拿新手說事,要說新手也是先說AFD的7天吧。AFD7天不會嚇怕,關注度14+7天會嚇怕,30+7又不會嚇怕,理由在哪裡?
    5. 「一百多個條目中,有八十多個仍在努力改善」是錯的!你之前說改善是指解決關注度的問題,但到這又變成當算有沒有編輯,不是在偷換概念、自相矛盾嗎?根據我的數據54條目中只有2個在這期間內有再加入關注度來源而沒有被提刪,其實屬於少數。甚至可以說如果延長到45天,第30-45天中間的數據應該也差不多,那麼為何不是45天而是30天?而我覺得14天合適正是因為14內是加入來源的最高峰,而且對於絕大部分條目來說已經足夠。(別再說線下來源了,我就沒見過在14-30天內去圖書館的案例,我認為是極度少數)
    6. 如果極度少數的情況也要顧及,那麼估計甚麼條目都不能刪了。(也有機率像零號元素的同位素一樣在幾年後才有來源、或者像我一樣在條目刪除4年後才找關注度來源)
  • 我想請@蟲蟲飛:回應第1-2點,以及表達是否認同3-6點,謝謝。
  • 另外,@A2569875:我後來不支持checkpoint方案是認為實際上需要30天的條目寥寥可數(一個月也不知有沒有5條),為這些極少數的條目增加程序的複雜度是不具有效益的。六夸克態一例我也不認同,見我上面的回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6日 (六) 16:21 (UTC)
  • (-)反對。30本身就是一個非常任意的數字,非要說30和14,40有什麼差別,那我可以告訴你基本上沒有什麼差別。但是30和3、300有很大的差別,這是毋庸置疑的。當然這兩者並不矛盾。為了一個任意,沒有道理可言的數字修改規則,我不認為能解決任何問題。--Antigng留言2019年7月6日 (六) 16:23 (UTC)
  • 你們大概不清楚一個合理的提案必須滿足什麼要求。好,我再重複一遍:
    • 第一,存在什麼問題?這問題是否重要?如果重要,是否在現有的框架下無法解決?
    • 第二,你的方案是否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是否存在其它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 第三,你的方案是否會引人新的問題,如果會,這問題是否同等重要?如果是,如何補救?
  • 先看第一點:在整個提案中,提案人首先就沒有論證第一點,既然沒有,那我只好自己猜了?無非存在下列問題:提報頁面過長,問題頁面存留時間過長。這兩個問題是否重要呢?我們先放一放,姑且假設它比較重要,回頭再來看這個問題。
  • 再看第二點:這個方案(修改時間)是否能有效解決問題?對於第二個問題,答案當然是能,對於第一個問題,就要打一個問號了,因為沒人知道將來條目創建量會不會有顯著增長,如果有,該長的還是會長。更何況對於第一個問題,存在明顯更合理的替代方案,也就是分拆頁面。看到這裡基本上我們已經可以把「提報頁面過長」這個理由給否掉了。現在只剩下「問題頁面存留時間過長」 一個合理理由。
  • 於是乎我們可以來看第三點,這個方案會不會引入新的問題,顯然是會的,這縮短了為找尋來源而設立的寬限期。能不能補救?顯然不能。現在剩下最後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否重要?——啊,別忘了在一開始我們還有意地忽略了一個問題,即「問題頁面存留時間過長」這個問題本身是否重要。到這一步其實問題已經很明確了,你覺得這個提案合不合理,無非就在於你到底認為「問題頁面存留時間過長」和「短時間快速提刪導致打擊新手,以及少數線下來源是否有時間取得」兩個問題分別有多重要。然而實際情況是對兩個問題的評價並沒有客觀的標準,而且社群的分歧非常之大——有的維基人甚至主張根本不用考慮第二個問題,直接提刪,像英文社群那樣;而另一些維基人則認為對新手千分之一的不友好率都不接受。如果說這是一個概率分布的話,那可以想見它可以跨越好幾個數量級。因此,將30這個數字乘以2或者除以2,對整個社群來說帶來的改變可謂是微乎其微,那些該不滿意的恐怕還有相當多數不滿意,該滿意的恐怕還有相當多數滿意,覺得無所謂的,照樣無所謂。--Antigng留言2019年7月6日 (六) 17:08 (UTC)
    • 好幾位都已經說過問題頁面存在過長的壞處,不應該長時間存在,而關注度流程的30天流程只是為了讓編者找來源,而事實是,大部分的情況都只需要14天,那麼為什麼需要30天?14天和30天其實差了很遠。
    • 我已經就「短時間快速提刪導致打擊新手,以及少數線下來源是否有時間取得」的問題反駁對方,而對方仍然沒有具體解釋,為什麼不先等對方回應或者您先回應一下呢?--【和平至上】💬📝 2019年7月6日 (六) 17:43 (UTC)
      • 果然是太長不看啊,得虧我還把重點加粗了,你只要再看一遍粗體的部分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Antigng留言2019年7月6日 (六) 18:26 (UTC)
        • @Antigng:您說的那一點要成立的話,前提條件是延長時間確實對新人更友好。但這本身就是很弔詭的說法,莫名奇妙要求等一個月才能討論的流程,到底如何對新人友好了? ~ viztor 2019年7月6日 (六) 19:12 (UTC)
          • 誰告訴你等一個月必須討論的?如果問題解決了,或者本來就不存在,則根本不需要進一步討論。WP:FAILN:「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請親自尋找這樣的來源...如果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考慮將條目內容合併到另一篇主題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此外,假如需要刪除...」--Antigng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00:59 (UTC)
            • 請回應「如何對新人友好」。--【和平至上】💬📝 2019年7月7日 (日) 06:00 (UTC)
            • @Antigng:所以莫名其妙掛了模板,然後沒有任何討論,關注度問題突然就解決了如天降甘露一般解決了。如果您覺得有,請指出這樣的實例,及相關概率。您既然在學界那麼應該知道對某種可能性的猜想永遠無法用來駁斥實證。雖然理論上,給予時間確實有可能幫助新人,但顯然目前無法證實這一點,且這個流程存在的時間並不短,如果真的有用,則應當很容易找到證據。如果真的希望幫助新人,完全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非依賴於一廂情願。~ viztor 2019年7月7日 (日) 08:45 (UTC)
              • 「雖然理論上,給予時間確實有可能幫助新人,但顯然目前無法證實這一點,且這個流程存在的時間並不短」。長與短是相對的,我們並不知道這個典型的時間尺度是什麼,遑論「時間並不短」?--Antigng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16:32 (UTC)
                • 或者說,這個猜想已經有了充分的時間(似乎已經存在幾年)證明自己是否收效,但目前沒有看到這個流程確實有效的證據。~ viztor 2019年7月7日 (日) 16:48 (UTC)
                  • 怎麼調查,誰給新用戶發過問卷?——這只有wmf做得到。--Antigng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16:56 (UTC)
                    • 調查不是收集數據的唯一方式,再者此類論點有些不可知論的意思,沒有統計數據只能作為中立,而不應當作為合理反對的理由,流程優化並非是法庭判案。假使該流程切實有效,其實可以一望而知,拿出相關的證據並不難,但我看到的幾乎所有人都認同這是極少數,且無出示相關證據,無論其對14天提案的態度如何。~ viztor 2019年7月10日 (三) 20:30 (UTC)
  • (!)意見「存在什麼問題?」根據上述討論,問題可能是「變相打30天廣告」(找不到任何來源可以是缺乏關注度,也可以是原創研究,也可以是惡搞的虛假內容(或者還有其他原因?)所以如果是缺乏關注度則是掛模板30天後提刪(其實這是變相給人免費打了30天廣告,如果是原創研究或虛假內容則隨時可以提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7月18日 (一) 01:36 (UTC))。@Antigng:。--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6日 (六) 17:29 (UTC)
(*)提醒:關注度不足≠廣告,相反,關注度足夠≠一定不是廣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2:39 (UTC)
  • 有人聲稱「那些不符合關注度準則的條目會拖低維基百科的水準,當然是存在的時間越短越好」、「大部分情況下根本就不會有巡查員去圖書館查證」等理由對維基百科有極大的好處,那麼:
    • 請問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如何拖低維基百科的水準?
    • 請問您如何斷定大部分情況下不會有人去找線下來源?
    1. 拖低維基百科水準的責任絕不在條目,而是在於那一些無法採納他人建議又固執己見的人。我也很固執,但我沒固執到把他人證明關注度的時間也給剝奪。
    2. 「有些不符關注度的條目放了30日仍然無動於衷」並不是縮短流程的理由,也絕不是條目的責任,因此針對條目下手並不是解決的辦法。
    3. 我認為不縮短流程並不是為了某些條目,而是此議題關乎了許多編者的權利,因此我並不認為縮短流程的利大於弊。
  • 綜上所述,那麼維持原樣又有何好處?
    1. 許多編者原有的編輯期限與權利受到保障,並不受到剝奪。
    2. 許多條目能不必背黑鍋,因為責任本來就不是在於條目上。
    3. 方針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不因為無利益之異議而隨意變動。
    4. 等等等。
  • (-)反對(-)反對(-)反對SmallTim 2019年7月7日 (日) 10:39 (UTC)

投票是否投票解決爭議

以上蟲蟲飛提到,投票不可代表共識。我想聽聽大家的看法。這個課題分歧非常大,看來還是很難有共識,一個方法可能會是投票。--Cohaf(talk) 2019年7月6日 (六) 17:03 (UTC)

(-)強烈反對
  1. 提案完全沒有共識,請勿以投票代替討論。
  2. 提案公告才發出兩天,讓大家看一下,收集更多的意見吧﹗
  3. 先解決反對者提到的問題,不要急於通過提案。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0:35 (UTC)
(!)意見:明顯還沒有共識,而且上面提出的問題還未解決,投甚麼票?請勿心急,先讓大家討論一下﹗--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4:32 (UTC)
@虫虫飞 囧rz...這裡是說如果最後討論僵持是否投票解決。不是提案投票啊。--Cohaf(talk) 2019年7月7日 (日) 04:38 (UTC)

支持投票解決天數

反對

其它意見

(!)意見現在主要有三方意見:
  1. 維持現狀
  2. 改變天數
  3. 加入Checkpoint
--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6日 (六) 17:24 (UTC)

提案請解決以下問題

(*)提醒:請cohaf君不要急於通過提案,公告我才幫大家貼出兩天,請先看看User:Antigng提出以下問題:

  1. 存在什麼問題?這問題是否重要?如果重要,是否在現有的框架下無法解決?
  2. 方案是否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是否存在其它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3. 方案是否會引人新的問題,如果會,這問題是否同等重要?如果是,如何補救?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0:35 (UTC)

(※)注意:請大家想一想以下蟲蟲飛提到的問題

  1. 這個提案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2. 提案把問題推向afd和drv是否值得?
  3. 上面數字顯示百多人中,有八十多人在掛關注度模板14天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為甚麼不給予機會改善條目,而要急於提刪至afd?
  4. 如何解決誤刪風險增加的問題?
  5. afd預期將積壓更嚴重,如何解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0:47 (UTC)
  • (:)回應蟲蟲飛我中立的提出考慮是否投票的投票,我也中立的提出了無共識的看法。問題是這樣堅持自己的看法,大家只是闡述自己的論點沒有討論空間不妥。雖然維基NOTDEMOCRACY,但如果民主選舉產生的國家領袖只要一小部分人反對,但有其他大部分人支持,就落選。有點不妥。以此類推,我認為可以用投票來粗略看到共識傾向那個地方。然後公示,沒有不妥之處吧。--Cohaf(talk) 2019年7月7日 (日) 04:29 (UTC)
(※)注意
  1. 上面提到的問題先回應,及解決,不要急於公示或通過﹗
  2. 請勿跳過上面的問題﹗
  3. 你上面才說「強烈支持」怎麼忽然變「中立」?你明顯不是「中立」﹗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4:36 (UTC)
  • 我對是否投票是來解決問題是(=)中立的啊,對14天才是(+)強烈支持。有什麼問題需要回應,我之前已經說明清楚了不是嗎?我做事一向都是歡迎討論的,只是不願意煮。--Cohaf(talk) 2019年7月7日 (日) 05:23 (UTC)
無法反駁,趕快通過為妙。[開玩笑的]SmallTim 2019年7月7日 (日) 05:17 (UTC)

@SmallTim閣下是否認為我是不願意煮煮,還是要我添一些油?[開玩笑的]。--Cohaf(talk) 2019年7月7日 (日) 05:20 (UTC)

@Cohaf不必了,已經很美味了。煮菜用油也要小心,不然燙到自己可就不好玩了。[開玩笑的]SmallTim 2019年7月7日 (日) 05:27 (UTC)
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0:52 (UTC)
  • @蟲蟲飛:跳過別人問題的是你吧?那我再問一遍:
    1. 對維基的好處我和其他幾位已經說了很多遍,你也沒有回應指出那些好處有什麼不對,就說看不到好處?
    2. 請論證關注度很複雜的以及它和需要30天之間的必然性。
    3. 現時在超過30天還是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就是「先刪除再drv」,是否要將關注度流程加至4年?顯然不是,我認為一段合適的時間是大部分的條目都能解決問題,而根據我的調查我認為是14天而非30天。
    4. 14+7天一點都不急,別老拿新手說事,要說新手也是先說AFD的7天吧。AFD7天不會嚇怕,關注度14+7天會嚇怕,30+7又不會嚇怕,理由在哪裡?
    5. 「一百多個條目中,有八十多個仍在努力改善」是錯的!你之前說改善是指解決關注度的問題,但到這又變成當算有沒有編輯,不是在偷換概念、自相矛盾嗎?根據我的數據54條目中只有2個在這期間內有再加入關注度來源而沒有被提刪,其實屬於少數。甚至可以說如果延長到45天,第30-45天中間的數據應該也差不多,那麼為何不是45天而是30天?而我覺得14天合適正是因為14內是加入來源的最高峰,而且對於絕大部分條目來說已經足夠。(別再說線下來源了,我就沒見過在14-30天內去圖書館的案例,我認為是極度少數)
    6. 如果極度少數的情況也要顧及,那麼估計甚麼條目都不能刪了。(也有機率像零號元素的同位素一樣在幾年後才有來源、或者像我一樣在條目刪除4年後才找關注度來源)
  • 我想請@蟲蟲飛:回應第1-2點,以及表達是否認同3-6點,謝謝。--【和平至上】💬📝 2019年7月7日 (日) 05:55 (UTC)
    • (!)意見30天拿來「等待條目慢慢符合關注度」很有問題的例如血小板 (工作細胞),參看存廢討論下面最後幾個留言「是因30+7天內又有新聞報導」才符合關注度,這根本就是「等待條目在30+7天內慢慢符合關注度」,關注度30天就有這種隱患,14天的話這種隱患可能就不太明顯。此此外若「是因30+7天內又有新聞報導」才符合關注度,那就應該30+7天後再建條目,蟲蟲飛您說「不必急著刪條目」,那為何又要「急著建條目」?--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7日 (日) 06:04 (UTC)
    • 為甚麼要鼓勵新手新條目?這個問題不用我解釋,大家都明白吧?你看DYKC等條目選舉目的是為甚麼?無非都是希望大家可以多寫條目。維基是百科全書,我也常常用。這個自由的百科全書當然豐富點對讀者都好。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8:21 (UTC)

