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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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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表示日本節慶活動的「祭」是否可以視為恰當的中文用法

省直管縣級行政區

墨西哥航空相關

關於鬼畜音MAD條目

Independent Baptist的譯名問題

Phu Phra Bat的譯名問題

如果有條目的明星恰好有維基帳號,TA在TA本人的條目里沒有引用的添加內容是否應該回退

提議在所有(西北太平洋)颱風條目增加單向字詞轉換以適應中國大陸習慣

中國大陸文物類條目命名中的「舊址」二字

關於「偽」稱呼的WP:中立性問題

諸多條目中存在的「日偽軍」、「偽軍」、「偽……」等指代滿洲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汪精衛政府下的組織的稱呼,是否可以使用在條目中?雖然確有中國偽軍偽軍的條目。Talk:偽軍中似乎有相關的討論,不過好像也沒有明確結果的樣子。--——「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2日 (五) 14:41 (UTC)

不應當使用,除非是引用原文。見WP:MORALIZEWP:ATTRIBUTEPOV——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6:49 (UTC)
存在WP:敵偽論述,實質違反中立性。--西 2024年8月4日 (日) 09:47 (UTC)
感謝二位回應。--——「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4日 (日) 10:06 (UTC)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可以發現,分類:中級人民法院中,僅有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少數條目不加省份,其餘均寫如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等。還可以發現,如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有將「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牌子掛在法院外的圖片,百度百科詞條如「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則「本詞條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參與編輯並審核」,似乎省級行政區劃是中級人民法院專名的一部分,事實真是如此嗎?檢查三省五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發現中級人民法院專名不包括XX省是普遍用法。

  1.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其建築、官網均使用「渭南市人民法院」。[1]
  2.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其建築、官網均使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
  3.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其建築、官網均使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4.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使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其建築牌子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5.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其建築、官網均使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因此我認為,中級人民法院名稱應統一刪去XX省。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2:34 (UTC)

就我所知,大陸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律訴訟文書要求是需要冠以省份名的,上海這些沒有省份的除外。另現有條目似乎是「少數條目不加省份」,應該也能看出來加省份才是普遍用法吧。--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03:10 (UTC)
我不否認,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遵循添加一級行政區劃的規則。至於你維,無法代表普遍用法。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7:56 (UTC)
那我收回前一句話的後半段。但我認為依據NC:NFM來說,裁判書應該屬於「官方中文資料」,同時NFM上面還有一個使用全稱的常規,因為我沒去實際了解過這些中院的印章是不是也刻了省份,但根據我對中國政府機關的了解,裁判書抬頭如果是加了省份的,它印章應該就有省份。綜上,我更覺得應統一加上XX省。--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0:07 (UTC)
反例:紅頭文件未加省份--曾晉哲留言·Q2024年8月3日 (六) 10:53 (UTC)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有省份門牌無省份。加注省份有助「易於識別」(比如「渭南市」在哪)、「使用全稱」,但可能違背「常用名稱」的簡短原則。
官方正式文書中的名稱,有時是比較冗長的,比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新聞有時稱「巴州中級人民法院」,但這符合常用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嗎思考...,條目能命名「新疆巴州中級人民法院」嗎(來源有但較少),「西藏拉薩中級人民法院」這種易於識別、非官方、不常用的無區劃原創名又是否允許。--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
個人認為,上方兩位所言,均是討論「有一定程度上使用的縮寫名稱是否可用作條目命名」,而根據命名常規的規定,亦如Y君所言,使用縮寫應滿足「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的要求,且命名常規中明確規定「如果該機構、組織、公司或其上級機構、組織、公司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其中文名稱,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具體到本類條目,各中級法院自身和其上級機構最高法院舉辦的「全國人民法庭信息網」提供的資料體現的應該是帶有省份的名稱,因此我認為使用帶省份的法院官方名稱並無不當,也不違反命名原則。儘管,我往百度搜索了一下,針對於「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可靠來源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使用的「渭南中院」這個名稱,雖然這個名稱我覺得並不能作為條目名,但是針對渭南這個個例,使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似乎也並無不當,這個法院出現在可靠來源中的時候只有小部分使用了帶省份的全稱,可能國內不同地區實踐不同吧,習慣了,所以這個分類的命名還得看個例,我認為。--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5:54 (UTC)
