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 (YCJA, 英語: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 法語:Loi sur le système de justice pénale pour les adolescents; 羅馬尼亞語Legea privind justiţia penală pentru tineri), 是加拿大的一項法規,於2003年4月1日生效。它包括對青少年刑事犯罪的起訴。該法取代了《少年犯法》,後者本身就是《少年犯法》的替代品。

青春的定義

[編輯]

該法規定對犯罪時年滿12歲或12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人適用刑法和教養法(《刑法》第2條)。如該法後面所述,14至17歲的青少年在某些條件下可作為成年人被判刑。《刑法典》第13條規定,「任何人在未滿12歲時,不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被定罪