(:)回應和平君,漏了的請說明,我再回應:

  1. 大家所說的好處不過是認為「沒有關注度=廣告」和覺得不值得多等新手兩週時間,覺得成功挽救的機會不高。我非常不同意:1. 沒有關注度≠廣告;2.大家應該協助新手改善條目,而不是急於提刪,而且afd有大量提刪都是誤判,把關注度流程縮短,只會增加誤報的機會,一點好處也沒有,而且只會使問題惡化。
  2. 關注度的指引有很多,包括:通用關注度、數字、書籍、地理特徵、一級行政、區道路、人物收錄準則、何圖形、性質表、選秀節目參賽者及唱片收錄準則、共運輸、組織與公司、氣旋等,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每個收錄標準都有不同的條件,確實很複雜,應給予用戶足夠時間去改善條目。至於30天,就是經過社羣共識確定,已運用多年,且行之有效,未見有問題。如果要改,須提出有效理據,並重新形成新的共識。現在提案明顯沒有共識,爭議性大,建議大家冷靜討論,不要急於公示及通過,建議先放下提案,讓大家都冷靜一下,再討論,請勿硬通過爭議性大的提案。
  3. 同意,但不能由此論證大家就要急於提刪,應給予用戶足夠時間改善。
  4. 不同意,讓用戶足夠時間改善,30天後還未改善,才可以令人心服口服;關注度流程過短,只會被人質疑沒有給予足夠時間就提刪,「他還在努力改善中」呢?
  5. 不同意,「一百多個條目中,有八十多個仍在努力改善」姑勿論新手是否成功挽救條目,但提供夠足夠時間讓新手改善條目,屬於「程序公義」。
  6. 不同意,明顯不符合關注度的,可以雪球關注度;不明顯的應給予足夠時間讓新手改善條目,不應急於提刪。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8:16 (UTC)

(*)提醒:上面一直沒回應,請支持者,請先看看及回應User:Antigng提出以下問題:

  1. 存在什麼問題?這問題是否重要?如果重要,是否在現有的框架下無法解決?
  2. 方案是否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是否存在其它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3. 方案是否會引人新的問題,如果會,這問題是否同等重要?如果是,如何補救?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8:25 (UTC)

(※)注意:上面一直沒回應,請大家想一想以下蟲蟲飛提到的問題

  1. 這個提案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2. 提案把問題推向afd和drv是否值得?
  3. 上面數字顯示百多人中,有八十多人在掛關注度模板14天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為甚麼不給予機會改善條目,而要急於提刪至afd?
  4. 如何解決誤刪風險增加的問題?
  5. afd預期將積壓更嚴重,如何解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8:25 (UTC)
  1. @蟲蟲飛:說著14天是很急、會傷害新手的你不也是直接將新手的條目提速刪?你的意思是你這樣做就不會傷害新手,等14天反而會傷害新手?顯然不會。我也認同不應傷害新手,但不能因此犧牲維基百科的質素。
  2. 「30天後還未改善,才可以令人心服口服」請解釋,我認為14天已經足夠有餘。
  3. 「上面數字顯示百多人中,有八十多人在掛關注度模板14天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為甚麼不給予機會改善條目,而要急於提刪至afd?」因為他們大部分做不是「改善」(改善是解決關注度問題,這可是你說的)。
  4. 我又想問一問,關注度問題要30天改善,其他問題你卻覺得不需要改善了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7日 (日) 15:30 (UTC)
除了回應之外我也有權提出相關意見。是你上面自己要提到了各種關注度:通用、數字、書籍、地理特徵、道路、人物、形狀、性質表、選秀節目參賽者、唱片、公共運輸、組織、公司、氣旋的。--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7日 (日) 08:46 (UTC)
  •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編輯習慣,維基是鼓勵用戶寫條目,寫不好,大家幫幫忙,不要急於提刪,嚇怕新手。這個提案爭議性大,非常不建議硬通過。沒共識,就先擱置,可讓時機成熟時再討論。 (上面Antigng和蟲蟲飛的問題還未回應)--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8:50 (UTC)
  • 看了個大概,如果有所誤會,請指正。
  • 一、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不建議用投票解決問題。
  • 二、三十日規定首見於二○○七年討論。及至當今《關注度指引》確立討論之時,三十日要求獲得當時社群特意要求保留,以作限制。而其中一個理由正正就是「關注度提報有機會缺乏關注」,這又是現今提案人理據之一。個人明白事隔九年,共識可變,但是在下要提醒是,閣下今日所說,其實當時社群早已思慮。而此項規定著實行之經年,足有十二年之久。
  • 三、個人特別深刻和平至上君上面提到十四日後僅有兩條條目補上來源,所以其實在第十四日至第三十日之間補上來源者,實為少數。而其實翻查上面兩項存檔,三十日規定其實正正就是要照顧如此少數。所以其實現在以此去推翻先前共識,誠矛盾欸。社群此刻決定不再照顧少數,個人不認為是好事。此風亦不可長。
  • 四、加快整個流程,個人覺得最重要首先是諮詢現時有參與審核及提刪關注度不足條目之用戶,但似乎沒有。另外,一旦十四日方案落實,當中十四日時差是打算如何處理?通過日即全數推向存廢討論?管理員是否認為可以接受?工作量突然大增,如何緩解?牽一髮動全身,然後好處似乎並不是太多。
  • 五、誠如蟲蟲飛君所言,縮減至十四日只是將積壓提前推向存廢討論,而問題並沒有解決……十四日檢查點方案,其實是增加了工作量,相關用戶意見如何?但願多徵詢相關用戶意見,以了解實況。
  • 以上。--J.Wong 2019年7月7日 (日) 09:22 (UTC)
Wong128hk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是一篇論述.尚未得到充分共識. WP:PNSD. 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我同意"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諮詢現時有參與審核及提刪關注度不足條目之用戶" @SanmosaA1Cafel:.Sanmosa基本同意.仔細閱讀以上內容
"管理員是否認為可以接受" - 我們選了更多管理員? 更活躍的管理員?標記之前檢查?與用戶溝通? 我在上面詳細闡述過的。請閱讀.
"縮減至十四日只是將積壓提前推向存廢討論,而問題並沒有解決……"?AFD會積壓.怎麼解決?鼓勵更多人參與?從這裡?更活躍的管理員?如果你想我願意.
沒有好處並不意味著沒有傷害.
  • 以上. 謝謝您. --Cohaf(talk) 2019年7月7日 (日) 09:39 (UTC)
    • @Wong128hk:我認為的問題是這些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存在時間太久而且沒必要,縮短至一個更合適的時間怎麼會是沒有解決問題?--【和平至上】💬📝 2019年7月7日 (日) 15:48 (UTC)
      • 如果認為提報中關注度條目存在具有壞處的(例如試圖有影響的),請AFD走起,讓大家看看是驢是馬,不要主觀地認為有壞處;既然有些關注度提報中的條目不存在明顯的其他問題,那就有什麼壞處?沒壞別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8日 (一) 01:56 (UTC)
        • @Cwek: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本來就有壞處(我已經多次說明,不知道為什麼你還是沒看到),何來沒壞別修?要是沒壞,為何到最後也要刪除?你說的這一句話明顯不合理。--【和平至上】💬📝 2019年7月8日 (一) 07:45 (UTC)
          • 這個壞處只是基於你所主觀認為的「試圖彰顯影響力」,這個觀點已經留意到很久了。既然如此,請AFD去說明,而不是那全部關注度提請來一起滑坡推斷。最後的刪除是基於一個足夠長的時間後如果仍然無法解決的話才需要刪除。至於30天,既然有指出制定出處,而且也有編者認為改時長合適,不明白有必要加快?而且本來關注度提報只有合適的來源彰顯,只要無異議即可以立即移除標識,無需等待更長的時間,反而14天checkpoit還要浪費中間的檢查人力,為何不直接30天後一次性復檢?而14天終判,也不利於條目的改善的善意等候。總而言之,30天是一個長期使用下都接受的時間(從指定時來看),不應該再延長,但也不建議縮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8日 (一) 08:24 (UTC)

(!)意見:非常同意J.Wong的意見

  1. 縮短關注度流程,令afd積壓更嚴重,實在是不必要。
  2. 提案並沒為維基帶來任何實質好處,反而增加了問題。
  3. 提案也非常複雜,而且要浪費更多人力,實在不必要。
  4. 因為不想讓少數人改善條目,而要縮短流程,是非常不值得鼓勵的風氣。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9:56 (UTC)
編輯衝突@Wong128hk:針對第二點,所謂之積習難改,當時的決定是基於一個假設,即會有人在這期間改善並減少提刪的數量,根據目前的數據,這樣的假設並不成立。因此要麼改善這個流程(無論用什麼方法),要麼取消。第三點,既然認同是極少數,那麼應當同意處理管理員有足夠能力判斷是否屬於「少數」。第四點和第五點,所謂推向存廢討論的情況並不存在,假設目前有幾分之幾的關注度問題都在30天內解決,那麼顯然這個問題不會出現,而就目前的數據來看,已經將問題推向存廢討論,上述已經回應蟲蟲飛多遍,這樣的說法並不成立。私更希望持不同意見者能夠提出方案且確實地對目前的流程有改善,而不是忽略明顯的證據,以「一廂情願」取代可操作的實際建議。~ viztor 2019年7月7日 (日) 10:02 (UTC)

──────────────────────────────────────────────────────────────────────────────────────────────────── (&)建議:現在討論已流於情緒化,未能理性討論,再討論下去只會傷和氣

  1. 雙方都無法遊說對方接納自己的觀點,很多看法,其實是觀點與立場的分歧
  2. 雙方都認為對方未能有效回應,或者未回應自己的看法,持續下去也難見共識,只會傷和氣
  3. 提案既然爭議大,又無法形成共識,希望大家都能先冷靜一下。
  4. 關注度流程屬於重大議題,非常不建議急於公示通過,硬通過爭議性大的提案,只會帶來更多問題。
  5. 公告才發出兩天,大家先冷靜一下,做做站務,暫停不必要的爭論,免傷和氣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10:41 (UTC)
  • (!)意見:您可能也要冷靜一下吧,看到您輸入的「關注度...、區道路、....、何圖形、......等...蟲蟲飛 2019年7月7日 (日) 08:16 (UTC)-->」,何謂「區道路」、「何圖形」?。看來是很著急地想要Template:反駁支持14天方案者,所以不小心筆誤了,我建議也稍微退讓一下吧,否則很難協商。。。--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8日 (一) 10:19 (UTC)

14天可能過於倉促 與 減短綠燈時間 論述

  • 有人聲稱「那些不符合關注度準則的條目會拖低維基百科的水準,當然是存在的時間越短越好」、「大部分情況下根本就不會有巡查員去圖書館查證」等理由對維基百科有極大的好處,那麼:
    • 請問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如何拖低維基百科的水準?
    • 請問您如何斷定大部分情況下不會有人去找線下來源?
    1. 拖低維基百科水準的責任絕不在條目,而是在於那一些無法採納他人建議又固執己見的人。我也很固執,但我沒固執到把他人證明關注度的時間也給剝奪。
    2. 「有些不符關注度的條目放了30日仍然無動於衷」並不是縮短流程的理由,也絕不是條目的責任,因此針對條目下手並不是解決的辦法。
    3. 我認為不縮短流程並不是為了某些條目,而是此議題關乎了許多編者的權利,因此我並不認為縮短流程的利大於弊。
  • 綜上所述,那麼維持原樣又有何好處?
    1. 許多編者原有的編輯期限與權利受到保障,並不受到剝奪。
    2. 許多條目能不必背黑鍋,因為責任本來就不是在於條目上。
    3. 方針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不因為無利益之異議而隨意變動。
  • 僅針對上述做出維持原樣比縮短流程有何好處,更多暫時不列出。SmallTim 2019年7月7日 (日) 10:44 (UTC)
  • 沒有關注度來源的條目很難確保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中立性(這也是設立關注度概念的主要原因),當然會拖低維基百科的水準。如果「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如何拖低維基百科的水準」是錯誤的話,那麼從一開始就不會有關注度這東西。
  • 實際情況是我看了5天的關注度提報共54條,在這裡面用線下來源的連半條都沒有,如果你不同意的話可以指出一年究竟有多少在14-30天內用線下來源的(不知道有沒有?)。
  • 你能詳細解釋一下後面三條的理據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7日 (日) 15:17 (UTC)
  • 在下亦認為縮短無關注度條目的期限可助於減少期限間沒有佐證其關注度的閒置條目,而且見到上方所提供的資訊後,也同意如果第14-30日期限間有來源佐證關注度者的數目接近為0,則縮短其流程確實為可行的方法。 -- Z23168 2019年7月8日 (一) 00:40 (UTC)
那為什麼認為條目「可能」被閒置會有壞處?還有對條目意圖猜測是否就是惡意的判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8日 (一) 01:58 (UTC)
首先這可以通過補充合適的來源來解決而且同樣能早解決早取消提請。其次但是無法解決為什麼加快的必要性。本來維基百科不保證在沒有合適來源支持下的描述準確性,而且在有足夠標識下允許這種不良的情況存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8日 (一) 07:50 (UTC)
縮短無效的官僚流程本身就是正當的。因為「維基百科不保證準確」,因此我們可以保留無法驗證不準確且不真實的條目而無礙,私以為是相當不適當的說法。~ viztor 2019年7月8日 (一) 09:02 (UTC)
從一定時間是來說,提報中的條目是給予時限的待驗證,但如果時限之後仍無法驗證,的確可以提請刪除。但注意的是時限之內是善意允許,以期望得到改善,並不代表可以長期的允許,請勿理解錯誤。我認為14天可能過於倉促,30天可能是所能容忍的極限,當時制定也可能基於此的考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8日 (一) 10:16 (UTC)
  • 你說「首先這可以通過補充合適的來源來解決」?意思是加入關注度來源嗎?如果是這樣,請恕我不明白你想表達什麼,因為我看不到這和這個討論有什麼關係。
  • 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麼「14天可能過於倉促」嗎?因為依我所見幾乎所有的問題其實都能在14天內完成。--【和平至上】💬📝 2019年7月8日 (一) 12:01 (UTC)
地圖
臺灣海洋大學工學院路口
  • 我覺得你們現在的做法有點像如下想法:
  • 這是我所就讀之學院路口的紅綠燈,這個紅綠燈的時間約2分鐘,但這個紅綠燈我長期觀察下來,由學校出去的車流(和行人)只花不到30秒就走完了,只剩下主幹道的車子在那邊乾等1分半,也沒有新的行人要走、也沒有新的車子要過
    • 那我是不是要建議基隆市政府交通單位把該紅綠燈減為30秒?
  • 這個例子明顯不可實施,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我把一條路之綠燈時間縮短會不會哪天就發生了車禍
    • 同理,關注度時間再度縮短,哪天就發生嚴重的提刪爭議(車禍)。
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08:22 (UTC)
  • 請解釋為什麼縮短為30秒會造成車禍。(同理,請解釋為什麼突然間會有提刪爭議)
  • 嚴重的提刪爭議會增加多少,一個月一個還是兩個?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DRV來說可以說是影響輕微。--【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13:43 (UTC)
    • 只剩下30秒通常會對行人有很大的壓力,可能有人走路比較慢,怕會被車撞或被按喇叭,而且當車多時變成無法有效疏散車流。所以關注度只剩14天我想對某些新手肯定也會有壓力,可能有人查來源或寫條目比較不擅長,怕會被冷血巡查員針對,(後語句無對等類比)。提刪爭議無論會曾或減都不能假設他不會發生,為了避免他發生必須要有適當的備案。--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5:19 (UTC)