「渭南中院」屬於NC:使用全稱的反例「台中一中」,不能易於識別,誤解為中醫醫院或者大院中院小院也不是不可能。「實踐不同」是名稱長短及所處習慣、環境不同,轄區內的媒體更可能省略或簡化已為常識的區劃,但如果按需簡化,又比較違背命名一致性。要不然,條目名省略省級,首句寫全名?--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6:24 (UTC)
以印章為準是荒謬的,看看[1],是應該支持印章所刻還是印章下的署名?--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1:38 (UTC)
這圖似乎紅頭和文書號被裁了。紅頭文件的題頭是山東省濟南市,落款是濟南市[2][3][4]懸賞公告及其他行政裁定的題頭是山東省濟南市。有行政作用的正式名稱都是全稱,正文內容則可能「濟南市……」「本院」「中院」等。--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2:15 (UTC)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單發的紅頭文件似乎均會加省名,恰好不適用於我引用的聯發紅頭文件。[5]--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3:13 (UTC)
省內聯名紅頭文件似乎省略省名是常見操作[6]。目前討論都是公文與標識規範範疇……僅用於省內或下級單位的文件省略的概率大,可能按內部的執行標準,而司法等公文要按國家標準。--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3:47 (UTC)
很簡單,《通知》文本沒有使用全稱。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和判決書都能把南京市送到安徽省去,那麼拿通知文本來反駁「以印章為準」就很困難了。--如沐西風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4:07 (UTC)
全國人民法庭信息網中均冠以省份名,渭南市人民法院官網下方版權資訊也稱「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3日 (六) 03:58 (UTC)
全國人民法庭信息網的「法庭導航」是個爛尾工程,我找不到任何一個有效網頁。官網的版權所有遠不如頭頂的「渭南市人民法院」大字重要。--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4:51 (UTC)
我剛去看了一下這個網頁,您點選這個「法庭導航」欄目中的省份,右側就會滾動到顯示出該省份的各級法院名稱,這也可以關聯我上面提到的NFM。--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0:12 (UTC)
我認為,以「名從主人」的邏輯來說,本機構或本人的用法優先於上級機構或隸屬機構的用法。--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1:41 (UTC)
很多用法要按上級機構的規定統一辦,不宜視作主觀能動……--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2:20 (UTC)
相信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在按最高法的統一規定辦事。[7]--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3:17 (UTC)
不過是否可以先確認此種「法院」全稱都有冠省份?標題是否採用縮寫另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4日 (日) 06:18 (UTC)
以最高法的觀點來說,帶一級行政區名的才是全稱、正式名稱(大概實情確實如此,有待查找更多資料)。[8]--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14:03 (UTC)
受影響條目討論頁以外的任何討論頁發起討論時,請務必在討論中提及的有關條目的對應討論頁發送{{talk notification}}等討論通告,以讓該等條目的編者知悉此處正在進行討論。--西 2024年8月4日 (日) 09:52 (UTC)
請教您:我該在具體哪個條目掛這個notification?--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11:00 (UTC)
「在討論中提及的有關條目的對應討論頁」,比如此處提及的條目命名就有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等條目。--西 2024年8月5日 (一) 10:26 (UTC)
沒錯,但是這幾個條目只是恰巧被我選為例子,並無相對於其他幾十個中院條目的特殊性。--Fire Ice 2024年8月5日 (一) 10:41 (UTC)
  • 印章不能隨便亂刻,印章的樣式和文字有規定。門口砌個照壁或者建個大門,上面寫的名字沒有法律效力,也沒什麼硬性規定,可以不是單位的正式名稱。大樓門口掛的白底黑字牌匾的樣式和文字同樣有規定,不能隨便亂寫。例如平果撤縣設市,平果市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新聞裡面的牌匾,不論是漢壯雙語的排列方式、「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字號都不是能隨隨便便處理的。熟悉大陸的編者應該很容易看出哪個是正式的名稱,哪個是俗稱。
  • 就比如北京四中門口的校名題字是「北京四中」,校門上面也寫著「北京四中」,甚至校徽也是「北京四中」。但是公章和公文(例如【許可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同意北京市第四中學與美國奇科中學繼續合作舉辦中美高中課程教育項目的批覆)需要使用正式名稱。再換個比方,「北京市政府」在新聞報道和政府網站裡會出現,但是熟悉大陸的編者都知道正式名稱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大樓不可能掛一個白底黑字的「北京市政府」牌匾。--如沐西風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6:34 (UTC)
    可參考法發〔2002〕10號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規定》--如沐西風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4:09 (UTC)
  • 其實,講來講去,就是要不要在條目中縮去省級行政區文字,「南京中院」、「渭南中院」這種肯定一眼看就不能成為標題名的。反正我是認為,如縮去省級行政區文字,正文第一句應寫明該法院全稱。但我依然認為條目名應當用帶省級行政區的名稱,如裁判書所示。--Hamish T 2024年8月4日 (日) 17:07 (UTC)
要不統一以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示查詢([9])的查詢結果為準?查詢結果是「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13201000129460552)、「陝西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11610500016024939P)等。--曾晉哲留言·Q2024年8月5日 (一) 06:44 (UTC)
這個系統有時繁忙查不了。裡面看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但搜「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顯示約10個無省級名稱的,如「玉樹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曾用名里有「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但只有一部分結果有曾用名),且沒有巴州中院。似乎不足為據。--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7:44 (UTC)

