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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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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香港警務處採購的車輛,共以1,659萬港元購買三輛。水炮車配備噴水裝置,在有需要時用以驅散使用暴力衝擊的示威人士,或制止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為,並在為達至以上目的時,在示威人士與警察之間製造安全距離,減少示威者和警察因正面衝突而受傷的機會,於荃葵青遊行首次出動。香港警務處在2019年8月31日的示威再次出動水炮車,並三度射水,其中兩次更發射藍色水劑,是警方首次以水炮車發射「顏色水」。香港的人權組織和民主派對水炮車的威力存在質疑,並引述外國報道,指水炮車會致傷,要求警方公開使用水炮車指引,惟警方拒絕;香港警務處也被人權觀察等組織指以水炮車噴射使皮膚灼痛的化學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