(!)意見我認為是否需要30天或14天或0秒,是需要Case By Case衡量的,而不是全部都走30天流程、或全部都走14天流程也不是全部都直接AFD。以 上面紅綠燈的例子,若可以設計出以感應有無車來運作的紅綠燈更好。若感應到很少有車的那條路有車要過,則綠燈、主幹紅燈,車走完後就紅燈、主幹綠燈,平時非主幹沒車時就維持主幹綠燈,這樣就不會沒車,主幹的車還要白等;車多的時候當然就延長綠燈時間,最多延長到原始設計的2分鐘;而不是「我管他有沒有車,反正縮短時間」。--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5:44 (UTC)

      • 面對這種機率極低的情況,DRV已經足夠。「怕會被冷血巡查員針對」????對新手來説,30天就不會怕,14天就會怕嗎???P.S.14天已經顧及了那些比較需要時間的新手,因為正常用戶根本就不需要這麼長的時間。「查來源或寫條目比較不擅長」還是建議新手現在草稿頁編輯吧。--【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16:53 (UTC)

小結 02

(:)回應

  1. 大家請思考一下資料監管員J.WONG和資深管理員Antingn的反對理據,就會明白提案所帶出來的問題。
  2. u:cwek的意思是條目沒有源,就幫忙補上,因為巡查員不只掛模板,也應該幫忙改善一下條目,不要急於提刪。
  3. 14天和30天的區別,上面已多次討論,雙方理據也在重複,大家可以重看上面的留言。
  4. 30天的關注度流程是社羣共識所定,已行之有效,且行之多年,現在要改,就要有充份理據。正反雙方都在重複見的觀點,大家都不能說服對方,如果沒有更充份的理據,我非常不建議大家糾纏下去,大家先冷靜一下,免傷和氣。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03:02 (UTC)
我再補充一些:1.巡查員雖然有協助修改的工作,但受限於對條目內容的知識範圍限制,可能只是察覺到條目的質量欠妥但無力實際調整,所以只掛標識待處理,但只要能添加合適的來源去處理關注度提報問題,即使移除了關注度提報標識,一般情況下巡查員會無異議這個移除行為。2.對於14天和30天,一個主張為試圖利用30天的影響力,那我認為,請使用AFD解決,這可以使合理的理據,關注度也不會影響這個AFD的討論;另一個主張是實際的處理時限,可以參見Jwong找出當時30天的考慮,我認為這算是最大的限制,也不建議縮小;至於官僚,只有規定30天才能移除提報並強制轉AFD,無論是否找到合適的來源,這才是官僚。預留30天的改善時間,我不認為是官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9日 (二) 09:42 (UTC)
    1. 我是在考慮過他們的意見後仍然覺得利大於弊才繼續支持的。
    2. 請回到現實。根本沒有人急於提刪,14天一點都不急,我還覺得有點慢呢。正常我也是會搜尋一下資料才掛模板,如果條目真的沒有關注度(大部分情況),你讓我怎麼找來源?
    3. 你還是沒具體解釋為什麼需要30天。(不好意思,我真的見不到有多少是在30天裡用線下來源的)
    4. 我認為改方針和行了多少年沒有大關係,有錯就要改,不符合現實就要改。
    5. 請回答我的問題,還有我在上面的問題。當然,如果你有論點是我還沒有回應的,歡迎複製到下面,還讓我能更清晰地看到我要回應哪些論點(上面的討論太雜亂了)。
  • 我還是回應一下J.Wong的論點吧:當初社群加入30天的原因是:「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吧?但現在的現實就告訴我們:14天已經足夠引起別人的注意,其後的時間基本上是閒置,那麼將30天改到14天不是更能貼合原意、而且又能避免維基百科的質素降低嗎?與其閒置16天,還不如在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時候通知主編,讓他早點注意到。這樣又有效,又沒有壞處,遠比閒置16天好。--【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09:13 (UTC)

--【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09:13 (UTC)

(:)回應
  1. 您的看法上面反對方已回應多次,如數據已顯示百多人中有八十多人十四天後仍在努力編輯,應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改善。但您認為不應給予這個機會,您的理據上面都已經說過好幾次。您要明白,這是觀點與角度的分歧,很難定是非,繼續糾纏下去,也不就是重複上面的討論而且會傷和氣,這是不必要的。
  2. 現在的流程通過共識定好,User:Wong128hk是非常資深的監管員,已經說了您提出的理據,當時已考慮過,而且流程已行之多年,且行之有效;User:Antigng對方針有通透的理解,您看一下他的反對理據吧。
  3. 雙方不停地重複論據,我覺得這是沒必要,不如大家先冷靜一下,把注意力先放在站務,免傷和氣。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09:54 (UTC)
@蟲蟲飛
  1. 你好,改善是指加入關注度來源或者論證條目有關注度對吧?這可是你說的(你說是解決關注度問題),那麼那八十多篇是不是在進行你所說的「改善」呢?不是。那怎麼構成讓他們改善條目呢?事實就是真正改善條目的人寥寥可數,別再拿八十幾個人有編輯說事,因為這和關注度問題沒有關係。這我也說了好幾遍,不知道你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回應,還是重覆著舊的論點。
  2. 我也解釋了我為什麼不認同Wong128hk的觀點,不知道你是看不到還是怎麼的,但別拿對方是「非常資深的監管員」說事,這樣的理據是我見過最沒有說服力的理據了。如果你認為我在上面的回應不正確,你大可以針對我的回應發言,說明為什麼我說的不對,而不是說對方是監管員所以說的一定對(你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如果我是誤解了,那我向你道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14:42 (UTC)
但實際上如果設定期限為14天,如果14天仍無法判斷為關注度符合的,是不是意味著提刪?如果是這樣的話,14天與30天相比,是不是已經太急了?30天請參看指定時的意見,至少可以認為當時是認同其合理性。「我認為改方針和行了多少年沒有大關係,有錯就要改,不符合現實就要改。」製造問題以維修問題,這就是典型的「沒壞別修」反面教材吧。一定時間內可控的質量問題比起不可控的質量問題(例如長期掛著的沒來源或者可能有關注度而沒來源({{Notability Unreferenced}}))要好得多。還是再重複,沒壞別修,因為很重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9日 (二) 09:57 (UTC)
  • 有錯就要改就是壞了所以要改啊?有什麼問題?「一定時間內可控的質量問題比起不可控的質量問題要好得多」是事實,但這不意味著就不用管「一定時間內可控的質量問題」,就如破壞1000個條目比破壞1個條目造成的危害更大,但這絕對不是你反對修復那1個破壞的理由。(只是個比喻)
  • 「30天請參看指定時的意見」請指出在哪裡可以看見30天的具體理由。我只看見但是的社群認為應該要給予時間,而30天只是提案者隨便定出來的,也沒有解釋為什麼是30天(如果是我大意看漏了,請指正),可以合理推斷當時是沒有事實依據所以隨便定的(我指時間長度),所以現在在有了事實、經驗的支持下,將它改作更合適的時間何錯之有?(別再說沒壞別修,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就是壞了,否則不用刪除)--【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14:42 (UTC)
(:)回應:大家都沒錯,這是觀點和角度不同,有人覺得應該儘量給予足夠時間挽救條目,有人覺得不要浪費時間;你看這個討論多麼長,細看一下,大家都在重複自己的看法,這樣糾纏下去,快過一萬字了。 囧rz...--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4:50 (UTC)
關注度問題要30天改善,才算足夠,但其他問題就不需要給時間別人改善嗎?你在關注度以外的問題怎麼又不先幫忙解決問題呢?理由很簡單,因為這些條目的存在會讓維基百科的品質下降,而且根據過去的經驗,這類條目改善的機率很低。
而且請允許我重申:這不只是「浪費時間」的問題,而是這種條目的存在會對維基百科造成負面影響,所以不應該久留,尤其是真正解決核心問題的(也就是在那16天內加入關注度來源)機率很低的時候,相信你將一些條目直接提速刪的理由也是如此,這樣思考一下,是否還有必要冒著讓維基百科質素降低的風險,給予過多的時間讓一些改善的機率很低的條目存在30天呢?--【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15:02 (UTC)

(※)注意

  1. 你這些看法上面都討論過好幾次了,你可看看上面的回應吧﹗
  2. 你現在的思維好像就:關注度流程=標準要降低,沒關注度=廣告,有關注度=一定不是廣告,30天關注度流程=不用刪去條目
  3. 這些問題上都已經討論過了,還有甚麼疑問呢?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5:31 (UTC)
    1.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指我對J.Wong的論點的回應、「你好,改善是指加入」為首的問題、你還是沒具體解釋為什麼需要30天、實際上沒有人(或者是極少)在14-30天內加入線下來源共四道問題)
    2. 你怎麼不回應我的新論點?
    3. 我最新的留言什麼時候提到廣告???你這「你現在的思維」是怎麼得出的???我不是已經強調了很多遍廣告不是唯一而且也不是最重要的原因了嗎???我什麼時候說「關注度流程=標準要降低,沒關注度=廣告,有關注度=一定不是廣告30天關注度流程=不用刪去條目」了???或者說我哪一句話會讓你誤解我是這麼想的?我強烈建議你把這句劃掉,以免誤導別人。
  • 請正面回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16:58 (UTC)
  • @蟲蟲飛:你有看到這些條目帶來什麼壞處嗎?其實我都看不到。SmallTim 2019年7月10日 (三) 01:11 (UTC)
    • @SmallTim:沒有壞處就根本不會被刪除,請先了解一下設立關注度的原因。先前有人提請放寬關注度都被大量用戶反對,指這樣會降低維基百科品質,這樣還能說「這些條目帶來什麼壞處」嗎?你說多留一會兒的影響不大我還能接受,但這些條目沒有壞處根本就不符合現實。--【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0日 (三) 06:37 (UTC)

(:)回應

  1. 我已多次回應這個問題,最近一次見2019年7月5日 (五) 08:56 (UTC)的留言。你重複問,我又回應多次,你又可重看上面留言。
  2. 你哪個論點是新的?
  3. 你說「因為這些條目的存在會讓維基百科的品質下降」→這是否指條目不會被刪去?如果會被刪去,怎麼會「品質下降」?
  4. 抱歉這句我看錯,應該不是你說:「所以如果是缺乏關注度則是掛模板30天後提刪(其實這是變相給人免費打了30天廣告)」(這句不是你說的,是上面其中一個支持者)→沒關注度=廣告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06:11 (UTC)
--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0日 (三) 07:01 (UTC)
  • 怎麼被刪去就不會導致品質下降?錯誤的資訊存在的那一刻就有人會看到,時間越長,就越多人看得到,怎麼不會降低品質?極端點說,如果所有破壞都要等30天才能修復,那麼會不會降低品質?當然會。所以這不是最終刪不刪除的問題,而是存在本身就會導致品質下降,留下的時間越長,危害越大。
  • 我對J.Wong的回應是在7月9日,他本身的發言也是在7月7日,你是怎麼在7月5日回應的?
  • 能麻煩你能具體引用你那則留言的哪一句回答了「你好,改善是指加入」為首的問題還有實際上沒有人(或很少人)在14-30天內用線下來源嗎?因為我真的分辨不出來你那一則留言的那一句回答了這些問題。--【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0日 (三) 06:37 (UTC)

(:)回應

  1. 你認為關注度不足的條目被刪去後,這個流程仍然令維基「導致品質下降」,雖然我不同意,你就當是觀點和立場不同的分歧。
  2. 你的問題J.Wong在7月9日回應了,Antingn也回應了你,我也在7月5日回應了,還不只這一次,有好幾次,這說明大家都在重複論述,大家成了複讀機了。
  3. 我於2019年7月5日 (五) 15:45 (UTC)、 2019年7月4日 (四) 14:38 (UTC)、2019年7月4日 (四) 09:31 (UTC)、2019年7月4日 (四) 09:27 (UTC)回應你了,大量用戶十四天後找線下來源是其中原因,當然努力改善條目也是原因。你覺得不值得花時間讓用戶改善條目,我覺得應善待新手,這也是觀點和立場的分歧。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07:03 (UTC)
    1. 請問J.Wong什麼時候在7月9日回應了?你確定你看清楚我在說什麼了嗎?
    2. 如果你認為我的那些問題已經有人回應了,能麻煩你複製一下嗎?因為我真的分辨不出來你那一則留言的那一句回答了這些問題。(「你好,改善是指加入」為首的問題、實際上沒有人(或很少人)在14-30天內用線下來源的問題)尤其是「你好,改善是指加入」為首的問題我是在7月6日第一次才問的,你到底是怎麼在7月5日回應的呢?--【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0日 (三) 11:31 (UTC)

小結 大結

  • 你要改變之前通過共識定下的流程,一定要提出充份理據,並重新形成新的共識。J.wong、Antingn的理據你要有效回應,並有效反駁反對方的理據,才能形成新的共識。我現在看正反雙方都是觀點與立場的分歧,無法有效反駁對方,而且重複論述的問題很嚴重。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12:43 (UTC)

(:)回應

  1. 修正留言時間:J.Wong 2019年7月7日 (日) 09:22 (UTC)
  2. 你大概主要看《通用關注度指引》吧?其他收錄標準不一定要來源去證明關注度,我不只一次回應,其中一次見2019年7月7日 (日) 08:16 (UTC)的留言:「關注度的指引有很多,包括:通用關注度、數字、書籍、地理特徵、一級行政、區道路、人物收錄準則、何圖形、性質表、選秀節目參賽者及唱片收錄準則、公共運輸、組織與公司、氣旋等,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每個收錄標準都有不同的條件,確實很複雜,應給予用戶足夠時間去改善條目。」用戶嘗試改善條目的關注度問題,不一定是針對《通用關注度》,可以是其他收錄標準。姑勿論成功挽救的用戶不一定很多,因為很多都是新手,但這個關注度流程就是一個程序公義。你可能不認同程序公義,也覺得不應浪費時間等新手改善條目,這是觀點和角度問題,沒有對錯,大家都已重複多次回應對方,我想不只四五次以上吧?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12:34 (UTC)
其他類型的關注度不是可以改善的範疇,且一般一個條目只會在某個領域的範圍,幾乎不可能有同時適用多個子關注度準則的情況。~ viztor 2019年7月10日 (三) 13:34 (UTC)
  • @蟲蟲飛
    1. 你究竟有沒有看清楚我問的問題?「我對J.Wong的論點的回應」是指我在7月9日回應J.Wong在7月7日的意見,你現在說J.Wong在7月7日回應了我在7月9日的回應?這一句話真的這麼這麼複雜嗎?你究竟有沒有看清楚我問的是什麼?
    2. 其他問題的回答呢?請不要迴避
    3. 這裡怎麼違反了程序正義
      • 違反程序正義的情況一:修改這方針/指引不依一般及方針規定的程序→明顯沒有,互助客棧討論是正常的做法
      • 違反程序正義的情況二:在進行關注度流程時不依當時適用的程序→也沒有,修改後,走14天流程是指引規定
      • 程序正義是以「規定的程序」為準,14天流程不符合程序正義的前提是規定沒有改變。否則有一天政府決定加重某一罪行的刑罰,你會說他違反了程序正義嗎?
    4. 針對「其他收錄標準」的話,只要在討論頁甚至是編輯摘要中寫明原因就可以移除關注度模板,但事實上你舉的八十幾個條目有沒有人這樣做呢?
    5. 請舉出反方的哪一觀點是我沒有回應的,好讓我能回應。
  • 請回答上述5點,謝謝。--【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0日 (三) 14:57 (UTC)