關於邢臺褡褳機場的條目

邢臺褡褳機場已經於2024年7月18日通航,而作為一個軍民合用4C級機場 中文維基百科上卻仍未有人為其創建條目。考慮到該條目的潛在關注度 以及該列表新近被標記的錨點失效,我懷疑中文維基百科上曾經存在過相關條目,卻在近期出於什麼考慮而被刪除。希望有人能確認一下這一點,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可以著手為其創建新條目。--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6:49 (UTC)

另外作為新手維基人 想請教一下從上面這個問題引發的更廣泛的問題:如何搜到懷疑已被刪除的條目的存廢討論頁?--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6:54 (UTC)
我認為沒有,根據歷史記錄特殊:diff/74225083~特殊:diff/34327378來看,應該一直都是一個頁面內錨點。錨點為下面地圖對應的位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8:15 (UTC)
了解了謝謝。--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24 (UTC)
啊,不對,有。邢臺褡褳機場,2023年4月左右創建過,因為侵權沒通過驗證刪除過。 囧rz……——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6日 (二) 01:08 (UTC)

[操作流程求助]進行二十四節氣北斗指向的來源請求

若某部書籍的出版社官方網站同時有售賣功能,添加這種外部連結是否違反WP:外部連結指引?

地區詞相關(二)

請求協助查證各國媒體以各語言對法輪功的創建者李洪志的母親蘆淑珍的報道

如題,網上對李洪志的報道甚多,但對於他的母親報道的信息甚少 以中文搜索只能查到中國官媒的消息。請求有經驗的編者能否協助在網上查一查,有沒有外國媒體以外語對蘆淑珍的報道,謝謝!--■■■■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3:56 (UTC)

蘆淑珍在紐約中餐館拒法輪功 美檢插手案是被拒絕服務者之一。見美國司法部檔案--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7:04 (UTC)
看到居然有人想要修訂相關條目!笑!我只能祝福加油!我看是除了照抄相關媒體的報導之外,是不可能留下客觀中立的報道了。畢竟總會被刪掉的嘛。--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0:22 (UTC)
我是建議這位仁兄別白費力氣,多玩玩某款遊戲不好嗎?你維對相關條目的情況簡直是放任不管助紂為虐,想要改善的中立編者簡直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當然,我是百分百支持你修改的,不像某些傢伙只會下絆子。反正除非你維把某些編者徹底封禁,否則我更願意當個看客。--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0:47 (UTC)
@大慈樹王"報導的資訊甚少",WP:關注度存疑,純粹的WP:人物關注度不符合。可以考慮改用翻譯功能檢索其他語言資料。
@The Puki desu如果你想提意見,請協助她處理NT:GNG的部分,@Happyseeu就確實在處理這件事情。@The Puki desu如果你沒有積極協助的打算請不要浪費篇幅連續留言製造垃圾發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1:44 (UTC)
嗯...蘆氏得到關注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她是某人的母親,所以按道理來說就應該放在某人的條目里,其實不需要單列條目。至於某人的條目里是否需要列母親,我認為是可以的,因為重要人物的家庭本就是個人條目的重要一環。
我覺得重點在於能否找到她已經去世的證據,畢竟爭議點主要在此,這一點也可以從修改記錄中看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2:17 (UTC)

顯微圖譜條目名稱問題

海陸豐閩南語的歸屬與潮汕片更名粵東閩語

近日我與IP用戶‎182.239.117.223關於海豐話的譜系歸屬陷入編輯爭議中,由於涉及閩南語話題下多個頁面與模板(如閩南語Template:閩南語),故至此尋求共識。兩版《中國語言地圖集》與羅志海《海豐方言》均稱海豐話屬潮汕片,此可認為是大陸學界普遍的觀點,但中維上大多將海陸豐話歸於泉漳片中,且缺乏可靠來源:我僅見引用洪惟仁《台灣方言之旅》中稱「海陸豐話是漳州話之域外變體」,而我未能查證;又我找到鄭至君文稱海陸豐話應屬「漳州片」,但該文認為潮州話相比漳州和海陸豐更接近泉州話。則海陸豐話的歸屬若存在爭議,也應當將爭議放在檯面上,而非隱藏在泉漳片的角落裡。我個人認為海陸豐話足以單獨成片,但可惜未見學界有此論述。

「潮汕片」一詞過於地域中心,且兩地間語言認同迥異,常引發爭論,近年來學界有鑑於此,多以「粵東閩(南)語」一詞稱呼粵東四市的閩南語(參見徐馥瓊《粵東閩語語音研究》)。除了徐馥瓊此書之外還有林倫倫、陳小楓《廣東閩方言語音研究》(1996);潘家懿、鄭守治《粵東閩南語的分布及方言片的劃分》(2010);林春雨、甘於恩《廣東東部閩方言語音地圖集》(2021)採用此名稱。故我提議以「粵東閩語」作為中維上「潮汕片」一詞的代稱,將潮州話與海陸豐話作為粵東閩語下的兩小片,並解除潮汕片對潮州話的重定向。--KaraageTimer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7:21 (UTC)

  • 前提:潮汕片和泉漳片不同,都屬於閩南語。(兩者已經有很多彼此聽不懂的地方了)
1. 海陸豐話是否成片:我未見單列的情況,學界主要將其放在泉漳片中。至於偏泉偏漳可以文中說明不必細分。
2. 海陸豐話與潮汕片的關係:部分學者認為海陸豐話是其中一部分。此外,我不認為潮汕片一詞有多地域中心:如果海陸豐話不屬於潮汕片,那麼潮汕地區使用這個名詞並無不可;如果海陸豐話屬於潮汕片,那麼海陸豐地區自然也屬於潮汕地區,那就更沒理由反對。
3. 粵東閩語?:首先我們拒絕原創研究。其次這個詞相當奇怪:如果兩者是一家,那原來的「潮汕片」一詞就好;如果不是一家,那麼這個詞要怎麼處理和泉漳片的關係?以及,上述提及的四篇論文,似乎並沒有把「粵東閩(南)語」作為一個專有名詞,而是表達研究「粵東的」(作為一種地域限定詞)閩語的意思。--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9:07 (UTC)
1.學界主要放在泉漳片中,請給出參考。單列是我個人觀點,可以不用討論。
2.地域中心是我用詞失當,但對於海陸豐人來說,該詞確實與他們的認同相牴觸。至於系屬,我已給出認為海陸豐屬潮汕片的來源。但請注意潮汕片這個分類只是方言學上的,就如廣義的「閩南語」一詞一樣,不應用來指導地區或者民系上的劃分。
3.閣下可以參考徐書上篇緒論第一節,已經闡明其是潮汕片之代稱,當然這個詞確實與其他xx片相比格格不入,但已是較好的在可靠來源框架下解決認同爭議的辦法--KaraageTimer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9:56 (UTC)

討論通告:talk:鄭燮(更名問題)

請求代為編輯"致癌物質"頁面中的內容

緬共類條目內容之低劣,令人髮指

地區詞相關(三)

移除維護性模板

地區詞相關(一)

歐盟高峰會命名問題

河流模板 coordinate 翻譯不統一

事件條目是否該加上執政政府的分類

大直民宅塌陷事故台北幼兒園性侵案寶林茶室中毒案都被加入Category:蔣萬安市府。個人認為這完全不合理,然而在詳細說明理由並刪除此分類後,受到多人多次阻礙,且無人提出任何該加入分類的理由,也沒有人回應我的說明,故來此提出討論。我反對這種分類的原因:

  1. 三個事件都是民間企業引發,不是市政府或公營事業造成。
  2. 對照Category:台北市事件、台中市事件、高雄市事件、以及子分類中的各條目,絕大多數都沒有這種分類。並且,若把所有事件條目都加上對應的市府,顯然不合理,因為這些事件就只是剛好發生在該城市、該執政時期,但跟市府無關。
  3. 如果說市政府是主管機關有責任,那麼中央政府或相關部會也都應該列入,然而我加上蔡英文政府分類時也被回退。注意市政府、中央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工會、公會也是所有遊行集會、車禍事件、火災、罪案、新通車捷運站、體育競賽等等的相關管理機關,難不成都要列入?
  4. 沒有任何客觀的標準可以認定說這三個民間企業引發的事件是政治事件,更不用說將其單獨判定為市政府但不是中央政府的政治事件。

