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
外觀
關於將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分離為獨立和主權國家的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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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65年8月7日 |
簽署地點 | 馬來西亞吉隆坡 |
生效日 | 1965年8月9日 |
簽署者 |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新加坡政府 |
締約方 | 馬來西亞 新加坡 |
保存處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定》》 |
《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英語: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法語:Accord de 1965 sur l'indépendance de Singapour)是馬來西亞聯邦政府與新加坡政府於1965年8月7日達成的一項協議,該協議授予新加坡州從馬來西亞聯邦獨立。英國國會隨後也依據本協議通過1966年新加坡法令,承認新加坡為獨立的主權國家,並接納新加坡成為大英國協成員國之一。[3]
根據協議,新加坡即於1965年8月9日從馬來西亞完全獨立,成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
歷史
[編輯]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共同組建馬來西亞聯邦。新加坡英屬時期結束,成為馬來西亞的一個州。這象徵著英國對新加坡自1819年史丹福·萊佛士促成現代新加坡的建立起、長達144年的統治正式結束。
然而,新加坡州與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在經濟、財政、政治上的意見經常相左。1964年馬來西亞大選中,以新加坡州為根據地的人民行動黨參加大選,被聯邦政府的執政黨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視為對馬來人至上的政治系統的威脅。同年在新加坡州發生牽涉到華人社群和馬來人社群的大型種族騷亂。1965年芳林區補選中,人民行動黨的對手社會主義陣線參選,受到巫統的支持。1965年,時任馬來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決定將新加坡州從聯邦中除名。馬來西亞國會於1965年通過緊急修憲將新加坡州逐出馬來西亞聯邦。同年8月9日,新加坡州正式獨立,成立新加坡共和國。[4]
代表簽約者
[編輯]馬來西亞聯邦政府代表
新加坡政府代表
- 李光耀(總理)
- 杜進才(副總理)
- 吳慶瑞(財政部部長)
- 埃德蒙·W·巴克(律政部部長)
- 拉惹勒南(文化部部長)
- 奧斯曼渥(社會事務部部長)
- 王邦文(教育部部長)
- 楊玉麟(衛生部部長)
- 林金山(國家發展部部長)
- 易潤堂(勞工部部長)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參見:聯合國大會第97(1)號決議
- ^ UN Registered No. I-8206. [2019-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3).
- ^ Singapore Act 1966 (PDF). [2019-09-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9-24).
- ^ Road to Independence. Headlines, Lifelines, by AsiaOne. 1998 [2019-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