(:)回應請保持冷靜:

  1. 沒看懂你的意思,請澄清﹗
  2. 哪個問題沒回應?
  3. 雖然十四天後仍然編輯的人數還很多,但由於能成功挽救條目不多,你覺得不應浪費時間,想快快提刪,你覺得這種不考慮新手處境的做法是符合程序公義,那我沒有補充。(可能大家對程序公義的理解有分歧)
  4. 你要明白很多被掛模板的都是新手,為何明知他們不懂如何做,你不去協助新手,但只覺得想通過縮短關注度流程,快快達到刪除的目的;這個問題上面已經回應多次了,請看上面留言,沒有補充。
  5. 大家都在重複論述,大家都成了複讀機了,沒有沒回應的了。
    1. 你說我全部的論點都多次討論,那麼你在什麼時候回應了我「2019年07月09日 05:13 pm (UTC+8)」留下的留言(回應J.Wong那一段)呢?(你還理直氣壯地說你在7月5日回應了??)
    2. 如下:
      1. 你是否認同你說的有八十幾個條目在改善是錯誤的?
      2. 為什麼指導新手關注度需要30天而其他問題一個小時都不用?(直接提速刪/提刪一些條目,這事你也有在做,而且我相信每個巡查員也會做)
      3. 你是否認同在14-30天內用線下來源的情況幾乎為零?(是/不是)
      4. 為什麼關注度只有14天就是沒有考慮新手處境?請解釋。
        • 請逐條回應,而不是回答已經討論過了。如果真的討論過但我看漏了,請複製一遍好讓對話更清晰。
    3. 根本就不是「浪費時間」的問題!我也說過很多遍了,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我的留言。
    4. 14天也可以協助新手。
    5. 問題來了,你說沒有未回應的反方觀點,那麼最後反駁對方觀點的是哪一方呢?逃避回答、不能反駁的又是哪一方呢?總不可能兩邊都同時沒有未回應的觀點吧?
  • 請逐點回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0日 (三) 16:42 (UTC)
我不確定你是不是搞錯了速刪、提刪和提關注度的意義,我的理解為提刪就是有這樣的異議,所以提出來確定是否需要刪除;速刪就是一些約定下來可以不需要討論而立即可以刪除處理;提關注度就是基本上內容編寫文筆上無問題,但是無法根據現有的條目信息判斷是否擼作,所以提出關注度,質疑是不是無中生有,如果沒法說明的話,就可以以來源無法彰顯其符合收錄基礎(或者可能是某個小車庫的不知名樂隊)來提出正式的刪除。提刪、速刪理論上可以立即判斷;而關注度只是有所疑惑,而且30天也是可控的範圍。巡查員最多只在可能協助的情況多做些工作,但不認同這個應該讓關注度提報時間縮短有必然的關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1日 (四) 00:45 (UTC)
所以這個意思是假如認為無關注度可以提刪,也可以掛模板,巡查自由判斷。之前看到蟲蟲飛似乎也是這個理解,請確認。~ viztor 2019年7月11日 (四) 01:45 (UTC)
按照規則和慣例來看,如果沒合適來源彰顯關注度,甚至不符合幾個子關注度的快速判斷,直接以關注度提刪,肯定會被駁回的,這個不算少見,提刪至少找一個和關注度不相關的和合適的理由。如果按照我巡查的習慣,「如果沒合適來源彰顯關注度,甚至不符合幾個子關注度的快速判斷」,還是關注度加沒來源標註。30天後肯定收到覆核通知,要麼需要再看一眼,要麼就是已經有人判斷提刪了。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1日 (四) 09:09 (UTC)

(:)回應和平君:你可能誤會了,其實回應可以用不同字眼,我選重點回應你吧:

  1. 你嫌新手成功改善的機會不高,要縮短流程→J.WONG回應:「個人特別深刻和平至上君上面提到十四日後僅有兩條條目補上來源,所以其實在第十四日至第三十日之間補上來源者,實為少數。而其實翻查上面兩項存檔,三十日規定其實正正就是要照顧如此少數。所以其實現在以此去推翻先前共識,誠矛盾欸。社群此刻決定不再照顧少數,個人不認為是好事。此風亦不可長。」
  2. 你要求論證為何要30天,但自己也從未論證為何要14天,Jwong也回應了:「三十日規定首見於二○○七年討論。及至當今《關注度指引》確立討論之時,三十日要求獲得當時社群特意要求保留,以作限制。而其中一個理由正正就是「關注度提報有機會缺乏關注」,這又是現今提案人理據之一。個人明白事隔九年,共識可變,但是在下要提醒是,閣下今日所說,其實當時社群早已思慮。而此項規定著實行之經年,足有十二年之久。」
  3. 我個人理解的程序公義:已有數據顯示,有大量用戶在14天仍然編輯條目,我們讓用戶足夠時間改善條目,這是制度上的善意,也是制度上讓用戶可以足夠時間改善條目,而不會條目被刪去後,被批評為「未給予足夠時間改善,就匆匆刪去。」並非你所說的意思。
  4. 以上問題已討論多次,隻方都在重複論述,不明白為何覺得未回應。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4:25 (UTC)
  • 話說回來J Wong也沒有回應我的回應。雖然TG上有啦,但是TG無法取代站內,也希望大致有些回應,不急。--Cohaf(talk) 2019年7月11日 (四) 04:33 (UTC)
  • 你還是沒有搞清楚我說的是什麼。我反駁了J.Wong的觀點,而沒有人回應我的反駁,但你卻說我所有的發言都有人回應,企圖混淆視聽。
  • 他們是在編輯,但沒有改善,所以這根本不是程序公義。AFD的條目在7日後也會有編輯(假如不刪除的話),那麼這樣是不是違反了程序公義呢?
  • 根本就不可能雙方都一起同時間重複論述。總得有個不是重複的最後回應,那麼是哪一方呢?是哪一方開始迴避問題,不停地說「重複論述」呢?
  • 我問的那幾條問題的回應呢?如果真的說過了,能求求你幫忙複製一下,好讓我能看到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1日 (四) 05:02 (UTC)

是否公示討論

(-)強烈反對:通過一個流程的修訂,必須提出充份的理據,並形成明顯的共識,請勿急於公示通過,或硬通過具爭議性的提案,這樣只會被視為無效,而且硬通過一個具爭議性的提案,只會帶來更多問題,對維基一點好處也沒有。請提案人提出充份理據反駁資深管理員User:Antigng、資深監管員 User:Wong128hk 及資深巡查員User:Cwek的反對理據,也必須有效回應其他反對者,如User:SmallTim、蟲蟲飛等人的理據。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8:38 (UTC)

────────────────────────────────────────────────────────────────────────────────────────────────────

(*)提醒,提案支持者一直未能解決Antigng提出的問題:
  1. 現在關注度流程存在什麼問題?這問題是否重要?如果重要,是否在現有的框架下無法解決?
  2. 方案是否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是否存在其它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3. 方案是否會引人新的問題,如果會,這問題是否同等重要?如果是,如何補救?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8:46 (UTC)
(※)注意:請大家想一想以下蟲蟲飛提到的問題
  1. 這個提案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2. 提案把問題推向afd和drv是否值得?
  3. 上面數字顯示百多人中,有八十多人在掛關注度模板14天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為甚麼不給予機會改善條目,而要急於提刪至afd?
  4. 如何解決誤刪風險增加的問題?
  5. afd預期將積壓更嚴重,如何解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8:46 (UTC)
如果非要說的話。14天加重處理人力;影響是仍然是可控的;30天是足夠的善意,但不應該再超出這個範圍。如果非要滑坡的話,為什麼不是更短的時間,如果訴諸於有影響,更短的時間影響不是更少?而且提刪也是理論上7天以內出結果(雖然延長的也不少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1日 (四) 09:17 (UTC)
  • 重看了一次整個討論串
    • 支持30天:蟲蟲飛、SmallTim、Cwek
    • 支持14天:Cohaf、和平至上、Viztor、Sanmosa、YFdyh000、Shizhao
    • 維持原案或中立:Antigng、Tigerzeng、Leiem、Wong128hk、Nightwayyyyy
    • 建立Checkpoint或延時機制:Cohaf、Leiem、遊魂、Yenhochia
    • 不明顯者或未定:A2569875、Wolfch、94rain、Ericliu1912
那麼發散的意見何來明顯共識?完全看不出已達可公示的狀態,公示下去只會造成更多爭議。--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1日 (四) 09:24 (UTC)
(~)修正
(※)注意:反對方或者中立方都提出了很多問題,提案者須先解決那些問題,不能急於公示通過,更不能硬通過,這樣只會被視為無效通過,對維基會帶來更多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9:36 (UTC)

「起而行」被認為不可行原因探討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7/13

小結 03

  • @蟲蟲飛
    1. 我回應J.Wong的論點是指:「當初社群加入30天的原因是:「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吧?但現在的現實就告訴我們:14天已經足夠引起別人的注意,其後的時間基本上是閒置,那麼將30天改到14天不是更能貼合原意、而且又能避免維基百科的質素降低嗎?與其閒置16天,還不如在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時候通知主編,讓他早點注意到。這樣又有效,又沒有壞處,遠比閒置16天好。」我看不到有任何人回應。
    2. 你是否認同你說的有八十幾個條目在改善是錯誤的?
    3. 為什麼指導新手關注度需要30天而其他問題一個小時都不用?(直接提速刪/提刪一些條目,這事你也有在做,而且我相信每個巡查員也會做)其他問題不值得指導?這30天的原意是指導嗎?(我認為顯然不是)
    4. 你是否認同在14-30天內用線下來源的情況幾乎為零?(是/不是)
    5. 為什麼關注度只有14天就是沒有考慮新手處境?請解釋。
    6. 14天內是不能協助新手嗎?
    7. 縮減到14天並不會「推向afd和drv」,你同意嗎?事實就是多出來16天90%以上的條目還是直送AFD。
    8. 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是有危害的(難以確保準確性、中立性),你同意嗎?
    9. 「afd預期將積壓更嚴重」,為什麼?
    10. 「他們是在編輯,但沒有改善,所以這根本不是程序公義。AFD的條目在7日後也會有編輯(假如不刪除的話),那麼這樣在7日內刪除是不是違反了程序公義呢?」,你是否同意?
    11. 根本就不可能雙方都一起同時間重複論述。總得有個不是重複的最後回應,那麼是哪一方呢?是哪一方開始迴避問題,不停地「重複論述」呢?
    12. 你說「反對方或者中立方都提出了很多問題,提案者須先解決那些問題」,但我問你反方有哪些論點我還沒有反駁,好讓我能回應的時候你又說「沒有沒回應的了」,那究竟還有沒有反方的論點是「未被我反駁」的?(這裡的「反方的論點」是指反方本身的論點以及指出我的反駁有問題的留言)
  • 請按題號逐點回應,好讓我能看清楚。如果上面有人回答,麻煩你複製一下。--【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1日 (四) 12:18 (UTC)

──────────────────────────────────────────────────────────────────────────────────────────────────── (:)回應

  1. (上面已回應多次) Jwong的「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我已提過模板不只是給條目創建者看,其他路過的用戶也能看到。很多用戶幾個星期才上一次維基,但他們很多都是資深用戶,讓路過的他們看一下,也幫忙改善一下,這是程序公義,這等於提案公示七天,也是儘量讓更多的用戶注意到。數據顯示十四天後還有八十多個用戶在改善條目,可見十四天就提刪,有違維基審慎提刪的原則。
  2. (上面已回應多次) 不認同,姑勿論八十多個新手未必都能成功挽救條目,但不等於我們不應給予機會。
  3. (上面已回應多次) 關注度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是一兩週就能解決,而收錄標準不只《通用關注度》,還有《人物收錄標準》等十幾個指引,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收錄標準,就可以收錄。我們要給新手足夠時間解決複雜的關注度問題,而不是急於提刪。其他的提刪,如廣告,其實只要刪去宣傳口吻的用語就已經解決了,哪裏要那麼多時間?「30天的原意不是指導」,而是程序公義,讓條目被刪去後,不會被批評「未給予足夠時間改善」,你看看drv的呈請就會發現偶爾就有用戶這樣提出呈請。
  4. 不認同,我巡查時就看過資深用戶WG常常用線下來源,而且他也通過貼上線下來源挽救了很多條目;他很好,其他用戶遇到古代人物的條目可找他幫忙找線下來源。
  5. (上面已回應多次)你生活很閒=每個人都很閒嗎?每個人的生活都不一樣,因此可考慮不同新手不同的生活情況。
  6. (上面已回應多次) 有八十多個新手在十四天後繼續努力改善條目,但你想馬上提刪,我不覺得這種急於提刪的行為屬於「協助新手」
  7. (上面已回應多次)現在afd和drv積壓都很嚴重,你把30天輪候期減至14天,不是更多條目被提早提刪了嗎?這是數學問題。沒錯,很多最後都是提刪至afd,但很多都是誤判,你看看afd七天後被刪去的有多少?
  8. (上面已回應多次) 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條目不會被刪去嗎?既然會被刪去,維持制度上的程序公義,有甚麼害處呢?
  9. (上面已回應多次)這是數學問題,見題7回答
  10. (上面已回應多次)你誤解了的程序公義的意思
  11. (上面已回應多次)你看看我今次的回答,和上面重複了多少次?你要明白發表意見可以有不同的表述,但可能意思都是一樣,我們又不是複印機,要理解每個人發言的核心意思。
  12. 我在2019年7月11日 (四) 08:46 (UTC)提出的兩段問題,其一是Antign的,其二是我的,你回應了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13:12 (UTC)
    1. 事實證明14-30天內很少有人加入來源
    2. 我問的是「你是否認同你說的有八十幾個條目在改善是錯誤的?」,即所謂的八十幾個條目的「編輯」是不是在改善關注度問題。我認為不是,而你的回答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而是繼續偷換概念。還是沒有
    3. 十幾個指引!?!?你是怎麼得出的!?!?就算是關注度細項也最多有兩項(頂盡三項)指引適用!你這不是詭辯是什麼?而且關注度指引比其他刪除原因的界定清晰得多,不認為關注度是比較複雜的。
    4. 請指出其中幾個條目,好讓我參考。
    5. 那麼AFD就不用考慮新手處境了嗎?萬一他一周沒有空呢?沒什麼只有關注度的情況下才要「考慮新手的處境」?
    6. 我問的是「14天內是不能協助新手嗎?」(能/不能)請審題。
    7. 「你把30天輪候期減至14天,不是更多條目被提早提刪了嗎?」結果顯示並不會有顯著增加(五條裡就多一兩條)。「很多最後都是提刪至afd,但很多都是誤判」這不正好證明了即使有30天也一樣有很多誤判嗎?相反多出16天卻每天平均只能避免一條都不到提刪,一條都不到vs很多,你這樣還能說這16天能對AFD起可見的效果?
    8. 我問的是「沒有關注度的條目是有危害的(難以確保準確性、中立性),你同意嗎?」請審題。破壞也會被移除,但你能說將破壞閒置14天是沒有危害的嗎?
    9. 同7。
    10. 不回應你這點了,就沒見過人在討論程序的恰當性的時候說修改就是違反程序公義的。
    11. 「根本就不可能雙方都一起同時間重複論述。總得有個不是重複的最後回應,那麼是哪一方呢?是哪一方開始迴避問題,不停地「重複論述」呢?」你倒是回答啊。排除重複的論點總有一個最後的回應吧?
    12. 回應如下(以下對應題號):
      1. 讓一些有危害的條目存在長時間;重要;無法解決。
      2. 能,大幅縮短有問題的條目的存在時間。
      3. 可見範圍內不會有顯著影響。
      1. 可以減少有危害的條目的存在時間。正如破壞一樣,時間越長,危害越大。而且14天更符合現實。
      2. 見第7點,不會有可見的影響。
      3. 你怎麼不給其他條目改善的機會?14天一點都不急。不知道的還以為你說我想直接提AFD呢。
      4. 你掛G5速刪模板一樣有誤刪的機會(事實上要是管理員早一步刪除的話就真成誤刪了,而且我相信條目被速刪需要在14天內補上關注度來源跟傷害新手)。但這就代表我們甚麼都不做了嗎?「誤刪風險增加」是增加多少呢?(我覺得微乎其微)
      5. 根本就不會。見題7。
  • 總結來說,你有好幾題問題都是答非所問,繼續不停重複自己的論點而都不知道問題在問什麼,我認為這才是討論停滯不前的原因。--【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1日 (四) 14:35 (UTC)