另,標注相關人士@SeanetienneWilliamSkyWalkFcuk1203。--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6:44 (UTC)

已提醒過,類似分類如Category:柯文哲市府Category:侯友宜市府Category:盧秀燕市府Category:陳其邁市府等都有相同的用法,裡面也有大多事件並非由政府造成。這種用法已經存在許久,本來就應該遵照之前的共識行動,如有覺得不妥再提出討論,而非覺得因為地方首長市府的分類有提到該事件,所以中央首長的分類也要提到該事件。個人認為這樣形同是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2 (UTC)
(~)補充,如侯友宜市府有提到館長槍擊案、盧秀燕市府有東海商圈氣爆案與陳其邁市府有城中城大火,這些都非政府直接造成但與政府有關,且本來就明顯與地方政策有較大關係,個人認為全國性的問題(如全台大停電)或有上升到中央層級的問題(如台鐵刺警案),如Category:蔡英文政府爭議裡的條目會更為適合。--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7 (UTC)
你應該看的是台北市各事件條目有沒有市府分類,而不是市府分類中有沒有事件條目。若A則B不能證明若B則A。
另外,別跟我說什麼「提醒過」好像是我的錯一樣。你在A條目的摘要寫B條目提醒過,B條目的理由是A存在,這繞來繞去只是自我參照的循環論證,根本沒有提出任何理據。拿出具體的論點和判準告訴我為什麼這跟政府有關。--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26 (UTC)
不好意思,想請您說明哪個事件條目,在內容有提到的同時沒有市府分類?您提到的蔣萬安市府中三個事件條目都出現了蔣萬安三字,我想放到蔣萬安市府的分類中合情合理,與此同時該三個條目內容都沒有出現蔡英文三字,再提醒一次,切記不要因為政治因素而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7:34 (UTC)
Category:台北市事件底下含子分類中,大概90%的條目都沒有加上市政府分類。我隨便點開十個都沒有台上市府的分類:捷運電扶梯掀頭皮事件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林奕含事件燒肉粽事件2011年太子汽車工會罷工事件腳尾飯事件吳蔡美香國家賠償案金陽吸毒事件關愛之家再興社區案2016年中華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只有最後一個被標了林全內閣。還有你所謂「這種用法已經存在許久……該遵照之前的共識行動」是錯誤邏輯,少數不合理的條目存在不表示這種寫法就是正確的,見WP:別跟著闖紅燈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46 (UTC)
(:)回應,您提到的這幾個事件,就只有林奕含事件勉強算有提到台北市府二字...是否還有其他範例呢,不然那些條目就不算少數。--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29 (UTC)
如果內文有提及就可以如此分類,那麼寶林茶室案還可以分類為Category:馬來西亞華人(餐廳老闆是馬華欸!超重要的啦!)、Category:素食主義(整間店都是),Category:中華民國檢察機關(事發後調查的權責單位耶!)、Category: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啊!內文也有提到啊!),這叫合情合理?你才是為了政治因素而對條目分類帶有嚴重偏見。--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8:04 (UTC)
@C9mVio9JRy那就先從寶林茶室案說……從臺北地檢署公告正式開始著手偵辦此案時任臺北市市長蔣萬安勒令餐廳位於臺北市內分店即日起停業這兩句可以知道,這事的處理跟蔣萬安領導下的臺北市政府關係重大,甚至可以說是蔣的政績,因此把事件放到「蔣萬安市府」分類是有必要的。
個人認為,此條目是否納入他分類,或者其他條目是否應該納入此分類,需按情況個別討論,不能完全綑綁(副知@WilliamSkyWalkSeanetienneFcuk1203)--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09:11 (UTC)
民間搞出事情,然後政府依法行事做出回應,這完全不應該視為市府的事情,不是功績也不是過失。如果說政府修了一個法案、或是推動了一個政策、或是因為政府中的過失弊案而出事,這些可以放在對應的政府下面,但這三個案件都不是這種情況。--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9:33 (UTC)
再補充:你引用的那兩行一點解釋力都沒有,所有的犯罪事件都是由當地的檢調機構處理的啊!照你這麼說豈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標上OOO市府?你說要個別討論不能綑綁,我倒要問:1)為什麼不能綑綁 2)如果個別討論,你討論的依據是什麼?分類不就是應該要有統一的標準?我的標準我從一開始就講得很明白:政府搞出來的事,或者雖然不是政府搞出來,但後續變成政治事件。你的標準是什麼,我完全看不明白。--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29 (UTC)
@C9mVio9JRy剛才我是有點思考不足了,抱歉。
或者這樣說。政府既然有所回應,那這個關聯性是可以令條目有放到這個分類之下的必要,但我也承認不是必然──所以我才說要逐條討論。簡單點的情況是:如果某政府對一件事的回應可以獨立成條(先不論是否政治事件),那麼那個回應本身的條目納入有關政府的分類下是毋庸置疑的。因為現在不是,所以您認為不應該是可以理解,但「政府對一件事的回應可以獨立成條」本身就是比較稀有的情況,反而是「政府給出甚麼回應」、「對這事件的處理會否成為該政府整個施政過程中一個重要事例」等等,這些東西才是決定「政府的回應是否足以令事件條目需要納入該屆政府相關分類」的因素。這不是一句「後續成為政治事件」可以概括的條件,因為「政治事件」有點涉及(公眾的)即時反應。
