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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搖滾樂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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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所羅列六位音樂家及四張作品皆在美國地區,不需移動標題。@Nivekin等 ----使用者:AR對話) 2016年10月21日 (五) 10:34 (UTC+8)

中文名稱較自然,但重定向「搖滾樂之王」已存在,沒必要為了繁簡爭議再刻意建立「摇滚乐之王」的頁面(重定向)。附上命名規則的人應該知道已經被建立。--使用者:AR對話) 2016年10月21日 (五) 10:34 (UTC+8)
可以(搖滾樂之王)。--使用者:AR對話) 2016年10月28日 (五) 01:57 (UTC+8)
(:)回應 命名常規中括號是用作消歧義以分辨同名條目,不應隨便使用。--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09:56 (UTC)[回覆]
wp:命名常規wp:方針,也就是必須遵守的內容。--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10月28日 (五) 10:2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