(!)意見:上面支持者的意見和反對方的意見其實是觀點和立場的分歧,各執己見,大家都在重複論述,把話題越拉越長,可能已經超過一萬字,而且討論已經流於情緒化,我看不到如何能達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14:55 (UTC)
User:蟲蟲飛大概有四到五萬字。——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03:10 (UTC)
  • 出現了!又是在N個問題之中只抽出自己能反駁的回答,然後又說「話題很長」、「重複了」意圖迴避問題,這樣能達成共識才怪。你這不停說很長很長,我認為除了拖延,讓其無共識結案之外想不到其他的理由,既然如此,我還是提議投票決定,免得浪費我的時間寫這麼長篇幅的意見,結果還被一句帶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06:20 (UTC)

再次提議投票決定是否修改時長

  • 鑑於這問題的反方不停進行重複論證而迴避問題,令討論良久也沒有進展,
  • 我建議參考以往難以解決的爭議的做法——投票。(例子:上海市條目「第一大」爭議、小作品判定條件修正等問題都也是投票決定,因此早有先例)
  • 這樣可以讓更多的編者表達自己的意見,並按自己的編輯經驗考慮哪一方的論據更合理,從而觀察出那一個方案更合適,而非像現在這樣各說各話。
  • 注意:維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並未達成共識
  • 以下的分段是讓支持和反對的意見更清晰,這一階段並非是投票,所以請附上合理的意見以支持自己的立場。--【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06:20 (UTC)
(-)反對完全沒有共識,投甚麼票?上面Jwong等人不是已經明確說了在沒有共識前不建議投票嗎?請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2日 (五) 06:27 (UTC)

支持

反對

意見

(*)提醒:根據方針WP:TALKDONTREVERT,已明確規定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覆「支持/反對使用者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2日 (五) 07:08 (UTC)
  • 迴避問題的是您。而且,你指出的引文是源自「徵求外部意見以形成共識」,而這已經做了(放上互助客棧+公告區),但仍然沒有進展,所以我才提出投票,反正更沒有規定不能投票(事實上過去就進行多次投票,而這也成功解決爭議。請先看清楚反正條文再來詮釋方針。--【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07:37 (UTC)
  • 投票是收集意見和展示共識的一種手段。長期討論以後,希望收集反饋,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意思是,不能因為有了絕對多數票就不討論,但絕不是說不需要投票。以上。~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0:12 (UTC)
  • 現在的問題是:有多個用戶指出的提案存在未考慮到的問題,然後支持者就想通過簡單的點票,然後公示,把爭議極大,而且完全未有共識的提案硬通過,這只會帶出更大的爭議。相反,就算你投了票,然後再討論,難道現在討論未能達成的共識,又會忽然形成共識嗎?原先提案存在的問題又會自動消失嗎?維基的提案一向如果在無共識的情況下,應擱置爭議,等到時機成熟時再提案討論,而非硬通過具爭議性的提案。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2日 (五) 14:40 (UTC)

提案請解決以下問題 2

總結提案所帶來的問題及意見
*請看看J.wong提出的意見
  1. 三十日規定首見於二○○七年討論。及至當今《關注度指引》確立討論之時,三十日要求獲得當時社群特意要求保留,以作限制。而其中一個理由正正就是「關注度提報有機會缺乏關注」,這又是現今提案人理據之一。個人明白事隔九年,共識可變,但是在下要提醒是,閣下今日所說,其實當時社群早已思慮。而此項規定著實行之經年,足有十二年之久。
  2. 個人特別深刻和平至上君上面提到十四日後僅有兩條條目補上來源,所以其實在第十四日至第三十日之間補上來源者,實為少數。而其實翻查上面兩項存檔,三十日規定其實正正就是要照顧如此少數。所以其實現在以此去推翻先前共識,誠矛盾欸。社群此刻決定不再照顧少數,個人不認為是好事。此風亦不可長。
  3. 加快整個流程,個人覺得最重要首先是諮詢現時有參與審核及提刪關注度不足條目之用戶,但似乎沒有。另外,一旦十四日方案落實,當中十四日時差是打算如何處理?通過日即全數推向存廢討論?管理員是否認為可以接受?工作量突然大增,如何緩解?牽一髮動全身,然後好處似乎並不是太多。
*請先看看User:Antigng提出以下問題:
  1. 現行制度存在什麼問題?這問題是否重要?如果重要,是否在現有的框架下無法解決?
  2. 方案是否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是否存在其它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3. 方案是否會引人新的問題,如果會,這問題是否同等重要?如果是,如何補救?
*請看一下Cwek
  1. 關注度30天流程讓新手有足夠時間改善條目,屬於一種善意。
:(※)注意:請大家想一想以下蟲蟲飛提到的問題
  1. 這個提案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2. 提案把問題推向afd和drv是否值得?
  3. 上面數字顯示百多人中,有八十多人在掛關注度模板14天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為甚麼不給予機會改善條目,而要急於提刪至afd?
  4. 如何解決誤刪風險增加的問題?
  5. afd預期將積壓更嚴重,如何解決?
  6. 提案不符合程序公義,因為修訂後的制度未能考慮到新用戶面對的問題,屬於制度上的漏洞。
(&)建議:提案帶出了很多問題,而且提案未能顧及新手面對的問題,不符合程序公義。因此,非常反對在未解決以上問題前,硬通過具爭議性的提案。--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2日 (五) 06:59 (UTC)
    1. 你要說不符合程序公義,就要解釋為什麼14內不能解決問題,但我看不見你還有那個相關的論點是沒有被反駁的。
    2. 我已經看清楚你的套路了。
      1. 反方提出論點一
      2. 正方反駁論點一
      3. 反方沒有解釋或者回應正方最後的反駁
      4. 反方再複製一次論點一,說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
我同意和平至上的說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15日 (一) 03:56 (UTC)

程序公義探討

(?)疑問:大家對程序公義的理解可能不一致,不如你看談談怎樣理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2日 (五) 07:52 (UTC)

(:)回應

  1. 程序公義:是指例如法庭審判結果是否合理正確並不具有外在的客觀標準,但審判程序本身具備客觀性和真實性,審判結果就能被人們廣泛接受,合理性就得以顯現。換句話說:程序公義是要求制定製度時考慮周全,而不是執行制度的人要考慮公義問題。提案完全妄顧新手兩週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急於提刪,完全不符合程序公義
  2. 支持與反對雙方仍然在重複論證,各自堅持己見,而且流於情緒化,完全看不到有何共識;
  3. 各自持續地重複論證,但又未能解決提案的問題,如何能達成共識呢?
  4. (※)注意:共識不是通過反覆重申自己的立場及觀點,而應該通過有效回應及反駁對方的理據,現在我看不到雙方在進行這方面的討論。
(&)建議:現在提案最大的問題是未符合程序公義,但看出支持者對程序公義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先要有這方面的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2日 (五) 15:15 (UTC)
@蟲蟲飛:這東西和 due process 完全無關。。可以不要強扯嗎。很誤導,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1 (UTC)

(!)意見我認為是否需要30天或14天或0秒,是需要Case By Case衡量的,而不是全部都走30天流程、或全部都走14天流程也不是全部都直接AFD。--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5:38 (UTC)

  • 方針顯然不能改成「請每案都分開衡量呦~」吧,必須要有一個平均數(或中位數或眾數什麼的,反正就是要訂出一個值)為標準,而這個標準必須能在造成最少例外或爭議的情況下適用於儘可能多的案例。我們現在就是在討論這個值。——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16:05 (UTC)
編輯衝突如果因為各種因素一定要30天,則請務必在7天無法確定有關注度的情況下拖入草稿空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在主條目空間保留大量很可能有問題的條目。~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2 (UTC)
(*)提醒樓上只有日期時間,沒有簽名。--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5 (UTC) --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6:24 (UTC)
編輯衝突我剛補上。~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2 (UTC)
已劃掉--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6:26 (UTC)
    • (!)意見:反方在這時候提出程序公義的問題,是將簡單問題複雜化。你說的程序公義,不就是上面一直在討論的「這方案是否恰當」嗎?結果討論的不還是一樣的東西?有必要說「程序公義」這個話題嗎?
    • 「妄顧新手兩週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是錯的,我進行了反駁,但沒有回應!
    • 所以你還打不打算進行討論(不好意思,現在我覺得你根本就沒有要討論的意思,只是想不斷拖延、進行稻草人論證、最後無共識結案)?如果你是真的想進行討論,那麽請回答我的問題,而不是再重複
    1. 反方提出觀點一
    2. 我提出反駁
    3. 沒有人回應
    4. 蟲蟲飛複製一次觀點一(蟲蟲飛:請解決以下問題!)
    5. 我複製一次反駁
    6. 答非所問
    7. 蟲蟲飛:我們都成了複讀機,大家冷靜一下,先處理其他站務吧(←讓我覺得是想無共識結案)

啊啊啊,請不要再冗長討論了,我求你們

啊嘎嘎嘎嘎,你們上方的討論真的太亂太長了,真的很想折疊== 我認為你們應該全部立刻停止復讀或繼續堆疊討論,在下面用一句、帶一個簽名的發言把自己對這個議題的點講清楚,然後不要在下方對他人的論點做任何的回覆以至於繼續互煮;確定全部人把自己的論點都發表完畢之後,再繼續向下討論,如何?我真的不想這篇關於關注度的討論最後變成互煮、復讀機、爭吵什麼程序公義或其他跟議題本身無關東西的地方。當然,因為我是沒怎麼參與討論的旁觀者,所以你們不管是對我說「你都沒參與討論,插什麼嘴」然後繼續互煮、「你對這個議題根本不熟,滾」然後繼續互煮,或是直接忽略我繼續互煮等等,我都不會介意。——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17:37 (UTC)