再加思考後,也許這件事要被廣泛接受為「蔣萬安市府施政的重要大事」,還要經過許多時間、其他事件的互相印證,最終要由後人(例如新聞工作者甚至歷史學者)去判定。現在下定論是有點太早了。
( π )題外話:我有遇過一些維基人跟您一樣,認為分類/模板等收納條件要一開始就很清晰,然後就用這個標準「一刀切」地為所有條目判定標準。我在職場多年給我的經驗是:這不一定可行。當然,涉及科學、工程的主題大部份都很簡單,但即使是「地鐵」這種東西也會有我們粵語所說的「擲界」事例。涉及社會科學/人事的主題就更不在話下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15:00 (UTC)
我與User:Patrickov主張相同。上面沒有說清楚的部分應該是,明顯與地方政府有關的事件可被加入分類。上面所提及3個條目幾乎都可以找到市府及下轄各機關的反應都幾乎至少在條目內有不小的篇幅。另想說明放在這個市府的分類下完全不能與是不是它的功績或過失畫上等號,只能說明與其有相關。
最後再次重申,因為這邊如何如何,所以別的地方就也要怎樣怎樣,這並不是有助於共識的行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40 (UTC)
何謂「明顯與地方政府有關的事件」,你的判準是什麼?我前面已經用反例指出了發生地點、主管機關、以及條目內有提及這三種判準的不合理之處了。這麼說吧:在我看來寶林茶室和2024年花蓮地震是一模一樣的概念:發生了某件不在政府控制範圍內的事(不管是天災還是民間的人禍),然後政府做了一些反應,但事情一開始會發生根本就不關政府的事,政府只不過是眾多利害關係人的其中一位,加入市府分類完全不合理。另外,請試圖理解:我拿其他例子來問,是為了用反例指出你的原則會導致不合理的結果(歸謬法,例如你又新提出的新標準「條目內有不小的篇幅」就可以用花蓮地震來否證),以及想要搞懂你的判斷原則到底他X的是什麼(容我用個加重語氣詞,因為我真的他X的覺得我們在鬼打牆)。所有條目的邏輯一致、規則統一是基本的,如果每個條目該怎麼分類都要依由你或少數人來主觀認定這是不是「明顯與地方政府有關」,而沒有其他人可以使用的客觀的標準,那我和其他編輯要怎麼參與編輯?我們要怎麼確定條目分類是合理的?不能全部由你們三、五人說的算吧!--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12 (UTC)
@C9mVio9JRy近來工作繁忙,沒有及時投入討論,不好意思。能意會你的出發點,但現在沒有充分的精神深入。幾天之後再來。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6:46 (UTC)
政府機關有反應和後續處理等於掛上相應分類的邏輯我不是很能理解。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8月22日 (四) 04:38 (UTC)
除非是政府本身施政措施,或與之有高度直接相關(注意特定政策之間接影響不屬於此類),否則沒必要添加分類。要不然現代國家各級政府掌控範圍廣泛,民間諸多事宜與官方均有關聯,豈不一大堆條目要添加政府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7 (UTC)
我只是單純依照先前類似分類推出結論(因為其實這些分類定義本就不夠明確,而是單純依照習慣行事),如大家認為應予移除,那麻煩 @C9mVio9JRy再將各分類之發生事件清除。--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01 (UTC)
我的看法跟Eric Liu類似。另外,我反對William先生從頭到尾的論述;以前怎麼做現在不見得要跟隨,既然被挑戰了,何不趁機反思它的合理性,倘若不合理即應撥亂反正,這是維基百科進步的原動力。William先生主張:「這種用法已經存在許久,本來就應該遵照之前的共識行動,如有覺得不妥再提出討論」然而,目前的使用方式是否經過共識決定不得而知,而且現在就是在針對妥適性進行討論。
這個問題可以置於「政治人物/政府條目如何呈現」的脈絡下討論。行政首長&政府的事蹟如何描述?政策方面的推行、特定議題的表態、任內城市的重大進展,當然特定事件的因應也包括在內。當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或事後影響對於政府而言為顯著時,應該在條目本文內描述,即使事件有獨立條目,仍應概述之。分類的使用,隱含「屬於」的概念;當事件上了政府分類,表示事件是政府的一部份。然而在這裡,無論工安事故、社會案件、食安事件,「xx屬於政府的一部份」的適用皆相當牽強。像大直坍塌事件,放在蔣萬安市府很奇怪,若是放在基泰建設下就合理。
這些用法的背後,我認為是出於「有意呈現,但吝於文字敘述」。文字是百科全書的主力,它的描述能力是模板和分類無法比擬的。若認為特定事件與首長或政府有關,請先考慮用文字呈現。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7:42 (UTC)
單純就S君回復之留言表達意見:這些案件,市府在條目內的文章篇幅本就不算少,何況後續新聞幾乎都是圍繞市府(如寶林茶室在政府網站甚至有特別專區)。再者,如果真的對於市府分類下的類似條目下有意見,則應該一視同仁,如果只單純對蔣萬安市府分類下的案件動手,而忽略其他相似分類中的相似案件(如:林森錢櫃大火),會讓人嚴重懷疑是不是有政治考量。--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4日 (六) 08:32 (UTC)
重大事件由市府出面解決符合直覺。有專區(寶林茶室食品中毒專區 (gov.taipei))應該是為了公眾利益,而非為了臺北市政府或市長蔣萬安自身。對,是應該一視同仁追溯調整沒錯,所以我這就去忙。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8:55 (UTC)

關于姓氏條目和消歧義的一些問題

有關問題其實我已經想了有一段時間。但一直都沒遇到這個狀況所以也沒問,今天總算遇到了(貝雷佐夫斯基別列佐夫斯基)。

1. 姓氏條目是消歧義還是同類索引?

目前我發現{{Surname}}會自動將條目歸入Category:全部同類索引條目,但我看模板的代碼理應會分類至Category:全部消歧義頁面才對,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還是我對於模板的代碼理解有問題?)。觀察其他語言的維基,只有英維才視姓氏條目作同類索引,別的語言都視作消歧義。英維方面也有過相關的討論,但我覺得似乎並沒有形成非常明顯的共識。因為英維將姓氏視作同類索引,所以他們的人名是可以單獨從消歧義里拆出來建立頁面的,比如en:Canton是消歧義頁,地名、歌曲什麼的都可以放進去,人名可以單獨拆成en:Canton (surname)

英維這樣做會出現一個小問題,也就是英維的姓氏條目(純粹只能用作姓氏而無他用)不能和其他語言連結至同一維基數據項目,因為英維條目的屬性是同類索引而其他語言的屬性是消歧義。

2. 同一名字需要因為有不同譯法而分別建立頁面嗎?

也就是我一開始提到的例子,所有語言都不會去區分俄羅斯的、烏克蘭的和波蘭語的「Berezovsky」,但《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將俄語的Berezovsky譯作「別列佐夫斯基」(烏克蘭語同樣參照此翻譯)而將波蘭語的Berezovsky譯作「貝雷佐夫斯基」。部分多國通用的人名可能會有多於兩種譯法。問題來了,中維有必要分別建立消歧義/同類索引頁面嗎?再進一步延申,假設各位認同「別列佐夫斯基」和「貝雷佐夫斯基」應分別建立頁面,Berezovsky是否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消歧義頁面?

第二種情況是同一語言的同一名字會有人名和地名譯法有區別的現象,比如參照《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和《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Hershey作為人名要譯作「赫爾希」,作為地名要譯作「赫希」。對於這種,中維有必要分別建立消歧義/同類索引頁面嗎?

第三種情況是不同的原文擁有同樣的中文翻譯,比如Beal、Beer、Biehl、Bir等一大堆毫不相關的名字在中文都譯作「比爾」,那麼這些原文是否可以都單獨拆出來作為姓氏頁面,並將中文的「比爾」作為消歧義頁面歸納它們?

我知道我的疑問可能有點多,但還是想徵求一下社群的意見,因為不是很確定要在哪討論就先放客棧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6 (UTC)

@MykolaHK--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8 (UTC)
如果是漢字文化圈(比如「劉姓人物」)那應該是「同類索引」無疑,因為漢語很少將人物單稱姓:口語中除複姓等少數情況完全不可單稱;書面語中只有擁有上下文語境等少數情況才可以單稱,極似「上文已經稱『消防車』下文直稱『車』」(《WP:消歧義》指引中的反例)這種用法。但外文人物(中譯)的情況就區別很大,常常是直稱姓而不稱名(更很少稱包括中間名等在內的全名),只有正式介紹或是有重名時才一般稱全名,這就更類似消歧義,但似乎也可以算「同類索引」。(注意這裡應考慮中文對外文人物的稱呼習慣,而非考慮該語言中的稱呼習慣,當然有些語言同中文是很類似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14 (UTC)
(~)補充:目前有Category:姓氏譯名消歧義這樣的分類,但必須手動添加,而surname模板卻會將條目分類至同類索引,所以目前分類方面是有衝突的。--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21 (UTC)
如果「別列佐夫斯基」「貝雷佐夫斯基」在中文中從來不會混用,那應該分列消歧義頁面而不是合併,因為漢語並不將它們視作同一詞,無需考慮外文(包括原文)如何;如果會混用,那麼應當列在同一消歧義頁面。不過,如果分列頁面,「Berezovsky」這一外文重定向如何處理就困難了……似乎只能建「外文消歧義」頁面,那可能要修訂方針了;另一方面,即使是不混用的情況,列在同一消歧義頁面也不是沒有道理,因為更便於檢索,但命名就困難了,命名為「別列佐夫斯基」「貝雷佐夫斯基」「別列佐夫斯基/貝雷佐夫斯基」「Berezovsky」可能都有道理……(即便帶斜線「/」的這種消歧義頁面似乎仍無先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26 (UTC)
「赫爾希」「赫希」情況同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2 (UTC)
考慮到一般媒體也不會在乎命名的準確性,混用的情況幾乎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38 (UTC)
如果人們仍認為混用是「錯誤」的(類似「霰彈槍」錯誤寫作「散彈槍」雖很常見,但並未被認為是「正確」用法),無需合併,加{{不是}}頂注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1 (UTC)
「Beal、Beer、Biehl、Bir等原文不同的姓氏中文都譯作『比爾』」,全部建立外文重定向重定向至《比爾》頁面即可,中文使用者並不會認為它們是不同的詞,當然頁面內可以按照不同原文進行分分章節歸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6 (UTC)
目前大多數姓氏條目都會簡短介紹詞源,統合了要怎麼介紹?或者可以省去?--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53 (UTC)
能否舉個實際的例子?我看《Beal》《Beale》《Beel》目前均沒有所謂「詞源」介紹(另外《比爾》的首句也不太符合《WP: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58 (UTC)
比如阿尼克耶夫就有介紹,據我觀察大部分都會有簡短介紹,有的姓氏英維甚至可以豐富到寫成一個合格的條目en:O'Reilly。上述幾個比爾的原文頁面都是我早期不熟識維基百科的規則而建立的,所以我才會清楚這個問題 囧rz……。如果查閱對應的英維條目(Beale的那條)也是有介紹的(因為他們視作同類索引所以甚至可以放來源)。--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5:08 (UTC)
原來是你建的啊,那我就要批評你了 囧rz……「Beal」在漢語中就是「比爾」,單拎出來弄個英語標題頁面是什麼意思……比如人家只知道布拉德利·比爾中文名,他如果忘了名只記得姓,然後搜「比爾」,他知道應該去點擊「Beal」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1 (UTC)
我的錯,當時還不知道關注度、命名常規等維基百科的運作原則,但建到一半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妥就停止了。可是,有超過20種原文都可以譯作比爾,全部塞一起讀者也很難找到自己想找的東西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6:06 (UTC)
為啥找不到?這不就和那些消歧義項非常多的頁面一樣嗎?按類型分章節,或按原文分章節即可。如果建個「大」消歧義頁《比爾》,再分別建「小」消歧義頁《比爾 (Beal)》這種操作的話,不知道原文的讀者怎麼知道應該點擊哪個「小」消歧義頁?現在幾個還勉強可以「枚舉」點擊,要是有20多個「小」消歧義頁,那不知道原文的讀者基本無法搜索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1 (UTC)
哦前面沒注意到,一些「比爾」是名,一些是姓,「姓」和「名」可能可以分列兩個頁面,因為即使是中文讀者一般也不會混淆外文姓和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6 (UTC)
哦對,你提到了一個問題。英維方面同一個名字也可以分別建立姓氏條目和名條目,比如en:Brandon (given name)en:Brandon (surname)。中維也需跟進?(英維簡直把姓氏/名頁面當分類來用了,幾乎把全站的相關頁面都列進)--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3:02 (UTC)
那是因為人家可靠來源多到傳記條目多如繁星。中文維基應該短期內沒有這個問題。此外,我認為名字條目不應該窮舉(其實英文版en:Brandon (given name)正文也非常長,人名列表應該分拆類似「List of people with the given name Brandon」的頁面出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3 (UTC)