感謝你的好建議,我也覺得這個討論已經陷入了僵局這是一個好的辦法,可以讓討論推進。--【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17:57 (UTC)
欸我想講句話,可是我根本不知道要寫在哪邊,哀...--奈威空白鍵|Sign 2019年7月12日 (五) 18:06 (UTC)
@Nightwayyyyy:我幫你用好區塊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18:14 (UTC)
(+)支持
# 用戶名 發言數
1 蟲蟲飛 132
2 和平至上 90
3 A2569875 62
4 Cohaf 49
5 Viztor 38
6 Cwek 22
7 SmallTim+MeritTim 14
7 Sanmosa 14
MeritTim 7
SmallTim 7
9 Antigng 6
9 Leiem 6
11 Ericliu1912 4
12 YFdyh000 3
13 Milkypine 2
13 Nightwayyyyy 2
13 Shizhao 2
13 Tigerzeng 2
13 Wolfch 2
18 Ohtashinichiro 1
18 Wong128hk 1
18 Yenhochia 1
18 遊魂 1
以上是2019年7月12日(五)17:46 (UTC)版本的Regexp腳本簡單統計,可以看出這個討論串真的太水了,不如先一人一段話講清楚再繼續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8:16 (UTC)
  • 似乎此討論將快可以列入維基誌異,其長度史無前例,似乎是……不廢話,目前很清楚已經是僵局,在下很希望雙方首先冷靜下來。然後,重新整理一下思緒。
  • 可以的話,在下很希望可以先結束此次討論,然後另段重啟此話題。目前已經相當長,其他用戶很難再參與其中。Viztor君,請回應。
  • 個人相信此提案不會是突然從天而降,而是觀察良久,發現現有制度有問題,所以提出此方案,以祈解決問題。
  • 當中,個人即管嘗試將潛在問題列舉如下︰
    • 一、關注度提刪經常在頁面存廢討論做成積壓;
    • 二、關注度提報頁面罕有關注;
    • 三、關注度提報緩衝時間達三十日之久,令人有機可乘,籍機於維基百科上增加名氣;
    • 四、……
  • 個人相信問題還有很多很多,正如之前提到,關注度制度已經行之經年,適時檢討(review)一下亦未嘗不可。
  • 此等問題不會是一個縮短期限可以完全解決。
  • 既然如此,社群又對此意見紛紜,不如就另開一段,首先徵集「問題」,篩選「問題」,確立目標。
  • 然後再逐一擊破。一個問題不會只有一個解決辦法。與其繼續執著於一個解決方案是否可行,何不各方都退一步,重新審視整個環境,或者會發現「條條大路通羅馬」。
  • 退後一步,讓社群更早參與。
  • 以上。--J.Wong 2019年7月13日 (六) 00:59 (UTC)
  • @Wong128hk:您好像還沒有回應我的疑問?謝謝。--Cohaf(talk) 2019年7月13日 (六) 09:51 (UTC)
  • @Wong128hk:出於方便討論考慮,程序上可以把這個議題上述討論移動到單頁,不過可能需要略作摘錄+概述方便閱讀。同希望徵集更多意見。當然,不太贊同是僵局的說法。其實有觀察到一定共識,諸如User:蟲蟲飛User:Cwek都有說明支持允許不要求關注度流程直接提刪,但不應自動。所以其實能理解為什麼看法不同的情況。~ viztor 2019年7月13日 (六) 15:52 (UTC)
    • 此處的AFD與關注度沒直接關聯。如果條目有其他非關注度的問題,即使已經被提報關注度,也可以直接提刪,並不是提報關注度後只能通過關注度提刪去進行AFD。切勿混淆。或者說提報關注度後如果限期後覆核不成功則可以以此提刪,但限期內不影響其他原因的提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4日 (日) 01:27 (UTC)
    • Viztor君,所以在下是否可理解為閣下認同可首先暫停此一議題,後退一步,讓社群早一步參與整個政策制定過程?--J.Wong 2019年7月14日 (日) 04:27 (UTC)
      • J, 這個議題本身即是徵求意見,社群也有參與。能說的具體一些嗎?上述一說,出於方便討論的考慮,可以暫存上面的討論,但可能需要稍作總結,方便大家了解背景。🌈~ viztor 2019年7月14日 (日) 04:49 (UTC)
        • 我已經把公告連結到最新的章節,其他用戶可以很快找到最新的討論章節。不太建議暫存上面的討論,有些用戶可能還要翻看上面的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05:58 (UTC)
        • Viztor君及蟲蟲飛君,非也,此討論已經相當之長,後來者根本無從加入。總結可以,但此討論理應存檔,以釋出空間容讓新討論有足夠空間發展。開新討論亦是避免膠著狀態延伸到新討論。個人想重申,解決問題不止有縮短期限一個解決辦法。而既然此項制度已經運行經年,適時重審亦是理所當然。如此不如首先有系統收集各方意見,彙整,歸納並確立目標,最終再逐一擊破。個人想社群在制度問題上更早參與討論,而非去到提案者自己一個就問題解決方向得出結論並已經提案以後,才就方案爭拗。社群應該就解決方向多發表一點意見。--J.Wong 2019年7月14日 (日) 06:26 (UTC)
@Wong128hk::(+)支持先把討論存檔,以釋出討論空間,讓大家發表一下意見,審視一下關注度流程可有甚麼不同的解決方案。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10:48 (UTC)
          • (+)支持重開討論。 現在討論已經歪到 「哇~14天好棒棒」 、 「哇~〈14天〉天下無敵!」 而非 《關注度程序30日過長。》。--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7月14日 (日) 06:37 (UTC
            • (!)抗議:請不要再曲解別人的話,我一直說的就是30天太長、沒必要、而且有壞影響,倒是某人在扯程序公義。--【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4日 (日) 10:07 (UTC)
              • (!)抗議:我曲解了甚麼?整體看下來至少探討14天多麼好的文字已破萬字,這個是無法否認的事實。全文將近7萬漢字(小工具測得67,163 CJK/六萬七千一百六十三個漢字),有破萬漢字都在探討14天的好處,佔約七分之一,破萬字的探討14天之好處,要我如何相信你們不是純粹只想搞14天方案。我想了2個方案(checkpoint檢查、Case by Case分析)你們都不要,你們只想了1個方案(14天)就一直要強制我接受。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我要30天。--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0:27 (UTC)
這個模板就當作是在提醒我自己,請各位不要對號入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0:38 (UTC)
(!)抗議是因為'你曲解我的言論,還說的自己好像「眾人皆醉我獨醒」似的。我從來都是指出30天的壞處以及14天的恰當性(也就是30天太長的論據),請問哪裡離題了?我(以及其他人)都說明了你給出的方案可能造成的問題,你又不回應,讓我怎麼繼續討論?自己單機打一萬字?我也請你給出具體的操作方式(怎麼判定?誰判定?),你又沒回應,怎麼討論?--【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4日 (日) 10:56 (UTC)
編輯衝突(:)回應@和平至上:checkpoint檢查就是關注度時間除以二時先看看來源處理狀況決定是否繼續,由巡查員檢查,但你們覺得太費人力,或效果可能不好,但沒試行,怎麼知道?;Case by Case分析就是先全部AFD,再過過討論共識決定是否(○)暫時保留(○)暫時保留幾天或(×)刪除,但蟲蟲飛反對。但你們話題很快又回到14天,圍繞在14天上我怎麼討論?「你又沒回應,怎麼討論?」蟲蟲飛一直把話題覆蓋掉,我怎麼討論,大家頻繁編輯一直製造編輯衝突每次打好的意見都忘掉了,我真心覺得開新討論再繼續為佳。--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1:19 (UTC)
此外,我在時間戳2019年6月30日 (日) 09:40 (UTC)也提到了除了〈Check Point〉、〈Case By Case〉外的第三種解〈類評選延長期概念〉,同樣沒人要理我。反方沒提出方案?才怪。--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2:07 (UTC)
    1. Checkpoint方案的疑問:「來源處理狀況」怎麼判斷?能請你舉一些模擬情況,巡查員要在怎麼的情況下才將時間延長嗎?
    2. 是全部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條目都要再巡查一遍嗎?現時巡查也有積壓,是否有足夠人手?會不會到最後又是閒置16天沒有巡查員管?
    3. Case by case我也反對。沒有任何實質效用。能直接Afd的現在也是直接Afd,要走關注度程序的還是要走,這是無謂地增加負擔。
    4. 「類評選延長期概念」決定是否延長的依據為何?--【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4日 (日) 13:19 (UTC)
      1. 比如某個不知名歌手14天過去了都只加一堆Facebook、內容農場獲都沒加來源就提刪吧;若是某個聽起來怪怪的科學概念,用戶說明正在跟圖書館調閱論文,那就再等等吧
      2. 我認為這需要試行才能得知實際情況
      3. 例如鎝酸鈉,請求Leiem前往學校圖書館,因此啟動關注度流程,一周內,Leiem成功抽空前往了圖書館,也補上了來源,關注度Pass。透過AFD衡量找出來源是否需要時間,以及需要多少時間。多少時間確定了,若夠短,關閉AFD,時間到後再議,當然這時間不要超過14天或30天,超過了的話就先刪除吧
      4. 透過討論共識決定,可能是AFD也可能是條目討論頁等等,跟上述方案類似--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6:51 (UTC)

如果願意的話,請留下您的想法

【娜娜奇鮮果茶的想法】
U:Antigng提到條目沒引用來源不是刪除的理由,而努力尋找之後也找不到支持條目的來源是刪除的理由。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努力尋找也找不到的定義在WP:FAILN;沒有列明來源也不是刪除的理由,可供查證方針和刪除方針告訴你,努力找不到來源才是刪除的理由。然而什麼叫做努力尋找找不到,一小時、一天還是一年,可供查證方針並沒有告訴你。但是在關注度指引中給出了明確的標準,是30天。想要繞過關注度程序解決潛在的,找不到來源的條目,是做不到的。--Antigng(留言) 2016年7月14日 (四) 12:15 (UTC)可在本頁可搜尋以上時間戳 ,因此,若需縮短30,等同於變相改變了可供查證方針所規定的 "努力找不到來源" 之標準,因此若真需修改要考量的並不只是如何改善條目和是否需要30天或者14天或其他時間等問題,因為此舉等同於變相提高了可供查證方針的標準,需要謹慎考慮。--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2日 (五) 17:46 (UTC)
建議在這裡說自己的想法。~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20:28 (UTC)
(:)回應U:viztor沒什麼想法純粹討厭14天這個解。--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3日 (六) 04:03 (UTC)
Antigng真的認為條目沒引用來源不是刪除的理由 DC17 2019年7月14日 (日) 00:47 (UTC)
不重要。我只是引述一些概念來說明我的想法之啟發,(!)抗議請不要逼我(髒話已和諧。)。我要爆發了。臨界點。快點封禁我。--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05:46 (UTC)
刪除線--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06:15 (UTC)
  • 你自己「討厭」(還是沒什麼想法純粹討厭)就要叫停方案?如果我認為這個方案是最合適的我為什麼要提出其他解法?難道我非得提出一個我認為不好的方案才算是沒有偏離初衷?對不起,我不明白當中的邏輯。我請你詳細的告訴我checkpoint方案具體細節(誰來判定checkpoint後應否延長?具體判定方式?),你又不回應,讓我怎麼支持?我說這會增加社群負擔,而且收效甚微,你也不回應,讓我怎麼支持?--【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4日 (日) 11:05 (UTC)
  • (※)注意叫停或討論先存檔根本不是我的想法,是J.Wong在WP:TG上提出的,不要再攻擊我了,我要壞掉了。--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1:47 (UTC)
【和平至上的想法】
(+)支持修改: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因難以確保準確性、中立性,會對維基百科造成危害,因此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刪除;
在設立關注度指引之初,加入30天的緩衝期的目的是希望能給予編者合適的時間察覺問題、尋找來源。(而且當初根本就沒有討論過多長是合適的,只是一開始有人提出30天然後各人附議)
然而,根據實際情況,大部分的條目都不會用到14-30天這段時間來增補來源(也就是改善這條目),因此可見當初設立30天的目的明顯不能達到。
在其失去意義或者意義甚微的情況下,再加上上面提及沒有關注度的條目造成的危害,理應將先行的30天緩衝期修正至更符合現實絕大部分情況的14天,以達至更佳的平衡點,在確保編者和新手也有足夠合適的時間做出改善的情況下,減低對維基百科的危害。(這段比較長,抱歉)--【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2日 (五) 17:55 (UTC)
【奈威的想法】
我想說的是,把關注度模板加個掛模板的用戶名、往後有做過編輯順便通知掛版的人,另掛關注度模板時也去用戶討論頁發通知。--奈威空白鍵|Sign 2019年7月12日 (五) 18:30 (UTC)
【Cwek的意見】
和平的核心想法其中一個想法實際是惡意地認為凡是被提報關注度的一定是沒關注度的,蹭影響力的,所以應該儘可能提早刪除,以避免蹭影響力。從AGF而言,這已經是很危險的想法,而且很大程度上,關注度提報應該是質疑意見而非肯定意見,不能斷定一定是嘗試產生影響力,我也提過如果懷疑是影響力的,請AFD,明顯的,直接G11,否則請不要惡意推斷歸類條目內是否意在沛公;至於30天的合理性,其實反而考慮14天為什麼一定合理?為什麼不是7天,畢竟AFD就是7天。既然小小可以給30天,我認為關注30天也是合理的;簡單而言,善意點但現有底線不能再擴大。BTW,{{Notability Unreferenced}}同樣是表達關注度問題的,但是這個善後顯然還不如有一套流程的標準提報。——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3日 (六) 02:34 (UTC)
(!)抗議:請不要曲解別人的想法。--【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3日 (六) 09:37 (UTC)
請自己找回自己的留言,至少有一句我認為你有這樣的想法:「現實就是一些文筆不類似廣告,但主題關注度很低(又未至於雪球)的條目會可以有37天的時間增加知名度、賣廣告,直接提刪99%都會退回然後走關注度流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4日 (日) 01:21 (UTC)
說其它人有惡意的想法好像也不是非常AGF,有點不妥。就事論事。--Cohaf(talk) 2019年7月13日 (六) 09:40 (UTC)
AGF主要是對待用戶的態度。目前這樣用相當於在說應當假定有關注度,而不是沒有,只是這些條目已經被人掛關注度模板了不是嗎?AGF,應當假定對方有做盡責檢查,卻不覺得有關注度。~ viztor 2019年7月13日 (六) 16:01 (UTC)
理解錯了,掛標示就是意味著質疑,需要去彰顯出來,無論是誰,創建者、路過的編者、巡查員。當然巡查員自己能做到,早就自己補充,沒必要掛標識。——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4日 (日) 01:21 (UTC)
偏題了。~ viztor 2019年7月14日 (日) 01:56 (UTC)
【Cohaf的看法】
我懶得長篇大論。簡單。問題是關注度頁面積壓。以及沒有任何人與主編好好溝通,通常掛了模版就跑。以及去有些原生廣告會被延長壽命。(&)建議多與主編溝通,掛模版時候通知主編,14天有人去檢查主編進度,如果主編沒有信心可幫忙之就幫忙,不可幫忙之可以建議草稿化,或者也可以建議主編G10。請考慮新手不能被咬,掛模版,一個或者多個非常可怕,所以請考慮教育新手使用WP:創建條目專題。原生廣告如果14天後沒人理會,就是那些提刪廣告但被暫時保留的條目,去草稿,那兒noindex@Wong128hk:我是問,您同意這個嗎?--Cohaf(talk) 2019年7月14日 (日) 03:31 (UTC)
關於通知條目主編,請考慮程式無法判斷誰是主編,唯通知條目創建者可行,亦應鼓勵。何謂原生廣告,請提供例子。整體而言,未嘗不可行,但需要大量人手,請確保有足夠人手,並持續有足夠人手,始嘗推行。--J.Wong 2019年7月14日 (日) 04:48 (UTC)
【蟲蟲飛的想法】
  1. 希望大家保持冷靜,先不要在人家意見下面留言,按照上面的格式寫出自己的想法。
  2. 希望大家可以看看資深監管員Jwong的反對理據和建議大家想想替代方案的意見。
  3. 希望大家看看資深管理員Antign的反對理據,他對方針有透徹的理解。
  4. 希望大家想想這個提案為維基帶來甚麼實際的好處?
  5. 希望大家想想提案把問題推向afd和drv是否值得?
  6. 上面數字顯示百多人中,有八十多人在掛關注度模板14天後仍在努力改善條目,為甚麼不給予機會改善條目,而要急於提刪至afd?如何解決誤刪風險增加的問題?
  7. 一個良好的制度才能算符合程序公義。14天流程未能考慮到新手面的處境及困難,條目被刪去後,會被批評「未給予足夠時間改善,就刪去條目」這樣會否被批評制度上的漏洞?這樣是否又符合程序公義?(可能有人對這個定義有分歧)。
  8. 替代方案:1.奈威替代方案,把關注度模板加個掛模板的用戶名、往後有做過編輯順便通知掛版的人,另掛關注度模板時也去用戶討論頁發通知。2.最近批量提刪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而提刪至afd七天後被刪去的又不是很多,有不少屬誤報;批量提刪的風氣是直接導致關注度積壓的原因,可提案改善一下這個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04:06 (UTC)
建議在這裡說自己的想法。謝謝。另外是JWong和Antigng. ~ viztor 2019年7月14日 (日) 05:00 (UTC)
看來蟲蟲飛始終堅持繼續複製粘貼,明明已經有人回應了但仍然堅持一直問一樣的問題,我不覺得你是想繼續推進討論。--【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4日 (日) 10:09 (UTC)
  • 請和平君(※)注意:我上面的留言沒有複製,你要明白上面七萬多字的討論大家都在重複論述,你的看法,我已經會背了,你同様的論點,又要我回應,我的看法始終如一,不建議大家再持續重複自己觀點。--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12:29 (UTC)
蟲蟲飛怎麼樣是他的事,可不可以請也不要直接都說是我的錯,怪在我身上還對我(!)抗議。拜託了。--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0:43 (UTC)
(!)'抗議'是因為你曲解我的言論,還說的自己好像「眾人皆醉我獨醒」似的。我從來都是指出30天的壞處以及14天的恰當性(也就是30天太長的論據),請問哪裡離題了?你倒是說一下我們不討論這些應該討論什麼啊?--【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4日 (日) 10:56 (UTC)
此外,我在時間戳2019年6月30日 (日) 09:40 (UTC)也提到了除了〈Check Point〉、〈Case By Case〉外的第三種解〈類評選延長期概念〉,同樣沒人要理我。反方沒提出方案?才怪。--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2:07 (UTC)