同名同年出生同職業人物消歧義

我創建了條目阿肖克·庫馬爾_(1953年),然後發現存在多個同名同年出生同職業人物(見「[10]」),至少有三個名爲阿肖克·庫馬爾的印度外交官出生於1953年,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為條目命名?--源義信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7:40 (UTC)

將生日寫到月。--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8:00 (UTC)
下一層行政區命名也是辦法(en:Ashok Kumar (disambiguation)英文維基百科採用之)--——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3 (UTC)
出生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8:14 (UTC)
另外你寫的那位我找不到英語和印地語維基百科頁面,無法建立Wikidata連結--——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20:41 (UTC)

請問我的條目被移到草稿,我在網路有看到撥放十二萬流量的探討張國松視頻,我覺得已經有一定知名度,可是不知道草稿在哪裡,以及我這樣有宣傳之嫌嗎,求解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維基百科,我那時候因為被認為不具知名度被移動到草稿,不知道草稿在哪,我未登入,因為我在網路看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tT-7MsTnM這個影片,撥放量有十二萬次,我認為達到知名度了

張國松
出生1951年
台灣台北市
職業作家、藝術家
知名作品《宇宙歷史》, 《人生大挑戰》, 《人生字典》

張國松(1951年-),台灣台北市出生,職業為藝術家和作家,主要作品包括《宇宙歷史》、《人生大挑戰》和《人生字典》。

生平

張國松出生於台北市,其職業涵蓋藝術創作與寫作。

作品

他撰寫了數本涉及宇宙及人生主題的作品。

參考資料
  • 張國松,《宇宙歷史》,2014年
  • 張國松,《人生大挑戰》,2013年
  • 張國松,《人生字典》,2014年

http://www.life-dict.org.tw/author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2:37 (UTC)

大哥,除了這支影片本身,有沒有其他傳媒報道這支影片?
你可以先考慮讀一下WP:NOTE,讀完之後不懂的話再找我。--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0 (UTC)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
不行呀,這些全部都是張國松發表的來源,根據方針是不會被允許的。--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7 (UTC)
你還是寫別人好吧,我暫時見不到有相關的可靠來源,應該是不存在關注度的--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9 (UTC)
似乎「知名作品」的「知名」也不中立啊。究竟如何才算「知名」呢?--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編輯! 2024年8月28日 (三) 11:48 (UTC)

大幅修改有大量用戶使用的用戶框(如更換圖片)之前是否必須經過討論?

該議題為我代替@向史公哲曰據其與@射命丸近一個月以來的爭議而提出。現大致描述爭議如下:

絕大多數省份用戶框(如{{User Fujian}} {{User Liaoning}})過去多年以來一直採用景物圖片,近日,向史公哲曰將這些景物圖片更換為了地圖。其中{{User Fujian}}引發了強烈爭議,而{{User Liaoning}}等則幾乎無爭議。射命丸君認為:即便未引起爭議,這種對存在長年穩定版本的用戶框進行更換圖片類的大幅修改在事實上已經打破了「沉默的共識」,構成「對他人用戶頁的(大幅)改動」,是《WP:用戶頁》所不允許的,且想要使用地圖等其他形式用戶框的用戶完全可以簡單地新建用戶框,根本不需要對已有大量用戶使用的用戶框進行改動;因而,如果要改動,則必須經過討論。而向史公哲曰君則認為:既然一些省份用戶框將景物圖更換為地圖並沒有引發爭議,那就意味著具備「沉默的共識」,大膽改動後可維持在改後版本,若引起了爭議,再進行討論、恢復至穩定版本等舉措即可。

8月16日的編輯爭議提報案中,管理員Manchiu做出了大幅修改前通過客棧等更多人的討論來達成共識(根據WP:BRD的方法,需要先回退至原景物圖版本,待討論共識再做決定)的處理,然而向史公哲曰並未履行WP:BRD,也未在客棧發起討論,這引發了射命丸的不滿,向史公哲曰發覺後,於昨晚「自我提報」。我於是代替向史公哲曰在客棧提出該問題,只是依其意願,僅發起討論,而暫不進行「恢復至穩定版本」的操作。

以上,供社群討論。若我對兩位的意見有描述不準確之處,還請見諒,歡迎兩位在下面修正與補充探討。(已由@向史公哲曰於2024年8月29日(四)13:00(UTC+8)小幅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20:36 (UTC)

另外摘錄向史公哲曰君認為的兩個主要爭議點(見《WP: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向史公哲曰》):
  1. 用戶框的樣式爭議。(圖標、顏色、以及被忽視的文案)
  2. 用戶框的變動爭議。(是否違反wp?是否為大幅修改?等)
由於具體爭議點較為複雜,我不代為描述,還請您本人在這裡繼續展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20:42 (UTC)
先補充幾點
0.這個強烈爭議,直接涉及的人數用兩隻手能算的出來。而最主要的,是射命丸與我單方面在斗。
1.有些用戶框,像寧夏用戶框,是幾乎沒人使用的,但射命丸照改無誤。還有一些用戶框,像吉林、江蘇的用戶框,採用的不是地圖+黃框的樣式,也一度被射命丸以自我觀點"統一化"。所以射命丸提出這一切質疑的基礎,都離不開其對地圖圖標的直接否定和對原始統一樣式的欣賞,這一點可以去福建人用戶框的討論串查看。
2.在射命丸提出wp用戶框變動前後,任何用戶框內容的內容變動,包括穩定版本的形成,都是未經討論的,都潛在地破壞了用戶頁wp。
3.用戶框的現況可去維基百科:用戶框/地域/大中華地區查看:用戶框已經分為兩組,只是回退的編者並沒怎麼注意到這一點
4.射命丸提出的大幅變更,並不包括a景變b景,射命丸認為a景變b景的變動小於a景變地圖的變動。
5.我支持並更改地圖用戶框,是因為地圖的指代更全,更能中立化的表達內容;而舊有版本的指代要麼不典型,要麼太狹隘,潛在的爭議比我的編輯還多。--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32 (UTC)
拋開討論共識不談 從常識的角度想,一個模糊不清的省會cbd和一個清晰的省份地圖,哪個適合做為省份用戶框的圖標?--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40 (UTC)
順帶邀請一些用戶參與討論:@MINQI@CatOnMars@Xiumuzidiao@Tokisaki Kurumi@Kethyga@YFdyh000@Newerdrawn@Happyseeu@Amphylite@Howitzer@Yankees from Canada@Cwek@克勞棣@Wttwcl@Outlookxp@Fire-and-ice @乘龙观音@August0422@Y._Sean@Sanmosa@Irralpaca@Aizag@微肿头龙@AT@紅渡廚@神秘悟饭@Kenny023@TuhansiaVuoria@Easterlies@Yumeto@银色雪莉@现在看见你@LHD@CaryCheng@御坂雪奈@KangTyngrwey@Amazingloong@深鸣@Donwun@Kcx36@甜甜圈真好吃@MintCandy--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5:18 (UTC)
我支持更改,但我認為大規模更改確實應取得共識--孫文 (TC)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3 (UTC)
浙江的用戶框以前有過社群內部有過討論才變成這樣,因為User Hangzhou也是用同一張圖,你應該叫一下MintCandy和Yumeto----Cat on Mars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4 (UTC)
自然這種大規模更改確實應取得共識。--Outlookxp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00 (UTC)
個人同Outlookxp君看法。--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19 (UTC)
如果改動有人反彈的,則不能視為同意。其次,在現有爭持不下的情況,應該另開一組,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誰愛那套自己再對著更換。對於某編輯的「審美」觀點,持保留意見,解決見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7:12 (UTC)
理論上來講,覺得舊用戶框好的用戶也可以對著更換用戶框,因為舊用戶框已經和新用戶框實行了分立。只是沒人注意到這一點。
另外,其他用戶框的反對者仍然只有射命丸一人,該用戶並沒有使用這些用戶框,我不認為其觀點能代表這些用戶框使用者的沉默共識。
最後,除了我以外,其他維基人在回退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到第二個用戶框的存在,如果用戶框再次回退到舊的爭議版本,那麼兩組用戶框的現況就會形同虛設,類似的用戶框將會被重定向「合併」掉。從七月到現在,任何一個回退者都沒有注意到要更改第二個用戶框的,所以我不認為這些回退者的編輯行為是在容許「雙組用戶框」方案,因為他們只負責「合理回退」,不負責全面善後。但凡他們有一個將兩套用戶框對調回來的,我都認為他們是在支持「雙組用戶框」方案。--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7:26 (UTC)
看了Wikipedia:用戶框/地域/大中華地區,整整說明「將原有的一套回退到這次爭議修改之前的」才是正確的操作,如我所述「另開一組(並應用 向史公哲曰 的觀點風格),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才是正確做法。其他是否使用這些UB與是否能對原有風格作出維持觀點或者評論並不相關。至於使用原有UB的編輯是否應該因為這次修改而再去調整,我認為如同向下兼容的做法,舊的不動,讓編輯自己選新,而不是改掉舊的,蹭用戶「沉默」「不管」來促成「同意」修改。所以之後的計劃操作,應該是撤銷原有UB的操作(除了部分重新協商,再保持原有風格下的調整),然後遷移「新」的到新UB上。——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8:12 (UTC)
既然cwek已經善後完了,射命丸的態度也不似perinbaba、Chilaun般惡劣。考慮到個人身心交瘁,與對多數意見的尊重,我宣布「投降」,放棄對主用戶框的「地圖化修改」。
當然,這不代表著我不會修改這些景物用戶框,這些用戶框的文字和景物圖有一定的問題,我仍要對其進行適度的修改。不過我的修改不會再像之前那般激進,我將嘗試在舊風格的框架下做一些調整,以求排版的美觀。同時,我將尊重「樣式統一派」的觀點,將吉林用戶框以外的用戶框底色調整為黃色,亦即cwek和射命丸所做的那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4 (UTC)
@射命丸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6 (UTC)
大概如此。原有的UB,如果本來用了地圖的(例如{{User Jilin}}),我這次回退調整也保持不改,其他先回退到爭議前的狀況;新UB(除前面的例子;一般為後面帶「2」後綴的)基本按照 向史公哲曰 的 思路保留;之後就是大路朝天的事了。在保持基本風格一致情況下,具體選圖問題自行再協商;至於在使用這些原有UB的編輯會不會跟隨調整,那就是「只能等等」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