Cohaf有一個好奇

當初定義30天的根據是?以及看了討論好像是投票多少天后才結論是30天。我們重新以這個模式討論後結論可以嗎?--Cohaf(talk) 2019年7月14日 (日) 11:02 (UTC)

  • 我看的時候沒有看到具體訂為30天的原因,應該是我看漏了,能發個連結出來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4日 (日) 11:06 (UTC)
    • 這裡。--Cohaf(talk) 2019年7月14日 (日) 11:12 (UTC)
      • (:)回應當時討論可能是直接引用模板的內容 [3] "維基百科將於XX月XX日(本模板放置30天)後檢討本條目內容,冀達共識,以定保留與否。" 。--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1:24 (UTC)
        • 所以只是說要幫忙新手,給於緩衝。我看討論是這樣。到底有幫忙到多少新手,多少新手條目被掛關注度後還留下來的就是值得考慮的。所以我又回到我的點,加入當初蟲蟲飛直接提刪我上面的條目,不是掛了關注度,我會不會更加害怕。應該會,我會不會更加不願意留下來?應該會。所以直接提刪好像不算非常妥當。但14天提刪以及30天提刪好像沒差,還是提刪,還是會有點可怕。我現在認為關注度模版才是問題,掛了那個模版就非常恐怖了,所以我們可否改善模版內容,比較容易幫忙新手。這樣可能是無需改30天的解決辦法。如果按原本討論。
        • 至於廣告,我們需要非常小心,但基於07年廣告問題不嚴重,所以現在可以討論廣告問題,當時沒有任何提及廣告。提刪廣告保留關注度的就只給14天如何?其餘30天。這個是我最後妥協,不要再反對了,拜託。--Cohaf(talk) 2019年7月14日 (日) 11:39 (UTC)
(-)反對:你上面說你的條目被我掛了Notability Unreferenced,就以為條目被提刪,把你嚇死了,現在又不能以同理心看待新手,要急於刪去條目。說來說去,你就是要14天流程。上面已經討論了七萬多字還沒有共識,為甚麼還一再堅持要14天呢?你希望再多討論七萬字嗎?請看看上面J.WONG的建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12:01 (UTC)
蟲蟲飛能夠拜託拜託不要反對了。我是說14天是本來直接提刪AFD,理由:廣告,後來暫時保留的,關注度驗證就14天。其餘保留30天。這個是我解決廣告的方式,請不要反對了啦。--Cohaf(talk) 2019年7月14日 (日) 12:12 (UTC)
  • (…)吐槽(?) 喵喵喵?我不是說那類直接afd的。有問題嗎?我沒有堅持啊。我也沒有不理會啊?我也沒有不懂他們的困難,我自己都被嚇過當然不能沒有同理心。沒有被嚇過的還好。我是說提刪afd後的條目。@虫虫飞:。--Cohaf(talk) 2019年7月14日 (日) 12:32 (UTC)
(?)疑問:上面User:Ericliu1912已幫忙把僵局打開,開了一個章節令其他用戶可以發言,你又忽然岔開話題,讓爭論了近七萬字的討論繼續僵持下去,我看不到這樣對討論有何幫助?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23:45 (UTC)
見下,我這一問鴨子測試一望而知有些好處,理清楚為何30天。--Cohaf(talk) 2019年7月16日 (二) 03:35 (UTC)
我認為這個數字就是在製作標識的時候定的,而其合理性當時沒人考據,但也沒必要去考據。(甚至如果當時定了1年,而且參與者都認為合理,一樣能沿用至今)為什麼能被保留下來,可能這是一個足夠長和可容忍的時間。存在即合理,而且無論是否有人跟進去改善條目的關注度,我還是認為30天是對改善的編者,提報處理,條目質量控制比較均衡而極限的時間。甚至說提報關注度很少出現高積壓,除了SM時期和現在根據SM的日本公路設施才會出現關注度填報展開爆炸的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2:43 (UTC)
想多了。30天的原因只是因為正好是大約1個月而已。技術上用30天比較好表示和處理,1個月的話,會造成例如7月30日掛的模板,8月1日就1個月了(因為8月-7月=1個月)。而至於為何是1個月,就是因為數字簡單而已。因為7天是1周,比1周長又數字最簡單的就是1個月(而且長度也還算能接受,1年的話肯定就太長了)。因此這些時間的設定並沒有一個經過充分調研的合理性,其實就是拍一下腦袋,找一個覺得大家能接受,然後又簡單好算的數字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15日 (一) 04:09 (UTC)
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拍腦袋數,不會太短,不會太長,又好算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5:48 (UTC)
但我認為如果有人願意進行調研,在足夠的數據分析前提下提出方案,那是非常歡迎。但問題是這個的成本有些高,很難會有人願意去做的。看這兩年基金會的方式,基本就是先做大量前期調研,再進行大量數據分析,最後才弄一個方案出來,耗時都是按月計,不拿工資真的是干不下去。說回正題,至少和平的的提議以及14天方案啥的還是很符合流程優化方法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15日 (一) 06:46 (UTC)
(?)疑問那為何不是15天或13天?--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5日 (一) 09:37 (UTC)
14天=2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16日 (二) 02:35 (UTC)
那為何不是1.9周﹑2.1周或e (數學常數)。--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6日 (二) 08:31 (UTC)

J.Wong對於七萬字僵局提出的解決方案

Viztor君及蟲蟲飛君,非也,此討論已經相當之長,後來者根本無從加入。總結可以,但此討論理應存檔,以釋出空間容讓新討論有足夠空間發展。開新討論亦是避免膠著狀態延伸到新討論。個人想重申,解決問題不止有縮短期限一個解決辦法。而既然此項制度已經運行經年,適時重審亦是理所當然。如此不如首先有系統收集各方意見,彙整,歸納並確立目標,最終再逐一擊破。個人想社群在制度問題上更早參與討論,而非去到提案者自己一個就問題解決方向得出結論並已經提案以後,才就方案爭拗。社群應該就解決方向多發表一點意見。--J.Wong 2019年7月14日 (日) 06:26 (UTC)
(&)建議:上面的討論已經超過七萬字,雙方都不斷重複申述己見,而且流於情緒化,大家不應執著爭論於討論14天,還是30天,不如先收集各方意見,看看還有甚麼替代方案,或意見。--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12:14 (UTC)
如您自己所說,我也希望您能暫時停止回應,看看其他人有什麼想法。謝謝。同時建議最好還是不要直接複製粘貼,嘗試使用{{anchor}}和連結,否則沒有新信息又占據大量版面,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4日 (日) 15:44 (UTC)
(!)意見&(*)提醒其實還沒超過七萬字,只是快要七萬字而已@蟲蟲飛:。根據MediaWiki:Gadget-Wordcount.js統計,本議案位於修定版本55217634共有 67,204個CJK六萬七千二百零四個漢字;而整個方針客棧修定版本55217634中共有 163,840CJK十六萬三千八百四十個漢字,本議案約佔總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的 41% ,相當於整個客棧約有四成篇幅都在討論關注度30天;容量方面,根據Special:Diff/55217709,此案的檔案大小為349,523個位元組,約341.33KB/0.333MB,在許多網路環境較差的情況要上傳很久,極不易編輯,很容易產生編輯衝突,造成情緒上來,難以理性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9:26 (UTC)
因此,有鑑於上述原因,是時候存檔重啟討論,相信有助於取得共識。--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4日 (日) 19:43 (UTC)
(+)同意:請User:Wong128hk幫忙存檔重啟討論,讓其他用戶有空間可以參與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23:58 (UTC)
(+)支持重啟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5日 (一) 01:54 (UTC)
(+)支持,可以直接討論各解決方案。--【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5日 (一) 02:28 (UTC)

後續處理應該如何

如果存檔後應該如何討論,我建議每個用戶說明立場,如果沒有變化,就用樓上那個結果。然後已經發言用戶不應該發言,除非有其他人提問,要解釋。是否可行?--Cohaf(talk) 2019年7月15日 (一) 09:33 (UTC)

(+)同意:這樣可避免再次七萬字留言,而且重點應該是如J.Wong所言是「收集各方意見,彙整」。--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
(+)同意,但不應再一直複製同樣的內容(尤其是已經有人回應的問題)。--【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5日 (一) 12:47 (UTC)
(&)建議:支持方同樣的問題問了不只十幾次,人家回應了,又不仔細看,然後不停重貼同一個問題,人家的立場始終如一,不停重複問同一問題,人家可以怎樣回應呢?又怎麼能達成共識呢?要明白共識是通過有效回應及反駁,要看理據,而不是不斷重貼同一個問題,這樣是無助於達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6:35 (UTC)
之前好幾次有回應您的問題,好幾次也有補提醒您,您都沒有回應。~ viztor 2019年7月15日 (一) 17:43 (UTC)
  • 您還好,能夠很理性地討論和回應,我說實話比較欣賞您﹗您看和平君的留言,不停重貼同一個問題,我說他上面已經回應,他還繼續重貼,把同一個問題重貼多次,我回應了幾次也不想回應。您看看cohaf在沒共識的情況下,硬要公示通過,我反對後,又再不停與其他用戶前呼後應,要在沒共識的情況下硬要公示通過。這樣的情況重複了好幾次,還要持續多天,我也覺得很累。--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0:24 (UTC)
不,別,別再煮七萬字了。--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5日 (一) 17:55 (UTC)
(▲)同上但是(-)強烈反對我沒有共識要公示的部分,公示後如果有反對意見可以取消公示,請明白公示不等於通過。就事論事。--Cohaf(talk) 2019年7月16日 (二) 03:39 (UTC)
  • (?)疑問:你是資深巡查員應該明白討論有共識後才公示,但你卻在提案具爭議的情況下,要硬公示通過,你覺得這是沒問題嗎?還要與其他用戶前呼後應,表示(+)強烈支持硬要公示通過極具爭議,而且完全沒有共識的提案,你覺得這樣合理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4:20 (UTC)
既然全部人都意見分歧,我在妥協,退一步想看看有沒大家可以接受的看法。我盡力做到可以溝通的地步。我說公示是要明確否決還是支持一個提案,討論才可以持續。才可以煮短些時間。+WP:IAR--Cohaf(talk) 2019年7月16日 (二) 04:48 (UTC)
共識!=全票通過。~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5:21 (UTC)
(&)建議:看誰方便把這個提案先關閉,為免爭論持續不斷。--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5:34 (UTC)
疑問❓如果這樣討論一下有大爭議,之後的討論應該也如此。所以難道要無共識結束?建議大家冷靜文明討論不就非常理想,納悶為何要這樣煮。--Cohaf(talk) 2019年7月16日 (二) 06:02 (UTC)
為啥看啥都覺得煮?有點不順意就一「煮」了事,還是覺得應該無異議鼓掌通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6:15 (UTC)
  • 哈?蟲蟲飛你在說什麼?我之前有問過我還有什麼沒有回應的,你說沒有,現在又說有很多沒有回應?所以我問你都是白費氣力的?不停重貼(已經有人回答的)問題的是你吧!?你說你有回應我的問題?我問的問題是「大部分條目有沒有改善」你卻答我「會嚇怕新手」,你這叫回答了我的問題?我讓你舉例子而非空談,你就以「大家都成了複讀機」糊弄過去。倒是你,甚至連別人的論點都不斷copy&paste,我回應了,你又不理,繼續copy&paste,現在還先說我重覆?--【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6日 (二) 13:21 (UTC)
  • 你先看看你上面的留言,重複提問的次數太多了,你自己看看吧﹗連Cwek也叫你要先看看自己留言,再回應別人,Antign批評你長的不看,只看粗體的關鍵詞,宇帆也和你好像也發生了溝通問題。你仔細看一下自己的問題,不要不停重複追問,人家已經回應了你,你再不停追問,誰有力氣不停跟你做複讀機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16:39 (UTC)
  • 提醒:是Antigng。~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21:12 (UTC)
  • 我想我應該在每一次重問的時候都說了我為什麼要再問,我問的主要是追問,如果問題一樣的話應該是因為你沒有正面回答。另外,不如看清楚一點再引用例子?你確定我是只看粗體?而且我後來也進一步解釋了我說那句話的原因,而Viztor也有進一步闡釋。如果你那麼有空,我想請你在下面發表自己的意見?這樣遠比你在這裡說這些話有用的多。P.S.不要在這裡回覆了,這樣一直不能存檔,有什麼問題在下面回覆吧。--【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7日 (三) 15:0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針對列表的收錄準則

由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立為指引的討論時間跨度已經跨到第七個月份 (2~8月),時長也將近半年了,因此認為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結案,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
@viztorA2569875:獨立列表需要另外花費時間來處理,既然這裡產生了特例的話,可以優先這裡處理。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P:資料頁都有確立指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日 (五) 03:40 (UTC)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2:36 (UTC)
沒看到特殊性。~ viz 2019年8月2日 (五) 10:47 (UTC)
主題==角色子集合﹑虛構事物集合等集合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0 (UTC)
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

關於列表的收錄準則,各位有甚麼看法,借用en:Wikipedia:Notability#Stand-alone_lists是否可行?(此為英文維基中《獨立列表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2:23 (UTC)

User:A2569875這裏我建議獨立出來討論。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3:58 (UTC)
此案可以先關閉,並另開新案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3 (UTC)
傾向case by case。--Cohaf(talk)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6 (UTC)
剛分開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8日 (三) 10:17 (UTC)

關於維基數據的連結疑慮

完成,根據存廢討論結果,「Wikipedia:收录准则」重定向至「Wikipedia:关注度」並關閉討論。然而,該命名不統一的問題仍有待社群之後討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03:4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問「Wikipedia:Notability」這種東西到底應用在「Wikipedia:關注度」還是「Wikipedia:收錄準則」,同一種頁面在維基數據不是不能重複連結的嗎? 之所以會有這個疑慮那是因為比如人物收錄準則是連在「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請參考此),這樣子的話連命名都會有疑慮,而導致其他頁面跟這個頁面的命名就不一致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09:1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合格關注度來源的要求

最近遇到一些關注度的問題:

  • 網媒(如香港01,這些媒體連一些「網絡熱話」也會報導)是否可作關注度來源?
  • 網媒轉載的網誌是否可作關注度來源?
  • 網絡上發布的專欄是否關可作關注度來源?

希望尋求社群的意見。--【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7日 (二) 14:46 (UTC)

其實近4-5年很多香港的報章媒體、以至雜誌(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經濟日報和明報、Umagazine、e-zone等)都會報導「網絡熱話」,而且也是大眾媒體的趨勢。只能怪維基百科的政策未能緊貼現時的情況。如果網媒都不能作關注度來源,相信大部分條目都有被刪除的風險。再且大眾媒體都有職業操守,轉載的網誌都要經過總編的查核才能夠在網媒上發布(這樣也是避免媒體受到法律訴訟)。因此在網媒轉載的網誌是可作關注度來源。而網絡上發布的專欄,只要是有一定知名度,也可作關注度來源。--Wpcpey留言2019年9月17日 (二) 15:00 (UTC)

(!)意見:網媒是潮流是一種媒體,現在的報紙也有網上版,因此網媒很多都是可靠。長遠來說紙媒會被淘汰。--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15:31 (UTC)
剛才此處疑似發生編輯衝突,有原始碼遺失的現象。副知@BagakucoWpcpey和平至上:--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7日 (二) 15:37 (UTC)

另外,不是只有網媒才會報導「網絡熱話」,紙媒也可能會報導。關鍵不是網媒還是紙媒,而是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網絡熱話」一類的報導。--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9月17日 (二) 16:02 (UTC)

我有些懷疑和平至上是不是不知道維基百科的關注度有「有效介紹」和「假定」的要求:「有效介紹意味著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假定意味著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只構成必要條件,而不能保證某主題一定能收入維基百科。即使某個主題符合上述標準,編者們也有可能達成共識,認為不應該為其另立一篇條目。例如,當條目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的時候」,他給出的連結2和3明顯並不滿足「有效介紹」要求,而單單依照連結1寫的條目很明顯違反WP:IINFO,也就違反了「假定」要求。如果把關注度指引的「來源」要求過分放大,並錯誤當作唯一要求,自然就會有這樣的偏謬;關注度的五個要求都是同等重要的,不能傾斜於其中一面。香港01立場新聞是可靠來源,但可靠來源並不是關注度的唯一條件,例如社論、網誌就屬於違反「獨立於主題實體」的例子;專欄則要視乎情況而定(有需要的話請交到WP:可靠來源/布告板討論)。我希望以上文字能夠解答和平至上的疑難。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8日 (三) 12:45 (UTC)
(~)補充:特別地,網誌本來並不是可靠來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9日 (四) 11:46 (UTC)
@Sanmosa:很可惜,如果以IINFO為由提刪內容,有99%會有人說有關注度來源、絕對不是過度細節。(尤其是一些近期事件,或者之前的香城)--【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
User:和平至上不是有管理員嘛,管理員懂得處理就好。這樣斬腳趾並不能避沙蟲,不動反而更好。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9日 (四) 22:53 (UTC)
  • 同意英秀一心閣下,這類「有趣小事件」紙媒以及電視新聞也有所報道。和平至上閣下的意思是否擔心維基百科沒有「明確判斷事件是否屬於無關重要的基準」因此才認為會報導「網絡熱話」的媒體不應該當作可靠來源?——愚蠢的人類 2019年9月18日 (三) 21:59 (UTC)
  • (!)意見:我覺得界定來源是否可靠從來就沒有考慮過其媒介。網媒只要具備知名度並普遍被認為內容負責,就是可靠來源。如果有傳媒依靠紙本或廣播等傳播,但經常發放假消息,一樣是不可靠來源。至於具體報導能否用於個別條目,應該根據個案情況處理,除了明顯的花邊新聞或軟廣告之類,其他的都要就事論事,不宜建立一刀切的規則。--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19日 (四) 06:07 (UTC)
  • 我覺得英秀一心説的話非常有道理,這正是我想說的。其實我想知道的是對社群而言,這一類來源是否可以作為關注度來源?(文末註明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不論這是否社論,連結內容無有效介紹,已非證明關注度之來源。此連結可以用作有可證明關注度之來源之條目之補充資料,以增加內容。另外,社論應屬違反「獨立於主題實體」的例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9日 (四) 22:57 (UTC)
    內容無有效介紹?-某人 2019年9月20日 (五) 16:09 (UTC)
  • @Sanmosa:但我認為這正是下面說的「單一報導的人性化故事」(這甚至新聞也算不上,以我之見,這只是借這事件諷刺時弊,還不及「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來源」中「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這一標準)。--【和平至上】💬📝 2019年9月23日 (一) 12:32 (UTC)
那我就不評論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3日 (一) 13:48 (UTC)
無論媒體種類,human interest story都不應當視為可靠報道。-Mys_721tx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5:48 (UTC)
這要看有沒有廣汎報道吧,如果同一個人性化故事有被廣汎報道的話,有機會能寫成條目,姑且看作meme也未嘗不可,但單一的話就真的是同Mys 721tx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5:20 (UTC)

收集社群對關注度流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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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原關注度流程開展,可參考前述討論。議題和提案區請不要冗長討論,儘量以一次純文字的發言說明自己的邏輯,不要使用任何模板,列表,加大字體,多段落或者複製任何發言,可以對是否部分加粗。任何其他類型的回應請在討論區進行。不符合規則可能被回退/移動。謝謝配合。下述為目前觀察到的議點。~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6 (UTC)


1. 目前條目存廢討論中涉關注度條目是否有積壓情況?
2. 關注度流程是否有改善空間
3. 掛關注度模板是否應當批量提報刪除?
4. 新條目在提起討論(AfD)前是否應當有改善保護期?該有多長?
5.除了新條目保護期外,關注度問題是否應當有額外提起討論(AfD)避免期?
6. 條目討論(AfD)的期限應當是多長?
7. 關注度是否應增加提刪處理時間?
  • 或可, 由於關注度積壓,絕大部分疑難條目已經默認保留。因此無人討論的情況下,或可按無共識結案,此時允許再次提刪。~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5 (UTC)
  • 不應,這樣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只是把「積壓」變成「處理中」,實際上沒有區別(甚至可能導致需要的時間進一步延長。至於無人討論、而條目裡又沒有需要的來源的情況下,應該視作沒有反對意見而刪除結案。--【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6日 (二) 13:35 (UTC)
  • 除非一些特殊的情況,不應該。例如暫時沒時間找線下來源的時候,可以說明一下情況,以及大概什麼時間完成。這種時候臨時積壓在那裡就可以了(或者暫時移動到草稿空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17日 (三) 07:41 (UTC)
  • 不應--Cohaf(talk) 2019年7月17日 (三) 12:57 (UTC)
  • 不應該,這已經說明條目的關注度已經存在明顯問題而且(在可見的時間內)無法改善,按照規則而言就不適宜再保留,除非以後再改善。另,「關注度存疑」的提刪討論和其他提刪討論沒明顯差異,不應該混為一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8日 (四) 00:43 (UTC)
  • 不應該。沒有人來救,再長也沒用。--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9日 (五) 19:02 (UTC)
  • 應該。關注度和其他討論的差異在於,大部分刪除標準都是證明條件,但關注度是證偽條件。關注度的提刪需要證偽「存在來源」(因為關注度的標準就是「存在一個來源,這個來源如何如何」),沒有一個顯著的長時間等候期,連證偽的希望都沒有。這是關注度方針目前的問題,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而取消掉隊列時間,是兩錯不等於一正。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0日 (六) 00:52 (UTC)
  • 30天關注度是一個合理時間,事實上提刪到afd後,七天後刪去的甚少,有不少討論超過五週,明顯應該「無共識保留」,見方針WP:CLOSEAFD,但卻沒有人處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04:15 (UTC)
  • (-)反對,同上面不應者--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1日 (日) 14:30 (UTC)
  • 除非分離處理,否則不應該這樣做,這只會徒添混亂。 DC17加泰隆尼亞圖書館GAN 2019年7月25日 (四) 11:57 (UTC)
  • (-)反對(▲)同上。--A1Cafel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14:10 (UTC)
  • 不。——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6日 (五) 15:17 (UTC)
  • 此處斟酌應聯同第5,(!)意見認為要維持現行時間限制,還需增添更醒目的被掛模板的條目索引目錄等配合,此舉措可便利更多編輯注意而提高改善機率,從而減低關注度擠壓負擔。——約克客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12:30 (UTC)
  • 建議4.跟5.跟7.加總應落在7天到28天之間。--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10日 (六) 17:52 (UTC)

總結陳述

可以至多一次,一段話陳述自己現在的看法。

  • (我的想法還是一樣,而又沒有反駁,所以我複製一次我的論點)
(+)支持修改: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因難以確保準確性、中立性,會對維基百科造成危害,因此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刪除;
在設立關注度指引之初,加入30天的緩衝期的目的是希望能給予編者合適的時間察覺問題、尋找來源。(而且當初根本就沒有討論過多長是合適的,只是一開始有人提出30天然後各人附議)然而,根據實際情況,大部分的條目都不會用到14-30天這段時間來增補來源(也就是改善這條目),因此可見當初設立30天的目的明顯不能達到。
在其失去意義或者意義甚微的情況下,再加上上面提及沒有關注度的條目造成的危害,理應將先行的30天緩衝期修正至更符合現實絕大部分情況的14天,以達至更佳的平衡點,在確保編者和新手也有足夠合適的時間做出改善的情況下,減低對維基百科的危害。--【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6日 (二) 13:35 (UTC)
  • 我懶得長篇大論。簡單。問題是關注度頁面積壓。以及沒有任何人與主編好好溝通,通常掛了模版就跑。以及去有些原生廣告會被延長壽命。(&)建議多與主編溝通,掛模版時候通知主編,14天有人去檢查主編進度,如果主編沒有信心可幫忙之就幫忙,不可幫忙之可以建議草稿化,或者也可以建議主編G10。請考慮新手不能被咬,掛模版,一個或者多個非常可怕,所以請考慮教育新手使用WP:創建條目專題。原生廣告如果14天後沒人理會,就是那些提刪廣告但被暫時保留的條目,去草稿,那兒noindex--Cohaf(talk) 2019年7月17日 (三) 12:57 (UTC)
  • 一、任何存廢討論積壓本身並不是一個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關注度)。二、30日是浪費社群16日的時間和精力,14日才符合實況。 DC17加泰隆尼亞圖書館GAN 2019年7月25日 (四) 11:57 (UTC)

討論區

收集意見就是這種形式。如果按照題中規則,且討論區克制。顯然不會7萬字。~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4 (UTC)
@蟲蟲飛:可以給與意見了嗎?好像今天您有空--Cohaf(talk) 2019年7月17日 (三) 13:02 (UTC)
@蟲蟲飛: 評論可以移動到這裡來嗎,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8日 (四) 07:50 (UTC)
完成—以上留言未簽名
(※)注意:從數據顯示有大量編輯仍在14後改善條目,匆匆刪去條目只會嚇怕新手,最終被批評為「未給予足夠時間改善就刪去條目」,這是屬於制度上的漏洞,也不符合程序公義。上面七萬字已經討論了14天和30天等不同日期的議題,J.Wong也建議縮短流程不能解決問題,建議探討其他的解決方案,否則只會令討論再僵持七萬字也沒有結果。--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5:11 (UTC)
@和平至上:之前太忙,現在才再在上面補充更多的意見。--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04:18 (UTC)
  • 我覺得大題上以上諸位都是巡查員也都是在一線進行提刪工作的,也因為關注度不足的問題條目我基本上與各位都有過合作或者交流。上述方法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減緩關注度不足條目問題,但目前積壓核心問題其實通過縮短提刪時間並不能解決,而是單純有一些巡查員並不足夠盡職導致的。我舉兩個現有關注度類型:
  1. 程序正義高如山。比如孫連勝,一個中華民國現役中將。條目2019年6月4日創建,之後的修改、KirkLU掛無來源模板都沒問題。2019年6月13日,Ohtashinichiro掛關注度模板是第一個錯誤;6月27日原作者清空條目,同日SCP-2000以無故移除回退。這操作有爭議(原作者有權速刪自己條目)但尚且不構成違規。之後AegonINVICTUS、鴻昌出面修改,並解決了來源問題。但2019年7月13日,巡查員A1Cafel提刪,這個是第二錯誤。7月18日,書生在存廢區提出保留,至此40多天再無任何操作,成為一個積壓問題。
  2. 上陣父子兵、提刪兩兄弟。比如龍川縣第一中學,2005年10月9日,由資深主編長夜無風創建,後來10多年多人補充擴建。這個1913年創建的學校、條目有圖有內容、第一批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在2019年6月26日被百戰天蟲掛關注度(第一個錯誤);7月26日,被Dannylee0417(第二個錯誤)送到提刪存廢。當然可能會有人說,可能確實這個條目沒有在30天內被發現。但另一所學校陸豐市龍山中學,在2019年6月26日被百戰天蟲掛關注度(第一個錯誤)後,儘管鄙人在7月19日出面補充了三個書籍來源,但7月26日,還是被Dannylee0417送到提刪存廢。同日(7月26日)、8月2日分別有三個編輯在存廢區提出爭議要求保留。但這並不妨礙他們按照分類地提刪條目,而不是對每一個條目內容進行分析。這些學校條目截止今天有30多天在存廢掛著,成為一個積壓問題。各位猜猜那天批量操作現在成為積壓的有多少呢?29個條目。
以上。🌜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16:36 (UTC)
@Walter Grassroot:因為當時孫連勝這條目除了原作者曾進行編輯外,還有一名ip君對該條目進行編輯,故不構成速刪條件和本人對該清空條目之編輯進行回退。謝謝。--SCP-2000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11:29 (UTC)
說明並總結一下:1.Dannylee0417 後來被查出來是傀儡。傀儡不傀儡不要緊,這人看到有掛過關注度模板就提刪,根本不加以判斷。在下認為 A1Cafel 君雖然盡職盡責很多,但是有時也有類似問題。Sanmosa 也要注意一下。2.胡亂掛版比胡亂提刪更嚴重,WG 上述第一條已經點過名了,在此不重複。如果不清楚關注度概念,就別掛關注度模板,留給別人確認。—Rowingbohe 台州專題 / 編輯調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14 (UTC)
其實我有一個想法,就是如果要縮短關注度提報期,解讀關注度指引的時候應該用更寬鬆的方式解讀。我的解讀方式好像已經比以前的人寬鬆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4日 (四) 13:27 (UTC)

針對列表的收錄準則

由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立為指引的討論時間跨度已經跨到第七個月份 (2~8月),時長也將近半年了,因此認為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結案,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
@viztorA2569875:獨立列表需要另外花費時間來處理,既然這裡產生了特例的話,可以優先這裡處理。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P:資料頁都有確立指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日 (五) 03:40 (UTC)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2:36 (UTC)
沒看到特殊性。~ viz 2019年8月2日 (五) 10:47 (UTC)
主題==角色子集合﹑虛構事物集合等集合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0 (UTC)
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

關於列表的收錄準則,各位有甚麼看法,借用en:Wikipedia:Notability#Stand-alone_lists是否可行?(此為英文維基中《獨立列表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2:23 (UTC)

User:A2569875這裏我建議獨立出來討論。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3:58 (UTC)
此案可以先關閉,並另開新案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3 (UTC)
傾向case by case。--Cohaf(talk)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6 (UTC)
剛分開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8日 (三) 10: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